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护理纠纷(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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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法律纠纷案例分析(3篇)

护理法律纠纷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医疗行业的快速发展,护理行业也逐渐成为医疗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护理工作中,由于各种原因,护理法律纠纷事件时有发生。

本案例选取一起典型的护理法律纠纷,旨在分析纠纷产生的原因、处理过程及启示,为今后类似事件的预防和处理提供参考。

二、案例描述(一)纠纷发生经过某市某医院护士小李,在护理一位患有严重心脏病的患者时,因工作疏忽,未能及时发现患者的病情变化,导致患者病情恶化,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患者家属认为小李在护理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遂将医院及小李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

(二)案件审理过程1. 起诉阶段患者家属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证据,包括病历、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证明小李在护理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

医院则辩称,小李在护理过程中已尽到护理义务,且患者病情恶化与护理工作无直接因果关系。

2. 调解阶段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在赔偿金额和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上存在较大分歧,调解未果。

3. 审判阶段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调取了相关证据,并对证人进行了询问。

最终,法院认为小李在护理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导致患者死亡,判决医院及小李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案例分析(一)纠纷原因分析1. 护理人员专业素质不高小李作为一名护士,未能及时发现患者的病情变化,说明其专业素质有待提高。

护理人员应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才能更好地为患者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

2. 医院管理不善医院在护理人员培训、考核、监督等方面存在不足,导致护理人员工作疏忽。

此外,医院对护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未能建立健全护理管理制度,导致护理工作存在安全隐患。

3. 医疗法规宣传不到位患者家属对医疗法规了解不足,认为小李在护理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

这说明医疗法规宣传不到位,导致患者及家属对护理工作的认知存在偏差。

(二)处理过程分析1. 法院审理公正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法调取了相关证据,并对证人进行了询问,确保了审理的公正性。

护理法律纠纷案例(3篇)

护理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第三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为一体的综合性医院。

该院拥有一支高素质的护理团队,为患者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

然而,在护理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仍会出现护理纠纷。

本文将分析一起典型的护理法律纠纷案例,以期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借鉴。

二、案例简介患者李某,女,50岁,因突发心脏病于2019年3月1日入住医院心内科。

入院后,护士王某为其进行护理。

3月3日,护士王某在为李某更换心电监护仪时,未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导致将心电监护仪连接到李某的错误电极上。

结果,李某在监护过程中出现心率失常,经抢救无效死亡。

患者家属认为,李某的死亡是由于医院护理人员的失职导致的,遂将医院及护士王某告上法庭。

三、案例经过1. 案件审理阶段患者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及护士王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00万元。

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

2. 调查取证阶段法院依法对医院及护士王某进行调查取证。

调查结果显示,护士王某在护理过程中确实存在违反查对制度的行为,导致患者李某死亡。

3. 质证阶段双方当事人对证据进行了质证。

患者家属认为,护士王某的失职行为是导致李某死亡的主要原因,医院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医院则认为,李某的死亡是由于自身疾病严重,而非护士王某的失职行为所致。

4. 证据认证阶段法院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了认证。

经认证,护士王某违反查对制度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

5. 裁判阶段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认为医院及护士王某在护理过程中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医院及护士王某赔偿患者家属各项损失共计80万元。

四、案例分析1. 案例原因分析本案中,护士王某违反查对制度,导致患者李某死亡。

主要原因如下:(1)护士王某对护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责任心。

(2)医院对护士的培训和管理不到位,导致护士在工作中存在安全隐患。

2. 案例启示(1)医院应加强对护士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护士的法律意识和职业素养。

护士医疗纠纷法律案例(3篇)

护士医疗纠纷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医院护士小李在为患者进行护理过程中,因操作失误导致患者受伤,引发医疗纠纷。

患者家属认为小李的护理操作存在过错,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下是该案例的具体经过及法律分析。

