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样板管理与材料验收办法
装修工程材料验收管理制度

装修工程材料验收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规范装修工程材料的验收流程,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保障装修工程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装修工程施工单位。
三、材料验收的原则1. 来源合法:所使用的材料必须具有合法的采购渠道和授权的销售证明。
2. 规格准确: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规范和相关标准,尺寸和质量必须符合要求。
3. 质量可靠:材料必须具备相应的证书和质量保障。
4. 数量充足:材料的数量必须满足施工需求,以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四、材料验收管理人员及责任1. 施工单位应指定专门的材料验收管理人员,负责材料的采购和验收工作。
2. 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相关的行业知识和经验,并拥有合格的资质。
3. 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验收标准,保证验收结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五、材料验收的流程1. 采购阶段: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计划,确定所需的材料种类和数量,然后向合法的供应商采购。
2. 验收前准备:在材料送达之前,验收管理人员应准备好相关的验收工具和验收表格,以确保验收的顺利进行。
3. 验收过程:验收管理人员应按照设计规范和标准,对材料的外观、尺寸和质量进行检查,记录相关数据。
4. 验收结果:验收管理人员应对验收结果进行评估,如发现材料有缺陷或不合格,应及时通知供应商并进行退换。
5. 验收记录:验收管理人员应及时记录验收结果和相关数据,存档备查。
六、材料验收的标准1. 外观检查:检查材料的表面是否平整、色泽是否一致、有无损坏和变形等。
2. 尺寸检查:检查材料的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如长度、宽度、厚度等。
3. 质量检查:检查材料的质量和材质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如强度、耐久性和安全性等。
4. 证书检查:检查材料是否具备合格证书、检测报告和质量保证书等。
5. 包装检查:检查材料的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和污染。
七、材料验收的后续处理1. 合格材料:验收合格的材料,应及时送到施工现场,并妥善存放。
2. 不合格材料:验收不合格的材料,应立即通知供应商,并要求其进行退换或修理。
材料认质要求及验收管理办法.

材料认质要求及验收管理办法一、认质材料的范围及方式1、所有乙方采购材料均需要向监理及业主项目部上报相关资料及样品备案。
2、合同约定乙方采购,甲方确认质量的材料及设备(水电管材、管件、阀门、电线电缆、电器元件、风机、消防设备等、型材、五金配件、防水材料、商混、钢筋、砌块、保温材料、墙地砖、涂料、洁具、橱柜、吊顶等主要材料)必须通过相应的认质程序公开确认,确认后各单位只能在确认范围内任意选用,一般情况下不建议混用。
3、材料认质主体:业主项目部组织并主持4、参加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技术部、合约部5、一般材料认质不安排公开考察,通过审核资料、样品、公开评议意见(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以施工单位反馈的考察意见、销售及服务条款意见为主)确定范围。
6、重要的隐蔽材料、功能性材料等必须选用优质产品,可以安排公开考察确定材料:保温材料、水暖管材管件、电线电缆、电器元件、型材、五金配件、防水材料等。
二、材料认质程序:1、施工单位依据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及《施工合同》,提交项目材料认质计划,计划包括从开工到竣工过程中所有需要认质的材料名单、使用时间、使用数量、最迟认质时间等,上报监理单位及业主项目部审核确定;2、技术部门根据确认的材料认质计划以及招标档次要求、设计选型要求、相关材料规范规程要求等,确认需认质材料相关技术标准。
3、业主项目部和监理召开专题会议,正式通知施工单位按照确认的技术标准,在限定时间内报送材料认质相关资料。
施工单位根据要求及市场调查任意选报品牌及数量,所有施工单位选报厂家作为共同的选用对象。
4、监理和业主项目部依据认质材料技术标准及资料上报要求,对施工单位上报认质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资料第一必须符合技术标准,第二必须得到材料厂家授权代理及质量服务承诺,第三必须符合招标档次要求且属行业靠前知名品牌;5、符合以上要求的材料厂家均可资料入围,若入围厂家不足三家,可通过施工单位补报资料或业主推荐方式增加,必要时可通过公开组织考察材料生产厂家的生产工艺、规模、供货渠道、售后服务等方面,以公开评议方式最终确定认质范围;6、通过相关程序认质确定的材料,选定品牌不少于三个。
