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17年服务业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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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服务业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服务业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布部门】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7.04.12
【实施日期】2017.04.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省级各相关部门:
为加快我省服务业发展,加强对服务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新兴产业的引导,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青海省2017年服务业发展工作要点》(青政办〔2017〕68号)确定的服务业引导资金支持方向,按照省财政厅《青海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青财建字〔2015〕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省服务业发展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
2017年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节能环
保服务、商务会展、商务咨询、健康养老、社区服务、工业企业专业化和社会化售。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全省固定资产投资重点建设项目责任目标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全省固定资产投资重点建设项目责任目标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全省固定资产投资重点建设项目责任目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5.18•【字号】青政办〔2017〕89号•【施行日期】2017.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全省固定资产投资重点建设项目责任目标的通知青政办〔2017〕89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为做好2017年全省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充分发挥重点项目对投资的支撑和拉动作用,确保完成年度投资目标任务,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7年全省固定资产投资重点建设项目责任目标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加强组织协调,确保2017年全省重点项目建设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一、2017年全省重点建设项目安排情况2017年安排重点项目共计180项,主要涉及水利、交通、能源、信息、城镇基础设施、产业优化升级、生态建设及民生改善等8个方面,项目总投资7107亿元,年度计划完成投资1900亿元,占全社会投资目标任务的49%(详见附件)。

水利项目6项,年度计划完成投资29.6亿元。

主要包括蓄集峡水利枢纽、黄河干流防洪、引大济湟西干渠、湟水北干二期、拉西瓦灌溉等项目。

综合交通项目51项,年度计划完成投资485亿元。

主要包括格库铁路、西成铁路、西宁绕城环线、西宁市微循环、西宁机场三期扩建、曹家堡综合交通枢纽等项目。

能源基础设施项目15项,年度计划完成投资281亿元。

主要包括玛尔挡水电站、中广核光热发电、光伏风电和西宁北750千伏输变电及农网升级改造等项目。

信息基础设施项目1项,年度计划完成投资100亿元。

主要包括“宽带青海”和“数字青海”等子工程项目。

城镇基础设施项目18项,年度计划完成投资338亿元。

主要包括凤凰山快速路、西宁地下综合管廊、海东核心区、藏区城镇及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18年服务业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18年服务业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18年服务业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3.20•【字号】青政办〔2018〕28号•【施行日期】2018.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18年服务业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青政办〔2018〕28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2018年服务业发展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3月20日青海省2018年服务业发展工作要点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促进全省服务业发展,加快构建青海省现代服务产业体系,确保实现全省2018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根据《政府工作报告》和《青海省“十三五”服务业发展规划》《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2014〕73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6〕57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青政〔2016〕31号),制定2018年全省服务业工作要点如下:一、主要发展目标2018年全省服务业发展预期目标:服务业增加值增长8%左右,占GDP比重保持44%以上,从业人员比重达到44%左右。

2018年各市(州)服务业增速预期目标:西宁市8%、海东市7.5%、海西州8%、海南州7%、海北州3%、玉树州8%、果洛州8%、黄南州8%。

二、重点任务目标和分工(一)金融业。

1.深化金融改革,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金融组织体系。

结合我省服务实体经济和降低融资成本需要,推动成立地方法人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实现优势互补、共赢发展。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3.12•【字号】青政办〔2017〕31号•【施行日期】2017.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青政办〔2017〕31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2017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3月12日2017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17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和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办发〔2016〕26号)有关要求,细化政务公开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增强公开实效,助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和防风险工作大局,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一)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以清单管理推动减权放权,各类清单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要在全面公开省、市(州)、县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的基础上,及时动态更新,并通过在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开设反馈意见信箱、增加在线提交意见建议功能等方式,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

