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康德“绝对命令”的浅析
浅谈康德道德的绝对主义

2016年11月上青春岁月237一、道德绝对主义的内涵思想1、道德绝对主义的产生动机清晰在对道德的理解中,大多数人都把道德显性表达为对善与恶的看法。
道德的产生,是人类思维发展进步的成果,道德是无形的,但是,又有外在有形的表现。
道德是自然法则下如何处理自由观念的问题。
道德绝对主义的产生,主要是社会矛盾产生的结果。
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逐渐发展与协调的过程中,道德对人的调节作用逐渐明显。
道德绝对主义的产生,就是因为道德对于人的指导作用逐渐清晰,人们活动的参照标准受到不断的挑战。
在道德绝对主义产生的过程中,多种矛盾和思想意识中的问题,形成了对人们的困扰。
道德绝对主义之所以是康德的重要贡献,就是因为康德给予了道德准确的判断标准,让道德的发展呈现其自身的轨迹。
2、道德绝对主义尊重法则的力量绝对主义是一个具有一定标准的词汇,将道德冠以绝对主义,从字面上理解似乎限制了道德的真正含义。
但是,在康德的道德绝对主义中,对绝对主义的理解是从规律与法则的角度进行判定。
道德影响着人类的思想和行为,道德关注人们对自然万物的看法。
道德绝对主义尊重法则的力量,就是因为康德对于道德的产生有足够的认识,对道德能够形成的过程有自己独特的见解,对道德绝对主义与法则之间内在联系有正确的认知。
道德绝对主义将法则作为讨论的根基,在法则的力量下,人们应该将道德倾向于哪个方面,应该给予道德怎样的推崇。
例如在道德绝对产生的历史时期,社会变动很大,社会变化和经济变化,让社会现实产生了新的局面,这些变动的背后,需要坚持什么样的法则才能万变不离其宗,哲学家给予了法则与道德之间的桥梁架构。
3、道德绝对主义以价值判断为思维方式哲学对于道德的价值判断集中在其思想内涵和方法论上。
特别是康德对道德绝对主义的价值判断,把重点放在思维方式上。
因为康德认为,决定道德发展路径的就是思维的形成,在思维形成后才能够指导行动。
康德对人性的研究颇具实力,这是因为康德经历的历史时期具有代表性,同时,也是社会化大生产在逐渐分立过程中,人们多种行为变化的结果显示。
绝对命令(康德)名词解释

绝对命令(康德)的道德准则与实践应用绝对命令是康德道德哲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指的是人们应当无条件地遵守的道德准则,不论其后果如何。
康德认为,道德的根源不在于人的欲望或情感,而是在于理性和自由意志。
绝对命令被视为道德的终极准则,它要求人们根据道义的原则行动,而不是出于个人利益或欲望。
绝对命令的核心原则是康德所谓的“己人律法”,即“将人类视为目的,而不是工具”。
这意味着,人们应当将他人的尊严和权益放在首位,不应将他们视为满足自身利益的手段。
绝对命令要求人们言行一致,不做出矛盾的行为。
举例来说,如果一个人主张诚实是美德,那么他就应当在任何情况下都坚守诚实的原则,而不受其他目的或利益的诱惑。
在实际生活中,绝对命令的应用往往是具有挑战性的。
人们常常面临道义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冲突,而绝对命令要求人们无条件地遵守道义准则。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绝对命令是不切实际的,相反,它提供了一个理想的道德标准,指导人们在复杂的道德困境中作出正确的选择。
一个典型的实例是职业道德。
许多职业都有其道德准则,要求从业者遵守行业规范。
绝对命令告诉我们,从业者应当将道德准则视为职业生涯中的终极导向,即使面临个人利益或诱惑,也不能违背道德规范。
例如,一名医生无论面对多大的诱惑,都应当坚守医德,保护患者的利益,而不是滥用职权谋取私利。
此外,绝对命令也可以应用于个人生活中的道德决策。
当我们面临道德抉择时,可以回归绝对命令的原则,思考我们的行为是否符合道义准则,是否将他人的权益放在首位。