工程材料入库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材料入库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材料入库验收管理,保障工程质量,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施工项目,在物资部门及各施工单位实施。
第三条物资部对工程材料入库验收负责,施工单位配合完成验收工作。
第四条工程材料入库验收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工程合同规定进行,确保材料质量符合要求。
第二章工程材料入库验收流程第五条工程材料采购完成后,供应商将材料送至项目现场,并提供相应的验收证明和检测报告。
第六条物资部门接到材料后,对其数量、质量、规格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填写验收单据。
第七条验收合格的材料,由物资部门验收人员签字确认,并安排入库存放。
若发现问题,需及时与供应商联系并进行退换货。
第八条施工单位在领取材料时,应进行复核,确保与合同一致并填写领料单。
第九条施工单位使用完毕的材料,应及时向物资部门汇报,并将空包装及时归还,以便进行再次利用或处置。
第十条物资部门应定期对库存材料进行盘点核对,确保库存数量准确无误。
第三章工程材料入库验收标准第十一条工程材料入库验收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工程合同规定进行,确保合格的材料得到使用。
第十二条材料应具有出厂证明、检测报告等资料,并应保留完好。
第十三条材料的质量、规格、数量等应符合合同要求,如有问题应及时与供应商沟通。
第十四条对于易腐蚀、易损坏等特殊材料,应做好包装保护工作,以免在运输过程中受损。
第十五条对于散装材料,应有专人统一包装,并进行记录和标识,以便入库管理。
第四章工程材料入库验收管理责任第十六条物资部门负责工程材料的接收、验收和入库管理工作,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报备。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配合物资部门进行材料的领取和复核工作,并确保领用的材料符合要求。
第十八条项目负责人应加强对工程材料入库验收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验收工作按规定进行。
第十九条各相关部门应相互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工程材料入库验收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并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材料设备样板封样及进场验收管理指引

材料设备样板封样及进场验收管理指引一、引言材料、设备样板的封样及进场验收是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
通过封样及进场验收,可以确保施工材料、设备的质量和性能符合规定要求,从而避免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本指引旨在规范材料、设备样板封样及进场验收的管理程序,提高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二、封样管理1.材料、设备样板封样的目的是确保样板在进场前未被篡改,并能够准确反映出样品的实际性能和质量。
2.材料、设备样板封样的责任人应由监理单位指定,负责封样过程的监督与管理。
3.封样前,需向施工单位下发封样函,说明封样的目的、方法和责任等,确保施工单位清楚封样的要求。
4.材料、设备样板的封样过程应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封样人员应记录封样的时间、地点和封样人员的姓名等相关信息。
5.封样时应使用封条、封签等标志,同时在封条上注明封样的时间和地点,并请封样人员在封条上签字确认。
6.完成封样后,应将封样情况及记录报告给监理单位,并将封样的原件和副本分别留存。
三、进场验收管理1.材料、设备样板在进场前应进行验收,验收的内容包括外观、尺寸、性能等。
验收过程应由监理单位组织,验收检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进场验收前,需向供货方下发进场验收通知书,确保供货方清楚验收的要求和标准。
3.进场验收应根据施工图纸和相关规范进行,验收人员应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记录在验收报告中。
4.若材料、设备样板未能通过进场验收,应列出不合格项,并向供货方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
5.通过进场验收的材料、设备样板应做好登记和标识,确保在施工过程中可以追溯到具体的材料和设备。
6.进场验收后,监理单位应对验收结果进行评价,及时处理不合格项,并将验收结果报告给工程负责人。
四、总结材料、设备样板封样及进场验收是保证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的关键环节。
通过规范的管理程序,可以确保材料、设备样板的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并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合格项。
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制度内容