二、案例经过1. 患者情况患者张先生,男,65岁,因患高血压、糖尿病入院治疗。

入院后,张先生被分配到某医院内科病房,由护士小李负责日常护理。

2. 纠纷发生某日,小李在为张先生进行静脉注射时,操作失误导致注射部位皮肤受损,出现红肿、疼痛等症状。

张先生及家属认为小李的护理操作存在过错,要求医院赔偿。

3. 医院处理医院接到患者及家属的投诉后,对小李进行了调查。

经查,小李在为张先生进行静脉注射时,未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导致患者受伤。

医院对小李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其加强专业技能培训。

4. 患者诉求患者及家属要求医院承担以下责任:(1)赔偿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等经济损失;(2)对小李进行严肃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3)公开道歉,消除对患者及家属的不良影响。

三、法律分析1. 医疗纠纷的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医疗纠纷属于侵权责任纠纷。

在本案中,小李的护理操作失误导致患者受伤,侵犯了患者的合法权益,构成侵权行为。

2. 医院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生命健康权承担无过错责任。

在本案中,医院未能尽到对护士小李的管理和培训义务,导致其操作失误,侵犯了患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医院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患者的权益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患者有权要求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患者张先生有权要求医院承担以下责任:(1)赔偿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等经济损失;(2)公开道歉,消除对患者及家属的不良影响。

四、案例分析1. 医院在医疗纠纷中的责任本案中,医院未能尽到对护士小李的管理和培训义务,导致其操作失误,侵犯了患者的合法权益。

儿科护理常见纠纷与措施

儿科护理常见纠纷与措施

儿科护理常见纠纷与措施儿科护理是医院的重要部门之一,承担着婴幼儿和儿童的护理工作。

由于儿科患者的年龄特点和生理特征,其疾病护理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

虽然儿科护理员们经常具有高度的专业素养和责任心,但由于各种原因,仍然会出现一些护理常见纠纷。

下面将介绍几种常见的儿科护理纠纷以及相应的措施。

第一种常见纠纷是儿童输液纠纷。

儿童输液是治疗儿童常见疾病的重要手段。

然而,由于儿童的年龄小,活动力强,容易移动,所以导致输液管脱落、导致儿童吸收不良、局部皮肤损伤等情况。

为了减少这些纠纷的发生,儿科护理员应该选择适合儿童年龄的输液器具,加强儿童的心理安抚,与家属合作,避免儿童拔除输液管。

第二种常见纠纷是药物给予纠纷。

儿科患者的特别之处在于他们对药物的反应性强,用药剂量也与成人有所不同。

在实际工作中,儿科护理员可能会出现给予药物剂量错误、给予时间错乱等错误。

为了防止这些纠纷发生,儿科护理员应严格按照医嘱给药,注意检查药物的适应症和禁忌症,正确计算给药剂量,保证药物的安全给予。

第三种常见纠纷是婴幼儿喂养纠纷。

由于婴幼儿还不会进食,需要通过各种各样的喂养方法来满足其营养需求。

而婴幼儿喂养的纠纷主要涉及到喂养量不够或过多、喂养时间错乱等问题。

为了避免这些纠纷的发生,儿科护理员应该掌握婴幼儿喂养的技巧,了解喂养量和喂养时间的规律,与家属合作,建立喂养计划,定期观察婴幼儿的喂养情况。

第四种常见纠纷是儿童睡眠纠纷。

由于儿童的生理特点和成人不同,他们对睡眠的需求更大,睡眠质量也更为重要。

然而,由于医院环境的影响和家庭照顾不周等原因,儿童常常会出现睡眠问题,如入睡困难、多梦、夜惊等。

为了解决这些纠纷,儿科护理员应该提供舒适的睡眠环境,掌握儿童入睡的技巧,指导家属合理安排儿童的作息时间,帮助儿童建立良好的睡眠习惯。

总之,儿科护理纠纷是儿科护理工作中不可避免的问题。

为了预防和解决这些纠纷,儿科护理员应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充分了解儿童的特征和需求,与患者和家属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协作关系,根据儿童的特点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护理方案,确保儿童的安全和健康。

