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管理制度
股份公司监察管理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监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监察监督职能,确保国家法律法规、XX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贯彻与执行,加强公司廉正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法经营管理,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促进员工遵纪守法、合规履职,维护公司利益,促进和保障公平公正的工作环境,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监察审计部行使公司监察监督职能,依照本制度、国家法律法规对公司及分、子公司所有在职员工进行廉正、反腐败教育,以及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监察。
第三条公司监察监督工作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坚持权责对等,严格监督,惩戒与教育结合,宽严相济的原则。
第二章内部监察机构、职责和范围第四条公司监察审计部为公司内部监察机构,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依照法律法规、本制度独立开展内部监察工作,独立行使监察权,对董事会负责,不受其他任何部门和人员的干涉和影响。
董事会授信董事长负责管理监察审计部日常工作,包括且不仅限于监察审计任务书的签发、监察审计报告及审计建议的批准、监察处罚决定的批准等。
第五条监察审计部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组织纪律和专业能力强、法律政策水平高、德才兼备的监察人员,监察人员应依照本制度及法律法规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第六条监察人员依法依规履行监察监督职责,受国家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的保护,公司及分、子公司任何部门和/或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干扰监察人员开展监察监督工作,不得对监察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七条监察审计部对公司及分、子公司所有在职员工开展多种形式廉洁教育,对职员合法合规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职业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监察审计部对公司及分、子公司中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公司资财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作出调查报告。
监察工作管理制度

监察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规范监察工作程序,保障监察工作的公正、严明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监察工作管理制度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中开展监察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监察工作应遵守法律法规,坚持监督从严,认真履行监察职责,维护国家、人民利益。
第四条监察工作应当保护被监督对象的合法权益,确保监察工作的公正、公开和透明。
第五条监察工作应当坚持依规依纪办事原则,严格按照《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监察工作。
第六条机关、事业单位需要设立监察工作机构的,应当依法设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
第七条监察工作机构应当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监察效率,保障监察质量。
第二章监察工作机构的设置和职责第八条机关、事业单位设立监察工作机构,负责开展监察工作,具体职责包括:(一)负责组织开展全面监察工作,保障监察对象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收集、整理监察对象的有关资料、信息,开展监察调查。
(三)监督检查监察对象的工作和行为,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组织实施监察工作评议,完善监察工作机制。
第九条监察工作机构应当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外界干扰。
第十条监察工作机构应当建立科学、严密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
第三章监察工作程序和方法第十一条监察工作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依法行使监察权。
第十二条监察工作应当充分尊重被监督对象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其隐私和尊严。
第十三条监察工作采取常态化、全覆盖的方式,定期对监察对象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监察工作应当注重实际效果,做到有法必依、有错必纠。
第十五条监察工作应当加强与其他监督机构、检查机关的合作,形成监督合力。
第四章监察工作质量评价第十六条监察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察工作质量评价机制,对监察工作质量进行评估。
第十七条监察工作质量评价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监察对象的整体工作状况。
(二)监察工作的执行效果。
综合监察管理制度

综合监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监察管理工作,提高监察效能,制定本制度。
二、监察管理制度1. 监察管理机构的设置(1)设立监察部门,负责全面监督和管理各部门的工作。
(2)设立监察小组,负责具体领域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2. 监察管理职责(1)监察部门负责制定监察计划、监察方案和监察测试,并监督和指导各部门的执行。
(2)监察小组负责贯彻执行监察部门的工作规定,督促和检查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3. 监察管理制度的落实(1)各部门应按照监察部门的监察计划和监察方案制定工作计划,并按时完成监察测试。
(2)各部门领导要重视监察管理工作,落实责任,确保监察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4. 监察管理制度的执行(1)监察部门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监察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监察工作,保证监察的公正、客观和有效性。
(2)监察小组应按照监察部门的要求和工作计划,认真执行监察工作,确保监察任务按时完成。
