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植物油常见标签不合格问题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品安全风险清单和措施清单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品安全风险清单和措施清单1. 食用植物油(1)风险隐患因素①真菌毒素:黄曲霉毒素B1等真菌毒素限量超标;②质量指标:酸价、过氧化值、加热试验指标、浸出工艺的溶剂残留超标;③污染物:苯并[a]芘等污染物限量超标;④其他污染物:塑化剂、壬基酚污染;⑤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乙基麦芽酚等香料,叶绿素铜钠盐等着色剂,超限量使用抗氧化剂;⑥掺杂掺假:花生油中掺入其他低价油脂、芝麻油中掺入其他低价油、添加精炼后的废弃食用油脂;⑦标签:用转基因原料生产的产品未标注转基因字样,调和油含量标识不清。
(2)原因分析①进货查验、贮运环节控制不严格,花生、玉米等植物油原料霉变;②生产过程温度控制不当、贮运过程中受到光照使油脂氧化酸败;③压榨过程或烘炒环节控制不当;④使用含塑化剂的管道、容器、包装材料,生产加工过程中接触了酚醛树脂、可塑性聚酯等;⑤配方管理、配料环节控制不严格;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不到位;⑦标签审核人员不具备专业知识;⑧出厂检验落实不到位。
(3)防控措施①严格执行原料进货查验制度,结合企业原料特性开展快速检测;②严格控制精炼工序的温度和时间,确保油脂的质量控制符合要求;③加强贮运管理制度的执行,严格落实贮运管理要求;④加强采购管理,应使用不含塑化剂等有害物质的食品接触材料;⑤加强配方管理,严格落实配料工序质量控制;⑥加强食品生产企业法律法规及标准培训;⑦严格落实出厂检验制度,保证出厂产品质量。
2. 食用油脂制品(1)风险隐患因素①污染物:镍等污染物限量超标;②质量指标:酸价、过氧化值、反式脂肪酸超标。
③微生物:人造奶油(人造黄油)的大肠菌群、霉菌等微生物限量超标。
(2)原因分析①油脂氢化过程催化剂镍残留;②生产过程温度控制不当和贮运过程中受到光照使油脂氧化酸败;③杀菌温度或时间不当或储运条件不当导致微生物限量超标;④出厂检验落实不到位。
(3)防控措施①严格控制精炼、杀菌等工序的温度和时间,确保质量控制符合要求;②加强贮运管理制度的执行,严格落实贮运管理要求;③严格落实出厂检验制度,保证出厂产品质量。
大豆油的常见质量问题及安全性质量措施

大豆油的常见质量问题及安全性质量措施大豆油是我国常见的食用调和油之一,但是其质量问题也比较常见。
以下是大豆油常见的质量问题以及相应的安全性质量措施。
一、氧化变质当大豆油在温度高、空气中暴露、易受阳光照射等条件下时,容易发生氧化变质。
这种变质会导致油的食用价值受到影响,也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在高温下加工、贮存和运输中,要避免大豆油的氧化变质。
安全性质量措施:大豆油在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一定要做好氧化防护工作,通过添加抗氧化剂来延长大豆油的保质期。
此外,应该尽量避免将大豆油储存在阳光下或受到显著变化的温度和湿度环境中。
二、加工残留物大豆油的生产加工中,可能存在着一些杂质、残留物等问题,如硫酸盐、乳化剂、脂肪酸酯等。
这些杂质会对人体造成伤害,威胁人体健康。
安全性质量措施:对于大豆油生产工艺中的残留物,应该加强检测、监管和控制。
在选择加工原料、制造和运输过程中,要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三、重金属污染重金属是人体健康的一大威胁因素,其存在于大豆油中可能来自于生产加工过程中的污染或原材料自身的污染。
安全性质量措施:在生产过程中,应该严格控制大豆油与可能含有污染的物质的接触,如机器部件、设备等。
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大豆油原材料,平摊大豆油生产和加工过程中污染的可能性,确保大豆油的安全性。
四、添加剂使用不当大豆油在调和过程中,可能会被加入一些添加剂,如抗氧化剂、色素和香料等。
过多使用这些添加剂可能会影响大豆油的口感和质量,也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安全性质量措施:加工调和大豆油时应该使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添加剂。
同时,加工企业应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添加剂的使用量、种类和处理方法等进行监管。