这样的思考可以帮助我们作出正确的决策,避免对他人造成伤害或不公平。
综上所述,绝对命令是康德道德哲学中的重要概念,要求人们无条件地遵守道德准则,不论其后果如何。
它提供了一个理想的道德标准,指导人们在现实生活中作出正确的道德选择。
浅析康德绝对命令的合理性

康德绝对命令的合理性康德把绝对命令表述为:“不论做什么,总应该做到使你的意志所遵循的准则永远同时能够成为一条普遍的立法原理”(<实践理性批判>,第30页)。
紧接着,康德还推出一条实践原则:你的行动,要把你人格中的人性和其他人人格中的人性,在任何时候都同样看作是目的,永远不能只看作是手段。
康德的绝对命令,在于强调意志自律和道德原则的普遍有效性,它不但体现了康德伦理学的实质,也对人类的道德来说是不可或缺的。
康德把人定义为“有限的理性存在”,有理性就成了人与其他自然存在物的根本区别。
自然存在物受自然法则的约束;作为理性存在物的人受理性法则(道德法则)的约束。
自然存在物在自然法则面前毫无选择可言,而作为有限的理性存在物(人)在道德法则面前就可以自由选择。
因为人有意志,意志使人不是按照法则行动,而是按照法则的表象来行动。
由于人类理性的有限性,注定了意志除了受实践理性的规定外,还不可避免的受到经验和感性爱好的影响。
这种影响使意志偶尔会偏离法则,而实践理性的规定对它来说就必定是“命令”,而且是无条件的、具有强制力的绝对命令。
可以说,伦理领域的每一次进步都离不开道德学说的指引。
康德的绝对命令的根据是建基于人类本性的基础之上的,是纯形式的而不是质料的,是内在的道德尺度而不是外在的道德尺度,是自律的而不是他律的。
虽然绝对命令本身也存在着局限,但是其合理性始终是值得充分肯定的。
康德的绝对命令保证了道德的纯洁和人类的尊严,告诉人们什么是真正的道德,昭示着人们向正确的方向前行,这是伦理学史上其他学说所无法比拟的。
但是,绝对命令也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和不足,它似乎纯粹得离现实有些遥远,不能提供具体的实践之路,这主要来自于自身的形而上学性。
其实,天下根本就没有包治百病的良药,纵观伦理学史上根本就不存在完美无瑕的道德学说,同样,对绝对命令我们也不能苛求太多。
下面,就简单分析一下绝对命令的合理性。
一、绝对命令表明道德是具有形而上学基础的绝对命令要求:要按照你同时能够愿意它成为一个普遍法则的那个准则去行动。
文学批评的绝对命令

文学责备的绝对命令在康德的哲学世界,“绝对命令”是一个对于道德的最高标准,是不论何时何地,人人都应当无条件按照的、不计结果的行为原则。
康德对自己时代的犬儒主义和相对主义的价值观和哲学思想,特别不满,以为它们缺少对“绝对命令”的敬畏,所以,以前尖利地责备道:“在我们这个时代,某种互相矛盾的原理的缔盟系统极尽虚伪和浅陋之能事,因为它更逢迎那些知足于样样都懂而一孔之见,因此万事通式的读者。
”不难想像,那些已经进入“后现代”的人,看到我将“文学责备”与“绝对命令”挂搭在一同会,有多么惊异和不满:什么“绝对命令”?一个这样冷飕飕、硬撅撅的看法,跟文学责备有什么相关?是的,我得认可,在一个推翻“中心”消、解“实质”怀、疑“真谛”的语境里,康德的这个神圣的看法,确实显得有些背时和过气,而我,居然将它与文学责备联系起来,也实在是冥顽不化到了无可救药的程度。
就此刻的情况来看,或许,没有哪个领域,像文学那样偏向于拒绝规则和“命令”,像文学那样偏向于接受“自由主义”和“相对主义”的价值观。
就拿文学责备来说,对于责备,“我责备的就是我自己”、“责备就是心灵的冒险”、“有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等等,某种程度上,表达的就是“自由主义”和“相对主义”的责备理念。
这样的看法诚然有必定的道理,可是,一旦被重申到了极端,就很简单超出合理的界限,进而造成这样一种误会:责备实质上是主观的;没有绝对靠谱的判断,全部阐释都是合理的。
事实上,“自己”也罢,“冒险”也罢,都不可以离谈论的客观对象太远,而“哈姆雷特”也只有当他在莎士比亚笔下获取生命此后,才能成为在“读者”想像中各个不一样的那个丹麦王子,――假如他落到纸上即是假的,即是死的,那他与任何读者都不行能发生踊跃的关系。