5. 监察管理制度的评估(1)监察部门要定期评估监察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根据评估结果对监察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2)各部门应积极配合监察部门的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数据,确保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
6. 监察管理制度的宣传(1)监察部门应加强对监察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监督管理人员的意识和能力。
(2)各部门应向职工宣传监察管理制度,提高职工对监察管理制度的认识和支持度。
7. 监察管理制度的监督(1)监察部门应加强对监察管理制度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监察管理制度的漏洞和不足。
(2)各部门领导应对监察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监察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8. 监察管理制度的奖惩(1)对执行监察管理制度优良、监察工作积极、监督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2)对违反监察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惩处。
9. 监察管理制度的保密(1)监察部门应保护监察管理制度的机密性,严格保守监察工作的商业秘密。
(2)各部门应保护监察管理制度的机密性,严格遵守监察管理制度的保密规定。
公司监察管理制度

公司监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管理,强化监察管理,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监察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涉及公司内部监察、调查、处罚等事宜。
第三条公司监察管理的原则是公正、公平、透明、依法依规。
监察管理工作应当充分发挥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的正常秩序。
第四条公司监察管理的目的是加强对公司员工的管理监督,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保障公司合法权益。
第五条公司监察管理的职责是由公司监察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监察部门设立领导职责,落实监察管理制度。
第六条公司监察部门应当定期向公司高层管理层汇报监察管理情况,保持与公司其他部门的密切配合。
第七条公司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监察管理制度,支持公司监察部门工作,如实向监察部门反映问题,不得隐瞒、歪曲事实。
第八条公司监察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开展监察工作,保证监察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监察对象第九条公司监察对象包括公司全体员工,所有涉及公司利益的关键岗位人员。
第十条公司监察对象应当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声誉,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一条公司监察对象在执行公司职责过程中如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应当接受公司监察管理部门的监督和处理。
第十二条公司监察管理部门对公司监察对象有权进行随机抽查、监控录像等监察手段,保证监察工作的全面性和客观性。
第三章监察程序第十三条公司监察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确立监察管理流程和程序,实施监察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公司监察管理部门应当对公司监察对象进行日常巡查和监督,确保岗位责任的落实。
第十五条公司监察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监察台账,记录监察过程,确保监察行为的规范合法。
第十六条公司监察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监察工作,不得滥用职权,不得侵犯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公司监察管理部门对公司监察对象的监察结果应当及时报告公司管理层,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四章监察处罚第十八条公司监察管理部门对公司监察对象如发现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应当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监察处罚。
纪检监察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纪检监察机关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纪检监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全体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参与纪检监察工作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纪检监察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依法管理,科学规范;(三)责任明确,协同配合;(四)严格监督,持续改进。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纪检监察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纪检监察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实施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纪检监察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纪检监察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协调、指导纪检监察安全管理工作;(三)对违反纪检监察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四)对纪检监察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五)其他与纪检监察安全管理工作相关的事项。
第六条纪检监察室负责具体实施纪检监察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落实纪检监察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开展纪检监察安全教育培训;(三)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四)对纪检监察工作场所进行安全管理;(五)对违反纪检监察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六)其他与纪检监察安全管理工作相关的事项。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七条纪检监察室应定期组织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防范能力。
