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食日常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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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熟食经营规章制度模板

超市熟食经营规章制度模板

超市熟食经营规章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超市熟食经营行为,促进超市熟食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超市熟食的生产、销售、服务等经营活动。

第三条超市熟食经营者应当加强员工素质和技能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和食品安全水平。

第四条超市熟食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弘扬诚信文化,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五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超市熟食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条消费者在购买超市熟食时有权了解产品信息,享有食品安全、健康等权益。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七条超市熟食经营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做好人员培训工作。

第八条超市熟食经营者应当对员工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员工身体健康,符合从业资格要求。

第九条员工应当遵守超市熟食的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卫生管理标准,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超市熟食经营者应当建立员工奖惩制度,激励员工提高服务质量,维护超市形象。

第十一条超市熟食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工作纪律,规范员工行为,确保生产经营秩序。

第三章生产管理第十二条超市熟食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证照,确保超市熟食生产经营合法合规。

第十三条超市熟食生产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卫生标准,保证原料安全,避免风险。

第十四条超市熟食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达标。

第十五条超市熟食生产环节应当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处理生产中的不良现象。

第十六条超市熟食经营者应当建立产品追溯制度,确保产品可溯源,做到快速召回。

第四章销售管理第十七条超市熟食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销售制度,保证产品质量和数量。

第十八条超市熟食销售过程中应当标明产品名称、规格、价格等信息,做到价格透明。

第十九条超市熟食经营者应当对产品进行质量检测,确保产品安全卫生。

第二十条超市熟食经营者应当建立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保障消费者权益。

第二十一条超市熟食经营者应当配备足够的收银员和服务员,确保销售服务顺畅。

第五章卫生管理第二十二条超市熟食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善的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卫生检查。

熟食售卖管理制度

熟食售卖管理制度

熟食售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熟食售卖行为,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保障经营者的合法利益,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熟食售卖管理制度适用于熟食经营者、熟食生产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

第三条熟食是指通过蒸、煮、炒、烤、炸、腌、辣、熏、蒜、略加风干制作的熟肉类、熟禽肉类、熟水产品等熟食品。

第四条熟食售卖行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定,保障熟食的卫生安全。

第五条熟食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规定经营。

第六条熟食售卖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善的熟食安全追溯制度,确保熟食的安全和可追溯。

第七条熟食售卖经营者应当依法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确保熟食的安全和卫生。

第八条熟食售卖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的熟食售卖评价制度,定期对经营行为进行自查、整改和评估。

第九条熟食售卖经营者应当保证熟食销售场所、设施设备新整洁。

第十条熟食售卖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善的熟食质量安全控制制度,确保熟食质量安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十一条熟食售卖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各级主管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熟食售卖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熟食安全管理团队,每一名安全负责人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确保熟食的安全。

第十三条熟食售卖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熟食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

第十四条熟食售卖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确保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有效应对。

第十五条熟食售卖经营者应当完善员工培训机制,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熟食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六条熟食售卖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熟食销售风险防范措施。

第十七条熟食售卖经营者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及时了解政策法规和市场信息。

第三章质量管理第十八条熟食售卖经营者应当遵循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保证熟食质量安全。

第十九条熟食售卖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熟食质量安全控制制度,对原材料进行合理使用和检验。

第二十条熟食售卖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熟食生产工艺标准,确保熟食的质量安全。

超市熟食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超市熟食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超市熟食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超市熟食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超市熟食食品的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超市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项目经营。

第四条超市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五条超市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追溯体系,确保熟食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第二章采购与储存第六条超市应当从具有生产许可、卫生许可的供应商采购熟食食品,并留存供应商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第七条超市应当对采购的熟食食品进行查验,确保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包括:(一)产品标签标识齐全,符合国家有关标识规定;(二)产品外观、气味正常,无明显腐败、变质现象;(三)产品储存条件符合要求,如冷藏、冷冻等;(四)产品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的其他要求。

第八条超市应当对熟食食品进行合理储存,保证其品质和安全。

储存熟食食品应当:(一)按照产品标签标识的要求,分别存放,避免交叉污染;(二)储存温度、湿度符合产品要求,如冷藏、冷冻等;(三)定期对储存设施进行清洁、消毒;(四)及时清理过期、变质的熟食食品。

