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4 往来账的常见五大涉税风险,需小心!
税务稽查风险点解析哪些业务容易引发税务风险

税务稽查风险点解析哪些业务容易引发税务风险在现代社会中,税务稽查是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之一。
税务稽查的目的是发现和纠正纳税人在税务申报和缴纳方面存在的违规行为,以确保税收公平和国家财政的健康发展。
然而,对于企业和个人而言,税务稽查常常被视为一个潜在的风险,因为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将面临罚款甚至刑事责任等后果。
本文将解析一些业务容易引发税务风险的关键因素及相关事项。
一、虚开发票虚开发票是指企业为了降低纳税而故意虚构交易、编造虚假购销情况,并开具相应的发票进行人造交易,以此来减少纳税额的行为。
虚开发票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会导致企业受到税务局的罚款和处罚,还可能涉及企业法人和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因此,企业在进行任何交易时应该严格按照实际情况开具发票,并确保所开具的发票真实有效,以免引发税务风险。
二、偷逃税款企业往往会通过各种手段来规避税收,如弄虚作假的报销、隐瞒收入、虚构成本等。
这些行为都构成了偷逃税款的行为,一旦被税务机关发现,将会面临高额的罚款和处罚。
因此,企业应该在税务申报和缴纳方面诚实守信,遵守相关法律和规定,及时缴纳应纳税款,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三、不合规避税合规避税是企业普遍采用的一种合法手段,通过合理的税务规划和税务筹划,来实现合理减少税负的目的。
然而,一些企业往往会利用合规避税措施的漏洞,进行非法的避税行为,如恶意申报少缴税款、滥用税收优惠政策等。
这些行为可能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法避税,从而引发税务风险。
因此,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应注意选择合法合规的方式,避免不当避税行为。
四、跨境交易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参与到跨境交易中。
然而,跨境交易往往涉及复杂的税务规定和税收政策,容易引发税务风险。
例如,在跨境贸易中,企业需要处理各国间的税收差异、转售税等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导致税务纠纷和争议。
因此,企业在进行跨境交易时应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确保遵守相关税收规定,减少税务风险。
企业往来款项中的税收风险

企业往来款项中的税收风险一、隐瞒收入风险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服务,按照协议要求收到对应的资金流入,通常应该确认为收入。
实务中很多企业为隐瞒收入或推迟收入确认时间,将收入的资金流入计入预收账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预收账款是否需要确认收入交税,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判断:1、建筑业、租赁业收到预收账款应马上确认纳税义务,缴纳增值税;房地产企业虽然收到预收房款不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但需要按照3%预征率预征增值税,同时确认所得税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除以上三个行业外,大多数企业收到预收款不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但需要注意预收款转收入的时间节点:生产销售企业是在发货时确认收入,而服务企业应在服务提供时确认收入。
其他应付款同样是隐藏收入的常见科目,实务中的马脚常常在两个地方露出:1、其他应付款的二级科目异常,有时候强行将收入计入其他应收款,二级科目如果仍然客户核算,就容易被发现;也有企业为了掩人耳目,标注特殊的二级科目如“暂借款”,实在是欲盖弥彰;2、其他应付款的原始凭证异常,按照正常情况,其他应付款应根据时机业务核算并提供相关原始凭证和证据,如民间借款就应当提供借款协议、入账凭据、利息票据等,但隐瞒收入的情况下,这些证据通常准备不足,而且更重要的可能出现入账凭据同其他证据和核算的矛盾,经不起检查。
二、视同分红风险民营企业股东多为自然人,如果分红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实务中很多企业为躲避分红,采取种种变通手段将资金抽走,核算中多体现在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两个科目。
预付账款科目通常的做法是虚拟一个公司,或者找一个关联公司签署虚假购销协议,并支付大额预付款,实际上并未发生真实交易,预付款通过关联公司账户直接转移到个人账户,实现现金从公司的逃离。
实务中常常造成预付账款科目的异常,如大量关联方预付,长期预付没有后续交易,甚至是出现和经营无关的预付行为,只要稍稍深究,很容易被发现。
其他应收款科目通常的做法是将公司资金借给股东或者关联个人,长期挂账不予归还,关于这一点,税务机关早就做了明确规定,股东从公司长期借款不予归还(跨年或超过一年度),税务机关可视为分红。
