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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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关于本科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相关规定

(节选自《河北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第五章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七条 学生应当参加课程考核,课程考核合格即取得该门课程学分。学生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无论合格与否均计入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八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课程的考核方式由开课单位审批确定。课程成绩可采用百分制和五级制方式记载。凡考试课成绩(包括单独设课的实验课)均采用百分制记分,60分为合格。课程的考核按照《河北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实施。 学校采用平均学分绩点评定学生学习的质和量,并在学生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应用。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为课程学分绩点总和除以课程学分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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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学分课程成绩绩点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 课程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为课程绩点乘以课程学分。课程绩点根据考核成绩折算,具体折算规定见下表:

第十九条 课程总评成绩一般由平时成绩(含平时测验、课堂讨论、作业、论文等)和结课成绩综合评定,其中,平时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结课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不高于70%。

河北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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