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唐代妇女地位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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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的妇女地位妇女在社会中的角色

唐朝的妇女地位妇女在社会中的角色

唐朝的妇女地位妇女在社会中的角色唐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非常繁荣与开放的时期,这个时期的妇女地位在中国封建社会中相对较高。

唐朝妇女的地位与角色表现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

一、政治地位的提升在唐朝,妇女的政治地位得到了提升。

首先,一些妇女通过婚姻与政治家联姻,成为了政治家的妻子,如宰相下官的妻子王昭君等。

其次,一些雄主和权臣也会依赖或者利用妇女,如武则天的大权再度掌握、武则天的女官生辉等。

尽管这些妇女的存在并不一定意味着她们真正拥有独立的政治权力,但她们的存在和活动表明,在婚姻和子女教育方面,唐朝妇女的影响力和地位已经显著提高。

二、经济地位的拓宽在唐朝,妇女的经济地位也有所提升。

唐朝法律规定,妇女可以继承祖产,这是对妇女权益的一种保护。

此外,一些妇女通过手工业和商业活动赚取了自己的收入,如妇女刺绣的发展以及一些商业家庭的妇女参与家族企业经营等。

这些妇女通过独立经济活动,增加了自己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也提高了妇女的经济独立性。

三、文化地位的提升唐朝妇女在文化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进步。

唐朝是一个文艺繁荣的时代,妇女参与文化艺术活动的机会增加了。

例如,一些妇女积极参与音乐舞蹈、书法绘画、诗词作品等传统文化活动。

其中,歌仙杨贵妃更成为了唐代文化艺术的代表人物之一。

此外,一些重要的女性文人如薛涛、卢照邻等也展现出了妇女在文化创作中的才华与魅力。

然而,尽管妇女的地位在唐朝相对提升,但依然存在着受限制的问题。

世族家庭中的女性在婚姻制度中常常被作为交换物,并无法自主选择配偶;而底层女性在生活中受到严格的家族、礼教等限制,缺乏个人自由。

这些限制也体现了唐朝仍然存在的父权文化和封建思想的支配。

综上所述,唐朝的妇女地位在中国封建社会中相对较高,她们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领域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然而,妇女在唐朝社会中仍受到一定限制,这也反映了当时社会封建观念和家族制度的局限性。

唐朝妇女的地位与角色的变迁,既是历史进步的象征,也呼唤着继续努力,为妇女的平等地位和权益而奋斗。

从唐代婚姻看妇女地位的提高

从唐代婚姻看妇女地位的提高

盐城师范学院期末论文2012-2013学年度从唐代婚姻看妇女地位的提高学生姓名杭彬鑫学院社会学院专业历史(师范)班级社会11(1)学号 ********指导教师吴春香2013年06月10日从唐代婚姻看妇女地位的提高摘要唐代是我国封建社会繁荣昌盛的时代,唐代社会又是很开放和比较宽松的社会。

尽管唐代妇女受到封建宗法制度的束缚,但她们的聪明才能和刻苦,使自己的社会地位和作用得到提高。

婚姻上,她们争得了比较宽松的环境,获得了“和离”(类似今日的协议离婚)的权利,也出现了“男到女家成婚”、“夫从妻居”婚姻生活的新格局,具有“择偶的自由”、“夫从妻居”、“妒妇惧内”等特点,充分反映出唐代妇女的社会地位确实有较大幅度提高。

【关键词】唐代;妇女;婚姻制度;地位提高;妒妇惧内;引言一般说来,在古代社会生活中,婚姻和家庭是妇女生活的重要内容,特别是家庭,是广大妇女主要的活动场所。

所以要了解唐代妇女地位的真实状况,婚姻是最先着眼点。

唐代高度开放的社会风气,使得这一时期的妇女在择偶、离婚再嫁、丧夫改嫁、争取一夫一妻(妒妇惧内)等方面有较多的自主权,受到较少的婚姻束缚。

《礼记》中对婚姻的描述是:“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济后世也。

故君子重之”[1]。

也就是说两家人结为亲家,从此共同供奉先祖,延续后嗣。

这一句中完全没有提及婚姻双方的自我意愿,传统社会男尊女卑,女性在婚姻生活中没有自主权,“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中国古代婚姻的通例,许多时候男女双方只有在成婚当晚才得以相见第一面,继而展开婚姻生活。

