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
2024年煤矿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2024年煤矿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范本【标题】2024年煤矿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前言】煤矿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带来的潜在风险不可忽视。
为了保护环境、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范本,以期指导和规范全国各煤矿的危险废物管理工作。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煤矿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促进煤矿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理与减量化,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一、管理机构】1. 设立危险废物管理部门,负责煤矿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处理等工作。
2. 该部门应设立专职人员或委派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并组织培训和考核。
【二、危险废物收集与储存】1. 煤矿应建立完善的危险废物收集和储存设施,确保危险废物不会对环境和人员产生污染和危害。
2. 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并采取适当的包装和标识,确保其易辨识和安全运输。
3. 危险废物应及时、有效地储存,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登记和备案。
【三、危险废物运输】1. 危险废物运输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合理的运输方式和安全措施,确保运输过程中不会对环境和人员造成危害。
2. 运输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并进行专业培训,了解危险废物的特性和安全操作规程。
3. 各运输过程中的装卸操作应严格执行相应的操作规程,确保危险废物不会泄漏或散布。
【四、危险废物处理】1. 煤矿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试图实现废物减量化,如优化工艺流程、提高生产设备的效能等。
2. 对于已经产生的危险废物,煤矿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处理,如物理、化学、生物等处理方法。
3. 煤矿应建立废物处理档案,详细记录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处理方式等信息,并定期报送相关部门。
【五、危险废物监测】1. 煤矿应建立危险废物监测系统,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理等环节进行监测和记录,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 危险废物监测应涵盖废物的种类、性质、数量等方面的信息,并定期向相关部门报送监测结果。
煤矿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煤矿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是指对于煤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规范化管理的制度。
这些危险废物包括煤尘、煤渣、废水、废气等,具有较高的危害性和环境风险。
煤矿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废物分类:将煤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分类,按照不同的危害程度和处理方式进行区分,确保废物可以得到正确的处理和处置。
2. 废物收集与储存:建立废物收集设施,确保危险废物能够及时、有效地收集,并安全储存,避免对环境和人员造成伤害。
3. 废物处理与处置:制定合理的废物处理和处置方法,例如利用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废水处理,利用煤渣处理设备进行煤渣处理等,确保废物的合规处理和无害化处置。
4. 废物运输管理:建立废物运输管理制度,确保废物在运输过程中不会对环境和人员造成污染和伤害。
5. 废物监测与评估:通过对煤矿危险废物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了解废物的危害程度和环境风险,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6. 废物信息管理:建立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对危险废物的产生、处理和处置进行记录和统计,提供数据支持和依据,监督和管理废物管理工作。
煤矿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减少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员的危害,提高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环保性。
同时,也有助于促进煤矿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修订)

xxx矿井下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废旧物品的回收管理,保证质量标准化的提高,采空区储水水质及环保需求,向矿区供应合格的生产、生活用水,依据公司相关制度,结合我矿生产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井下废旧物品是指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主要包括铁器、垃圾、废旧、废弃的制品、破损工器具、残次品等。
第三条各区队根据管辖区域,落实相关责任人,负责本区域内铁器及杂物的检查、回收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在矿内施工的所有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为了加强管理,矿成立废旧物资回收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机电副矿长副组长:经营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成员:机电信息中心主任及主管经营办主任及主管区队队长及核算员第六条各单位职责(一) 机电信息中心是全矿废旧物资回收的职能管理部门。
负责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的制定及更新工作;负责各队废旧物资回收的验收、接收、统计及奖励考核工作;负责各队现场废旧物资回收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经营办负责各队现场废旧物资回收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根据机电信息中心提供统计表兑现奖励工作。
(三)生产办质量组负责各区队现场文明生产、杂物管理的监督与检查.(四)综采队负责工作面回顺超前70米、运顺至拉移变列车绞及其范围内的联巷等地点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五)连采队负责本队在掘巷道及联巷(搬家倒面后未移交签字前巷道),与主运搭接转载点前后20米范围内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六)运转队负责胶运大巷及顺槽胶带机巷道(联巷至密闭及材料硐室)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七)机电队负责综采两顺槽辅运巷沿线、井下设有配电点、水仓的联巷、连采移交巷道及新启封巷道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八)准备队负责辅运大巷、回风大巷、联巷、调车硐室、垃圾回收点以及砼底板、挂网、锚杆支护等施工的区域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九)车队负责井底停车场、洗车点、排矸巷等地点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十)通风队负责风障、密闭施工点,风桥内、设有调节风窗的联巷以及进、回风立井井底至风桥段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煤场危废管理制度

