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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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2020)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2020)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2020)2020年03月26日文件名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有效期:文号:建房规〔2020〕4号主题词:废改立情况: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全面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落实经国务院同意印发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推进房地产领域放管服改革,提高房屋交易管理服务效能,向各类房地产市场主体提供规范化、标准化、便捷化的服务,营造稳定、透明、安全、可预期的良好市场环境,为建立房地产市场监测体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提供支撑,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采集楼盘信息(一)建立健全楼盘数据。

楼盘表是房屋信息基础数据库,是实施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开展房屋交易、使用和安全管理的基础。

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覆盖所辖行政区域的各类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的楼盘表。

(二)优化流程精简材料。

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加强房屋面积管理工作,落实房屋面积测量规范标准要求,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提供规范、便捷、高效的预(实)测绘成果审核服务。

建立楼盘表所需材料,能够通过部门间共享获取的,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能够获取电子材料的,不再收取纸质要件。

(三)统一数据标准规范。

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要求建立楼盘表。

楼盘表具体包含房屋坐落、房屋编码、建筑面积、房屋用途、土地用途、房屋性质、房屋所有权人、交易状况等房屋基础数据。

各地房屋交易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应当包含建立楼盘表必需的数据指标。

(四)动态更新楼盘表信息。

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开展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现售备案、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交易资金监管、物业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房屋征收等业务产生的,或者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的交易状况和权利状况相关信息,应当及时载入楼盘表,实现楼盘表信息动态更新。

202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指南

202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指南

202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指南合同目录第一章:前言1.1 编制目的1.2 适用范围1.3 指南的法律效力第二章:办事指南概述2.1 办事指南定义2.2 办事指南的作用2.3 办事指南的获取方式第三章:办事流程3.1 申请材料准备3.2 办事流程图3.3 办事步骤详细说明第四章:申请材料要求4.1 材料清单4.2 材料格式要求4.3 材料提交方式第五章:办理时限与费用5.1 办理时限说明5.2 费用标准5.3 费用支付方式第六章:在线办事服务6.1 在线服务平台介绍6.2 在线办事流程6.3 在线办事注意事项第七章:现场办事服务7.1 办事地点与时间7.2 现场办事流程7.3 现场办事须知第八章:咨询与投诉8.1 咨询服务方式8.2 投诉处理流程8.3 反馈机制第九章:常见问题解答9.1 常见问题分类9.2 问题解答列表9.3 补充说明第十章:附录10.1 相关法律法规10.2 表格下载10.3 联系方式第十一章:声明与承诺11.1 用户声明11.2 用户承诺11.3 法律责任签字栏用户签字:______ 日期:______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章:______ 日期:______签订地点: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第一章:前言1.1 编制目的本指南旨在为用户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流程的详细指导,确保用户能够高效、便捷地完成相关事项。

1.2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需要办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业务的所有用户。

1.3 指南的法律效力本指南作为办事参考,不具有法律强制力,具体办事要求以官方公告和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章:办事指南概述2.1 办事指南定义办事指南是指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项业务办理流程、要求等信息的系统性说明。

2.2 办事指南的作用办事指南用于指导用户了解和掌握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2.3 办事指南的获取方式用户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服务窗口等渠道获取本指南。

第三章:办事流程3.1 申请材料准备用户需根据办事项目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对市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实行销售价格备案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对市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实行销售价格备案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对市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实行销售价格备案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14•【字号】徐政办发[2011]28号•【施行日期】2011.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对市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实行销售价格备案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徐政办发〔2011〕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市物价局制定的《关于对市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实行销售价格备案制度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关于对市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实行销售价格备案制度的实施办法为切实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遏制房价过快上涨,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民生持续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制止牟取暴利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13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物价局等八部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苏建房〔2009〕395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徐政发〔2010〕7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市区(不含铜山区、贾汪区)范围内新建普通住宅商品房实行销售价格备案制度,主要内容如下:一、实行价格备案管理的范围(一)凡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普通商品住房开发建设,并进入市场销售的新建普通住宅商品房,其销售价格均须进行备案。

(二)新建普通住宅商品房是指:新建设的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

(三)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经济适用住房、定销商品住房和廉租房价格仍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

