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商品房销售收费公示表_1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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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价目表商品房销售价格相关信息公示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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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价目表》、《商品房销售价格相关信息公示表》
填写说明
一、《商品房销售价目表》
(一)户型:指商品房套内的区间间隔,即×厅×房×卫;
(二)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三)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总售价÷套内建筑面积;
(四)优惠折扣及其条件: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折扣比例、折扣的计算具体办法;
(五)销售状态:如已销售、未销售等。

二、《商品房销售价格相关信息公示表》
(六)座落位置:指楼盘所在地点,应具体标明市、县(区)行政区域,所在路段;
(七)建筑结构:如钢筋混凝土结构、砖混结构等;
(八)装修状况:如毛胚房、装修房等,装修房应标明具体装修标准;
(九)基础设施配套情况:指供水、供电、燃气、供暖、制冷、固定电话、网络宽带、有线电视等的配套情况;
(十)前期物业服务:
服务内容:指提供物业服务的具体事项;
服务标准:指按照行业规范提供的物业服务所达到的标准;
收费标准:指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前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十一)代收代办费用:指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过程中向购房者代收代付的各项费用;
(十二)其它相关信息:指上述各项之外,须诚实信用地告诉购房者的有关价格事项或与价格密切相关事项。

贵阳房屋买卖税费

贵阳房屋买卖税费

贵阳房屋买卖税费贵阳作为中国西南地区的城市中心,房地产市场一直都非常活跃。

在购买房屋时,需要了解房屋买卖税费的相关信息,以确保自己的投资不会因为未知的费用而蒙受损失。

本文将介绍贵阳房屋买卖税费的详细情况。

一、个人所得税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个人所得税是不可避免的税费。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卖方在出售房屋所得款项中,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缴纳起点根据所在地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在贵阳市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月收入5000元。

例如,如果您在贵阳出售一套总价100万的房屋,那么您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计算公式为:(房屋总价-个人购买成本-售房成本)×20%。

其中,个人购买成本包括个人所购房屋的购买价款和物业费用,售房成本包括中介费、印花税、房屋维修费用等。

二、契税在购买房屋的过程中,契税是不可避免的一个必要费用。

在贵阳市,契税的缴纳比例为1%-3%,根据不同的房屋类型和购买者的身份,契税具体费用也有所不同。

以购买普通住宅为例,贵阳市契税的缴纳比例为1%,购买商业用房和工业用房的契税率则为3%。

需要注意的是,契税不仅与房屋的总价有关,还与不动产登记簿上的价格有关。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不动产登记簿上的价格不得低于当地房屋市场的平均价格。

因此,在购买房屋时,需要关注不动产登记簿上的价格是否合理。

三、增值税如果您购买的房屋为新建房屋,并且开发商未进行过一次性结算,则需要缴纳增值税。

在贵阳市,新建住宅的销售价格中包含了16%的增值税,商业和工业用房的增值税则为17%。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购买的是二手房,则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四、印花税在进行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印花税也是不可避免的一项费用。

在贵阳市,印花税的缴纳比例为0.5%,适用于所有房屋类型。

需要注意的是,印花税的缴纳是由买方负责的,所以在购房过程中,需要计算出印花税的具体费用,并在交易时一并缴纳。

五、产权过户费在购买二手房时,产权过户费也是不可避免的费用之一。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贵州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贵州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贵州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1.02•【字号】黔发改收费〔2018〕1334号•【施行日期】2018.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贵州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8〕1334号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仁怀市、威宁县发展改革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增加收费政策透明度,便于社会各界监督,有效制止乱收费。

根据新修订的《贵州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及保留为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黔府发〔2017〕32号),省发展改革委对2017年公布的《贵州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贵州省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贵州省政府定价的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进行对照梳理,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取消《贵州省政府定价的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将《贵州省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并入《贵州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现将调整后的《贵州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收费项目,自动纳入本目录清单;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自动退出本目录清单;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修订收费文件的,按照修订后的文件执行。

