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文档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word资料17页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一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课题之一独立董事,作为中国的一个新生事物,引起社会各界人士的兴趣、重视和研究。
本网站为配合本期培训以及使更多的人认识和研究"独立董事",将全面报道本期培训的课程和议题。
以下内容为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副主任童道驰演讲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摘要。
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 又译为法人治理结构或公司管治)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组织结构。
就狭义而言,公司治理主要指公司的股东、董事及经理层之间的关系;从广义上来说,公司治理还包括与利益者(如员工、客户、供应商、债权人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关系,及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等。
一,公司治理的历史沿革公司治理结构问题的产生是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出现联系在一起的,其核心是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利益不一致而产生的委托--代理关系。
在西方国家,公司治理,特别是股东和经营者在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经历了一个从管理层中心主义到股东会中心主义,再到董事会中心主义的变化过程。
但是董事会的出现并没有解决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而产生的委托--代理问题。
公司治理的全球化浪潮自九十年代以来,由于经济的日益全球化,公司的治理结构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形成了一个公司治理运动的浪潮。
英国首先掀起了这一浪潮。
英国八十年代由于不少著名公司相继倒闭,引发了英国对公司治理问题的讨论,由此而产生了一系列的委员会和有关公司治理的一些最佳准则,如Cadbury委员会及其发表的《公司治理的财务方面》的报告,关于董事会薪酬的Greenbury报告,以及关于公司治理原则的Hampel报告。
除了OECD之外,其他国际机构也纷纷加入了推动公司治理运动的行列。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制定了《财务透明度良好行为准则》及《货币金融透明度良好行为准则》;世界银行还与OECD合作,建立了全球公司治理论坛(Global Corporate Governance Forum)以推进发展中国家公司治理的改革。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摘要本文档旨在介绍上市公司治理的重要性和准则。
通过遵循这些准则,上市公司可以提高其治理水平,增加透明度,保护股东权益,从而提高公司的长期价值。
1. 引言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开放,上市公司在全球范围内扮演着重要角色。
然而,由于信息不对称、利益冲突等原因,上市公司在治理方面面临诸多挑战。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对于保护股东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2. 上市公司治理的重要性上市公司治理对于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增强市场信心、保护股东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上市公司治理的几个重要方面:2.1. 透明度和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应保持透明度,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披露,以帮助投资者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透明度有助于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增加市场的公正和公平。
2.2. 董事会的角色与职责董事会是上市公司治理的核心,负责制定公司战略、监督管理层和保护股东利益。
董事会应由独立的董事和高素质的管理人员组成,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2.3.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以管理风险并预防违规行为。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直接关系到公司的经营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2.4. 股东权益保护上市公司治理应重视保护股东权益,提高公司治理的合规性和公平性。
公司应建立有效的股东投诉渠道,以解决股东之间的纠纷和维护小股东的利益。
3.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3.1. 法律法规合规上市公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合规体系,确保公司行为合法合规。
3.2. 董事会治理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董事会治理机制,确保董事会的独立性、透明度和有效性。
董事会应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审议重大决策并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
3.3.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上市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和企业运营的有效性。
3.4. 股东权益保护上市公司应采取措施保护股东合法权益,加强股东沟通和对外披露,提高治理透明度。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是指对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运作机制和规范行为进行规定和指导的一系列准则和要求。
上市公司的治理准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投资者利益、提升公司价值、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就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背景、内容和影响进行详细探讨。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背景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和上市公司数量的增多,上市公司的治理问题越来越突出。
