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扩报装管理办法2010
业扩报装管理制度

业扩报装管理制度为规范公司新装用户的报装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1 •营销科负责贯彻、落实公司业扩报装的方针、政策、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的工作。
2.营销科负责受理报装客户的报装申请并报董事长批准;根据实际运行情况与老客户协调,为报装客户开口做好准备;协调签订水、电、蒸汽供用合同;负责报装客户投入运行后的日常协调与管理。
3•客户申请报装时填写统一格式的用户申请表(附后)。
营销科接到申请后需到客户单位,按照申请表填写内容逐项进行调查,核实无误后上报公司领导。
4•维护费应根据核实后的客户用汽、电性质、用汽、电量,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确定。
营销科办理维护费收费手续送财务处,由财务处收取费用。
5 •客户开口位置及施工方案经设计院设计或公司技术人员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开口施工。
营销科提前做好协调准备工作,书面通知客户停汽、电时间,尽量减少损失。
施工过程营销科安排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监督内容包括施工方案执行情况、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内容。
计量装置由客户购买,营销科负责选型和指导安装。
6•计量表及工程验收由报装客户提出申请,营销科组织技术科、设备科、监察审计室、安监处现场对计量表安装情况,工程施工情况进行检查,如不符合要求,责令报装用户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复查,符合要求的,进行试送、打压。
7•水、电、汽供应合同中的各项供应参数,应根据我厂的实际供应能力确定并保留余地。
用户对供应参数有特殊要求而我公司不能全部履行时,必须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相应的免责条款。
用电申请表用汽申请表夏津县热电有限公司:我单位因______________ (填生产、釆暖或全填)需要,计划于____ 年—月—日开始用汽,并承诺按贵公司要求办理有关供、用汽手续,特向贵公司申请。
我公司用热情况如下:申请单位签章:申请时间:年月日热电有限公司领导意见:。
供电公司业扩报装管理办法

供电公司业扩报装管理办法---------------------------------------为使广大电力客户享受到更优质、更方便、更规范、更真诚的服务,经研究制定了业扩报装管理办法,请有关单位、人员执行和遵守。
一、业扩报装管理1、电力客户服务中心为新装增容用电和用电变更一口对外管理部门。
2、农村低压客户(综合配变供电的客户)的报装等相应事宜在所属供电所办理,各供电所应建立相应的客户档案,并及时向客户服务中心备案。
3、全县10kv及以上客户的报装业务在电力客户服务中心。
4、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客户申请、客户建档、组织竣工验收、签定供用电合同等,生技科专责人负责现场勘察、确定供电方案等方面的工作,营销部负责计量等方面的工作,实业总公司负责客户施工等工作,生技科负责方案审核。
5、客户业扩工程竣工后,由客户中心组织生技科、营销部、供电所及实业总公司等有关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各相关科室积极配合,接到验收通知后要按时参加,及时为客户验收送电。
6、电力客户服务中心全面负责对外业务服务,对内负责有关业务流程的调度,按时完成各环节工作。
二、业扩报装流程管理业扩报装流程分申请用电业务流程和业扩报装工作流程两部分。
其中申请用电业务流程中将零散居民生活用电流程单独列出。
1、说明(1)居民照明系指居民照明用电;低压系指以380/220伏缴流电压向客户供电;高压系指以10千伏及以上电压向客户供电。
(2)不论高低压客户,对于暂时无法批准的用电申请,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客户说明原因。
(3)流程中各环节运行的允许期限(有效工作日),总的要求如下:1)受理申请后将供电方案书面答复客户的期限是:零散居民用户*天;低压动力(包括非零散居民客户)客户*天;高压单电源客户*天;高压双电源客户*天。
用户若对答复的供电方案有不同意见时,应在1个月内提出。
2)接到客户工程竣工报告单后,应在以下期限内进行竣工验收:高压*天;低压动力(包括非零散居民客户)*天。
电业总公司业扩报装一口对外管理办法

电业总公司业扩报装一口对外管理办法一、前言为进一步规范电业总公司的业扩报装一口对外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客户满意度,制定本办法。
二、工作流程1. 申请阶段客户向电业总公司提交业扩报装申请后,电业总公司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告知客户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和资料清单。
2. 审核阶段客户提交所需材料后,电业总公司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核,审核结果应当及时告知客户。
3. 施工阶段审核通过后,电业总公司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施工,施工中应当注重质量和安全。
4. 竣工阶段施工完成后,电业总公司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及时告知客户。
5. 收费阶段客户应当在收到电业总公司发出的用电改造和接入费的通知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费用。