但是唐代女性一改以往全凭父母做主的状况,积极主动地去争取自己的婚姻幸福,这种主动性贯穿家庭生活的始终,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一、未婚女性有一定的择偶自主权这方面的记载很多,如《太平广记》卷63《崔书生》、卷310《张无颇》、卷315《吴延瑫》。

其中记载的婚事经过,如卷63《崔书生》同样是写女子有意于崔书生,托媒成婚。

卷310《张无颇》记述了一女子看中张无颇,自献珍宝托人说媒,从而嫁得意中人的事实。

揭秘:古代女子地位那么低唐朝时期的女性地位为何有所提升

揭秘:古代女子地位那么低唐朝时期的女性地位为何有所提升

揭秘:古代女子地位那么低唐朝时期的女性地位为何有所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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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族是父系社会,所以古代女性的地位比较低。

但是唐代时期女性地位得到了提升,这是为什么?其实还是得益于唐代的努力。

首先,唐代朝廷推行了女性的教育。

根据《唐史》记载,唐代对女性的教育非常重视,在民间百姓家庭由兄长和父母担任女孩老师,而在宫中则由专门的机构来教育女孩。

由此可见唐代朝廷推行女性教育的力度很大,会覆盖到很多女孩,而女孩受到教育会有一定的话语权,在社会上的地位就慢慢说到来了。

可以说,唐代女性地位的提升,是因为唐代朝廷推行女性教育。

其次,唐代朝廷推行佛教提升了女性地位。

根据《唐史》记载,唐代建立后不久开始推崇佛教,后来在中原大肆建立寺庙,还推行佛教的文化,后来佛教文化逐渐深入人心。

不难看出,唐代朝廷非常推崇佛教文化,而如此一来佛教文化就会深入人心,佛教宣扬的众生平等的理念同样深入人心,女性的地位随着这个观念就说到来了。

可以说,唐代女性地位的提升,跟唐代朝廷推行了佛教有很大关系。

总而言之,是唐代朝廷的努力,让女性地位获得了提升。

一个强盛的时代需要男女平等共同缔造,而当下就是这样的盛世,所以作为女性更不应该自怨自艾,应该发挥自己的人生价值,创造自己的一番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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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女性地位的转变与文学成就

唐代女性地位的转变与文学成就

唐代女性地位的转变与文学成就唐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文化繁荣的时期,而唐代女性的地位也逐渐得到提高。

随着唐代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妇女开始逐渐获得更多的社会地位和文学成就。

一、唐代女性地位的转变在唐代,由于经济的繁荣和文化的发展,女性的社会地位逐渐得到提高。

唐代时期,女性在家庭、社会和政治等各个领域都有了更多的表现机会。

首先,在唐代家庭中女性的地位得到提高。

女性不再只是家中的劳动力,她们开始参与到诸如家族规划和家庭财产的管理中。

同时,女性的教育程度也在逐渐提高,她们开始接受儒家经典的教育,并掌握了一定的文化和知识。

其次,在社会中女性的地位也逐渐提高。

唐代时期,女性开始有了更多的社交活动和文化娱乐,她们能够参加一些文艺活动和宴会等,这些活动增强了女性在社会中的影响力。

另外,唐代女性在医学、绘画和音乐等领域也有一定的成就,这些成就更加突显了她们在社会中的优越地位。

最后,在政治上女性的地位也得到一些提高。

唐代时期,女性能够在政府部门担任官员或提供咨询,这些机会为女性们的政治参与奠定了基础。

例如,武则天就是唐代唯一的女皇帝,她为唐朝做出了杰出贡献,成为了一位受人敬仰的伟大女性。

总的来说,唐代女性的社会地位得到较大提高,女性逐渐摆脱了封建社会中的束缚,具备了较高的社会地位和文化成就。

二、唐代女性文学成就唐代女性不仅在社会地位上有了显著的提高,在文学领域也取得了一些成就。

唐代女性作为文学活动的活跃参与者,她们为唐代文学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首先,唐代女性创作了大量的诗歌作品。

