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农村信用社金信卡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合集下载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储蓄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农银发[2000]146号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储蓄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农银发[2000]146号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储蓄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储蓄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2000年12月21日农银发[2000]1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为适应我行储蓄业务发展的需要,规范储蓄会计行为,提高储蓄会计核算质量,根据《储蓄管理条例》、《中国农业银行会计基本制度》、《中国农业银行出纳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总行制定了《中国农业银行储蓄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的计算。

《储蓄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前(即1993年3月1日前)存入的储蓄存款,计息办法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关于凭证、登记簿使用。

鉴于目前总行正在积极推广新一代综合应用系统,为减少凭证浪费,对储蓄专用凭证、专用登记簿暂不做统一规定,各行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沿用原有凭证。

使用新一代综合应用系统按照总行统一规定执行。

三、关于会计劳动组织。

实行柜员制的分行按照《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综合应用系统有关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的通知》(农银会〔1999〕4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关于储蓄通存通兑的资金清算。

本办法以省级分行为中心进行清算,但由于各行通存通兑范围及清算级次不同,各行可根据本办法的清算原则制定实施细则。

五、各行要抓紧时间做好人员培训和制度落实工作,尽快实现储蓄会计核算规范化和标准化。

执行中如有问题,及时报告总行(财务会计部)。

附:中国农业银行储蓄会计核算暂行办法为规范储蓄业务发展,提高储蓄会计核算质量,根据《储蓄管理条例》和《中国农业银行会计基本制度》、《中国农业银行出纳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会计核算操作暂行规定

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会计核算操作暂行规定

#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会计核算操作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信用社的会计核算行为,正确组织会计核算,确保信用社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及时记录和反映信用社的财务状况,真实准确地体现信用社的经营成果,特制定以下规定和要求。

第二条会计核算基本要求:(一) 严格按照国家的政策、法令和财经法规和人民银行对金融企业、农信社的相关法令法规、适用文件以及信用社会计制度组织会计核算;(二)会计核算应正确使用会计科目,严格账户管理,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不得账外设账和报送虚假的会计报表;(三)会计核算必须有账有据、当时记账、当日结账、及时对账;会计处理应做到“存款无透支、记账无串户、结算无事故、计息无差错、账务无积压”和“账账、账款、账实、账据、账表、内外账”六相符;(四)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应当建立纸质和相应的电子档案(科技信息部门),按规定期限妥善保管。

第三条操作人员基本要求:(一)会计核算单位应根据业务种类和业务量及人员配置情况合理设置会计岗位,各不相容岗位不得混岗,重要的会计岗位应定期轮岗;(二)会计业务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关的业务、技术培训,持证上岗(原则上内务主任、主办会计要求助师以上职称);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进行业务操作,重大交易和大额交易必须由双人办理或授权办理,不得越权处理业务;(三)会计业务的操作人员由市计算机管理中心根据各信用社、营业部、分社、网点上报的机构代码、业务性质、操作权限、清算信息等资料统一设置;操作人员发生异动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改相关信息的和新增操作人员的也应由各营业网点逐级申报,由##市办事处计算机管理中心集中办理;(四)操作人员使用的个人密码必须严格保密、定期更换,防止失密;凡因密码泄露造成的后果由操作员自负。

第四条会计数据录入基本原则:(一)数据输入必须由柜员以真实、合法、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为依据,不能对未经审查或应由会计主管等审批签字而未经审批的凭证进行处理,不能擅自更改记账凭证;(二)数据输入时应区分不同的会计事项,根据不同的记账凭证录入相关凭证要素进行记账处理;(三)对于免填单的存取款凭条,操作员必须根据客户提供的信息准确输入并交客户签字确认,因操作失误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操作员自负;(四)红字凭证输入只能通过冲正交易进行。

县农村信用社会计核算办法

县农村信用社会计核算办法

ⅩⅩ县农村信用社会计核算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联社实行一级法人核算体制的需要,根据“统一法人、授权经营、分级核算、单独考核”的改革要求以及《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ⅩⅩ县农村信用社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县农村信用社实行一级法人管理体制后,其财务管理和业务经营实行“分级核算,单独考核”的原则。

