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试验用药物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解读
临床试验用药物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临床试验用药物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作者:————————————————————————————————日期:附件临床试验用药物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临床试验用药物的生产质量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临床试验用药物包括试验药物、安慰剂生产、质量管理全过程,以及已上市对照药品更改包装、标签等。
免疫细胞个体化治疗等新兴治疗产品、已获准上市批准后因新增适应症等需要重新开展临床试验的不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临床试验用药物应当遵循《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用原则,并根据临床试验期间药物的研究特点,以最大限度降低生产环节引入的风险,确保临床试验用药物质量,保障受试者的安全。
第二章质量管理第四条临床试验用药物生产单位应当参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该体系应当涵盖影响临床试验用药物质量的所有因素,并建立完整的文件系统,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第五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试验用药物的生产应当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以防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具有身体依赖性或精神依赖性的中间产品或副产物、衍生物等丢失或流入非法渠道。
第六条申请人应当对临床试验用药物的质量负责,当申请人与临床试验用药物生产单位不同时,申请人应当对生产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计,并签订质量协议,明确规定各方责任,确保临床试验用药物质量符合预定的用途。
第七条涉及临床试验用药物生产场地/车间、处方工艺、生产规模、质量标准、关键原材料等的所有变更,应充分评估变更对临床试验用药物带来的安全性风险,所有变更研究均须保留完整记录,确保可追溯性。
第三章人员第八条所有参与临床试验用药物生产和质量管理的相关人员都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并经培训合格,具备执行相应任务的能力。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解读

研究方案的重新培训
新加入研究者
方案修改-研究计划发生改变
错误的理解 需要更细致的工作
多发生方案违背/偏离
第六章 申办者的职责(32-44条)
发起、申请、组织、资助一项临床试验; 选择研究者,并与研究者一起制订方案; 准备研究者手册: 是有关试验药物在进行人体研究时 已有的临床与非临床研究资料; 负责试验用药品供应与处理; 负责监查、稽查,建立质量控制与保证系统 ; 负责对试验药物的风险/收益进行持续评估,并报告安 全性信息(及时性); 数据处理和研究报告递交。
目的:第一条 保证药物临床试验过程规范,结果科学可靠; 保障受试者的权益(权利、福利、保密)与安全。
依据: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国际公认原则。
定义:第二条 临床试验全过程的标准规定(方案设计、组织 实施 、监查、稽查、记录、分析总结和报告)
24
第十三章 附则(68-70条)
临床研究协调员( Clinical Research Coordinator , CRC),根据GCP和研究方案要求,协助项目负责医生完 成各项工作; 协调研究者(Coordinating Investigator),在多中心 临床试验中负责协调参加各中心研究者工作的一名研究者; 助理研究者(Sub-Investigator):PI授权的本中心研究 负责人。
5
第三章 受试者的权益保障(8-15条)
在药物临床试验的过程中,必须对受试者的个人权益 给予充分的保障,并确保试验的科学性和可靠性。受试 者的权益、安全和健康必须高于对科学和社会利益的考 虑。(第八条) 权益保障措施: ① 伦理委员会批准 ② 签署知情同意书
6
伦理委员会
临床试验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相关要求

在临床试验中,用药品的生产质量管理是至关重要的。
它关乎到患者的安全,也直接影响着临床试验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角度来探讨临床试验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相关要求,以帮助您更好地了解这一重要的主题。
一、相关要求的深度探讨1. 国际相关法规和标准在临床试验用药品的生产质量管理中,国际相关法规和标准是基础和核心。
美国FDA和欧洲药品管理局(EMA)分别颁布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药品GMP指南》,这些法规和标准为临床试验用药品的生产提供了具体的指导和要求。
2. 药品生产全流程的质量管控临床试验用药品的生产包括原料采购、生产制备、质量检验等全流程,质量管理要求覆盖了每个环节。
要求严格的原料和辅料采购、严密的生产工艺管控、严格的质量检验标准等,都是保证临床试验用药品质量的重要环节。
3. 质量数据的实时监控和记录临床试验用药品的生产质量管理要求对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实时监控,并记录相关质量数据。
这些数据对于追溯和验证产品质量非常重要,也有利于问题的快速定位和解决。
二、相关要求的广度探讨1. 临床试验阶段的质量管理要求临床试验用药品的生产在不同的临床阶段,对质量管理的要求也会有所不同。
在早期临床试验阶段,对药品质量的要求可能会相对宽松一些,而在后期临床试验阶段,则需要更为严格的质量管理。
