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方案】职能部门人员工资分配管理试行办法
某公司职能工资管理制度

某公司职能工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职能工资的管理,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职能部门的全体员工。
第三条职能工资是公司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岗位要求制定的薪酬制度,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津贴等。
第二章基本工资第四条基本工资是公司根据员工的工作岗位和层级决定的固定工资,以月为单位支付。
第五条基本工资的确定应根据以下因素进行考虑:1.岗位级别:员工的岗位级别与工资水平有关,级别越高,基本工资越高。
2.工作经验:公司鼓励员工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具有较多工作经验的员工可以获得更高的基本工资。
3.学历背景:具有高学历的员工可以获得更高的基本工资。
第六条基本工资的调整原则:1.每年进行一次基本工资调整,调整幅度根据公司整体经济状况和员工综合表现确定。
2.员工晋升或调岗后,可以有相应的基本工资调整。
3.公司全体员工基本工资的调整应公平合理,不得存在差别待遇。
第三章绩效工资第七条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业绩贡献而确定的一项奖励制度。
第八条公司将绩效分为优秀、良好、普通和不达标四个等级,具体评定标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制定。
第九条绩效评定周期为一年,每年年底进行一次绩效考核和评定。
第十条绩效工资的计算方式:绩效工资=基本工资×绩效系数绩效系数由绩效评定结果决定,优秀为 1.5,良好为1.2,普通为1,不达标为0.8第四章岗位津贴第十一条岗位津贴是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特殊性和工作要求而支付的一种津贴性薪酬。
第十二条岗位津贴的设立应符合以下原则:1.岗位的特殊性:具有一定技术专业性和高度责任感的岗位可以设立相应的岗位津贴。
2.工作的要求:工作要求较高或对员工个人能力有较大挑战的岗位可以设立相应的岗位津贴。
第十三条岗位津贴的计算方式:岗位津贴=岗位标准津贴×岗位系数岗位标准津贴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岗位特性制定,岗位系数由岗位级别决定。
公司职能工资管理制度(2篇)

公司职能工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职能工资管理,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员工工资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职能部门及其员工,包括但不限于人力资源、财务、市场营销、信息技术、运营等职能部门。
第三条职能部门工资的核定和调整必须按照公司薪酬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公平、公正。
第四条公司将对职能部门员工的工资进行集中管理,确保各项福利待遇的合理发放。
第五条公司将根据职能部门员工的工作表现和绩效评定结果,进行工资调整和奖励。
第六条职能部门员工的工资管理必须符合工资保密和信息保护的原则,不得泄露个人和公司的敏感信息。
第七条职能部门员工有权了解自己的工资情况,公司将提供工资查询渠道,确保员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二章工资核定和调整第八条职能部门工资的核定和调整应该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一)根据工作岗位的要求和职责,确定员工的岗位工资基数。
(二)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薪酬政策,确定岗位工资的水平。
(三)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绩效评定结果,进行工资调整和奖励。
第九条职能部门工资的核定和调整应该由公司薪酬委员会进行审核和决策,确保公平、公正。
第十条员工职能提升或转岗时,应根据工作岗位的要求,进行相应工资的调整。
第十一条员工因表现突出或贡献突出,公司将根据相应规定进行奖励或晋升,并相应调整工资。
第十二条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定期对职能部门的工资进行调整,确保员工的工资水平与物价水平相适应。