护理法律纠纷案例分析题(3篇)

护理法律纠纷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一家综合医院,因护理人员在工作中疏忽,导致患者受伤,患者家属将医院及涉事护理人员告上法庭。

以下是该案件的基本情况:患者李某,男,50岁,因急性阑尾炎入住该市综合医院。

在住院期间,患者病情得到控制,但由于护理人员疏忽,未及时发现患者的病情变化,导致患者在术后出现严重并发症。

患者家属认为,护理人员的疏忽导致了患者的病情恶化,要求医院及涉事护理人员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案件焦点1. 护理人员是否违反了护理操作规范?2. 医院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3. 患者家属提出的赔偿请求是否合理?三、案例分析1. 护理人员是否违反了护理操作规范?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遵守护理操作规范,对患者进行护理。

本案中,护理人员未及时发现患者的病情变化,违反了护理操作规范,存在过错。

2. 医院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负责,保障患者在医疗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医院在患者住院期间,未能及时发现护理人员的疏忽,未能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患者病情恶化,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3. 患者家属提出的赔偿请求是否合理?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患者家属提出的赔偿请求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赔偿费用: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

因此,患者家属提出的赔偿请求合理。

四、判决结果法院审理认为,护理人员违反了护理操作规范,医院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患者受伤。

患者家属提出的赔偿请求合理,遂判决如下:1. 医院赔偿患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共计人民币XX元;2. 医院赔偿患者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XX元;3. 涉事护理人员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护患产生法律纠纷案例(3篇)

护患产生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某某,女,45岁,某市居民。

2021年8月,张某某因头晕、乏力等症状到XX医院就诊。

经检查,诊断为“贫血”。

医生建议张某某进行输血治疗。

张某某同意后,于8月15日接受了输血治疗。

输血后,张某某出现过敏反应,出现皮疹、呼吸困难等症状。

医院立即进行了紧急处理,但张某某的症状并未得到缓解。

经过多次抢救,张某某最终因过敏性休克抢救无效死亡。

张某某的家属认为,医院在输血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张某某死亡。

因此,张某某的家属将XX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二、案件经过1. 原告方陈述:张某某的家属认为,医院在输血过程中存在以下过错:(1)未对输血者进行严格的筛查,导致输血者携带的病原体感染了张某某;(2)输血过程中操作不规范,导致输血反应;(3)对张某某的过敏反应处理不及时,延误了病情。

2. 被告方答辩:XX医院辩称:(1)医院对输血者进行了严格的筛查,输血者身体健康,不存在携带病原体的情况;(2)输血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存在操作不规范的情况;(3)医院对张某某的过敏反应进行了及时处理,但病情恶化速度过快,医院已尽到了救治义务。

三、案件审理1. 证据审查:法院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了审查,包括病历资料、检验报告、证人证言等。

(1)病历资料显示,医院对输血者进行了筛查,输血者身体健康;(2)检验报告显示,张某某体内未检测到输血者携带的病原体;(3)证人证言证实,医院在输血过程中操作规范,对张某某的过敏反应进行了及时处理。

2. 责任认定:法院认为,医院在输血过程中不存在过错,对张某某的过敏反应也进行了及时处理。

但考虑到张某某病情恶化速度过快,医院在救治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疏忽。

因此,法院认定医院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四、判决结果法院判决XX医院赔偿张某某家属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20万元。

五、案例分析1.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本案中,法院认定医院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主要基于以下两点:(1)医院在救治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疏忽,如未对病情恶化速度进行有效评估和干预;(2)张某某的病情恶化速度过快,医院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典型护理相关纠纷案例

典型护理相关纠纷案例

典型护理相关纠纷案例近几年医疗方面的护理纠纷时有发生,以下是店铺分享给大家的关于典型护理相关纠纷案例,欢迎大家前来阅读!典型护理相关纠纷案例1:——天津孕妇唐某因腹部疼痛到某妇产医院急诊,被诊断为先兆早产、胎儿宫内窘迫,住进病房观察治疗,后胎死宫内。

