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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扩报装管理制度

业扩报装管理制度

业扩报装管理制度为规范公司新装用户的报装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1 •营销科负责贯彻、落实公司业扩报装的方针、政策、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的工作。

2.营销科负责受理报装客户的报装申请并报董事长批准;根据实际运行情况与老客户协调,为报装客户开口做好准备;协调签订水、电、蒸汽供用合同;负责报装客户投入运行后的日常协调与管理。

3•客户申请报装时填写统一格式的用户申请表(附后)。

营销科接到申请后需到客户单位,按照申请表填写内容逐项进行调查,核实无误后上报公司领导。

4•维护费应根据核实后的客户用汽、电性质、用汽、电量,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确定。

营销科办理维护费收费手续送财务处,由财务处收取费用。

5 •客户开口位置及施工方案经设计院设计或公司技术人员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开口施工。

营销科提前做好协调准备工作,书面通知客户停汽、电时间,尽量减少损失。

施工过程营销科安排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监督内容包括施工方案执行情况、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内容。

计量装置由客户购买,营销科负责选型和指导安装。

6•计量表及工程验收由报装客户提出申请,营销科组织技术科、设备科、监察审计室、安监处现场对计量表安装情况,工程施工情况进行检查,如不符合要求,责令报装用户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复查,符合要求的,进行试送、打压。

7•水、电、汽供应合同中的各项供应参数,应根据我厂的实际供应能力确定并保留余地。

用户对供应参数有特殊要求而我公司不能全部履行时,必须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相应的免责条款。

用电申请表用汽申请表夏津县热电有限公司:我单位因______________ (填生产、釆暖或全填)需要,计划于____ 年—月—日开始用汽,并承诺按贵公司要求办理有关供、用汽手续,特向贵公司申请。

我公司用热情况如下:申请单位签章:申请时间:年月日热电有限公司领导意见:。

供电业扩报装管理制度

供电业扩报装管理制度

供电:业扩报装管理制度为了严格报装管理程序,提高报装质量,缩短报装周期,为客户提供高效的服务,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一、业扩报装业务的工作机构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及公司所属各供电所营业厅为统一归口办理客户用电申请和报装接电工作机构。

业务受公司营销部指导管理和监督。

二、业扩划分职能及权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受理本公司城镇10kV和农村10kV及30kW 以上低压用户报装业务。

各供电所负责受理属地0.4kV及以下报装业务。

各供电所每月20日前,将已经办理的新装、提比提量、电价改类、退电费等变更用电手续,传递至业扩报装员确认签字。

三、业扩报装的主要内容受理客户新装、增容、减容、临时用电、更名、过户、迁址、改类、启用、暂停、暂换、暂拆、改压、分户、并户、销户、移表、提比提量及其他变更用电业务的申请。

四、用电报装工作时限及要求1、用户须在五天前向客户服务中心或所属供电所提出所需办理业务申请。

2、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及各供电所对已受理的用电申请,应尽快制定供电方案,在下列期限正式书面通知用户。

居民用户最长不超过五天;低压用户最长不超过十天;高压单电源用户最长不超过一个月;高压双电源用户最长不超过二个月。

3、供电方案的有效期是指:从供电方案正式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到受电工程开工之日止。

高压供电方案有效期为一年。

低压供电方案有效期为三个月,逾期注销。

4、业扩报装严格执行社会优质服务承诺制度。

验收合格后,高压用户10个工作日内送电;低压用户5个工作日内送电;居民用电3个工作日内送电。

对超时限的严格按照业扩报装考核办法考核。

5、用户连续六个月不用电,也不申请办理暂停用电手续者,给予销户。

用户需再用电时按新装办理。

6、用户在每一日历年内,可申请暂停两次,每次不得少于十五天,一年内累计暂停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一年内累计暂停时间超过六个月者,不论用户是否申请恢复用电,供电企业须从期满之日起,按合同容量收取基本电费。

暂停时间少于十五天者,暂停期间基本电费照收。

业扩报装工作规范(试行)

业扩报装工作规范(试行)

湖南省电力公司业扩报装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规范业扩报装各环节作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国家电网公司有关管理制度,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称业扩报装,是指客户提出并向供电企业办理建立供用电关系或增加用电容量的行为,包括从受理客户用电申请到向其正式供电为止的全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直供直管、控股、代管供电单位。

第二章业务受理第四条客户服务中心(含分中心,下同)负责统一对外受理客户业扩报装申请并答复,其他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受理、答复。