总之,大豆油在生产加工过程中需要做好以下工作:1. 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对大豆油的生产、加工、贮存和运输等环节进行全方位的管理与监控。
2. 加强对原材料的检验和筛选,并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3. 合理控制加工过程中的温度和湿度,避免大豆油在加工过程中氧化变质。
食用植物油产品 合格率为99.9%——少数产品脂肪酸组成不合格

品种 的油 中掺入 廉价 的其他个体
小作坊生产不合格的产品流入市场 ,以
次充好。
花生油 中掺入精炼 棉籽 油。 因植物油 中含有不 同的脂肪酸 ,适
合不 同的消费群体 ,如果产品不纯正会 给机体造成一 定的损害。以玉米胚油为
肪酸组成就发生 了改变 ,将起不 到治 疗 和预防上述疾病 的作用 ,会对上述患者 的健康造成危 害。
指标 之 一 ,依据 脂 肪酸 组 成可 以 判定
植物 油是 否纯 正 。
1 p b, 0 St e2 8 2 e m r0 e
造成食用植物油脂肪酸不合格的原 因 ,一是 设备 清洗不彻底导致残 留调和
压榨 、过滤 、存储几大环节应严格管理
控制 ,对生产管道 、储油设备设施应及 时清理 ,防止不 同油品的残 留掺混 ,从 而达到生产全过程无污染 ,确保产 品质
量安全。
油。由于生产 企业 生产调和油和某单一
品种 的油 用同一套设备 ,个别企业生产 过程控制不严格 ,导 致某单 一品种的油 中掺入设备 中残 留的调 和油。 二是掺假 。 某些生产企业 为降低成 本 ,故意在某单
体吸收率高达 9 %,油 中维生素 E的含 8
量也高于其他 的油 , 是高血压 、 高血脂 、
用 植 物 油都 是 由相 应 的 脂 肪 酸 组 成 , 不 同的 油脂 脂 肪酸 组成 成 分基 本是 固
定 的。 因此 , 肪酸 组成 是油 脂 的特征 脂
高胆 固醇 、冠 心病和肥胖患者 的理想选 择用油 。如果该油 中掺混 了其他 油 ,脂
例 , 米 胚 油 含 不 饱 和 脂 肪 酸 8 %左 右 , 玉 6
大豆油的常见质量问题及安全性质量措施

大豆油的常见质量问题及安全性质量措施大豆油简称豆油,为半干性油,提取是从大豆油料中提取后精炼制得的。
大豆油中的主要成分是甘油三酸酯,1分子甘油三酸酯是由1分子甘油和3分子中性助理脂肪酸形成的中性酯。
大豆油中脂肪酸围成主要是亚麻酸51%~57%、油酸32%~35.6%、亚麻酸2%~10%及饱和脂肪酸7%~14%,其中亚麻酸占的数目最大,因此大豆油属于亚麻酸型油脂。
大豆油是食用植物油第三种,可作为人造奶油、起酥油等的原料油脂。
产品质量合格的大豆油求证是澄清透明,无不良气睐,其颜色呈淡黄色,而大豆油常见的质量问题有大豆油浑浊不清、颜色深黄、氧化酸败等,其具体表现为理化评价指标不合格。
大豆油发黑是由于大豆油不够纯净,其中仍旧含有很多悬浮杂质,这些杂质主要氧化物包括力学杂质、胶溶性杂质、脂溶性杂质、蜡质及在精炼当中过程中形成的不溶性杂质。
其中物理杂质是由于大豆油的过滤澄清工艺过程进行的不彻底,或是在大豆油生产或贮备过程中,由于设备不够密封,而使物理污染物混入所致,因此,对大豆油的过滤澄清必须严格按照工艺流程进行,还要保证大豆油在整个工艺整段整个过程中不被二次污染。
而胶溶性杂质和脂溶性杂质是由于大豆油在水化脱胶和碱炼脱酸的工艺过程中处理不彻底造成的,因此要严格控制氢铵其水化脱胶和碱炼脱酸的工艺过程。
大豆油中含有少量不能被皂化难以去除的蜡,这些蜡可使油脂变色、透明度下降,而且不利于人体的消化吸收,因此有时还要对大豆油有时需要进行脱蜡处理。
另一个引起大豆油浑浊的因素是精炼过程中形成不溶性杂质,如油脚、皂脚、白土等,对这些纯化物质的去除主要是利用物理分离方法,如过滤、重力沉降、离心分离等,在实际生产一定要确定合适的工艺参数,保障对其进行有效的分离。
大豆油中的主要成分是甘油三酸酯,纯净的甘油三酸酯是无色无味的,大豆油呈现的淡黄色是由于大豆原料中的一些脂溶性色素在制油过程中溶人了菜籽油中所致,而大豆油中的气味是由非脂成分引起的。
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规范

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规范食用植物油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食品原料之一,而食用油的销售包装规范对于保证食品安全和促进消费者的健康至关重要。
以下是关于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规范的一些要点:1. 包装材质:食用植物油的包装材质应选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级材料,如PET、PE、PP等无毒无害的塑料材料。
避免使用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材料,如PVC等。
