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拆除精彩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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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单位拆除活动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方案

企事业单位拆除活动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方案

企事业单位拆除活动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方案企事业单位拆除活动涉及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的1. 背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大量的企事业单位需要进行拆除活动。

而这些拆除活动往往会伴随着土壤污染的风险。

2. 目的:为了保护土壤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方案是必要的。

二、工作原则1. 预防为主:在拆除活动之前,要提前评估土壤污染的风险,并进行相应的预防措施,确保拆除过程不会造成土壤污染。

2. 责任明确:明确企事业单位的责任,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拆除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3. 公开透明:对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工作进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提高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主要内容和措施1. 风险评估:在拆除活动之前进行土壤污染的风险评估,包括土壤采样和分析,综合评估土壤的污染程度和来源。

2. 拆除计划: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详细的拆除计划,包括拆除的时间、范围、步骤等,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减少土壤污染的可能性。

3. 污染物处理:拆除活动产生的废弃物、污染物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对土壤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 施工管理: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管理,确保施工操作规范,减少土壤污染的可能性,如采取覆盖防尘措施、设备运行监控等。

5. 监测与评估:在拆除活动完成后,对拆除区域进行土壤污染的监测与评估,确定是否达到清除标准,必要时进行修复处理。

6. 信息公开:将拆除活动涉及的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工作进行信息公开,包括拆除计划、风险评估结果、施工过程监测数据等。

四、责任分工1. 企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拆除活动,落实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方案,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拆除活动的合法、科学和环保。

2. 监管部门:加强对企事业单位拆除活动的监管,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处罚和整改。

3. 监测机构:进行土壤污染监测和评估,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

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 2020年颁布可参考

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 2020年颁布可参考

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1依据和目的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关于防范重点行业企业拆除活动污染土壤的要求,制定本技术规定。

2适用范围本技术规定适用于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造纸、钢铁、制药、农药、印染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建(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土壤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

其他行业企业拆除活动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可参照本技术规定执行。

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不适用于本技术规定。

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的拆除活动,应同时满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规定。

含石棉材料的设备、建(构)筑物等的拆除活动,应同时满足《石棉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GBZ/T 193)要求。

含多氯联苯物质的设备拆除,应同时满足《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13015)相关技术要求。

涉及放射性物质的设备、建(构)筑物等的拆除活动,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放射性物质法规管理。

拆除活动中施工安全、消防、人员人身安全与环境健康风险等的管理,应同时满足《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147)、《绿色施工导则》(建质〔2007〕223号)相关要求。

3术语和定义遗留设备:指需要拆除的各类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等。

遗留物料:指遗留在拆除现场的各类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品等。

残留污染物:指遗留在拆除现场的各类固体废物、废水等。

有毒有害物质: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危险废物以及优先控制化学品等。

4管理流程4.1 前期准备拆除活动业主单位(以下简称业主单位)应在拆除活动施工前,组织识别和分析拆除活动可能污染土壤、水和大气的风险点,以及周边环境敏感点。

4.2制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业主单位组织编制《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以下简称《污染防治方案》,编制大纲见附1)、《拆除活动环境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

拆除作业环境控制规定范文

拆除作业环境控制规定范文

拆除作业环境控制规定范文作业环境控制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作业场所的安全和员工的身体健康,保护环境,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所有作业场所,包括办公区、生产车间、仓库等。

第三条作业环境控制是指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的温度、湿度、通风和照明等符合一定标准,保障员工的舒适度和工作质量。

第四条作业环境控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人与环境相适应原则:确保作业环境对员工的身体健康无害。

(二)节约能源原则:合理利用能源,减少能源浪费。

(三)生态保护原则: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第二章温度控制第五条作业场所的室内温度应根据季节和工作性质合理调节,保持在舒适范围内。

第六条夏季高温时,应采取以下措施:(一)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增加通风设备的使用。

