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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签培训课件2)

生产厂家信息是食品标签上提供的关于生产厂家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地址、联系方 式等。
详细描述
生产厂家信息是消费者了解食品来源和生产过程的重要途径。通过查看生产厂家信息, 消费者可以了解该产品的生产环境和质量控制情况,从而更好地评估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性。同时,在出现质量问题时,消费者也可以通过生产厂家信息进行追溯和维权。
详细描述
保质期是消费者判断食品是否过期的重要依据。在购买食品时,消费者应仔细查 看保质期,避免购买过期或即将过期的食品。同时,在储存食品时,也应注意按 照标签上的储存条件进行保存,以免影响食品质量和安全性。
成分表
总结词
成分表是食品标签上列出的食品原料和添加剂的清单。
详细描述
成分表是消费者了解食品组成的重要途径。通过查看成分表,消费者可以了解食品中包含的原料和添加剂种类及 含量,从而更好地评估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同时,对于过敏体质或特殊饮食需求的消费者,成分表也是选择合 适食品的重要参考。
对于没有保质期的食品,消费者 在购买时应该注意其储存条件, 并在使用前检查食品的新鲜程度
和安全性。
什么是食品添加剂,它们安全吗?
食品添加剂的种类繁多,包括防腐剂、抗氧化剂、着 色剂、调味剂等。在合理使用的前提下,食品添加剂 是安全的,并且可以提升食品的品质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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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食品标签上的日期可以帮助消费者判断食品的新鲜程度和安全性能,从而选择 更好的食品。
为什么有些食品没有保质期?
一些食品可能因为其特殊的性质 或加工方式,在正确的储存条件 下可以长期保存,不需要标注保
食品营养标签常见问题及规范措施

食品营养标签常见问题及规范措施食品营养标签是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最常参考的信息来源之一,它可以向消费者提供产品的营养成分、成分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重要信息。
一些消费者在阅读食品营养标签时可能会遇到一些常见问题,同时也存在一些规范措施来规范食品营养标签的内容和格式。
本文将就食品营养标签常见问题及规范措施做一详细介绍。
一、食品营养标签常见问题1. 阅读复杂难懂食品营养标签中的一些专业术语和数字对于一般消费者来说可能会比较晦涩难懂,造成阅读的困难。
一些人对于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等营养成分的含量理解模糊,导致无法准确评估产品的健康性。
2. 标签不准确有时候,一些食品营养标签中的信息不够准确和完整,可能会出现营养成分含量的错误或者疏漏,这样会给消费者带来误导,影响他们的健康饮食选择。
3. 标签格式混乱一些食品营养标签的格式和排版可能会显得混乱,比如字体大小不一致、信息分布不均匀等,这样会大大降低消费者对标签信息的阅读效率和准确性。
二、食品营养标签规范措施为了解决食品营养标签常见问题,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出台了相关的规范措施来规范食品营养标签的内容和格式,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健康食品购买。
1. 标签内容需准确完整食品营养标签的内容应当准确反映产品的真实情况,包括营养成分含量、成分列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重要信息,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
2. 标签信息格式要规范食品营养标签的排版和格式要求也应当规范,比如字体大小、颜色、排列顺序等,以确保信息的清晰易读,便于消费者准确获取所需信息。
3. 语言简明通俗食品营养标签中使用的语言也应当简明通俗,避免使用过于专业的术语和词汇,确保一般消费者能够轻松理解标签中的内容。
4. 提倡标签标准化一些国家和地区也倡导食品营养标签的标准化,以提高标签信息的可比性和准确性,方便消费者对不同产品的营养成分进行比较和选择。
5. 严格监管和处罚一些国家和地区还对食品营养标签的内容和格式进行了严格的监管,对于违反规定的食品生产商也会进行相应的处罚,以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市场秩序。
食品标签标识常见的问题

食品标签标识常见的问题一、基本问题1、产品商品名称与真实属性字号不同,如某一饮料产品“氨基酸”比“营养素饮料”字号大、突出明显;2、宣传选用“名贵佐料”、“珍贵调料”“五谷杂粮”但配料表中未有体现。
产品中有芝麻,但其配料表中并无标示“芝麻”。
宣称使用富硒米和东北大米实际为普通糯米;注: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3、产品中没有添加某种食品配料,仅添加了相关风味的香精香料,在产品标签上标示该种食品实物图案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注:不应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4、宣传疗效、保健,如声称:“提神、补脑”“清热解毒”;注: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5、部分茶叶产品标签内容写在合格证上;注:标签不应与食品或者其包装物(容器)分离。