2. 不同类型药品的质量管理要求不同类型的药品对生产质量管理的要求也有所不同。
化学合成药品和生物制剂在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等方面都存在差异,因此在质量管理要求上也会有所区别。
3. 国际合作和认证的质量管理要求临床试验用药品的生产往往涉及到国际合作和认证,这就需要符合国际认可的质量管理标准和要求。
还需要考虑不同国家的相关法规和标准的差异性。
总结回顾临床试验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相关要求是一个细化而严谨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到国际法规、全流程质量管控、质量数据监控和记录等多个方面。
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考虑临床试验阶段、药品类型以及国际合作和认证等因素的影响。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是确定药物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重要手段,也是新药研究和开发的必经之路。
随着药物研发的不断深入和临床试验的增加,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越来越得到重视。
本文将从试验设计、试验实施、数据管理和结果解读等方面,对药物临床试验的质量管理进行规范化的阐述和解读。
1. 试验设计的质量管理试验设计是药物临床试验的基础,必须符合药物临床试验的法律法规和国际标准。
试验设计需要有严格的随机化和双盲原则,即参与试验的受试者需要随机分组,分组结果需要保密。
同时,试验设计需要明确研究目的和研究指标,使得试验能够准确反映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设计还需要评估样本量和样本分布,保证试验结果的可靠性和可重复性,减少试验的变异性。
为了保证试验设计的质量,需要对试验设计进行评估,包括试验协议、试验计划、数据采集方案等的审核和批准。
此外,试验过程中需要严格执行试验方案,对于试验方案的修改和调整需要进行审批和备案,以免对结果产生影响。
2. 试验实施的质量管理试验实施是药物临床试验的重要环节,需要保证试验的安全性、有效性和保密性。
试验实施需要规范化、标准化、全面化和系统化,试验过程中需要有相应的监督和控制。
试验实施需要对受试者进行严格的筛选和入组,受试者需要符合试验入选标准和排除标准,同时需要签署知情同意书。
试验期间需要严格监测和管理受试者的安全性,对试验中发生的不良事件需要进行收集、记录和报告,以及采取相应的措施和处理。
为了保证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试验过程中需要进行试验数据记录和管理。
试验数据记录需要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一致性,需要提供检查记录、拷贝记录、数据审核和审批记录,以及数据的备份和存储等。
试验数据管理需要确保数据的保密性,仅允许授权人员查看和操作数据,防止数据的泄露和篡改。
3. 数据管理的质量管理试验数据是药物临床试验结果的基础,需要进行规范化的管理和分析。
试验数据管理需要符合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际标准,需要提供相应的数据管理计划、数据采集规范、数据检查计划和数据卡等。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

试验文档和数据管理
文档管理
建立完善的文档管理体系,确保试验 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文件和记录得到妥 善保管和归档。文档管理需遵循相关 法规和伦理要求,保证数据的真实性 和完整性。
数据管理
建立数据管理系统,对试验数据进行 采集、整理、分析和管理。确保数据 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及时发现和处理 异常数据。同时需做好数据保密工作, 保护受试者的隐私。
04
GCP的监管和审核
监管机构和职责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伦理委员会
负责制定和修订GCP,并监督其在全 国范围内的实施。
负责对药物临床试验的伦理问题进行 审查和监督,确保研究符合伦理原则。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物临床试验的日 常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对辖区内的药 物临床试验机构进行检查。
审核和检查程序
申请和审批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需向国家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后
方可开展药物临床试验。
伦理审查
药物临床试验需经过伦理委员会的 审查,确保研究符合伦理原则和法 律法规。
检查和监督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伦理委员 会将对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进行检查 和监督,确保其符合GCP要求。
不符合GCP的处理和处罚
试验方案和试验流程
试验方案
制定科学、严谨、可行的试验方案,明确试验目的、研究假设、样本量、试验设 计、方法、评价标准等关键要素。试验方案需经过伦理审查和批准后方可实施。
试验流程
制定详细的试验流程,包括受试者筛选、知情同意、随机分组、试验实施、数据 采集和分析等环节。确保试验流程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提高试验质量和效率。
GCP在医药产业的应用前景
1 2 3
创新药物研发
随着医药产业的快速发展,GCP在创新药物研发 领域的应用将更加广泛,为新药的研发和上市提 供有力支持。
临床试验用药物生产质量管理规范.doc

附件临床试验用药物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临床试验用药物的生产质量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临床试验用药物包括试验药物、安慰剂生产、质量管理全过程,以及已上市对照药品更改包装、标签等。