三、相关责任1. 电业总公司责任电业总公司承担对业扩报装一口对外管理的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 提供咨询和指导服务; - 及时处理申请; - 合理安排施工计划; - 保障施工质量和安全;- 及时收费并提供发票; - 接受客户反馈并及时处理。
2. 客户责任客户应当及时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和相关信息,按时缴纳费用,并与电业总公司积极沟通合作,共同维护业扩报装的顺利进行。
3. 相关部门责任电业总公司各相关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同完成业扩报装工作。
具体责任如下: - 电力销售部门:负责与客户初步接触和咨询服务; - 客服中心:负责受理客户申请,并协同审核和施工部门; - 审核部门:负责申请材料审核和验收;- 施工部门:负责组织施工,并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
四、工作质量评价为保障业扩报装工作的顺利进行,电业总公司应当定期开展业务质量评价工作,并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和提升。
五、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变更或补充,另行制定。
解释权归电业总公司所有。
业扩报装管理办法

业扩报装管理办法为了认真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建设“一强三优”现代企业的目标要求,进一步规范服务程序,减少中间环节,缩短报装时间,真正通过高效、优质、方便的服务取信于用户,根据《河北省电力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县供电公司业扩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业扩报装组织体系:营销部全面负责我公司业扩报装工作,做到“一口对外,内转外不转”,在业扩报装上负有对我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协调、督促的责任,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按照各自分工完成本职工作;负责全县6KV及以上电力客户业扩报装、投诉、档案管理、业务咨询、查询等用电服务。
二、用电申请办理:1.客户需新装用电或增加、变更用电应向供电所提出用电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2. 营销部业务受理员接到申请后,要严格按照《供电营业规则》,办理相关用电手续,对符合用电规定的申请应按正常程序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3. 公司内部业扩工程,生产技术部或农村用电部应将工程计划传送营销部一份。
三、勘测设计、制定供电方案:营销部根据客户用电申请,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测,确定供电方案,并报主管领导审批后,答复客户。
处理期限:高压单电源客户答复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多)电源客户答复期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公司内部业扩工程由营销部、生产技术部、农村用电部进行现场勘测,制定供电方案,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四、工程设计:1.供电方案确定后,根据供电方案,公司内部工程按照谁主管谁勘测谁设计谁预算的原则,由生产技术部或农村用电部按有关规定完成工程设计及《工程预算书》的编制工作,并报主管领导审批。
2.用户工程的设计工作由用户委托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单位的资质由营销部负责审查、备案。
3.用户工程的设计方案须经生产技术部审查认可,并将工程设计审查结果传至营销部,营销部审核通过后,由其书面通知客户,方可施工。
五、工程施工:1.客户应委托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业扩工程施工,施工单位的资质由营销部负责审查、备案。
新装(增容)业扩报装管理办法

附件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新装(增容)业扩报装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的业扩报装流程管理,提高业扩服务水平,满足客户业扩报装需求,提升公司系统的供电优质服务水平,依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供电监管办法》、《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工作规范(试行)》(国家电网营销〔2010〕1247号)等有关规定的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所属的省供电服务中心、各直属电业局和二级供电单位、各全资、控股县(市)供电(电力)公司供电营业区域范围内,通过营业厅、95598网站、95598电话、自助服务终端等各种渠道申请的高、低压客户新装(增容)业扩报装业务。
凡条款中未注明范围的客户均指供电单位所辖本级直供区内的客户(省公司本部和省供电服务中心直接负责办理的业扩环节业务适用于省公司营业区域范围内的客户)。
本办法未单独说明的电气化铁路项目业扩报装业务办理要求按照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范执行。
第二章基本管理要求第三条按照“一口对外”“便捷高效”“三不指定”“公开办事”的原则开展业扩报装管理和服务。
第四条对具备供电条件的客户,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拒绝受理用电申请和供电。
因客观原因需要暂停受理部分区域或部分类型客户的用电申请的,应事先在营业厅、95598网站、中国电力信息公开网上进行公告,并按照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和电力监管机构要求进行报备。
