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最新数据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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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2006年12月1日)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经国务院批准,我国进行了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

由国家统计局、民政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等16个部委、团体组成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部署。

经过两年多的充分准备,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于2006年4月1日开始全面调查,通过调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调查的各项任务已基本完成。

现将初步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调查的基本情况本次调查采取分层、多阶段、整群概率比例抽样方法,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抽取734个县(市、区),2980个乡(镇、街道),共5964个调查小区,平均每个调查小区420人左右。

本次调查标准时间为2006年4月1日零时,入户调查时间自2006年4月1日起至5月31日结束。

在各级政府直接领导下,组织了738个调查队、2万余名调查员、近6千名各科医生、730余名统计员以及5万余名陪调员,逐户进行询问登记、筛查和残疾评定,现已全部完成入户调查、复查和调查质量的核查工作。

全国共调查了771797户、2526145人,调查的抽样比为1.93‰。

入户见面2108410人,占调查总人数的83.46%;按照《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筛查方法》7岁以上疑似残疾人筛出率为15.66%,疑似残疾人检查率达到99.15%。

二、残疾人数及其比例根据调查初步汇总,被调查户中有残疾人的家庭共142112户,确定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共161479人。

其中,视力残疾23840人,听力残疾38370人,言语残疾2510人,肢体残疾48045人,智力残疾10844人,精神残疾11790人,多重残疾26080人。

根据调查数据推算,全国各类残疾人的总数为8296万人。

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5年末全国人口数,推算出本次调查时点的我国总人口数为130948万人,据此得到2006年4月1日我国残疾人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为6.34%。

两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的比较与分析_田宝

两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的比较与分析_田宝

两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的比较与分析田 宝* (首都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心理系,北京,100089)张 扬 (秦皇岛广播电视大学,秦皇岛,066000)邱卓英 (中国康复研究中心,北京,100068)摘要 介绍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背景、过程和方法。

运用文献法比较1987年和2006年两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主要结果。

发现与1987年全国第一次抽样调查相比,2006年我国残疾人口总量增加,占总人口的比例上升。

肢体残疾人数大幅增加,而智力残疾人数有较大幅度下降。

关键词 残疾人 抽样调查 残疾率分类号 G7601 背景1987年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以来,中国残疾人的状况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

为掌握全国残疾人的数量、结构、地区分布、致残原因及康复、就业、教育、婚姻、家庭等新的实际状况,国务院批准于2006-2007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

经过两年多的充分准备,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于2006年4月1日开始全面调查。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所有数据的时间界定为2006年4月1日0时。

为了与国内同行交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有关信息,并回答同行关心的问题,我们结合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发布公报的内容,主要针对智力残疾全国抽样调查问题以系列文章进行探讨。

2 方法2.1 抽样方法及样本量根据调查目的,本着既保证调查数据有广泛代表性,又适当控制规模的原则,采用分层、等距、概率比例、多阶段抽样的方法[1]。

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为分总体,先按照分层原则和当地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对省内各县、市、市辖区进行合理分层,对县、乡两级进行隐含分层,分层后编制抽样框。

再进行三级抽样,省(自治区、直辖市)抽取县、市、市辖区;被抽中的县(市、市辖区)抽取乡、镇、街道;被抽中的乡(镇、街道)再抽取村民、居民委员会。

在全国三十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覆盖13亿人口的范围内,抽出734个县(市、区),2980年乡(镇、街道),共5964年调查小区,平均每个调查小区420人左右。