免疫细胞个体化治疗等新兴治疗产品、已获准上市批准后因新增适应症等需要重新开展临床试验的不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临床试验用药物应当遵循《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用原则,并根据临床试验期间药物的研究特点,以最大限度降低生产环节引入的风险,确保临床试验用药物质量,保障受试者的安全。
第二章质量管理第四条临床试验用药物生产单位应当参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该体系应当涵盖影响临床试验用药物质量的所有因素,并建立完整的文件系统,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第五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试验用药物的生产应当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以防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具有身体依赖性或精神依赖性的中间产品或副产物、衍生物等丢失或流入非法渠道。
第六条申请人应当对临床试验用药物的质量负责,当申请人与临床试验用药物生产单位不同时,申请人应当对生产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计,并签订质量协议,明确规定各方责任,确保临床试验用药物质量符合预定的用途。
第七条涉及临床试验用药物生产场地/车间、处方工艺、生产规模、质量标准、关键原材料等的所有变更,应充分评估变更对临床试验用药物带来的安全性风险,所有变更研究均须保留完整记录,确保可追溯性。
第三章人员第八条所有参与临床试验用药物生产和质量管理的相关人员都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并经培训合格,具备执行相应任务的能力。
负责生产和质量管理的负责人员不得互相兼任。
第九条临床试验用药物生产应当配备放行责任人。
放行责任人承担临床试验用药物放行的职责,确保每批临床试验用药物—2 —的生产符合相关法规、预定用途和质量标准,并出具放行审核记录。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解读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解读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为了确保药品的生产过程安全、可靠,有效控制药品质量风险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要求和标准。
本文将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解读,从药品生产流程、质量管理体系、人员培训等方面探讨其重要性和实施细节。
一、药品生产流程药品生产流程是指药品从原材料采购到最终成品的生产过程,包括原材料检验、生产工艺、生产设备、成品质量检验等环节。
规范的药品生产流程能够确保药品的质量稳定可靠,降低潜在的风险。
在药品生产流程中,首先需要对原材料进行检验,确保原材料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
同时,需要建立科学的生产工艺,确保每一个生产步骤都符合标准操作程序(SOP)。
生产工艺中还包括对生产设备的验证和维护,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产品的一致性。
在成品质量检验环节,需要对每一批药品进行全面的检测,包括外观质量、标签信息、药物成分、有效成分含量等方面的检验。
只有通过所有的质量检验,才能确保药品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对患者的治疗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质量管理体系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对质量管理体系提出了一系列要求,以保证药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质量改进。
首先,规范要求建立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手册等文件。
质量管理体系需要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要求,确保每一个环节都能够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实现质量目标。
其次,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立严格的记录和文档管理制度。
药品生产过程中的各种记录和文档需要进行正确保存和归档,以备不时之需。
例如,对于原材料的批次记录、生产工艺的验证记录、成品检验结果等,都需要进行完整的记录和存档。
另外,质量管理体系还要求建立评审和持续改进机制。
定期进行质量管理体系的评审,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推动质量管理体系的不断改进和提高。
三、人员培训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强调对员工进行全面的培训,确保他们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
首先,药品生产企业应确保员工具备合格的学历和专业背景。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临床试验用药物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解读1➢临床试验用药物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临床试验用原料药规范的发布2018.07.1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临床试验用药物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临床试验用药物的生产质量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解读:本条是立法依据相关依据摘录:《药品管理法》2015-04-24第二十九条研制新药,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如实报送研制方法、质量指标、药理及毒理试验结果等有关资料和样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临床试验。