省发展改革委将依照法律法规及收费政策的变化,对目录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公布。

二、目录清单之外的经营服务收费,均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三、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要对本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作相应更新。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4.27•【字号】黔价房[2011]69号•【施行日期】2011.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房〔2011〕69号)各市(州、地)、县物价局(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进一步清理整顿收费秩序,优化发展环境和改善投资环境,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精神,结合贵州实际,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作风建设年、环境建设年、项目建设年的决定》(黔党(2010)14号)中关于环境建设年的要求,经商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厅,决定适当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依法进行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租赁行为免收租赁手续费;住房抵押不得收取抵押手续费。

在新建商品房交易过程中,由于各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均未按规定完整的提供交易服务,决定在我省降低新建商品房转让手续费:新建商品住房转让手续费由3元/平方米降为2元/平方米,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按降低后收费标准的50%执行;新建非住宅类房屋转让手续费,商业用房的由24元/平方米降为16元/平方米,办公用房的由16元/平方米降为12元/平方米,其他用房的由12元/平方米降为8元/平方米,降低后新建非住宅类房屋转让手续费由交易双方各承担50%。

各地收取的新建商品房转让手续费应确保用于商品房交易有形市场的建设和运营。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制定我省非住宅类房屋交易手续费标准的通知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制定我省非住宅类房屋交易手续费标准的通知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制定我省非住宅类房屋交易手续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2.05.14•【字号】黔价房调[2002]163号•【施行日期】2002.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制定我省非住宅类房屋交易手续费标准的通知(黔价房调[2002]163号二00二年五月十四日)各地(州)、市物价局、建设局(房管局)、各房地产交易中心: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1号)文精神,现将我省非住宅类房屋交易手续费标准通知如下:一、非住宅类房屋交易手续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坚持公开、公平、质价相符的原则,由经批准建立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交易服务,办理交易手续时收取。

二、房地产交易中心应当按规定提供交易场所、市场信息、核实产权、代办产权过户、租赁合同备案以及其他与交易有关的服务。

三、非住宅类房屋交易手续费包括非住宅类房屋转让手续费和非住宅类房屋租赁手续费。

四、非住宅类房屋交易手续费按以下标准计收:(一)非住宅类房屋转让手续费。

按建筑面积收取。

收费标准为:商业用房每平方米24元,办公用房每平方米18元,其他用房每平方米12元,费用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

(二)非住宅类房屋租赁手续费。

由出租人承担。

收费标准为:商业用房:400元/宗,办公用房:200元/宗,其他用房:150元/宗。

以上标准为全省统一执行标准。

省物价局可根据我省房屋交易量及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收费标准。

五、房地产交易中心应在交易场所公布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在办理非住宅类房屋转让、租赁手续过程中,交易双方应填写由省物价检查所监制的《商品房售房标价书》、《旧房、二手房标价签》、《房屋租赁价格标签》。

六、上述规定自2002年5月20日起执行。

安顺天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陈刚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安顺天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陈刚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安顺天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陈刚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贵州省安顺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贵州省安顺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25【案件字号】(2020)黔04民终77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德江黎福伟辜贤莉【审理法官】李德江黎福伟辜贤莉【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安顺天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陈刚【当事人】安顺天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陈刚【当事人-个人】陈刚【当事人-公司】安顺天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陈华磊贵州能盛律师事务所;石刚贵州宜源律师事务所;秦弢贵州能盛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陈华磊贵州能盛律师事务所石刚贵州宜源律师事务所秦弢贵州能盛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陈华磊石刚秦弢【代理律所】贵州能盛律师事务所贵州宜源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安顺天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被告】陈刚【本院观点】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1.《补充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效力问题。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效撤销合同过错合同约定当事人的陈述自认关联性质证罚款拘留限制出境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清算迟延履行金强制执行查封扣押冻结折价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本院认为该证据仅与案涉商品房开发成本价的核算过程相关,与销售价格是否包含水、电等基础设施安装费无关联性,且上诉人核算该成本并确定销售价格时《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已经颁布实施,上诉人在本案诉讼中制作该情况说明并以之主张案涉“五通费”没有计入开发成本,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依法不予采信。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1.《补充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效力问题。