我国残疾人就业现状及对策

我国残疾人就业现状及对策

我国残疾⼈就业现状及对策我国残疾⼈就业现状及对策摘要:从上世纪七⼗年代后期⾄今,我国的残疾⼈就业率与就业质量有了显著提⾼与改善。

事实证明,残疾⼈——这个有史以来被世⼈标签化、特殊化的群体的就业状况并不像⼈们想象的那么乐观。

对于残疾⼈来说,只有通过良好的就业,才能获得经济收⼊,以此来维持其基本⽣活,进⽽融⼊社会、最终实现⾃我⼈⽣价值。

实现好残疾⼈的就业,不仅能帮助残疾⼈解决切实问题,更能实现国家全体国民平等权利、维护国民利益,体现国家的⽂明程度和⼈权意识。

本⽂通过对我国残疾⼈就业现状与⽬前存在的问题进⾏分析,提出了解决残疾⼈就业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残疾⼈就业对策⼀引⾔在我国,残疾是指那些在⽣理、⼼理或者⾝体结构上,组织或者功能的不健全或缺陷导致其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丧失,不能像正常⼈⼀样进⾏⽣活、活动的⼈。

2006年进⾏的全国第⼆次残疾⼈抽样调查显⽰,⽬前我国共有残疾⼈8296万⼈,占全国⼈⼝总数的6.34%[1-3]。

残疾⼈的⼈⼝之多、⽐重之⼤,都显⽰出我国⼰是残疾⼈⼝⼤国,⽽作为残疾⼈⾃我实现的重要途径——就业,就显得尤其重要。

但在相当长⼀段时间⾥,⽆论在政府、社会,还是学界,残疾⼈问题始终是个“少数⼈”的问题,残疾⼈的“弱势”和“边缘化”的程度在各类弱势群体中可能是最为严重的,残疾⼈作为相对的弱势本该享有政策上的相对优势,引起社会的⾜够重视和倾斜。

残疾⼈群体数量庞⼤,并且其天⽣或后天的⾝体残疾使其⽣活和⽣存状况异常难于常⼈,因此此群体理所当然的属于弱势群体。

如此⼀个庞⼤且弱势的⼈⼝群体,理应受到社会和学术的关⼼和重视。

在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机制下,残疾⼈就业也不由⾃主的步⼊到此机制环境之中,就业途径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发展,但同时传统的促进残疾⼈就业的措施也遇到了难题。

虽然政府做出相应⼯作调整,在⼀定程度上缓解了残疾⼈就业难问题,但是在就业压⼒⼤、就业歧视为普遍现象的今天,残疾⼈的就业难问题仍然⼗分突出。

中国发布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中国发布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中国发布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2007年05月28日中新网5月28日电国家统计局、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今天发布第二号调查公报,公布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口数量和全国残疾人口性别、年龄、残疾等级构成及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情况。

公报认为,与1987年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相比,残疾人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但生存和发展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仍然存在不小的差距。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始于今年4月1日,现场入户调查5月31日结束。

其间有738个调查队,2万余名调查员、近6000名各科医生及5万多名陪调员,进入分布于全国城乡的近77.2万户人家,逐户询问、登记、筛查和残疾评定。

2006年12月1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了第一批调查数据。

调查结果显示,截至2006年4月1日,全国各类残疾人为8296万人,占全国人口的6.34%。

新华网公布了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二号)的全文,转载如下——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二号)国家统计局、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2007年5月28日现将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计算机汇总的残疾人口的地区分布和主要社会经济数据公布如下:一、残疾人口的地区分布据推算,全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06年4月1日零时的残疾人口数及占本省(区、市)总人口的比例分别为:地区万人 %北京市 99.9 6.49 天津市 57.0 5.47 河北省 495.9 7.23山西省 202.9 6.04 内蒙古自治区 152.5 6.39 辽宁省 224.2 5.31吉林省 190.9 7.03 黑龙江省 218.9 5.72 上海市 94.2 5.29江苏省 479.3 6.40 浙江省 311.8 6.36 安徽省 358.6 5.85福建省 221.1 6.25 江西省 276.1 6.39 山东省 569.5 6.15河南省 676.3 7.20 湖北省 379.4 6.64 湖南省 408.0 6.44广东省 539.9 5.86 广西壮族自治区 337.5 7.23 海南省 49.4 5.95重庆市 169.4 6.05 四川省 622.3 7.57 贵州省 239.2 6.40云南省 288.3 6.46 西藏自治区 19.4 7.00 陕西省 249.0 6.69甘肃省 187.1 7.20 青海省 30.0 5.54宁夏回族自治区 40.8 6.8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06.9 5.31二、有残疾人的家庭户人口全国有残疾人的家庭户共7050万户,占全国家庭户总户数的17.80%;其中有2个以上残疾人的家庭户876万户,占残疾人家庭户的12.43%。