分级核算指联社营业部、信用社为一级核算单位,联社为全县财务总体核算单位,信用社为联社内部经营核算单位。

单独考核指联社建立以利润为核心的业务经营考核指标体系,各核算单位实行单独考核,员工收入与功效考核挂钩。

第三条“分级核算,单独考核”工作,由联社财会部及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

信用社、分社的会计和财务核算工作,应在联社的统一领导下,由社主任、主管会计负责。

第二章相关规定第四条各信用社应对本社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达到“账账、账据、账款、账实、账表、内外账、微机与手工账”全部相符。

同时,对应收应付款、递延资产、抵贷资产、待处理财产损益等过渡性科目逐笔进行清理,并按农村信用社财务制度规定规范账务处理。

第五条全县信用社统一核算后,信用社会计核算中,以下会计科目将停止或限制使用。

1、停止使用的会计科目有负债类科目中的“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利润、应交税金、预提费用”;所有者权益类的“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本年利润、利润分配”科目;损益类科目的“营业费用、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科目。

2、限制使用的会计科目有:营业外支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限制使用的会计科目未经联社批准,信用社不得擅自列账核算。

第六条由联社统一计提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失业保险金、管理费、补充养老金、补充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统筹计提资金,并分别核算到各社。

对“应交税金”科目要认真进行清理,属本年度应缴纳的税金要主动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属以前年度计提缴纳节余的税金转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年终按财务制度规定调整以前年度损益。

信用社(银行)会计核算管理基本办法

信用社(银行)会计核算管理基本办法

信用社(银行)会计核算管理基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会计基础工作,逐步实现会计基础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内部风险控制能力,根据《农村信用社会计基本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在联社领导下,按照统一标准、集中组织、分级实施、定期考核的原则具体实施。

统一标准:联社以相关财务会计制度为依据,制定统一的核算内容和标准,规范会计业务行为;集中组织:会计规范化工作在联社领导下,由联社计划财务部集中组织和管理;分级实施:各基层信用社按照此办法自觉规范和实施;联社计划财务部依据本办法按季对基层信用社进行检查辅导;即基层信用社是会计工作规范化的工作主体;联社计划财务部即是会计工作规范化的工作主体,又是责任主体。

定期考核:由联社计划财务部以按年定期组织全市互检的方式,对基层农村信用社的会计工作规范化情况进行考核和等级评定,会计工作规范化等级评定与考核以基层信用社为单位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各级农村信用社。

第二章会计科目管理第四条会计科目按资金性质、业务特点、经营管理和核算要求设置。

第五条会计科目分为表内科目和表外科目。

表内科目分为资产类、负债类、资产负债共同类、所有者权益类、或有资产负债类和损益类,各科目按分类编制科目代号;表外科目用于业务确已发生而尚未涉及资金增减变化以及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和实物管理等业务事项的核算。

第六条会计科目的基本规定。

1、会计科目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一级分行对信用社特殊业务需要,可增设辖内科目,但在向总行及对外编报会计报表时,须归并到统一规定的相应科目内。

中国人民银行一级分行以下各级行及信用社不得增设、删除或更改会计科目及其核算内容。

2、会计科目的调整,在年度中间,一律填制凭证通过分录结转;年度终了,应采用结转对照表方式办理新旧科目结转。

第三章会计凭证管理第七条会计凭证。

1、会计凭证是各项业务活动和财务收支的原始记录,是办理业务和记账的根据。

某农村信用社核算管理与财务会计分析报告

某农村信用社核算管理与财务会计分析报告

XXX农村信用社金信卡(借记卡)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XXX农村信用社金信卡业务会计核算,根据《银行卡联网联合业务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农村信用合作社出纳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金信卡具有存取现金(单位卡除外)、转账结算、查询、消费等功能,没有透支功能的借记卡。

第三条金信卡会计核算原则:联机操作,实时记账,自上而下,分级清算。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发卡机构是指经批准发行金信卡的XXX农村信用社各县(市、区)信用联社(含农村合作银行,下同),是持卡人账户的开立机构,对卡片及账户拥有所有权。

第五条代理机构是指经批准受理非本社银行卡业务的XXX农村信用社营业机构。

第六条本地卡是指本发卡机构辖区发卡网点发出的金信卡。

第七条异地卡是指非本发卡机构辖区发卡网点发出的金信卡。

第八条金信卡账户的存款按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第九条金信卡存取款业务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储蓄存取款业务及大额交易管理、反洗钱管理等有关规定。

第十条本行卡是指XXX农村信用社营业机构发行的金信卡。

第十一条他行卡是指除XXX农村信用社营业机构以外的境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银行卡。