第五条客户服务中心应向客户提供营业厅、95598电话及网站、传真等多种业务受理方式。

第六条受理的业务应直接进入营销信息系统,形成电子工单进行流转。

各环节工作单以及客户答复单等应使用营销信息系统工单格式。

营销信息系统没有的,使用本规范附件工单格式。

第七条受理客户用电申请时,应向客户提供由公司制定的《客户新装、增容用电业务办理告知书》(见附件1)、《客户新装、增容用电业务办理指南》(见附件2)、《客户用电设备清单》(见附件3)、相关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向客户做好解释说明。

第八条受理客户用电申请时,应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核把关:(一)客户历史用电情况、欠费情况及信用情况,对存在欠费的客户,须交清欠费方可受理。

(二)客户用电申请资料完整性和有效性。

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要求客户补充完善相关资料,方可受理。

(三)客户用电性质,对有非线性负荷、冲击负荷或不平衡负荷并可能影响供电质量或电网安全的客户,应书面告知客户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机构进行电能质量评估,并提交相关技术报告。

第九条受理客户用电申请后,应向客户提供联系卡,并在一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转至下一个环节。

第三章现场勘查第十条现场勘查由客户服务中心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与。

第十一条现场勘查前,勘查人员应预先了解待勘查地点的供电条件,查阅、准备相关资料,与客户预约勘查时间。

对申请增容的客户,应查阅客户用电档案,记录客户信息、以往用电及变更情况等。

阳光业扩报装管理制度

阳光业扩报装管理制度

阳光业扩报装管理制度一、前言为规范阳光业扩报装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阳光业扩报装相关工作,助力公司实现科学管理、高效运转目标。

二、管理目标1. 规范阳光业扩报装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2. 确保报装业务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3. 保障客户权益,提供优质服务。

三、组织架构1.公司领导层:负责整体战略规划和决策;2. 业务部门:负责具体的阳光业扩报装工作,并实施细则;3. 监督部门:对阳光业扩报装工作进行监督和审查。

四、工作流程1. 客户申请:客户向业务部门提交阳光业扩报装申请;2. 接受申请:业务部门收到申请后,进行初步审核;3. 确认报装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客户进行资格确认;4. 安排报装时间:确定报装时间,提前通知客户;5. 报装过程:现场人员按照要求进行报装,并做好相关记录;6. 报装完成:客户确认报装完成,并签字确认。

五、报装标准1. 报装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和技能;2. 报装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规;3. 报装过程必须细致认真,做好记录和报告。

六、服务承诺1. 提供优质的阳光业扩报装服务;2. 确保报装设备安全可靠、性能优良;3. 提供售后维护服务,保障客户利益。

七、员工管理1. 全员培训:对报装人员进行全面培训,确保技能和安全意识;2. 奖惩机制:对业绩突出的员工进行奖励,并对不合格行为进行处理。

八、监督与管理1. 监督部门对阳光业扩报装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2. 定期召开阳光业扩报装工作会议,总结经验和交流问题。

九、质量控制1. 严格控制报装设备质量;2. 定期对报装工作进行抽查,确保服务质量;3. 对客户反馈和投诉及时处理,保持良好的客户关系。

十、应对突发事件1. 对突发事件要有应急预案和处理措施;2. 必要时要与相关部门、单位配合处理,确保服务不受影响。

十一、审核与修订为了不断提高阳光业扩报装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本管理制度会定期进行审核与修订,确保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业扩报装工程

业扩报装工程

第一章业扩报装目的和要求:1.通过业扩报装基础的培训,让学员了解业扩报装的基本知识和办理业扩报装的全过程;2.正确理解和执行业报装相关政策与规章制度,规范业扩报装管理,不断提升业扩报装服务能力。

第二节业扩报装的基本概念及主要内容一、基本概念(1)业扩报装。

又称业务扩充,指为客户办理新装、增容、变更用电和相关业务手续,答复供电方案,对客户受电工程进行设计审核和竣工检验,以及装表接电、签订供用电合同、建立客户档案等的整个过程管理。

(2)中高压客户。

指供电企业供电的额定电压为10kV及以上的用电客户。

(3)低压客户。

指供电企业供电的额定电压为220V/380V的单相/三相用电客户。

(4)新装用电。

指客户因用电需要初次向供电企业申请报装用电的业务。

(5)增容用电。

指客户因增加用电设备向供电企业申请增加用电容量的用电业务。

(6)受电工程。

受电工程也称为客户内部工程,是指因电力客户办理新装、增容、变更用电而引起属于客户产权的输电、变电、配电设备新建或改建的工程,它的设计施工一般由客户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7)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