解读:不能有真实性问题规范第一章总则相关依据摘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07-10第三十五条临床试验用药物应当在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车间制备。
制备过程应当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申请人对临床试验用药物的质量负责。
解读:明确了场地要求,明确了责任主体第三十六条申请人可以按照其拟定的临床试验用样品标准自行检验临床试验用药物,也可以委托本办法确定的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疫苗类制品、血液制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生物制品,应当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
⚫临床试验用药物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临床试验。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临床试验用药物抽查检验规范第一章总则相关依据摘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07-10第四十二条临床试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责令申请人修改试验方案、暂停或者终止临床试验:(一)伦理委员会未履行职责的;(二)不能有效保证受试者安全的;(三)未按照规定时限报告严重不良事件的;(四)有证据证明临床试验用药物无效的;(五)临床试验用药物出现质量问题的;(六)临床试验中弄虚作假的;(七)其他违反《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形。
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临床试验用药物包括试验药物、安慰剂生产、质量管理全过程,以及已上市对照药品更改包装、标签等。
免疫细胞个体化治疗等新兴治疗产品、已获准上市批准后因新增适应症等需要重新开展临床试验的不适用本规范。
解读:对适用范围的规定➢第三条临床试验用药物应当遵循《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用原则,并根据临床试验期间药物的研究特点,以最大限度降低生产环节引入的风险,确保临床试验用药物质量,保障受试者的安全。
解读:GMP通则适用性以安全性为基础规范第二章质量管理➢第四条临床试验用药物生产单位应当参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该体系应当涵盖影响临床试验用药物质量的所有因素,并建立完整的文件系统,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解读:对生产场地的要求,需要符合GMP影响药物质量的所有因素➢第五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试验用药物的生产应当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以防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具有身体依赖性或精神依赖性的中间产品或副产物、衍生物等丢失或流入非法渠道。
解读:流向管理规范第二章质量管理➢第六条申请人应当对临床试验用药物的质量负责,当申请人与临床试验用药物生产单位不同时,申请人应当对生产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计,并签订质量协议,明确规定各方责任,确保临床试验用药物质量符合预定的用途。
解读:明确责任的主体与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一致,质量协议的签订可以参考江苏、浙江省局MAH质量协议➢第七条涉及临床试验用药物生产场地/车间、处方工艺、生产规模、质量标准、关键原材料等的所有变更,应充分评估变更对临床试验用药物带来的安全性风险,所有变更研究均须保留完整记录,确保可追溯性。
解读:对于变更的要求风险评估,变更研究参考《已上市变更指导原则》规范第三章人员➢第八条所有参与临床试验用药物生产和质量管理的相关人员都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并经培训合格,具备执行相应任务的能力。
负责生产和质量管理的负责人员不得互相兼任。
解读:资质与责任➢第九条临床试验用药物生产应当配备放行责任人。
放行责任人承担临床试验用药物放行的职责,确保每批临床试验用药物的生产符合相关法规、预定用途和质量标准,并出具放行审核记录。
解读:对放行的要求明确放行的条件规范第三章人员➢第十条放行责任人应当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具有至少五年从事药物研发和生产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并经过与产品放行有关的培训。
◆对于生物制品、血液制品、疫苗和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类别的临床药物的生产放行,其放行责任人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以及必要的培训,并具有至少五年从事相关专业领域的实践经验。
◆临床试验用药物委托生产时,委托方和受托方应当有书面协议,规定产品质量回顾分析中各方责任,明确最终放行责任人。