2. 包装容量:食用植物油的容量应标注明确,例如500ml、1L 等。
容量的标注应准确无误,避免出现误导消费者的情况。
同时,包装容量应符合国家标准。
3. 标签明晰:食用植物油的包装上应有明确的标签。
标签上应包含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产地、净含量等信息。
这些信息的标注需清晰可见,以便消费者了解产品的来源和质量。
4. 密封性能:食用植物油的包装应具备良好的密封性能,以保证产品的新鲜度和品质。
包装容器的盖子或瓶口应能够紧密封闭,防止油脂因外界因素(如氧气、湿气、光线)的影响而变质。
5. 防伪措施: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食用植物油的包装上可以添加防伪措施,如防伪标签、二维码等。
这些措施可以帮助消费者辨别正品与假冒产品,提高产品的安全性和可信度。
6. 包装设计:食用植物油的包装设计应注意美观与实用性的结合。
包装设计可以采用简洁明了的方式,突出产品的特点和品牌形象,同时方便消费者使用和储存。
通过以上的规范要点,食用植物油的销售包装可以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同时,这些规范也有助于规范行业发展,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市场的秩序。
食用植物油作为我们日常饮食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食品原料,其销售包装规范对于保障消费者的健康与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在现代社会中,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食品质量和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因此,食用植物油的包装标准不仅需要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还应该满足消费者在购买食用植物油时对于品质的追求。
首先,食用植物油的包装材质应选择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级材料。
食用植物油常见质量问题及因素分析

食用植物油常见质量问题及因素分析根据相关产品标准及常见抽检不合格指标分析,食用植物油生产加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如下:1、特征指标(相对密度、折光系数、脂肪酸组成)不合格。
(不同品种植物油的脂肪酸组成各不相同,其相对密度和折光系数也都有自己的特征性的指标)2、理化指标(酸价、过氧化值、加热实验、色泽、溶剂残留量、水分、黄曲霉毒素B1、苯并芘)不合格。
3、超限量使用抗氧化剂。
4、外包装塑化剂污染。
主要指标分析1、酸价,是指中和1克油脂中游离脂肪酸所需的氢氧化钾(KOH)的毫克数。
食用植物油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压榨工艺而使脂肪酶从细胞中释放,作用于油脂中的甘油三酯,使其水解产生游离脂肪酸,游离脂肪酸易氧化,是导致油脂变坏的根本原因,所以要控制其在一定限量内。
酸价不符合标准因素主要有:一是高酸价的原油在储藏过程中已经发生氧化酸败;二是在脱酸等油脂精炼过程中,工艺控制不当,导致脱酸不彻底,游离脂肪酸含量较高;三是储藏、运输、销售过程中,成品油未在适合的环境下存放而导致油脂的酸败。
2、过氧化值,是用于判定食用植物油是否酸败的指标之一。
油脂氧化过程,先生成一些过氧化物,通过测定这些过氧化物的含量,来判定油脂是否已经开始酸败了。
因素来源:主要因加工或保存不当而发生的氧化酸败及不饱和脂肪酸的自身氧化作用。
3、黄曲霉毒素B1,由于植物原料受到污染,一些曲霉菌会产生黄曲霉毒素。
因素来源:一是企业原料储藏不当,加工过程中使用了受黄曲霉污染的原料;二是个别小企业小作坊为降低成本采购已经霉变的原料。
4、苯并芘,一种多环芳烃,主要存在于环境中及多次使用的高温植物油,熏烤食物及油炸食品中。
因素来源:一是植物油原油收到环境来源的苯并芘的污染;二是加工过程中,加工工艺、精炼过程等技术条件为达到标准使得苯并芘含量超标。
食用植物油质量
食用植物油质量通常分动物、植物食用油。
我国一般指植物油;它的分类比较复杂,分类方法也较多,有按化学性质进行分类的;有按制油原料进行分类的;有按油脂的脂肪酸组成进行分类的;市场上我们见到的食用植物油,习惯上是按照不同植物油料种类进行的分类,如从大豆中制取的油叫大豆油,从花生中制取的油叫花生油,以此类推有葵花籽油、棉籽油、菜籽油、米糠油、红花籽油等等。