(二)增加扇风机、空调等降温设备的投放。

(三)设置工作时间,避免在高温时段进行剧烈体力劳动。

(四)提供充足的饮水设施,并鼓励员工多饮水。

第七条冬季低温时,应采取以下措施:(一)加强供暖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供暖效果。

(二)提供足够的保暖设备,如取暖器、暖气等。

(三)保持室内空气湿度适宜,避免过干或过湿。

第八条高温或低温环境下的工作,应根据工作性质和工作强度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间隔。

第三章湿度控制第九条作业场所的湿度应符合下列标准:(一)夏季湿度保持在40%~60%之间。

(二)冬季湿度保持在30%~50%之间。

第十条控制湿度的方法包括:(一)合理调节空调和加湿设备。

(二)定期清洁和维护空调设备。

(三)保持场所的清洁和干燥。

第四章通风控制第十一条作业场所必须保证通风良好,确保室内空气清新。

第十二条通风控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

(二)增加通风设备的投入,如风扇、排风机等。

(三)定期清洁和检查通风设备。

第十三条有必要时,可采取空气净化设备,减少空气中的污染物。

第五章照明控制第十四条作业场所的光照强度应符合下列标准:(一)光线充足,无视觉疲劳。

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

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

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1依据和目的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关于防范重点行业企业拆除活动污染土壤的要求,制定本技术规定。

2适用范围本技术规定适用于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造纸、钢铁、制药、农药、印染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建(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土壤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

其他行业企业拆除活动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可参照本技术规定执行。

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不适用于本技术规定。

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的拆除活动,应同时满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规定。

含石棉材料的设备、建(构)筑物等的拆除活动,应同时满足《石棉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GBZ/T 193)要求。

含多氯联苯物质的设备拆除,应同时满足《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13015)相关技术要求。

涉及放射性物质的设备、建(构)筑物等的拆除活动,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放射性物质法规管理。

拆除活动中施工安全、消防、人员人身安全与环境健康风险等的管理,应同时满足《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147)、《绿色施工导则》(建质〔2007〕223号)相关要求。

3术语和定义遗留设备:指需要拆除的各类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等。

遗留物料:指遗留在拆除现场的各类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品等。

残留污染物:指遗留在拆除现场的各类固体废物、废水等。

有毒有害物质: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危险废物以及优先控制化学品等。

4管理流程4.1 前期准备拆除活动业主单位(以下简称业主单位)应在拆除活动施工前,组织识别和分析拆除活动可能污染土壤、水和大气的风险点,以及周边环境敏感点。

4.2制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业主单位组织编制《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以下简称《污染防治方案》,编制大纲见附1)、《拆除活动环境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

生产装置停工、拆除环保管理总体要求

生产装置停工、拆除环保管理总体要求

生产装置停工、拆除环保管理总体要求根据《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和《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等相关要求,同时根据XXX在各项专题会议中提出并强调要务必充分认识当前环保督查形势,确保各项环保工作坚守法律底线不触碰,公司环保红线不逾越,确保顺利完成装置拆除的指示,为保障停工吹扫及装置拆除期间,落实好废气、废水、固废、危废、扬尘等方面的环保管理,环保部结合现场情况作出以下要求:一、做好拆除期间的环保迎查工作7月份开始,各级环保督查陆续实施,各单位按要求做好污染物管控措施(特别是废气、危废管控),对拆除期间出现的环保异常问题要及时上报,由环保部协调做好督查应对,避免在“四不两直”环保督查中出现问题,影响公司装置拆除计划。

二、污染物排放管控工作针对废水、废气、固废、危废、扬尘等各项环保管理工作,各单位负责人是第一负责人,须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环保管理、协调等具体工作并签订《装置停工拆除、检修期间环保管控对接表》,制定环保异常管控措施和《拆除活动环境应急预案》。

同时重点防止拆除活动中的废水、固体废物以及遗留物料和残留污染物对土壤造成污染。

1、废气管理工作(1)异味管控。

按要求对常Ⅰ装置、焦化装置、重整装置和催化联合装置的蒸洗塔器、储罐和管线吹扫产生挥发性异味废气进行VOCs、除臭治理,避免对周边产生环境影响,给公司带来环保投诉风险。