诗歌是唐代文学的重要形式,唐代女诗人的作品数量达到6000余首,其中不乏具有卓越文学价值的佳作。

如女诗人佛印尼、李清照等人的诗歌作品,被后人传颂至今。

其次,唐代女性在散文、小说等文学领域也有了一定的成就。

例如,唐朝女作家鱼玄机的散文、唐婉的小说《廿词》等作品,在唐代文学中都占有一席之地,成为了唐代文学中的重要一页。

最后,唐代女性对文学的批评和研究也起到了积极作用。

唐代女性社会地位的变迁与影响

唐代女性社会地位的变迁与影响

唐代女性社会地位的变迁与影响唐朝是中国历史上最辉煌的时代之一,被誉为“开元盛世”。

在这个时代,唐代女性的社会地位经历了一定的变迁,女性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都有了一定的进步和影响。

本文将详细分析唐代女性社会地位的变迁与影响。

首先,在政治领域,唐代女性的社会地位得到了一定的提升。

唐代官员的选拔制度中,有一项规定称为“女子受业”。

这项制度允许女子进入政府学校学习,通过考试后也可以参加科举考试,最终成为官员。

这对于唐代女性来说是一个重要的突破,使她们有机会参与政治活动,并在政府中发挥影响力。

例如,武则天就通过这种方式成为唐朝的唯一女皇帝,统治了中国长达15年的时间。

她的执政期间,推行了一系列措施,如修筑灌溉工程、加强水运等,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国力的增强。

其次,在经济方面,唐代女性的地位也有所提高。

唐代是中国历史上农业高度发达的时期,农业经济成为国家经济的支柱。

在这个过程中,女性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唐代女性在家庭中承担了农业生产的重要任务,如耕种、织布等。

此外,女性还从事商业和手工业,参与商贸活动,为家庭和社会的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

女性参与经济活动的增加,也使得她们在家庭中的地位得到了一定的提高,获得了更多的尊重和权利。

最后,在文化领域,唐代女性的社会地位也有所改变。

在唐朝,文化繁荣,诗人、文人往往是社交圈的核心,女性参与其中成为了一种时尚。

大批女性在文化上得到了培养和提升,许多女性成为了优秀的文化人才。

例如,唐代诗人李清照以其深情的诗作闻名,成为了唐代最著名的女诗人之一、这表明,唐代女性的社会地位得到了一定的认可和尊重,她们在文化领域中拥有了一定的话语权。

总的来说,唐代女性的社会地位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都有了一定的提升和影响。

唐代女性通过参与政治活动、承担经济责任以及在文化领域的表现,为自身争取到了更多的权利和地位。

这些变迁和影响,对唐代社会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也为后代的女性争取到了更多的机会和权益。

唐朝女性的社会地位

唐朝女性的社会地位

唐朝女性的社会地位唐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有着特殊意义的时期。

在唐朝时期,中国出现了一批才华横溢的女性,她们以自己的才华和胆略赢得社会的尊重和认可。

那么在唐朝时期,女性的社会地位究竟如何呢?接下来,我们来探讨唐朝女性的社会地位。

一、唐朝时期女性的社会地位强于其他朝代在旧时代,受男尊女卑的思想影响,女性社会地位较低,无论在官场、家庭还是社会,女性的地位都不如男性。

但是在唐朝时期,女性的社会地位有了一定的提高。

唐代,尤其是盛唐时期,女性地位很高。

唐高宗当政时,尊女性为贵,规定高门女子入嫁后,随父母居住,丈夫尊重侍奉,不得排斥、虐待。

而唐中宗时期,规定妻子哺乳期间,丈夫不能强迫妻子与自己过夜。

这些规定反映了唐朝时期女性地位的提高,这些规定的出现也证明了唐朝社会逐渐尊重女性,重视女性独立性以及女性的权利。

二、唐朝时期女性在社会生活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在唐朝时期,女性不仅在家庭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而且在文艺、科学、政治等领域也具有重要地位。