会计核算中易产生的税务风险有哪些

会计核算中易产生的税务风险有哪些在企业的运营管理中,会计核算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准确、规范的会计核算不仅能够为企业提供清晰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还对于依法纳税、防范税务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际的会计核算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容易产生一些税务风险,给企业带来潜在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探讨一下会计核算中容易产生的税务风险。
一、收入确认方面的税务风险1、延迟确认收入企业为了调节利润或者其他目的,可能会延迟确认收入。
例如,在货物已经发出、服务已经提供,但相关款项尚未收到的情况下,不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从而导致少申报纳税。
这种行为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处,企业将面临补税、滞纳金和罚款的风险。
2、提前确认收入与延迟确认收入相反,有些企业可能会提前确认收入。
比如,在销售合同尚未完全履行、风险和报酬尚未完全转移的情况下,就过早地确认收入。
这同样会导致税务申报不准确,引发税务风险。
3、收入确认金额不准确在确认收入时,没有正确计算收入金额,如未扣除折扣、折让、销售退回等因素,或者将不属于收入的款项计入收入,都会导致税务申报的错误。
二、成本费用核算方面的税务风险1、成本核算方法不正确企业在选择成本核算方法时,如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等,应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和财务状况进行合理选择,并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保持一致。
如果随意变更成本核算方法,可能导致成本计算不准确,影响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申报。
2、费用列支不规范有些企业将与生产经营无关的费用列入成本费用,如个人消费支出、罚款、滞纳金等。
或者将应当资本化的支出,如固定资产的购置、研发费用等,直接在当期费用中列支,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引发税务风险。
3、虚增成本费用为了减少纳税,一些企业通过虚构业务、开具虚假发票等手段虚增成本费用。
这种行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一旦被发现,企业将面临严厉的处罚。
三、资产核算方面的税务风险1、固定资产折旧计提不准确企业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未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进行计提,或者未对固定资产的残值进行合理估计,都会导致折旧计提不准确,影响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涉税风险及其应付账款处理

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风险1、其他应收款长时间挂账,根据不同的款项内容,存在以下风险:(1)对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借款,涉及缴纳增值税。
(2)对自然人股东个人借款超期未归还,也未用于公司生产经营的,视同对股东个人的股息红利分配交纳20%个税。
(3)对员工个人借款超期未归还且用于购买房屋或其他,视同工资薪金发放交纳个税。
2、预付账款,需根据形成的原因,做出不同的处理。
(1)如果是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可以做为资产损失。
并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专项申报。
(2)如果是实际货物或相关的成本已经发生,只是没有取得发票,未作账务处理,建议做相关账务处理。
注意:因未取得合法有效凭据,相关成本费用不得税前列支。
3、应付款项(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如果确认无法支付,应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时需要注意:应付利息、应付股利的对方如果是自然人,还可能会涉及扣缴个人所得税。
依据1、财税〔2016〕36号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2、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规定: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财税〔2008〕83号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应依法征税。