第八条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一)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二)纪检监察安全管理制度;(三)安全防范知识和技能;(四)事故案例分析;(五)其他与纪检监察安全管理工作相关的内容。
第九条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自身安全素质。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巡查第十条纪检监察室应定期对纪检监察工作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设施完好、运行正常。
第十一条安全检查内容包括:(一)消防安全;(二)用电安全;(三)设备安全;(四)办公环境安全;(五)其他与纪检监察安全管理工作相关的内容。
企业监察管理制度

企业监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内部监察管理工作,提高企业内部监察的效率和质量,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转和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其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等单位。
第三条企业内部监察是指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保障企业财产安全、遵守合法合规、预防职务侵权等为目的,对企业内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四条企业内部监察应当坚持依法、独立、公正、客观、全面的原则,加强对各项内部制度和各类监察对象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企业内部监察应当依靠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程序和权限开展工作。
第六条公司内设专门的监察部门,负责对企业内部监察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协调管理。
第七条公司各级监察机构应当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公司商业机密,责任重大。
第二章监察对象第八条企业内部监察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1. 公司员工;2. 公司内部的各个部门;3. 公司内部的各项制度和规章。
第九条对于公司员工的监察,应当依据员工行为规范和岗位职责进行监察,重点关注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工作态度。
第十条对于公司内部部门的监察,应当依据各个部门的工作目标和职能来进行监察,督促各部门落实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和规章。
第十一条对于公司内部制度和规章的监察,应当关注制度和规章的执行和效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落实。
第三章监察流程第十二条公司内部监察流程包括:1. 监察计划的制定;2. 监察对象的确定;3. 监察方式的选择;4. 监察过程的实施;5. 监察结果的整理和报告;6. 监察整改的跟踪。
第十三条监察计划的制定应当结合公司的工作重点、年度目标和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监察计划。
第十四条监察对象的确定应当严格依据公司相关规定,公正公平地确定监察对象。
第十五条监察方式的选择可以包括但不限于:1. 审查文件资料;2. 实地检查;3. 询问被监察对象;4. 调取相关证据等。
第十六条监察过程的实施应当严格按照监察计划和监察方式进行,遵循程序和权限规定。
公司的监察管理制度

公司的监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社会责任,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监察管理制度是公司内部监督部门的基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和相关合作伙伴。
第三条公司监察管理制度的宗旨是全面监督和管理公司的各项业务活动,依法合规经营,确保公司的长久发展。
第四条公司监察管理部门是公司内部监督的执行机构,负责监督和检查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五条公司监察管理部门应当遵守公司的章程和决策,独立、公正、客观地履行监督职责。
第六条公司监察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情况,接受监督和评估。
第七条公司全体员工应当积极配合公司监察管理部门的监督工作,认真执行监察要求,保障公司的利益。
第八条公司监察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第二章监察管理的组织结构第九条公司监察管理部门实行总监领导下设若干监察组织架构。
第十条公司监察管理部门的总监由公司董事会选聘,具有高级管理经验和法律背景。
第十一条公司监察管理部门的监察组设监察小组,分别负责公司的财务、人事、市场和生产等方面的监察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监察管理部门依据公司章程和监察工作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进行监察检查。
第十三条公司监察管理部门依据监察工作结果,提出书面监察报告,并向董事会提交监察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公司监察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参与监察工作,为公司提供咨询和建议。
第十五条公司监察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监察档案,保存监察工作记录和资料,依法保密。
第十六条公司监察管理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有权向董事会建议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十七条公司监察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监察工作进行评估和整改,确保监察工作的规范化和有效性。
第三章监察管理的职责和权利第十八条公司监察管理部门的职责是:监督和检查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九条公司监察管理部门有权要求公司各部门、员工和相关合作伙伴配合监察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
行政制度监察管理制度

行政制度监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制度监察管理,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的法制权威,加强政府行政效能,保证行政制度公正、公开、廉洁、高效运行,根据《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制度监察管理是指对政府行政制度运行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评价的活动,包括对政府行政制度的合法性、公平性、公正性、效率性、廉洁性以及服务水平等方面的监察。
