机关公文管理工作制度
机关公文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机关公文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公文的起草、审批、印发和管理,提高机关公文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机关所属单位的公文管理工作。
第三条机关公文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以明确、准确、简明、规范的文字表达,确保内容真实、信息全面、意思明确。
第四条机关公文应当严格遵循政策、法律、机关规章和制度,并保持机关公文的连贯性和一致性。
第五条机关公文的起草、审批、印发和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机关公文的草拟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表达能力,确保公文的准确完整。
第七条机关公文的审批人员应拥有相应的审批权限,确保对公文及时审批。
同时,应加强对公文审批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机关公文应及时印发,并加强对印发过程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印发的公文信息真实、准确。
第九条机关公文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归档和保存,并建立机关公文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条机关公文应定期进行审查和修订,及时更新公文。
第二章起草、审批和印发第十一条机关公文的起草人员应根据下列要求进行起草:(一)明确公文的目的和要求,准确把握公文内容;(二)理清公文的思路和逻辑,确保表达清晰;(三)核实公文的依据和数据,确保准确性;(四)使用规范的文字和词语,确保易于理解;(五)摒弃冗长繁琐的词句,确保简洁明了;(六)遵循公文的格式和结构,确保规范性;(七)确保公文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杜绝个人主观色彩。
第十二条机关公文的审批应根据下列要求进行审批:(一)审批人员应对公文内容进行认真审查,确保信息准确;(二)审批人员应对公文的合法性进行审核,确保合规性;(三)对于重要的公文,应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或经过集体讨论;(四)审批人员应及时进行审批,并做出明确的答复。
第十三条机关公文的印发应根据下列要求进行印发:(一)印发人员应对公文的内容和格式进行审查,确保印发的准确性和规范性;(二)印发人员应及时进行印发,并做好印发记录;(三)印发的公文应当标注印发日期和印发单位,并加盖公章。
行政公文的机关文书管理制度

行政公文的机关文书管理制度行政公文是国家机关和地方政府部门用以进行行政管理和协调工作的重要工具。
为了有效管理和规范行政公文的起草、审批、签发和归档流程,机关文书管理制度应运而生。
机关文书管理制度是一套完整的规范性文件,旨在规范行政公文的管理流程、保障行政效率,提高行政工作水平。
机关文书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1. 行政文书的分类和管理:机关文书管理制度应明确行政文书的分类,如公文、函、电报等,同时规定每类文书的具体管理办法,包括起草规范、审批程序、签发要求等。
通过分类管理,可以使各类行政文书的管理更加有序。
2. 行文格式的规范:机关文书管理制度应规定行文格式的统一标准,包括文种标志、标题格式、正文结构等,以确保行政文书的统一规格,提高行文效率,避免歧义和误解。
3. 行政文书的审批程序:机关文书管理制度应规定行政文书的审批程序和权限范围,明确各级工作人员的审批权限和责任,避免越级审批和滥用职权的问题,加强行政文书的合法性和可信度。
4. 行政文书的签发要求:机关文书管理制度应规定行政文书的签发要求,包括签发时间、签发人员、签发单位等,以确保行政文书的合法有效,避免篡改和伪造。
5. 行政文书的归档管理:机关文书管理制度应规定行政文书的归档管理流程,包括档案编号规则、归档责任单位、存档期限等,以确保行政文书的安全性和可检索性,保障行政机关的正常运转。
机关文书管理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提高行政效率、规范行政行为、增强行政公文的合法性和可信度,为行政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因此,各级机关和部门应高度重视机关文书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不断优化管理流程,提升行政工作水平,更好地为公民和社会服务。
公文管理制度—规章制度

公文管理制度—规章制度公文管理制度是指政府机关和相关机构在日常工作中,为加强对公文的管理和控制而制定的规章制度。
公文是政府机关和相关机构日常工作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因此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公文管理制度对于提高个人和机构的工作效率以及提升机关形象有着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就公文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监督等方面进行阐述。
制度的制定公文管理制度的制定应当围绕机关的职能、管理等方面展开,涵盖公文的制作、审核、传送、归档和销毁等各个环节。
在制定公文管理制度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依照实际工作需要、机关内部管理水平和职责范围等方面进行科学合理的选择和具体设计。
同时,公文管理制度的制定应当充分体现民主、实用和规范的原则,应征求机关内部各个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机关实际情况,精益求精的制定出具有社会化特点的公文管理制度。
在制定过程中,应当注意对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守和严格执行,保证制度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此外,公文管理制度的制定也要注重售后服务,建立改进机制,随时进行调整和补充,确保制度的适应性和科学性。
制度的实施公文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各个部门和个人共同参与。
具体而言,实施过程中需要制定明确的办公规章和操作流程,并建立起贯穿公文生命周期的各个环节,设置审核、批准、印制、分发、备案等环节。
此外,还需制定规范的文书格式和书写规则。
通过制度的实施,能够规范公文的制作、审核、传送和管理等全部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重复和错漏等情况的发生。
实施过程中有三个关键环节,分别是:公文的分类、号(编)和归档。
公文的分类是指按照公文内容和用途,将公文划分到相应的类别中。
分类的目的是方便归档和检索,为制定公文查询和统计提供基础。
号(编)是指为公文编制相应的编号以便查阅和辨别。
归档是指将公文按分类和号码有序归放到档案柜中,为公文的永久保存提供有力的保障。
监督机制的建立公文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在监督机制下进行,持续改进,保证效果的可持续性和长期性。
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制度

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机关工作需要,推进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公文处理效率和质量,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五条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六条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七条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议。
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
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等。
(四)公报。
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要工作情况。
(五)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
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八)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九)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一)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二)纪要。