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29页PPT资料

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29页PPT资料
授课目的
通过对摸底工作重要性和实际操作步骤的讲 解,使参加培训的各市、县骨干和调查员明确:
摸底是正式调查登记前诸多准备工作中最 重要的一项工作,并学会怎样摸底和编写 《调查底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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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底工作 要搞好本次调查,准备工作细之又细。摸底 是正式调查登记前的一项最重要的准备工作。如 何搞好摸底工作,讲四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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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会议
2. 调查队召集调查员和全体陪调员参加的专 项会议,统一布置摸底工作。调查副队长要向调 查员讲明抽中调查小区的具体地址,应包含的地 域范围,摸底时需要注意的事项(比如安全问题, 群众纪律问题,特别是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问 题),明确每个调查员及陪调员的职责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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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怎样进行调查登记前的摸底工作
(一)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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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二号)/fwxx/cjr/content_1308391.htm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二号)(2007年5月28日)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现将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计算机汇总的残疾人口的地区分布和主要社会经济数据公布如下:一、残疾人口的地区分布据推算,全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06年4月1日零时的残疾人口数及占本省(区、市)总人口的比例分别为:地区万人%北京市99.9 6.49天津市 57.0 5.47河北省495.9 7.23山西省202.9 6.04内蒙古自治区152.5 6.39辽宁省224.2 5.31黑龙江省 218.9 5.72 上海市94.2 5.29 江苏省479.3 6.40 浙江省311.8 6.36 安徽省358.6 5.85 福建省 221.1 6.25 江西省276.1 6.39 山东省 569.5 6.15 河南省676.3 7.20 湖北省 379.4 6.64 湖南省 408.0 6.44 广东省539.9 5.86 广西壮族自治区 337.5 7.23 海南省 49.4 5.95 重庆市169.4 6.05贵州省239.2 6.40云南省288.3 6.46西藏自治区19.4 7.00陕西省249.0 6.69甘肃省187.1 7.20青海省30.0 5.54宁夏回族自治区 40.8 6.8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06.9 5.31二、有残疾人的家庭户人口全国有残疾人的家庭户共7050万户,占全国家庭户总户数的17.80%;其中有2个以上残疾人的家庭户876万户,占残疾人家庭户的12.43%。

有残疾人的家庭户的总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19.98%。

有残疾人的家庭户户规模为3.51人。

三、残疾人口的性别构成全国残疾人口中,男性为4277万人,占51.55%;女性为4019万人,占48.45%。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手册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手册

附件1: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手册》
目录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说明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二号)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解答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汇总表
表1 全国调查样本的基本情况
表2 全国分年龄、性别的人口
表3 各地区分性别、残疾类别的残疾人
表4 全国分年龄、性别、残疾类别的残疾人
表5 全国调查有残疾人的家庭户类型
表6 全国分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的6岁及以上残疾人
表7 全国分年龄、性别、婚姻状况的残疾人
表8 全国分年龄、性别的残疾人经济活动人口
表9 全国分年龄、性别的未工作残疾人
表10 全国分年龄、性别、未工作者主要生活来源的残疾人
表11 全国残疾人分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的年龄构成
表12 各地区2005年度有残疾人的调查户人均收入水平
表13 调查社区基本情况
表14 调查社区公共服务机构的覆盖情况
附录: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方案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
1987年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第三次全体会议有关文件的通知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第三次全体会议有关文件的通知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第三次全体会议有关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06.12.01•【文号】残调发[2006]5号•【施行日期】2006.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第三次全体会议有关文件的通知(残调发〔200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第三次全体会议于2006年11月9日在北京召开。

会议由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副组长、中国残联党组书记王新宪主持,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了会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副组长(残联主要负责同志)和抽样调查办公室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会上,中国残联副理事长、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兼办公室主任程凯同志作了关于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以来工作开展情况和下一阶段工作安排的汇报。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副主任、国家统计局人口就业司副司长赵云城同志介绍了《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送审稿)》。