对于投资核准事项清单、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设立后的经营许可清单等,都要在各市州和省政府相关部门政府网站集中发布,接受群众监督,推动政府更好依法规范履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4.08•【字号】青政办〔2016〕57号•【施行日期】2016.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6〕57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4月6日青海省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实施方案为加快全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促进消费结构升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5号)精神,结合青海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发现和满足消费升级需求,以体制机制创新激发新活力,以消费环境改善和市场秩序规范释放新空间,以扩大有效供给和品质提升满足新需求,以创新驱动产品升级和产业发展,推动消费和投资良性互动、产业升级和消费升级协同共进、创新驱动和经济转型有效对接,构建消费升级、有效投资、创新驱动、经济转型有机结合的发展路径,全力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便利化、精细化、高品质发展,为经济提质增效提供动力。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强化市场运作。

努力适应居民消费升级的新形势、新要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规划、政策引导和市场监管的作用,加强生活性服务业分类指导。

坚持消费升级带动产业升级。

顺应消费升级规律,坚持消费者优先,以新消费为牵引,催生新技术、新业态,开发新产品、培育新产业,加快形成消费引领投资、激励创新、繁荣经济、改善民生的良性循环机制。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青政办[2007]145号【发布部门】青海省政府【发布日期】2007.09.04【实施日期】2007.09.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7]145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七年九月四日青海省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二00七年九月)为加快发展我省服务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精神,按照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服务业发展总体方向和基本思路,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服务业发展的重大意义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社会发达程度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标志。

加快发展服务业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素质的必由之路;是有效缓解资源环境制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途径;是不断满足各族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迫切需要。

加快服务业发展也是缓解当前日益严峻的就业压力,解决民生问题的主要出路。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服务业发展的重大意义,增强加快发展服务业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把加快发展服务业作为一项重大而长期的战略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改革开放特别是“十五”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促进服务业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优化发展环境,放宽市场准入,加强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业的发展速度加快,规模不断扩大,服务领域拓宽,服务水平提高,在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2017年政务信息化重点工作安排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2017年政务信息化重点工作安排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2017年政务信息化重点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青政办[2016]147号【发布部门】青海省政府【发布日期】2016.08.05【实施日期】2016.08.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2017年政务信息化重点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6〕147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2016-2017年政务信息化重点工作安排意见》已经省政务信息化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8月5日2016-2017年政务信息化重点工作安排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66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务信息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5〕35号)等文件精神,现对2016-2017年省政府政务信息化重点工作安排如下:一、总体目标紧紧围绕政务信息化工作支撑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构建“互联网+政务服务”新业态等重大任务,进一步夯实信息化基础设施,推动电子政务集约化发展;促进信息资源共享和政府数据开放利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政务信息化对政府职能改革和“放、管、服”等重大任务的支撑作用;充分发挥省政务信息化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职能,加强政务信息化服务和支撑体系建设。

二、主要任务(一)建设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云平台,推动基础设施建设集约化。

1.建设省级电子政务云平台。

省级电子政务云平台按照统筹规划,集中购买服务方式,采取“1+N+n”的模式建设和运营:建设一套统一的电子政务云管控平台(“1”),实现对各电子政务云资源平台的集中管控和动态调配;选择多个云服务供应商(“N”)构建基础电子政务云资源平台,为各级各部门信息化建设提供机房、网络、计算、存储等基础设施服务;通过统一的标准规范,整合对接已建的部门私有云或虚拟化平台(“n”),实现资源共享。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企业境外投资方向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境外投资外汇
【发文字号】青政办[2017]220号
【发布部门】青海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7.12.20
【实施日期】2017.12.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企业境外投资方
向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17]22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外事办、人行西宁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企业境外投资方向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0日
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企业境外投资方向的实施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外事办、人行西宁中心支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我省境外投资的宏观指导,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企业境外投资工作
加强企业境外投资工作是深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方式,是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方面,对推动我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拓展我省经济发展空间、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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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17年服务业发展工
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服务
【发文字号】青政办[2017]68号
【发布部门】青海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7.04.11
【实施日期】2017.04.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17年服务业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政办〔2017〕6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2017年服务业发展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任务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11日
青海省2017年服务业发展工作要点
为加快全省服务业发展,确保实现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017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根据《政府工作报告》,并按照《青海省“十三五”服务业发展规划》、《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2014〕73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青政〔2016〕31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6〕57号)精神,结合我省服务业发展情况,现提出2017年全省服务业工作要点。