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材料的检查验收工作,保障工程质量,提高工程施工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建设过程中各类工程材料的检查验收工作。
第三条工程材料的检查验收应遵循合理、公正、公正的原则,确保材料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第四条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工作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负责,各方需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材料的检查验收工作。
第二章材料检查验收的基本原则第五条材料检查验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依法合规:材料的检查验收应当依法进行,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二)真实准确:对材料的检测结果应当真实准确,数据不能虚假,以确保工程质量。
(三)公正公平:对待所有材料应当公正公平,不得因任何原因偏私。
(四)安全可靠:对材料的检测验收应当保证其安全可靠,符合使用要求。
(五)责任追究:对于因材料不合格而引发的责任应当及时追究。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工程材料的检查验收工作,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人员,确保检验结果真实可信。
第三章检查验收程序第七条工程材料的检验验收程序如下:(一)建设单位制定材料验收计划,明确材料的检验验收标准和方法。
(二)从正规渠道采购工程材料,并携带购买合同、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检验单位对工程材料进行检验,出具检验报告,报建设单位。
(四)建设单位根据检验报告对工程材料进行验收,符合要求的予以通过,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处理。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工程材料的采购,确保材料来源的安全可靠性,并配合验收工作。
第四章检查验收标准第九条工程材料的检查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建筑设计文件的要求。
第十条对于施工过程中所用的多种材料,应结合其特点和用途,确定相应的检验验收标准。
第五章验收结果处理第十一条对于通过验收的工程材料,应按照合同规定和施工要求存放、使用。
第十二条对于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应依据合同规定进行退换货,同时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工程材料样板制度

工程材料样板制度一、目的与范围本制度旨在规定工程材料样板的制作、使用和管理流程,以确保所有使用的建筑材料均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及监理单位。
二、样板的分类与制作1. 样板分为原材料样板和成品样板两大类。
2. 原材料样板应包括所有进场的主要材料,如水泥、钢材、砖瓦等。
3. 成品样板则是指经过加工后的材料,如预制构件、装饰材料等。
4. 每种材料样板都应由供应商提供,并在进场前由施工单位进行制作。
三、样板的确认与验收1. 材料样板制作完成后,应由项目设计师、工程师和质量监督人员共同确认。
2. 确认过程中,应对照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检查材料的规格、性能等是否符合要求。
3. 一旦样板通过确认,即可作为后续批量采购和施工的依据。
四、样板的管理与保存1. 所有通过确认的样板都应妥善保存,以备随时查验。
2. 应建立样板管理台账,记录每个样板的详细信息,包括材料名称、规格、供应商、确认日期等。
3. 样板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环境中,防止受潮或损坏。
五、不合格样板的处理1. 如果发现材料样板不符合设计要求或相关标准,应立即停止使用该批次材料。
2. 通知供应商进行整改,直至样板达标为止。
3. 对于屡次出现质量问题的供应商,应考虑更换供应商。
六、监督与执行1. 监理单位应定期对材料样板进行检查,确保其质量和管理的有效性。
2. 任何违反样板制度的行为都应受到相应的处罚,以保证制度的严肃性和执行力。
七、结语工程材料样板制度是确保建筑质量和安全的基础工作,它的实施需要所有参与者的共同努力和严格遵守。
通过这份制度范本,我们希望能够为建筑行业的同仁提供一个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指导,从而推动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材料进场验收管理规定
材料进场验收管理规定1 工程材料进场验收范围甲供材料、甲指乙供材料、乙供材料。
材料划分及供应范围:以合同约定为准。
2 工程材料验收责任人指项目部工程组组长(成本组组长参与)、专业工程师、材料员。
(详细可参见:“项目部人员岗位职责”)3 材料验收管理要求⑴项目部必须统一设置材料定板样板间,并摆放按公司统一标准尺寸的工程材料样板架(式样参考下图),具体尺寸可根据现场条件进行适当调整。
样板架由项目部现场制作和配置。
