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材料归档的归档顺序
处罚案卷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处罚案卷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部门办理的各类行政处罚案件,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依据、证据材料、调查笔录、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规范操作、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案卷的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承办人应当在案件办结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将全部案件材料收集齐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二)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三)调查笔录、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四)其他与案件相关的材料。
第五条案件材料收集齐全后,承办人应当对材料进行整理,确保以下要求:(一)材料完整,无缺漏;(二)材料分类清晰,便于查阅;(三)材料排列有序,便于装订。
第六条承办人整理完毕后,应当将案件材料移交给档案管理人员。
第三章案卷的归档与保管第七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对移交的案卷进行验收,确保以下要求:(一)案卷材料齐全;(二)案卷材料分类清晰;(三)案卷材料排列有序。
第八条验收合格的案卷,档案管理人员应当进行以下工作:(一)逐页编定页码;(二)编写卷内目录;(三)填写案卷封皮;(四)装订案卷。
第九条装订好的案卷应当整齐、美观,便于保管和查找利用。
第十条归档后的案卷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坏,避免受潮腐蚀,保管期限一般为十五年。
第四章案卷的借阅与调用第十一条案卷的借阅和调用应当经过所领导批准,档案管理人员同意后,填写借阅登记表。
第十二条借阅时间为一星期,到期归还,保持案卷完好。
第五章案卷的评查与监督第十三条定期对案卷进行评查,确保案卷质量。
第十四条对案卷评查结果进行通报,对不合格案卷的承办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五条对案卷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办法

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及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简称案卷),是指在依法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中形成的、反映执法活动全过程、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处罚案件的档案管理。
第四条行政处罚案件档案应当由档案管理部门统一进行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明确岗位职责,确保案件档案的规范、完整和安全。
第二章立卷装订第五条行政处罚案卷包括简易程序案卷和一般程序案卷。
第六条简易程序案件可以合并立卷,20至50案装订成一卷;一般程序案件原则实行“一案一档一号”的立卷原则,也可以分为正卷、副卷。
第七条简易程序案件立卷材料及装订顺序:(一)卷内目录表(二)卷内材料部分1.当场处罚决定书2.必要的证据材料【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与案情相关的情况说明】3.行政处罚收据或执行情况记录4.其他文件材料第八条一般程序案件立卷材料及装订顺序:(一)卷内目录表(二)综合材料部分(隔页纸)1. 立案审批表2. 行政处罚决定书3. 对当事人制发的其他法律文书3.1.询问通知书3.2.责令改正通知书3.3.实施强制措施决定书[含(场所、设施、财物)清单]3.4.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3.5.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书3.6.(检测、检验、检疫、技术鉴定)期间告知书3.7.(查封、扣押)财物移送通知书3.8.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3.9.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3.10.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3.11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4. 送达回证:上述文书中,没有设置一体式送达回证的文书,送达所填写的送达回证[送达处罚决定书、检验报告等]5.听证笔录(三)证据材料部分(隔页纸)1. 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询问笔录及其提供的与案情相关的陈述材料2. 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2.1.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单位证书2.2.个人:公民身份证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2.3.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其委托代理证明文件;3. 证据复制(提取)单【涉案行为或物品相关的进货单、销售记录、台帐、财务记录、图片等】4. 证人证言材料【所有身份证明材料均附于其提供的证言或者书证之后】5. 鉴定结论【含抽样取证记录】6. 现场笔录和现场检查图片材料;7. 其他作为证据使用材料【巡查记录等】(四)财物处理及其他材料部分(隔页纸)1. 财物处理单据1.1.罚没款收据1.2.物品处理记录[含销毁记录和图片]1.3. 其他财物处理材料2. 其他材料2.1.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2.2.案件移送函2.3.行政建议书2.4.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场所、设施、财物)委托保管书2.5.委托鉴定书2.6.当事人提交的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2.7.强制执行申请书(五)副卷(隔页纸)【分副卷则不需隔页纸】1. 副卷目录表2. 案件来源登记表3. 投诉、申诉、举报等案件来源材料4. 指定管辖通知书5.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涉嫌犯罪案件情况调查报告、案件销案报告】5. 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实施强制措施审批、强制措施延期审批、解除强制审批、处罚建议审批、延期结案审批、分期或者延期缴纳罚款审批、物品处理审批、涉嫌犯罪移送审批等】6. 行政处罚决定书草拟稿7. 案件核审表8. 案件集体讨论记录9. 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10. 听证报告11. 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12.其他有关材料【预警通知书、(建议去掉)协助调查函、检查建议书、行政处理告知记录、、回访表等】第九条案卷封面推荐采取打印,目录及卷内文书材料应当使用打印或钢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内容要完整、准确。