第十二条跨行业务指XXX农村信用社营业机构发行的借记卡在加入中国银联等银行卡组织的其他金融机构发生的业务,或指他行卡在XXX农村信用社营业机构发生的业务。

第三章会计科目及账户使用第十三条卡存款的核算。

金信卡存款账户不设专门科目核算,按存款属性归入相应的会计科目核算。

第十四条手续费核算。

金信卡相关业务收入在手续费收入--511101代理业务手续费收入下设三级科目51110102银行卡业务手续费收入;金信卡相关业务支出在手续费支出--531103代办其他业务手续费支出下设三级科目53110301银行卡跨行业务手续费支出、53110302银行卡其他业务支出,并设置标准账户分类核算金信卡相关业务收入。

第十五条错账、挂账核算(一)在其他应收款--139101待查错账下设13910101银行卡业务错账标准分户,由发卡机构、发卡网点使用;(二)在其他应付款--262101待查错账下设26210101银行卡业务错账标准分户,由发卡机构、发卡网点使用;(三)在省辖汇兑汇差--462901待清算款项下设46290107银联业务待清算款项标准账户,核算跨行业务资金清算,跨行ATM取款或POS消费时出现单边账的错账挂账,由省结算中心使用。

中国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会计科目设置及核算

中国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会计科目设置及核算

中国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会计科目设置及核算中国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会计科目设置及核算内容(二○○六年四月三日会计科目说明及发展变化历程)(一)资产类科目1011科目现金本科目核算信用计的库存现金。

信用社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1012科目业务周转金本科目核算并账制信用网点领交的现金以及信用社非营业时间和流动服务及备付费用开支等方面领取的业务周转金。

并账制信用网点业务周转金实行“全额交回,重新领取”的办法。

信用社应根据信用网点业务量大小,离社远近、保管条件、淡旺季节等情况,分别核定一定数量的业务周转金,超过限额的应及时送交信用社。

信用社流动服务或在非营业时间值班和备付费用开支需要的现金,领款人要签章立据(作传票附件)并登记有关账簿。

领取周转金,借记“业务周转金”科目,贷记现金科目;交回时,贷记本科目,借记现金科目。

1013科目在途外币资金本科目核算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解入或解出外币现钞时不能当天入帐的在途资金,或在途的汇划款项。

运送或汇出资金时,1112科目准备金存款本科目核算信用社存放中央银行的一般性存款和缴存的存款准备金。

1113科目存放中央银行特种存款- 1 -本科目用于核算农村信用社存入中央银行的特种存款。

本科目应按存款期限设置明细账。

1114科目缴存中央银行财政性存款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按规定应缴存人民银行的财政性存款。

1115科目专项央行票据本科目核算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用于置换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及历年亏损挂帐的专项中央银行票据。

农村信用社收到专项央行票据时,借记本科目,贷记XX贷款(或抵债资产、投资)科目和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兑付专项央行票据时,借记央行专项扶持资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1116科目央行专项扶持资金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已兑付的到期专项央行票据款项。

收到已兑付专项央行票据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专项央行票据科目。

信用社会计核算制度

信用社会计核算制度

信用社会计核算制度信用社会计核算制度是指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在信用社机构内实行的会计制度。

该制度具有科学性和有效性,对于维护信用社的财务稳定性、规范经济行为、提高社会信用度等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信用社会计核算制度的特点1.规范性强:信用社会计核算制度与我国企业会计制度保持一致,具有较高的规范性,可以确保信用社的财务管理工作合法、规范和有序。

2.透明度高:信用社会计核算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信用社的透明度,促进信用社的财务信息公开,增强投资人的信心,保护投资人的权益。

3.灵活性强:信用社会计核算制度兼顾标准化和灵活性,可以根据信用社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适应不同信用社的特点和需要。

4.创新性强:信用社会计核算制度推动信用社的创新,加强对新型金融服务的管理,协助信用社实现品牌转型和转型升级。

二、信用社会计核算制度的内容1.会计账簿:信用社会计核算制度规定信用社要建立完整的会计账簿,包括日记账、分类账、总账和辅助账等。

2.会计处理:信用社会计核算制度规定信用社的会计处理应符合会计规范,包括账务记录、审核、记账和账务调整等。

3.会计报告:信用社会计核算制度规定信用社应及时编制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4.会计审计:信用社会计核算制度规定信用社应委托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对其会计账目进行审计,并按照法律规定公开审计报告。