6、标签单一标示繁体字,繁体字不属于规范汉字;注: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商标除外)。
具有装饰作用的各种艺术字,应书写正确,易于辨认。
7、使用了外文但没有标示对应的中文;注: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与中文有对应关系。
8、拼音、外文字体大于相应的中文字体;注:可以同时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拼音不得大于相应汉字。
9、强制标示内容的字体高度小于1.8mm;注: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cm2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10、内外包装标示内容不一致。
如生产日期标示不同:一个标180天,一个标半年;注: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可单独销售的食品,每件独立包装的食品标识应当分别标注。
11、外包装未易开启识别或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别的礼盒包装,外包装未标示所有强制标示内容。
注:若外包装易于开启识别或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别内包装物(容器)上的所有强制标示内容或部分强制标示内容,可不在外包装物上重复标示相应的内容;否则应在外包装物上按要求标示所有强制标示内容。
(新)食品标签的标识标注知识(行业讲座培训课件)

(行业(讲座二培训)课件)厂名、厂址(规定第9条)
第九条 产品标识应当有生产者的名称 和地址。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 法登记注册的,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 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进口产品可以不标原生产者的名称、地 址,但应当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 地区,下同),以及代理商或者进口商 或者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 和地址。进口产品的原产地,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暂条例》 予以确定。
Hale Waihona Puke 35(五)规格、等级含量(第14条)
第十四条 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 需要标明产品的规格、等级、数量、净 含量、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以及 其他技术要求的,应当相应予以标明。
净含量的标注应当符合《定量包装商品 计量监督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号(2005)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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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格:同一品种或者同一型式的产品按 尺寸、重量、功率或者其他有关参数划 分的类别。(如服装、鞋、电器、电子 元器件、基础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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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编号:行业标准代号-顺序号-年号
NY-农业部
HG-化工部
NY644-2002《饲料粉碎机安全技术要求》
SB10018-2001《糖果分类》
地方标准编号:DB14/ 山西省强制性地方标 准代号
北京DB11/051-2002《三相异步电动机节能监测 标准》
企业标准编号 :企业标准代-企业代号 –顺序 号-年号Q/XXX XXXX-XXXX
(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有规定的, 应当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
(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 的,应当使用不会引起用户、消费者误解和混 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
(三)如标注“奇特名称”、“商标名称”时, 应当在同一部位明显标注本条(一)、(二) 项规定的一个名称。
食品标签标识常见问题汇总

3、将QS标志使用在无证食品、保健食品等其他产品上。 产品 产品标准号标注错误,如将推荐性标准标注为强制性标准, 标准 或只标注卫生标准,或标注废止标准;自愿性产品认证随意 代号 标注,如企业的自愿性产品认证已过时效仍旧使用。 辐照 1、使用辐照杀菌食品未标示。 食品 2、使用辐照蔬菜、香辛料等原料未标示辐照。 转基 因食 使用转基因大豆等食品未标明。 品 质 如大米、小米、挂面茶叶等产品执行标准中规定质量等级的 量 未标示。 (品 认证 违规标示“有机产品”、“有机转换产品”和“无污染”、 食品 “纯天然”等其他误导公众的文字表述。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