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案件案卷装订顺序

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案件案卷装订顺序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案件案卷装订顺序近年来,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案件数量逐年增加,案卷装订顺序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案卷装订顺序的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案件的查阅和管理效率,因此对于一份高质量的案卷而言,正确的装订顺序至关重要。
在进行文章撰写之前,我们首先需要明确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案件的基本构成和审查程序,以便更好地理解和探讨案卷装订顺序的重要性。
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案件通常包括以下基本构成:1.案件基本信息:包括案件编码、当事人信息、立案时间等。
2.案件调查取证材料:包括立案调查函、调查笔录、证据清单等。
3.案件处理决定:包括处罚决定书、听证笔录、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
在了解了基本构成后,我们再来探讨案卷装订顺序的规范性。
优秀的案卷装订顺序应该具备以下特点:1.逻辑清晰、条理分明:按照案件发展的逻辑顺序进行装订,使得人们能够顺利地了解到案件的基本情况,不至于产生混乱和遗漏。
2.文件完整、内容丰富:将案件材料按照时间顺序进行装订,确保案卷中的文件完整,并且内容丰富,以便于审查和查阅。
3.规范统一、便于管理:所有的案卷都应该按照规范统一的标准进行装订,便于管理和归档,以及便于多人共同参与审查和处理。
以上是对于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案件案卷装订顺序的基本认知和规范要求。
接下来,我们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来探讨这一话题,并撰写一篇有价值的文章。
深度分析:1.案卷装订的逻辑顺序在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案件中,为了更好地了解案件的发展过程和具体情况,正确的装订顺序至关重要。
一份好的案卷应当按照时间顺序进行装订,即从案件的立案开始,到调查取证、听证、处罚等各个环节,依次装订,使得人们能够逐步了解案件的发展过程,不至于产生困惑和遗漏。
2.文件材料的完整性在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案件中,案卷中的文件应当是完整的,内容丰富的。
这需要在装订案卷的过程中,进行严格的审核和核对,确保每一个重要文件和材料都能够被正确地装订进案卷中,便于审查和查阅,为案件的处理提供充分的信息基础。
行政文书编号规则和归档顺序

一、交通行政执法文件的编号规则1、登记保存、行政强制措施及行政(当场)处罚文书编号规则该类型文书包括证据保存清单、车辆暂扣凭证、责令车辆停驶通知书、中止车辆运行通知书、中止车辆运行凭证、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等六类。
六类文书各自均可单独使用,采用单独编号形式。
编号由三部分组成:文书名称简拼(1个字母)+[XXXX](年份)+11位数字①文书简拼(1个字母):证据保存清单为B;车辆暂扣凭证字母为K;责令车辆停驶通知书为T,中止车辆运行通知书为Z,中止车辆运行凭证为P。
②11位数字。
第1、2位为省、省辖市代码;第3、4位为县(市、区)代码和省高速公路路政支队代码;第5、6位为执法门类代码;第7-11位为流水号。
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一般程序、行政处理文书编号规则对上述三类文书编号采用下列规则:1、省辖市及县(市、区)交通运输局采用:甲交AB丁[XXXX]N号。
甲:代表地区简称(可用二个字);交:代表交通运输局;AB:代表执法门类简称,公路行政执法简称路,航道行政执法简称航等。
[XXXX]代表年份;N为5位数字流水号。
如:溧阳交道罚字[2009]00001号。
2、厅属执法单位采用:苏A丁字[XXXX]N号。
A代表执法门类简称,省厅公路局简称路,省高速公路路政总队简称高;省高速公路路政总队所属各支队及其大队以支队简称,加大队序列号作简称,如江苏省宁连高速公路路政支队一大队简称为宁连一;丁代表执法行为种类简称:行政许可简称为许;行政处罚为罚;行政处理为理,[XXXX]代表年份;N代表5位数字流水号。
如:苏京沪二理字[2009]00001号三、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的立卷归档规则1、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件、行政处理案件,按年度和一案(事项)一卷的原则立卷归档;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案件按年度、十案一卷归档。
2、装订卷宗前要全面检查文书,并逐页编页码(用数字在有文字正面的右上角、北面的左上角。
(卷宗封面、卷内目录、卷底不编号)。
关于规范行政处罚案卷立卷归档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元市元坝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行政处罚案卷立卷归档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工商所、队、股、室: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提升行政处罚案卷立卷归档水平,提高行政执法办案质量水平,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根据具体办案流程和使用的法定文书种类,结合我局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立卷装订要求案卷应当一案一卷,证据材料比较多确需分卷装订的,案卷可分正卷、副卷。