指供电企业对用户受电工程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的不良现象。

“三指定”往往会导致用户受电工程造价虚高,损害电力用户的利益,严重影响了正常的供电市场秩序。

(8)中间检查。

所谓中间检查就是按照原批准的设计文件,对客户变电站的电气设备,变压器容量、继电保护、防雷设施、接地装置等方面进行全面的检查。

(9)报装容量。

指客户向供电企业申请用电时的申请容量。

报装容量是供电企业允许客户可以同时使用的最大容量。

(10)用电设备容量。

一般指低压供电客户的实际用电设备容量(低压合同中应附用电设备清单)。

高压供电一般不规定用电设备容量。

(11)用电容量。

指经客户申请,供电企业核实用电的最大功率或视在功率。

注意区别于受电设备总容量,用电总容量中包括客户热备用受电设备容量,但不包括冷备用受电设备容量。

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工作规范(附表)

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工作规范(附表)

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司“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益化管理、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强业扩报装管理,规范业扩报装作业行为,提高客户服务水平,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了业务受理、现场勘查、供电方案确定及答复、业务收费、受电工程设计审核、中间检查及竣工检验、供用电合同签订、接电、资料归档、服务回访全过程的作业规范、流程衔接及管理考核要求。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系统所属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

第二章管理要求第四条业扩报装工作必须全面践行“四个服务”宗旨,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有关供电监管要求,严格遵守公司供电服务“三个十条”规定,按照“一口对外、便捷高效、三不指定、办事公开”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五条坚持“一口对外”的原则,建立有效的业扩报装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由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统一受理用电申请,承办业扩报装的具体业务,并对外答复客户。

营销、发策、生产、调度、基建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流程要求,完成业扩报装流程中的相应工作内容。

第六条坚持“便捷高效”的原则,以客户为中心,优化业扩报装流程,整合服务资源和信息资源,推行“首问负责制"、“客户经理制”,严格按照《供电监管办法》及国家电网公司“十项承诺"要求的时限办理业扩报装各环节业务。

第七条坚持“三不指定”的原则,严格执行统一的技术标准、工作标准、服务标准,尊重客户对业扩报装相关政策、信息的知情权,对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单位的自主选择权,对服务质量、工程质量的评价权,杜绝直接、间接或者变相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第八条坚持“办事公开”的原则,在营业场所、95598客户服务网站或通过宣传资料,公布统一的业扩报装服务项目、业务流程、收费标准等信息;配置自助服务终端,方便客户查询业务办理进程、具备资质的受电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信息以及有关政策。

主动接受客户及社会的监督。

电业总公司业扩报装一口对外管理办法 - 制度大全

电业总公司业扩报装一口对外管理办法 - 制度大全

电业总公司业扩报装一口对外管理办法-制度大全电业总公司业扩报装一口对外管理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1.总则本实施细则根据《龙南电业总公司业扩报装一口对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业扩管理办法》)制定。

2.工作内容及要求2.1受理用电申请《业扩管理办法》第4条款。

2.1.1供电所受理辖区内...1.总则本实施细则根据《龙南电业总公司业扩报装一口对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业扩管理办法》)制定。

2.工作内容及要求2.1受理用电申请《业扩管理办法》第4条款。

2.1.1供电所受理辖区内(或跨区域)所有业扩报装申请,通过MIS系统传递到业扩一口对外办公室业务主办,按流程进入审批程序:2.1.1.1 10kV500kVA以下的业扩工程由分管营销副总经理审批。

2.1.1.2 10kV500kVA及以上、35kV及以上业扩工程由分管生产副总经理和分管营销副总经理审批。

2.1.1.3 书面用电申请书一式四份(500kVA及以上五份),审批副总经理、业扩一口对外办公室、生产技术部、客户各一份。

2.1.2受理客户用电申请时,根据客户要求的内容(委托勘察设计、施工、定货等),供电所受理人员指导客户填写客户工程委托书,传递到业扩一口对外办公室业务主办。

2.1.3 对申请临时用电的电力客户,供电所受理人员应通知客户预交相应容量的临时接电费用。

具体标准要求见《龙南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鲁价格发[2004]25号文件的通知》(荣价管字[2004]21号)。

