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管理制度_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办法
消防器材设施管理制度(6篇)

消防器材设施管理制度一、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1、按每年、月、日需要管理、维护的内容,年度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____,每月由主管安全部门负责人会同专业维保单位____,每日由主管安全部门班组长负责实施。
2、每日工作:(1)、检查报警控制器功能是否正常、(2)、检查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水位、阀门启闭状态;(3)、检查泵房配电动力柜电源指示是否正常;(4)、检查室内消火栓、喷淋管道压力表数值是否正常;(5)、检查消火栓、喷淋泵出水管闸阀及单向阀状态;(6)、将有关情况记入运行记录。
3、每月工作:(1)、自动或手动检查防、排烟设备、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溶胶自动灭火系统、火灾应急广播的控制、显示、运行、联动功能;(2)、每月选取不同区域进行全联动测试,观察消防监控中心消防控制设备信号反馈情况;(3)、对消火栓泵、喷淋泵、稳压泵启动试验,查看配电设施及泵运转情况;(4)、检查主电源、备用电源供电、充电是否正常;(5)、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认真填写文字记录,大型检修项目应填写设备技术档案。
4、每年工作:(1)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设施检测企业对固定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测试和维护保养。
(2)每年于____月、____月两次保养室外水泵结合器,在____月做好防冻措施,与公安消防队联系通过水泵结合器进行消防车加压供水试验。
二、消防器材维护管理制度1、由主管安全部门负责____落实消防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2、消防器材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确定配置数量、型号类型,合理设置分布点。
3、主管安全部门负责建立灭火器、自救面具等器材的维护保养管理档案,记明类型、配置数量、设置部位和维护管理责任人,并制作维护保养卡进行明示。
4、每月由各部门维护管理责任人配合安全部门检查责任区域的消防器材情况。
(1)、灭火器材是否放置于干燥、阴凉、易取用的地方;贮气压力是否符合要求,喷射软管有无老化破损及喷嘴堵塞、灭火器箱上锁锁闭现象;(2)、自救面具是否置于易于取用和干燥、避光的指定场所,有无丢失现象;5、每____个月____或委托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____次功能性检查,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距出厂日期____年,以后每隔____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手提式贮压干粉灭火器有效使用时间____年,推车式贮压干粉灭火器有效使用时间为____年,防烟自救面具的有效使用时间为距出厂日期满____年,防毒面具为____年,到期强制报废。
消防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与消防设施安全管理规定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消防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与消防设施安全管理规定消防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消防工作的安全管理,保障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1.1消防器材的配备:1.1.1按照GBJ140--9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及有关规定配备消防器材;1.1.2依据设计标准按不同的介质配备不同种类的消防器材,并放置在指定的地点,任何人不允许随意动用。
每次使用后,应集中保管,而后更换同样型号和数量的有效器材;1.1.3消防器材的摆放要分布合理,摆放在通风良好、明显和便于取用之处,且不影响安全疏散;1.1.4消防器材不得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方,室外消防器材应有防晒、防雨、防冻的保护措施;1.1.5消防栓应有明显的标志,室外消火栓周围___米内不准堆放物资和停放车辆。
灭火器应设置稳固,其铭牌必须朝外。
1.2固定消防设施的管理:1.2.1加强对固定消防设施的管理,按期进行试验;消防喷淋系统每半年试验一次;消防水炮每半年试验一次,与消防设施有关的阀门每月一次,并有记录;第1 页共7 页1.2.2加强装置内固定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经常检查并定期做防腐处理。
对消防系统上的阀门、喷嘴等要经常检查、清理,损坏的要及时更换,确保零部件齐全、灵活、好用;1.2.3任何个人不得私自使用各种消防设施或器材,如确需使用,必须经公司生产部批准或安全主管领导批准,用后要立即恢复原状,并经生产部安全人员验收。
如有损坏,按原价赔偿。
1.2.4车间要建立消防设施和器材台帐,内容要明确具体,数量准确。
1.2.5车间要作好消防设施和器材使用的培训工作,确保员工能熟练使用各种消防设施或器材。
1.2.6各部门或车间负责各自管辖区域或所属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和年度检验、换药工作,每月必须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灭火器每季度检查一次并及时填写卡片。
1.2.7消防通道必须保持平坦通畅,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堆放阻碍消防车辆通行的物资。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9篇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9篇一、消防设施器材包括防盗门、应急照明灯、指示灯、各种消防标识及干粉灭火器等。
二、由消防监管员每月根据《消防设备设施月检查记录表》中的”巡回路线工程检查一遍,并把检查状况登记在表格中。
三、检查内容:1、防火门:是否关闭状态,铰链是否敏捷,整体有无损坏。
2、应急照明灯及指示灯:电源是否正常,整体有无损坏,清扫外表灰尘等。
3、各种消防标识:安装是否坚固,定位是否精确,整体有无损坏,清扫外表灰尘等。
4、各种灭火器:瓶体是否完好,固定是否牢靠,保险栓是否完好,气体压力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等。
四、相关表格《消防设备设施月检查记录表》gd/e-qe-001-027-01消防安全设施治理制度篇二一、消防设施器材维护实行定期维护保养制度,详细由保卫部详细组织实施,各部门发觉消防设施器材消失的问题要准时向保卫部报告,修理不准时或治理不当将追究部门或柜组负责人的责任。
二、消防设施器材日常治理实行属地治理,各部门、柜组对本辖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状况负责,并确定专人详细负责。
三、与具有建筑消防设施修理保养力量的单位签订修理保养合同,每月进展一次修理保养,出具修理保养报告书,每年至少进展一次功能检验,确保其正常使用。
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器投入使用2年后进展清洗,以后每3年清洗一次。
五、灭火器至少每十二个月托付修理单位对全部灭火器进展一次功能性检查。
凡使用过和失效不能使用的灭火器,必需托付修理单位进展检查,更换已损件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必需落实灭火器报废制度,超过使用期限的灭火器予以强制报废,重新选配新灭火器。