项目 典型问题
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技术要求
1、不在豁免标示范围内的产品未标示营养标签。 2、标签中有任何营养信息、使用了营养强化剂、氢化和 卫生部关于《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问答(修订版)第二 (或)部分氢化植物油、有营养声称或营养成分功能声称、 条第(八)项。 基本 虽然每日食用量≤10g或10mL但单项营养素含量较高、对营养 要求 素日摄入量影响较大(如腐乳类、酱腌菜、酱油、酱类、复 合调味料、冰糖茶等)的预包装食品未标示营养标签。 3、营养标签未标在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上。 3.6营养标签应标在向消费者提供的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上。
GB 7718技术要求
6、标签单一标示繁体字,繁体字不属于规范汉字。 基本 要求 7、使用了外文但没有标示对应的中文。
8、拼音、外文字体大于相应的中文字体。
9、强制标示内容的字体高度小于1.8mm。
10、内外包装标示内容不一致。如生产日期标示不同:一个 标180天,一个标半年。 11、外包装未易开启识别或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别的礼 盒包装,外包装未标示所有强制标示内容。
食品标签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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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则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福建省商品条码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违反本法规定的, 责令限期内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处 以500元至10000 元罚款。
违反本法第十八条 规定,未在预包装 上标示商品条码的 ,处以2000元至 20000元罚款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 的规定的可由当地 工商部门责令改正 ,并处十万元人民 币罚款。
名称则应选取标准中规定的名
称,若无标准规定名称,则应 2、标示“新、奇、特、音译、俚语、商标名称
使用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 ”时应在同一版面使用同一字号展示真实属性的
名称或通俗名称
名称。
2、标示“新、奇、特、音译 、俚语、商标名称”时应在同 一版面使用同一字号展示真实 属性的名称。
3、所标示的品名应准确反映 产品的性质,不得混淆或使消 费者误解产品的属性。
6、使用国旗、国徽、人民币的;
容
7、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
整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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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法律法规要求内容
GB28050-2011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营养标签的标注
福建省商品条码管理规定 商品条形码的标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商标的标注
1、预包装食品需要标注营养 标签(强制)
2、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的 食品:a、生鲜食品;b、乙醇 含量≥0.5%的饮料酒类;c、 包装总表面积≤100cm²或最 大表面积≤20cm²的食品;d 、现制现售食品;e、包装的 饮用水;f、每日食用量≤10g 或10ml的预包装食品;g、其 他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标营养 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量 3、净含量最小字符高度规定
和 Q≤50g——2mm ; 50g<Q≤200g——3mm
规 200g<Q≤1kg——4mm; Q>1kg——6mm
食品营养标签常见问题及规范措施

食品营养标签常见问题及规范措施食品营养标签是指以文字、图形或符号等形式,用于陈述食品成分和营养含量的标签。
它是消费者获取食品信息的重要渠道之一,对保护消费者权益、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引导消费者合理膳食具有重要作用。
由于标签内容繁杂、信息网络化和消费者素养差异化等原因,常常出现一些问题。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规范措施,以期提高食品营养标签的质量和可信度。
常见问题一:标签内容不真实或不全面。
有些食品生产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或提高市场竞争力,会故意虚报或篡改食品成分或营养含量等信息。
这会误导消费者,降低其合理膳食的能力。
规范措施一:加强对食品标签的质量监管。
政府和食品监管部门应建立有效的标签监管机制,加大对食品标签的抽检执法力度。
针对违规企业,要严惩不贷,以震慑其他企业,提高行业合规意识。
常见问题二:标签信息难以理解或不易辨别。
有些食品标签的文字过小或图形不明显,消费者很难读取或分辨。
