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使用(变更)登记申请表
特种设备使用变更登记表

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变更(不移装)时,使用单位应当持原使用登记证,相关有效检验报告(含相关安全附件、水质油品检测报告),双方单位的有效身份证明(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身份证(个人所有)),新使用单位的作业人员证及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变更手续。
2、特种设备拟停用1年以上的,使用单位应当封存该特种设备,在封存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停用变更登记手续,并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保存。
3重新启用应当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持有效检验报告(含相关安全附件、水质油品检测报告)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启用变更登记手续。
3、特种设备报废时,使用单位应当将使用登记证(厂车牌照)交回登记机关,予以注销登记。
(申请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情况说明:
县(区)局安全监察机构意见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章)
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后附设备清单
设
备
情
况
设备名称
出厂编号
原使用登记证号/原设备注册代码
备注
合计
( ) 台
附页:
(使用单位公章)
备注:1、本表一式三份,县级监察机构、使用登记窗口、原使用单位各一份。
特种设备产权单位过户(且移装)时,原产权单位应当持原使用登记证、有效的设备鉴定检验报告及其他先关资料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二手设备销售转让登记手续及注销登记手续;新使用单位按规定办理施工告知,安装并实施监督检验,经检验合格,持相关资料向当地登记机关重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6、特种设备行政区域内移装(使用单位不变)时,使用单位应当持原使用登记证,移装后的相关有效检验报告(含相关安全附件、水质油品检测报告),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设备所在地址变更手续。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1 登记类别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如新设备首次启用、停用后启用、改造、使用单位更名、使用地址变更、过户、移装等。
2 设备基本情况2.1设备种类按照《特种设备目录》,直接印制为“压力容器”。
2.2 设备类别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氧舱”。
2.3设备品种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相应的品种。
固定式压力容器填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第Ⅲ类中压容器、第Ⅲ类低压容器、第Ⅱ类中压容器、第Ⅱ类低压容器、第Ⅰ类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填铁路罐车、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包括管束式集装箱);秘闻舱填医用氧舱、高气压舱、再压舱、高海拨试验舱、潜水钟。
2.4产品名称按照产品铭牌或者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的内容填写,也称设备名称。
2.5设备代码按照产品数据表上的内容填写,该代码具有唯一性。
如果该产品还没有实施编制设备代码,则使用单位可以空格,由登记机关按照设备代码的编制要求填写,其中制造单位代号改为登记机关的行政区划编码(会比制造单位代号多出一位)。
2.6 设备型号也称产品型号,按照产品数据表或者相应的设计文件填写,对一般固定式压力容器没有型号表示的可以不填写,划“—”。
2.7 压力容器品种由于压力容器的特殊情况,保留压力容器品种概念(不同于《特种设备目录》所定义的设备品种),为储存容器、分离容器、反应容器、换热容器,根据产品数据表或者竣工图提供的填写。
2.8主体结构型式按照产品数据表填写。
2.9 设计使用年限按照产品数据表提供的数据填写。
技术资料中未提供的,划“—”。
2.10 固定资产值填写该设备购置时的固定资产值(万元)。
3 设备使用情况3.1使用单位名称填写使用单位名称(全称),如果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姓名。
3.2使用单位地址填写使用单位的详细地址,包括所在省(自治区)、市(地、州)、区(县)、街道(镇、乡)、小区(村)号等。
3.3组织机构代码填写使用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请表及填写说明

注:本表适用于按台(套)进行登记的设备。
注:本表适用于按使用单位进行登记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1 登记类别: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如新设备首次启用、停用后启用、改造、使用单位更名、使用地址变更、过户、移装、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等。
2 设备基本情况2.1 设备种类、类别、品种: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
没有品种的划“-”。
2.2 产品名称:按照产品铭牌或者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内容填写,也称设备名称。
2.4 型号(规格):按照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或者相应的设计文件填写,有型号的填写型号,没有型号有规格的填写规格,与产品铭牌表述应当一致。
没有型号、规格的,划“-”。
2.5 产品编号:填写制造单位为产品编制的制造编号、出厂编号等,其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和产品铭牌表述应当一致。
2.6 注册代码:由登记机关按照设备代码的编制要求填写。
2.7 设计使用年限:按照产品数据表提供的数据填写。
技术资料中未提供的,划“-”。
2.8 制造单位名称、日期:填写产品的制造单位名称及制造日期,其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表述应当一致。
2.9施工单位名称、日期:填写登记时最近一次从事安装或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的名称及施工日期。
2.10设备数量:压力管道填写本次登记时的压力管道长度(单位为“米”)。
气瓶填写本次登记时的数量(单位为“只”)。
3 设备使用情况3.1 使用单位名称:填写使用单位名称(全称),如果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姓名。
使用单位名称应当与含有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文件一致,个人姓名应与身份证件一致。
3.2 使用单位地址:填写使用单位的注册地址,应包含所在的陕西省西安市、区(县)、街道(镇、乡)、小区(村)、门牌号等,并与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表述一致。