第三章工资发放和福利待遇第十三条公司将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工资发放和福利待遇的管理:(一)工资发放时间精确,不能迟延。
(二)工资发放方式多样,员工可以选择银行转账、现金、电子支付等方式进行工资的领取。
(三)职能部门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基本福利待遇,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四)公司将根据工资水平和员工绩效评定结果,为职能部门员工提供额外福利待遇,如年终奖、职业培训等。
第十四条公司将根据职能部门员工的工龄和工作表现,进行年度调薪,确保员工工资的逐步提高。
某公司职能部门薪酬设置和分配方案

***年职能部门薪酬设置和分配方案签发人:**** 为充分调动集团职能部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真正落实“******”的文化理念,同时按照“一份奉献一份收获;一份创新一份收获”的原则,特制定本年度薪酬方案。
1、岗位分类:按照岗位分为管理岗位、文员岗位、辅助岗位。
管理岗位是指:集团职能部门主任以上中高级管理人员。
文员岗位是指:集团职称部门从事文职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
辅助岗位是指:集团本部司机、图书管理员岗位。
2、薪酬设置2.1薪酬分类:年薪制和月薪制。
年薪制适用于集团管理岗位,除年薪制之外的其他人员是月薪制。
2.2薪酬构成和发放方式:2.2.1年薪管理依据《金龙集团年薪人员的薪酬构成》管理规定执行。
2.2.2月薪组成=岗位工资+职称技能工资+学历工资+职称资格补贴+工龄工资+绩效工资,其中岗位工资的20%为保密费。
2.2.2.1岗位工资:集团职能部门文员岗位、辅助岗位,岗位工资标准按照1300元/月执行。
2.2.2.2 职称技能工资:依据集团职称聘任结果,确认员工技能水平并对应发放职称技能工资。
具体对应标准如下:对于未聘任职称,且工作满1年的人员,职称技能工资按照100元/月发放。
2.2.2.3学历工资:依据个人学历、专业和从事的工作岗位的匹配情况,确认学历工资发放标准。
具体标准如下:2.2.2.4工龄工资:根据在集团工作服务年限的长短而计付的工资,计算方法为:(*年—入厂时间)*10元/年外聘专业技术人员(外聘人才和外聘技工)入司时间入司之日算起,派遣、外包人员入司时间按公司正式批准转正时间算起。
实习和见习大学生按正式毕业进厂时间算起。
2.2.2.4职称资格补贴:助理:20元/月、中级:30元/月、副高:40元/月、正高:50元/月2.2.2.5绩效工资:依据集团经济运营情况设定本年度考核工资标准为***元/月,如遇经济运营情况变动则调整绩效工资标准数。
由各部门主任根据每人工作量的完成情况和工作质量等考核确定结果,并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考核结果发到集团人力资源办,由集团人力资源办造工资表发放。
公司工资分配方案说明

公司工资分配方案说明公司工资分配方案说明为了更好地组织和管理公司内部的人力资源,我们制定了一套详细的工资分配方案。
在这个方案中,我们将对工资的组成、计算、调整和支付等方面进行详细的说明,以便员工能够清楚地了解自己的工资状况和薪酬待遇。
一、工资组成公司的工资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1.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员工在公司中的最基本的薪资,是根据员工所担任的职位和工作职责设置的。
2.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奖惩,达到一定的绩效标准后加入到基本工资中。
3.年终奖:除了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之外,公司还会根据员工的工作成绩和年终利润情况,发放相应的年终奖金。
4.福利待遇:公司还为员工提供各种福利待遇,例如五险一金、公司年度旅游等待遇,这些福利待遇是公司对员工努力工作的肯定和感谢。
二、工资计算方式公司的工资计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个因素:1.基本工资:根据员工的职位和工作职责确定,根据公司制定的薪资标准计算出具体的薪资数额。
2.绩效工资: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奖惩,公司会根据员工的绩效考核评定结果,来确定绩效工资的数额。
3.年终奖:公司会根据员工的工作成绩和年终利润情况,按照公司年度工资分配计划,来确定年终奖金的数额。
4.福利待遇:福利待遇是根据公司的制度,按照公司的规定计算得出的。
三、工资调整为了保持员工的薪资水平,公司每年会对员工的工资进行适当的调整。
具体调整方式如下:1.基本工资:基本工资的调整是根据公司的年度考核和市场薪资调查来进行的。