2.被上诉人一审诉请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针对《补充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效力问题。

建设部门收费项目

建设部门收费项目

建设部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表注:1、在实际收费中以物价部门核发并经年审的《收费许可证》为准,凡未办理《收费许可证》或未年审的收费属于乱收费行为,缴纳单位(或个人)有权拒交费用2、城管部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表110城管部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表111城管部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表112城管部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表注:1、在实际收费中以物价部门核发并经年审的《收费许可证》为准,凡未办理《收费许可证》或未年审的收费属于乱收费行为,缴纳单位(或个人)有权拒交费用2、举报电话:12358115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表注:1、在实际收费中以物价部门核发并经年审的《收费许可证》为准,凡未办理《收费许可证》或未年审的收费属于乱收费行为,缴纳单位(或个人)有权拒交费用2、举报电话:12358 116118注:1、在实际收费中以物价部门核发并经年审的《收费许可证》为准,凡未办理《收费许可证》或未年审的收费属于乱收费行为,缴纳单位(或个人)有权拒交费用2、举报电话:12358规划部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表注:1、在实际收费中以物价部门核发并经年审的《收费许可证》为准,凡未办理《收费许可证》或未年审的收费属于乱收费行为,缴纳单位(或个人)有权拒交费用2、举报电话:12358国土部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表国土部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表国土部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表国土部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表国土部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表127国土部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表国土部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表国土部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表国土部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表注:1、在实际收费中以物价部门核发并经年审的《收费许可证》为准,凡未办理《收费许可证》或未年审的收费属于乱收费行为,缴纳单位(或个人)有权拒交费用2、举报电话:12358 (国土资源部门收费详见2003年物价公报第5期33页)交通部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表交通部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表交通部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表交通部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表交通部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表交通部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表交通部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表注:1、在实际收费中以物价部门核发并经年审的《收费许可证》为准,凡未办理《收费许可证》或未年审的收费属于乱收费行为,缴纳单位(或个人)有权拒交费用2、举报电话:12358。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行为情况检查表[001]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行为情况检查表[001]
个人资料整理,仅供个人学习使用
附表2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行为情况检查表
企业名称:项目名称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情况
1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预(销)售商品房
查看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2
以认购、预订、排号、选号或发卡等各种形式,违规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各类定金、订金或预售款项性质的“诚信金”“意向金”
售楼部查看台账,或走访购房人
巡杳售楼部现场,走访购房户
16
未按规定使用合同示范文本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杳看合同内容
17
是否存在商品房买头合同欺诈行为
通过增加补充条款,免除房地产开发企业责任、加重购房人责任或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
杳看销售合同内容
18
是否存在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
杳看相关的收费依据及商品房买卖合同
19
是否存在不正当价格行
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杳看宣传材料和相关传播媒介
"人员信息单位名称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买卖合同和认购书样本、房源销售进度及价格、当地房地产市场信息网站网址、房地产
14
房地产信息系统上标注的商品房销售进度与售楼现场不一致
主管部门投诉电诂等,并对照预售许可证内容与网上签约备案情况,核实现场公示的准售房源抵押和销售进度信息真实性
序号
检杳内容
检杳方法
检杳情况
15
未公示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预售方案等
杳看广告内容、明码标价书、房价表及商品房买卖合同
12
是否按规定
未按规定公示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五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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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消防监控中心
公共管道
供水管道
消防管道
值班
排污管道
保安巡逻
电梯
维修运行
年检
贵州省商品房销售收费公示表
一、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办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以上收费项目由消费者自愿选择、自愿选择必须有书面约定
二、前期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依据、收费依据
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
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






楼道
公共设备
设施养护
及运
公共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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