3.3 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使用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如果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个人身份证号。
3.4 邮政编码:填写使用单位所在地的邮政编码。
特种设备(电梯、压力容器、厂内叉抱车)使用检验登记注册上牌办理指南

特种设备使用检验登记注册上牌办理指南一、办理条件:申请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 特种设备的使用者具有合法的身份(自然人出示身份证,法人和其他组织出示登记证件);(二) 特种设备由取得许可单位设计、制造、安装,并经监督检验安全性能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三) 使用者有与设备使用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四) 有维护保养能力,或者与专业维护保养单位建立了合同关系,能够及时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五)使用者建立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应急处理措施,并能有效运转;(六)使用者建立了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七)使用者能够保证特种设备使用符合相应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二、办理程序: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包括申请、受理、审批、发证等程序:(一)申请申请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登录重庆市特种设备网上办事平台(http://113.207.83.163:6580/cqjc/publics/construction/new)在网上填报申请,由许可实施机关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预审,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在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移动式压力容器公众信息服务平台()办理。
申请单位通过网上预审后,持以下网上预审时提交的材料向许可实施机关提出申请:1.《登记卡》或《登记表》一式两份;2.使用者的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3.使用登记需要的特种设备出厂、安装资料、监督检验证书;4.有关规章制度的目录;5.持证作业人员名录;6. 安全技术规范需要的其他材料。
7.其他说明:(1)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发生变化、长期停用、移装或者过户的,使用者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相关手续;(2)设备报废时,使用单位应向使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并交回《使用登记证》、电子记录卡(移动式压力容器注销登记需提供)予以注销。
(二)受理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受理的,在设备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交申请单位;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为了提高压力的安全管理水平,加强统计工作管理,本规则根据国务院《锅炉压力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制订。
本规则适用于压力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内的压力、液化气体罐车和超高压。
压力的使用登记包括登记、注册和处理使用证。
在压力使用登记中,应当遵循一般要求。
第二章新压力的使用登记第五条新压力的使用登记应当在压力安全技术监察机构进行。
使用单位应当向监察机构提交下列资料:1.压力的设计图纸、制造许可证、出厂合格证、验收记录、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等资料;2.压力的型式试验报告、材料证明书、焊接工艺规程、焊工资格证书、无损检验报告等资料;3.压力安装、调试、试验记录;4.压力的使用登记申请表。
第六条压力安全技术监察机构应当对新压力的使用登记进行审核,并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论。
审核不合格的,应当告知使用单位并说明理由;审核合格的,应当发放使用证。
为了对新压力进行安全监察工作,使用单位应当向压力安全技术监察机构提交相关资料,包括压力的设计图纸、制造许可证、出厂合格证、验收记录、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等资料,以及型式试验报告、材料证明书、焊接工艺规程、焊工资格证书、无损检验报告等资料。
同时,还需提交压力安装、调试、试验记录和使用登记申请表。
压力安全技术监察机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对新压力的使用登记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发放使用证。
第三章在用压力的使用登记第七条在用压力的使用登记,应当在压力安全技术监察机构进行。
使用单位应当向监察机构提交下列资料:1.压力的设计图纸、制造许可证、出厂合格证、验收记录、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等资料;2.压力的型式试验报告、材料证明书、焊接工艺规程、焊工资格证书、无损检验报告等资料;3.压力安装、调试、试验记录;4.压力的使用登记申请表;5.压力的上次检验报告和检验结论。
第八条压力安全技术监察机构应当对在用压力的使用登记进行审核,并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论。
审核不合格的,应当告知使用单位并说明理由;审核合格的,应当发放使用证。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台帐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台帐
使用单位:填表日期:年月日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台帐
使用单位:填表日期:年月日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台帐
使用单位:填表日期:年月日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台帐
使用单位:填表日期:年月日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台帐
使用单位:填表日期:年月日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台帐
使用单位:填表日期:年月日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台帐
使用单位:填表日期:年月
日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台帐
使用单位:填表日期:年月日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台帐
