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三章——审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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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课件(第三章)

民事诉讼法课件(第三章)


(二)法院调解的程序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第三章>>第三节
三、法院调解遵循的原则

(一)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是指人民法院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时,
必须在当事人自愿基础上进行,包括调解活动的 进行和调解协议的达成,都必须以当事人自愿为 前提。 (1)程序上的自愿 (2)实体上的自愿

7.确立调解不公开进行的规则
当事人申请不公开进行调解的,人民法院应当
民事诉讼法
准许。
Civil Procedure Law
第三章>>第三节
五、我国法院调解原则的建构

8.强化调解协议的效力
(1)协议立即生效制度
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盖章时起生效。 【注意】一方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 协议的效力。 (2)不签名不影响效力的情形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第三章>>第三节
四、法院调解的效力

(一)调解协议生效的时间
《民事诉讼法》第89条和第90条: 1.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
力。 2.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 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盖章后, 即具有法律效力。 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4)协议效力大于调解书效力

“当事人以民事调解书与调解协议的原意不一致为由 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根 据调解协议裁定补正民事调解书的相关内容。”
Civil Procedure Law
民事诉讼法
第三章>>第四节
第四节 辩论原则

民事诉讼法笔记

民事诉讼法笔记

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1)民事案件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法院独立审判原则。

考点•法院行使•独立审判(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3)诉讼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例子:蒙古语(5)检察监督原则。

人民检察院(6)民族自治地方制定变通或补充规定原则。

(7)同等和对等原则。

考点•同等:外国人在中国拥有民事诉讼权利•对等:外国法院对中国法律上有限制,就要限制回去•同等是常态,对等是报复(8)自愿、合法调解原则。

考点•调解贯穿始终•法院依据职权要求当事人调解,说法错误(9)辩论原则。

考点•贯穿始终•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可以实体也可以程序(10)处分原则。

自由支配自己的权利(11)支持起诉原则。

(12)诚实信用原则。

民事诉讼的回避制度(一)回避的情形(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法官亲儿子(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法官的债务人(3)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法官的初恋(4)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二)回避的适用人员回避适用于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考点•证人不回避可能就回避民事诉讼的管辖(一)级别管辖(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①重大涉外案件;•考点:要求重大且涉外•②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考点•不管自己认为应该管的(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①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②认为应当由其审理的案件。

想管谁就管谁(二)地域管辖一般情形•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章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第三章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五、两审终审制度
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 级法院的审判,案件的审判即宣告终结的 制度。
案例
1.甲和乙打架斗殴导致甲受伤,甲起诉到 人民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人民法院开 庭审理此案,在法庭辩论阶段,甲向人民 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审判员丙回避, 理由是丙是乙的学生,学生当然会做出有 利于老师的判决。经了解,乙曾是某中学 的教师,丙是该中学的毕业生,但丙进校 时,乙已经因打架斗殴被开除公职,两人 并不认识。
于是该法院院长做出决定,驳回甲的申请。 甲不服,要求复议一次。法院经复议,在 第三天做出复议决定,维持驳回甲回避申 请的决定,并通知了甲。 问题: (1)本案法院驳回甲的回避申请是否正确? 为什么? (2)本案中原告在法庭辩论阶段申请回避 是否恰当?
(3)本案中由该院院长做出回避的决定是 否恰当? (4)在院长做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丙应 否停止参加本案的审理? (5)本案中法院的复议时间是否恰当?复 议期间,丙是否继续参加本案的审理?
回避制度 规定.doc
(四)回避的程序
第一个是在法庭辩论终结之前。 第一个是在法庭辩论终结之前。 个是法院要在三日内做出决定。 第二个是法院要在三日内做出决定。 第三个是向本法庭申请复议一次。 第三个是向本法庭申请复议一次。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 决定; 由院长决定; 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 ,由院长决定;其 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副院长、 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副院长、 庭长都由院长决定。 庭长都由院长决定。
第一次开庭审理后,乙申请追加装修公司 为共同被告。第二次开庭时,考虑到案情 发生变化,法庭将审判组织改为合议庭, 由丙任审判长,戊和己两人任审判员,书 记员由病愈后的丁担任。在未征求对合议 庭成员回避意见的情况下,当天法庭宣判 由装修公司赔偿原告乙500元。装修公司不 由装修公司赔偿原告乙500元。装修公司不 服,提出上诉。另据查,书记员丁与乙是 小学同学。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提示】这一章的内容比较重要,在历年考试中,考核过选择题、民事解释和简答题,考生要准确把握各种原则的内涵。

第一节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概述一、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概念、特征和意义(一)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概念民事诉讼法的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或一定诉讼阶段当中,起到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

(二)特征(了解)1.基础性;2.抽象性;3.宏观指导性;(三)意义(了解)主要是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当一个案件是法律条文没有体现的时候,就体现到了基本原则的作用。

