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99版与13版的对比学习
2013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1999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对比分析

更】、第1 1 条【 价格调整 】借鉴和吸收 了F I DI C 条款的大 部分规 定, 在合同中
明确 约定变 更估价 的原 则及程 序、 价 格调整 因素 及调整方 式 。 在1 3 版 施工 合同中1 0 . 4 . 1 【 变更估价原则】 第( 3 )
目中明确约定 变更导 致 “ 变化幅 度超 过1 5 %的”或 “ 无相 同项 目及类似项 目 单价的”按照 “ 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
救” 外还在 第3 条当中对承包方的项 目 经理及 人员缴 纳社会保 险做了相关约 定。 工程 系列保 险制度体 现 出当前 市 场环 境下承 、 发包双方保 险意 识在逐 步增强, 也是相关部门引导承 、 发包双 方有效化解 工程项 目风险的体现。
包双 方行为 、 防止和 解决 纠纷 以及促 进建 筑市场健康 有序发展 等方面发挥
6。~ 5
工裎 _ 老律 咨 询
F L V z H u
2 0 1 3 版 建筑 工程施 工合 同 ( 示范文 本) 与1 9 9 9 版 建筑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 示范文本 ) 的对比分析
③ 张丽朝 吴丽萍
2 0 1 3 版 建筑 工程 施 工合同 ( 示
9 9 版施 工合同) 的基 础上 , 参照国际惯 例、 听取 了各方 专家 和 技 术人 员的 意 见, 经过多次反复讨论 , 对部分 内容和 结构 作了较大幅 度的修 改和 调整 。 与 适用 了近 1 5 年 的9 9 版 施工合 同比, 1 3 版施 工合 同更好的体 现了示范文 本应
.
出台背景及法律地位
原 建 设 部 和 国 家 工商 行 政 管 理 局于 1 9 9 9 年1 2 月联 合颁布9 9 版 施 工合 同。 该合 同颁 布后 一直 引导着 建设 施 工合同的签订与履行行为 , 在规范承发
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及2013版合同与99合同区别

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及2013版合同与99合同区别D申请法院拍卖、价款优先受偿,赋予了承包人法定抵押权,有效地保护了承包人的合法利益。
3.系统性(1)完整的体系《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勘察设计合同示范文本》、《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等一起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通过权威机构制订出的规范性、可靠性、完备性的合同条款,指导当事人订立公平合理、科学规范的合同,防止出现显示公平和内容上的严重遗漏,避免用语上的含混模糊,产生歧义,既便于合同当事人的履行,也便于行政主管当局的管理和争议受理机关解决纠纷。
(2)内容上的完整性与相互联系《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包括了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进度、投资、质量三大控制,合同管理三个部分,这三个部分有机地形成一个整体。
如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一致(2.2);承包人或发包人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5.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合同价款(31.4);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33.6)等情况,均可以按关于争议(37.)的约定来处理。
(3)结构上的完整性《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合同附件相互配合、相互补充,共同构筑完整的《合同示范文本》。
《协议书》明确了双方最主要的权利义务,经当事人签字盖章,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通用条款》具有通用性,基本适用于各类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必要的修改与补充,其与《通用条款》相对应,多为空格形式,需双方协商完成,更好地针对工程的实际情况,体现了双方的统一意志;附件对双方的某项义务以确定格式予以明确,便于实际工作中执行与管理。
(4)程序上的完整性新版增加了工程竣工(14.),就使开工、暂停施工、工程竣工在程序上更加完整了;又如增加了合同解除,就使合同生效、合同解除、合同终止在程序上更加完整了。
4.科学性(1)反映了项目建设的基本规律新版反映了我国建筑行业正在实施的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监理制度、项目经理制和招投标制等基本制度和规律。
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及2013版合同与99合同区别