所以,问题最后究结为:责备家的活跃的主体性,是否是等于恣纵的主观性?或许说,责备家对作品的理解和阐释,是否是最后应当听从文本的客观情状的限制?说来,这也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
没有绝对的道德行为规范——对康德道德命令的反思

摘
要: 道德哲 学涉及 的不是小事 , 而是 我们应该如何 生活的 问题 。康德的“ 绝对命令” 明确地揭示 了意志 自由
在道德 活动 中的重要作 用, 揭示 了没有 自由就没有真 正意义上 的道德 行为 , 这就抓住 了伦理 学的根本—— 人的 自由。 然而 , 康德的“ 绝对命令 ” 思想也有不尽人意之处 : 一是把 理性人 的复杂的道德行 为 简单化 了, 当理性人的行 为规 范发 生冲突时, 应该如何行动?二是康德对此 虽然也有论证 , 他 但他的论证 既不合情理 , 也难 以令人信服 , 究其原 因是 没有
21 O O年 7月
社会科学家
S oCI AL S Cm NTI T S
J 12 l u. O 0 '
( 7 , 第 期 总第 19 ) 5期
【 哲学与当今世界】
( ., n rl o19 No7Ge ea .5 ) N
没有绝对的道德行为规范
对康德道德命令 的反 思
万 口 .. 呆 :
绝对 的道 德 行 为 规 范。
关键词 : 道德行为 ; 范; 规 绝对命令 ; 康德
中图分类号 : 5 63 B 1 .1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0 2 3 4 (0 0)7- 0 - 3 10 — 2 0 2 1 0 -0 7 0 0
接受的原则 , 也就是说 , 绝对 的“ 应该 ” 与理性 的行 是 为人 相 连 的 。 康德认为 , 作为道德规范 即实践理性的基本规范 人应该怎样生活? 人应该做些什么以及应该怎样 “ 你意志的规范始终 做?这是每个人不得不面对 的问题 , 也是伦理学家或 的绝对命 令只有一个 :这样行动 : ”这条绝对命令在他 3 】 道德哲学所要探讨的问题。苏格拉底 曾经说过 , 道德 能够同时用作普遍立法的原理 。 【 道德形而上学基础》 中表述为 :要只按照你 同时 “ 哲 学 涉及 的 “ 是 小 事 , 是 我 们应 该 如 何 生 活 的 问 的《 不 而 认 为也 能成 为普遍 规 律 的规 范去行 动 。”】 个原 则有 f 4 这 题 。” 【 作为道德哲学家 的康德对 道德哲学作 了深入探 其 自身的特点 :这个原则必须具有某种独特的形式 , 即绝对命令具有充 讨, 其中“ 绝对命令” 思想是其道德哲学的核心内容。 而 而其 内容不需要有什么特别之处 , “ 绝对命令” 是为“ 人们应该做些什么以及应该怎样做” 足 的理 由和公 平性 。 这一 原则概括 了测试一个行为在道德上是否允 提供了行为规范的测试。在康德看来 , “ 伦理学的任务 许 的过 程 。 当你 试 图实 施一 个 特定 的行 动 时 , 不得 你 不是提供行为规范, 而是为行为规范提供测试 。” 1 2 ] 你计划实施的行动遵循的规范是什么, 即是否有 康德把 人 的行为 规范分为 两类 :假言命令 ” “ 和 不问 , 然后 , 你还得继续问 , 你遵循的规范是否被 “ 绝对命令 ” 假言命令 ” 。“ 的行为规范是指 , 人们不是 充足理 由。 一 即 根据规范 自 的价值而接受它 , 身 而是根据某个欲求 的 所 有 的理 性 人 在 一切 时 间 、 切 地 点 都 遵 循 , 是否 目的来接受它 , 其形式是“ 如果 ……就 ……” 绝对命 公 平 。如果 是 这样 , “ 这个 规范 可 以被 遵循 , 且这 个行 并 令” 是根据规范 自身的价值而接受它 , 不是为 了某个 为是允许 的。相反 , 如果你遵循的不是每个理性人都 目的才接受的规范 , 其形式是 “ 应该 ……” 因为人是感 遵循的规范 , 那么 , 你不能遵循它 , 这个行 动在道德上 性 和理性 的结合体 , 人们有欲望 , 以“ 言命令 ” 所 假 是 也 是不 允许 的 。这 就是 道德 的强 制性 。 可能的, 同样 , 因为人们有理性 , 以“ 所 绝对命令” 是可 康德的“ 绝对命令” 思想 的贡献 , 就在 于他明确地 能的。 作为人们的道德行为规范是 “ 绝对命令” 而不是 揭 示 了意 志 自由在 道德 活 动 中 的重 要 作 用 , 示 了没 揭 “ 假言命令” 绝对的“ 。 应该 ” 自每个理性的人都必须 有 自由就 没 有真 正 意义 上 的道 德行 为 , 就 抓 住 了伦 源 这