第三章加工与销售第九条超市应当对熟食食品进行规范加工,确保其安全卫生。

加工熟食食品应当:(一)操作人员符合健康要求,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二)操作过程符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三)加工工具、设备清洁、消毒到位;(四)食品加工场所卫生、整洁。

第十条超市应当对熟食食品进行明码标价,并在销售区域设置明显的食品安全提示标志。

第十一条超市应当定期对熟食食品进行质量检测,确保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超市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超市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

熟食经营管理制度范本

熟食经营管理制度范本

熟食经营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熟食经营管理工作,保障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熟食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提高服务质量,保障食品安全。

第三条熟食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第四条熟食经营者应当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五条熟食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审验并留存供货商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资料。

第六条熟食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储存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储存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七条熟食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加工操作规范,保证食品加工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八条熟食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销售管理制度,保证食品销售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九条熟食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召回制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及时召回,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条熟食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事故。

第三章从业人员管理第十一条熟食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每年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二条熟食经营者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三条熟食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管理制度,明确从业人员的职责和要求。

第四章环境与管理第十四条熟食经营者应当保持经营场所卫生整洁,定期进行消毒和清洁。

第十五条熟食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防止环境污染。

第十六条熟食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保障经营场所消防安全。

第五章质量与服务第十七条熟食经营者应当保证食品质量,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食品。

第十八条熟食经营者应当提供优质服务,尊重消费者权益,不得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

第十九条熟食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

熟食卤味管理制度

熟食卤味管理制度

熟食卤味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熟食卤味的管理,促进熟食卤味的卫生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熟食卤味是指猪肉、鸡肉、牛肉、羊肉等熟食食材在特定的卤水中浸泡腌制而成的制品。

第三条熟食卤味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熟食卤味的生产、加工、销售、餐饮等单位。

第四条管理制度遵循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并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进行管理。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五条生产单位应当遵循食品食品安全生产操作规范,严格落实卫生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设施、设备清洁卫生,并定期进行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第六条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原料进货验收制度,对购进的食材进行检验,并建立合格供货商名录。

第七条生产单位应当建立生产记录和追溯制度,记录每批原料、生产日期、加工人员姓名等相关信息,以便追溯食品安全问题。

第八条生产单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对生产环境、设备进行清洁消毒,并进行定期的培训,提高员工对食品卫生安全的认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销售管理第九条销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供应商管理制度,仔细筛选供应商,并签订保障食品安全的合同。

第十条销售单位应当规范销售环节,加强厨房、餐具、操作人员的卫生管理,确保熟食卤味在销售过程中的卫生安全。

第十一条销售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餐饮从业人员,定期接受食品卫生安全的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销售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信息记录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理。

第四章质量追溯第十三条生产、销售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追溯制度,对每一批次的熟食卤味进行质量追溯,记录原料来源、加工情况、销售情况等关键信息。

第十四条生产、销售单位应当保存一定期限内的质量追溯记录,确保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能够迅速查清责任,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资料。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政府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熟食卤味的监督检查,对生产、销售单位进行定期的抽查检查,督促其履行食品安全责任。

熟食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熟食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熟食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熟食间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熟食制作、销售的餐饮服务单位。

第三条熟食间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人员的职责,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章从业人员管理第五条熟食间从业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健康状况,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

第六条熟食间从业人员应掌握食品安全知识,参加定期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熟食间从业人员应遵守个人卫生规定,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第三章食品原料管理第八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食品原料采购制度,确保采购的食品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九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对供应商进行审核,确保其具备合法资质,建立供应商档案,定期对其进行评估。

第十条熟食间食品原料应分类存放,保持干燥、通风,避免污染。

第四章食品加工管理第十一条熟食间应按照食品加工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食品加工过程安全。

第十二条熟食间应定期清洗、消毒设备设施,保证设备设施干净卫生。

第十三条熟食间应建立食品留样制度,对每批熟食进行留样,保留不少于48小时。

第十四条熟食间应加强食品温度控制,确保熟食在适宜温度下存放,防止食品变质。

第五章食品销售管理第十五条熟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品在销售过程中受到污染。

第十六条熟食间应加强食品标识管理,确保食品标签清晰、完整,便于消费者识别。

第十七条熟食间应定期对销售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

第六章食品安全检查与风险控制第十八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熟食间进行食品安全检查。