解读:五年?研发和生产?规范第四章厂房与设备➢第十一条生产临床试验用药物的厂房和设施应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解读:如何确定是符合GMP要求?➢第十二条临床试验用药物的生产尽可能使用专用或独立的生产设施和设备;若必须与上市产品共线生产,应当对临床试验用药物的毒性、药理活性与潜在致敏性有较为全面掌握,对共线产品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包括对生产线原生产品种适用人群、受试者的风险以及共线产品药理毒理等各因素可接受标准的评价,通过阶段性生产方式,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过程中污染与交叉污染等风险。
解读:要进行风险评估,如何进行评估?需进行清洁验证,并且清洁验证需在批产前完成;毒性、药理活性与潜在致敏性需了解规范第五章原辅料及包装材料➢第十三条有生产能力的申请人或者受托生产单位应当制定临床试验用药物生产所用原辅料及包装材料购入、贮存、发放、使用的管理规程。
➢第十四条临床试验用药物生产所用原辅料及包装材料应当进行相应的检验或检查,合格后方可放行使用。
➢第十五条原辅料及包装材料的使用应当充分考虑安全性的因素,建立相关的供应商规程,供应商档案完整。
解读:如何理解检验或检查?根据风险控制考虑什么情况下可以采用原厂COA 放行?辅料需进行检验放行,进口辅料应符合中国药典供应商质量协议需在现场检查前提供规范第六章文件➢第十六条有生产能力的申请人或者受托生产单位应当制定临床试验用药物生产用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体、半成品及成品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操作规程,并应尽可能全面体现已掌握的产品知识。
在产品开发的不同阶段应对质量标准和检验操作规程进行评估,必要时进行更新。
更新的文件应当综合考虑产品最新的数据、所采用的技术及药典的要求,并可追溯以前的文件资料。
解读:各个时期各个阶段的质量标准是必须的质量标准如何制定?规范第六章文件➢第十七条生产订单应当由申请人或以申请人名义对一定数量临床试验用药物的加工、包装和(或)运输以书面形式进行下达。
生产订单应当经正式批准,并注明产品质量标准,必要时还应当注明相应的临床试验方案。
解读:什么是订单?如何正式批准?参考生产指令下发SOP流程:临床部门→生产订单→项目组生产计划→生产部门生产指令方案编号规范第六章文件➢第十八条产品档案应随产品开发进展持续更新,并保证对以前版本的可追溯性◆(一)产品档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1.药物研究情况的概述,包括药物的化学结构、理化特性、生物学特性、药理毒理特性、临床适应症及用药人群特征等;2.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体、半成品和成品的质量标准及分析方法;3.处方和生产工艺;4.中间过程控制方法;5.标签复印件;6.相关的临床试验方案与随机编码(适用时);7.与合同委托方相关的技术与质量协议(适用时);8.稳定性数据;9.贮存与运输条件;10.临床试验用药物批生产记录、检验报告;11.临床试验用中药还需包括所用药材基原、药用部位、产地、采收期、炮制加工办法、检验报规范第六章文件➢第十八条产品档案应随产品开发进展持续更新,并保证对以前版本的可追溯性◆(二)产品档案应作为放行责任人评估具体批次适用性及批次放行的依据。
◆(三)如临床试验用药物需在不同生产场地进行不同制备步骤的操作,可按照制备步骤在各自生产场地保存单独的产品档案。
应当有书面协议约定不同生产场地放行责任人的职责。
解读:产品档案在欧盟、ICH Q8中都有要求产品档案的建立有利于项目的知识管理,传承进展规范第六章文件➢第十九条临床试验用药物生产的全过程应当有清晰、完整的处方和工艺规程,不同的处方应当有识别编号,并保证与相应工艺规程的可追溯性。
➢第二十条应当根据产品档案中的信息制定生产、包装、质量控制、贮存与运输的操作规程。
解读:工艺的溯源性➢第二十一条临床试验用药物生产、检验和包装的批记录应当足够详细,以利于准确确定操作顺序。
批记录应当设计适当的备注栏,当操作程序发生变更时,能够记录变更的合理性和理由。
➢第二十二条应当有规程明确随机编码的保密、分发、处理和保存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临床试验用药物生产和质量控制所涉及的文件及记录应当永久保存。
第七章生产管理第一节生产➢第二十四条临床试验用药物生产应当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过程中污染、交叉污染以及混淆、差错等风险,避免不良的生产行为引入的安全和质量问题。
➢第二十五条新药工艺开发期间,应当根据研发阶段逐步确认关键步骤和关键工艺参数,并对生产进行过程控制。
随着对药物质量属性认识的深入及生产过程数据的积累,建立受控的工艺参数及其可接受的范围。
解读:生产要确保安全性控制标准可以逐步紧缩知识管理第七章生产管理第一节生产➢第二十六条临床试验用药物的关键生产工艺应有符合相关技术要求的验证。
新药研究阶段临床试验用药物生产工艺尚不能完全确定,应通过更多的过程监控和测试来弥补验证的不足。
对于无菌产品,灭菌或无菌生产工艺验证应当与上市药品的验证要求一致。
对于生物体来源的药物,应当对病毒灭活/去除及其他生物杂质进行确证,来保证其安全性。
➢第二十七条临床试验用药物生产应当能确保同一批次产品质量和特性的均一性。
解读:对工艺的正确理解很重要第七章生产管理第二节对照品➢第二十八条如采用上市药品进行对照试验,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对照药品的质量和包装完好性。
因设盲需要改变对照药品包装时,应当充分评估并有数据(如稳定性、溶出度等)证明改变未对原产品的质量特性产生显著影响。
➢第二十九条因设盲需要,使用不同的包装材料重新包装对照药品时,使用期限不能长于原包装的效期。
新包装材料的性能原则上不低于原包装材料。
盲法试验中试验药物和对照药品使用期限不一致的时候,应当以较近的使用期限为准。
解读:对照药的管理:采购,使用管理重新包装的管理:操作,检测,验证的管理已上市产品处理应有记录,确保防止混淆,确保可追溯第七章生产管理第二节对照品➢第三十条如采用安慰剂作对照,应当确定安慰剂的处方、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检验合格方可放行用于临床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