唐某认为系医院医疗过失所至,诉至法院,同时提出医院对其原始病历进行篡改和伪造。

在法庭审理中,医院承认修改过病历,但认为是规范病历,不是伪造和篡改。

法院认为:病历是患者病情发展的真实记录,是认定医疗过失的重要依据,严禁涂改伪造。

由于医院未按照规范修改病历,使原始证据灭失,导致不能查明本案事实,对此医院承担全部责任。

典型护理相关纠纷案例2:——违反病历书写规范:医护记载不一致,医护沟通欠缺。

患者,女,48岁,二尖瓣置换术后,心包填塞,死亡。

护理记录:“心包引流量250mL”。

病程记录:“少许引流液”。

典型护理相关纠纷案例3:违反医患沟通制度。

患者,女,34岁;因“阑尾炎”行阑尾切除术;术中,术者、护士谈到“有缝合针遗失”; “可能掉在肚子里”;引起患者术后长时间恐慌不安。

典型护理相关纠纷案例4:遗漏收费引起的赔偿:患者住院期间使用了优必林,但是收费系统未收取药物“优必林”的费用,家属认定医院未给患者使用该药物。

最终法院判决:赔偿3万元。

典型护理相关纠纷案例5:跌倒引起的纠纷80岁老年心脏病患者,有眩晕史。

医院要求患者有家属陪护或护工护理。

患者及家属书面拒绝。

住院期间,患者在卫生间因眩晕跌倒致脑外伤,患方要求赔偿。

本案中,医院根据患者病情,给予了陪护要求但患者及家属拒绝,医院不应承担责任。

典型护理相关纠纷案例6:违反等级护理制度—巡视查房男性,21岁,直肠息肉进行息肉结扎切除术。

因息肉基底部较宽(约0.6厘米),术后医嘱特别交代“注意观察有无术后出血”.上午11时返回病房,下午安静入睡,晚6时病人进少量流质饮食,晚8时自感左下腹胀痛,便意急,当即去厕所,病人发现排鲜红色血样便,量不清,晚10时,病人第二次去厕所,又排出鲜红色血样便,量较多,自觉心慌、乏力,回床。

护理纠纷案例分析及防范措施 (2)

护理纠纷案例分析及防范措施 (2)

一、护患纠纷发生的原因


5专业知识缺乏及操作能力差,家属提出问题不能及时做出 解答及解释,判断能力差,有异常情况不能及时发现并报告 医生,如遇急、危重患者不能很好的配合医生抢救 6.急、为重症患者记录不及时,不准确、不客观、与医生文 件书写不一致 7.护理工作被动,敷衍了事,有的护士在巡视并凡事走马观 花、对患者的治疗及病情视而不见 8.医护与患者交代病情及解释不一致导致患者及陪床的不信 任 9.收费:住院患者收费超支引发纠纷。 10.人们法律意识增强 随着社会的发展,现代人法律意识 普遍增强,掌握了一定的医学知识,住院患者及患者家属不 断审视护理工作,如护理人员不重视,法律意识不强,说话 随便不负责任,工作不严谨,各项操作前未作解释,暴露性 的操作未作任何掩饰,使患者认为工作人员不总重他人隐私, 很容易让患者抓住把柄引发纠纷。