二、我国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种类(可能出选择题或者简答题)我国民事诉讼法特有原则:这几项原则只有民事诉讼法才有,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是不适用的。

1.诉讼权利平等原则2.自愿合法调解原则3.辩论原则4.处分原则5.支持起诉原则6.同等和对等原则7.人民调解原则【提示】民事诉讼法考试当中会在多项选择题当中可能会列举一些基本原则让考生选择,也有可能出现简单题。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个考点,考生要把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作为简答题把握。

第二节当事人平等原则一、当事人平等原则的含义当事人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平等地享有行使民事权利,平等地履行其诉讼义务。

在民事诉讼当中,当事人双方原告和被告的地位是完全平等的。

但是,在刑事和行政诉讼当中,原告和被告的地位却不是平等的。

行政诉讼是民告官,在行政诉讼以外的日常的行政当中是官管民的过程。

行政机关属于强势地位,是管理者,行政相对人属于被管理者,所以在行政诉讼当中原告与被告的地位是不平等的。

当事人平等原则是民事诉讼当中特有的原则。

二、当事人平等原则的根据(一)当事人平等原则是宪法所规定的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和要求(二)当事人平等原则是民事争议的性质的必然要求(三)当事人平等原则是程序公正的必然要求【注意】当事人平等原则的主要表现是当事人之间诉讼权利的对等性,而不是相等。

所谓对等是指一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对方当事人并非当然具有,但必然有一个相对应的权利与之抗衡,如原告有起诉权,则被告有答辩权与之相抗衡。

第三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法院对这一协议有两种意见:一种认为,此调解协议虽不合 理,但符合处分原则,是合法的,法院应予认可;另一种认为, 此协议虽系自愿达成,但损害了无过错一方的合法权益,违背了 处分原则,法院不应认可。
问:你怎么看待这一问题?
答:我赞同第一种意见。调解协议本来就是当事人处分自己 民事实体权利的结果,因此,只要双方自愿达成,内容不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都是有效的调解协议,法院 应予认可。
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问:如果被告提起诉讼,是否受理?为什么?
第一节 基本原则的概述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涵义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一、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涵义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是贯彻整个民事诉讼法的根本性规则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对民事诉讼法的实施具有指导性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与具体制度和规范相比,具有抽象性、概括性
2、立法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民事诉讼法》第8 条)
民 诉 : 平 起 平 坐
刑 诉 : 能 平 起 平 坐 ?
三、法理基础
主法 体院 平组 等织 行法 使: 诉法 权院 的是 法保 定障 机诉 关讼
民 诉 法 : 诉 讼 主 体 是 平 等 主 体
民 法 : 民 事 主 体 是 平 等 主 体
事司机赔偿其损失10万元。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事
实清楚,证据充分,肇事情节恶劣,后果较为严重。 同时考虑到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判决被告赔偿 王某12万元并支付全部诉讼费用。
请用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对该案进行评价
法条讨论
《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7项: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
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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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民事诉讼法的任务为了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地审理民事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民事案件,适用本法。

第三条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第四条法院调解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第五条合法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二章管辖第六条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特殊地域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章诉讼参加人第九条当事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第十条共同诉讼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第十一条诉讼代理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四章证据第十二条证据种类民事诉讼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第十三条证据的收集和提供当事人应当及时提供证据,并说明证据的来源。

第十四条证据的保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第五章诉讼时效第十五条一般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第十六条短期诉讼时效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十七条特殊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民事诉讼审判原则是哪些-

民事诉讼审判原则是哪些-

民事诉讼审判原则是哪些?民事诉讼法审判原则:一、不告不理原则;二、审判权独立行使原则;三、直接、言词原则;四、审判及时原则;五、集中审理原则。

发生债务纠纷,债务人赖账不还的,债权人可以选择多种手段维权,包括仲裁、起诉等。

这类案件是普遍的民事案件,法院拿的当事人提交的诉讼状及材料后,决定是否受理。

符合条件的,法院在不久后开庭审理。

那么,民事诉讼审判原则是哪些?我们通过本文一起做个具体了解。

一、民事诉讼审判原则是哪些?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所谓以事实为根据,就是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的时候,只能以客观存在的案件事实作为基础,而不能以其他别的东西作为根据。

审判人员的首要任务就是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然后在这个基础上,正确应用法律,对案件作出正确处理。

所谓以法律为准绳,就是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审判人员办理民事案件,只有以法律为准绳,才能做到正确、合法、及时的处理案件,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贯彻实施。

在审判过程中,法院应当遵循:1、“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2、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3、法院调解原则;4、处分原则;5、辩论原则。