2.2勘察设计《业扩管理办法》第5、6、7条款。

2.2.1根据业扩工程的工作量和对专业技术要求的程度不同,做以下规定:2.2.1.1低压、10kV 线路在1km(10kV电缆在0.5km)及以内的100kVA及以下的业扩工程原则上委托供电所进行勘察设计。

2.2.1.2 10kV线路在2 km(10kV电缆在1km)及以内的630kVA以下的单回路业扩工程由业扩一口对外办公室业扩勘察人员负责勘察设计。

供电公司业扩工程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业扩工程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业扩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供电公司业扩工程的管理,提高供电服务质量,保障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供电公司对新建、改建、扩建电力用户工程(以下简称业扩工程)的报装、设计、施工、验收、送电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供电公司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业扩工程管理工作,提高供电服务水平,确保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第二章业扩工程报装管理第四条电力用户申请业扩工程,应当向供电公司提交下列资料:(一)业扩工程申请报告;(二)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电力用户及业扩工程的基本情况;(四)电力工程项目设计文件;(五)电力用户与供电公司签订的供用电合同或者协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五条供电公司应当在收到业扩工程申请资料后,对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进行审核。

审核合格的,予以受理,并告知电力用户;审核不合格的,一次性告知电力用户需要补正的资料。

第六条供电公司应当在受理业扩工程申请后,根据电力用户的需求、电网规划、供电能力等因素,制定业扩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等时间表,并通知电力用户。

第七条供电公司应当对业扩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管理,确保业扩工程质量。

第八条供电公司应当在业扩工程送电后,对电力用户进行用电安全、节能等培训,并定期对电力用户进行回访,了解电力用户的需求和供电服务的满意度。

第三章业扩工程设计管理第九条业扩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电力行业标准、规程和供电公司的要求,确保电力用户的安全、可靠、经济用电。

第十条供电公司应当对业扩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一)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电力行业标准、规程和供电公司的要求;(二)设计文件中的设备选型、线路走向、保护配置等是否合理;(三)设计文件中的施工图、电气设备安装图等是否齐全、清晰。

第十一条供电公司应当在审核合格的业扩工程设计文件上签署意见,并通知电力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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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桂县供电局业扩报装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人民电业为人民”的方针,业扩报装工作实行集中领导、分级管理、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的原则,通过简化手续、增加透明度,逐步实现业扩工作制度化、标准化,为电力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为保证安全、经济、及时、合理地供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供电营业规则》和国家颁发的技术规范及有关规定,参照南方电网公司业扩报装管理办法,结合我局的具体情况制定。

第三条业扩报装人员应遵循“励精图治,奋力拼搏”的企业精神,应遵守《供电职工服务守则》和南方电网公司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一口对外”的办事原则,内转外不转,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业扩报装的优质服务。

第二章职责范围及分工第四条业扩报装工作的主要内容:1、受理用户新装、增容及变更用电的申请;2、审查用户提供的业扩报装资料,调查用户的用电情况及缴费信誉;3、审查供电的必要性、可能性、合理性,确定供电方案,并组织实施;4、收取相关费用;5、对用户业扩工程进行设计审查、中间检查及竣工验收;对用户内部工程电气设计审查;组织用户委托业扩工程的设计与施工;6、按照批准的供电容量和国家规定的电价分类,确定电度计量方式,并与用户签订供用电合同及有关协议;7、安排装设计量装置,并组织接电、送电事宜;8、抄表卡片管理及用户档案管理;9、业扩报表管理,及时统计各项资料,建立信息管理数据库;第五条报装管理机构,用电管理部是局用电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局业扩工作进行全面管理;负责审核及和报批各供电所业扩接洽窗口传递来的所有10kV 及以上专变、用户投资公变和专线用户的新装及增容业务。