(一)案卷一般应当按下列顺序装订:1、行政处罚案件案卷封面;2、卷内文书目录;3、行政处罚决定书(正本及其草拟稿);4、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记录;5、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正本及其草拟稿,后附送达回证);6、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需要移送的情形);7、调查终结报告;8、案件核审表;9、立案审批表;10、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11、行政处罚有关事项审批表;12、案件来源登记表(投诉、申诉、举报等案源材料);13、指定管辖通知书;14、案件移送函;15、现场笔录;16、抽样取证记录;17、委托鉴定书;18、询问通知书;19、协助调查函;20、检查建议书;21、证据证明单;2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抄件);23、当事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或抄件);24、行政处罚案件授权委托书;25、询问(调查)笔录;26、鉴定结论(包括鉴定结论通知的告知情况);27、被委托机关调查情况回复情况;28、责令改正通知书;29、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后附财物清单);30、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31、行政处罚听证授权委托书(后附送达回证);32、听证笔录;33、听证报告;34、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后附财物清单);35、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后附财物清单);36、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物品委托保管书(后附财物清单);37、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后附财物清单);38、物品处理记录(包括变卖、拍卖或者价格鉴定类文书);39、分期(延期)缴纳罚款申请书;40、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41、督办案件通知书;42、督办案件调查处理结果;43、责令重新审查决定书;44、行政处理决定纠正决定书;45、行政处罚案件回访记录单;46、送达回证(各类依据法定文书须单独送达的送达回证)47、卷底。
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确保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部门办理的各类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任到人;(三)规范操作,提高效率;(四)便于查询,确保利用。
第二章档案管理范围第四条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范围包括:(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二)调查取证材料;(三)听证笔录;(四)送达回证;(五)其他与行政处罚案件相关的材料。
第五条行政处罚案件档案应当自案件办结之日起30日内整理归档。
第三章档案整理第六条行政处罚案件档案整理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案件性质、类别、时间顺序进行分类;(二)按照案件办理程序,将相关材料整理成册;(三)案卷应当编号,并填写案卷目录;(四)档案材料应当装订整齐,便于查阅。
第四章档案保管第七条行政处罚案件档案保管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室应当保持清洁、通风、防潮、防尘、防虫、防火、防盗;(二)档案柜应当定期检查,确保档案安全;(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档案保管制度,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消毒;(四)档案查阅、借阅应当办理相关手续,并登记备案。
第五章档案利用第八条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查阅档案应当提供有效证件,并填写查阅登记表;(二)查阅档案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三)档案查阅、复制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四)档案利用完毕后,应当及时归还。
第六章档案销毁第九条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的销毁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销毁前,应当进行鉴定,确认无保存价值;(二)档案销毁应当由两人以上同时在场监督;(三)档案销毁后,应当将销毁情况记录备案。
第七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本部门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卷卷内文件排列顺序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卷卷内文件排列顺序一、正卷卷内文件材料的内容及排列顺序1、行政处罚决定书2、立案审批表3、整改复查意见书4、整改指令书5、现场检查记录6、强制措施决定书7、查封(扣押)决定书(附查封(扣押)清单)8、询问通知书9、询问笔录10、勘验检查记录11、抽样取证凭证12、现场图示、声像资料等有关证据材料13、鉴定委托书14、鉴定结论15、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附证据登记保存清单)16、证据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17、生产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其他有关证照和被处罚的自然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8、有关证明(死亡事故伤亡人员的伤亡证明;其他有关证明材料)19、行政处罚听证权告知书(适用符合听证条件)20、行政处罚告知书(陈述权与申辩权告知,适用所有案件)21、听证会通知书22、听证笔录23、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24、延期结案审批表25、罚款催缴通知书26、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27、罚款收据28、强制执行申请书29、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30、查封(扣押)物品处理决定书31、案件移送书32、其他应归档的文件村料33、送达回证34、结案审批表35、备考表二、副卷卷内文件材料的内容及排列顺序1、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2、举报投诉记录(或上级部门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材料)3、证据登记保存审批表4、证据登记保存处理审批表5、事故调查查报告6、案审委会议记录7、案件移送审批表8、听证会告知书9、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10、延期结案审批表11、查封(扣押)物品处理审批表12、其他说明材料。