往来账中隐藏哪些猫腻如何发现财务报表中的纳税风险【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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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账中隐藏哪些猫腻如何发现财务报表中的纳税风险【会计实务操作 教程】 财务报表中都存在哪些纳税风险呢?企业在被审计时为什么审计人员最 先关注往来账项等,这其中隐藏了财务人员的哪些秘密呢? 1.往来款挂账隐含的虚开发票风险 有些纳税人利用该会计科目或隐匿收入,或虚列成本。这些问题,有 些是由于会计和税收政策差异造成的,有些是纳税人故意为之。如“应 付账款”多年挂账的方法正在成为一些纳税人逃避纳税义务的手段,虽 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 (九)项所称其他收入,包括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但“应付账 款”多年挂账的纳税人与债权人之间多为跨区域关联企业,一些纳税人 正是利用了跨区域取证时间长、难度大的因素,长期将应付款项挂往来 账,造成应税收入长期处于税收监控的真空地带。而缺少构成要件的
较短时间内支付。
2.往来款挂账隐含的增值税风险 (1)收入进“其他应付款”科目,隐瞒收入; 将收到的货款转入其他应付款科目,然后在制订一个借款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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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借款利息,并到税务局代扣代缴得息收入应交的个人所得税,使账 外收入合理化。 (2)关联方无偿拆借资金。 企业将银行借款无偿转借他人,实质上是将企业获得的利益转赠他人 的一种行业,因此税务部门有权力按银行同期借款利率核定其转借收 入,全面营改增后关联企业之间无偿拆解资金应视同提供贷款服务计征 增值税;视同贷款的利息收入按照出借方同类贷款利率确定,无同类贷 款的,按金融企业同期同贷款利率确定;未签订书面合同或书面合同未 确定付款日期的,为读物、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 更的当天。 3.往来款挂账隐含的企业所得税风险 (1)是否隐瞒收入; 长期挂账的预收账款中隐含的风险:货款已经收取即使未开具发票只 要产品或商品已经发出就应确认收入。 【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 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 额时扣除。 【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 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往来款项中的税收风险

企业往来款项中的税收风险一、隐瞒收入风险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服务,按照协议要求收到对应的资金流入,通常应该确认为收入。
实务中很多企业为隐瞒收入或推迟收入确认时间,将收入的资金流入计入预收账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预收账款是否需要确认收入交税,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判断:1、建筑业、租赁业收到预收账款应马上确认纳税义务,缴纳增值税;房地产企业虽然收到预收房款不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但需要按照3%预征率预征增值税,同时确认所得税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除以上三个行业外,大多数企业收到预收款不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但需要注意预收款转收入的时间节点:生产销售企业是在发货时确认收入,而服务企业应在服务提供时确认收入。
其他应付款同样是隐藏收入的常见科目,实务中的马脚常常在两个地方露出:1、其他应付款的二级科目异常,有时候强行将收入计入其他应收款,二级科目如果仍然客户核算,就容易被发现;也有企业为了掩人耳目,标注特殊的二级科目如“暂借款”,实在是欲盖弥彰;2、其他应付款的原始凭证异常,按照正常情况,其他应付款应根据时机业务核算并提供相关原始凭证和证据,如民间借款就应当提供借款协议、入账凭据、利息票据等,但隐瞒收入的情况下,这些证据通常准备不足,而且更重要的可能出现入账凭据同其他证据和核算的矛盾,经不起检查。
二、视同分红风险民营企业股东多为自然人,如果分红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实务中很多企业为躲避分红,采取种种变通手段将资金抽走,核算中多体现在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两个科目。
预付账款科目通常的做法是虚拟一个公司,或者找一个关联公司签署虚假购销协议,并支付大额预付款,实际上并未发生真实交易,预付款通过关联公司账户直接转移到个人账户,实现现金从公司的逃离。
实务中常常造成预付账款科目的异常,如大量关联方预付,长期预付没有后续交易,甚至是出现和经营无关的预付行为,只要稍稍深究,很容易被发现。
其他应收款科目通常的做法是将公司资金借给股东或者关联个人,长期挂账不予归还,关于这一点,税务机关早就做了明确规定,股东从公司长期借款不予归还(跨年或超过一年度),税务机关可视为分红。