三、信用社会计核算制度的实施信用社会计核算制度的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制度建立:信用社要根据自身情况建立适合的信用社会计核算制度,确保制度的合理性、规范性和实效性。

2.制度宣传:信用社需要开展制度宣传,让全体员工都充分了解制度的内容和要求,做到全员知晓。

3.制度执行:信用社应建立起完整的执行机制,使制度能够切实得到执行和落实。

4.制度检查:信用社需要通过内部审核、外部审计等方式,对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结语信用社会计核算制度是信用社内部管理的基础,实施好该制度对于信用社的稳定发展和社会效益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农村信用社会计核算办法

农村信用社会计核算办法

31
153101凭证式国债
153 应收款项 1 类投资 153102定向央票
153199其他
153 2
未实现融 资收益
153200未实现融资收益
32
1601 固定资产
1602 累计折旧 1603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60101房屋及建筑物
160102机器机械设备 160103电子设备 160104运输工具 160199其他 160201房屋及建筑物
160603电子设备
160604运输工具
160699其他 34
无形资产
170101专利权
专利权
170102商标权
1701 商标权
170103著作权
著作权
170104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 170199其他
170201专利权
170202商标权
1702
无形资产累计摊 销
170203著作权
170204土地使用权
151103对工商企业投资
15 长期股权投 12 资减值准备
151200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30
1521 投资性房地产
152101投资性房地 产
152102投资性土地 使用权
1522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 折旧(摊销)
152201累计折旧 152202累计摊销
1523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 准备
152300投资性房地 产减值准备
201
1012010102长期存放款
存 10120102存放地市 1012010201短期存放款
存放 级
1012010202长期存放款

10 12
系 统 内
省 内
101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X农村信用社金信卡会计核算暂行办法金信卡(借记卡)会计核算暂行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XXX农村信用社金信卡业务会计核算,按照《银行卡联网联合业务规范》、《银行卡业务治理方法》、《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差不多制度》、《农村信用合作社出纳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金信卡具有存取现金(单位卡除外)、转账结算、查询、消费等功能,没有透支功能的借记卡。

第三条金信卡会计核算原则:联机操作,实时记账,自上而下,分级清算。

第二章差不多规定第四条发卡机构是指经批准发行金信卡的XXX农村信用社各县(市、区)信用联社(含农村合作银行,下同),是持卡人账户的开立机构,对卡片及账户拥有所有权。

第五条代理机构是指经批准受理非本社银行卡业务的XXX农村信用社营业机构。

第六条本地卡是指本发卡机构辖区内发卡网点发出的金信卡。

第七条异地卡是指非本发卡机构辖区内发卡网点发出的金信卡。

第八条金信卡账户内的存款按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第九条金信卡存取款业务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储蓄存取款业务及大额交易治理、反洗钞票治理等有关规定。

第十条本行卡是指XXX农村信用社营业机构发行的金信卡。

第十一条他行卡是指除XXX农村信用社营业机构以外的境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银行卡。

第十二条跨行业务指XXX农村信用社营业机构发行的借记卡在加入中国银联等银行卡组织的其他金融机构发生的业务,或指他行卡在XXX 农村信用社营业机构发生的业务。

第三章会计科目及账户使用第十三条卡内存款的核算。

金信卡内存款账户不设专门科目核算,按存款属性归入相应的会计科目核算。

第十四条手续费核算。

金信卡有关业务收入在手续费收入--511101代理业务手续费收入下设三级科目51110102银行卡业务手续费收入;金信卡有关业务支出在手续费支出--531103代办其他业务手续费支出下设三级科目53110301银行卡跨行业务手续费支出、53110302银行卡其他业务支出,并设置标准账户分类核算金信卡有关业务收入。

第十五条错账、挂账核算(一)在其他应收款--139101待查错账下设13910101银行卡业务错账标准分户,由发卡机构、发卡网点使用;(二)在其他应对款--262101待查错账下设26210101银行卡业务错账标准分户,由发卡机构、发卡网点使用;(三)在省辖汇兑汇差--462901待清算款项下设46290107银联业务待清算款项标准账户,核算跨行业务资金清算,跨行ATM取款或POS消费时显现单边账的错账挂账,由省结算中心使用。