建立灭火器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修理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状况。
六、每两年对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全面进展检查,修补缺损和防腐处理;每年对水源的供水力量进展一次测定;每季度对报警阀进展一次放水试验,对管道掌握阀进展一次检修;每两个月利用末端试水装置对水流指示器进展试验;每月对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水位和压力进展一次全面检查;消防水泵每月启动运转一次并模拟自动掌握启动运转一次;内燃机驱动消防水泵每周运转一次;电磁阀每月检查一次并作启动试验;每月对全部喷头进展一次外观检查;室外消火栓、室内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每月进展一次检查。
消防设施管理消防管理制度

消防设施管理消防管理制度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这次漂亮的为亲带来了7篇《消防设施管理消防管理制度》,如果能帮助到您,记得网将不胜荣幸。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篇一1、根据消防器材、设施的安全特殊性,有安委办、负责选型、配发、登记和统一管理,公司安排统一采购。
2、消防器材、由各部门、车间负责人领取并成为管理责任人、责任人应根据实情对消防器材、设施实行细化管理,具体落实到每个员工,要经常检查,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不留安全消防死角。
3、消防器材和设施的日常管理3.1部门配备的灭火器材及设施(水***、水带),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型号、规格、数量、金额、位置进行编号挂卡(每个灭火器打号,另挂管理卡片),分类入册,区域负责人要把每个灭火器和消防栓落实到班组成员,将要固定位置,专人负责(按编号挂卡落实到具体人),做到“四包”,即包在位、包齐全、包完好、包清洁。
人员落实后(含以后的人员变动)及时报安委后办公室。
3.2各生产班组、工作区域上班前后要检查灭火器材、设施的“四包”情况,并制表填写检查记录,建档存放,形成制度,“四包情况”的交接是班与班工作交接的重要内容之一3.3各部门负责人要经常教育所属员工知道自己岗位的放火责任,清楚防火任务,懂得遵守操作过程的极度重要性,能熟练使用各种消防器材和设施。
3.4消防器材和设施非火警不得动用,因火警动用后,要在48小时内及时报安委会办公室并书面报告火警的全部情况以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情况,以便领导做出相应的安全整改决策。
3.5确属特殊情况需动用消防水带和消防水,申请部门必须向安委会办公室写出书面申请,生产期间动用消防水必须经生产部经理同意,由消防管理人员查看现场,提出具体要求后,方可动用,否则按违章动用处理。
3.6消防栓和灭火器的周围,不准堆放杂物。
3.7班组要设立兼职安全员,消防器材及设施不止在班组位置上的,班长要协助兼职安全员管理好,发现灭火器压力偏低、药剂失效、泡沫结块等异常现象,要及时书面报告安全管理部门(写清灭火器编号),克服***思想,确保灭火器材的“三性”(使用性、可靠性、安全性)完好。
消防设施管理制度(3篇)

消防设施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障建筑物安全,预防火灾事故发生,对消防设施进行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一、责任归属:建筑物消防设施的使用维护责任归属于建筑物业主或管理单位。
二、设施保养维护:消防设施应按照规定进行定期保养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对于有损坏或老化的设施,要及时更换或修复。
三、消防设备检查:定期进行消防设备的检查,包括消防水源、消防器材、消防电源等,确保其功能正常、有效可靠。
四、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建筑物内的人员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火灾的应急能力和自救逃生能力。
五、资料记录:建立消防设施的档案,记录设备的安装、维护、检查和演练情况等信息,便于管理和监督。
六、教育培训:对建筑物内的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提高其防火意识和操作能力。
七、违规处罚:对于违反消防设施管理制度的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罚,包括罚款、责令整改等。
通过制定和落实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可以提高建筑物内的消防安全水平,减少火灾发生的可能性,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
消防设施管理制度(2)1、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2、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3、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4、物品的堆放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5、应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6、应按照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7、自动消防设施应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消防设施管理制度(3)是一套用于监管和管理消防设施的规章制度。
其目的是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以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管理制度(5篇)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管理制度一、消防设施包括: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疏散设施、防火门等。
二、室内消火栓由设置部位的所在部门指定人员管理,做到:1、消火栓内配备的水枪水带及其阀门、启泵按钮等,必须保持完好,不准锈死、损坏、缺少,不因灭火需要严禁动用。
2、装修或摆放物品时,不准遮挡、阻碍。
3、发现故障或破损时,应及时报告消防设备维修人员立即修复。
三、防火门及其闭门器、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照明,由设置部位的所在部门指定人员管理。
做到:1、通道和出口,不得摆放物品,堵塞通行。
2、不准在防火通道堆放物品,妨碍人行。
3、不准遮挡、人为破损。
4、上述设施发现破损或丢失,应立即报安全保卫部门及时修复、更新。
四、按国家消防技术标准配备的灭火器材应由设置部位的所在部门管理、存放。
灭火器的维修和更换由安全保卫部门统一负责。
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应当定期进行检测,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厂家维修并做好检测、维修记录。
六、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关闭、停用消防设施。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管理制度(2)是指一套对于建筑物、场所内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进行管理和维护的规定和措施。
一、消防设施管理制度:1. 建筑物的设计、建设和竣工验收应符合消防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消防设施的设计、安装、维护和检修应符合消防规范的要求。
3. 建筑物内的消防设施应保持畅通,不得被堵塞或阻挡。
4. 消防设施的标识要清晰、明确,易于辨识。
5. 消防通道要保持畅通,不得被占用或堆放杂物。
6. 消防设施的操作和使用应经过培训,并由专人负责。