公司会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岗位职责变化和市场薪资水平等因素,来对基本工资进行调整。
2.绩效工资:绩效工资的调整是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来进行的。
公司会根据员工的考核评定结果,来对绩效工资进行调整。
3.年终奖:公司会根据员工的工作成绩和年度利润情况,来确定年终奖金的数额。
四、工资支付公司的工资支付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现金支付:公司将员工的工资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员工。
集团职能部室工作人员工资分配形式及考核办法

山西王家峪煤业有限公司第届第次股东会暨董事会材料九山西王家峪煤业职能部室部长及工作人员2012年工资分配形式和考核办法(试行)为全面完成王家峪煤业(集团)有限公司2011年度各项目标任务,经集团办公会议研究,制定王家峪煤业集团各职能部室部长及工作人员工资分配形式和考核办法,具体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建立本质安全型和高产高效矿井为目标,规范管理,明确职能,健全制度,夯实基础,全面推进集团化管理。
对部室实行月度和交叉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圆满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二、工资分配形式(一)集团管理岗位工资分配1、集团管理岗位人员由岗位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入井津贴+值班津贴三部分构成。
即:月工资=岗位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考核分数)+入井津贴.岗位基本工资占月工资总额的40%,绩效工资占工资总额的60%。
2、集团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执行标准,见下表:3、绩效考核办法:对集团部室长的实行工作能和月度工作分项评分的百分制考核。
工作职能由企划部牵头对照标准进行打分,分管领导审核(占70﹪)月度工作由企划部考核(占30﹪)两项得分相加与该单位绩效工资挂钩。
100分为满,96分为及格.超过100分,按照超过的百分点核增该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额.(各部室职能考核标准附后),绩效工资采用百分制考核办法。
4、副总经理按分管部门平均分计发绩效工资;总经理按分管部门50%,其他部门50%计发绩效工资。
5、入井津贴和值班津贴执行标准:部室人员下井检查工作,每次补助50元(按总调度室考勤),下矿不补助,集团值班人员每人次50元.6、考核有关规定:①达规定出勤天数按月岗位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计发。
出勤低于26天高于10天按日计发绩效工资,出勤低于10天(含10天)不计发绩效工资。
②本月1个旷工按50%计发绩效工资,2个旷工不计发绩效工资。
③招聘的大中专生三个月试用期执行试用期工资.(二)非管理岗位工资分配1、集团非管理岗位工资包干加考核进行分配,考核按岗位基本工资60%,绩效工资40%,具体分配和考核办法由各部室自行制定,并报企划部、人力资源部备案批准后执行。
工资分配方案 公司薪资分配管理方案

工资分配方案公司薪资分配管理方案工资分配方案公司薪资分配管理方案工资分配方案公司薪资分配管理方案薪资分配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通过工资杠杆激励人、留住人、淘汰人,体现收入与贡献对等,以“论责任、论贡献、绩效优先”为原则,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推动员工发展和公司发展相结合的人性化管理,实现公平、公正,完成经营目标任务,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方案适用于公司管理层、依岗位设置聘用的上岗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试用期员工。
(不含总经理)第三章发放方式第三条总监平时发放比例不超过薪资上限的60%,部门经理平时发放比例不超过薪资上限的70%分档发放,部门经理以下人员平时发放比例不超过薪资上限的90%,基层员工(指转正后员工、不含季节性用工、计件工资岗位及学徒)月度实发工资原则上不得低于2000元(但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出勤率较低、业绩完成情况不理想者除外)。
余下的百分数留着作年底考核,根据任务完成情况总体平衡。