样板架统一制作式样(单位:mm)样板架(木制):款放置小型材料样放置材料托板板架:A款样板架(木制):款放置较大型材料样板放置材料托板架:B款⑵工程材料(甲供及甲指乙供)实际定版样板由采购招标人员或设计部人员提供并交送项目部。
所提供给项目部的应为按实际要求的使用版(打板的样板可不存放项目部)。
⑶项目部应指定专人管理材料样板,原则上材料样板不得外借。
若必须外借需办理书面借出手续,明确借出期限,并经项目部负责人签名确认,经办人必须在限期内归还。
⑷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材料验收责任人应严格按照公司的有效材料审批单、合同要求和国家标准对进场的工程材料进行验收,并监督各承包商在各类甲供、甲指乙供材料(有批价单的和有施工合同的)进场的同时,按统一验收表格填写工程材料进场报验表(见附表 5、附表 6),实地检查进场材料与封板材料的规格是否相同,且验收合格后即时在验收表格上签署意见及签名确认。
⑸材料验收责任人检查发现承包商报验或实际使用材料与封板不符,项目工程组长应立即予以核查,并发函责任单位,令其整改,直至整改完毕方可准予验收进场使用;同时将整改函抄报公司成本部、工程部、总经办。
成本部、工程部、总经办必须按照合同相应条款予以处理。
⑹《工程材料进场报验、交接表(甲供)》(见附表 5)由项目部专职管理人员(材料员)及供应商共同填写,验收交接后,验收表格交项目部资料员归档保管。
⑺《工程材料进场报验表(甲指乙供、乙供)》(见附表 6)由项目部材料验收责任人督促相关承包商进场即填报。
精装修材料、设备样板封样及进场验收管理指引
JMBJ-GC-ZY-09 材料样板封样及材料进场验收管理指引1.目的1.1.为规范中国金茂北京公司(以下简称“金茂北京”)材料样板封样及材料进场验收工作,保障开发项目工程进场建筑材料性能,保证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和标准统一,特制定本管理指引。
2.适用范围2.1.本指引适用于金茂北京及其隶属管控的下属城市/项目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公司”)。
3.定义3.1.本指引的“进场建筑材料样板”仅包括由项目工程管理部门主导封样用于建筑施工的材料,不包括设计阶段、招采阶段主导封样的材料。
4.职责4.1.金茂北京工程管理中心:a.负责指导各项目工程管理部门落实本管理指引。
b.参与项目石材、木作等重点样板材料确定工作。
4.2.项目工程管理部门:a.组织甲指分包材料、甲供材料的考察工作。
b.参加甲方限定(品牌)、甲指乙供材料、乙供材料的考察和确定工作。
c.负责组织建筑材料样板封样,组织和参与样板材料确定和评价,签署意见。
d.对验收不合格的样板材料,监督相关方进行处理和重新制作、采购。
e.在大规模施工中,依据样板材料对质量进行监控和管理。
f.定期参与到场材料的验收,对不合格材料,督促责任单位退场。
4.3.项目设计管理部门:a.参与甲指分包材料、甲供材料、甲方限定(品牌)、甲指乙供材料、乙供材料的考察、确定工作。
b.负责确定材料的建筑效果,并提出具体的技术要求、品质要求及样品封样c.参与样板封样验收,根据设计标准和要求,参与对样板进行确定和评价。
d.参与到场材料的验收工作。
4.4.项目成本管理部门:a.选择性参与样板材料验收,从成本、档次、品牌等角度对材料样板提出相关意见。
4.5.项目营销管理部门:a.选择性参与样板材料验收,对面层使用的材料样板,例如装修、装饰材料样板等,提出相关意见。
b.根据客户或其他来自于市场方面的反馈,总结意见和建议,向项目设计管理部门和项目工程管理部门反馈。
5.管理规程5.1.样板封样5.1.1.材料样板范围5.1.1.1.材料样板是指工程最终产品施工过程中需要用到的结构、装修材料,以及机电、暖通、给排水设备等样板。
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制度一、目的与原则为确保工程使用的材料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检验结合”的原则,要求所有参与方严格遵守,确保材料的质量从源头控制。
二、组织架构建立专门的材料检查验收小组,由项目负责人带领,成员包括技术人员、质量监控人员以及相关的采购、施工人员。
该小组负责制定检查计划,执行检查工作,并记录检查结果。
三、检查内容1. 材料入场前的准备工作:检查供应商资质、产品合格证、质检报告等文件是否齐全有效。
2. 外观检查:对材料的外形尺寸、颜色、表面状态等进行直观检查。
3. 性能检测:根据需要对材料进行必要的性能测试,如抗压强度、耐腐蚀性等。
4. 数量核对:确认实际到货数量与订单相符。
四、验收流程1. 材料到场后,首先进行文档审核,确保所有必要的文件齐备且有效。
2. 进行外观及数量的初步检查,排除明显的不合格品。
3. 对于需要进行性能测试的材料,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规定的方法进行抽样检测。
4. 完成上述检查后,填写检查记录表,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5. 对于检查合格的材料,办理入库手续;对于不合格的材料,应立即隔离并通知供应商处理。
五、责任分配1. 采购部门负责提供合格的供应商名单及相应的材料证明文件。
2. 技术部门负责制定检查标准和方法,并对检查人员进行培训。
3. 质量监控部门负责监督整个检查验收过程,确保制度的执行。
4. 施工部门负责材料的保管和使用,确保材料的正确使用。
六、异常处理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材料,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根据情况采取退货、换货或其他措施。