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和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专家委员会的有关专家介绍了调查与数据质量评估情况和专家委员会的审议情况。

领导小组成员积极发言,审议通过了数据报告和相关工作安排。

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的国家统计局副局长张为民、民政部副部长XXX、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先后讲话,分别对现场调查阶段中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做了总结,并对做好后期工作提出了意见和要求。

国务院副秘书长、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张勇同志在总结讲话中充分肯定调查工作的成绩,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按照朴方同志要求和会议安排,进一步做好工作,按照客观性、科学性、准确性、一致性的要求,保证调查能取得圆满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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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中国听力语言康复科学杂志2007第1期
语言康复的规律,更要求我们在学习和借鉴现有研究成果及国外成功经验的同时,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把理论探索与实践创新更好地结合起来,在发展中坚持实事求是,在实践中大胆进行探索,不断更新观念,努力吸收一切被实践证明了的科学方法,使聋儿语言康复能够真正科学地发展。

3.2 尊重规律,从头做起
提高聋儿语言康复质量的关键在于发现和尊重规律。

要把对聋儿的语言康复训练从小学教育模式中解脱出来,以聋儿需求为本,从人类认识事物、掌握语言的共性和聋儿学习语言的特性出发,为聋儿的后续教育和终生学习着想,不回避差距,不跨越阶段,用科学的语训方法弥补差距,从头做起,打好基础,增加感知学习和互动成分,把语言训练变成生动活泼的教学过程。

充分调动聋儿的积极性,合理利用聋儿的好奇心,努力激活聋儿的兴奋点,不断满足聋儿的表现欲,持续增加聋儿的成功感,学习和运用结合、鼓励和满足并用,使聋儿对学习语言有兴趣、有信心、有效果,为提高语言康复质量打好基础。

3.3 坚持不懈,持续康复
语言是随着社会进步不断发展变化的,聋儿对语言的学习是长期的。

就具体的语言学习内容来讲,从
参考文献
[1] 刀维洁.康复会诊在聋儿康复个别化指导中的应用.中国听力语言康复科学杂志,2006,1:58-60.
[2] 岑运强,主编.语言学概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10.
[3] 吕明臣.语言功能与聋儿语言获得的性质及途径.中国听力语言康复科学杂志,2004,3:22-25.
[4] 宋彩霞.关于聋儿感知觉互动语言训练的实践与思考.中国听力语言康复科学杂志,2005,3:40-43.
收稿日期 2006-5-11责任编辑 张 章
初次接触到最后熟练掌握和应用需要有一个过程。

有了好的方法只是具备了科学康复的前提和基础,还需要把好的方法运用到整个学习语言的过程中去,坚持不懈、持续康复,才能真正提高聋儿语言康复的质量和聋儿的语言水平。

聋儿的语言是从无知到有知、由点到面、由浅入深、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语言康复教育质量的提高也要以聋儿的所知为支点向纵深和多元化扩展,全方位、多层次地进行教学,坚持把基础工作做好,把每一个环节和细节的工作做好,逐步使聋儿由被动性学习转变为主动性学习,这样才能使聋儿语言康复质量得到真正提高。

本刊讯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国家统计局近日公布的最新调查数据表明,截至2006年4月1日,全国各类残疾人总数为8296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6.34%。

最新的数据显示,与1987年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比较,我国残疾人口总量增加,占总人口的比例上升,残疾类别结构也发生了变化。

本次调查中60岁及以上的残疾人约有4416万人,占全国残疾人新增总数的75.5%。

据初步统计,我国各类残疾人的人数及占残疾人总数的比重分别是:视力残疾1233万人,占14.86%;听力残疾2004万人,占24.16%;言语残疾127万人,占1.53%;肢体残疾2412万人,占29.07%;智力残疾554万人,占6.68%;精神残疾614万人,占7.40% ;多重残疾1352 万人,占16.30% 。

(薛静)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 最新数据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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