标签的词汇使用过于专业化,常使消费者感到困惑。
规范措施二:提高标签的可读性。
食品生产企业应在标签上采用足够大号的字体。
标签中的图形和符号应简洁明了,以方便消费者的识别和理解。
企业应尽量使用通俗易懂的词汇,避免过度专业化的术语。
常见问题三:标签信息过多或过杂。
有些食品标签上的信息过于繁杂,导致消费者阅读起来很困难。
而且,标签上的信息种类众多,容易让消费者感到困惑和无所适从。
规范措施三:精简标签内容。
食品生产企业应筛选标签上的信息,删减冗余内容,只保留与消费者最关注的核心信息。
企业可以采用更加直观的方式,如图表、图文结合等形式,向消费者展示食品的营养含量等重要信息。
常见问题四:标签信息不易查询。
有些食品标签上只提供了食品成分和营养含量等基本信息,但没有提供相关的查询渠道或详细解释,消费者很难获取更多的相关知识。
规范措施四:提供查询渠道和解释服务。
食品生产企业可以在食品包装上提供相关的查询二维码或网址,让消费者可以通过扫码或输入网址查询到更多的详细信息。
食品标签标识存在的主要问题

食品标签标识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问题)一、食品名称标示不规范。
部分食品为追求包装和名称的新奇,未按规定标注食品的真实属性。
二、夸大宣传。
部分食品标签中标称有“降压、降糖、降血压”或“预防、治疗疾病”等内容;未获得有机产品、绿色食品等认证而自行进行标识。
部分食品标签标识中存在“山寨”食品等恶意混同他人食品标签标识、自主标识内容不真实、伪造冒用他人品牌情况。
三、生产日期、保质期标示不规范。
一是以加贴方式标注生产日期;二是生产日期不清晰、醒目、持久,易除抹脱落;三是生产日期标注为投料日期或产品出厂日期;四是生产日期位置标注不固定;五是包装上未标示保质期;六是未按照执行标准标注食品保质期限;七是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注方法不规范;八是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注的字号过小;九是食品分装企业存在扩大保质期的问题。
食品生产企业采用“保质期××个月(或××日,或××天,或××周,或×年)”方式标注保质期的,鼓励增加或改为“最好在……之前食(饮)用、……之前食(饮)用最佳、……之前最佳;此日期前最佳……或此日期前食(饮)用最佳……”方式标注保质期。
对分装企业产品保质期的标注,建议采用“最好在……1之前食(饮)用、……之前食(饮)用最佳、……之前最佳、此日期前最佳……或此日期前食(饮)用最佳……”方式标注保质期。
四、配料表标示有误。
部分产品的配料表标题仍使用“成分表”、“成分”等不规范称谓做标题;食品添加剂标示有错误;配料表中各种配料未采用标准规定的具体名称标注;配料表未全部标注使用的原辅料;配料未按添加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标注。
五、净含量和规格标示不规范。
净含量标题标示不规范,部分食品标示使用“净重”、“毛重”等;净含量的计量单位存在部分标示不规范和净含量未使用法定计量单位等问题;净含量未与食品名称标示在食品标签的同一展示版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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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签标识常见的冋题一、基本问题1、产品商品名称与真实属性字号不同,如某一饮料产品“氨基酸”比“营养素饮料”字号大、突岀明显;2、宣传选用“名贵佐料”、“珍贵调料” “五谷杂粮”但配料表中未有体现。
产品中有芝麻,但其配料表中并无标示“芝麻”。
宣称使用富硒米和东北大米实际为普通糯米;注: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3、产品中没有添加某种食品配料,仅添加了相关风味的香精香料,在产品标签上标示该种食品实物图案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注:不应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4、宣传疗效、保健,如声称:“提神、补脑”“清热解毒”;注: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5、部分茶叶产品标签内容写在合格证上;注:标签不应与食品或者其包装物(容器)分离。
6、标签单一标示繁体字,繁体字不属于规范汉字;注: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商标除外)。
具有装饰作用的各种艺术字,应书写正确,易于辨认。
7、使用了外文但没有标示对应的中文;注: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与中文有对应关系。
8、拼音、外文字体大于相应的中文字体;注:可以同时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拼音不得大于相应汉字。
9、强制标示内容的字体高度小于 1.8mm;注: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cm2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 1.8mm。
10、内外包装标示内容不一致。
如生产日期标示不同:一个标180天,一个标半年;注: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可单独销售的食品,每件独立包装的食品标识应当分别标注。
11、外包装未易开启识别或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别的礼盒包装,外包装未标示所有强制标示内容。