浅析康德三大道德律令

综合论坛新教师教学一、第一律令——普遍立法对康德而言,只存在唯一的定言命令式,即:“要只按照你同时能够愿意它成为一个普遍法则的那个准则去行动。
”这就是康德三大道德律令中的第一律令——普遍立法。
由于普遍立法是纯粹形式的,看起来似乎很空泛,又因普遍立法是先天的,因而只能是纯粹形式的。
虽然普遍立法并非为作出具体行动而存在的,但其关涉到后果。
这是因为普遍立法是从源头上来约束行为,并且保证行为及其后果具有康德哲学意义上道德价值,并且这种后果必须体现于经验世界。
简言之,康德认为,必须是“出于义务”(纯粹动机)而不是仅仅“合乎义务”(巧合或投机)才是符合哲学上道德理性的行为。
按照一般的道德原则,后者值得赞颂并被鼓励,但从哲学的道德理性角度而言,“合乎义务”未必值得被高度推崇,这取决于行为是否是“出于义务”。
例如有些人在生活中为了长远利益做好事,有些是为了自己的慈善事业,有些是出于本能或爱好,有些人为了享乐而追求幸福。
这些对于康德而言并不算是道德的,于其而言,只有出于义务,不为私利的帮助别人,恪守诚信,纵然在他们极其艰难的处境也不会轻易放弃生活,这种行为才能上升到哲学上的道德理性的层次。
若以康德的定言命令式而言,即:“你要这样行动,正如你行动的准则应是出于自身意志而成为普遍的自然法则。
”二、第二律令——人是目的第二道德律令是出于和第一律令不同的角度——目的这一角度来表述的。
在人格中,人性的欲求对象是理性的存在。
目的有这两个方面,其一是形而上的目的,其二是形而下的目的,后者是感性偏好或构成幸福的各种事项;而前者就是所谓的尊严,只有人格才具有这种道德上尊严。
康德的第二道德律令——人是目的意味着,唯有人格的目的才能起到指导并规范其他感性目的功能。
换言之,只有将人格视为无条件的尊重目的本身,那些构成感性幸福的各种目的才是我们在具体追求中配享的。
事实上,基于人格人格目的同第一律令一样,是纯粹形式的,因为人格只要求尊重。
亦即是说,尊重作为一个理性者的尊严脱离了感性而只存在于理性本身。
浅谈康德道德的绝对主义

2016年11月上青春岁月237一、道德绝对主义的内涵思想1、道德绝对主义的产生动机清晰在对道德的理解中,大多数人都把道德显性表达为对善与恶的看法。
道德的产生,是人类思维发展进步的成果,道德是无形的,但是,又有外在有形的表现。
道德是自然法则下如何处理自由观念的问题。
道德绝对主义的产生,主要是社会矛盾产生的结果。
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逐渐发展与协调的过程中,道德对人的调节作用逐渐明显。
道德绝对主义的产生,就是因为道德对于人的指导作用逐渐清晰,人们活动的参照标准受到不断的挑战。
在道德绝对主义产生的过程中,多种矛盾和思想意识中的问题,形成了对人们的困扰。
道德绝对主义之所以是康德的重要贡献,就是因为康德给予了道德准确的判断标准,让道德的发展呈现其自身的轨迹。
2、道德绝对主义尊重法则的力量绝对主义是一个具有一定标准的词汇,将道德冠以绝对主义,从字面上理解似乎限制了道德的真正含义。
但是,在康德的道德绝对主义中,对绝对主义的理解是从规律与法则的角度进行判定。
道德影响着人类的思想和行为,道德关注人们对自然万物的看法。
道德绝对主义尊重法则的力量,就是因为康德对于道德的产生有足够的认识,对道德能够形成的过程有自己独特的见解,对道德绝对主义与法则之间内在联系有正确的认知。
道德绝对主义将法则作为讨论的根基,在法则的力量下,人们应该将道德倾向于哪个方面,应该给予道德怎样的推崇。