一方面,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利益冲突等原因,投资者的权益往往受到损害,公司的价值也难以得到充分体现;另一方面,由于管理层的不当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公司的业绩下滑,甚至造成公司的倒闭。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促进上市公司良性发展,制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就成为必然选择。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内容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通常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一、治理结构。
明确公司的所有权结构和决策权结构,确保董事会的独立性和有效性。
要求上市公司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并建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和解聘制度,实行制度化的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
二、信息披露。
要求上市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重要信息,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获取到信息,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要求上市公司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和自查制度。
三、风险管理。
要求上市公司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加强风险管理意识,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
要求上市公司建立风险管理部门,制定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评估体系。
四、内部控制。
要求上市公司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的资产安全和业务正常进行。
要求上市公司建立内部控制部门,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加强内部审计。
五、监督制度。
要求上市公司建立健全的监督制度,加强对公司经营状况和业绩的监督和评估。
要求上市公司设立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建立监管委员会和投资者保护委员会。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影响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都具有重要影响。
首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实施能够提升公司的透明度和可信度,增加投资者的信任,提高公司的市场价值。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83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83
摘要:
1.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适用范围和目的
2.关联交易的范围和信息披露要求
3.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制定机构和意义
正文:
一、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适用范围和目的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是针对依照《公司法》设立且股票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的。
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行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上市公司应当贯彻本准则所阐述的精神,改善公司治理。
二、关联交易的范围和信息披露要求
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包括购买或销售商品、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提供或接受劳务、代理等。
在进行关联交易时,上市公司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的规定,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开。
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治理的重要环节。
上市公司在与关联方进行交易时,应将有关情况通知被关联公司,让后者知晓公司相关情况。
同时,上市公司还需要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包括交易金额、交易双方、交易目的等。
三、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制定机构和意义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是由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共同制定的,旨在为上市公司提供一套完善的治理规范和制度。
实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增强上市公司的透明度,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
总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对上市公司的治理具有重要意义,上市公司应当严格遵守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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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全文)还在找上市公司的治理准则吗,下面我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导言为推动上市公司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上市公司运作,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基本原则,并参照国外公司治理实践中普遍认同的标准,制订本准则。