第四章薪资结构第四条公司员工工资总额总体上包括以下几个组成部分:员工工资总额=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其他补贴工资+年终绩效。
基本工资:基本工资为基本生活费,标准为880元。
岗位工资:根据岗位工作性质、工作强度、职务高低等确定的工资部分,各岗位工资根据公司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以及本人在公司所担任职务及职责确定。
绩效工资:与公司每月经营效益和员工工作业绩直接挂钩。
加班工资:用来支付当月未休假、日常超时、夜班费用及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工资部分。
其它补工资:国家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对特殊岗位或特殊人才的津贴(补贴)以及其它补助等工资部分。
年终绩效:为确保年终绩效和每月考核挂钩,对照员工每月薪资发放累计总额的10%-40%作为年终基数,并根据公司考核结果发放。
第五章考核办法第五条在公司核定的工资总额范围内,依据公司人力资源政策和用工制度逐月考核,不同部门、不同岗位设置不同考核重点,加大绩效考核权重,落实“一岗多级、一级多档”,体现“论责任、论贡献、绩效优先”的原则。
我职能部门员工年终奖金分配与绩效考核执行方案

我职能部门员工年终奖金分配与绩效考核执行方案一、年终奖金分配原则1.公平性原则:奖金分配要确保公平,不能偏袒任何个人或部门,要让每个人都觉得自己的付出得到了应有的回报。
2.激励性原则:奖金分配要充分发挥激励作用,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
3.可持续性原则:奖金分配要考虑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不能为了短期利益而牺牲长远发展。
二、绩效考核指标设定1.工作业绩:以完成的工作任务、项目进度、业务指标等为主要考核指标。
2.工作态度:以敬业精神、团队合作、责任心等为主要考核指标。
3.个人能力:以技能提升、创新能力、学习能力等为主要考核指标。
三、年终奖金分配方案1.基础奖金:根据员工的基本工资和职级,设定基础奖金标准。
2.绩效奖金: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对达到或超出业绩指标的员工给予绩效奖金。
3.特殊贡献奖金:对于在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的员工,给予特殊贡献奖金。
4.奖金调整系数:根据公司整体业绩、部门业绩、个人业绩等因素,设定奖金调整系数。
四、绩效考核执行方案1.制定绩效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周期、考核指标、考核流程等。
2.绩效考核实施:按照绩效考核办法,对员工进行定期考核。
3.绩效反馈: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员工,让员工了解自己的优缺点。
4.绩效改进:针对考核结果,制定改进措施,帮助员工提升工作能力。
5.绩效考核结果应用:将考核结果应用于年终奖金分配、职位晋升、培训机会等方面。
五、方案实施保障1.宣传解读:加强对方案的宣传和解读,让员工充分了解方案的内容和意义。
2.培训指导:对考核人员、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方案的顺利实施。
3.监督检查:设立监督检查机制,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
4.持续优化:根据实施过程中的反馈和效果,对方案进行持续优化。
这个方案,是我根据多年的经验和对公司实际情况的了解制定的。
我希望它能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效率,为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
当然,任何方案都有待于实践的检验,让我们一起努力,让这个方案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为公司创造更多的价值。
岗位效益工资分配方案管理办法

岗位效益工资分配方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薪酬分配细化到岗位,把岗位自主管理、岗位成本核算、岗位绩效考核、岗位薪酬分配有机的结合起来,适应岗位精细化管理的需要,适应公司全面预算管理的需要和工资考核分配及监督管理的需要,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每一位职工都成为岗位的经营者,激励职工在工作岗位上合理控制成本,真正实现岗位增值、企业增效、员工增收的目的,公司决定对现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度进行改革,从xx年起全面推行岗位效益工资分配体制。