第五条加强业扩分级管理,客户用电申请由所在营业区域内的供电单位负责受理,对直属电业局及二级供电局、全资县公司直供区范围内的110kV及以上客户由电业局本部统一进行业扩服务和流程管理,其它客户按照供电区及各级供电单位的职责划分开展业扩服务和流程管理。
第六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业务费用,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调整收费标准,严禁代设计、施工企业收取相关费用。
第七条严格供用电合同管理,落实供用电合同分级管理、授权签订、及时变更的管理要求,参照公司统一合同参考文本,按照平等协商的原则与客户签订合同,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业扩报装管理制度

业扩报装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业扩报装管理工作,提高报装效率,保障用户用电需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业扩报装管理工作的部门及人员。
三、业扩报装申请条件1. 用户需具备合法用电需求,且符合国家有关用电政策及电力公司相关法规;2. 用户需提供真实有效的用电需求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电容量、用电负荷、用电用途等;3. 用户需提供具备法律效力的相关用电场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四、业扩报装申请流程1. 用户向电力公司提交业扩报装申请书及相关用电需求资料;2. 电力公司收到申请后,开展初审工作,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3. 初审通过后,电力公司安排现场勘察,并对现场情况做出评估;4. 根据勘察情况,电力公司出具报装方案及相应报价;5. 用户确认报装方案及报价后,与电力公司签订业扩报装合同;6. 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开展报装施工及设备安装。
五、业扩报装审批标准1. 电力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用电政策和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对业扩报装申请进行审核评估;2. 业扩报装审批标准应明确,公开,客观,公正,确保用户享有合法权益;3. 对于不符合审批标准的申请,应当及时向用户说明理由,并提出相应改进建议。
六、报装施工管理1. 报装施工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和质量标准开展;2. 施工过程中,应确保与用户的充分沟通,协调施工进度,确保用户的用电需求不受影响;3. 施工完成后,应对报装设备进行验收,保证设备与用户需求相符合。
七、业扩报装管理责任1. 电力公司应配备专业的业扩报装管理团队,负责报装申请审核评估、报装方案制定及报装施工管理等工作;2. 报装管理人员应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及时、准确、高效地处理各类报装事务;3. 电力公司领导应加强对业扩报装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报装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八、业扩报装监督与检查1. 电力公司应建立完善的业扩报装监督检查制度,对各个环节按照规定进行全面监督与检查;2.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用电政策和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开展报装审批工作,确保审批工作的公正、客观、公开;3. 加强对报装施工的现场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
业扩报装管理办法2010

业扩报装管理办法2010孝感供电公司业扩报装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业扩报装管理,规范业扩报装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客户需求,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服务监管办法》、《供电营业规则》、《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管理规定》(试行)、《湖北省电力公司业扩报装工作管理规定》和《湖北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业扩报装工作包括从受理客户用电申请到向其正式供电及归档的全过程。
供电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用电与供电不断扩充的有关业务工作。
第三条业扩报装工作应从服务客户、管理高效出发,进一步简化报装手续、优化报装流程、规范报装行为、提高报装效率,坚持“一口对外,便捷高效、三不指定、办事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从事业扩报装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供电服务监管办法》、《供电服务规范》和《国家电网公司员工服务“十个不准”》等规定。
客户受电工程的设计、施工以及受(配)电设备供货等环节,应遵从市场原则,增强透明度,严禁“指定设计、指定施工和指定供货”。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孝感供电公司供电营业区内新装用电或增加用电容量等业务的办理。
第二章机构分工与职责第六条业扩报装工作由各供电公司营销部门统一归口管理;由市公司负责办理的用户以及孝感城区范围内的业扩报装工作由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管理。
