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种类与分类..
证据的种类和分类有哪些

证据的种类和分类有哪些证据分类是指在理论上将刑事证据按照不同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类别,其目的在于研究不同类别证据的特点及其运用规律,以便于指导办案工作。
研究证据的分类,实质是深入研究运用证据的客观规律,以便提高运用证据查明事实真相的能力。
在我国的法院判决中,对判决结果起到关键性作用的就是证据。
证据会直接影响案件的最后审判,那么证据的种类和分类有哪些呢?下面大家就跟网站的小编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证据种类是根据证据事实的表现形式,在法律上对证据所进行的分类,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七种证据,即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
而证据分类是对诉讼法中所规定的各法定证据种类,从不同角度,按照不同标准,在理论上将其划分为若干不同的类型。
▲证据分类与证据种类都是依据一定的标准对诉讼证据进行的类型化划分,都属于证据划分方法,但两者的立法原意不同,在理解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两者的性质存在着不同。
证据种类是诉讼法对证据所作的法定分类,明确限定了诉讼证据的法定表现形式,不具备这些法定形式的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证据种类是证据立法的分类,具有法律约束力,而证据分类属于学理解释,只具有理论指导作用,而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
2.划分的依据不同。
法定的证据种类由诉讼法明确规定,以证据的存在及其表现形式为划分依据,而证据的分类可因研究主体,研究目的等划分依据的不同而呈现出不同类型。
▲依据指引: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第四十二条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证据有下列七种:(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
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②参《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5月14日)第五十条证据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司考】考点之证据的法定种类和理论分类(星考点)

一、证据的法定种类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是指民诉法第63条规定的8种证据形式,即指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与勘验笔录。
(一)物证与书证物证是以物品本身的外在特征,如形状、大小、颜色、损害状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
书证是以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证明案件事实。
1、证明方法不同。
物证是以其物理特征来证明案件事实;书证是以其承载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
2、推定书证成立规则文书提出命令即申请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书证。
民诉法解释第112条①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②在举证期限届满前;③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申请理由成立的:①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②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
③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民诉法解释第113条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诉法第111条即予以罚款、拘留,严重的构成犯罪。
3、公文书证推定为真实(1)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所记载的事项推定为真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2)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
(3)调查核实: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
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二)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视听资料主要以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反映的声音、图像证明案件事实。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证据的分类及种类介绍是怎样的

证据的分类及种类介绍是怎样的现今很多⼈都喜欢通过⽹络获取咨询信息,店铺作为⼀家在线法律服务平台每天都会收到很多咨询。
今天的法律⼩常识为⼤家介绍关于刑事诉讼证据的知识。
刑事诉讼诉讼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切事实。
证据的分类及种类介绍是怎样的证据的分类:1、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分类标准:证据的来源含义: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复制、转述的证据;传来证据是指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经过复制、转述的证据。
区分意义:原始证据的可靠性和证明⼒⼤于传来证据。
2、有罪证据与⽆罪证据依据证据的证明作⽤是肯定还是否定犯罪嫌疑⼈、被告⼈实施了犯罪⾏为,将证据分为有罪证据与⽆罪证据。
凡是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存在和犯罪⾏为系犯罪嫌疑⼈、被告⼈所为的证据,是有罪证据;凡是能够否定犯罪事实存在,或者能够证明犯罪嫌疑⼈、被告⼈未实施犯罪⾏为的证据,是⽆罪证据、(间接证据与原始证据不符的证据,就是⽆罪的证据)。
3、⾔词证据与实物证据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不同,将证据分为⾔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凡是表现为⼈的陈述,以⾔词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词证据;表现为物品和痕迹和以其内容具有证据价值的书⾯⽂件,即以实物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实物证据。
4、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地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不能单独地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
根据最新修改的《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0条之规定,证据的种类包括:(⼀)物证;(⼆)书证;(三)证⼈证⾔;(四)被害⼈陈述;(五)犯罪嫌疑⼈、被告⼈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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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种类与分类