商品房网签流程操作手册

商品房网签流程操作手册

新建商品房网上备案系统用户手册目录第一章、初次使用准备 (2)第二章、商品房网上签约备案 (5)1.用户名及口令的获取 (5)2.登陆网上备案平台 (5)3.网上备案 (6)3.1合同备案 (7)3.2合同管理 (11)3.3合同模板管理 (12)3.4员工权限管理 (13)3.5修改密码 (14)3.6返回首页 (15)3.7安全退出 (15)4.备案注销 (15)第一章、初次使用准备在初次登陆张掖市新建商品房网上签约备案系统前,需进行IE的设置。

请按如下操作,将备案系统加入到“受信任的站点”:(1)点开菜单“工具>>Internet选项”;(2)在弹出的对话框(A)中选择“安全”标签页;(3)在“不同区域”的列表中选择“受信任的站点”,此时“站点”按钮变得可用;(4)点击“站点”按钮,在弹出的对话框(B)中,将“对该区域中的所有站点要求服务器验证(https:)” 前面的对钩去掉;(5)在“将该网站添加到区域中”下面输入网上系统网址::81/,再点击“添加”按钮,点击“关闭” (或“确定”)按钮关闭对话框(B);(6)在对话框(A)中,点击“默认级别”按钮,将会看到一个滑杆,向下拖动滑块,使其内容变成“安全级 - 低”;(7)进行网络备案或查看备案合同时,请关闭IE广告拦截功能。

在显示楼盘表时会弹出“安全设置警告”对话框,提示是否安装控件(此控件是显示楼盘表所必须的),请点击“是”。

在等待几秒安装完楼盘表控件后,即可正常显示!第二章、商品房网上签约备案1.用户名及口令的获取开发商在进行商品房网上签约备案(以下简称网上备案)之前,需先于张掖市房管局进行商品房的预售登记,并从商品房网上备案管理人员处获取商品房网上签约备案的身份认证密钥(USB-KEY)和原始密码。

开发商或员工根据此身份认证密钥和密码登陆商品房网上签约备案平台,进行商品房的备案登记。

建议开发商和员工在初次登陆商品房网上签约备案平台后,修改原始密码;并妥善保管好身份认证密钥及修改后的口令(该身份认证密钥与密码相对应,登录时,缺一不可);该身份认证密钥用于日后预售楼盘的在线销售、合同签订、合同管理等操作。

杭州市物价局、杭州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对市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实施申报备案管理的通知

杭州市物价局、杭州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对市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实施申报备案管理的通知

杭州市物价局、杭州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对市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实施申报备案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杭州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10.12.29•【字号】杭价服[2010]260号•【施行日期】2011.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杭州市物价局、杭州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对市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实施申报备案管理的通知(杭价服〔2010〕260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区物价局、建设局(房管局):《关于对市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实施申报备案管理的通知》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物价局杭州市房产管理局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关于对市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实施申报备案管理的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精神,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0〕23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0〕232号)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市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实行申报备案管理。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新建的商品住房(含已领取预售许可证但尚未售出的剩余商品住房),除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限价商品房)、人才专项用房等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住房外,均列入申报备案管理范围。

二、市物价局是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备案管理的实施机关,市房产管理局配合市物价局做好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备案管理工作。

三、开发企业申请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时,应申报每套房屋价格,并提供定价依据,实行一房一价,销售时应当严格按照申报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并一次性公开销售。

提高销售价格的,需经市物价局申报备案公示并提交书面情况说明,未经备案公示或调价理由不充分的,不得提高销售价格。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工作的通知-皖价服〔2015〕84号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工作的通知-皖价服〔2015〕84号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工作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工作的通知皖价服〔2015〕84号各市物价局,广德、宿松县物价局:根据省住建厅、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5〕105号)精神,现就规范我省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工作通知如下:一、商品住房销售备案价格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开发建设成本、市场供求情况等因素自行确定。

各地不得通过成本审核、价格认证等方式干预房地产价格。

二、自2015年7月1日起,暂停执行《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认真落实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制度的通知》(皖价控〔2013〕82号)中“每次备案的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3个月”的规定。

各地要结合实际,对当地自行出台的商品住房备案价格上、下限幅度的规定,进行清理规范。

三、认真贯彻落实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凡不在涉企收费清单之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政府性保证金(抵押金)一律停止执行。

各地在办理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工作中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四、各地要进一步简化备案手续,积极探索建立切实可行、方便快捷的网上备案制度,提高备案效率,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

各地在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省物价局(服务价格处)报告。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安徽省物价局2015年6月12日——结束——。