如何防止护理差错与护患纠纷一直是护理管理者积极 探讨的问题。近几年来由于新技术的不断引进、高风险 手术的开展、网络的迅速发展、护校生源条件的降低、 年轻护士数量猛增、人们维权意识的苏醒、新闻媒体的 放大传播等原因,医院护患纠纷呈明显上升趋势,严重 影响了医院的声誉,干扰了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成为 各医院较为难办的问题。为防患于未然,避免纠纷的发 生。总结经验,分析发生的原因,有针对性的防范至关 重要。此课件中案例均来自于2008年至今我所经历并参 与解决过的一些临床常见案例,此次拿到这里与大家共 同讨论,商定对策。台下在座的各位有的或许还记忆犹 新,有的或许已记忆模糊,下面我们共同回忆一下这些 事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在今后的工作中吸取这些 教训,时刻敲响警钟,别再犯同样或类似的错误。保护 好自己,提高患者满意率。
护理纠纷现状
提起护理纠纷,大部分护理人员特别是各 位护士长,都有许多感慨、委屈和牢骚。一些 护士说“如今的患者可与以前大不一样了,输 液一针不见血不行,拔液疼了也不行,换液慢 了不行,说话声高了不行、接诊晚了也不依不 饶……” 若干年前,以上这些在就医者眼中算不上 什么事,也极少因此出现纠纷。而现在,人们 希望医院有适合自己的更好的就医环境。由于 对医疗效果的期望值过高,加上医疗高风险的 不认知,许多病人与医院的纠纷,就因此而发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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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纠纷实例
案例1:因护士查对不严,将结晶的甘露醇给病人输入。

案例2:因护士错发药物而造成差错。

案例3:因护士巡视病房不仔细,输血过程中血液渗漏到地上。

案例4:一患儿在换床过程中玻璃接头与鼻导管衔接不紧,导致患儿口唇轻微发绀。

案例5:一位有机磷中毒病人在急诊科抢救治疗,阿托品化后精神恍惚、瞳孔放大,在家属不在、护士在给其他病人做治疗的情况下,病人自己外出被车撞伤,车主将其送回急诊科。

案例6:由于产妇及新生儿体弱,其家属认为紧闭门窗后生煤炭火炉比较暖和,于是将门窗紧闭。

护士夜间巡视时告知产妇这样容易导致一氧化碳中毒,并将门窗稍稍打开。

待护士离开后,重复向家属反映没有门窗紧闭时暖和,结果家属以护士开窗导致产妇感觉气温低为由,提出索赔。

纠纷产生原因及相关法律关系分析:
1.护士责任心不强
以上案例中由护理差错引发的案例1和案例2两起护理纠纷,均因护士责任心不强导致。

案例1中,护士对输液前液体配制未做到“一看二倒三摇四再看五拧瓶”,导致将洁晶的甘露醇给病人输入;案例2中,护士未认真执行“三查七对一注意”制度,导致病人的药物错发。

2.病人及家属过度维权
病人及家属维权意识增强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医院应从各方面保护病人的合法权益,但是不少病人和家属,不顾医疗服务属特殊性消
费,把自己放在商品消费的位置上,表现为过度维权。

例如,要求护士每次配药前向病人讲明配药的依据,并按自己的惯性思维要求医生和护士的各项操作。

一旦发现有不满意的地方,即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进行干涉,包括向科室、医院交涉索赔,向新闻媒体曝光,甚至向法院提出诉讼等。

其中案例6就是因为病人和家属不尊重客观事实,不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和管理条例,只强调个人利益,过度维权引发的护理纠纷。

经调查发现,院方并不存在侵权行为,不具备医疗事故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因此,不予赔付。

3.以“病人健康为中心”的意识没有在医护行为中得到真正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因此护士在执业过程中,必须尊重病人的生命健康权。

以上6例纠纷中,案例1和案例2均因护士用药查对不严,造成病人错服药物,甚至给病人输入结晶的甘露醇。

尽管病人没有出现任何的临床症状和体征,但病人认为,由于护士的过失行为,给病人的生理和心理均带来了潜在的不良影响,侵犯了病人的健康权,因此要求索赔。

院方在处理这两例纠纷中,发现护士以“病人为中心”的意识差,行为上的确存在过错,违反了医院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尽管无明显的损害后果,但存在对病人的侵权行为,所以承担了赔偿责任。

4.医护失误导致病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及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
交易行为”。

第11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其中案例5就是因为护士忙于接收、处理新病人,未及时巡视病房,病人精神恍惚,病人家属也未及时发现,致病人擅离病房被车撞伤。

病人认为,尽管护士工作很忙,但由于护士的失职造成病人恍惚外出被车撞伤,给病人带来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要求赔偿。