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公文格式第八条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第九条公文格式应当规范、清晰,便于阅读和处理。
公文 发文管理制度

公文发文管理制度关于健全发文管理制度的通知各单位:为了规范发文管理工作,提高文件质量与效率,现就健全发文管理制度通知如下:一、发文管理的基本要求1.发文应当遵循科学性、及时性和权威性原则,确保文件内容客观、准确、清晰、简洁。
2.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流程进行发文,确保文件符合法定法规,并在具有法律效力的范围内执行。
3.加强文件的审定和核稿工作,确保发文过程中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4.指导和督促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学习和掌握文书写作技巧,提高发文质量。
5.发文应当注重宣传工作,对公众和单位内部人员进行及时、准确的通知与沟通。
二、发文管理的流程1.发文编写:由相关部门负责编写文件,严格按照规定格式进行排版。
2.发文审定:由具有审批权的领导或专门的审定机构对文件进行审定,确认文件内容、格式和法律性质是否符合要求。
3.发文签发:由审定后的文件交由领导签字,确认文件的合法性与权威性。
4.发文印发:经签发后的文件交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进行印制、分发与归档。
5.发文公布:对公众发布的文件应当注重时效性,通过适当的渠道对外公布。
三、发文管理的分类1.根据文件性质与用途的不同,发文可分为行政性文件、事务性文件、会议纪要、通知公告等多种形式。
2.每种文件格式都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模板和标准进行编写,确保文件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3.对于重要文件,应当设立专门的编号与归档管理,以便随时查阅和调用。
四、发文管理的责任1.各单位领导应当重视发文管理工作,加强对文件的审批与批示,确保各类文件的合规性与权威性。
2.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文件格式、流程和归档管理的监督与指导,确保文件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专业性。
3.全体工作人员都要严格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发文,不能擅自制作、发表与传播文件,确保发文工作的纪律性和规范性。
五、发文管理的监督1.对发文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规行为,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体系,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违规问题。
2.对发文工作进行定期的检查与考核,确保文件的质量与效率。
机关单位公文 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公文管理制度为加强机关单位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一、机关单位组织结构1. 机关单位组织结构应合理,包括领导班子和各部门、科室等单位,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责。
2. 领导班子应由正职领导和副职领导组成,明确各领导的职责分工,做到各司其职,协调工作。
3. 各部门、科室等单位应根据具体业务范围设立,明确各单位的职责和权限,相互配合,协同作战。
二、机关单位工作流程1. 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分工、工作程序等,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 工作流程应符合机关单位的实际情况,灵活调整,适应工作需要,提高工作效率。
3. 各部门负责人应监督工作流程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做出调整,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三、机关单位人事管理1. 机关单位应建立完善的人事管理制度,包括招聘、考核、晋升、奖惩等方面,确保人事工作的公平公正。
2. 人事管理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具体政策,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3. 人事管理应定期评估,及时调整,解决人事管理中的问题,确保机关单位人事工作的稳定性。
四、机关单位财务管理1. 机关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收支,保证财务安全。
2. 财务管理应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做到公开透明,防止财务风险。
3. 财务管理应加强内部控制,防止财务违规行为,确保财务管理的合规性。
五、机关单位信息管理1. 机关单位应建立信息管理制度,明确信息的获取、保护和利用,保护信息安全。
2. 信息管理应合理规划信息资源,加强信息共享,提高信息化水平。
3. 信息管理应保护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防止信息泄露和篡改,维护信息安全。
六、机关单位纪律要求1. 机关单位应建立严格的纪律要求,包括工作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提高员工的自律性。
2. 纪律要求应明确,公开,监督执行,做到严格执法,公平司法。
3. 纪律要求应适度灵活,根据不同部门的实际情况做出差异化管理,提高纪律检查的针对性。
行政公文管理制度

行政公文管理制度为规范和加强公文管理工作,提高行政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文件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文管理工作,提高行政效率,加强公文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公文管理制度,保障公文工作的规范、有序、高效、透明进行,提高公文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行各级各部门的公文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文管理是指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的公文的起草、审签、印发、实施和归档等活动。
第四条公文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准确、规范、及时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制度和规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督检查,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文工作的规范、有序、高效、透明进行。
第五条公文管理涉及的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能够熟练掌握和遵循公文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并严格遵循行政程序,按照规定完成各项公文工作。
第六条各级各部门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单位特点、职能特色和实际需要的公文管理制度并加以落实,确保该制度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公文的起草第七条公文的起草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确保公文内容准确、规范、合法。
公文起草应当严格控制用词、用语,避免使用夸张、夸大、主观性词语,不能出现含糊不清、不完整的表述,要做到简洁明了,严谨规范。
第八条公文起草要注重逻辑严密、表述清晰、修辞得体,严禁出现错别字、语病、逻辑混乱、文不对题等情况,必须经过严格审核和修改。
第九条公文起草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杜绝虚假、夸大、失实、错误等情况出现,确保公文内容真实有效。
第十条公文起草应当充分考虑相关利益相关方的意见,保证公文内容符合实际情况,帮助实现公文的合理性。
第十一条公文起草要合理安排时间,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避免因拖延、敷衍等造成工作效率低下。
第十二条公文起草应当保证公文的合规性和合法性,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擅自修改相关内容或越权执行。
第三章公文的审签第十三条公文的审签是指公文起草完成后由相关领导进行审核和签署,并做出相应决策。
公文管理制度范文(5篇)

公文管理制度范文一、管理目的公文是各级政府和机关单位之间进行沟通和协调的重要工具,也是信息传递和记录的重要方式。
