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工作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工作规范(附表)

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司“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益化管理、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强业扩报装管理,规范业扩报装作业行为,提高客户服务水平,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了业务受理、现场勘查、供电方案确定及答复、业务收费、受电工程设计审核、中间检查及竣工检验、供用电合同签订、接电、资料归档、服务回访全过程的作业规范、流程衔接及管理考核要求。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系统所属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
第二章管理要求第四条业扩报装工作必须全面践行“四个服务”宗旨,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有关供电监管要求,严格遵守公司供电服务“三个十条”规定,按照“一口对外、便捷高效、三不指定、办事公开”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五条坚持“一口对外”的原则,建立有效的业扩报装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由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统一受理用电申请,承办业扩报装的具体业务,并对外答复客户。
营销、发策、生产、调度、基建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流程要求,完成业扩报装流程中的相应工作内容。
第六条坚持“便捷高效”的原则,以客户为中心,优化业扩报装流程,整合服务资源和信息资源,推行“首问负责制”、“客户经理制”,严格按照《供电监管办法》及国家电网公司“十项承诺”要求的时限办理业扩报装各环节业务。
第七条坚持“三不指定”的原则,严格执行统一的技术标准、工作标准、服务标准,尊重客户对业扩报装相关政策、信息的知情权,对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单位的自主选择权,对服务质量、工程质量的评价权,杜绝直接、间接或者变相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第八条坚持“办事公开”的原则,在营业场所、95598客户服务网站或通过宣传资料,公布统一的业扩报装服务项目、业务流程、收费标准等信息;配置自助服务终端,方便客户查询业务办理进程、具备资质的受电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信息以及有关政策。
主动接受客户及社会的监督。
第九条对供电营业区内具备供电条件的客户,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拒绝受理用电申请和供电。
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工作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的发展目标,全面实践“四个服务”的宗旨,贯彻落实“三个十条”,规范业扩报装工作,提高客户服务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业扩报装工作包括从受理客户用电申请到向其正式供电为止的全过程。
第三条业扩报装工作坚持“一口对外、便捷高效、三不指定、办事公开”的原则。
通过集约化、精细化管理和技术进步,以营销技术支持系统对业扩报装实行全过程闭环管理,实现业扩报装工作程序标准化、业务流程规范化,简化用电手续,缩短业扩报装周期,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第四条从事业扩报装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供电服务规范》和《国家电网公司员工服务“十个不准”》等规定。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六条按照“一口对外”的原则,建立有效的业扩报装工作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
营销部门负责业扩报装的一口对外,并组织协调生产、调度、计划等部门完成业扩报装流程的相应工作。
业扩报装工作推行客户经理制、绿色通道制等有效制度。
第七条按照“便捷高效”的原则,以客户为中心,优化业扩报装流程,整合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做到对内不推诿,对外不搪塞,实现业扩报装流程畅通、信息共享、过程可控、提高时效。
第八条按照“三不指定”的原则,对客户受电工程的设计、设备订货、工程施工,不得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第九条按照“办事公开”的原则,在营业场所、客户服务网站或通过宣传资料,公布业扩报装的办理程序、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能够方便查询业扩报装工作进程,主动接受客户及社会监督。
第三章职能分工第十条业扩报装工作主要包括:业务受理、现场勘查、确定供电方案及答复、业务收费、受(送)电工程设计的审核、受(送)电工程的中间检查及竣工检验、签订供用电合同、装表、接电、资料归档等。
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营销部是业扩报装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业扩报装工作标准和管理制度,组织协调生产、调度、计划等部门对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供电方案审批,对地市供电公司业扩报装工作实行服务监督、质量控制与管理考核。
供电企业业扩报装问题及其全过程管理

CULTURE 供电企业业扩报装问题及其全过程管理卢克利 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红兴隆供电分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摘 要 业扩报装是客户从申请用电到实际用电全过程中供电单位流程的总称,包括受理客户申请、确定用电方案、工程实施、签订供电合同、组织送电、建立用户档案等环节。