往来账管理中存在的常见问题

往来账管理中存在的常见问题【导读】往来账项审计主要包括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和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的审计。
在审计中经常会遇到往来账的问题,因为往来账既与收入、成本有关,又与潜盈、潜亏相连,同时往来账中也隐藏有各类管理问题。
因此,搞好往来账审计对于厘清债权债务,摸清企业家底,保护企业资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一)领导不重视有些单位的领导尤其是财务领导对往来账的管理不够重视,财务部门既没有往来账的工作程序,又没有往来账的岗位职责,更没有往来账的奖惩制度。
由于领导不重视,该决策的时候不决策,该审批的时候不审批,该检查的时候不检查,从而影响了往来账的正常核算工作。
在他们看来,往来账很普遍,哪个单位都不少,对账不对账都无关紧要,反正一时半会结不清。
经办人员及会计人员换了一茬又一茬,结果导致账龄越来越长,谁欠谁的说不清楚,最终成为呆账,给单位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二)核对不及时往来账要管理好,就得及时进行核对,每个单位根据业务量的大小,应按月份、季度、半年度、年度定期进行对账,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沟通,查找原因,保证双方账目余额一致。
但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发现有些单位平时不对账,或者很少对账,有的到年底才对一次账,更有甚者到年底因为单据不齐、急于结账而草草了事,往来账的余额为逐年滚动而成,越滚越对不清,结果等查账的时候因对不上账而不能取得函证,延迟了查账的进度,给单位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三)方法不合理往来账在核对时,要将涉及到一个往来客户的所有科目放在一起,经过相互抵销和对冲以后的余额,确定为最终应付或应收对应客户的金额。
但在实际对账时,因受会计工作水平和工作习惯的影响,有的会计对同一个往来客户,既设有应收、预收账户,还设有应付、预付账户,甚至还有借款等多个账户,可在对账时,往往只给对方提供应收类账户的数据,对应付及借款类账户的数据很少甚至从不提及,从而导致双方在对账时经常“捉迷藏”,加大了对账的难度。
往来账户偷税的方式剖析

往来账户偷税的方式剖析税收是一个国家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也是维持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的重要来源。
然而,对于某些企业和个人而言,逃税成为了他们获取不当利益的手段之一。
其中,往来账户的偷税方式是比较常见且困扰税务监管部门的问题之一。
本文将对往来账户偷税的方式进行剖析,以加深对其行为特征和可能的应对措施的理解。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往来账户是指企业或个人在业务活动中进行付款和收款的主要账户。
往来账户的存在使得企业在业务往来中能够及时合理地进行资金调配。
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往来账户进行偷税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1. 虚构交易:利用虚构的交易和凭证,企业刻意虚构交易来降低实际利润,从而减少应缴纳的税款。
虚构交易可以通过虚构购买、销售、服务费用等手段来实现,从而将实际收入转移到他人往来账户或者其他非往来账户。
2. 冒名顶替:企业或个人通过冒名顶替他人的身份来开设往来账户,从而将其个人或企业的收入转移至冒名顶替者的账户中,以减少自己的税负。
3. 虚构往来账户:企业或个人通过虚构往来账户,如虚构供应商或客户的账户,将其未实际缴税的收入转移至这些虚构账户中,以掩盖实际利润和避免相应的税务申报。
4. 走私和偷漏海关税:利用往来账户,进行走私和偷漏海关税的行为。
通过虚构往来账户和虚构交易,企业或个人以海外供应商或客户的名义进行走私活动,从而逃避应缴纳的海关税和进口税。
为了应对往来账户偷税的问题,税务监管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强化往来账户的审计:税务部门可以加大对往来账户的审计力度,通过核对实际业务往来和账户流水,发现虚构交易和虚构账户的迹象,及时采取相应查处措施。
2. 加强对往来账户的监管和风险评估:税务部门可以建立往来账户的风险评估体系,根据账户的交易规模、关联企业、历史纳税记录等因素,确定相应的监管重点,并加强对高风险账户的监测和管理。
3. 提升税务部门的信息化水平:采用先进的信息化技术,加强对往来账户数据的收集、整合和分析,建立全面、准确的数据基础,提高对偷税行为的识别和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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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账的常见五大涉税风险,需小心!
您知道纳税评估案头分析、约谈举证、实地核查一般都要核查哪个会计科目吗?——往来科目!
这是为什么呢?曾经听到有的会计说:“往来是个筐,什么都可以往里面装!”但这样装会有啥风险呢?今天以相关的实战经验与你说说!