为了有效管理和规范公文的撰写、审核、传送和归档,制定公文管理制度,旨在提高工作效率、加强信息沟通,确保公文的科学性、合规性和规范性。
二、管理范围公文管理制度适用于全体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工作人员、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及相关委办局和单位的工作人员。
三、管理主体公文管理由各级政府和机关单位的办公室负责,负责公文的起草、审核、传送和归档工作。
同时,各部门和单位内部可设立公文管理负责人,对本部门或单位的公文管理进行协调和监督。
四、管理要求1.公文的起草应当准确、清晰、简明,语言通顺、严谨,避免使用模棱两可、歧义的词句。
2.公文的审核应经过严格的程序,包括上级审核、同级审核和终审等环节,确保公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规定。
3.公文的传送应采用安全可靠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邮箱、专用的公文传输系统、公文管理平台等,避免公文在传送过程中被篡改或泄露。
4.公文的归档应按照规定的分类和编号方式进行,确保公文的归档完整、准确,并保护公文的安全性与机密性。
5.公文的处理应及时、有效,对于紧急事务应优先处理,并及时向相关人员通报。
6.相关人员在处理公文时应保持保密意识,不得泄露涉密信息和个人隐私。
7.公文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督促,提高工作人员的公文处理能力和规范意识。
五、管理措施1.制定公文管理手册,明确公文管理的流程和要求。
2.建立和完善公文管理系统,包括电子公文管理系统、公文传输系统等。
3.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公文处理能力和规范意识。
4.定期进行公文管理的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对于违反公文管理制度的行为,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监督措施。
六、附则公文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和细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在制定和修改制度时应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公文管理制度范文(2)一、总则1.为了保证公司公文制作的规范性和公文严谨性,明确公文的草拟、流转、审批、收发等环节的要求,提高办文速度和发文质量,充分发挥文件在各项工作中的指导作用,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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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公文管理工作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我处公文处理工作,提高行文质量和办事效率,使公文办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树立良好的单位形象。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一)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它有关规定,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二)处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切实加强对本部门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三)处综合管理科负责单位行政公文处理工作。
处党委办公室负责单位党建方面公文处理工作。
处纪检监察室负责单位纪检方面公文处理工作。
处工会办公室负责单位工会方面公文处理工作。
二、公文种类根据国家规定,机关使用的公文有12类:(一)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公告:适用于向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四)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适用于批转全处系统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处属各部门办理和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六)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七)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八)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九)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十)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十一)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二)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处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正确使用公文,不得随意印发其他文种正式公文。
三、公文格式(一)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二)发文机关标识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加“文件”组成,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25mm。
对于上报的公文,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80mm。
如需标识公文份数序号、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以及紧急程度,可在发文机关标识上空2行向下依次标识。
发文机关标识使用小标宋体字,用红色标识。
字号由发文机关以醒目美观为原则酌定,但一般应小于22mm×15mm(高×宽)。
发文机关之下4mm处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反线。
联合行文,主办机关排列在前,“文件”二字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上下居中排布;如联合行文机关过多,必须保证公文首页显示正文。
(三)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在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用3号仿宋体字,居中排布;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
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四)上报的公文需标识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
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1字;签发人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
如有多个签发人,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置于第1行,其他签发人姓名从第2行起在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之下按发文机关顺序依次顺排,下移红色反线,应使发文字号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并使红色反线与之的距离为4mm。
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五)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红色反线下空2行,用2号小标宋体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
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六)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标题下空1行,左侧顶格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
(七)公文正文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应当在主送机关名称下l行,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顶格。