行政处罚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

行政处罚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行政处罚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1. 概述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规和法律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的行政制裁措施。
行政处罚文书材料是行政处罚过程中产生的重要文件,对于保障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
在起草行政处罚文书材料时,为了使其内容结构清晰、逻辑严密,排列顺序需要遵循一定的规范和原则。
2. 排列顺序原则在进行行政处罚文书材料的排列时,可以按照以下原则进行:2.1 时间顺序原则按照时间顺序将相关材料依次排列,以准确记录行政处罚的全过程。
遵循时间顺序原则可以使整个行政处罚流程条理清晰,便于查阅和审查。
排列的具体顺序可以根据行政处罚的不同阶段来确定。
2.2 事实与证据原则在排列行政处罚相关材料时,应首先罗列违法事实和相关证据。
这样可以清晰地呈现违法行为的性质、方式、结果以及相关证据的来源和真实性。
事实与证据的排列顺序应当与其在行政处罚决定中的重要性一致。
2.3 处罚依据原则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以保障其合法性和公正性。
在排列行政处罚相关材料时,应准确罗列处罚依据,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以便于审核机关和当事人查阅和核对。
2.4 认定与结论原则在排列行政处罚相关材料时,应将认定和结论置于重要位置。
认定部分应清晰记录违法事实、证据以及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结论部分应明确罚款金额、行政处罚种类等决定性内容。
通过合理排列认定与结论,可以使行政处罚的结果清晰明了,避免产生歧义和不必要的争议。
3. 具体排列顺序示例以下为行政处罚文书材料的一个典型排列顺序示例:1. 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标题、签发单位、文号等基本信息处罚事实相关证据处罚依据处罚决定处罚种类、方式、期限等附加说明申诉和救济途径说明2. 违法事实及证据清单违法事实相关证据证据来源、真实性等说明3. 当事人陈述与申辩材料当事人提供的书面陈述与申辩相关证据当事人的主要观点和辩护理由审查机关对当事人陈述与申辩的回复4. 监督检查和听证材料(如果适用)监督检查报告监督检查意见听证会记录监督检查和听证的法定程序说明4. 小结行政处罚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对于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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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材料的归档顺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78条规定了行政处罚案件装订顺序,但现实工作中有些小的细节问题很多人不会注意,往往不是顺序的错误而是对材料的误解导致装订的错误。
本人就文件顺序、归类谈谈个人的认识:
简单的行政处罚案件可以归为一个卷,就是说正副卷归为一个卷,但材料的顺序不能变。
(一)立案审批表;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包括行政处罚建议书);
(三)对当事人制发的其他法律文书;根据案情需要发给当事人的法律文书,以制发的日期为序)
1、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2、询问通知书;
3、查封(扣押、扣留、封存)财物通知书及清单;
4、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
5、解除强制措施通知书;
6、责令改正通知书;
7、提供证据材料通知书;
8、听证通知书等。
(四)送达回证;
1、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
2、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送达回证;
3、其他法律文书的送达回证(与其他法律文书对应);
4、邮寄送达的邮寄送达回执;
(五)听证笔录;
(六)证据材料;
1、立案前初步调查获取的证据;
2、现场检查笔录;
3、调查询问笔录一(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及其他被调查询问人的笔录);
4当事人的陈述;
5、证人证言;
6、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主体证明材料;
7、鉴定结论(包括鉴定委托书、鉴定机构的资质证明、鉴定报告、抽样取证记录等);
8、有关书证(包括帐册复印件、原始凭证及图片、合同、协议、票据复印件等);
9、有关物证(包括实物、现场照片、实物照片等);
10、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包括制作人、证明对象、证明内容等说明);
11、勘验笔录;
12、其他证据材料(与案件定性有关联,具有证明力的其他证据材料)。
(七)财物处理单据;
1、转退还财物清单、当事人收回财物收据;
2、没收物品的处理记录(统一入库的,附入库单;销毁的,销毁记录及照片;拍卖或变卖的,按规定保存相应手续材料)。
3、罚没款缴款单
(八)其它有关材料。
应当入卷的其他有关材料,主要指办案机关根据案情认为应当归档且可以公开的材料。
例如,有关事项审批表,会审意见,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当事人对侵权物品的辨认意见等。
(九)案件来源(投诉、申诉、举报等案源材料);
(十)调查终结报告及批件(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十一)核审意见(包括初审意见);
(十二)听证报告;
(十三)案件回访材料。
本人身在基层,如同听证等事项没有经历过,见过的案件毕竟少数,写出上面的工作体会,共大家参考,希望提出宝贵意见,提高我们的工作水平。
冠县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