唐朝女性在文学、诗歌、音乐等方面也有很高的造诣。

像王昌龄、张籍、陆龟蒙等都是唐朝有名的女诗人;薛涛、裴钗等也是唐朝著名女性;而韩愈的女儿韩琦也是唐朝著名文学家。

唐朝女性在政治上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像武则天就是唐朝的一位女皇帝,她通过政治手段有效的控制了朝政,崛起成为一代女皇。

而婉容皇后、杨愔等也都是唐朝的著名女性,在唐朝政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在唐朝时期,女性在科学、医学、农学等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如著名医学家女医香气,在舞蹈、乐器、歌唱等方面也有着很高水平。

这些著名女性的出现,进一步证明了唐朝时期女性已经得到广泛认可,社会地位也随之提高。

三、唐朝时期女性对其他朝代女性的影响唐朝时期女性的社会地位的提高,对其他朝代女性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唐朝女性不仅在社会地位和文艺、政治、科学、医学等领域有很高的造诣,而且在社会进步和尊重女性的观念上,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很多富家女子也在唐朝时期获得了自由和权利的扩展。

唐代女性社会地位的变迁

唐代女性社会地位的变迁

唐代女性社会地位的变迁唐代,作为中国历史上一个辉煌的时期,对于女性社会地位的变迁有着重要的影响。

在这个时期,女性的社会地位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她们的地位在政治、经济和文化领域都有所提升。

首先,在政治领域,唐代女性的地位得到了显著的改善。

相比之前的封建社会,唐代女性有更多的机会参与政治活动。

例如,武则天成为唐朝的女皇帝,她的统治期间,女性在政府中拥有更多的地位和权力。

不仅如此,唐代也出现了一批有才华的女官员,如唐婉容、杨贵妃等,她们在政治领域展现了卓越的才能和智慧。

此外,唐代女性还可以参与到官方的科举考试中,这为她们开启了进入政治高层的通道。

其次,在经济领域,唐代女性的地位也得到了一定的提升。

在农村地区,女性的劳动力得到了更充分的利用。

她们可以参与农田的耕种、养殖等农业生产活动,为家庭创造了更多的财富。

同时,唐代女性在手工业和商业领域也有所涉足。

她们可以从事纺织业、制作手工艺品和经营商业等活动,为家庭带来额外的收入。

这些经济上的变化使得女性的地位得到了更大的尊重和认可。

此外,在文化领域,唐代女性的地位也有所提高。

唐代是一个文艺繁荣的时期,在这个时期,女性作为文化的传承者和创造者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许多女性才子如杜牧、薛涛等在文学和诗词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女性的文化素养得到了普遍的提升,她们的才华得到了广泛的赞誉。

此外,唐代还出现了一批有影响力的女性作家,如陆贞洞、刘越石等,她们为唐代文化的繁荣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然而,唐代女性社会地位的变迁也存在一定的限制。

尽管女性在政治、经济和文化领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她们仍然受到封建思想和社会习俗的束缚。

家庭观念仍然是主导,女性的地位仍然受到男性的压制和限制。

同时,在婚姻制度方面,虽然婚姻自由度有所提高,但仍然存在封建礼教的束缚,女性的地位往往受到丈夫和岳父的控制。

总的来说,唐代女性社会地位的变迁是一个复杂而多样化的过程。

虽然女性在政治、经济和文化领域取得了一定的突破,但在封建社会的框架下,她们依然面临着诸多的限制。

唐朝女性地位的变迁与权力的崛起

唐朝女性地位的变迁与权力的崛起

唐朝女性地位的变迁与权力的崛起唐朝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辉煌时代,也是中国古代女性地位发生显著变化的时期。

在唐朝,女性地位的变迁与其权力的崛起密切相关。

本文将从社会角度和政治角度探讨唐朝女性地位的变迁以及与之相伴的权力的崛起。

一、社会角度:妇女地位的改变1. 家庭地位的提升在唐朝,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得到巨大的提升。