一、主要预期目标
2017年全省服务业增加值增长8%左右,占GDP的比重达到43%以上,从业人员比重达到43%左右。

为确保实现全年服务业发展预期目标,各市、州服务业年度预期发展目标为:西宁市9.5%、海东市10%、海西州10%、海南州10%、海北州6%、玉树州8%、果洛州8%、黄南州8%。

二、重点任务目标和分工
(一)金融业。

1.完善金融组织体系,积极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及专业化金融服务中介机构。

推进全国性法人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在青组建设立进程。

(牵头单位:省金融办;配合单位: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监局、青海保监局)
2.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重要龙头企业、重点产业基地和优质产业园区、优势资源开发的信贷投入,满足企业(项目)合理贷款需求。

(牵头单位:省金融办;配合单位: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青海银监局)
3.大力推进普惠金融综合示范区试点工作,推广“双基联动”金融服务机制。

推进“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推广“政银担”“政银保”合作及风险共担机制,持续扩大“银税互动”覆盖面和获得率,做好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前准备工作,积极争取我省成为首批试点省份。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监局;配合单位:省金融办、省财政厅、青海保监局)
4.认真执行绿色信贷统计制度,加强绿色信贷实施情况监测与评价,形成支持绿色信贷等绿色业务的激励机制。

(牵头单位:青海银监局;配合单位:省金融办、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
5.继续做好企业上市和债权发行工作,支持我省贫困地区通过多种招商引企的方式引导符合上市、挂牌条件的企业落户本地,推进贫困地区企业上市、挂牌。

全年直接融资600亿元以上,挂牌上市完成3家企业以上。

(牵头单位:省金融办;配合单位:青海证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青海银监局)
6.积极争取保险机构加大保险直投力度,引导保险资金以股权或债权等方式投资重点项目建设。

补充完善保险资金直投项目库,大力引进保险资金投资青海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工程项目。

(牵头单位:省金融办;配合单位:青海保监局、青海银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
7.创新金融服务,进一步推进改革开放,提升引进外资水平,开拓境外融资渠道。

鼓励发展科技担保公司,提升科技企业融资能力。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省金融办;配合单位:青海银监局、省科技厅)
8.金融业实现增加值265亿元左右,增长9%以上。

(牵头单位:省金融办、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配合单位:青海银监局、青海保监局、青海证监局)
(二)物流业。

1.全年建成国家高速公路290公里。

(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发展
改革委,相关市、州人民政府)力争年内西成铁路开工,加快格库、格敦铁路建设。

(牵头单位:青藏铁路公司;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相关市、州人民政府)西宁机场三期开工建设,完成格尔木机场改扩建、建成祁连机场等。

(牵头单位:青海机场公司;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2.稳步推进重点物流园区建设,促进项目加快实施。

加快朝阳现代生活资料物流园、北川工业物流园、多巴物流园、青藏高原东部国际物流商贸中心、格尔木城南物流园、察尔汗物流园、德令哈物流园等重大项目建设。

全力推动曹家堡保税物流中心(B型)尽快完成招商运行。

积极推进综合保税区申建工作。

(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省商务厅、西宁海关,各市、州人民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
3.推进物流信息平台工程、制造业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工程、物流新技术应用工程建设,推动青海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有效运营,实现主要企业货源信息与物流企业车源信息对接,打造第四方物流,提供专业化信息服务。

(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
4.着力推进重点物流企业通过提升装备水平、合法更新轻型挂(罐)车提高装载能力、推行甩挂运输模式、降低空驶率、全面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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