本准则阐明了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投资者权利保护的实现方式,以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所应当遵循的基本的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等内容。
本准则适用于中国境内的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改善公司治理,应当贯彻本准则所阐述的精神。
上市公司制定或者修改公司章程及治理细则,应当体现本准则所列明的内容。
本准则是评判上市公司是否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衡量标准,对公司治理存在重大问题的上市公司,证券监管机构将责令其按照本准则的要求进行整改。
第一章股东与股东大会第一节股东权利第一条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
上市公司应建立能够确保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的公司治理结构。
第二条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应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
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享有平等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三条股东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
上市公司应建立和股东沟通的有效渠道。
第四条股东有权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通过民事诉讼或其他法律手段保护其合法权利。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侵犯股东合法权益,股东有权依法提起要求停止上述违法行为或侵害行为的诉讼。
董事、监事、经理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有权要求公司依法提起要求赔偿的诉讼。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规范第五条上市公司应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公告等。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29号——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29号——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9.30•【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29号•【施行日期】2018.09.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29号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运作,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我会修订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2018年9月30日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运作,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确定的基本原则,借鉴境内外公司治理实践经验,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依照《公司法》设立且股票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应当贯彻本准则所阐述的精神,改善公司治理。
上市公司章程及与治理相关的文件,应当符合本准则的要求。
鼓励上市公司根据自身特点,探索和丰富公司治理实践,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第三条上市公司应当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形成良好公司治理实践。
上市公司治理应当健全、有效、透明,强化内部和外部的监督制衡,保障股东的合法权利并确保其得到公平对待,尊重利益相关者的基本权益,切实提升企业整体价值。
第四条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持续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忠实、勤勉、谨慎履职。
第五条在上市公司中,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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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是为处理股东与管理者关系而设计的关于公司所有者和管理者之间权利配置与制衡的一种制度。
下面小泰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解读,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一、公司治理的实质公司治理,简单地说,是为处理股东与管理者关系而设计的关于公司所有者和管理者之间权利配置与制衡的一种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的根本目的是在尽可能降低代理成本的前提下使公司管理者积极服务于所有者权益最大化。
这种制度安排受制于各国法律、习惯等制度因素,其模式决定于各国的公司法、证券法、政治制度、大众心理习惯和企业文化等因素。
对于股东来说,防止管理者行为偏离股东利益最大化目标的唯一办法,是制定雇用合同,规定在各种可能情况下管理者应该采取的特别行动措施。
但遗憾的是,对于管理复杂的大公司来说,制定有预见性的完备合约既不可能,也得不偿失。
因此,股东与管理者间的委托一代理关系,也久生成了所谓的代理问题和代理成本。
通常,股东与管理者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可能存在4类代理问题,即:1.努力问题。
即管理者并不如股东期望的那样努力。
研究表明,管理者持股比例越小,偷懒和非全力工作的积极性就越强。
给定偷懒程度,管理者的损失和其所持股份额的增减有正向关系。
管理者持股份额越少,意味着其努力的积极程度越低,因此股东权益的潜在损失也就越大。
2.时限问题。
即管理者行为具有短期化倾向,他们倾向于比股东所希望的投资回报时间短。
品味《上市公司治理准则》.doc

品味《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今年的第一号文件出台了,就是今天报纸上刊登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治理,是最近几年证券市场上比较新潮的一个名词和比较流行的一个话题。
业内人士,无论是管理者还是从业者,一谈起市场中的种种不合理现象,在表示一通愤慨之后,最终开的药方子差不多都是上市公司治理。
可见,人们对于上市公司治理寄托了多么大的希望。