(五)鉴定结论
1.鉴定结论是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交 由鉴定部门而得到的书面结论。 2.鉴定结论中的问题: 规范鉴定主体 ; 规范鉴定程序 ; 规范鉴定结论的效力标准 .
3.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的结论
一些国家将鉴定人的意见定位为证言, 专家可以作为证人 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的结论,属于证人 证言性质
(六)视听资料
邵达立诉张尔申案
诉讼时间:2001年1月 原告:邵达立 被告:张尔申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邵达立和被告张尔申原本是英国输力强公司北京办事处的同 事。2000年3月8日,该公司电脑上收到了29封相同内容的英文电 子邮件。该邮件内容为:“邵达立是被迫辞职的,因为他盗用公 司资金并用假收据谋取财产。”原告看后气愤异常,根据这些邮 件的发信地址(eszheng@),原告断定这是被 告所为。2000年5月,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诉状称被告在互连 网上散发的电子邮件中,用捏造事实的方式及侮辱性语言对其名 誉进行诽谤,要求法院判决张尔申予以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 失及经济损失共计51563元。
2.物证与书证,鉴定结论,勘验 笔录
1)书证: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所 记载或表述的思想内容来对案件事实起 证明作用的书面载体. 2)物证与书证的区别. 3)物证与鉴定结论. 4)物证与勘验笔录.
(二)当事人(被害人)陈述
1.当事人陈述:在狭义上仅指当事人在诉 讼中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尤其是作为诉 讼请求根据或反驳诉讼请求根据的事实, 向法院所作的陈述。在广义上当事人陈 述还包括关于诉讼请求的陈述,关于与案 件有关的其他事实的陈述,关于证据来源 的陈述,关于案件的性质和法律问题的陈 述等.
原告收集的证据
1)4月12日上午10∶12分,从北京大学心理系临床实
证据的种类有哪些?证据的分类有哪些

证据的种类有哪些?证据的分类有哪些(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证据的分类:一、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二、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三、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四、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证据两个字相信大家都知道,在生活中无论什么案件,都需要讲求证据。
证据有三大类,刑事证据和民事诉讼证据以及行政诉讼证据。
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证据的种类有哪些,希望能够对大家有一定的帮助。
以下为我国三大诉讼法有关证据的种类:一、《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二、《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三、《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证据有以下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证据分类与证据种类的区别:第一,证据的分类并非法律的规定,而是从理论上对证据进行的分类研究;第二,证据的种类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不具备法定表现形式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而证据的分类仅仅是学理上的解释;第三,证据的种类的区分标准是单一的,而证据的分类则是从多角度按照不同的标准,以两分法对证据进行分类研究。
因此,证据的分类与法律上的证据种类区别是明显的。
同时,两种划分又是交叉的,同是一种证据,由于分类的标准和角度不同,其类属也不完全相同,具有多重性。
相关阅读:证据的分类一、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凡是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直接证据。
直接证据不必经过推理过程就可以直观地说明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发生和是否是正在被追诉的人实施的。
证据的种类和分类有哪些(证据的种类和分类有哪些方面)

证据的种类和分类有哪些(证据的种类和分类有哪些方面)1、证据的种类有:(1)当事人的陈述;(2)书证;(3)物证;(4)视听资料;(5)电子数据;(6)证人证言;(7)鉴定意见;(8)勘验笔录。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二、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划分的标准是什么划分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标准是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之间的关联方式,或者说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之间的证明性质。
凡证据都敏差具有关联性,但是关联的方式有所不同。
直接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关联是直接的,是没有中间环节的。
间接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关联则是间接的,是通过其他证据连接的。
凡证据都具有证明功能,但是证明的性质有所不同。
直接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具有直接性,即可以不依赖于其他证据,“一步到位”地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
间接证据的证明则具有间接性,即必须与其他证据连接起来,而且往往要以其中一种推论为中介才能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
间接证据不能单独、直接地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但是可以单独、直接地证明案件裂拿灶事实中的一些情节或片断。
换言之,间接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具有间接性,但是对于案件事实中一些情节或片段的证明则可能具有直接性。
由此可见,区分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关键问题是要明确什么是案件的主要事实。
所谓案件的主要事实,就是对确定案件争议或解决诉讼纠纷具有关键意义的事实。
在不同种类的诉讼中,案件主要事实亦有所不同。
民事案件的主要事实是民事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肆扮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行政诉讼案件的主要事实是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存在及是否合法的事实;在刑事诉讼中,案件主要事实则是指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是否实施了被指控的那个犯罪行为的相关事实。
一、证据的种类包括哪些1、证据的种类包括:(1)书证、通过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如书面合同、传真、电报、协议、图表、图纸、刻有文字图形的石头等;购买物品的发票;(2)物清没证。
什么是证据,证据的种类与分类有什么区别?