目前,供电企业在业扩报装过程中,需要按照供用电营业规则的具体规定,完成用电报装全过程。
文章分析了供电企业在业扩报装工作中还存在哪些问题,并对这些存在的问题展开讨论。
作者认为,当前供电企业在业扩报装工作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是供电专员对客户关注焦点的理解力不强,还存在违规受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项目,存在帮助客户变通报装类别、伪造资料申请用电等问题,存在着违规私自接触客户、从事有偿中介及“揽私活”等违规违纪行为。
这些问题的存在,让供电企业业扩报装服务略显粗犷,需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细化。
在此,作者建议,供电企业应全面贯彻上级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践行“人民电业为人民”的服务宗旨,积极推行“阳光业扩”,使业扩报装成为电力企业连接客户的重要桥梁,使其成为电力营商环境指标提升的重要环节之一。
关键词 供电企业 业扩报装 优质服务 关键环节中图分类号:F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45(2023)32-025-04当前,供电企业在开展供电业扩报装工作中,应实施阳光作业。
这就需要供电企业在实施业扩报装作业时,要重点惩治违规受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用电申请项目,要审视、处理供电基层业扩人员帮助客户变通报装类别、伪造资料申请用电等行为,要在开展业扩报装的过程中,对业扩报装出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对业扩报装领域持续展开监督,监督要注重日常监督的具体化、常态化。
供电企业还要进一步规范业扩管理,使业扩报装业务政策性强,要将监督贯穿业扩服务全过程,要持续发挥纪委监督作用,从源头遏制廉洁风险,推动构建公开透明、和谐稳定的电力营商环境。
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工作管理规定(试行)

第二十九条 接电工作完成后,客户服务中心建立客户档案。客户申请、批复的供电方案、受电工程设计资料、中间检查及竣工检验报告、《供用电合同》等重要文件作为原始资料妥善保存。
第二十条 供电方案应在下述时限内书面答复客户,若不能如期确定供电方案时,应主动向客户说明原因。
自受理之日起,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 供电方案在有效期限内遇到情况变化,应主动与客户沟通协商、合理调整,重新确定后书面答复客户。
第十七条 现场勘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审核客户的用电需求、确定客户用电容量、用电性质及负荷特性,初步确定供电电源(单电源或多电源)、上一电压等级的电源位置、供电电压、供电线路、计量方案等。
第五章 供电方案确定及答复
第十八条 划及电网发展规划,满足供用电安全、经济、合理和便于管理的要求,并根据客户的用电需求和供电条件,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运行规程对供电方案进行优化。
第十二条 地市供电公司营销部负责对业扩报装工作的组织协调及管理实施,并组织审核高压供电客户的《供用电合同》。
第十三条 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承担业扩报装的具体业务工作。统一受理客户报装接电申请,牵头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查、确定供电方案,组织受电工程设计的审核、客户用电工程的中间检查、竣工验收,签订供用电合同,装表接电等工作,并及时向客户反馈业扩处理进程。
第四条 从事业扩报装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供电服务规范》和《国家电网公司员工服务“十个不准”》等规定。
公司业扩报装工作规范细则

公司业扩报装工作规范细则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业扩报装工作规范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为加大业扩报装治理,规范业扩报装作业行为,进一步提升办电效率,按照国家电监会《供电监管方法》以及《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治理规定(试行)》、《国家电网公司电气化铁路业扩报装工作治理规范(试行)》、《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工作规范(试行)》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结合我省实际明确了业扩报装有关部门的职责和分工,规定了用电大项目前期咨询、业务受理、现场勘查、供电方案确定及答复、业务收费、受电工程设计审核、中间检查及竣工检验、供用电合同签订、接电、资料归档全过程的作业规范、流程衔接及治理考核要求。
业扩报装应按照“一口对外、便利高效、三不指定、办事公布”的原则开展工作。
通过集约化、精细化治理,实现业扩报装工作程序标准化、业务流程规范化,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本细则适用于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所属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供电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供电服务中心)、电业局,县级供电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用电大项目前期咨询为确保如期用电,在工程立项初期客户可就项目供电的可能性及其条件向供电服务中心、地市电业局客户服务中心提出供电咨询,对因供电能力不足或政府规定限制的用电项目,可通知客户暂缓办理。
受理客户立项项目用电需求,指导客户填写《用电大项目前期咨询受理单》。
现场勘查后填写《用电大项目前期咨询答复意见单》,并书面答复客户。
第三章业务受理为客户提供供电营业厅、“95598”客户服务热线、网上营业厅等多种报装渠道。
供电营业窗口或“95598”客户服务热线工作人员应按照“首咨询负责制”服务要求指导客户办理用电申请业务,向客户宣传奇明现行政策及规定。