例如在道德绝对产生的历史时期,社会变动很大,社会变化和经济变化,让社会现实产生了新的局面,这些变动的背后,需要坚持什么样的法则才能万变不离其宗,哲学家给予了法则与道德之间的桥梁架构。
3、道德绝对主义以价值判断为思维方式哲学对于道德的价值判断集中在其思想内涵和方法论上。
特别是康德对道德绝对主义的价值判断,把重点放在思维方式上。
因为康德认为,决定道德发展路径的就是思维的形成,在思维形成后才能够指导行动。
康德对人性的研究颇具实力,这是因为康德经历的历史时期具有代表性,同时,也是社会化大生产在逐渐分立过程中,人们多种行为变化的结果显示。
试析康德绝对命令的道德观-毕业论文[管理资料]
![试析康德绝对命令的道德观-毕业论文[管理资料]](https://img.taocdn.com/s3/m/82d92b9ba417866fb94a8ee7.png)
教学单位哲学系学生学号201181014026编号ZX2015ZX026本科毕业论文题目《试析康德“绝对命令”的道德观及其当代启示》学生姓名杨聪聪专业名称哲学指导教师王小莉2015 年05月10日试析康德“绝对命令”的道德观及其当代启示杨聪聪(宝鸡文理学院哲学系陕西宝鸡 721016)摘要:18世纪启蒙时代的德国,康德在哲学史上开启的“哥白尼革命”,充分伸张了人的理性,肯定了人的自由,确立了人的地位和价值,提高了人在自然面前的至上尊严。
其中他的“普遍立法”、“人是目的”、“意志自律”的“绝对命令”式的理性义务论道德观更是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和非凡的意义,为伦理学和道德哲学热切关注。
时至今日,处在社会转型期的中国,正面对现代社会的道德问题与困惑,亟待一种公平正义的社会道德体系的建立。
因此,探究康德“绝对命令”的道德价值观,阐述其对现代社会道德评价体系的启示,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普遍立法;人是目的;意志自律;绝对命令Try to Analyze the Categorical imperative-Moral view of Kant and its Modern EnlightenmentYang congcong(Baoji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neces ,PhilosophyDepartment,Baoji,Shaanxi,721016)Abstract:At the 18th enlightenment in Germany, Kant initiated the Copernican revolution,which fully upheld human reason, affirmed the human freedom and established human status and value and improved the supreme dignity of people in front of the his Categorical imperative reason obligation-moral view including"universal legislation", "human-orientedness"and " self-disciple of human will" has great influence and extraordinary significance,which is deeply concerned by Ethics and Moral Philosophy.When China today in the period of socialtransition ,facing with the moral problems and confusion of modern society,it's urgent to establish a equitable and just social moral system .So it's of significance to explore about