使用单位:填表日期:年月日
.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名称变更登记申请表

年月日
原使用单位意见: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受理机关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特种设备变更登记申请表》(需要加盖使用单位公章,一式2份,使用单位、注册机构各存一份)
变更事由
序号
设备型号(或名称)
出厂编号
设备注册代码
设备使用证号
备注
申请单位申明:本单位保证该申请所填写的共台设备填报内容真实、完整。有增办设备停用的,在设备停用期间,我单位将严格执行设备停用管理制度,不擅自启用,对停用期间的设备安全负完全责任;在停用期满前,需重新启用的,我单位将按规定申报定期检验,经检验合格和批准后方才启用。)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名称变更登记申请表
使用单位
组织机构代码法Biblioteka 代表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安全管理部门
部门全称
传真
详细地址
所在区
所在街道(镇)
主管负责人
移动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人/经办人
移动电话
联系电话
设备类别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
办理内容
□使用单位更名□过户异地移装□报废□停用□重新启用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制度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该规则对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手续、使用登记证的申请、使用登记表的填写等方面作出了 详细规定。
相关法规与标准更新情况
随着压力容器技术的不断发展,相关法规和标准也在不 断更新和完善。
近年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局等机构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新的压力容器安全法规和 标准,如《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
05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法规与标 准
相关法规与标准概述
01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法规和标准是压力容器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 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02
在中国,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法规和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AQSIQ )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AQSIQ)等机构制定和发布。
03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法规和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 使用、检验、修理和报废等方面的规定。
主要法规与标准解读
《特种设备安全法》
该法规规定了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管理制度,明确了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 使用登记手续,取得使用登记证后方可使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1、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
□12、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
□13、修理改造图纸和重大修理改造监督检验报告(仅对重大修理改造)
□★14、压力容器解体报废证明(包括照片、解体说明等)
注:
1、打★的项目,需要核实资料原件,且由监察机构保留资料原件归档;
2、打☆的项目,需要核实资料原件,且由监察机构保留资料复印件归档;
PR50304B压力容器使用(变更)登记申请表
受理编号:填表日期:年月日
使用(产权)单位
名称(章)
机构
代码
需提供资料清单(已提交资料的在对应序号前“□”内打“√”,否则打“×”)
使用(产权)单位
地址
□★1、压力容器使用(变更)登Fra bibliotek申请表(单位名称变更的还需提供工商局的变更证明)
□☆2、压力容器质量证明书及出厂监督检验证书
2、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状况发生变化、长期停用、移装或者过户的,使用单位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本表一式二份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受理意见:
□资料齐全,同意受理。
□共项资料不齐全,请予补正。
受理人员:
年月日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意见:
□准予发证。
□不予发证,说明:
安全监察员: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章)
3、锅炉房内的分汽(水)缸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不单独领取使用登记证。
提示: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1、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未办理使用登记并领取使用登记证的锅炉压力容器不得投入使用。
年月日
表格更新日期: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迁出[需提供第1、10~12项资料]
□9、移动式压力容器车辆走行部分和承压附件的质量证明书或者产品质量合格证(仅对汽车罐车)
□超期未检重新取证[需提供第1~9、11、12项资料]
□信息变更[需提供第1~3、8、11~13项资料]
□★10、压力容器过户、更名或者异地移装证明(仅对过户、更名、移装、迁入或迁出)
□补证[需提供第1~13项资料]
□★7、对检验报告或安全监察指令所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说明(重要整改项目由检验员复查确认,一般整改项目由用户附照片并书面说明,单位盖章)
□停用□重新启用[需提供第1、11、12项资料]
□报废[需提供第1、2、12、14项资料]
□8、压力容器有关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表等)校验记录
特种设备安全
负责人/联系电话
经办人
/联系电话
□3、压力容器总图(盖有设计评审或审核印章)
□4、压力容器安装使用及维护说明书
申请类型
使用登记
□新装□迁入□换证[需提供第1~10项资料]
□☆5、进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仅对进口压力容器)
变更登记
□移装□过户□更名[需提供第1~12项资料]
□6、压力容器安装监督检验证书(由市特检院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