二、民事诉讼管辖方面有何规定?1、一般民事案件中,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民事诉讼,由法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可向其中的任何一个辖区的法院起诉。

2、对侵权行为,应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3、对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中发生的诉权,应向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诉讼,应向事故发生地或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原则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原则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原则有哪些民事诉讼法作为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法律,在明确了民事诉讼程序和诉讼主体的基本规定的同时,也确立了一系列的原则,以保证诉讼的公正、公平和高效进行。

本文将介绍民事诉讼法所包括的原则。

一、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各方当事人在法律面前应当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它要求法院在处理案件时不偏袒一方,不给予特殊待遇,保证当事人在诉讼环节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地位。

二、公开原则公开原则是指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应当公开进行。

公开审理有助于在舆论监督下维护司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当然,根据案件性质和国家安全等特殊情况,可以对审理进行限制。

三、合法权益原则合法权益原则是指民事诉讼活动应当依法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就是通过法院的审理和裁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应当坚持依法保护当事人的权益,不能偏离法律规定。

四、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指民事诉讼活动的参与应当基于自愿原则。

民事诉讼权利是当事人的一项权利,当事人有权选择是否参与诉讼活动。

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能强制当事人参与诉讼。

五、胜诉即责任原则胜诉即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通过民事诉讼获得胜诉后,对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一原则保证了民事诉讼的实效性,使得当事人能够通过诉讼获得合法权益的保护。

六、快速审理原则快速审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案件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得到审理和裁决。

设立快速审理制度,可以提高司法的效率,使当事人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获得权益的保护。

七、责任追究原则责任追究原则是指对违反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进行相应的法律追究。

对于违法违规的当事人,法院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确保民事诉讼的公正和规范进行。

八、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是指民事诉讼活动应当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权益,确保当事人能够享有合法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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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配偶 子女或父 母回避的特殊规定 1.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 者父母,担任其所在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 者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2.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 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 3.向本案的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 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它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 其委托的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 予的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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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主要国家审级制度比较
美国联 邦法院 地区法院、上诉法院和最高法 院
德国
法国 英国
三级三审制
地方法院、地区法院和州高等 法院 基层法院、中级法院和最高法 院
四级三审制 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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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法院、高等法院、民事上诉 法院和上议院
简易法院、地方法院、高等法 院和最高法院
单选
对于下列哪个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不公开审理?( ) A.孙燕与吕鹏的离婚之诉。 B.王霞和刘达的民事侵权案件,涉及王霞的个人隐私。 C.太阳公司的技术秘密被月亮公司窃取,太阳公司提出侵权之诉。 D.王三未经权利人孙二同意擅自使用他人专利制造产品的行为,王 三提起侵权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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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回避制度 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执行审判任务的审判人员或其他 有关人员与案件具有一定利害关系,遇有法律规定的一定 情形,应当主动退出本案的审理。 一、回避的法定原因和适用对象 回避的法定原因: 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有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判 的。 适用对象: 审判员、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执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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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a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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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民事审判基本制度概述 合议制度 陪审制度 回避制度 公开审判制 两审终审制度
第一节
民事审判基本制度概述

一、概念 民事诉讼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对民事审判工 作进行法律调整的各种具体制度规范的总和。 二、具体制度 宏观 、微观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 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 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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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第一审 民事案件
第二审 民事案件
发回重审 案件
再审案件
审判员+ 陪审员
审判员
审判员
按一审程序 另行组成 原来是一审 合议庭
原来是二审 或上级法院 提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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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一审程序 另行组成 合议庭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但少数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 四、合议庭与院长、庭长、审判委员会的关系 合议庭的外部关系:当事人、审判委员会、院长、庭长的关系、其他 社会组织。(领导监督关系与审判独立关系) 合议庭的内部关系:审判长、审判员 审判委员会委员由院长提名,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现 实中,审判委员会主要由法院院长、副院长和主要业务庭庭长、研究室 主任以及审判业务骨干组成; 案件可由院长、副院长自行决定或由合议庭、独任审判员请求提交审 判委员会讨论,有时庭长、副庭长也可请求提交讨论。 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必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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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两审终审制度
一、两审终审制度的含义 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就告终结的制度。 我国民事诉讼实行四级两审终审制。每一级都可以受理一审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判,在上诉 期内,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作出 的裁判为终审裁判,当事人不得再行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判为终审裁判。此外,人民 法院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所作出的裁判以及民事诉讼法规定不准上 诉的裁定,当事人均不得提出上诉。 二、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的理由 1、我国民诉中上诉审既是事实审又是法律审,能够充分发挥上诉审 的作用。 2、我国审判监督制度可以弥补审级较少的不足,对生效判决。如确 有错误,也可以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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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陪审制度
一、各国的陪审制度 陪审团制度:主要盛行于英美法系国家 参审制:主要盛行于大陆法系国家 定义:是审判机关吸收法官以外的社会公众代表参与案件 审判的制度。
功能: 1、为社会分享权利提供途径。从而起到公众监督司法的 作用。 2、在审判组织中产生内在制约与配合效果,代表一种公 众的意志。在诉讼中更注意社会的一般行为与道德准则, 弥补法律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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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两审终审制的缺陷及其完善 1、终审法院的审判水平相对较低,第一审不当裁判难以 通过上诉审得意纠正。 2、第一审法院与第二审法院有较多业务来往,感情亲近 后,上级法院容易先入为主,轻信下级法院的处理。 3、终审法院的所在地靠近案发地,人民法院与当事人之 间存在较多联系,诉讼难免免诸多人情因素,影响司法的 公正性。 4、终审法院级别较低是地方保护注意存在和难以克服的 重要原因。 5、在适用法律方面,因终审法院级别较低,常常因地而 异,不利于法律的统一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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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判人员及法院工作人员离任后回避的特殊规定 1.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在离任二年内,担任 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2.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离任二年后,担任原 任职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对方当事 人认为可能影响公正审判而提出异议的, 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不予准许本院离任人员担任诉讼 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 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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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议庭与审判委员会的关系?