7. 消防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测、保养和维修,并建立相应的记录。
二、灭火器材管理制度:1. 灭火器材的选择、购置、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消防规范的要求。
2. 灭火器材要摆放在易于取用和辨识的位置,不得被堵挡或阻挡。
3. 灭火器材要定期检查,确保其处于可用状态。
2024年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

2024年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2024年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管理体制架构、设施维护管理、器材更新和调试、安全培训和督导、数据统计和分析以及责任追究。
具体内容如下:一、管理体制架构1. 建立完善的消防管理体系,明确各级消防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确保消防设施、器材的有效管理。
2. 设立专门的消防设施、器材管理部门,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维护和更新。
二、设施维护管理1. 制定消防设施维护计划,明确维护内容和频次。
2. 建立消防设施巡查制度,定期巡查消防设施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隐患并进行整改。
3. 建立设施维护记录,记录消防设施维护的时间、内容和责任人员。
三、器材更新和调试1. 设定器材使用期限,定期检查器材的使用情况,及时判定是否需要更新。
2. 对更新的器材进行调试和试用,确保器材能够正常运行。
3. 建立器材调试记录,记录器材调试的时间、内容和结果。
四、安全培训和督导1. 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提高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 建立消防安全督导机制,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五、数据统计和分析1. 建立消防设施、器材管理的数据统计和分析系统,对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
2. 根据统计和分析的结果,及时调整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效率和安全性。
六、责任追究1. 健全消防设施、器材管理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2. 对于失职、渎职的责任人员,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确保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通过以上的管理制度,可以确保消防设施、器材的有效管理,提高消防安全的保障能力,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保障消防安全,预防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固定、半固定和移动式消防设施设备,包括消防水泵房、泡沫泵站、装置和罐区的各类固定式消防设施和各种小型移动式消防器材等。
第三条管理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四)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五)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第四条组织架构(一)公司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二)各部门、车间、班组设立消防安全管理员,负责本部门、车间、班组的消防安全工作;(三)消防设施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四)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消防设施设备管理(一)消防设施设备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二)消防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三)消防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和试验,确保其正常运行;(四)消防设施设备的位置、数量和类型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五)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操作和维护应按照规定进行培训和演练。
第六条消防安全责任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二)各部门、车间、班组的负责人对本部门、车间、班组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三)消防设施设备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对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保养负责;(四)安全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检查负责。
第七条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一)公司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二)公司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检验和提高员工的火灾应对能力;(三)各部门、车间、班组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本部门、车间、班组的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
第八条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一)公司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二)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立即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三)对重大火灾隐患,应立即上报公司消防安全委员会,并及时组织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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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管理制度_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办法
消防设施管理制度_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设施的管理,增强抗御火灾的能力,应制定规范的消防设施管理制度。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消防设施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消防设施管理制度篇1
第一条为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管理,提高抗御火灾和其他灾害事故的能力,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使用、维护和监督,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公共消防设施是指:
(一)消防指挥中心、消防站;