第三条国家制定本制度,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
行政制度监察管理应当依据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原则。
(二)公开公正。
行政制度监察管理应当保障公开透明,明德正言,公正公平,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专业独立。
行政制度监察管理应当坚持专业化、规范化、独立性,保障监察结果和评价意见客观、公正。
(四)综合协调。
行政制度监察管理应当采取综合协调的方式,加强行政制度的整体监督。
(五)鼓励创新。
行政制度监察管理应当鼓励并支持行政制度的创新,促进行政制度的良性发展。
第四条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负责本部门行政制度的监督检查评估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行政制度的监督检查评估工作负有责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设立或者委托专门机构负责行政制度的监督检查评估工作。
第五条国家设立行政制度监察委员会,作为行政制度监察管理的最高监督机构。
行政制度监察委员会由法律授权成立,直接向国务院负责。
行政制度监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制定行政制度监察管理制度及工作规则;(二)负责对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的行政制度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评价;(三)协调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开展行政制度的监督检查评估工作;(四)负责行政制度监察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五)对行政制度监察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和宣传,推进行政制度监察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和信息化。
行政制度监察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养,对行政制度监察工作有丰富的经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内部监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集团公司的监督、评价职能,确保公司政策及相关规定的贯彻与执行,维护市场秩序,防范经营风险,加强监察工作,维护行政纪律,改善管理,提高运行效能,促进员工遵纪守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监察,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总部总经理办公室设立督查室行使公司监察职能,负责对集团总部及其所属部门、子公司及其员工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政策、决定的情况及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进行监察。
第四条本制度是公司进行行政监督和市场监控管理的基本制度,公司根据本制度制定和完善有关的操作规程和工作指引,实现各项监控检查工作的制度化、规划化。
第二章内部监察机构和人员第四条总经理办公室设立督查室作为集团的内部监察机构,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内部监察工作。
第五条督查室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监察岗位,配备与内部监察工作相适应的监察人员。
第六条监察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熟悉监察业务,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保守秘密。
并且应具备与其从事的监察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善于处理人际关系,能够有效沟通监察结果。
第七条监察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履行监察职责,受国家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监察人员执行任务,不得对监察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三章内部监察机构的职能第八条内部监察工作的主要职能有:1、经济鉴证职能要求各管理部门和子公司按现有的政策、制度、规章开展工作,逐步改进和完善管理和营运机制,提高经济效益。
并对管理部门、营运机构的情况和效益进行审查并给予公证。
2、经济监督职能其经济监督职能包括:(1)各项管理和营运指标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2)收入、支出的监督;(3)经济效益监督;(4)财产物资管理监督;(5)货币资金的监督;(6)会计核算资料真实性,准确性的监督;(7)经济活动合法性的监督。
3、监控管理职能监察工作监控检查的重点内容为影响本单位工作效能的业务事项或管理过程、各项业务政策或细则的执行情况,包括分配方案、人员考核、内部管理、费用开支的合规性和统计数据的检查等。
4、指导职能督查室在对总部各部门和子公司进行监督、审核以后,提出整改意见,指导和协助总部各部门和子公司提高管理能力。
第四章内部监察机构的职责第九条制定和完善公司内部监察工作制度,编制年度内部监察工作计划;第十条对集团总部、各子公司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第十一条对公司领导层研究确定的各项方针、政策及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第十二条对总部各部门、各子公司负责人或财务负责人等经理级以上人员进行任期经济责任监察或离任经济责任监察;第十三条指导、监督和检查各子公司的内部监察工作;第十四条对招投标、基建工程和重大技术改造、大修等项目进行过程监督;第十五条对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的部门或子公司进行专项经济责任监察工作;第十六条受理员工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检举;第十七条受理员工对现有管理、营运机制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第十八条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公司制度、损失浪费行为做出临时制止决定;第十九条监督被监察对象严格执行监察决定;第二十条总结监察工作经验、交流监察工作信息。
第五章内部监察部门的主要权限第二十一条督查室在履行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要求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2、要求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3、责令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停止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对监控检查中发现相关人员的违规违纪等不良信用行为,应当据实记录。
第二十三条督查室依据有关规定作出的监察决定,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执行。