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及2013版合同与99合同区别1. 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中国国务院颁发的修订后的施工合同,它的主要目的是规范国内建筑领域的合同签订和执行。
该合同形式简洁明了,内容有很强的实用性。
它不仅明确了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而且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细节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本文旨在对该合同的一些关键条款进行解读,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该合同的精神和要点。
1.1 签订合同的主体按照合同文本规定,甲方必须是合法的建筑施工企业,同时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和技术储备。
乙方可以是一个个人或者一个企业。
在合同签订之前,甲方应该向乙方提供有关施工经验等相关资质证明。
此外,双方还应该解释并确认其民事行为能力形成的基础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规定的。
1.2 合同的形式和内容该合同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双方应该务必严格遵循以下要求:•合同应该以书面形式签订。
•合同应该明确约定施工期限。
•合同应该明确约定工期违约责任和补偿方式。
•合同应该明确约定设计文件更改或改正的方式和费用。
•合同应该明确约定变更和追加合同的方式和费用。
1.3 合同履行期限该合同规定,甲方应在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按照合同要求开始施工。
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的工期,并制定合理的工期计划。
如果甲方无法按时完工,则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4 合同款项的支付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甲方则应根据实际进度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施工支付计划和进度报告。
同时,甲方还应注意合同款项的划分和支付方式,确保合同款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 2013版合同与99合同区别与1999年颁布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相比,2013版合同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改进:•合同格式统一了,更加符合行业实际需求和国家法律法规。
•合同文本更加明确规范,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细致的说明,减少了合同纠纷的发生。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3版与1999版的对比分析

院起 草和 修订 《 建 设工程 施工合 同 ( 示 范文本 ) 》 。形 成征求 意见 合 同双方 可针对具 体的工程 项 目要 求和条件对应 通用 合同条款 , 稿后 , 于2 0 1 1 年3 月 9日在住 建部 网站上 向社会公 开征求 意见 。 就 条款本 身进行 修改 、 细化 、 完善 、 补充或 另行 约定 。 通过 对专用 在对 征求 意见稿 进行 了修改 和完善 , 经过 4次专 家论证 会、 1 次 合 同条款 的修 改 , 满 足具 体建 设工程 的特 殊要 求 。 审定 会讨论 后 , 于2 0 1 2年 l 0月形成 了报批 稿 。 后又经 征求住 建
易 习惯不 适应 。 如合 同条款 不能 满足工程 量清 单计价 的 需要 、 投 验 收和工程 试车 、 竣 工结算 、 缺陷责 任与保修 、 违约 、 不 可抗力 、 保 标报 价 习惯 、 分包 习惯 、 支付 习惯 、 结算 习惯 、 争议解 决 习惯 等 。
示 范文本 的修订 势在 必行 。 为此 , 2 0 0 9 年, 住建 部建筑 市场监 管司委 托北京 建筑 工程学 险、 索赔 和争 议解 决等共 2 O 个 条款 。 ( 四) 专用合 同条款 专用 合同条款 是在合 同具体 条款中划有 空 白横道 线的地方 ,
( 五) 附 件
部标 准定额 司 、 工程 质量 安全 司的意见 , 对 示范 文本报批 稿进 行
因此新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19条对发承包双合同的宣誓性条款突出和强调合同使用双方当事人的注意义方的索赔期限都规定为28天并明确规定如当事人未在28内对索赔事项提出书面的索赔通知视为该项索赔的权利已经丧4当事人落款处增加了组织机构代码电子信箱等内7增加了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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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建设工程施工合同_示范文本_2013版与1999版的对比分析_戴永琦