各营业窗口应设立业扩报装业务受理窗口,非用电营业窗口不得受理客户新装、增容业务。
第七条营销管理部门对业扩报装的管理职责是: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业扩报装工作的政策、规定,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考核业扩报装各环节的工作情况;负责业扩报装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统计分析本单位业扩报装各类报表并按时上报。
第八条居民和低压用户的业扩报装由各业扩报装业务受理窗口负责受理和归口办理;高压用户的业扩报装工作由各业扩报装业务受理窗口受理。
对于公司范围内供电电压等级在35KV及以上的业扩报装,应报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办理,并报市公司营销部备案;县(市)供电公司10KV专线用户(含双电源)或容量在1000KVA及以上的业扩报装,供电方案需报客户服务中心审批,并报市公司营销部备案;其它用户的高压业扩报装工作,由各县(市)供电公司营销部门归口办理。
业扩报装管理办法

欢迎共阅业扩报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报装接电管理,满足电力客户新装增容用电的需求,规范业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供用电营业规则》、《供电监管办法》、《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管理规定(试行)》、《供电服务规范》、《国家电网公司员工服务行为“十个不准”》、《河南省电力公司业扩报装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业扩报装工作包括从受理客户用电申请到向其正式供电为止的全过程。
第三条业扩报装工作坚持“一口对外、便捷高效、三不指定、公开透明”的原则。
通过集约化、精细化管理和技术进步,通过营销业务应用系统对业扩报装实行全过程闭环管理,实现业扩报装工作程序标准化、业务流程规范化,为客户提供“明白、放心、满意”的报装接电服务。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供电区域内所有直供客户业扩报装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五条按照“一口对外”的原则,建立有效的业扩报装工作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
营销部负责业扩报装的归口管理,并组织协调生技、调度、发策、乡管等部门完成业扩报装流程的相应工作。
第六条按照“便捷高效”的原则,以客户为中心,优化业扩报装流程,整合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做到对内不推诿,对外不搪塞,实现业扩报装流程畅通、信息共享、过程可控、提高时效。
第七条按照“三不指定”的原则,对客户受电工程的设计、设备订货、工程施工不得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第八条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在营业窗口、客户服务网站或通过宣传资料,公布业扩报装的办理程序、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将业扩工程相关政策按照规定提前告知客户;客户能够查询业扩报装工作进程;主动接受客户及社会监督。
第三章?职能分工第九条在公司分管经理的领导下,公司营销部归口管理,供电按营业窗口单位具体负责办理,生技、调度和发策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为客户用电提供全过程服务。
第十条管理分工1.分管经理对客户业扩报装工作负领导责任,对客户业扩报装工作进行批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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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供电公司业扩报装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业扩报装管理,规范业扩报装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客户需求,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服务监管办法》、《供电营业规则》、《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管理规定》(试行)、《湖北省电力公司业扩报装工作管理规定》和《湖北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业扩报装工作包括从受理客户用电申请到向其正式供电及归档的全过程。
供电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用电与供电不断扩充的有关业务工作。
第三条业扩报装工作应从服务客户、管理高效出发,进一步简化报装手续、优化报装流程、规范报装行为、提高报装效率,坚持“一口对外,便捷高效、三不指定、办事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从事业扩报装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供电服务监管办法》、《供电服务规范》和《国家电网公司员工服务“十个不准”》等规定。
客户受电工程的设计、施工以及受(配)电设备供货等环节,应遵从市场原则,增强透明度,严禁“指定设计、指定施工和指定供货”。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孝感供电公司供电营业区内新装用电或增加用电容量等业务的办理。