第二条在定编、定员、定岗的基础上,改革现行岗位技能工资制度,建立以岗位效益工资为主的分配制度。
突出岗位因素,简化工资结构,以岗定薪、以效定资,真正体现岗位价值再造给企业和职工带来的经济效益,合理拉开各类岗位工资差距,进一步调动职工劳动生产积极性。
第三条岗位效益工资设置的原则一、效益原则:岗位效益工资制度应使每个岗位的积极性及成本控制达到最大化,真正做到岗位增值。
二、公平原则:岗位效益工资水平要反映岗位之间的差别,体现岗位精细化管理实施的成果,与公司全面预算整体核算保持一致,并对考评、分配等程序进行公开。
三、合理原则:岗位效益工资水平的制定要综合考虑到保障生活、对应岗位、反映能力、兼顾资历的作用。
四、激励原则:岗位效益工资体系应通过区分劳动差别,并充分考虑向关键技术人才及苦、脏、累、险岗位倾斜政策,体现工资分配的导向作用。
第二章岗位效益工资的构成第四条岗位效益工资总额由下列三个部分组成一、岗位工资二、效益工资三、津贴、补贴第五条岗位工资:以岗位精细化管理考核为基础,以岗位劳动评价为标准,根据职工所在岗位或所任职务的劳动责任轻重、劳动强度大小和劳动条件好坏及择业意识等条件确定:一、依据岗位精细化管理核算分配体系,根据工作性质、工作任务、占用设备情况、消耗材料和配件情况,对各单位的每个工作岗位进行重新评估和分类,建立最小经济单元核算体系,拟定各单位的岗位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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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部门人员工资分配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本院向科技企业转制的需要,深化分配制度改革,试行职能部门人员(含院级领导,下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试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旨在克服原事业单位固定职务工资弊端,工作人员按照应聘岗位享受相应工资待遇,更多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岗位绩效工资由相对比例较小的固定工资部分与相对比例较大、视岗位确定并根据业绩考核浮动的弹性工资部分组成,同时体现激励原则。
第三条实施本办法的基础与前提条件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即按需设岗、定岗定责、竞争上岗并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
因此,相关人事制度改革规定,应当同时得以贯彻落实。
第四条涉及本办法施行与工资改革事项,归口院职能部门改革领导小组管理,日常工作由人事教育部负责。
第二章工资构成第五条岗位绩效工资额度,由同范围原事业工资系列有关部分组成,包括原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岗位津贴、各类补贴、效益奖金等,均纳入岗位绩效工资额度依照本办法进行分配。
第六条构成岗位绩效工资的固定工资部分(以下简称“基薪”),一般人员按照每人每月300元基本工资加工龄工资(每一年工龄5元)计发;如属国家级专家每月增加150元,局级专家每月增加85元,享受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专家按照有关规定增加相应补贴。
第七条构成岗位绩效工资的弹性工资部分,由岗位工资(以下简称“岗薪”)与奖金组成。
岗薪数额由岗位等级分数(以下简称“岗薪”)与奖金组成。
岗薪数额由岗位等级分数(以下简称“岗分”)与岗分分值、岗位考核调整系数之积确定,计算公式如下:A2=A×F1×K2式中:A2——岗薪数(元)A——岗分分值(元/分),根据第八条计算确定;F1——岗分(分),根据第三章规定确定;K2——岗位考核调整系数,根据第十六条规定确定。
奖金根据第二十三条规定发放。
第八条岗分分值(A)根据院属科研设计系统上年度人均收入初步确定,并视当年效益状况适时调整,计算公式如下:A=S×B×C/E式中:S——调整系数,基数为1,具体由院务委员会研究确定;B——院属科研设计系统上年度人均收入(元);C——院级领导与职能部门总人数;E——院领导与职能部门各岗位总岗分(分)。
第三章岗位等级的确定第九条院级领导与职能部门所有岗位,自下而上划分为29个岗位等级,每一岗位等级确定相应岗分。
同时,按照不同岗位任职条件和岗位等级衔接与适当交叉原则,划分普通、中层、高层管理岗位系列,各系列再划分A、B、C管理岗位档次或A、B管理岗位档次。
将岗位等级、岗分与岗位系列、档次等对应情况建立对应表:(略)第十条职能部门拟聘各岗位人员,按照所需知识层次、工作复杂程度、工作责任、指导责任等,比照《管理岗位岗分评定标准表》,量化岗分,对应确定岗位等级;根据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原则,确定岗位人选。