2014・1(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3版与1999版的对比分析戴永琦摘要本文对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介绍,对其与1999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条款进行了对比,并在此基础上指出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一些不足之处及改进建议。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比作者简介:戴永琦,福建诺佳律师事务所,四级律师,本科,研究方向:民商法。
中图分类号:D923.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080-03一、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修订的背景及过程1999年12月,建设部和国家工商管理总局联合印发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简称1999版施工合同),用于各类建筑、住宅、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道的施工和设备安装。
1999版施工合同对于当时建设工程承发包的规范、工程纠纷的预防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推动了建筑市场的蓬勃健康发展。
但随着工程市场的迅猛发展和建设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1999版施工合同逐渐暴露出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与现行法律法规章存在冲突。
如与《宪法》、《物权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以及建设部、财政部的规章等规定不一致。
二是与建筑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不相适应。
1999版施工合同更多地规定了行政干预的方法。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建设工程领域也朝市场化转变,特别是随着国外一些先进建筑经验的进入及我国大量参与外国建筑市场的施工,对施工合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是与项目管理模式不适应。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建设工程领域出现了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直接发包、暂估价发包等不同的项目管理模式,1999版施工合同不能适应不同的管理模式。
四是与交易习惯不适应。
新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比较研究

新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比较研究
张昊
【期刊名称】《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3(27)6
【摘要】99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存在概念欠准确、条文欠具体等问题,2013版在合同可操作性、内容具体性等方面有所改善,特别是在计价条款上包括工程计量、工程变更、价格调整、索赔、进度款支付和结算款支付等方面后者都远远优于前者,但在使用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还有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总页数】4页(P66-69)
【作者】张昊
【作者单位】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北京10244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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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题报告】GF-1999-0201与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比较研究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1.选题背景: 早在 1999 年,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即发布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1999-0201) 》作为示范文本推广使用。然而近十余年来,随着我国建设领域的法治建设 和建筑市场各参与主体的业务水平、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1999-0201) 》客观上已经难以满足建筑市场的需要。为进一步规范建设施工合同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1999-0201) 》 进行修订, 发布了新版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GF-2013-0201) 》 , 自 2013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 2.选题意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人编制各项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平衡承包 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文件。对两种示范文本的比较研究可以加深对其的 理解,学习和掌握签订、履行示范文本的技巧,从而促进中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实践。
1999 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自 1999 年生效起已有 10 余年,在这期间 1999 版的示范文本逐渐暴露出两大问题: (1)1999 版示范文本与现行法律体系不相适应 1999 版示范文本与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 、 《招标投标法》 、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 《合同法》 、 《物权法》 、 《城乡规划法》 、 《侵权责任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引起了种种问题。 (2)1999 版示范文本结构和内容与建筑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不相适应。 1999 版示范文本颁布实施之前,我国建筑市场的专业化程度较低、行政管制较多,因 此在合同条款设置上较为粗放,更多地体现了行政力量的介入。另外,1999 版示范文本在 结构和内容上存在条款设置粗放、权利义务设置不均衡及风险分配不明确等问题,不能有 效地指导复杂的工程活动。 3.2 关于修改、增补条款的解读 在通用条款部分 2013 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主要由以下革新: (1)增加了双向担保制度。2013 版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的第 2.5 条、第 3.7 条分别规定 发、承包双方对对方的担保条款。 (2)构建了以监理人为中心实行施工合同管理的体系。2013 版示范文本改进了合同 约定,分别规定了发包人和监理人条款,旨在建立以监理人为中心的施工合同管理体系。 如通用条款第 4.2 条、第 4.4 条。 (3)规定了合理调价制度。通用条款第 11.1 条、第 11.2 条。合理调价制度的规定, 使对于承发包双方风险的承担趋于合理和公平。 (4)分清了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2013 版示范文本引入了缺陷责任与保修制度,在 第 1.1.4.4 条明确了缺陷责任期。在通用条款第 15 条约定最长缺陷责任期等。 (5)规定了工程系列保险制度。通用条款第 18 条对工程系列保险做出了明确规定, 要求发包方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这实际上是借鉴了国际通用的 FIDIC 施工条件合同条款。 (6)增加了索赔期限。通用条款第 19 条对发、承包双方的索赔期限都规定为 28 天, 并明确规定,如当事人未在 28 天内对索赔事项提出书面的索赔通知,视为该项索赔的权利 已经丧失。 (7)增加了双倍赔偿。第 14.2 条竣工结算审核、第 14.4 条最终结清两个对条款均增 加了迟延支付工程价款应双倍赔偿。 (8)引进了争议评审解决制度。参照 FIDIC 合同条件中的“争端裁决委员会(DAB) ” 和“争议评审委员会(DRB) ”制度,2013 版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 20.3 条引入了争议评审 解决机制。 3.3 关于 2013 版示范文本的特点 (1)调整完善合同结构体系。 (2)完善合同价格类型,增加暂估价规定。 (3)更加注重对发包人、承包人市场行为引导、规范和权益平衡。 (4)加强与现行法律和其他文本衔接,保证合同适用性。 3.4 关于缺陷与建议 (1)2013 版示范文本部分条款设计尚缺乏配套制度 2013 版示范文本引入了专家 “争议评审” 制度, 对于提高建设工程纠纷解决的时效性、 专业化产生深远影响,但是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尚未建立起争议评审专家的认定考核、 取费标准、评审规则等相关的配套制度。 (2) 《示范文本》与其他合同文本的关系问题
施工合同解读之13版与99版开工程序的区别