督查室依据有关规定提出的监察建议,有关部门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纳。
第二十四条督查室对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较好、内部管理规范的单位,应当给予表扬,对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方法建议在公司范围内推广。
第二十五条对控告、检举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功人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六章内部监察工作程序第二十六条监察立项1、监察立项监察立项是指确定具体的内部监察项目,即监察对象。
监察对象包括集团下属的各子公司,集团内部的各职能部门,各项经营活动或项目、系统,经理级以上人员等。
监察对象的选择一般由以下三种方式决定:(1)集团总经理办公室督查室通过对集团的经营活动进行系统地分析风险来制定年度内部监察工作计划表,经批准后逐项实施,并报人力资源中心备案;(2)由集团总经理或执行总经理下达的计划外专项监察任务;(3)由集团中心总监或被监察者提出监察要求,经批准实施监察业务。
2、监察立项批准对于已立项的监察项目,督查室应在监察实施前以正式报告的形式报集团总经理/执行总经理审核、批准。
第二十七条监察准备在确定内部监察事项后,监察人员开始监察准备工作,制订监察计划。
监察准备工作包括以下内容:1、初步确定具体监察目标和范围(1)内部监察的总目标是审查和评价集团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协助集团组织的成员有效地履行自身的职责。
针对已确定的具体监察任务,监察人员应制定具体的监察目标以有助于拟定监察方案和监察工作结束后的监察评价。
(2)内部监察的范围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恰当性、有效性;②财务会计信息、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可靠性;③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④资产的完整和利用情况;⑤工程项目的预(概)、决算情况;⑥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可控性和效益性;⑦对法律、法规及政策、计划的遵守、执行情况。
监察人员应根据具体的监察任务确定具体的监察范围以确保监察目标的实现。
2、研究背景资料在制定监察计划时应收集、研究监察对象的背景资料。
当监察对象为集团子公司、职能部门时,背景资料主要包括其组织结构、经营管理情况、管理人员相关资料、定期的财务报告、有关的政策法规和预算资料等。
当监察对象为某一项目、系统时,背景资料主要指其立项、预算资料、合同及相关责任人资料等。
当监察对象为某岗位人员时,背景资料主要指该岗位的职责、负责的项目完成情况、履职情况等。
如果在以前年度实施过内部监察,则应调阅以前的监察文件,关注以前的监察发现及监察对象对监察建议的态度。
3、成立监察小组并确定监察时间不同的监察项目要求监察人员具备不同的知识和技能,根据实际业务的需要,监察部门应安排适当的监察人员,指定监察项目负责人,成立监察小组,并对监察工作进行具体的安排。
监察小组成立的同时,应初步确定监察时间,包括监察开始的时间、外勤工作时间、监察结束及监察报告的提出时间。
4、准备初步监察方案监察方案是说明监察目标、范围和具体进行的程序。
完成监察工作后,监察方案是监察工作的记录。
监察方案在计划监察工作时由监察负责人初步制定,并在监察工作实际进行中根据需要进行修改和调整。
在被监察单位背景资料不全或实施突击性检查等情况下,监察人员也可以在监察过程中制订和完善监察方案。
5、计划监察报告的提交方式、时间和对象6、发出监察通知书在监察前,监察人员应通知被监察单位进行监察的时间、监察目标和范围,并要求被监察单位及时准备相关的文件、报表和其他资料、告知需要配合的相关事项。
在经授权实施突击监察的情况下,监察部门可不预先通知被监察单位。
以上为监察工作的准备阶段,完成准备工作后,监察工作即进入外勤工作阶段。
第二十八条初步调查1、监察座谈会监察开始前,监察人员应与被监察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召开监察座谈会。
了解基本情况,说明监察的目标和范围以及监察中需要提供的各种资料和需要协助的范围等。
2、实地考察监察人员应实地观察被监察单位的经营地点、设备、职员及业务情况,对被监察单位的业务活动获得感性认识。
3、研究文件资料对被监察单位提供的及实地考察过程中得到的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进行查阅、研究。
4、编写初步调查说明书初步调查完成后,监察人员应编写简要的初步调查说明书,概括被监察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初步调查的实施情况。
第二十九条分析性程序及符合性测试1、分析性程序(比较、比率和趋势分析)监察人员应根据财务报表和有关业务(项目)数据计算相关比率、趋势变动,用定量的方法更好地理解被监察单位的经营状况,或项目的实施和完成情况,或被监察人员的。
主要的分析、比较包括但不限于:(1)实际与预算的比较;(2)年度内各月份数据的比较及趋势分析;(3)年度间数据的比较及趋势分析;(4)账户间关系分析;(5)财务和经营比率与前期、同类经营机构的分析比较。
监察人员通过比较和分析各项指标所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引起充分关注,从而有针对性地采取更详细的监察程序来审查重点领域。
2、描述和分析内部控制设计的恰当性监察人员应采用绘制流程图、文字说明等方式描述被监察单位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
监察人员应在认真研究、分析被监察单位现有内部控制系统的相关制度、规定等文件的情况下,对内部控制系统设计的恰当性进行评价。
3、初步分析和评价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1)监察人员可采用内部控制调查表或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获得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相关信息。
(2)监察人员可采用对经营活动进行“穿行测试”或小样本测试的方式,初步评价内部控制系统的执行情况。
“穿行测试”是监察人员针对关键控制点,选取一定的交易和经营活动进行程序测试或文件测试(根据组织的记录来追踪选定测试项目的整个过程)。
小样本测试是选择较少的样本量对选定项目进行测试、复核,以测试真实性,了解经营活动或项目实施的实际处理是否与预期一致。
(3)研究信息系统的控制制度、进行信息系统的相关测试。
信息系统的内部控制涉及到被监察活动的信息收集、处理、传递和保管各个环节。
尤其是集团各下属子公司和部门的信息系统控制的有效性、恰当性直接影响其资金、资产安全及财务信息等的准确、完整性。
监察人员应对被监察单位信息系统的内控制度进行全面熟悉与分析,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关的测试。
(4)分析重大风险领域,确定重点监察的范围及方法。
通过对内部控制系统进行描述和测试后,监察人员应对被监察单位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分析并做出初步评价,评估风险,确定控制薄弱环节以及监察的重点。
第三十条实质性测试及详细审查1、实质性测试及详细检查实质性测试及详细检查是在对内部控制的初步评价基础上,运用适当的监察技术详细审查、评价被监察单位的经营活动。
2、监察证据的收集及判断监察人员应收集充分的、可靠的、相关的和有用的监察证据(包括文件、函证、笔录、复算、询问等),进行审核、分析与研究,形成监察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