(2)高架源管控。

各单位装置停工过程继续按照前期积累的操作经验,做好催化烟气脱硫、硫磺烟气脱硫及各装置加热炉停工精细化操作,确保高架源停排过程达标排放。

同时环保部将继续安排专人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和服务。

(3)火炬管控。

停工期间各单位做好向火炬系统排放废气管控,调度中心统一做好协调工作,杜绝火炬出现异味和冒黑烟现象。

2、废水管理工作装置停工吹扫、拆除期间应充分利用原有雨污分流、废水收集等处理系统,对拆除现场及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水(含清洗废水)、污水收集处理,禁止随意排放。

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

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

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1依据和目的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关于防范重点行业企业拆除活动污染土壤的要求,制定本技术规定。

2适用范围本技术规定适用于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造纸、钢铁、制药、农药、印染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建(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土壤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

其他行业企业拆除活动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可参照本技术规定执行。

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不适用于本技术规定。

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的拆除活动,应同时满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规定。

含石棉材料的设备、建(构)筑物等的拆除活动,应同时满足《石棉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GBZ/T 193)要求。

含多氯联苯物质的设备拆除,应同时满足《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13015)相关技术要求。

涉及放射性物质的设备、建(构)筑物等的拆除活动,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放射性物质法规管理。

拆除活动中施工安全、消防、人员人身安全与环境健康风险等的管理,应同时满足《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147)、《绿色施工导则》(建质〔2007〕223号)相关要求。

3术语和定义遗留设备:指需要拆除的各类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等。

遗留物料:指遗留在拆除现场的各类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品等。

残留污染物:指遗留在拆除现场的各类固体废物、废水等。

有毒有害物质: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危险废物以及优先控制化学品等。

4管理流程4.1 前期准备拆除活动业主单位(以下简称业主单位)应在拆除活动施工前,组织识别和分析拆除活动可能污染土壤、水和大气的风险点,以及周边环境敏感点。

4.2制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业主单位组织编制《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以下简称《污染防治方案》,编制大纲见附1)、《拆除活动环境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

拆除活动污染防治工作流程

拆除活动污染防治工作流程

拆除活动污染防治工作流程1.1、总体要求拆除施工作业顺序原则上应按照高风险、低风险、无风险的顺序对不同区域进行拆除。

拆除过程应遵循先清理后拆除、先地上后地下、先室内后室外、先危险废物后一般废物、先设施后建筑、先上层后下层、先非承重后承重、先生产设施后污染防治设施的拆除顺序。

根据现场踏勘,本项目拟定建(构)筑物拆除工作流程如下:依据T/CAEPI 16-2018要求,企业设备、建(构)筑物拆除活动划分为污染风险点识别阶段、污染防治方案制定阶资段、拆除作业区域设置阶段、企业设备、建(构)筑物拆除阶段、现场清理及清理后现场保护阶段、拆除活动环境保护工作总结阶段。

企业设备、建(构)筑物拆除活动流程见图1。

图2-1 拆除活动流程图1.2、污染风险点识别收集基本资料,初步识别拆除活动中可能导致的环境污染和人体健康损害风险。

开展现场清查登记,对性质不明确的污染物进行采样分析,初步评估识别遗留物料及残留污染物类型、性质及遗留设备、建(构)筑物环境风险。

结合清查结果对拆除区域进行风险分区判断。

1.3、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制定在污染风险点识别基础上,编制《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以下简称《污染防治方案》)、《拆除活动环境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

《污染防治方案》应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县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

《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及管理应参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1.4、拆除作业区设置根据拆除活动及环境污染防治需要,划分拆除作业区域,实现污染物集中产生、集中收集,防止和减少污染扩散。