注:若外包装易于开启识别或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别内包装物(容器)上的所有强制标示内容或部分强制标示内容,可不在外包装物上重复标示相应的内容;否则应在外包装物上按要求标示所有强制标示内容。
二、名称问题食品名称不能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或未选用产品标准所规定的名称。
属性指事物(实体)本身固有的性质。
食品的品名要求直接反应食品的真实属性。
例如饮料、啤酒、咖啡、饼干等,观其名即可知道其属性。
但有些食品标签的品名却不能或很难反应其本质属性,如大米标示为“泰香”、“雪花粘”,膨化食品标示为“龙虾条”、“牛肉串”。
注: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三、配料表问题1、配料名称不规范,有国标的配料未标准名称,如糖未标注“白砂糖、绵白糖、冰糖、赤砂糖”、盐未标注“食用盐”、酱油未标注“酿造酱油、配制酱油”、鸡精未标注“鸡精调味料”、鲜蛋未标注“鲜鸡蛋”等;注: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标示配料表,配料表中的各种配料应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2、单一配料如饮用水、大米、茶叶、冰糖等产品未标示配料;注:单一配料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标示配料表。
3、加入量超过2%的配料未按递减顺序排列;注: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加入量不超过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
4、复合配料未标示,如植脂末等未标示原始配料;注:如果某种配料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其他配料构成的复合配料(不包括复合食品添加剂)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随后将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在括号内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示。
当某种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 %时,不需要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
5、复合配料中在终产品起工艺作用的食品添加剂未标示,如酱油应标示酱油(含焦糖色);注:复合配料中在终产品起工艺作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
6、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未标示GB 2760中的通用名称,如红曲粉未标注成“红曲米、红曲红”,阿斯巴甜未标注成“成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呈味核苷酸二钠未标注成“ 5 '-呈味核苷酸二钠标”,属于咸味香精、商品名称为“牛肉粉”的未标注成”食用香精”,变性淀粉未标示GB 2760中的通用名称;注: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其在GB2760中的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
7、复配食品添加剂如泡打粉等未标示在终端产品中具有功能作用的每种食品添加剂;注:应当在食品配料表中一一—标示在终产品中具有功能作用的每种食品添加剂。
8、标签强调高钙、高纤维、富含氨基酸,但没有标示其含量;注: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或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9、标示“无糖”、“低糖”、“低脂”、“无盐”等未标示其含量。
注:如果在食品的标签上特别强调一种或多种配料或成分的含量较低或无时,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在成品中的含量。
四、净含量规格问题1、标题标示错误,如标成“净重”“毛重”;注:净含量的标示应由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
2、净含量与食品名称不在同一展示面上;注:净含量应与食品名称在包装物或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标示。
3、桶装饮用水、大包装食品的净含量字体高度不符合要求。
净含量字符的最小高度应符合表 3 的规定;4、未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如体积单位标示为“公升”,质量单位标示为“公斤”;5、kg、mL ml等大小写书写不规范。
注:应依据法定计量单位,按以下形式标示包装物(容器)中食品的净含量:a)液态食品,用体积升(L)(l )、毫升(mL)(ml),或用质量克(g)、千克(kg);b)固态食品,用质量克(g)、千克(kg );c)半固态或黏性食品,用质量克(g)、千克(kg)或体积升(L)(l )、毫升(mL)(ml)。
五、品质等级问题如大米、小米、挂面茶叶等产品执行标准中规定质量等级的未标示。
注:食品所执行的相应产品标准已明确规定质量(品质)等级的,应标示质量(品质)等级。
六、认证问题违规标示“有机产品”、“有机转换产品”和“无污染”、“纯天然”等其他误导公众的文字表述。
注:“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不得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有机产品”、“有机转换产品”和“无污染”、“纯天然”等其他误导公众的文字表述。