煤场危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煤场危废管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场危废的收集、运输、处理、储存、利用的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煤场应当建立并健全危废管理制度和内部管理机制,明确危废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第四条煤场应当加强危废源头减量,降低危废对环境的污染。
第五条煤场应当加强对危废的分类收集、储存、处理,确保危废处置符合相关规定。
第六条煤场应当加强对危废运输的监管,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泄露事故。
第七条煤场应当加强对危废处理过程的监督,确保处理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环保要求。
第八条煤场应当建立危废管理档案,做好危废的登记、记录和报告工作。
第二章危废收集与储存第九条煤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危废收集站,并安排专人负责危废的分类收集。
第十条煤场应当设置危险废物暂存点,确保危废存放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十一条煤场应当定期对危废进行清理,及时送往危废处理单位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煤场应当对危废定期进行检测,确保危废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三章危废运输第十三条煤场应当选择有资质的运输公司进行危废的运输,确保运输安全和有效。
第十四条煤场应当制定危废运输计划,并加强对运输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五条煤场应当确保运输车辆符合运输危废的相关要求,不得超载、超速等危险行为。
第十六条煤场应当对因危废运输而产生的事故进行及时处理和报告。
第四章危废处理第十七条煤场应当选择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进行危废的处理,确保处理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环保要求。
第十八条煤场应当对危废处理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处理单位不违规操作。
第十九条煤场需保留处理过程中的相关记录,并定期对处理单位进行检查。
第二十条煤场应当对处理完毕的危废进行登记、记录,并做好交接手续。
第五章危废利用第二十一条煤场应当加强对危废的资源化利用,减少危废对环境的破坏。
第二十二条煤场应当积极探索危废的再次利用途径,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
煤矿报废物资管理制度

煤矿报废物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报废物资管理,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环境,根据《矿业权管理法》、《矿业权出让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单位对报废物资的管理,包括报废设备、报废零部件等。
第三条煤矿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对报废物资进行分类、清理、处置和利用,严禁随意丢弃、私自买卖、污染环境等行为。
第四条煤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报废物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报废物资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报废物资管理第五条煤矿单位应当对报废物资进行定期清理和检查,区分报废物资的性质和价值,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分类处理。
第六条煤矿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报废物资台账,对报废物资的数量、品种、规格等进行详细记录,确保报废物资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煤矿单位应当建立报废物资处置和利用的程序,包括报废物资的拍卖、处置、修复、改造等方式,并积极开展资源再利用和循环利用,实现报废物资的最大化利用价值。
第八条煤矿单位应当对报废物资的处置和利用进行监督,确保程序合法合规,保障环境安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第三章监督检查第九条煤矿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监督检查机制,建立报废物资的监控点,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条煤矿单位应当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报废物资管理工作,定期进行检查,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煤矿主管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报废物资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并督促整改。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煤矿单位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对于严重违反报废物资管理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的,煤矿单位将面临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煤矿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举报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并对举报人予以保护。
第五章其他第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煤矿单位负责解释并报煤矿主管部门审批。
煤矿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某煤矿实施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实现 了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该煤矿引入了先进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技术 ,对采煤过程中产生的煤矸石、煤泥、含水 废气等危险废物进行综合利用。首先,将煤 矸石和煤泥用于生产建筑材料,如砖、水泥 等;其次,将含水废气进行净化处理,回收 其中的水资源,同时减少环境污染。这一措 施不仅提高了废物利用率,还为企业创造了
填埋场
建立危险废物填埋场,用于处置经 过处理的危险废物,确保废物的安 全存放和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废物处理与处置的过程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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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登记
建立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要求产生废物的 部门及时申报废物种类、数量等信息,以便于 后续管理和监督。
运输管理
制定危险废物运输管理制度,确保运输过程的 安全和规范。
煤矿危险废物的预防与减 量化
废物减量化的意义与目标
意义
废物减量化是降低废物产生、减轻环境负担、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对于改善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目标
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使废物产生量最小化,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生态破坏 ,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废物预防的方法与措施
源头减量
加强生产过程管理,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和 设备,减少废物产生量。
过程控制