Kant's categorical imperative-moral worth view and to elaborate its enlightenment for the modern social and moral evaluation system.Key words:universal legislation;human-orientedness;self-disciple of human will;categorical imparative目录一、论文正文一、中国社会转型期的道德困境与道德诉求 (1)(一)社会转型期——当代中国的社会时代背景 (1)(二)现阶段的道德困境与诉求 (1)二、康德“绝对命令”的哲学释义 (2)(一)道德之问——道德何以可能 (3)(二)“绝对命令”之原则特点 (3)(三)“绝对命令”的三公式 (4)1、普遍立法 (4)2、人是目的 (5)3、意志自律 (5)(四)“绝对命令”之意义 (5)三、康德“绝对命令”道德观的当代启示 (6)(一)提供道德价值终极评判标准 (7)1、“绝对命令”是道德价值评判标准 (7)2、意志的自律是道德的最高原则 (7)(二)提供解决道德问题的范式 (7)1、追求共同的道德取向 (7)2、价值选择和道德评价机制 (8)参考文献 (10)谢辞 (11)二、附录宝鸡文理学院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12)宝鸡文理学院本科毕业论文结题报告 (13)宝鸡文理学院本科毕业论文答辩报告 (14)今天,面对汹涌而至的全球性问题,伴随而来的是各种类型的不良情绪的极度宣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对康德“绝对命令”的浅析摘要:康德的”绝对命令”是其道德哲学的核心,康德主要从意志、责任,目的等概念引出绝对命令。
康德重视的是道德原则,剔除了一般的道德规则,这导致了其伦理学的软弱无力。
事实上,道德的多样性和普适性的双重诉求证明了道德原则与规则并存的可能与必要,也突显出康德的”可普遍化原则”绝对命令的内在困境。
关键词:绝对命令意志动机目的18 世纪下半叶,已年逾花甲的”哥尼斯贝格哲人”-康德,在先天说的基础上提出了德性论伦理学。
他说;”人们是为了另外更高的理想而生存,理性所固有的使命就是实现这一理想,而不是幸福,这一理想作为最高条件,当然远在个人意图之上。
”康德建立的道德哲学的出发点是”自由”,在他看来,道德领域与自然领域是不可化约的两个领域,即人类的道德领域是与因果律起作用的自然领域在本性上完全不同的领域。
康德说:我们全部的认识能力有两个领域,即自然概念的和自由概念的两个领域哲学现在顺应着这个分类而区分为理论的和实践的两部分。
[1](p11)在康德的哲学体系中,道德领域又可称之为实践领域。
自然领域受必然性规律的支配,”与此相反,道德实践的诸指示建立自由概念上,完全让意志不受自然动因的规定”[1](p10),在这个领域中,康德反对那种把个人幸福作为最高原则的伦理学说,认为使一个人成为幸福的人,和使一个人成为善良的人决不是一回事情。
为此,康德道德哲学的着力处就是如何使一个人成为善良的人。
要使人成为一个道德人,即人之为人,其重要的就是尊重道德规律。
康德众口传诵的名句:”两样东西,我对它们越是坚持不断地思考,越是有更新更大的诧异和敬畏充满了我的心灵,这就是在我头上星斗森罗的天空和在我心中的道德规律。
”[2]而且在这两样东西中,心中的道德规律对康德的作用更大,因为头上星斗森罗的天空仅把我当作一个动物,消灭了我的主体性,而道德规律则向我昭示,人的存在使命决不受这个生命和条件的限制,它将伸向无限。
那么,什么又是康德意义上的道德规律呢?康德认为道德规律决不是”不许说谎”这种具体的社会行为规范,而是一种更为抽象的东西。
康德把它叫做”绝对命令”。
一、”绝对命令”及其证明康德首先从意志这一概念入手来展开他的讨论的。
他认为意志不过是实践理性,也就是具有按照对规律的意识、观念或表象来行动的能力,即按照原则行动的能力,唯有理性的东西才具有这种功能,才具有坚持原则的力量,而且把规律付诸行动,把行动从规律中引导出来,以此证明意志不过是实践理性。