在按照植物油料种类进行分类的基础上,对每一种植物油按精炼程度的不同又可分为二级油、一级油、高级烹调油、色拉油。
如大豆油可分为二级大豆油、一级大豆油、大豆高级烹调油、大豆色拉油。
按照国家规定,市场上销售的食用植物油最低应符合二级油的质量标准,否则不能进行销售。
人们把从植物油料中制取出来的,还未进一步加工的植物油称为毛油,毛抽经过初步精炼方可达到二级油的质量标准。
色拉油俗称凉拌油、沙拉油,是将毛油经过精炼加工而成的精制食品油,可用于生吃,因特别适用于西餐"色拉"凉拌菜而得名。
色拉油呈淡黄色,澄清、透明、无气味、口感好,用于烹调时不起沫、烟少。
在0度条件下冷藏5.5小时仍能保持澄清、透明(花生色拉油除外),除做烹调煎炸用油外主要用于冷餐凉拌油,还可以作为人造奶油,起酥油、蛋黄酱及各种调味油的原料油。
色拉油一般选用优质油料先加工成毛油,再经脱胶、脱酸、脱色、脱臭、脱腊、脱脂等工序成为成品。
色拉油的包装容器应专用、清洁、干燥和密封,符合食品卫生和安全要求。
不得掺有其它食用油和非食用油,矿物油。
保质期一般为6个月。
目前市场上供应的是的色拉油有大豆色拉油、菜籽色拉油、葵花籽色拉油和米糠色拉油。
调和油又称高合油,它是根据使用需要,将两种以上经精炼的油脂(香味油除外)按比例调配制成的食用油。
调和油澄清、透明,可作熘、炒、煎、炸或凉拌用油。
调和油一般选用精炼大豆油、菜籽油、花生油、葵花籽油、棉籽油等为主要原料,还可配有精炼过的米糠油、玉米胚油、油茶籽油、红花籽油、小麦胚油等特种油酯。
食品标签标示常见的10类错误大汇总及标签审核流程,绝对值得收藏!
食品标签标示常见的10类错误大汇总及标签审核流程,绝对值得收藏!食品标签直观的为消费者和监管部门提供了产品和消费信息,因此其准确性和科学性异常的敏感和重要。
同时食品标签涉及的内容和要求繁多,有极强的专业性和法规性,准确理解和掌握的难度非常大,成为生产经营者、消费者必须面对的一个挑战。
01预包装食品标签审核的依据预包装食品标签审核依据包括法律法规、部门规章、部门公告等规范性文件、相关标准等。
1.1主要有《食品安全法》,如其中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销售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第六十七条对标签标注的规定;第六十九条对转基因食品要求显著标示;第七十八条对保健食品标签标注内容及声称的规定;第九十七条对进口食品及食品添加剂要求应有中文标签等。
此外还有《产品质量法》,如第二十七条对包装标识的规定,《广告法》第十八条对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的规定,以及《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
1.2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如第三十三条对转基因食品显著标示的规定,第三十九条及六十八条对标签的相关规定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等。
1.3有《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办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保健食品管理办法》《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禁止食品加药管理办法》《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及《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等。
1.4(1)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公告,如2019年第4号公告《关于可溶性大豆多糖等19种“三新食品”的公告》;2018年第10号公告《关于黑果腺肋花楸果等2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等。
(2)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如2019年第29号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的公告》,如2019年第29号公告《<关于规范保健食品功能声称标识的公告>(2018年第23号)有关问题的解读》等。
(3)海关总署公告,如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70号“关于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等。
卫生部通知,20种不合格食用油名单公布,致癌!别再买了!