第十六条资金清算账户实时清算账户。

用于逐级核算XXX内农村信用社实时通存通兑业务清算。

在社(行)内往来下设46410102社(行)内清算往来、464102社(行)内往来,在农信社上存联社款项下设232305信用社上存省辖中心款项清算账户,分别核算信用社(信用社分社)、县级联社及省清算中心的清算资金。

第十七条卡凭证的核算在101重要空白凭证表外科目下开立分户对卡片进行核算,在101001系统自动销号凭证下设分户核算金信卡成品卡的领入与发放。

第四章卡凭证账务核算第十八条金信卡卡片凭证按其使用状态分为空白卡、成品卡、废卡、吞没卡,系统内治理包括成品卡入库、柜员领用出库等一系列处理过程。

1.空白卡为从生产银行卡厂商购入并通过卡面设计的不具备任何存贮数据信息的待制作的卡片;2.成品卡为由省联社或托付制卡公司制作,己打印有卡号和储备数据信息,但未与金信卡主账号关联的预制卡;3.废卡包括制卡过程中产生的废卡、发卡网点在发卡前发觉的不可用卡;4.吞没卡包括ATM吞没卡、拾到卡和其他缘故的没收卡。

第十九条金信卡成品卡按每张1元的假定价格核算,纳入重要空白凭证治理。

第二十条空白卡核算。

空白卡(含制卡过程中产生的废卡)视同重要空白凭证治理,登记《银行卡登记簿》,但不做账务处理。

第二十一条成品卡核算。

各县(市、区)联社收到成品卡后入库保管,会计分录:收:101001系统自动销号凭证(相应的成品卡分户账)分发到营业机构,会计分录:付:101001系统自动销号凭证(相应的成品卡分户账)营业网点领回及柜员领取的会计分录:领回入库收:101001系统自动销号凭证(相应的成品卡分户账)柜员领取柜员领取卡片仅在综合业务系统作调剂交易,不产生有关分录。

第二十二条废卡核算省联社进行制卡过程中显现的废卡,由卡片管库员手工登记《银行卡登记簿》,统一入库保管,待部门领导同意后按有关程序集中销毁。

发卡网点对发卡前发觉的不可用卡作废卡处理,废卡须沿卡片背面左上角磁条下沿且与水平不大于45度角方向进行剪切处理,保证磁条剪断卡号完整,废卡随当日传票送事后监督,会计分录:付:101001系统自动销号凭证(相应的成品卡分户账)第二十三条吞没卡核算。