但是,理性是否能完全无遗地规定意志,如果是这样,有理性的东西被认作是客观必然的行为,同时也就是主观必然的,也就是该行为必定是善的。
则意志若不能自在地与理性完全符合,那么那些被认为是客观必然的行为,就是主观偶然的。
为解决后面一种情况,康德又进一步提出完全意志和不完全意志的概念。
康德认为一个完全善良的意志,也同样服从善的客观规律,在这里命令式是不适用的,因为一切命令式均是用”应该”这个词来表示,它表示理性客观规律和意志的关系,就主观状况而言,意志并不要由此而必然地被决定,而是一种强制。
故命令式不适用于完全善良的意志。
康德认为:”命令式只是表达意志客观规律和这个或那个有理性东西的不完全意志,例如人的意志之间关系的一般公式。
”[3] (p31)在康德看来,一切命令式,或者是假言的,或者是定言的。
假言命令把一个可能行为的实践必然性,看作是达到人之所愿望的,至少是可能愿望的另一目的的手段。
定言命令,即绝对命令,则把行为本身看作是自为的、客观必然的,和另外的目的无关。
任何的实践规律没有不是把可能行为看作是善良的,从而对一个可以被理性实践地决定的主体来说,是必然的。
所有的命令式,都是必然地按照某种善良意志规律来规定行为的公式,那种只是作为达到另外目的的手段而成为善良的行为,其命令必定是假言的。
而如果行为本身就被认为是善良的,且该行为必然地处于一个自身就合乎理性的意志之中,作为它的原则,其命令则必定为定言的。
命令式会告诉我们,我们怎样的可能行为是善良的,且能提出与意志相关的实践规则,但问题关键的关键是:意志并不会因为行为是善的就会直接去行动。
康德认为:”这一方面是由于主体并不总是认得出行为的善良,另一方面,即便认得出,但主观的准则可能也会跟实践的客观原则相抵触。
”[3](p32)为此,这时我们需要一种能直接决定人的行为,而不须一个另外的通过某种作为而实现善的意图为条件,即定言命令。
康德认为只有这样的定言命令才可以叫做道德命令,他又把它叫做”绝对命令”。
康德认为绝对命令只有一条,这就是:“要只按照你同时认为也能成为普遍规律的准则去行动。
”[1](p29)这个绝对命令的意思是说人们必定愿意自己的准则变成普遍规律。
即你这样做一件事情,不仅仅是你这样做,还要求所有的人都应当这样做,这样的行为才是合乎道德的。
这里的准则是指一个人认为有根据的,而”普遍规律”则是说一切有理性者都认为它是有根据的。
康德的这个绝对命令并没有对任何具体行为规定一个标准,而只是有这样一个原则,可以且应该把它适用到具体行为上去。
由”要只按照你同时认为也能成为善遍规律的准则去行动”这一绝对命令出发,康德又将其演绎出另外一条绝对命令,即”你的行动,应该把行为准则通过你的意志变为普遍的自然规律。
”[3](p41)对该条”绝对命令”,康德则是通过对我们自己的责任和对他人的责任,完全的责任和不完全的责任来阐明的。
这个绝对命令说明,人们必定愿意他们自己行为的准则能够变成普遍规律,因为一般来说,这是对他们行为进行道德评价的标准。
二、人是目的--绝对命令的根据论证在道德命令的质料方面,康德认为道德行为不能来自冲动的主观目的,因为它们都是被一个有理性的东西随意选为行动结果的目的,都是相对的,它们只有和主体的某一特殊欲求相联系才获得价值,其本身并无价值。
这种价值不能对一切有理性的东西,也不能向每一意志提供普遍必然的原则,不能提供实践规律,这些相对目的仅仅是假言命令的根据。
然而意志又不能没有目的,没有规定,如果这样,意志就成为全无规定、随心所欲的空茫。
由于普遍必然的命令必须出于理性自身,必须是客观的,他的定在自在的就有绝对价值,它作为目的能自在地就是确定的、具有内容的规律的根据。
康德认为,能够满足以上条件,唯一有资格作为定言式命令的根据,作为实践命令的根据的东西就是人。
所以,每个有理性的东西都必须服从这样的一条规律:”不论是谁任何时候都不应该把自己和他人仅仅当作工具,而应该永远看作自身就是目的。
”[3](p30)他认为人是一切活动的出发点,是道德行为的目的本身。
因此康德说:”人,一般说来,每个有理性的东西,都自在地作为目的而实存着,他不单纯是这个或那个意志所随意使用的工具。