卫生部通知,20种不合格食用油名单公布,致癌!别再买了!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花生油开展了专项监督抽检,对一批因苯并芘、溶剂残留量、黄曲霉毒素、过氧化值、酸价超标,被列为不合格名单的食用油信息进行了公布,共计20种,一旦长期食用这些油,严重的容易致肝癌!先来看看这些超标的添加剂会带来哪些危害:苯并芘苯并芘是一种常见的高活性间接致癌物,对眼睛、皮肤有刺激作用,长期摄入大量的苯并芘会导致肺癌和心血管疾病。
黄曲霉毒素黄曲霉毒素是一类毒性极强的物质,长期摄人黄曲霉毒素会损害肝脏,容易引发肝炎、肝硬化、肝部坏死、肝癌等疾病。
酸价、过氧化值在一般情况下,酸价和过氧化值略有升高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如发生严重的变质时,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导致肠胃不适、腹泻并损害肝脏。
溶剂残留量这是在油脂生产过程中必须用到的溶剂,长期摄入超标的溶剂会引起肠胃甚至心脏方面的疾病,还能够严重损害人的神经系统。
不合格产品有这么多害处,多坑人!现在,我们就来看清楚到底是哪些产品不合格!1、陆师傅菜籽油生产商:江苏陆师傅粮油科技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溶剂残留量超标2、柏稼乐双低菜籽油(1.8L/瓶)生产商:四川柏稼乐生产农业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苯并芘超标3、恒源牌压榨黄菜籽油(5L/瓶)生产商:什邡恒源油脂有限责任公司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超标4、菜籽油四级生产商:江苏拓翔粮油加工有限公司推荐关注:微信查找“历史焦点”不合格项目:苯并芘超标5、镇江小磨芝麻香油生产商:镇江丰盛调味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苯并芘超标6、陈家香油生产商:沛县陈家香油老店不合格项目:苯并芘超标7、正宗麻油生产商:南安市顺昌粮油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苯并芘超标8、小磨香油生产商:灵宝市鑫丰食用油有限责任公司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超标9、南瓜小油香生产商:宁夏祥元宾馆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溶剂残留量超标10、凰丰牌压榨花生油(规格:1.6L/瓶)生产商:琼海长坡诚信花生榨油厂不合格项目:黄曲霉毒素超标11、压榨花生油生产商:琼中阳江鸿运炸油坊不合格项目:黄曲霉毒素超标12、花生油生产商:琼中乌石品香花生油店不合格项目:黄曲霉毒素超标13、花生油生产商:琼中阳江黄先来油店不合格项目:酸价超标14、娜古香牌冷榨椰子油(规格:500ml/盒)生产商:海南美椰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酸价超标15、核桃油生产商:三门峡华阳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超标16、山茶油生产商:安徽省旌德县祥云绿色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超标17、玉米胚芽油生产商:莆田市福哆哆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酸价超标18、原生态小榨大豆油生产商:江苏陆师傅粮油科技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苯并芘超标19、亚麻籽油生产商:张家口市路丰植物油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酸价超标20、棉籽油生产商:武穴市珍珠油脂股份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苯并芘超标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食药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和销售,正在全国范围内召回不合格产品。
花生油抽检报告:黄曲霉毒素超标成不合格主因,鲁花、金龙鱼、福临门更可靠
花生油抽检报告:黄曲霉毒素超标成不合格主因,鲁花、金龙鱼、福临门更可靠作者:***来源:《消费者报道》2020年第01期中国烹饪讲究色、香、味俱全,花生油以其独特的风味和营养,备受青睐。