现在,《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终于出台了,河清海平的远景图画似乎渐渐清晰起来,这是一件值得庆贺的事情。
作为今年的第一号文件,也可以看得出这份准则的地位是多么的重要、意识是多么的重大。
当然,制度和准则出台后,如果只挂在墙上,那也不过是多浪费一些纸张罢了,只有认真、严格地执行下去,才能真正发挥它的作用。
还有,套用一下另外一个时髦名词,如果国有股一股独大仍然是市场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因为国有股权的所有者缺位导致国有资产看守者的任命采取非市场化的方式,上市公司治理的实际效果可能要打一个非常大的折扣。
这是在庆贺的同时,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的。
仔细看了一遍《准则》的内容,值得特别留意的条款有以下几条:1、第一章第四条。
股东有权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通过民事诉讼或其他法律手段保护其合法权利。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以及董事、监事、经理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侵犯股东合法权益或者对公司造成损害的,股东有权提起诉讼。
这一条规定需要投资者进行仔细揣摩。
投资者可以依照该条规定,采用民事诉讼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民事赔偿制度,可能就从今天起,正式登台了。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仍然将股民隔离在法院的大门之外,但相信那个通知的终结日期不会太远了。
股民拿起武器自己保护自己的时代终于到来了,证券市场上的利益争夺格局很有可能从此改变,中小投资者不再是一群任人宰割、毫无反手之力的绵羊了。
这一条规定的意义,怎么强调都不过分。
规范上市公司的行为,光靠上级监督、自我约束是很难完全达到目的的,只有引入民事赔偿制度,考虑到赔偿可能会让公司破产、自己丢饭碗,上市公司和它的管理层才会真正有所忌惮、有所收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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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解读《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文档Document Writing解读《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文档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一、公司治理的实质公司治理,简单地说,是为处理股东与管理者关系而设计的关于公司所有者和管理者之间权利配置与制衡的一种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的根本目的是在尽可能降低代理成本的前提下使公司管理者积极服务于所有者权益最大化。
这种制度安排受制于各国法律、习惯等制度因素,其模式决定于各国的公司法、证券法、政治制度、大众心理习惯和企业文化等因素。
对于股东来说,防止管理者行为偏离股东利益最大化目标的唯一办法,是制定雇用合同,规定在各种可能情况下管理者应该采取的特别行动措施。
但遗憾的是,对于管理复杂的大公司来说,制定有预见性的完备合约既不可能,也得不偿失。
因此,股东与管理者间的委托一代理关系,也久生成了所谓的代理问题和代理成本。
通常,股东与管理者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可能存在4类代理问题,即:1.努力问题。
即管理者并不如股东期望的那样努力。
研究表明,管理者持股比例越小,偷懒和非全力工作的积极性就越强。
给定偷懒程度,管理者的损失和其所持股份额的增减有正向关系。
管理者持股份额越少,意味着其努力的积极程度越低,因此股东权益的潜在损失也就越大。
2.时限问题。
即管理者行为具有短期化倾向,他们倾向于比股东所希望的投资回报时间短。
管理者和股东在时限问题上的差异在于,公司股东关注公司的永续存在性和股东未来现金流量。
而经理们则更多地把眼光限定在其受雇期间的现金流量。
3.不同风险偏好问题。
即管理者更倾向于不冒风险,因为他们的财富同公司正常运转相联系。
就公司所有者而言,他们更关注于股市的系统性风险对公司股价的影响,因为对于一个分散化投资者来讲,这种风险化的投资组合策略已大大降低了行业或单个企业所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相反,管理者却无法有效地分散化风险。
对于他们来说,其拥有财富的大部分都同其所在公司的绩效有关。
他们的工资收入,股票期权及其人力资本的价值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公司的正常运转。
而当公司出现问题时,管理者的财富很难在公司间转移。
从这一点上讲,他们所遭遇的风险更象是一个债权人的风险而非股东的风险。
4.资产滥用问题。
即管理者倾向于滥用公司的资产或享受更高的待遇,因为他们并不承担这种行为的成本。
公司管理者正常的在职消费可能是必需的,但是如果过份消费,则会有损于股东权益。
这主要表现在,一方面为其自身的声誉而进行非获利型的投资,另一方面又有可能把投资局限在提高其自身人力资本水平上,增加了罢免他们的成本。
同时,还有可能引起过度投资。
从公司治理结构的本质来看,公司治理结构安排的目的,就是通过配置公司剩余索取权与公司控制权,以期尽可能降低公司经营中的代理成本或约束公司管理者的机会主义倾向,并为最大化股东的权益服务。
实际上,随着公司制度的发展,人们总结出了一系列约束经营者行为控制机制和减弱代理成本的制度安排,尤其是缓解上述4类代理问题的制度安排。
二、缓解代理问题和代理成本的制度安排公司董事会的监控是约束经理的必然选择,从各国实践来看,还有其它一些制约经理机会主义倾向的制度安排。
总体上可分为主动的激励和被动的约束。
具体来说,按比尔德、帕利诺和普里奇的归类,可将之分为经理持股、对经理的奖励、董事会、经理市场,公司控制权市场、大股东和积极的投资者、债务和股息。
1、管理者持股安排。
管理者持股可通过增加管理者偷懒和过度使用公司资产的成本,统一管理者和股东的利益。
同时如果股价能有效反映公司价值的变化的话,那么它又有助于缓解时限问题。
然而管理者如果持股份额比较大也会产生问题,他们会阻碍收益性并购并主导董事的选择。
增加管理者持有其所经营公司的股份是降低代理成本的几种形式中最直接的形式。
由于股东的地位使其承担和分享公司的风险与收益,这有助于激发管理者经营的积极性并降低不当或自利决策的可能性。
一系列实证分析表明公司绩效和管理者持股之间存在正面联系。
2、管理者的报酬。
根据财务记录定期评价公司绩效和激励方案,通过奖金、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或限制性股份等报酬方式可减缓一系列的代理问题。
特别是股票期权计划有助于使管理者的风险偏好趋向于股东的风险偏好。
3、董事会。
通过严格地监控管理者的重大决定并对合意的(非合意的)决策进行奖励(约束),一个独立而强有力的董事会可限制管理者偏离股东权益最大化目标。
从法律上讲,董事会有权任免公司的经理并决定对经理们的激励方案,批准并监督公司的经营决策。
但董事们也会有可能消极于维护股东的利益,这与董事的类别,董事会的构成任命等因素有关。
由于在某些特定状态下,如伯利-米恩斯模式中,董事的任免在现实中不完全由股东会决定,甚至常常由公司的管理层选择,为了保住其位,他们常常和公司的经理“站在一起”。
另外,由于缺乏必要的信息和鼓励,董事市场的就业同其为股东创造的财富紧密相关,因此董事们为股东服务积极性也是值得研究的。