在他的一切行为中,不论对于自己还是对其他有理性的东西,任何时候都必须被当作目的。
” [1](p46)于是康德又得出了第三条实践命令:你的行动,要把你自己人身中的人性,和其他人身中的人性,在任何时候都同样看作是目的,永远不能只看作是手段。
康德依然是通过对我们自己的责任和对他人的责任,完全责任和不完全的责任 4 个例子来说明 [1](p47- 50)。
一切实践立法都客观地以规则,以法规为根据,它的普遍形式,使它能够按照第一项原则成为规律,甚至可以说是自然规律;它主观地以目的为根据。
按照第二项原则,一切目的的主体是人。
从这里于是引申出实践意志的第三项原则,作为自己和全部普遍实践理性相协调的最高条件,每个有理性东西的意志的观念都是普遍立法意志的观念。
前面所说的这些命令式,也就是行为像自然秩序和规律那样,或者有理性的东西以其自身的普遍的优先权把全部关切都从自己命令式的决断中排除,以免成为起动机;它们正是为此而成为定言的。
三、对”绝对命令”存在论的追问康德的三条绝对命令的核心就是人们只有按照”可加以普遍化”的标准--要只按照你同时认为也能成为普遍规律的准则去行动才符合道德要求。
这一准则说明康德的绝对命令只能为人们的行为准则提供某种检验的依据,但其自身不能为人们提供任何行为准则,故康德的绝对命令纯粹是形式的,不包含任何内容。
换言之,康德绝对命令中可加以普遍化的标准也就只有逻辑的意义。
按康德的说法,可加以普遍化是道德的标准,那么在实践中运用这一标准来衡量人们的行为时则会出现康德意想不到的相反结果。
在对康德的可加以普遍化标准进行分析之前,这里我们先引入规则与原则的概念。
道德正是通过其包含的原则和规则而成为行动的指南。
规则支配的行为是简单的对或错的行为,对遵守规则而言,人是无自由裁量权的,规则会告诉人们要做的一切,如必须信守诺言,不许撒谎等。
而原则是为那些实践场合中存在大量需要人们予以理解的行为,而不是仅仅用对与错就可以区分的行为而设定的,即原则为充满理解的行为提供根据,这样,原则对行为设定的要求就与规则不同。
遵守规则和依原则办事之间有一个重要区别:依原则行事必然授予人们以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原则虽然设定一项要求,但并没有告诉他如何满足此项要求,行为者必须自行决定。
所以原则控制的行为既可以是对的或错的,又可以是好的或坏的。
规则支配的行为所着眼的东西被限于各种情况的共性,对任何情况来说,要紧的是适用于那类情况的规则是什么,而至于某一情况的细节、特征和特定环境等因素,均可以忽略不计。
而原则支配的行为所着眼的东西不仅仅被限于各种情况的共性,而且必须注意个别的情况。
个别情况的细节、特征和特定环境等因素,对于决定如何最好地满足应用于那一类情况的原则的要求,具有显而易见乃至本质的重要性。
故规则的要求是具体的,因而可以用明确的命令和禁止加以系统地表述。
原则的要求则具有更高程度的一般性,因而需要依据具体场合予以理解和解释。
在明了规则与原则的区分之后,让我们再次回到康德的可加以普遍化的标准上来。
假如可普遍化是道德的标准的话,那么我们就需要对道德实践领域中诸如”无恶意的谎言”(如为拯救一个无辜的生命而向敌人撒谎)的不道德性做出解释,面对这样的问题,康德除了执着地坚持其可加以普遍化标准之外,恐怕再也不能做任何其它的事了。
因此,应该肯定的是,有可能存在这样一些场合,这时,人们有义务根据无法加以普遍化的行为准则行事--随之而来的是,在这些场合,可加以普遍化无法成为道德的标准。
康德之所以没有认识到这一点,一方面可能是因为他太追求道德的至高性和纯洁性所致,另一原因则可能在于他把指导人们的”行为准则”等同于”规则”,以及没有辨别规则和原则的不同。
因此,他没有认识到一项原则可以证明违反一项规则为正当。
康德的可加以普遍化标准的缺陷就在于没有考虑到具体情况和相关差别(要指出的是:这些具体情况和相关差别正是康德建立其道德哲学所努力消解的东西,正是他所作的这些努力,恰恰造成了其道德哲学内在的先天的缺陷),而只注重道德行为逻辑的、形式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