南海区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变更、注销)

南海区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变更、注销)

个人资料整理,仅供个人学习使用南海区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变更、注销)主管单位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事项类型其他事项名称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变更、注销)事项编码NH15C085颁发证件名称无证件法律效力备案,备案后作为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依据承诺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收费标准无全区通办否广佛跨城通办否容缺受理不可容缺结果包邮不可包邮实施告知承诺制不实施网上办理设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29号199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72号2007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二十九次会议修正)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2.《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95号199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1号,2004年7月20日修订实施)第十条。

3.《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办理条件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95号199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1号,2004年7月20日修订实施)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受理机构名称南海区房产交易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四路5号)受理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四路5号佛山市南海区房产交易所审批决定机关南海区房产交易所办理程序申请和受理→备案→发件申请材料业务情形1 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时,需提交的文件材料:序号材料名称要求是否必选是否容缺原件份数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版1《佛山市南海区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申请表》原件是否10纸质2买卖双方签订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原件,贷款购房4份,非贷款购房3份是否40纸质3房屋平面图原件,开发公司盖章,购房人签名盖指模是否10纸质4购房人身份证明1、境内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

商品房价格备案管理办法

商品房价格备案管理办法

商品房价格备案管理办法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化水平逐渐提高,房地产行业得到了空前的发展。

在城市化的背景下,商品房成为了普遍的居住方式。

然而,房价居高不下、房价波动频繁等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规范商品房价格的备案管理,保证市场公平有序,国家对商品房价格备案管理办法进行了制定和完善。

一、商品房价格备案概念及实施目的商品房价格备案,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规定的价格标准,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经过审核后备案的行为。

其实施的目的是落实“房住不炒”政策,防止开发商过度投机和封闭性的销售策略,保障购房者的权益。

商品房价格备案的实施有利于市场透明、公正和合理,对于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规范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二、管理主体我国商品房价格备案属于行政管理事项,管理主体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不同级别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相应范围内的商品房价格备案事务。

例如,省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省份内的商品房价格备案,市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市内的商品房价格备案,县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县内的商品房价格备案。

三、备案内容1.备案标准商品房备案价格应符合国家规定的价格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标准,结合房屋面积、房屋类别、所处地区等因素进行调整,并根据当地楼市情况进行修改和调整。

如果开发商在房屋销售过程中出现价格虚高的情况,需要及时调整并重新进行备案。

2.备案实施房地产企业在房屋开发过程中,需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商品房价格,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等。

主管部门对申报备案的资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裁定是否进行备案。

备案完成后,主管部门会向开发企业下发《商品房价格备案证书》,开发商销售商品房时,应向购房者提供合法的备案证书。

四、备案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商品房价格备案办法虽然一定程度上约束了房价的涨跌,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备案标准的制定商品房价格备案标准的制定需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以保证房价的合理、公平和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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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办理地点 珠海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所(地址:珠海市香洲紫荆路 号房,咨询电话:)。 八、其他事项 《珠海市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申报表》、《珠海市商品房销 售价格备案公示表》和《珠海市商品房销售情况表》可在珠海市 发展和改革局网站()下况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份(复印件); 、法人代表身份证份(复印件); 、小区规划平面图份(复印件); 、施工许可证份(复印件); 企业提供的材料均盖企业公章。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时限 个工作日。 为加强价格备案工作指导,各开发企业可先将《珠海市
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申报表》、《珠海市商品房销售情况表》、 《珠海市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公示表》、施工许可证及定价 说明发到如下邮箱:,我局初审符合要求再正式报送申报资 料。
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办事指南 一、 价格备案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商品房项目在销售 (预售和现楼销售)前的商品住房。
二、政策依据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商品房销售明 码标价的规定〉的通知》(粤价[]号) .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局关 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珠府办函[]号) 三、价格备案内容 开发企业向市价格部门申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时,应申 报每套房屋价格,实行一套房一标价。报备项目的商品住房价格 不能明显高于周边在售商品房价格和本项目前期成交价格,同一 批次分批备案的,下一批次备案价格不得高于上一批次同类型房 屋成交均价。 四、备案所需资料 、《珠海市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申报表》(份); 、《珠海市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公示表》(份); 、《珠海市商品房销售情况表》(份) 、定价说明(项目情况、合理的开发建设成本、费用、 税金、利润、周边区域商品房价格情况、本次备案项目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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