大量的研究认为董事们为股东利益服务的好坏同董事会的外部董事的比重有关。
4、公司控制权市场。
减少股票价值的错误决定会吸引并购者并增加被并购后经理被免职的可能,但这种方式在经理持股份额较大时并不有效。
在英美国家,相当一部分,甚至是主流的观点认为公司控制权是约束管理者、降低代理成本的有效形式。
由于存在完善、活跃的公司控制权市场,公司的管理层心存时时有可能被撤换的压力(尤其对中小公司来说),这使得管理层只有努力工作,尽可能减少在职消费,通过良好的业绩记录向股东证明他的尽职尽责。
许多研究证明公司控股权市场有助于缓解代理问题,尤其在公司内部治理机制难以发挥作用之时。
同时也有证据表明,并购尤其是要约收购也提高了目标公司(即被并购公司)的经营效率。
5、经理市场。
能力强的管理者通常有更多的就业机会(充当公司经理或董事会成员)和更大获得高收入的可能,这会激励管理者提高股东权益并限制自利性行为。
研究表明,一个有效的经理市场有助于公司代理成本的降低。
6、财务结构安排:债务和股息。
负债率的提高增加公司发生财务危机的可能性,这提高了管理者不当决策的成本。
债权人会迫使管理者将现金进行分配而不是进行无效投资。
同时股息的派发降低内源融资能力,如果选择增加外部融资可能会导致对资本市场参与者进一步的监控。
通常管理者会采取低负债率的融资选择,这主要基于免于债权人对公司管理的硬性约束并避免公司陷入财务危机的可能性。
同时经营管理者也倾向于向股东发放较低水平的股息,这主要是为了方便筹资的考虑,并减缓遭受意外的冲击。
7、大股东的作用。
大股东较小股东有更大的积极性监督管理者的活动。
因此,机构投资者对公司治理有着重要意义。
三、《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的关系上市公司的质量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而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又离不开公司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与改进。
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准则”),是根据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参照了oecd(经济合作组织)的公司治理原则基础上,同时充分考虑到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特殊情况制订的,相对于《公司法》和《证券法》而言,整个《准则》体现出以下几个突出的特点:1.明确提出了上市公司治理的目标和原则。
《准则》的内容明确阐述了上市公司治理的目标和原则,即股东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保护,所有的股东必须得到平等和公正的对待;负责任的管理层为公司的利益而非控股股东的利益服务;通过适当的内部控制机制,使管理人员的权利与责任相互制约并达到平衡;及时、充分和准确地向市场披露公司的重要信息。
相比之下,《公司法》的内容侧重于如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规范公司的组织行为,从公司的设立、组织构造、合并、分立、破产、解散和清算等方面进行了多方面的规定;而《证券法》更多地注重从证券的发行和交易行为方面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从这一点上说,《准则》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阐述在很大程度上是对《公司法》和《证券法》的极大发展,成为对《公司法》和《证券法》不足部分的有效补充。
2.制约控股股东完善公司治理。
当前国有机构或家族控股的上市公司有一些共同的特点,即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原本是一家企业,在企业主要资产上市以后尚有相当一部分的非经营性资产或存续资产保留在控股公司,上市公司与控股公司之间仍然保留了千丝万缕的关联关系。
这样一来,公司的股份化改造虽已初步完成,但由于股权相对集中、公司所有者代表缺位、对经营者没有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决策和运作还受到旧体制的影响等原因,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侵害中小股东利益,内部人控制的现象在上市公司中屡见不鲜,并成为制约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严重问题。
因此,要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严重缺陷,首先就要从规范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行为改起。
就这一点而言,《证券法》并未作出任何规定,《公司法》也只是在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股东有权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起诉讼,对董事和经理的行为监督则完全寄希望于监事会发挥作用,控股股东实际上处于一个完全弱约束的地位。
《准则》的出台将会极大地改变这种情况,《准则》第一章明确规定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的利益;不得越过股东大会、董事会任免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直接干预上市公司的决策及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上市公司人员和管理层独立于控股股东,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行人员、财务和资产三分开;并鼓励股东进行民事诉讼,通过制度化对控股股东的行为进行有效的制约,从而达到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目的。
3.强化信息披露,增加公司透明度。
关于信息披露制度,《证券法》第三章从第58条到第66条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主要侧重于对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财务会计报告和临时报告的内容进行规范,《准则》除了对上市公司持续信息公开进行了进一步的强调以外,明确提出公司应当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和控制系统,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传递的优势,强化董事会秘书的责任,同时第一次提出了上市公司要及时披露年度内关于公司治理方面的信息和规范控股股东的权益披露。
尤其是对规范控股股东权益的披露,鉴于控股股东在公司中的特殊地位,中小股东及时了解关于公司控制权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杜绝内幕交易的产生和对公司管理层进行监督,增加市场的透明度,可以说是对《公司法》和《证券法》的一大发展。
证监会副主席史美伦在近日召开的上市公司监管工作会谈会上表示,上市公司监管的任务就是推行强制信息披露制度,使上市公司的行为表露无遗,增强市场的透明度,由投资者自行作出投资判断,并给予证券欺诈行为以严厉的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