第二章机构分工与职责第六条业扩报装工作由各供电公司营销部门统一归口管理;由市公司负责办理的用户以及孝感城区范围内的业扩报装工作由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管理。
各营业窗口应设立业扩报装业务受理窗口,非用电营业窗口不得受理客户新装、增容业务。
第七条营销管理部门对业扩报装的管理职责是: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业扩报装工作的政策、规定,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考核业扩报装各环节的工作情况;负责业扩报装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统计分析本单位业扩报装各类报表并按时上报。
第八条居民和低压用户的业扩报装由各业扩报装业务受理窗口负责受理和归口办理;高压用户的业扩报装工作由各业扩报装业务受理窗口受理。
对于公司范围内供电电压等级在35KV及以上的业扩报装,应报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办理,并报市公司营销部备案;县(市)供电公司10KV专线用户(含双电源)或容量在1000KVA及以上的业扩报装,供电方案需报客户服务中心审批,并报市公司营销部备案;其它用户的高压业扩报装工作,由各县(市)供电公司营销部门归口办理。
第九条客户服务中心和各供电公司营销部门负责业扩报装工作的“一口对外”,并组织协调生产、规划、安监、调度等相关部门完成业扩报装流程的相应工作。
客户服务(分)中心负责所属营业区内高压业扩报装的具体业务工作。
供电营业所负责居民和低压用户报装业务的受理和办理工作,负责高压用户报装业务的受理、传递工作,不办理高压报装具体业务。
客户服务中心和各供电公司营销部门要主动做好与生产部门的有效衔接,履行客户服务的“一口对外”职责,及时传递电力故障报修、计划检修及业扩报装信息,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相应的业扩流程和报修服务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停电次数,缩小停电范围,建立业扩报装与配电运行的信息共享制度。
第十条发展策划部负责110KV及以上电力客户供电方案的上报审批工作;负责供电电压在35KV及以上的用户变电站立项选址和设计审查工作;参与10KV电压等级供电、报装容量在3000KVA及以上的报装工程供电方案的制定和审查工作;参加所办理的高压业扩工程的中间检查及竣工验收,负责客户自备电厂项目的审批和《并网经济协议》的签订。
第十一条各级生产技术部门负责业扩报装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支撑,负责所归口的高压业扩供电方案的制定和审查,负责所归口的高压业扩工程的中间检查及竣工验收,参加所归口的高压供用电合同的审定和会签;负责客户自备电厂并网方案的审查。
第十二条农电工作部参与农网10KV专线用户或供电电压在35kv及以上的报装工程供电方案的制定和审查,负责所归口的高压业扩工程的中间检查及竣工验收;负责农网客户自备电厂并网方案的审查。
第十三条各级安监部门负责所归口的业扩报装工作的安全管理,参加所归口的高压业扩工程的中间检查及竣工验收,参加所归口的高压供用电合同的审定和会签。
第十四条各级调度部门会同审定归口的10KV专线用户或供电电压在35KV及以上的报装工程供电方案,参与所归口的高压业扩工程的竣工验收;并办理设备变更和保护定值的计算审定工作;参与客户自备电厂并网方案的审查;负责归口管理的专线或双电源客户《电网调度协议》的签订。
第十五条各级电能计量中心(所)负责《电能计量管理办法》规定范围内的业扩报装工程的计量方案的制定、审查和高压业扩工程计量设备的安装、验收、现场检定工作。
第三章业扩报装工作内容第十六条业扩报装工作主要包括:业务受理、现场勘查、供电方案确定及答复、业务收费、受电工程的设计审核、受电工程的中间检查、竣工检验、供用电合同签订以及装表送电、资料归档等。
第十七条业扩报装业务应严格按照《湖北省电力公司电力营销标准》和《作业指导书》的规定和要求,通过电力营销信息系统办理,并严格执行工作单制度,严禁体外循环和事后补单,严格执行流程控制和时限考核。
第四章报装受理及现场勘查第十八条各供电单位应提供营业厅、95598客户服务电话、客户服务网站等业扩报装受理方式,其他非供电营业窗口不得受理客户业扩报装业务。
第十九条报装人员在受理客户用电报装咨询业务时,应告知客户在办理报装业务时具有的权益,并一次性向客户讲清在业扩报装过程中所需的信息资料、文件并提供详细目录。
营业窗口在受理业扩报装业务时,应同时收集所需的资料、文件、目录转报相应的业扩办理单位和部门办理。
第二十条在客户办完报装申请手续后,报装人员应与客户联系勘查时间,低压客户在2个工作日内、高压客户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查工作,勘查工作内容一般包括:(1) 核对客户申请用电资料;(2) 确定供电电源(单电源或多电源),电源位置,供电电压、供电线路及开关编号;(3) 客户装见设备容量,负荷特性,备用电源情况;(4) 用电性质、按电价分类容量及计量方式;(5) 提出初步供电方案。
第五章供电方案的确定及答复第二十一条供电方案的确定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电网发展规划,满足供用电安全、经济、合理和便于管理的要求,并根据客户的用电需求和供电条件,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运行规程对供电方案进行优化。
第二十二条供电方案审批实行分级管理原则,并实行审批会决制。
客户受电电压等级在110千伏及以上和电厂直馈线路的供电方案,由省电力公司审批。
孝感市城区低压业扩供电方案由市区配电工区审批、计量方案由客户服务中心审批;孝感市城区高压业扩报装及公司范围内供电电压等级在35千伏及以上和10KV专线用户的业扩报装,由客户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办理,组织相关单位会审并报市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各县(市)供电公司报装容量在1000千伏安及以上者,报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备案,其余由各县(市)供电公司自行审批。