供电电压110(66)KV及以上的客户新装、增容业务由供电服务中心办理,供电服务中心也可托付地市电业局客户服务中心属地受理。
受理客户用电申请时,应主动为客户提供用电咨询服务,同意并查验客户用电申请资料,审查合格后方可正式受理。
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工作规范(附表)

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司“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益化管理、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强业扩报装管理,规范业扩报装作业行为,提高客户服务水平,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了业务受理、现场勘查、供电方案确定及答复、业务收费、受电工程设计审核、中间检查及竣工检验、供用电合同签订、接电、资料归档、服务回访全过程的作业规范、流程衔接及管理考核要求。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系统所属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
第二章管理要求第四条业扩报装工作必须全面践行“四个服务”宗旨,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有关供电监管要求,严格遵守公司供电服务“三个十条”规定,按照“一口对外、便捷高效、三不指定、办事公开”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五条坚持“一口对外”的原则,建立有效的业扩报装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由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统一受理用电申请,承办业扩报装的具体业务,并对外答复客户。
营销、发策、生产、调度、基建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流程要求,完成业扩报装流程中的相应工作内容。
第六条坚持“便捷高效”的原则,以客户为中心,优化业扩报装流程,整合服务资源和信息资源,推行“首问负责制”、“客户经理制”,严格按照《供电监管办法》及国家电网公司“十项承诺”要求的时限办理业扩报装各环节业务。
第七条坚持“三不指定”的原则,严格执行统一的技术标准、工作标准、服务标准,尊重客户对业扩报装相关政策、信息的知情权,对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单位的自主选择权,对服务质量、工程质量的评价权,杜绝直接、间接或者变相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第八条坚持“办事公开”的原则,在营业场所、95598客户服务网站或通过宣传资料,公布统一的业扩报装服务项目、业务流程、收费标准等信息;配置自助服务终端,方便客户查询业务办理进程、具备资质的受电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信息以及有关政策。
主动接受客户及社会的监督。
第九条对供电营业区内具备供电条件的客户,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拒绝受理用电申请和供电。
业扩报装管理办法

欢迎共阅业扩报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报装接电管理,满足电力客户新装增容用电的需求,规范业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供用电营业规则》、《供电监管办法》、《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管理规定(试行)》、《供电服务规范》、《国家电网公司员工服务行为“十个不准”》、《河南省电力公司业扩报装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业扩报装工作包括从受理客户用电申请到向其正式供电为止的全过程。
第三条业扩报装工作坚持“一口对外、便捷高效、三不指定、公开透明”的原则。
通过集约化、精细化管理和技术进步,通过营销业务应用系统对业扩报装实行全过程闭环管理,实现业扩报装工作程序标准化、业务流程规范化,为客户提供“明白、放心、满意”的报装接电服务。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供电区域内所有直供客户业扩报装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五条按照“一口对外”的原则,建立有效的业扩报装工作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
营销部负责业扩报装的归口管理,并组织协调生技、调度、发策、乡管等部门完成业扩报装流程的相应工作。
第六条按照“便捷高效”的原则,以客户为中心,优化业扩报装流程,整合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做到对内不推诿,对外不搪塞,实现业扩报装流程畅通、信息共享、过程可控、提高时效。
第七条按照“三不指定”的原则,对客户受电工程的设计、设备订货、工程施工不得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第八条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在营业窗口、客户服务网站或通过宣传资料,公布业扩报装的办理程序、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将业扩工程相关政策按照规定提前告知客户;客户能够查询业扩报装工作进程;主动接受客户及社会监督。
第三章?职能分工第九条在公司分管经理的领导下,公司营销部归口管理,供电按营业窗口单位具体负责办理,生技、调度和发策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为客户用电提供全过程服务。
第十条管理分工1.分管经理对客户业扩报装工作负领导责任,对客户业扩报装工作进行批示、批准。
供电所业扩报装的流程

供电所业扩报装的流程报装申请工作要求:1、《供电营业规则》第十八条用户申请新装用电时,应向供电企业提供用电工程项目批准的文件及有关的用电资料,包括用电地点、电力用途、用电性质、用电设备清单、用电负荷、保安电力、用电规划等,并依照供电企业规定格式如实填写用电申请书及办理所需手续。