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必须执行。 审判委员会的弊端: 1、妨碍了合议庭的独立审判。 2、违背了公开审判和言辞辩论原则。 审判委员会应该取消。即使存在,也应该是咨询性质的, 指导性的,且应当主要针对法律适用的问题进行指导,因 为法官对案件事实的判断应该形成于法庭之上。
二、中国的陪审制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 的决定 》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1、陪审制只适用一审案件且不要求第一审合议庭中必须 有陪审员参加。 2、在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的合议庭中,对两者的比 例没有规定。 3、依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经济案件,那些由审 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也未规定。 4、陪审员在法院执行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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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原告张有贵诉被告韩京凡合伙纠纷一案,原告方请 求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其与被告方合伙经营饭馆的合作关 系。此案经某县人民法院陪审员王一民担任独任审判员 进行审理,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合伙关系。被告 方不服,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由审 判员黄海、李涛、陪审员周明山组成合议庭。经过审理 ,判决维持原判,驳回上诉。上诉人以本案承办人黄海 与被上诉人有亲戚关系为由,认为法院判决不公,申请 再审。原二审法院认为申请再审的理由成立,决定进行 再审,并改由李涛、周明山、陪审员马天文三人重新组 成合议庭,按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审理。 问题:本案的审判组织是否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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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10月被刑事案陪审团无罪释放的辛普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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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林顿总统在判决后的当天即向全国发表讲话, 称美国的司法制度也许会有缺陷,但我们都尊重 这种法治传统,既然陪审团作出了这一判决,大 家都应遵守之,保持冷静。他在两天以后也警告 说,辛普森被判无罪可能会造成新的种族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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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普森案陪审团的组成对判决结果的影响
9 名黑人、2 名白人和1名 刑事案件 作出被告无罪的判决 西班牙裔组 成的陪审团
辛普森对其前妻尼科尔及其男友戈 陪审团中有9 德曼的谋杀负有责任,并判辛普森 民事案件 名白人,没 向戈德曼的父母赔偿850 万美元。 有一名黑人 5天以后,同一陪审团再度判辛普 森支付2500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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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当事人申请回避必须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形 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有证据证明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也可以申请其回避: 未经批准私下会见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 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 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 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 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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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议庭的组成
合议制是相对独任制而言的(合议庭人员须为单数) 第一审合议庭 可以吸收陪审员组成(人民陪审员只能参加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二审合议庭 只能由审判员组成。 重审合议庭 原审法院应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不适用独任制。 再审合议庭 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不能适 用独任制。 原来是第二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行政诉讼的回避决定权,基本与民事诉讼相同。刑事诉讼中一般人员的 回避,由本单位正职领导决定,正职法院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 ;检察长和公安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查委员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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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公开审判制度 一、公开审判制度的概念和意义 公开审判制度是指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的 制度。 民诉法第十条:群众公开、社会公开、宣判公开。 二、公开审判制度的内容 对当事人公开 保障其知情权 对群众公开 允许旁听 对社会公开 允许新闻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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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图
合议制度
陪审制度
两审终审制度
基本制度
回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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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审判制度
第二节 合议制度
一、合议制度的概念和意义 (一)合议制度的概念 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制度。 合议制VS独任制 合议制,即是由三人以上单数审判人员组成法庭对案件集体审 理的审判组织形式。 独任制,是指由审判员一人组成法庭,单独对案件进行审理的 审判组织形式。 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基层法院一审) 特别程序(选民资格案或者重大、疑难案除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要求,不同审级的合议庭的组成有不同的要 求. 二、合议庭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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