用户用电设备总容量在100千瓦及以下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50千伏安及以下者,可采用低压供电方式,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高压供电。
低压用电报装由各供电营业所直接审批。
第二十三条供电方案应在下述时限内书面答复客户:从受理之日起,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若不能如期确定供电方案时,应向客户说明原因。
第二十四条高压电力客户的供电方案有效期为一年,低压客户供电方案有效期为3个月,逾期注销。
客户有特殊情况需延长供电方案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到期前十天提出申请,供电单位应视情况予以办理延长手续。
供电方案在有效期限内遇到情况变化,应主动与客户沟通协商、合理调整,重新确定后书面答复客户。
第六章业务收费第二十五条业扩报装业务收费指一户一表报装费用、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等省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严禁自立收费名目或擅自调整收费标准,并接受客户及有关政府部门对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审查与监督。
第二十六条业扩报装业务费用由各单位营业窗口统一收取。
收取一户一表报装费用应提供湖北省增值税普通发票,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应提供服务业发票。
第二十七条对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有两路及以上多路供电的用电客户,应按规定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不得减、缓、免。
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纳入电费资金专用账户管理,严禁高可靠性供电费用进入其他帐户。
第七章受电工程设计审核第二十八条受电工程设计的审核应依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审核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客户。
审核时限从受理之日起,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8个工作日,高压电力客户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第二十九条客户受电工程的设计,应由取得政府职能部门批准及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或电力行业标准以及有关规程要求,符合供用电双方认可的供电方案,倡导采用节能环保的先进技术和产品。
对不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所出的设计图纸,供电单位不予审查。
第三十条客户受电工程的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单位应由客户自主选择。
第三十一条客户受电工程的设计文件,未经供电单位审核同意,客户不得据以施工,否则,供电单位将不予检验和接电。
第三十二条客户受电装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电力行业标准,应选用先进、节能、安全性能好的国家定型设备。
未取得国家鉴定合格证书的电气设备均不得进入电网使用,客户私自接入的,供电部门可不予验收和接电。
第三十三条按照省经委和省物价局制定的《湖北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客户应安装电力负荷管理系统。
各单位应引导客户使用节能高效产品和技术,协助客户提高电能使用效率。
第三十四条客户受电工程设计图纸的审查,由报装承办部门组织有关管理部门、运行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必要时可聘请相关专家参加,相关部门、单位应派员按时参加会审。
第八章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第三十五条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是供电单位依法进行的用电检查行为。
用电检查人员应严格按照《用电检查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持相应资格的《用电检查证》进行用电检查工作。
第三十六条对客户受电工程启动中间检查的期限,自接到客户申请之日起,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高压电力客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
第三十七条用电检查人员应根据审核同意的设计文件和相关施工标准,对客户受电工程中的隐蔽工程进行中间检查,并提出中间检查报告。
对施工不符合规定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和施工单位,并督促其按设计和施工标准的规定予以整改,并约定复检时间,直至检验合格。
第三十八条客户受电工程的施工、安装单位,必须具有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相应资质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等资质。
客户自行施工,且施工单位没有相应的施工资质的,供电部门可以不予验收和接电。
第三十九条对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型高耗能设备的客户,必须要求其更换为节能型设备,并需按照符合国家节能政策的节能或蓄能方案进行实施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