新建受电工程项目在立项阶段,用户应与供电企业联系,就工程供电的可能性、用电容量和供电条件等达成意向性协议,方可定址,确定项目。
未按前款规定办理的,供电企业有权拒绝受理其用电申请。
如因供电企业供电能力不足或政府规定限制的用电项目,供电企业可通知用户暂缓办理。
2、检查客户资料的完整性,客户资料应包括: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报装单位名称、申请报装项目名称、用电地点、项目性质、申请容量、要求供电的时间、联系人和电话等;产权证明及其复印件;对高耗能等特殊行业客户,须提供环境评估报告、生产许可证等;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非企业法人的机构代码证;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政府职能部门有关本项目立项的批复文件;建筑总平面图、用电设备明细表、变配电设施设计资料、近期及远期用电容量。
3、允许同一城市内高压新装业务异地受理,异地受理客户的用电报装,需准确记录客户的联系方式。
4、辖区接到异地受理的高压新装申请后,应及时与客户取得联系,办理后续工作。
5、须核查该单位法人所代表的其他用电单位的电费缴费情况,如有欠费则须在缴清电费后方可办理。
6、须了解客户相关的用电大项目前期咨询、其他地点有无用电等服务历史信息,是否列入失信客户及其所属集团客户的信用情况,形成客户报装附加信息。
7、必须生成申请号并预留客户编号,编码规则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信息分类与代码标准—营销管理代码类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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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工作管理规定
(试行)
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管理规定(试行)》和《国家电网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国家电网营销[2007]49号
公司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为了规范业扩报装工作管理,加强客户安全用电服务,规范用电检查行为,提高服务水平,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公司制、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管理规定(试行)》和《国家电网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若干规定(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国家电网公司扩报装管理规定(试行)
国家电网公司印
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管理原则 (2)
第三章职能分工 (2)
第四章业务受理及现场勘查 (4)
第五章供电方案确定答复 (4)
第六章受电工程设计审核、检查及竣工检验 (6)
第七章收费管理及合同签订 (6)
第八章装表与接电 (7)
第九章附则 (8)
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工作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的发展目标,全面实践“四个服务”的宗旨,贯彻落实“三个十条”,规范业扩报装工作,提高客户服务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业扩报装工作包括从受理客户用电申请到
向其正式供电为止的全过程。
第三条业扩报装工作坚持“一口对外、便捷高效、三不指定、办事公开”的原则。
通过集约化、精细化管理和技术进步,以营销技术支持系统对业扩报装实行全过程闭环管理,实现业扩报装工作程序标准化、业务流程规范化,简化用电手续,缩短业扩报装周期,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第四条从事业扩报装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供电服务规范》和《国家电网公司员工服务“十个不准”》等规定。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
第二章管理原则
第六条按照“一口对外”的原则,建立有效的业扩报装工作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
营销部门负责业扩报装的一口对外,并组织协调生产、
调度、计划等部门完成业扩报装流程的相应工作。
业扩报装工作推行客户经理制、绿色通道制等有效制度。
第七条按照“便捷高效”的原则,以客户为中心,优化业扩报装流程,整合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做到对内不推诿,对外不搪塞,实现业扩报装流程畅通、信息共享、过程可控、提高时效。
第八条按照“三不指定”的原则,对客户受电工程的设计、设备订货、工程施工,不得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第九条按照“办事公开”的原则,在营业场所、客户服务网站或通过宣传资料,公布业扩报装的办理程序、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能够方便查询业扩报装工作进程,主动接受客户及社会监督。
第三章职能分工
第十条业扩报装工作主要包括:业务受理、现场勘查、确定供电方案及答复、业务收费、受(送)电工程设计的审核、受(送)电工程的中间检查及竣工检验、签订供用电合同、装表、接电、资料归档等。
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营销部是业扩报装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业扩报装工作标准和管理制度,组织协调生产、调度、计划等部门对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供电方案审批,对地市供电公司业扩报装工作实行服务监督、质量控制与管理考核。
第十二条地市供电公司营销部负责对业扩报装工作的组织协调及管理实施,并组织审核高压供电客户的《供用电合同》。
第十三条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承担业扩报装的具体业务工作。