各供电所,负责办理所属供电营业区内所有业扩报装业务,审批公用变压器上低压及居民用户的用电业务。

各有关部门具体职责分工如下:(一)营销部(含计量室)1、负责拟定和解释与业扩报装有关的规章制度,指导业扩报装工作,对业扩工作质量进行考核;2、负责组织生技、调度、报修等部门对用户投资公变、10kV 及以上专变专线业务的立项、用电信誉、供电方案等进行审定;3、参与35kV 及以上用户输变电工程的系统接入方案审查及设计审查;4、参与对10kV 及以下用户新建、扩建、改造项目的工程设计方案(自行设计)进行审查并报局总工程师审批;5、负责局每月业扩报表的汇总、审核工作,并及时上报桂林供电局;6、牵头组织办理用户设备向供电局的产权移交工作;7、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35kV 及以上用户业扩工程上门服务,办理用电手续;8、开展供用电业务技术咨询;9、参与专变、用户投资公变及专线用户新装增容工程供电方案的审查及设备的入网验收;10、参与低压用户及10kW以上居民用户配电接入审查;11、会同办理用户设备向局的产权移交工作;12、负责局电能计量装置的检定工作,并保证合格计量装置的供应;13、负责局所属变电站出线及专线用户的高压计量装置的配置、校验及安装;参与验收送电等工作;14、负责对各类轮换、拆回表计资产进行核对及处理;15、负责办理计量建档工作;(二)生产技术部1、负责组织10kV 及以下专变、用户投资公变及专线用户新装增容工程系统接入方案审查;2、负责局所辖设备及用户自购配电设备的入网验收;3、参与专变、用户投资公变及专线用户新装增容工程的供电方案审查;参与35kV 及以上用户输变电工程的系统接入方案审查及设计审查;4、受理用户业扩工程竣工报告,负责组织营销、安监、调度、施工单位等部门对用户投资公变、10kV 及以上专变专线工程的竣工检查及验收送电;(三)安监部参与各项业扩工程的竣工检查及验收送电工作;(四)财务工作部会同办理用户固定资产的移交;(五)各供电所1、营业厅负责受理所辖营业区内的新装增容申请,进行分类处理与上报;2、负责公用变压器上的低压及居民用户供电方案的审定;3、办理各类用户减容、暂停、变更用电性质、移动表位及处理电度计量装置故障等工作;4、按期报送各项统计资料;5、开展供电业务技术咨询;6、参与所辖供电区域内除专线外的高低压计量装置(表计)的安装、验收工作;(六)调度所1、负责订立有关调度通信协议;2、参与10kV 及以下专线用户、双电源用户业扩工程,35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的系统接入审查及设备验收送电工作;第三章业扩受理第六条本局业扩报装归口到各供电所的营业厅柜台办理,条件成熟后受理电话及网上报装业务。

第七条凡新装、增容、迁移用电地址、改变供电方式、双电源用电等的电力用户,应向临桂供电局办理申请手续,并填写用电申请表;各营业柜台按本办法要求进行审查:1、对用电地址流动性大或缴费信誉不佳的用户实行预付电费制度;2、临时用电应收取临时供电费,双电源用户应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具体标准由临桂县供电局确定;3、对拖欠电费的用户,供电局不受理新装、增容及变更等业务;4、用户在申请用电时应明确是否办理工程委托并签订工程委托书;第八条居民及低压用户申请用电时应提供下列资料:1、新装居民户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或房产证(复印件留存);2、办理过户(更名),应提供双方有效证件(复印件留存)和并填写过户协议;3、租赁他人房产经营的,由房产所有者凭房产证办理用电手续;4、供电局认为必须提供的其它资料;第九条高压用户申请用电时,除提供第8 条规定的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1、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留存)。

2、有关上级批准文件和立项批复文件;3、保安电源容量或多电源需求情况;4、用电负荷、设备明细表;5、地理位置图和用电区域平面图;6、配电网络布置图或高压设备的一次结线图;7、功率因数的预测及无功补偿的措施(100kVA 及以上用户提供);8、保护方式、计量装置方式及电力控制装置方式(增容用户提供);9、办理增容等变更用电,须提供原供用电合同;第十条对10kV 及以上专变、用户投资公变、专线用户的业扩工程实行项目承办人制度,即由供电所指定专人负责与用户沟通、向用户反馈信息;负责该项目的流程督办、工作单的全程传递、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及资料归档等;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业扩中间检查及工程竣工验收、送电。

用户在办理报装用电过程中,供电局和用户应指派专人联系工作,以提高效率;供电方指定各供电所的用电检查人员为项目承办人,负责与用户沟通及协调业扩流程的有关事项;第十一条趸售单位所辖用户在315kVA-3000kVA 时,由趸售单位审批报临桂供电局备案,3000kVA 及以上由临桂供电局审查,并报桂林供电局批准。