优化生产工艺流程,提高生产效率,降低 废物产生量。
资源化利用
将产生的废物进行分类、回收、再利用等 处理,转化为新的资源或能源。
环保意识培养
加强员工环保意识培养,提高员工环保意 识和技能水平。
废物减量化的技术与应用
技术
主要包括物理、化学和生物等技术,如压实、破碎、分选、固化、焚烧和生物降 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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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煤矿危险废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规范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行为,有效预防和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环保节能科是八矿危险废物的监管职能部门,对危险废物环境保护负监督管理责任;各战线业务科室为本战线危险废物的业务直接管理部门,对分管业务负业务保安和管理责任;各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是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的责任主体,对危险废物的环境安全和直接管理责任。
第三条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监控”的原则,加强对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积极推广应用有关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安全处理和焚烧处置等先进技术,逐步实现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三)做好危险废物知识的宣传和教育,积极组织参加安全和业务培训,提高管控能力和水平。
第四条凡涉及危险废物的矿属各单位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危险废物管理第五条本章所指的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物质,主要包括废矿物油、废酸、废碱、有机溶剂废物、精(蒸)储残渣、医疗废弃物/菌污水、防腐材料废物、废弃铅酸蓄电池、废汞开关、废弃的含多氯联苯的电力设备及其他有毒有害废物。
第六条危险废物的管理实行月报制度。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需建立、健全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采取措施,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并于每月30日前将危险废物月度报表(见附件)报环保节能科。
第七条危险废物的处置和转移,必须经环保节能科审核,报请矿领导审阅签字后,上报集团公司环保节能部审核批准。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和转移,严禁擅自处置、转移危险废物。
第八条医院临床废物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必须符合上级环保部门、卫生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定期集中处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进行收集处置。
关于印发《煤矿废旧物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煤矿废旧物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科队:为保证煤矿仓库管理工作的正常化,促进生产发展,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煤矿财产物资的安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煤矿实际,特制定《煤矿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1 -煤矿废旧物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废旧物资管理工作,合理利用现有的物资资源,盘活资产,规范废旧物资处置程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神华国神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煤矿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废旧物资是指已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的物资;已办理流动资产报废手续的库存物资;已办理非固定资产报废手续属于列卡登记的低值易耗品;废旧材料及零配件等。
基建时期的包装物、剩余材料、工余料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煤矿废旧物资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物资供应科负责废旧物资的回收处置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建立和完善废旧物资管理办法;(二)负责汇总、统计、分析废旧物资处置信息;(三)负责提出库存物资报废申请;(四)负责编写废旧物资处置计划;(五)负责组织实施废旧物资处置工作;(六)负责废旧物资回收商管理工作;- 2 -(七)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废旧物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电力通设科主要职责:(一)负责组织废旧物资的技术鉴定;(二)负责审批废旧物资的报废申请;(三)负责责任范围内废旧物资拆除的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财务科主要职责;(一)负责废旧物资变卖后残值回收和账务处理工作;(二)指导和监督废旧物资处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三)负责对废旧物资处置工作进行财审监督。
第七条综合科职责(一)负责对废旧物资处置工作实施过程监督;(二)负责受理废旧物资处置工作中的投诉举报;(三)负责对废旧物资处置工作中的违纪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章废旧物资处置程序第八条报废申请及鉴定(一) 固定资产、设备、配件发生报废时,由使用(保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报废申请表,提供有关技术数据并详细说明报废原因,报技术管理部门进行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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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
为加强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弃物管理,防止污染环境,保障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分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范围
适用于分公司范围内所有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储存、利用、转移和处置等活动。
第二条职责
1、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产生的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临时储存、标识工作,并建立《危险废物回收处置登记表》。
2、库管科负责危险废物的收集、储存、标识工作,收集的危险废弃物达到最大储量或储存期时移交供应科,同时分类建立《危险废物回收处置登记表》。
3、供应科负责危险废物转移的申请、检查和处置工作,同时建立《危险废物回收处置登记表》。
4、环保科负责监督各部门危险废物的收集、储存、标识、利用、转移、处置等管理工作。
5、企业科负责涉及产生危险废物单位的材料开单及审核工作。
6、信息中心、监控室负责所辖范围内废旧电脑及其配件的回收工作。
第三条危险废物的管理
(一)危险废物的划分
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电池、废矿物油、废乳化液、废油漆(油漆桶)、医疗废物、废温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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