统一受理客户报装接电申请,牵头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查、确定供电方案,组织受电工程设计的审核、客户用电工程的中间检查、竣工验收,签订供用电合同,装表接电等工作,并及时向客户反馈业扩处理进程。
第十四条客户服务中心要主动做好与配电业务的有效衔接,履行客户服务的“一口对外”职责,及时传递电力故障报修、业扩报装信息,协调业扩接电与供电设施计划检修停电的合理安排,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相应的业扩流程和报修服务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停电次数,缩小停电范围。
建立业扩报装与配电运行的信息共享制度。
客户服务中心向相关部门提供客户业扩报装情况,包括客户用电地址、装接容量、预计最高负荷及平均负荷、电压等级以及现接入的供电线路等信息;配电部门向客户中心提供配网运行情况,包括各电源点的供电线路、供电能力及可开放负荷、供电设施检修等信息。
第四章业务受理及现场勘查
第十五条客户服务中心应向客户提供营业厅、95598客户服务电话和客户服务网站、传真等多种业扩报装受理方式。
受理的业务事项直接进入营销技术支持系统的处理流程,产生电子工作票传递到下一环节,形成闭环管理。
第十六条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到客户用电现场
进行供电条件勘查,并与客户协商供电方式、计量方式、受电点等确定供电方案所需的内容。
第十七条现场勘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审核客户的用电需求、确定客户用电容量、用电性质及负荷特性,初步确定供电电源(单电源或多电源)、上一电压等级的电源位置、供电电压、供电线路、计量方案等。
第五章供电方案确定及答复
第十八条供电方案的确定要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电网发展规划,满足供用电安全、经济、合理和便于管理的要求,并根据客户的用电需求和供电条件,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运行规程对供电方案进行优化。
第十九条供电方案由客户接入系统方案及客户受电系统方案组成。
客户接入系统方案包括:供电电压等级、供电容量、供电电源位置、供电电源数(单电源或多电源)、供电回路数、路径、出线方式,供电线路敷设等。
客户受电系统方案包括:进线方式、受电装置容量、主接线、运行方式、继电保护方式、调度通信、保安措施、电能计量装置及接线方式、安装位置、产权及维护责任分界点、主要电气设备技术参数等。
第二十条供电方案应在下述时限内书面答复客户,若不能如期确定供电方案时,应主动向客户说明原因。
自受理之日起,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供电方案在有效期限内遇到情况变化,应主动与客户沟通协商、合理调整,重新确定后书面答复客户。
第六章受电工程设计审核、检查及竣工检验
第二十二条受电工程设计的审核应依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向客户反馈意见。
要积极推行典型设计,倡导采用节能环保的先进技术和产品,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受电工程设计的审核时间,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10个工作日,高压电力客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第二十三条客户服务中心根据审核同意的客户受电工程设计文
件及有关施工标准,组织对客户受电工程中的隐蔽工程进行中间检查,并出具书面整改意见,督导其整改。
根据客户的受电装置竣工报告,组织对受电工程进行竣工检验。
对检验不合格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并督导其整改直至合格。
组织竣工检验时间,自受理之日起,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高压电力客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
第七章收费管理及合同签订
第二十四条与业扩有关的收费和开支,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严禁自立业扩有关收费名目或擅自调整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业扩费用由客户服务中心统一收取,其它部门不得对客户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六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平等协商原则,正式接电前与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
合同条款应按照公司下发的《供用电合同》(参考文本)确定。
未签订供用电合同的,不得接电。
第八章装表与接电
第二十七条电能计量装置原则上安装在供电设施与受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
电能计量装置的配置与安装应符合《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2000)及相关技术规程的要求。
在客户每个受电点内,应按不同电价类别分别安装电能计量装置,予以加封,并由客户在工作凭证上签字(章)。
第二十八条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后,由客户服务中心组织接电。
接电期限要求,一般居民客户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高压电力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
第二十九条接电工作完成后,客户服务中心建立客户档案。
客户申请、批复的供电方案、受电工程设计资料、中间检查及竣工检验报告、《供用电合同》等重要文件作为原始资料妥善保存。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条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根据本规定制定业扩报装工作管理细则。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国家电网公司营销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