作为植物油中的佼佼者,这些香飘万家的花生油有哪些“隐形”的食用风险?2019年10月,《消费者报道》整理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收录的最近4年(2015年9月~2019年9月)对花生油的质量抽检情况。
综合数据显示,监管部门共抽检出204批次不合格的花生油,其中有131批次为散装称重的产品,来自“小作坊”、粮油店以及餐饮流通渠道等。
不合格的原因包括致癌物超标,如黄曲霉毒素B1和苯并[a]芘,前者可能来自霉变的花生原料,后者可能来自榨油过程的高温。
其次为花生油中掺杂其他低价油(脂肪酸组成比例不符);再为油脂不新鲜或酸败导致过氧化值和酸价超标;偶有花生油的不合格项目为塑化剂DBP、DEHP和重金属铅超标。
抽检中涉及不合格的花生油有福禧旺、粮源、飞鹰、厨家香、鹰花、奥福瑞、方香、金利源、上扬牌、包公、晋醇、瑞福得、九品莲、噜吽、豫皇、熊八妹等品牌旗下产品。
黄曲霉毒素的起因,源于历史上赫赫有名的“十万火鸡”事件。
20世纪60年代,英国的一家农场十万只火鸡因食用霉变的花生粕,相继在数月内死亡。
解剖结果发现,火鸡的肝脏坏死出血,致死原因正是一种天然强致癌物——黄曲霉毒素。
目前发现的黄曲霉毒素及其衍生物有20多种,以黄曲霉毒素B1(AFB1)毒性最强,主要表现为对肝脏的损害。
据广西医科大学一项研究表明,把人胚肝细胞放在AFB1液体中,在较低浓度时,还能保持正常的形态;当浓度逐渐增加,显微镜下可见到肝细胞开始大量地损伤和凋亡。
黄曲霉毒素尤以玉米、花生被污染的程度最严重,在一些热带和亚热带地区,粮油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检出率很高。
我国对花生油中AFB1的最高限量值是20μg/kg。
综合数据显示,花生油不合格的关键原因为黄曲霉毒素B1超标,高达111批次,占不合格比例的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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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植物油常见标签不合格问题
食用植物油标签不合格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一)样品名称无使用同一字号标注。
产品标签标注的产品名称出现这一问题。
GB 7718规定,当使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等或当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因字号不同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时,应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如:“花生调和油”,其“花生”字样较“调和油”字样大。
(二)样品名称与配料表不相对应。
产品存在样品名称与配料表不相对应的问题。
根据GB 7718规定,标签上配料表应按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
如产品名称“花生纯香调和油”,配料表标注为“精炼菜籽油、精炼豆油、花生油”,显然花生油的比例在精炼菜籽油、精炼豆油之后。
(三)样品名称与执行标准不符。
产品名称与执行标准不符。
如产品名称为“多维浓香压榨花生油”,其配料表反映是调和油,标注的执行标准SB/T 10292-1998《食用调和油》,其产品名称显然与执行标准不符。
(四)未能按标准要求标注产品质量等级。
花生油产品标签没标注质量等级。
根据GB 7718和GB 1534-2003《花生油》的标签标注要求,产品标签需标明产品质量等级。
标签没标注质量等级,消费者无法了解产品质量状况。
(五)无标注配料表。
产品没有配料表。
产品标签无配料表,说明企业对GB 7718及相关标准认识不够,或企业故意隐瞒其产品的配料情况。
(六)执行标准标注错误。
产品执行标准标注错误。
产品名称为“压榨一级花生油”标签标注的执行标准为“GB 1336”。
(七)无标注加工工艺。
花生油产品没标注加工工艺。
根据GB 7718和GB 1534-2003《花生油》的标签标注要求,花生油应在标签上标注加工工艺“浸出”、“压榨”。
(八)生产日期标注不规范。
产品标签标注的生产日期不规范。
标注为:生产日期:08/07/04。
根据GB 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产品生产日期年代号应标示4位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