营业网点显现卡吞没时应在《银行卡登记簿》登记吞没日期、卡号、领取日期、领取人身份证件及签收等。

持卡人凭有关手续,到营业网点领取吞没卡时应在《银行卡登记簿》上签收。

营业网点对在吞卡后无人认领的吞没卡5日内一律作废卡处理,销记《银行卡登记簿》。

第五章系统内本代他业务核算第二十四条存现收单机构若为分社(分社上级清算机构为信用社)借:1011 现金贷:464102 社内往来分社上级信用社:借:464102 社内往来贷:46410102 社(行)内清算往来收单机构若为信用社(储蓄所)借:1011 现金贷:46410102 社(行)内清算往来县级联社清算中心借:46410102 社(行)内清算往来贷:112405 存放省清算中心清算资金省结算中心借:232305 上存省中心款项(收单机构县级联社)贷:232305 上存省中心款项(发卡机构县级联社)第二十五条取现收单机构若为分社(分社上级清算机构为信用社)借:464102 社内往来贷:1011 现金分社上级信用社借:46410102 社(行)内清算往来贷:464102 社内往来收单机构若为信用社(储蓄所)借:46410102 社(行)内清算往来贷:1011 现金县级联社清算中心借:112405 存放省清算中心清算资金贷:46410102 社(行)内清算往来省结算中心借:232305 上存省中心款项(发卡机构县级联社)贷:232305 上存省辖中心款项(收单机构县级联社)第二十六条转账(一)转入方为本社(行),转出方为他社(行)转入方若为分社借:464102 社内往来贷:2111 活期储蓄存款--XX户(个人结算户存款)分社上级信用社借:46410102 社(行)内清算往来贷:464102 社内往来转入方若为信用社(储蓄所)借:46410102 社(行)内清算往来贷:2111 活期储蓄存款--XX户(个人结算户存款)县级联社清算中心借:112405 存放省清算中心清算资金贷:46410102 社(行)内清算往来省结算中心借:232305 上存省中心款项(转出方县级联社)贷:232305 上存省中心款项(转入方县级联社)(二)转出方为本社(行),转入方为他社(行)转出方若为分社借:2111 活期储蓄存款--XX户(个人结算户存款)贷:464102 社内往来分社上级信用社借:464102 社内往来贷:46410102 社(行)内清算往来转出方若为信用社(储蓄所)借:2111 活期储蓄存款--XX户(个人结算户存款)贷:46410102 社(行)内清算往来县级联社清算中心借:46410102 社(行)内清算往来贷:112405 存放省清算中心清算资金省结算中心借:232305 上存省中心款项(转出方县级联社)贷:232305 上存省中心款项(转入方县级联社)(三)转入方、转出方均为他社(行)转入方若为分社借:464102 社内往来贷:2111 活期储蓄存款--XX户(个人结算户存款)转入方分社上级信用社借:46410102 社(行)内清算往来贷:464102 社内往来转入方若为信用社(储蓄所)借:46410102 社(行)内清算往来贷:2111 活期储蓄存款--XX户(个人结算户存款)转入方县级联社清算中心借:112405 存放省清算中心清算资金贷:46410102 社(行)内清算往来省结算中心借:232305 上存省辖中心款项(转出方县级联社)贷:232305 上存省辖中心款项(转入方县级联社)转出方县级联社清算中心借:46410102 社(行)内清算往来贷:112405 存放省清算中心清算资金转出方若为信用社(储蓄所)借:2111 活期储蓄存款--XX户(个人结算户存款)贷:46410102 社(行)内清算往来转出方若为分社借:2111 活期储蓄存款--XX户(个人结算户存款)贷:464102 社内往来转出方分社上级信用社借:464102 社内往来贷:46410102 社(行)内清算往来第六章发卡机构系统内业务核算第二十七条发卡(一)开卡借:1011 现金或活期储蓄存款或相应内部账科目--XX户贷:2111 活期储蓄存款--XX户表外付:101001 系统自动销号凭证(相应的成品卡分户账)(二)开卡时收取年费及工本费借:1011 现金或活期储蓄存款科目--XX户贷:51110102 银行卡业务手续费收入贷:2621 其他应对款--售出凭证工本费第二十八条存款借:1011 现金或活期储蓄存款科目--XX户贷:2111 活期储蓄存款--XX户第二十九条取款借:2111 活期储蓄存款科目--XX户贷:1011 现金或活期储蓄存款科目--XX户第三十条销卡(一)支付本金借:2111 活期储蓄存款--XX户贷:1011 现金或活期储蓄存款--XX户(二)支付客户利息借:5211 活期储蓄存款利息支出贷:1011 现金或活期储蓄存款--XX户(个人结算户存款)贷:2653 应缴代扣利息税第三十一条换卡处理持卡人借记卡损坏或失效时,可在发卡网点办理换卡。

会计分录:收到工本费时:借:1011 现金贷:2621 其他应对款--售出凭证工本费表外科目记:付:101001 系统自动销号凭证(相应的成品卡分户账)第三十二条他代本交易(一)他代本存款发卡方若为分社借:464102 社内往来贷:2111 活期储蓄存款--XX户分社上级信用社借:46410102 社(行)内清算往来贷:464102 社内往来发卡方若为信用社借:46410102 社(行)内清算往来贷:2111 活期储蓄存款--XX户县级联社清算中心借:112405 存放省清算中心清算资金贷:46410102 社(行)内清算往来省结算中心借:232305 上存省中心款项(收单方县级联社)贷:232305 上存省中心款项(发卡方县级联社)(二)他代本取款发卡方若为分社借:2111 活期储蓄存款--XX户贷:464102 社内往来分社上级信用社借:464102 社内往来贷:46410102 社(行)内清算往来发卡方若为信用社借:2111 活期储蓄存款--XX户贷:46410102 社(行)内清算往来县级联社清算中心借:46410102 社(行)内清算往来贷:112405 存放省清算中心清算资金省结算中心借:232305 上存省辖中心款项(发卡方县级联社)贷:232305 上存省中心款项(收单方县级联社)第三十三条挂失的处理持卡人遗失借记卡挂失满7日后到原挂失网点办理销户或换卡手续,会计分录分别同销户和换卡的核算。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