封建社会中,男尊女卑的思想观念根深蒂固,女性通常被视为嫁出去的工具,丧失了独立性和地位。

然而,随着唐朝社会的发展,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逐渐提高。

她们开始获得一定的教育机会,并被赋予管理家务和财产的权力。

2. 婚姻自主权的增强唐朝时期,婚姻自主权得到显著提升。

以前,女性的婚姻多由父母或其他家族长者决定,并以维护家族利益为首要考虑。

然而,随着唐朝社会的进步,女性逐渐获得了选择配偶和表达自己意愿的权利,这使得她们能够更加自主地处理自己的婚姻事宜。

3. 教育机会的扩大在唐朝,女性的教育机会大幅扩大。

以前,女性的教育通常被限制在家庭范围内,注重家务技能的培养。

然而,唐朝时期,一些优秀的女性得到了教育机会,包括学习文学、音乐和绘画等艺术形式。

这些机会使得女性在知识和才华的方面得到了更广泛的发展,为她们在社会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奠定了基础。

二、政治角度:女性权力的崛起1. 后妃的权势唐朝是中国历史上皇后和贵妃权势最为显赫的时期之一。

一些聪明能干的女性成为了皇后或贵妃,她们通过干预政治事务以及在宫廷中的影响力,将女性权力发挥到了极致。

比如,武则天就是唐朝历史上唯一的女皇帝,她统治的年代被视为唐朝盛世的巅峰。

2. 女性官员的兴起唐朝时期,女性在政府中的地位逐渐提高。

一些有才华和能力的女性得到了在政府中任职的机会,成为了官员。

她们通过自己的聪明才智和政治手腕,为国家的繁荣和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这种现象表明,唐朝社会对女性的尊重和重视已经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三、总结唐朝女性地位的变迁与权力的崛起是一个相互关联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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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唐代妇女地位的提高杨婷婕摘要唐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社会风气开放,礼教松弛,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上的地位大为提高。

本文分析了唐代妇女在经济、婚姻关系中地位的提高,并享有受教育权;还从妇女参政、参与社交和体育活动,以及个性突显的角度,列举了唐代妇女地位提高的表现;并探讨了唐代妇女地位的提高与社会进步的关系。

AbstractChinese Feudal society reached its peak in Tang Dynasty, which had the open general social atmosphere and free manners. Thus, the status of women had been greatly boosted both in family and society. The passage tries to analyse the boost of women′s rights in economy and marriage in Tang Dynasty. It gives some examples to illustrate the phenomenon such as having rights to be educated, participating in government and political affairs, social intercourse and sports activities. Further more, the passage also discusses the relation between the boost of women′s status and social development.[关键词]:唐代社会开放,妇女地位提高,原因及启示Key word:An Open Tang Dynasty, Improvement of Women′s Status, Reasons and Inspiration唐代是中国古代历史上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的鼎盛时期,同时也是中国历史上少有的“开放性”社会。

在这个时代,作为长期处于被压迫地位的女性群体,也因社会的文明与进步,相应地获得了较多的人身自由和解放,家庭地位和社会地位明显提高。

中国数千年封建社会一直是以男权意识为中心,“男尊女卑”自先秦两汉以来便逐渐成为一种占主导地位的文化意识。

儒家所一贯倡导的“未嫁从父,已嫁从夫,夫死从子”的“三从”说,“阴卑不得自专,就阳而成之”[1]的“男尊女卑”说,以及在婚姻家庭生活中要求妇女“一与之齐,终身不改”的片面贞节观等等,曾经对整个古代社会妇女的思想和行为,以及她们在家庭和社会中地位的低下造成了相当大的影响。

然而,由于唐代社会的开放,多元文化并存,使得禁锢人性的封建礼教变得相对松弛。

正是在这种特定的社会环境下,使得唐代女性往往有着较多的人身自由和相对独立的人格意志,生活氛围显得比较宽松,在家庭和社会生活中均享有一定权利和地位。

而不是像礼教中所要求妇女们的那样,在日常生活中要处处恪守“三从四德”的行为规范,以及在男子面前一味逆来顺受、忍气吞声。

在政治舞台上,不仅出现过身居帝王宝座、号令天下的女皇武则天,也出现过为反抗暴政聚众起事,自称“文佳皇帝”的农民起义军女首领陈硕真;在国家军事活动中,则涌现出不少驰骋疆场、保家为国浴血奋战的巾帼英雄;而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也出现了不少参与商品经济活动,且经营有方、发家致富的女性商贾;同样,在婚姻家庭生活中,既有支撑门户、管理家政的女性家长,也有违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古训,自主择偶、私结情好的未婚少女。