什么是证据,证据的种类与分类有什么区别?证据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证据种类,是指法律上根据证据的性质及特点对证据确定的类别。
证据的分类不同于法定的证据种类。
证据的分类是一种理论研究中的分类,不具有法律效力,其分类标准是多元的,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证据类型。
▲什么是证据,证据的种类与分类有什么区别?证据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依据充足的证据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
证据种类,是指法律上根据证据的性质及特点对证据确定的类别。
与学理上从不同角度对证据所作的区分即证据分类不同。
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
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物证;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
证据分类是指在理论上将刑事证据按照不同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类别,其目的在于研究不同类别证据的特点及其运用规律,以便于指导办案工作。
研究证据的分类,实质是深入研究运用证据的客观规律,以便提高运用证据查明事实真相的能力。
证据的分类与证据种类的区别:第一,证据的分类并非法律的规定,而是从理论上对证据进行的分类研究;第二,证据的种类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不具备法定表现形式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而证据的分类仅仅是学理上的解释;第三,证据的种类的区分标准是单一的,而证据的分类则是从多角度按照不同的标准,以两分法对证据进行分类研究。
因此,证据的分类与法律上的证据种类区别是明显的。
同时,两种划分又是交叉的,同是一种证据,由于分类的标准和角度不同,其类属也不完全相同,具有多重性。
在理论上对证据按照不同的标准加以区分,这是法定程序研究证据的一种方法,其目的在于研究不同类别证据在证明力和证据力上的特点,以及运用的规则,亦即研究运用各类证据的客观规律,最终保证案件的质量。
证据的种类与分类