第四章供电方案的确定及审核第十二条制定供电方案的原则:1、符合电网发展规划,与城市建设规划及电网改造相适应;2、供电可靠性应与用户用电工艺性质相适应;3、供电方式适应电网结构,符合安全、经济、合理原则,并保证及时供电;第十三条制定供电方案的要求:1、明确用电类别、性质、供电容量;2、确定供电点及产权划分;3、确定供电电源及电压等级,选择供电线路、导线型号;确定供电相数,单电源或多电源供电;4、确定用户负荷等级,用户备用电源,保安电力容量;5、根据电价分类确定计量方式、计量点;原则采用总分关系进行计量设置,确需采用电价结构方式进行计量的,报电力营销部审定;6、确定临时供电与正式供电;第十四条制定供电方案的依据及审批条件:1、审查用户资料时,应进行现场核定;2、根据国家关于企业分类标准确定用电类别,依据生产工艺流程明确用电性质,选择合理的供电方案;3、优先审批国家重点扶持产业、产品及集资办电企业的用电申请;4、控制审批因网络结构供电条件尚不具备及限制生产的产品用电;5、对高电耗产品、淘汰产品或国家明令禁止产品的用电申请,应视情况进行审批或不予批准;第十五条业扩审查会中各部门的审查内容参照本办法第5 条,业扩审查会应就业扩工程的进度作具体要求,具体如下:营销部:审查用电申请资料完整性,用电地址或用户相关单位是否欠费,明确电费或欠费结算方式;用电类别及负荷性质,计量配置及计量方式等;生产技术部:审查系统接入的负荷情况,负荷接入方式,设备选型要求,审查用户工程的供电方案的可行性,提出设计方案,明确线路走向,配电设施的要求;安监部:审查供电方案、配电设施存在的安全问题;供电所:审核用户的用电申请资料完整性,介绍用户的用电情况、用电性质、欠费与否,说明供电方案的确定原则,负荷接入方案的确定依据,计量配置的依据;第十六条各营业所必须在传递工作单2-3 天内到现场勘察;10kV 及以上专变、用户投资公变、专线用户的新装增容业务报业扩审查会审定。

第十七条项目承办人应及时与用户沟通系统接入方案,并反馈意见;如无异议则进行工程设计施工。

第十八条答复接入系统方案(供电方案)不得超过下列时限:居民用户不超过3 个工作日;低压供电、无工程用户不超过7 个工作日,有工程用户不超过10 天;高压供电、不涉及电力系统改建的用户不超过15 个工作日;双电源供电用户、35kV 及以上用户,不超过30 个工作日。

在上述时限不能确定的接入系统方案,应通知用户,进一步协商。

接入系统方案(供电方案)有效期为:低压供电3 个月,高压供电1 年,逾期注销。

第五章工程设计、施工、检查及验收送电第十九条系统接入方案经审批同意后,用户即可委托供电部门或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设计应达到国家颁发的有关规程的标准并符合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营销部根据用户《工程设计施工委托书》下发《工程设计施工工作单》至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施工。

第二十一条用户自行设计的新建、改建的电气工程图纸应在施工前送交供电局审查,送审的设计图纸应一式两份;营销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在下列期限内提出审核意见:低压用户10天;10kV用户15天;35kV 及以上用户1个月;第二十二条凭供电局审核合格的设计方案,用户即可委托供电局或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工程施工应达到国家颁发的有关规程的标准及符合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用户自行安排施工的工程,应向供电局生产技术部提供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施工过程中应接受供电局的检查。

第二十四条用户的电气工程直接进网的工程部分应由供电部门施工,以保证施工质量和电网安全;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施工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及图纸要求,并按合同进度完成施工任务。

为加快施工进度,高低压工程施工可同时进行;用户直接入网的电气设备应经供电局技术监督部门检测合格,否则供电局不予验收送电。

第二十五条施工中间检查:在用户电气设备安装期间,用电检查人员应进行至少一次中间检查;根据审查同意的设计内容和标准重点检查受电侧一次设备,特别注重对隐蔽工程的检查;对不符合原审核的设计部门和安装质量要求的应书面提出整改意见;第二十六条工程竣工应提供的资料:1、工程竣工出说明;2、进网设备的合格证;3、电气设备试验及继电保护整定报告;4、隐蔽工程的施工记录;5、符合实际施工的图纸,一次主结线及二次接线系统图;6、安全工器具的试验报告;7、运行值班人员名单,现场操作规程,及运行规程,通信联络方式及通讯设施等;第二十七条工程竣工后,用户或委托施工单位应按第26 条规定,向供电局生产技术部提供相应资料,并填写竣工验收申请书;竣工资料一式两份,生产技术部及营销部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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