数字、年份不能回行。
正文用3号仿宋字体,文中如有小标题可用3号小标宋字或黑体字。
(八)公文如有附件,应当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在正文下空l 行左空2字,用3号仿字体字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
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如“附件:1.×××××”);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
附件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l行顶格标识“附件”,有序号时标识序号;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前后标识应一致。
如附件与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在附件左上角第l 行顶格标识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识附件(或带序号)。
(九)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应当加盖印章。
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在落款处不署发文机关名称,只标识成文日期。
加盖印章应上距正文l行之内,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时间,印章用红色。
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
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时,应调整行距、字距,务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用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
(十)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
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
成文日期右空4字,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零”写为“○”。
(十一)公文如有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应当用3号仿宋体字,居左空2字加圆括号标识在成文日期下1行。
(十二)公文应当标注主题词,用3号黑体字,居左顶格标识,后标全角冒号;词目用3号小标宋体字;词目之间空1字,用标点符号,除类别词外,主题词最多不超过5个。
(十三)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公文如有抄送机关,在主题词下l行;左右各空1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抄送”,后标全角冒号;抄送机关间用逗号隔开,回行时与冒号后的抄送机关对齐;在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后标句号。
如主送机关移至主题词之下,标识方法同抄送机关。
(十四)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位于抄送机关之下(无抄送机关在主题词之下)占l行位置,用3号仿宋体字。
印发机关左空l字,印发日期右空1字。
印发日期以公文付印的日期为准,用阿拉伯数码标识。
(十五)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mm),每页22行,每行28字,左侧装订。
张贴的公文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四、行文规则(一)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和质量。
(二)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三)“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级机关。
“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四)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
(五)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
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应当抄送其另一上级机关。
五、发文办理(一)发文办理指以本机关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
(二)草拟公文应当做到: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如提出新的政策、规定等,要切实可行并加以说明;情况确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公文的文种应根据行文目的、发文机关的职权和与主送机关的行文关系确定;拟制紧急公文,应当体现紧急的原因,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紧急程度;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引用外文应当注明中文含义;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文内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
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应当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拟制公文,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
(四)各科室或单位以市政管理处名义制发公文,必须先由综合管理科或党委办公室进行文字和格式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确需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规定,文字是否规范准确等。
经审核无误签字后,方可送处主要领导签发。
(五)以本机关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由主要领导签发;以本机关名义制发的下行文或平行文,由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签发。
六、收文办理(一)收文办理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承办、催办等程序。
(二)承办科室或单位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
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予以说明。
对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或者不宜由本单位办理的,应当及时退回综合管理科并说明理由。
(三)收到上级机关下发或交办的公文,由主要领导批示后办理。
(四)公文办理中遇有涉及其他科室或单位职权的事项,应当主动与有关科室或单位协商;如有分歧,主办科室或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出面协调,如仍不能取得一致,可以报请上级协调或裁定。
(五)审批公文时,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其他审批人圈阅视为同意;没有请示事项的,圈阅表示已阅知。
(六)送处领导批示或者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综合科要负责催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
七、发文和收文办理时限(一)发文和收文办理工作要严格13710工作制度,综合管理科或党委办公室要按“13710”工作制度推进落实。
“1”即当天要研究部署;“3”即3天内要反馈办理情况;“7”即一般性问题原则上7天内要落实解决;第二个“1”即重大问题包括一些复杂问题,要在1个月内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要拿出解决的时间节点和方案,报处主要领导同意后,积极推动落实,直至工作任务全部完成;“0”即所有事项都要跟踪到底、销号清零。
(二)收到上级文件后,综合管理科或党委办公室第一时间根据文件办理事项在《公文阅办签》上分解拟办意见,经分管领导、处主要负责人签阅后,下发承办科室(单位)。
承办科室(单位)必须在文件内容要求的规定时间节点内办理完毕,及时向上级单位或发文部门报送相关文档资料,办理过程中的图片、资料由承办单位(科室)收集存档,同时向处主要领导报告办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