一、物证
2.证明力 ▪ 特点 客观性 直观性 ▪ 具体把握 把握外部特征 把握材料属性
二、书证
1.概念
书证是指能够根据其表达的思想和记载的内容 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 2.特征 ▪ 多样性 ▪ 关联性 ▪ 可知性
二、书证
3.书证与物证 ▪ 区别 证明方式不同:书证以其内容来证明案情; 物证则以其外部特征、材料属性来证明案情 ▪ 联系 书证是广义的物证(实物证据) 证明力具有共同特点,即客观真实性强 有些证据既是书证又是物证
六、当事人陈述
2 .当事人承认 ▪ 含义 当事人作出的认同对方当事人事实主张的意思 表示 当事人承认有别于当事人对诉讼请求的承认。 ▪ 法律效力 “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 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 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
六、当事人陈述
▪ 构成要素 承 认 的 时 间 : 诉 讼 上 的 承 认 , 不 包 括 诉 讼 外的承认 承认的对象:由当事人向审理该案的审判 人员做出 承 认 的 方 式 : 明 确 的 意 思 表 示 为 原 则 , 默 示为例外
▪ 证明力是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和证明作用, 它是证据本身固有的内在的证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能力。证明力与 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密切相关,是证据所必须 具备的内容要件。
➢ 证据力与证明力
合法性 客观性 关联性
证据力 证明力
形式要件 内容要件
证据的种类
➢ 把握各种证据的概念、特点,准确识别各种证据 ➢ 理解各种证据的证明力 ➢ 各种证据的收集和审查判断
BCDE
三、证人证言
➢ 某伤害行为发生时,除当事人外,还有下列4个 人在场,其中( )不能作证人。 A.张某是盲人 B.王某是聋哑人 C.李某是一年级小学生,聪明伶俐,学习成绩好 D.赵某患精神分裂症,前不久重伤他人,但法院 判决其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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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据分类
1.以证据的存在和表现形式为标准,可以把证据 分为人证和物证 ; 2.以证据是否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为标准,可以 把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3.根据证据对诉辨双方主张的证明作用,可以将 证据划分为本证与反证 ; 4. 以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程度为标准, 可以把证据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二.证据种类
(一)物证 1.概念: 1)物证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和痕迹. 2)物证是以其自身属性、特征或存在状况证明 案件事实的客观实在. 3)物证是指依法收集与案件有关系、通过科学 鉴定或侦查措施能以其外形特征、所载字迹特 征或物质属性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客观存 在的物品、物质、文书和痕迹。
(五)鉴定结论
1.鉴定结论是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交 由鉴定部门而得到的书面结论。 2.鉴定结论中的问题: 规范鉴定主体 ; 规范鉴定程序 ; 规范鉴定结论的效力标准 .
3.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的结论
一些国家将鉴定人的意见定位为证言, 专家可以作为证人 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的结论,属于证人 证言性质
(六)视听资料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 辩解的审查判断
1)审查收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的 程序是否合法。 2)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是否 符合情理。 3)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口供的 动机。 4) 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与其 他证据有无矛盾。
4.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 供中几个有争论的问题
原告组织的证据:
1、发出电子邮件的上网帐号和邮箱地址,根据电信局的 开户记录和被告以往的使用该邮箱发信给他人的历史 记录推断出,这个上网帐号和邮箱地址属于被告。 2、北京市电信局提供的2000年2月21日至3月20日上 网详细记录证明,记录了拨号上网所用的电话号码、 IP地址、电脑代号和上网时间,推断出上网所用的电 话是被告的办公室电话,再综合被告其他朋友的接收 被告邮件时电脑代号的证明,发出邮件电脑正是被告 的手提电脑; 3、被告的在场证明,拨号上网为上班时间,被告也在 现场,发信时间与被告上网时间相吻合。
邵达立诉张尔申案
诉讼时间:2001年1月 原告:邵达立 被告:张尔申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邵达立和被告张尔申原本是英国输力强公司北京办事处的同 事。2000年3月8日,该公司电脑上收到了29封相同内容的英文电 子邮件。该邮件内容为:“邵达立是被迫辞职的,因为他盗用公 司资金并用假收据谋取财产。”原告看后气愤异常,根据这些邮 件的发信地址(eszheng@),原告断定这是被 告所为。2000年5月,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诉状称被告在互连 网上散发的电子邮件中,用捏造事实的方式及侮辱性语言对其名 誉进行诽谤,要求法院判决张尔申予以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 失及经济损失共计51563元。
原告收集的证据
1)4月12日上午10∶12分,从北京大学心理系临床实
验室代号为“204”计算机上发给美国密苏里—哥伦比 亚大学刘某的署名“Nannan”的电子邮件; 2)4月12日上午10∶16分,从同一台计算机上以薛某 的名义发给密执安大学的电子邮件; 3)4月12日,北京大学计算机中心关于“204”号计算 机的电子邮件收发记录,记录表明:上述两封电子邮 件是在前后相距4分钟的时间内从临床实验室一台的计 算机上发出的。当时,张某正在使用这台计算机。 4、技术试验结果,证明张某使用这台计算机时,别人 没有时间盗用。
2.当事人陈述与当事人主张. 3.当事人陈述的义务:陈述真实的义务. 4.当事人陈述的缺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 述和辩解
1.概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 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 过程中,就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情况向公安 司法机关所作的供述、辩解和陈述,即通 常所说的口供. 2.特点:证明案件事实的直接性;口供内容 的不稳定性;口供内容的复杂性.
1)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能否 互为证据使用. 2)如何对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翻供. 3)如何看待“测谎议”.
(四)证人证言
1.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感知的案件情况 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2.关于证人的范围. 3.特殊情况下证人有拒绝作证权. 4.强制证人出庭作证 . 5.证人的保护和保障问题.
1.视听资料是指采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利 用录音录像设备\电子计算机和其他科技 设备所提供的信息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 的证据. 2.隐性采访所取得的采访资料的证据资格
(七)电子证据
1.电子证据是指能够通过计算机输出的文 字、数字及符号的内容以及画面、声音; 同时以其被储存的位置、方式以及载体 的外观形象来证明案件事实. 2.电子证据的特点: 表现形式的多样性 ;存储介质的电子性 证明准确度的高精密性 ;内容的不稳定 性.
3.电子证据的法律问题
1)电子证据的真实性 2)电子证据的证明力
电子证据第一案:薛燕戈诉张
男案
诉讼时间:1996年7月 原告:薛燕戈,北京大学心理学系学生 被告:张男,同上 审理法院:北京市海淀区法院
此案原、被告均系北京大学心理学系93级女研究生。4 月9日,原告收到美国密执安大学教育学院通过互联发给 她的电子邮件。内容是该学院将给提供1.8万美元金额 奖学金的就学机会,她非常高兴,因为这是唯一一所答 应给她奖学金的美国名牌大学。此后,她久等正式通知 未见,委托在美国的朋友去密执安大学查询才发现。4月 12日上午10时16分,密执安大学收到一封署名薛燕戈 的电子邮件,表示拒绝该校的邀请。因此,密执大学已将 原准备给薛的奖学金转给他人。
6.对证人证言的审查认证方法
1)从程序上对证人证言审查认证 对证人资格的审查认证 ; 对取证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认证 ; 2)从实体上对证人证言的审查认证 对证人证言来源的审查认证; 对证人与双方当事人的关系进行审查认证; 对证人所证案发现场的客观环境与条件进行审查认证 证人提供证言时有无外界不良干扰进行审查认证; 对证人证言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是否形成完整链条进行 审查认证;
2.物证与书证,鉴定结论,勘验 笔录
1)书证: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所 记载或表述的思想内容来对案件事实起 证明作用的书面载体. 2)物证与书证的区别. 3)物证与鉴定结论. 4)物证与勘验笔录.
(二)当事人(被害人)陈述
1.当事人陈述:在狭义上仅指当事人在诉 讼中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尤其是作为诉 讼请求根据或反驳诉讼请求根据的事实, 向法院所作的陈述。在广义上当事人陈 述还包括关于诉讼请求的陈述,关于与案 件有关的其他事实的陈述,关于证据来源 的陈述,关于案件的性质和法律问题的陈 述等.
证据种类与分类
一.概述
证据种类:证据的种类是法律对不同类别
的证据所作出的明确规定.主要有:物证,
书证;当事人(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供述与辩解;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
验\检验结论;视听资料.
证据分类:学理上对诉讼中的各种证据所
作的类别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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