(二)火警信号传输线路、消防指挥调度传输线路、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等消防通信设施;
(三)公共消火栓、消防水池、消防给水管网等消防供水设施;
(四)消防车通道。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公共消防设施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市政公用)、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管理等部门以及供水、供电、电信等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对公共消防设施状况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公共消防设施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其他公共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同步建设。
公共消防设施没有达到国家标准的,应当配置、增建、改建或者进行技术改造,并根据社会发展需要优先采用先进的消防设施。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公共消防设施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按照城乡规划及时编制、修订消防专项规划。
经依法
批准的消防专项规划应当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维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属于固定资产投资范围的,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公共消防设施的义务,对破坏、损害公共消防设施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和举报。
第九条省辖市人民政府应当规划建设消防指挥中心。
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建设消防站,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和训练设施。
第十条消防通信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建设。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设火警信号传输线路以及消防指挥中心与消防站和供水、供电、供气、医疗急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单位之间的消防指挥调度传输线路。
经营本地电话业务和移动电话业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免费向用户提供火灾报警公益性服务,并保障通信线路畅通。
第十一条建设、改造给水管网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同步建设公共消火栓。
单位自行投资建设给水管网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同步建设公共消火栓、消防水池等消防供水设施。
没有给水管网的乡镇、村庄,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当设置消防水池或者利用河流、湖泊、水库、水渠等水源设置消防取水点,并配备必要的取水设施。
第十二条供水企业应当定期检查、维护消防供水设施,确保其完好有效。
单位自行投资建设的消防供水设施,由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负责维护。
没有给水管网的乡镇、村庄自建的消防供水设施由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负责维护。
负责消防供水设施维护的单位应当建立消防供水设施档案,并将档案信息及时报送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十三条消防供水设施专供灭火、应急救援和日常消防训练使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
负责消防供水设施维护的单位应当保持消防供水设施的水压和水量。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扑救火灾时,有权使用各种水源;需要加压供水的,供水企业或者其他维护单位应当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加压供水。
第十四条城乡道路建设应当保证消防车正常通行。
道路有地下管道和暗沟的,应当能够承受消防车的压力。
学校、商业步行街、室外集贸市场、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等公共场所和住宅区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建设消防车通道并保证畅通。
第十五条城乡道路不能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的,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改造、维修。
单位、住宅区内的消防车通道由本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检查、维护。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公共消防设施,不得埋压、圈占、遮挡公共消火栓,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
确需拆除公共消防设施的,应当事先通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并按照国家标准重建。
停水、停电、维修通信线路、修建道路等可能影响灭火救援的,有关单位应当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公共消防设施管理职责情况进行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与下一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公共消防设施管理的目标、任务、考核、奖惩等内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公共消防设施纳入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范围,发现公共消防设施损坏的,应当立即通知维护单位维护、维修。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将保护公共消防设施纳入防火安全公约,并教育村民、居民自觉遵守。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发现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接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增建、
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发现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当立即通知维护单位维护、维修。
第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建设火警信号传输线路和消防指挥调度传输线路的;
(二)消防供水压力达不到国家标准的;
(三)未按照规定建立消防供水设施档案的。
第二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本规定,未履行公共消防设施管理职责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2002年4月22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河南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