1.5、拆除施工开展遗留设备、建(构)筑物拆除施工,拆除施工过程中应做好遗留设备拆除、建(构)筑物拆除、固体废物清理等工作,避免新增二次污染和次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同时满足《绿色施工导则》(建质〔2007〕223 号)相关要求。

同时做好现场标识与记录,必要时进行环境监测与清理,做好与后续场地调查工作的衔接。

T∕CAEPI 16-2018 企业设备、建(构)筑物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指南

T∕CAEPI 16-2018 企业设备、建(构)筑物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指南

CAEPI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标准2018-12-26发布2019-2-1实施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发布目次前言 (i)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总则 (2)5 污染风险点识别 (4)6 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制定 (7)7 拆除作业区域设置 (8)8 遗留设备拆除 (9)9 建(构)筑物拆除 (12)10 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 (14)11 现场清理及清理后场地保护 (14)12 拆除活动环境保护工作总结 (15)附录A(资料性附录)企业拆除前现场清查登记表 (16)附录B(资料性附录)遗留设备、建(构)筑物表面类型及污染状况分析 (19)附录C(资料性附录)《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大纲) (20)附录D(资料性附录)遗留设备放空技术操作要点及基本特点 (22)附录E(资料性附录)遗留设备无害化清洗技术操作要点及基本特点 (23)附录F(资料性附录)建(构)筑物无害化清洗技术操作要点及基本特点 (24)附录G(资料性附录)《企业拆除活动环境保护工作总结报告》(大纲) (25)前言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指导企业在拆除施工过程中科学有效地执行《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规范企业设备、建(构)筑物拆除活动,避免在拆除活动过程中新增二次污染和次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制定本文件。

本文件规定了企业设备、建(构)筑物拆除活动的环境污染风险识别、拆除作业区域设置、设备及建(构)筑物拆除、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清理及清理后场地保护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本文件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组织制订。

本文件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节能六合天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臧文超、魏丽、潘利祥、熊燕娜、吕正勇、李朝晖、陈瑛、李淑彩、卜庆国、滕婧杰、王玉、尚光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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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1依据和目的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关于防范重点行业企业拆除活动污染土壤的要求,制定本技术规定。

2适用范围本技术规定适用于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造纸、钢铁、制药、农药、印染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建(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土壤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

其他行业企业拆除活动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可参照本技术规定执行。

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不适用于本技术规定。

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的拆除活动,应同时满足《危险精彩文档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规定。

含石棉材料的设备、建(构)筑物等的拆除活动,应同时满足《石棉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GBZ/T 193)要求。

含多氯联苯物质的设备拆除,应同时满足《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13015)相关技术要求。

涉及放射性物质的设备、建(构)筑物等的拆除活动,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放射性物质法规管理。

拆除活动中施工安全、消防、人员人身安全与环境健康风险等的管理,应同时满足《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147)、《绿色施工导则》(建质〔2007〕223号)相关要求。

3术语和定义遗留设备:指需要拆除的各类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等。

遗留物料:指遗留在拆除现场的各类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品等。

残留污染物:指遗留在拆除现场的各类固体废物、废水等。

有毒有害物质: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精彩文档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危险废物以及优先控制化学品等。

4管理流程4.1 前期准备拆除活动业主单位(以下简称业主单位)应在拆除活动施工前,组织识别和分析拆除活动可能污染土壤、水和大气的风险点,以及周边环境敏感点。

4.2制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业主单位组织编制《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以下简称《污染防治方案》,编制大纲见附1)、《拆除活动环境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

《污染防治方案》应明确:1.拆除活动全过程土壤污染防治的技术要求,重点防止拆除活动中的废水、固体废物以及遗留物料和残留污染物污染土壤。

2.针对周边环境特别是环境敏感点的保护,关于防止水、大气精彩文档污染的要求。

如防止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有毒有害气体污染大气的要求,扬尘管理要求(包括现场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建(构)筑物拆除施工实行提前浇水闷透的湿法拆除、湿法运输作业)等。