同时,应分析原因,采取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七、记录与报告所有检查验收的结果都应当详细记录,并定期编制成报告,供项目管理团队审阅。
这些记录和报告不仅是质量控制的重要依据,也是日后追溯和责任认定的重要文件。
八、制度的修订与完善随着工程实践的深入和技术的发展,本制度应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以保持其有效性和适应性。
工程材料样品、样板管理办法
工程材料样品、样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为加强工程原材料、构配件及实体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避免工程大面积施工后因质量缺陷的返工造成工程品质、工期和成本等方面的损失,确保工程优良品质,制定本办法。
2.样板均在工程实体上实施,不增加任何费用,经验收合格后,作为后续工程工序验收参照、对比施工。
第二章工程材料样品管理工程材料样品是指拟使用于工程上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样品;该材料样品将作为批量进场材料的验收比照物。
一、材料样品计划管理1、施工总包单位进场后一周内按分部工程编制季度进场材料样品计划报审;计划内容包括:材料样品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标准、报验时间、质量负责人、使用部位;2、平行发包的工程,施工单位进场后一周内编制进场材料样品计划,计划内容同上;3、材料样品进场报验时间比工程材料大量进场时间提前14 天;4、材料样品至少包括,钢管、防水材料、保温材料、专用腻子、各层涂料、屋面瓦、门窗及幕墙(含五金件、玻璃、密封胶等)、栏杆(板)、吊顶龙骨与面板、石材、地砖及墙砖(文化石)、防火门、栏杆(板)、消防材料、水暖各种管材及阀门、地漏,太阳能、空调、风机、各类电线电缆及套管、插座、桥架、可视对讲机,户配电箱及其它弱电、智能化设备,市政排水管、井盖等;5、材料样品进场报验计划需经监理、项目管理及建设单位逐级审批后,报集团备案;二、材料样品的质量管理1、材料样品进场后,施工单位填写《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样品报审表》,质量证明文件必须齐全;2、性能检测报告按照规范要求需“型式检验”的,必须提交“型式检验报告”,不得用“委托检验报告”替代;3、所有样品上均标明样品的名称、数量、型号、规格、质量标准,建设单位组织项目管理/代建、设计、监理、施工及共同验收签字确认;三、材料样品间管理1、施工总包单位现场必须设置材料样品间,除不便置于室内的大型排水管等外,原则上包括专业工程的所有材料样品均陈列在样品间内;2、监理单位负责材料样品间的管理,并建立人员进入样品间记录台帐,任何人进入样品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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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样板管理与材料验收办法
编制项目部审核
批准
发布日期2008年8月
第一条一般规定:
(一)本办法内容分两部分,“样板管理"指总/分包单位实施材料采购前需报送样品到我司确认的管理办法;“材料验收”指采购完成后,材料进场及后续施工时的验收管理办法。
(二)本办法所指的“材料”,为用于永久性工程的材料和设备,不包括用于临时性工程或工序的材料和设备.
(三)本办法所指的“验收",如未特别说明,仅指对材料、设备的质量验收,质量的含义仅限于品牌和外观(观感)质量,而材料、设备的技术性能指标应通过专门的试验、检测确定。
(四)如上款所述,经过验收的材料、设备并不代表项目部和监理单位对其质量的最终认定。
(五)如未特别说明,验收、抽验并不对材料、设备的数量作出认定。
甲供材料、设备的数量由供应单位和总/分包单位核对确定。
(六)“合格”的标准不仅指材料、设备满足国家或地方标准。
材料、设备应首先满足合同规定和部门审批要求。
(七)需按本办法验收的乙供材料、设备见附件1。
(八)未列入上款的其它乙供材料按相关的工程管理制度和规范检查、验收材料。
(九)经本办法验收的材料和其它所有材料都应按规范要求办理试验、检测手续。
第二条总/分包单位实施材料采购前需报送样品到我司确认,经我司相关部门审核同意使用后总/分包单位方可实施采购,报送样品随即在项目部封样以作为未来对总/分包单位现场所用材料管理的依据;
第三条项目部指定专人兼职管理材料样板,其职责是建立并随时更新《材料品牌汇总表》和《实物样板台帐》,整理、保管实物样板,供材料验收人员查询使用。
第四条材料样板由项目部牵头组织合约管理部、设计管理部、营销中心(涉及观感效果的材料)共同确认,办理报批确认手续并存档。
第五条项目部根据现场条件,设立材料样板间。
实物样板的标识应完整,包括名称、品牌、系列、规格、色别、使用部位、供板单位签名、审批人签名等。
样板
需投入工程使用的,应在样板标识中注明,在最后一次材料验收时移交给总/分包单位。
第六条样板材料供应完成后,未投入使用的甲供材料样板退回给合约管理部,乙供材料样板是否保留由项目部决定。
第七条甲供材料进场:
(一)首批材料进场
1、涉及观感的材料由项目主管工程师组织合约(招采、成本主管)、供
应商、总/分包、监理及责任建筑师、责任工程师共同验收;
2、不涉及观感的材料由项目主管工程师组织合约、供应商、总/分包、
监理共同验收;
(二)以后批次材料进场
以后批次材料进场由项目部主管工程师组织合约、供应商、总/分包、监理共同验收,
验收可于材料到达工地时进行,亦可于到达后的次日进行。
项目部主管工程师对甲供材料质量有疑问的,应通知合约管理部采购主管,由采购主管约请供应单位共同验证材料质量。
第八条监理单位对甲供材料负有验收责任.