第十一条现职人员岗位等级按照以下程序确定:(一)高层管理岗位,先由院务委员会与院党委常委会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院党政联席会议”——提出初审方案,再经由院职代会审议通过后确定;(二)中层A类与B类管理岗位,由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三)中层C类管理岗位与普通管理岗位,由院职能部门改革领导小组依据部门职责范围与岗位工作等情况,按部门下达总岗分;各部门领导班子在下达总岗分正负10分范围内,根据岗位职责、岗位人员实际情况,对照《管理岗位岗分评定标准表》初评各岗位岗分及对应岗位等级,报院职能部门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并经院党政联席会议批谁后执行。
中层与普通管理岗位人员对评定本人岗位等级持有异议时,可以向院职能部门改革领导小组申请复议;对复议结论仍持异议时,可以辞聘,进行岗位流动或进入院再就业服务中心。
第十二条管理岗位等级与部门总岗分原则按年度进行调整,一般应有10%左右升级名额奖励业绩突出人员。
在某岗位承担额外任务责任明显加重等特殊情况下,院长可向院党政联席会议提出提高该岗位履行该职责期间岗位等级的动议,获通过后执行。
各岗位管理人员已达本档次最高岗位等级仍获准晋级时,在本档次最高岗位等级基础上增加一个倒岗级的岗分数。
第四章考核与奖罚第十三条院成立职能部门考核小组,负责对高层管理岗位人员、中层A类B类管理岗位人员以及各职能部门工作进行考核。
职能部门考核小组由主管人事院领导与院长办公室主任、人事教育部部长、党群工作部部长、院职代会的职能部门有关代表、院属科研设计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代表等人员组成。
职能部门考核小组成员在小组评议本人和本部门工作时应当回避。
职能部门领导班子负责对本部门中层C类管理岗位人员、普通管理岗位人员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对各管理岗位人员与各职能部门的考核一律按月进行,每月25日前完成。
对各管理岗位人员考核须同时符合》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有关要求。
个人岗位工资按月兑现,部门按季度执行。
第十五条职能部门考核围绕两个文明建设全面进行。
重点考核既定职责范围内工作事项执行情况,目标任务实现情况,推进改革与强化管理情况,部门内外团结协作情况,加强业务建设情况,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与遵章守纪守法情况,等等。
考核结果以优秀、良好、一般、差四级评定,并以下表所列方式对部门与部门负责人实行奖罚:对职能部门考核的具体方式,由职能部门考核小组确定。
对职能部门的考核结果须报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第十六条各管理岗位人员考核亦围绕业务工作与精神文明两方面进行。
重点考核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工作任务完成与革新情况,与其他岗位人员的团结协助情况,出勤情况,遵章守纪守法情况,领导人员的清正廉洁与率先垂范情况,等等。
具体按照《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执行,并据以评定计算出岗位考核调整系数(K2)高层A类管理岗位人员即院级正职党政领导的考核结果,须报院职代会相应机构审议通过后执行。
高层B类C类管理岗位人员即院级副职领导与院高层业务人员的考核结果,须依党政关系分报院长与院党委书记审定后执行。
中层A类B类管理岗位人员即部门正职副职领导的考核结果,须报院主管领导审核结果,须报院职能部门考核小组备案后执行。
中层C类与普通管理岗位人员的考核结果,须报院职能部门考核小组备案后执行。
第十七条各管理岗位人员因病、事假累计满十天以上,不再享受当季奖金。
第十八条各管理岗位人员工作发生重大差错使院遭受损失的,除低聘解聘外,保留原岗位亦须视情部节即时降低其岗位等级及岗位考核调整系数(K2)。
受行政等处分并被降低工资的,工资发放按照相应决定执行。
第十九条各管理岗位人员年终考核为不合格时,除低聘解聘外,保留原岗位亦须视情况降低下年度岗位等级。
属于第十八条情况的,可仍按原决定执行。
第二十条对各部门各管理岗位的考核结果,应当反馈被考核部门与个人。
第五章工资管理与发放第二十一条职能部门的年度工资总额由院人事教育部统一管理。
根据全院效益,建立工资增减机制,每年以一定比例调整职能部门改革领导小组提出方案,报请院职代会审议通过,并请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职能部门各管理岗位人员的基薪和岗薪按月发放。
除发生第十八条规定情况外,计算岗薪的岗位考核调整系数(K2)均以前月考核结果为准。