3.统筹考虑落实《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做好与后续污染地块场地调查、风险评估等工作的衔接。

《污染防治方案》需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

《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及管理参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执行。

4.3组织实施拆除活动业主单位可自行组织拆除工作或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施工单位开展拆除工作。

特种设备、装备的拆除和拆解需委托专业机构开展。

实施过程中,应当根据现场的情况和土壤、水、大气等污染防治的需要,及时完善和调整《污染防治方案》。

精彩文档4.4拆除活动环境保护工作总结拆除活动结束后,业主单位应组织编制《企业拆除活动环境保护工作总结报告》(以下简称《总结报告》,编制大纲见附2)。

4.5拆除活动污染防治资料管理业主单位应保存拆除活动过程中的污染防治相关资料并归档,如《污染防治方案》《环境应急预案》《总结报告》等,以及在拆除过程中环境检测和污染物处理处置等活动的监测报告、处理处置协议/合同复印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为后续污染地块调查评估提供基础信息和依据。

如拆除活动过程中实施了环境监理,应同时保存环境监理方案、环境监理报告等资料。

5土壤污染防治原则要求重点防止拆除活动中的废水、固体废物,以及遗留物料和残留污染物污染土壤。

5.1防止废水污染土壤拆除活动应充分利用原有雨污分流、废水收集及处理系统,对拆除现场及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水(含清洗废水)、污水、积水精彩文档收集处理,禁止随意排放。

没有收集处理系统或原有收集处理系统不可用的,应采取临时收集处理措施。

物料放空、拆解、清洗、临时堆放等区域,应设置适当的防雨、防渗、拦挡等隔离措施,必要时设置围堰,防止废水外溢或渗漏。

对现场遗留的污水、废水以及拆除过程产生的废水等,应当制定后续处理方案。

5.2防止固体废物污染土壤拆除活动中应尽量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

对遗留的固体废物,以及拆除活动产生的建筑垃圾、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第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需要现场暂存的,应当分类贮存,贮存区域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渗漏(如水泥硬化)等措施,并分别制定后续处理或利用处置方案。

5.3防止遗留物料、残留污染物污染土壤识别和登记拟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中遗留物料、残留污染物,妥善收集并明确后续处理或利用方案,防治泄露、随意堆放、处置等污染土壤。

精彩文档6 土壤等污染防治工作要点6.1识别土壤等污染风险点通过资料收集和分析,以及现场查看等方式,识别拆除活动中可能导致土壤等污染的风险点,包括遗留物料及残留污染物、遗留设备、遗留建(构)筑物等。

6.1.1资料收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1)生产活动相关信息资料,如原辅材料、主要产品及副产品、主要技术工艺、工艺流程及设备设施平面布置图、管线平面布置图等。

(2)环境管理文件,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清洁生产报告、排污许可证、环境污染事故记录、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近3年环境监测报告和排污申报登记等。

(3)水文地质资料,如地质勘探调查报告等。

(4)需收集的其他资料。

6.1.2现场清查与登记精彩文档现场清查和识别拆除活动现场的遗留物料及残留污染物、遗留设备、遗留建(构)筑物等污染土壤风险点,填写《企业拆除前现场清查登记表》(见附3)。

对地下管线、埋地设备设施必要时采用探测雷达等技术手段确定。

(1)遗留物料及残留污染物以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有毒有害物质为重点,明确遗留物料及残留污染物的名称、性状、数量、贮存状态、是否属于危险废物,最终处置方式等。

种类或性状不明确的,应进行采样分析(见6.1.3),确定清理方法、污染防治措施,以及利用处置方式。

(2)遗留设备遗留设备可区分为以下类别:高环境风险设备:曾经用于生产、处理处置或盛装有毒有害物质、危险废物、第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等可能导致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受损的物质,以及沾染了以上物质的设备。

一般性废旧设备:曾用于生产、处理处置或盛装非有毒有害物精彩文档质、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设备,以及给水、中水回用、供电等的辅助性设备。