第九条不合格的甲供材料由合约管理部责令供应单位在两天内将材料运离工地,并与总/分包单位办理退货手续.
总/分包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材料质量有疑问的,应通知项目部主管工程师,由项目部主管工程师组织合约管理部采购主管共同验证。
第十条甲供材料验收或抽验合格,由合约管理部采购主管(首批)或项目部主管工程师(以后批次)出具《甲供材料验收记录》,作为合约管理部办理货款支付的依据。
第十一条以抽验方式验收甲供材料的,抽验的数量不少于5个单位.在5个单位材料中每发现一个单位不合格时,应加抽5个单位材料。
加抽的所有单位数量材料中如全部合格,则总/分包单位全部接收,但本批材料的合格率暂定为80%,合约管理部将按暂定合格率核定该批货款,在该批材料用完后,由供应单位和总/分包单位统计不合格材料,再通知合约管理部按实际合格材料数量调整应付款额。
如加抽的所有单位数量中发现有不合格材料,则整批材料不能办理交接手续,供应单位应重新分装,剔除不合格材料后,再行验收。
第十二条乙供材料进场
(一)首批材料进场
1、涉及观感的材料由项目主管工程师组织合约(成本主管)、总/分包、
监理及责任建筑师、责任工程师共同验收;
2、不涉及观感的材料由项目主管工程师组织合约、供应商、总/分包、
监理共同验收;
(二)以后批次材料进场
以后批次材料进场由项目部主管工程师组织合约部、总/分包、监理共
同验收。
验收可于材料到达工地时进行,亦可于到达后的次日进行。
第十三条对需要履行报批手续的乙供材料,总/分包单位每进一批,应于次日通知项目部和监理单位共同验收.
经检查,同一批材料中有不合格的,总/分包单位必须将合格材料重新分检,清点数量,再申报验收.
第十四条经验收不合格的乙供材料,应责令总/分包单位于两天内将材料运离工地。
如总/分包单位未能在两天内将材料运离,项目部可以自行安排车辆和人工将材料运离工地并作任意处置,或项目部以物质手段将材料封存,或派人员看管以防止总/分包单位使用,而由此发生的费用经项目部确认后,由合约管理部在总/分包单位应得工程款中扣回。
第十五条项目部工程师应分分包单位、分材料种类将验收结果登记造册,形成《乙供材料验收记录》作为验收检查凭据。
每一批次材料验收均应由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相关负责人签名确认。
验收记录由项目部保管备查.
第十六条总/分包单位材料进场后不按规定申报验收即投入使用的,一经发现,不论已使用的材料是否被覆盖或隐蔽,都必须进行验收。
未使用的材料按规定程序验收。
已使用的材料验收规定如下:
(一)不论所验收的材料是否合格,由此引起的返工、修复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概由总/分包单位负责.
(二)不合格的材料可以拆除的,必须拆除,所有返工、修复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总/分包单位负责。
(三)不合格的材料可以使用,但不可能拆除的,由合约管理部核算已使
用的材料差价,在最近一期工程款中扣除;另由项目部和合约管理部对其作出罚款决定,罚款数额以材料差价为限。
(四)不合格的材料可能造成工程永久性隐患的,必须拆除.
(五)不合格的材料使用两次及以上的,取消总/分包单位再次投标的资格.
(六)即使已使用的材料经验收全部合格,项目部依然可以对总/分包单位处以该批材料价值1%但不超过10,000元的罚款。
第十七条监理工程师与总/分包单位串通一气,使总/分包单位得以擅自更换材料、以次充好或弄虚作假的,由项目部及合约管理部按《监理服务合同》追究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的责任。
项目部工程师有违犯的,按公司规定给予处分。
附件:
1)材料样品清单
2)材料样板管理与材料验收流程
附表:
1.材料样板送审计划表
2.材料样板审批表
3.材料品牌汇总表
4.实物样板台帐
5.材料进场计划表
6.甲供材料验收记录
7.乙供材料验收记录
8.样品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