总之,唐代女性参政踊跃、社交公开、婚姻较为自主,以及积极参与多种文体活动等,足以向后世的人们生动地揭示出生活在中国封建社会盛世的唐代妇女,无论是在家庭还是在社会上,其所处地位均较封建社会其它时期的女性要高出不少。

本文即对唐代妇女地位的提高问题,进行一些分析。

一、唐代妇女家庭地位的提高家族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基本结构,因此,家长制和宗法制成为家庭关系的基本原则。

按照这一原则产生的“阳尊阴卑”、“三从四德”、“三纲五常”等,将妇女在家庭中置于卑弱的地位。

但在唐前期相对开放和宽松的社会环境下,“胡化”之风日渐盛行,强烈冲击了封建礼教,广大女性得以从封建礼教的束缚下解脱出来,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身心的自由和解放,通过自己的努力与奋争,在家庭生活中享有一定的权利和地位。

⒈妇女具有相对独立的经济地位。

我国古代是以男权为中心的社会,男子是法定继承人,女子无权参与财产的分割。

但唐代法律本着“同居共财”、“同居应分”的财产分配制度,对女性的财产继承权予以确认,同时对享有财产继承权的范围和份额也从法律上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据《唐律》“依子承父分法给半”[2]规定:未嫁女在财产继承份额上可依法获得未婚兄弟聘财的一半。

但若遇到“户绝”(父母身亡,家族中无子嗣继立门户)的情况,女儿可继承除去为父母置办丧事所需费用以外的全部遗产。

[3](若父母生前留有遗嘱,且证实可靠,不用此令。

)据此可知,唐代未嫁女在参与遗产分割时,尽管份额低于男子,但毕竟拥有了一份财产继承权。

此外,在民间习俗上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和对女儿感情的深厚程度,父母往往还要为将出嫁的女儿准备嫁妆,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女性所得财产份额明显低于家中男子的不足。

而父母所送嫁妆的多少,又从侧面体现了未嫁女在家庭中的实际地位。

一般来说,娘家所陪嫁妆昂贵,说明女方家经济实力雄厚,男方家人就不敢轻怠出嫁女;反之若所陪嫁妆少而低廉,说明妻族家境贫寒或出身微贱,故一旦嫁入夫家,难免不受丈夫和夫家薄待。

基于这一原因,父母在世时总要想方设法将女儿的嫁妆置办得丰厚一些,以便女儿将来嫁为人妇时不受夫家歧视。

在唐代,这些嫁妆随出嫁女带到夫家后,作为其个人私产保留下来,并受法律保护。

如《唐律疏议·户婚律》“同居卑幼私辄用财”条中规定:“准户令:‘应分田宅及财物者,兄弟均分。

妻家所得之财(即嫁妆)不在分限。

’”若夫妻离婚,男方必须归还女方陪嫁之物。

这同元明以后,妻子的一切财产属于丈夫相比,表明唐代妇女在家庭中经济地位明显高于元明以后的女性。

另外,唐代已婚妇女在夫家也享有一定的财产继承权。

如《开元·户令》中规定:“诸应分田宅及财物者……子承父分,寡妻无男者,承夫分。

”又唐文宗大和五年敕令中也规定:“死商财物,其死商父母嫡妻及男……便任受管财物。

”所以在现实生活中,社会上出现了一些继承夫产,经营有方发家致富的女性商贾。

如《太平广记》卷二八六《板桥三娘子》条引《河东记》记载:“唐汴州西有板桥店,店娃三娘子者,……寡居,年三十余,无男女,亦无亲属,有舍数间,以鬻餐为业。

然而家甚富,多有驴畜。

”经济上的相对独立,使得唐代妇女在人格意志上比较独立自主,在夫家具有一定地位。

既使是有子寡妇,夫死之后,从名分上讲本应“从子”,但由于儒家在主张“三从”说的同时,还强调“孝”和“长幼有序”的理念,母亲从辈分上讲是子女的“长辈”和“尊者”,是子女行孝的对象。