熟食销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熟食销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熟食销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熟食销售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熟食销售的经营者和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熟食销售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熟食产品质量。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第四条熟食销售经营者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职责,负责食品安全工作。

第五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熟食销售食品的采购、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管理。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食品安全采购第七条熟食销售经营者应当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处采购熟食产品,并查验供应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第八条熟食销售经营者应当对采购的熟食产品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

第九条熟食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采购记录,记录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产品名称、数量、采购日期等内容,并保存不少于两年。

第四章食品安全储存与运输第十条熟食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熟食产品的储存制度,保证熟食产品在适宜的温度和湿度条件下储存。

第十一条熟食销售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熟食产品受到污染、变质或其他损害。

第十二条熟食销售经营者应当使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保证熟食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五章食品安全销售第十三条熟食销售经营者应当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悬挂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第十四条熟食销售经营者应当保证熟食产品的外包装、标签、标识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第十五条熟食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销售记录,记录熟食产品的名称、数量、销售日期、销售对象等内容,并保存不少于两年。

第六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第十六条熟食销售经营者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机制。

熟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熟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熟食品卫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熟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和消费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熟食品卫生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熟食品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设立熟食品卫生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包括:1. 制定和实施熟食品卫生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熟食品卫生培训和宣传教育;3. 监督检查熟食品卫生工作;4. 处理熟食品卫生事故。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六条从事熟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和消费等环节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并经过岗前培训,熟悉并掌握熟食品卫生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七条从事熟食品卫生管理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八条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确保其具备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食品安全意识。

第四章熟食品生产、加工第九条熟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

第十条熟食品生产、加工设备应定期清洗、消毒,确保卫生。

第十一条熟食品原料采购应确保来源合法、质量合格,并建立进货台账。

第十二条熟食品加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温度、时间、卫生条件,防止交叉污染。

第十三条加工后的熟食品应按照规定进行储存,并采取防蝇、防鼠、防尘等措施。

第五章熟食品储存、运输第十四条熟食品储存场所应通风、干燥、防潮、防虫、防鼠。

第十五条熟食品应按照类别、品种、生产日期等进行分类储存,并标明储存期限。

第十六条熟食品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污染。

第六章熟食品销售第十七条熟食品销售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设施设备符合卫生要求。

第十八条熟食品销售应提供合格证明,并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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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食日常管理规定
1.按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脱岗。

2.上班时间仪容整洁,工装规范,佩戴号牌。

男员工头发不盖耳朵,不留胡须。


员工将头发盘起放到帽子里,不戴夸张首饰,不留长指甲及涂指甲油,上班时间不可扎堆闲谈,趴柜,玩手机等。

3.营业时间内现场必须随时对商品进行维护,打理。

打称人员不得离岗,空岗。


卖人员必须戴口罩,一次性手套,不可徒手接触商品。

4.打称人员每日上班前检查价签,标识,POP悬挂,尤其是特价商品价格是否相符,
电子称干净整洁,不乱贴热敏纸。

5.操作间内的地面,水池,操作台,砧板使用完毕保持干净、无污渍,砧板不用时
应立放、干燥。

垃圾桶必须盖桶盖,垃圾量不得超过三分之二。

清洁工具整齐摆放至固定位置,拖把、扫帚、悬挂起来自然晾干。

6.厨具、物料、清洁用具、熟食调配料摆放整齐,并有标识。

刀具安全存放,使用
后置刀箱内。

7.冷冻库商品摆放整齐,应遵循货品先进先出,遵守生熟分开原则。

冷库的温度保
证在-18度以下,冻藏库温度保证在-2度至-5度之间。

8.商品八项标识信息齐全,正确、规范与商品一一对应。

9.所有电器无人使用时关闭电源,节约用水、用电,降低能耗。

10.制作人员按流程制作商品,保持干净卫生,出品色泽要鲜,味道可口。

制作原料
无过期、变质现象,保证食品安全健康。

11.所有人员都要以最高的热情服务顾客,细心、真心、用心服务。

如有投诉,追究
当事人责任。

12.班前、班后做好卫生、清洁工作,前场、后场所有道具保持干净整洁,无油渍,
地面见白,不湿滑,打烊后售卖不完的商品封保鲜膜根据商品性质合适储存。

13.外卖人员发现商品不足或售完时,提前通知操作间加工制作,勤补货,保持商品
陈列丰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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