往来账的常见涉税风险
一、延期做收入
看看案例:
OK公司是一家商贸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对A公司持股30%,为关联企业。
该公司在2016年与甲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合同约定100万元的货款(不含税,成本80万元)于2016年12月1日发货,甲公司于当年的12月31日前支付货款,由于甲公司逾期未支付货款,OK公司也就未向其开具发票,同时未将该笔收入在相应会计期间进行申报。
2017年2月1日,OK公司收到甲公司发出的117万元货款,同时向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期申报该笔收入。
解析
OK公司按照发票开具时间确认收入是对还是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其中,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所以OK公司应在2016年12月按规定申报该笔收入。
(赊销是以信用为基础的销售,卖方与买方签订购货协议后,卖方让买方取走货物,而买方按照协议在规定日期付款或分期付款形式付清货款的过程)
正确的会计分录为:
2016年12月1日
借:发出商品 800,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0
2016年12月31日
借:应收账款 1,17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0
这里请各位会计注意!延期做收入不是小事,不单违反了相关规定需重新更正申报,还得加收滞纳金,严重者将被处以罚款。
(二)无法偿还的应付款项未结转收入
OK公司存在一笔挂账3年以上的应付账款500万元,该笔账款为2013年1月欠乙公司的货款,乙公司已于2016年1月1日对该笔账款进行了债务豁免,但OK公司至今未做任何处理。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OK公司对该笔应付账款应于2016年转为收入,并计入2016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2016年1月31日
借:应付账款 5,000,000
贷:营业外收入 5,000,000
借:营业外收入 5,000,000
贷:本年利润 5,000,000
这里请各位会计注意!债务豁免得按规定计入当年应纳所得税额,千万不要以为不做调整就木有风险,因为此科目是税务机关核查的重点!
(三)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风险
OK公司于2015年向丁公司销售一笔货物产生应收账款500万元,2016年预计无法收回该笔货款,在2016年9月30日计提了坏账准备2.5万元(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且计提坏账比例为5‰,不考虑其他业务),在2016年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了该笔金额。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五条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扣除,符合规定并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坏账损失可在税前扣除。
OK公司的该笔坏账准备未经税务机关审核且并为非实际发生的损失,只是对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因此不得在税前扣除。
这里有个问题,如果真发生坏账损失怎么办?
若企业实际发生了坏账损失,可按《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的规定确认,并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方能进行税前扣除。
坏账损失的确认证据材料包括:
(1)收、预付账款发生的原始凭据(包括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以及会计凭证),
(2)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3)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等等。
(四)股东借款的风险
OK公司的股东杨小强于2015年1月向企业借款300万元,计入其他应收账款,该笔款项至今未归还,并且该笔款项也未用于企业经营。
解析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
知》(财税〔2003〕158号)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于股东杨小强向OK公司借走的300万元可视同分红,需补缴个人所得税。
(五)关联公司间无偿借款的风险
OK公司存在一笔其他应收账款共计500万元,该笔款项是其于2016年1月1日借于其关联公司A公司,未作任何借款合同或者书面协议,且从未向A公司收取利息。
(银行同类同期借款年利率为5%,按年计提利息)
解析
(1)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视同销售服务。
OK公司对于A公司的500万元借款不收取利息,视同销售服务,需计征增值税。
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2016年1月1日
借:其他应收账款——A公司 5,00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00
年底计提利息时:企业无偿提供服务,不确认收入,只产生纳税义务
借:营业外支出 1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5,000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无偿借款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但也不属于所得税中的视同销售服务,因此OK公司在申报所得税时,对应的营业外支出(无偿借款不属于公益性捐赠)不得在税前进行扣除,需对应纳税所得额调增15,000元。
另外,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规定:统借统还业
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税。
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温馨提示
往来款项是企业账务核算中的重要组成,里头存在着各样的风险,稍出差池就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为了降低其中的涉税风险,在这里给大家提几个醒:
一是企业财务人员要熟悉相关会计、税法政策规定,及时做出纳税调整;
二是企业对于往来账要建立应有的内控机制,做好赊销审批,权责分离,及时查看客户的信用评价,对于不履行还款义务的,通过法律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三是企业应定期对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往来核算问题不积累,风险不堆积;
四是企业年底应及时清账,来年再借,避免长期挂账。
对方企业若资金长期短缺,可考虑债转股的方式处理,将债权转为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