因此,夫亡守寡的母亲对子女具有很大权威,她们成为家政的实际掌管者,具有家庭经济管理权,家庭地位大大提高。

⒉妇女婚姻较为自主。

在男尊女卑的封建社会,女性由于在家庭、社会中地位的低下,决定了她们在婚姻生活中几乎没有自主权,而是听命于作为家长的父亲或丈夫的支配。

然而,在唐代却出现了与以上惯例不甚符合的情况,表现为女性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具有较大自主权,这主要体现在择偶、离婚与再嫁等三个方面。

在自主择偶方面,由于唐代贵族和一般官宦家庭的女子普遍受过良好教育,封建礼教对她们思想的束缚普遍重于民间女子。

所以她们一般不敢违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然而,随着唐代世风日愈开放,礼教相对松弛,使得以往恪守礼法的贵族及宦门女子的思想观念逐渐发生了变化,有时也根据个人意愿选择配偶。

如白居易在《议婚》诗中写到“红楼富家女,金缕绣罗襦;见人不敛手,娇痴二八初;母兄未开口,已嫁不须叟。

”[4]而生活在社会底层的民间女子,由于受教育条件的限制,她们受封建礼教思想束缚相对少一些,尤其是唐代社会风气的开放,更为这些生长在民间的贫民女子,不拘礼法、自由而大胆地择偶提供了许多便利机会。

因此,她们在对待个人婚姻大事时大都比较自主。

在唐代许多小说中都可看到反映民间女子自由恋爱、自由婚配的事例,这些故事虽多为文人学士的创作,但却比较真实地反映出唐代现实生活中未婚女子自主择偶现象在社会上是比较普遍的。

在离婚方面,虽然在封建社会离婚是男子的特权,但从唐代史实来看,也有不少女性从维护自身利益出发而提出离婚的“弃夫”事件。

既有许多民间妇女因丈夫贫穷不谋生计而要求离异的现象,也有因夫妻情趣不合而离婚者。

按照《唐律》规定:“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

”说明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要求离异者,属合法行为,不受法律制裁。

从张传玺主编的《中国历代契约汇编考》中《隋唐五代部分》收录的晚唐至五代《放妻文书》格式中可以看出,夫妻双方因“二心不同,难归一意”、“二人意隔,大少不安”等而离婚的情况,显然不属于《唐律》中因犯“七出”以及“义绝”而“离之”的内容,而是属于夫妻“不相安谐”的“和离”范畴。

同时《放妻书》中还有希望夫妻双方“解怨释结”的良好愿望,以及“自别以后,愿妻再嫁富贵得高”、“选娉高官之主”等对妻的祝辞,体现出作为一家之主的丈夫允许离异之妻再嫁的开明态度,这从侧面揭示出女性在家庭中拥有较高地位。

唐代妇女离婚的自主性较强得力于唐代世风开放,礼教松弛,女性贞节观念淡漠,妇女拥有较多人身自由。

另外,唐代妇女敢于提出离婚,还由于社会上对离婚妇女不加歧视,妇女离婚后再嫁不难。

所以,唐代妇女离婚的自主性才显得比中国历史上其他朝代的女性突出。

在改嫁、再嫁方面。

首先,从唐代国家立法情况来看,妇女改嫁与再嫁是不受限制的,而且在特定条件下政府还提倡和鼓励寡妇再嫁。

如唐太宗贞观元年发布的关于婚嫁的诏书中曾明确规定:“其庶人男女……妻丧达制之后,孀居服纪已除,并须申以婚媾,令其好合。

”[5]其次,当时社会上人们也往往视妇女“改醮异门”为礼仪常范。

[6]因此,民间妇女迫于生计离婚后改嫁者相当普遍,贵族及一般官宦人家的女性离婚后改嫁亦为常事。

如宪宗时,韩愈之女先嫁门人李汉,后又改嫁樊宗懿。

[7]而且,在这类离婚改嫁事例中,大多是离婚后不久即改嫁,或者离婚与改嫁几乎同时进行,它从侧面反映出唐代妇女改嫁与再嫁不受社会舆论的谴责,拥有较多自由。

究其原因,固然与当时社会风气有关,同时还与当时妇女贞节观念淡漠有很大关系。

[8]而寡妇再嫁,唐以前就颇为流行,到了唐代更是相沿而成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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