”七、辐照问题1、使用辐照杀菌食品未标示;注: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食品,应在食品名称附近标示“辐照食品”。
2、使用辐照蔬菜、香辛料等原料未标示辐照。
注: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食品,应在食品名称附近标示“辐照食品”。
八、过敏原问题原料含有花生、大豆、乳制品、坚果等未标注过敏原。
注:以下食品及其制品可能导致过敏反应,如果用作配料或加工时带入,宜在配料表中使用易辨识的名称,或在配料表邻近位置加以提示。
1)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耳特小麦或它们的杂交品系);2)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如虾、龙虾、蟹等);3)鱼类及其制品;4)蛋类及其制品;5)花生及其制品;6)大豆及其制品;7)乳及乳制品(包括乳糖);8 )坚果及其果仁类制品。
九、其他特殊规定1、产品类型,如:糖果和巧克力、碳酸和果蔬汁饮料、茶饮料、固体饮料、冷冻饮品、葡萄酒和黄酒(干、半干、半甜、甜型)、蜂产品(蜂蜜、蜂花粉)标“花的类型”等;2、酒精度:凡是饮料酒都必须标注“酒精度”;3、蛋白质:如:蛋白饮料(植物蛋白饮料、含乳蛋白饮料)、乳制品等;4、果蔬汁含量:如:水果汁、蔬菜汁及其饮料、水果酒(除葡萄酒外)等;5、其他如:巧克力须标可可脂含量;如用类(代)可可脂,也要标其含量等。
十、具体标示内容:1、食品名称(1 )标注位置:醒目位置;(2)标注原则:反映食品真实属性。
(3)标注方法:1)优先选择标准已有的名称;2)若无标准规定名称,选择消费者熟知的通俗名称;3)选用名称应真实易懂,不产生误解和混淆。
(4)对于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1)应在同一版面标注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2)名称容易混淆误导时应在临近位置使用同一字号标示反应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3)真实属性名称因字号不同而引起误解时应使用同一字号标示。
2、配料表(1 )基本原则:1)真实标注所有配料;2)递减顺序,加入量w 2%的配料顺序不限。
(2 )引导语:1)配料、配料表(普通食品);2)原料、原料与辅料(发酵产品使用,如酒、酱油、食醋);3)复合配料需标示原始配料;4)加入量V 25%且已有国标/行标/地标的除外(如酱油);5)可食用包装物应标示原始配料;6)加入量V 25%且已有国标/行标/地标的除外(如胶原蛋白肠衣);(3 )食品添加剂的标示形式:应标示其在GB 2760中的通用名称:1)食品添加剂具体名称:丙二醇;2)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国际编码(INS号):增稠剂(1520 );3)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具体名称:增稠剂(丙二醇)。
(4)食品添加剂在配料表中的标示形式:1)各配料按加入量递减顺序标示:例子:配料:水,全脂奶粉,稀奶油,植物油,巧克力(可可液块,白砂糖,可可脂,磷脂, 食用香精,柠檬黄),葡萄糖浆,卡拉胶,瓜尔胶,胭脂树橙,麦芽糊精,食品用香料。
2)列项标示:例子:配料:水,全脂奶粉,稀奶油,植物油,巧克力(可可液块,白砂糖,可可脂,磷脂,食用香精,柠檬黄),葡萄糖浆,食品添加剂(卡拉胶,瓜尔胶,胭脂树橙),麦芽糊精,食用香料。
(5)复配食品添加剂的标示:1)复配食品添加剂命名原则:a、单一功能食品添加剂复配而成:“复配”+ “功能类别名称”;b、多种功能食品添加剂复配而成:“复配”+ “功能类别名称”(全部功能/主要功能)。
2)标示关键点:所有在终产品中起工艺作用的食品添加剂均需标示岀。
(6)部分配料的标示方法:配料的定量标示:添加或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应定量标示;仅名称提及,未特别强调不需定量标示;特别强调一种或多种配料或成分含量较低或无时,应定量标示。
3、净含量(1 )格式:“净含量"(中文) +具体数值+法定计量单位;(2)位置:与食品名称在同一展示版面。
4、规格(1 ) 同一预包装内如果含有多件预包装食品时,大包装在标示净含量的同时还应标示规格;(2)标示方式:由单件预包装食品净含量与件数组成,或只标示件数,可不标示“规格"二字;(3)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件同种类的预包装食品:净含量(或净含量/规格):400克(4 X 100 克);(4)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件不同种类的预包装食品:净含量(或净含量/规格):200克(A产品40克X 3 ,B产品40克X 2 ).5、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1 ) 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2)生产者: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安全质量责任;(3)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应标示各自的名称和地址;(4)依法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分公司或集团公司的生产基地,可以标示集团公司和分公司(生产基地)的名称、地址,也可以只标示集团公司的名称、地址及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