对于生产使用信息不完整,但可能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位于突发污染事故(如物料泄漏)影响区域,以及表面有污染痕迹等可能存在环境风险的设备,应当进行采样分析和论证后,按上述类别归类。

(3)建(构)筑物遗留建(构)筑物可区分为以下类别:高环境风险建(构)筑物:曾经用于生产、处理处置或贮存有毒有害物质、危险废物、第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等可能导致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受损的物质,以及沾染了以上物质的建(构)筑物。

一般性建(构)筑物:曾经用于生产、处理处置或贮存非有毒有害物质、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且表面无明显污染物沾染痕迹的生产车间及其附属建(构)筑物,以及距离生产区较远且未进行过工业生产或物料贮存的建(构)筑物。

对生产使用信息不完整,但可能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位于精彩文档突发污染事故(如物料泄漏)影响区域,以及表面有污染痕迹等可能存在环境风险的建(构)筑物,应当进行采样分析和论证后,按上述类别归类。

6.1.3样品采集分析清查过程中不能明确的遗留物料及残留污染物、具有潜在环境风险的设备或建(构)筑物表面沉积物,业主单位应组织开展样品采集和分析测试。

(1)样品采样①固态样品采集遗留物料、遗留固体废物等样品采集:按照《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 20)采集。

表面沉积层样品采集:对于设备及建(构)筑物的表面沉积物,可选择沉积物较多的位置,使用润湿的采样擦巾擦拭取样。

对于较为平整的表面,建议使用纸板采样框。

设备及建(构)筑物的表面应擦拭干净,并尽量减少对周边表面沉积物的扰动。

对于污染物可能已渗入设备、建(构)筑物结构内或污染物沉积物附着牢固的污精彩文档染层,可采用铲削方法,在表层明显被腐蚀、有污渍或者沉积物比较厚的位置,采集密实层以上的全部污染层物质,并尽量减少对周边污染层的扰动。

②半固态样品、液态样品采集半固态样品,以及除废水以外的液态样品,应根据样品性状,按照《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 20)采集要求采集。

③废水样品采集废水样品采集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进行采集。

(2)样品分析与检测固态、半固态样品以及除废水以外的液态样品按照《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 20)制样后,测定其污染物成分及含量;疑似为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进行鉴别。

废水样品按照水质测定方法,测定其中污染物成分及含量。

精彩文档6.2划分拆除活动施工区域根据拆除活动及土壤污染防治需要,可将拆除活动现场划分为拆除区域、设备集中拆解区、设备集中清洗区、临时贮存区等,实现污染物集中产生、集中收集,防止和减少污染扩散。

不同区域应设立明显标志标识,标明污染防治要点、应急处置措施等,并绘制拆除作业区域分布平面图。

6.2.1拆除区域拆除区域可划分为高风险拆除区域、低风险拆除区域和无风险拆除区域。

遗留的有毒有害物质、危险废物、第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其他可能有损人畜健康或环境安全的物质以及高风险设备、建(构)筑物所在的区域,可划分为高风险拆除区域。

一般工业原料、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等所在区域,可划分为低风险拆除区域。

一般性废旧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所在区域,可划分为无风险拆除区域。

精彩文档6.2.2设备集中拆解区设立集中拆解区域,需要现场拆解的遗留设备尽量移至该区域进行拆解。

可依托高风险建(构)筑物所在区域,设立高风险设备集中拆解区域。

6.2.3设备集中清洗区可依托原有水处理设施所在区域等设立集中清洗区,并利用原有设施收集清洗废水。

没有收集处理系统或原有收集处理系统不可用的,可设立专门区域,建立设备集中清洗区,采取有效的废水收集措施。

6.2.4临时贮存区需要在拆除活动现场临时贮存的遗留物料、固体废物、废水、污染土壤和疑似污染土壤等,应根据环境风险程度,依托具有防淋溶、防渗、防逸散等条件的区域,划定临时贮存区,分类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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