医院在处理该起纠纷时,发现护士有两点失误:一是护士工作忙,没有及时巡视病人,造成其平等医疗权被侵犯;二是病人在接受医疗服务中,精神恍惚,外出被车撞伤,使病人的健康和经济都受到损失。

医院因为侵权行为和侵权事实的存在而承担了赔偿责任。

5.病人对护士的正常工作不理解
案例6就是由于病人及家属忽视医院规章制度和管理条例,只注重和强调自身利益,过度维权而引发护理纠纷,病人要求护士向其赔礼道歉并进行相应赔偿。

院方认为,该例纠纷中,护士不存在对病人及其家属的侵权行为。

因为护士已做了入院宣教,产妇及家属应自觉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同时护士的行为是为了保障病人的生命安全,不存在侵权事实;相反,家属的无理取闹行为妨碍了护士的正常工作。

院方经与家属解释,取得了家属的理解,医院也因而保证了护士正常工作的权利。

6.将就医消费完全等同于普通消费并以此界定医患关系
病人就医从经济意义上看是一种消费行为,但由于医疗服务的突发性、紧迫性、复杂性、不可预测性,使得其与其它消费有着显著的
差异。

比如,病人由于疾病对身体造成的损害,在就医前就存在潜在的机体风险,而这个风险并非医护人员施加给病人的,如果病人把自己潜在的疾病风险转嫁到医院和医护人员身上,是不公平的。

况且医学科学的发展会永远滞后于疾病的发生、发展。

因此,就医是一种特殊消费,不能完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界定医患关系,否则会引发更多的护理纠纷。

对策:
1.要不断完善卫生法规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法治建设不断跟进,尤其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实施,奠定了我国医学立法的基础。

但随着改革开放及民事法制的不断健全,我国正式加入WTO,国际医疗机构的进入,以及私立医院的崛起,医疗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各种纠纷也日益复杂化、多样化。

为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医事立法需跟着医疗市场的发展而不断加以健全、完善,建议新的卫生法规能够规范护理纠纷的处理和索赔,科学地分担风险,更好的维护护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2.要围绕质量抓整改
要建立一整套的护理质量管理体系,并围绕质量管理要求,不断地改进各个环节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并予以整改,从根本上不断提高护理质量,从而有效的减少或杜绝护理纠纷的发生。

首先,建立科学的、严谨地医疗质量管理体系是医院提高运营机制的有效措施,同时,也是减少医疗纠纷的必要手段,尤其是对于把医疗行为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
是医护人员的基本守则。

护理管理者应通过检查和督促,确保各项规
章制度落到实处,是护士认识到遵守规章也是一种自我保护。

通过检
查,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其次要保证医
疗器械及药品质量。

医院采购医疗器械、药品要实现公开招标采购制,
通过“阳光”操作降低采购成本,提高医疗器械及药品质量。

再次,
合理调配人力。

由于病人享有平等医疗权,护士对病人既要一视同仁,
也要注意轻重缓急。

在工作量比较大、危重病人较多的情况下,及时
调整和补充护理人员,保证临床一线的工作质量,避免由于护士编制
不足而造成对病人侵权事件的发生。

3.要抓好医疗法制宣传教育
要广泛开展医疗卫生法制宣传教育。

医护人员懂医不懂法,对相关的法
律知识不甚了解、法律意识淡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于是出现了
纠纷才体会到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开展医疗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就是
要求广大医护人员增强法律意识,懂得在实施医护行为的过程中如何
遵守操作规程、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减少不必要的差错和纠纷,此
外,也要注意对病人进行法制教育,提倡就医道德。

医护人员除了在
职业上的特殊性外,与其他公民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同样享有自身
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的权利。

有些病人由于缺乏有的就医道德,动辄
提出不合理要求,不仅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也扰乱了医疗单位的正
常工作秩序。

因此,依法治医,依法治护,要强化医护人员和患者
的法律意识,确保医患关系、护患关系在法的共同约束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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