鉴于高层管理岗位人员实行年薪制,其以上按月所领基薪与岗薪为预发性质。
至年末,院职能部门改革领导小组据其考核结果,执行国家关于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一般为职工平均收入(含奖金)1.5至3.5倍的规定原则,制订兑现方案,经院职代会审议通过后,多退少补,予以结清。
第二十三条奖金以综合奖与突出贡献奖分别发放。
综合奖是对中层与普通管理岗位人员圆满完成既定工作任务的奖励,经过部门考核后按季度发放。
具体由院长办公室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各部门综合奖金总额,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后,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各岗位履行职责与完成任务情况自主分配发放。
突出贡献奖是对各管理岗位人员超常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奖励。
突出贡献奖适时发放,一般应由院长提名;向高层C类(含)以下管理岗位人员颁发须经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执行,向高层A类B类管理岗位人员颁发须经院职代会通过后执行。
附: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配合《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院级领导与职能部门人员工资分配管理试行办法》的施行,根据其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以部门和各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与考核期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工作效果、作为规范和出勤情况等为依据进行实事求是的检查与评价。
第三条考核分两个层次,即对部门的考核和对员工个人的考核,按月逐级进行。
第四条主要考核内容为:(一)工作业绩——工作数量,工作质量;(二)行为规范——工作态度,协作精神,遵章守纪守法情况;(三)出勤情况——具体出勤、缺勤情况,劳动纪律情况;(四)开拓进取——改革、创新意识及贡献。
第二章部门考核第五条工作数量(一)是否完成正常工作任务;(二)是否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三)是否有主动拓展的业务工作。
第六条工作质量(一)工作是否认真、高水平;(二)工作有无差错;(三)工作有无创新。
第七条协作精神(一)部门内是否团结合作,互相帮助;(二)与相关部门是否能主动沟通,协调合作,主动承担责任。
第八条遵章守纪(一)有无违反各项工作条例;(二)有无违反劳动纪律现象。
第九条精神文明建设第三章工作人员考核第十条工作态度(一)工作是否认真、积极、主动;(二)接待来访办事人员是否热情、周到;(三)是否既坚持原则又能注意工作方法,倾听不同意见。
第十一条协作精神(一)是否主动配合他人的工作,不推诿扯皮;(二)积极反映情况,提合理化建议;(三)工作有无创新。
第十二条工作业绩(一)是否高质量完成本职工作;(二)是否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三)是否有主动拓展的业务工作;(四)工作是否有差错。
第十三条遵章守纪守法(一)有无违反国家法令法规;(二)是否遵守本院规章制度,工作条例;(三)是否遵守劳动纪律。
第四章考核评分具体规定第十四条部门考核采取百分制。
统一制定部门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略)。
第十五条部门考核总得分按照以下公式加权计算:部门考核总得分=0.85×业绩考得分+0.15×精神文明考核得分第十六条工作人员考核亦采取百分制。
统一制定员工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略)。
第十七条工作人员考核总复合发按照以下公式加权计算:员工考核总得分=0.2×出勤得分+0.8×业绩考核得分依据考核总得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工资调整系统K2:K2=考核总得分/100(分)第五章出勤情况考核规定第十八条病假扣分标准与计薪办法:(一)病假每月累计五天以内每天扣2分,六天以上部分每天扣3分;(二)连续病假超过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自病休月之下月起每月按20%递增扣除岗位工资;(三)连续病假超过六个月,自执行完毕第(二)项规定计薪办法后下月起,比照离岗休养领取相应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