施工合同解读之13版与99版开工程序的区别
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确了开工的程序,以及相关暂停施工的后继行为要求和暂停施工后合同解除权的行使:
1、13版开工程序与99版开工程序的区别
13版合同在协议书第二条中,首先将工期的约定为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
而99版合同协议书中第三条,直接约定为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在工程的实际操作中,招投标确定或者签订施工合同确定的开工日期往往是开不了工的,开工日期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发生变化。
那么13版把这个日期约定为计划日期,更符合实际情况。
在99版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对开工程序约定为: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
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
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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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99年版与13版的学习成果一、99版合同组成条件
(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产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二、13版合同组成条件
(1)、发包人应要求在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人员遵守法律及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规定,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因发包人人员未遵守上述要求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发包人人员包括发包人代表及其他由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人员。
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
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4)、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应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条件。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行以下义务:
1)、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报送发包人留存;
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
4)、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5)、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
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
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6)、按照第6.3款…环境保护‟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7)、按第6.1款…安全文明施工‟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8)、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
等要求移交发包人;
10)、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99版与13版的区别
一、增加了部分词语的定义;
二、增加了“联络”条款;
三、增加了“知识产权”条款;
四、发包人条款中增加“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为预防发包人因建设资金不足而拖欠承包人工程款,并遵循当事人权利义务对等的原
则,新版《示范文本》中增加了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的规定;
五、承包人条款约定了分包人和雇佣人员保护内容;
六、增加了职业健康条款;
七、增加了环境保护条款;
八、增加了测量放线、样品条款;
九、对合同价格调整做出来具体规定;
十、对“合同价格形式”做出了新规定;
十一、同时约定了“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条款;
十二、设立了“争议评审”制度
“争议评审”制度:新版《示范文本》参照FIDIC合同条件中的“争端裁决委员会”(DAB)和“争议评审委员会”(DRB)制度,并结合我国工程管理实际,提出了专家解决工程争端的“争议评
审”制度。
通用条款约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
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
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
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争议
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
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
我国对争议评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采用争议评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开工日后
的28天内或在争议发生后.协商成立争议评审组。
争议评审组
由有合同管理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
合同双方的争议,
应首先由申请人向争议评审组提交一份详细的评审申请报告,并附必要的文件、图纸和证明材料,申请人还应将上述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被申请人和监理人。
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人评审申请报告副本后的28天内,向争议评审组提交一份答辩报告。
并附证明材料。
被申请人应将答辩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申请人和监理人。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争议评审组在收到合同双方报告后的14天内,邀请双方代表和有关人员举行调查会,向双方调查争议细节;必要时争议评审组可要求双方进一步提供补充材料。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调查会结束后的14天内,争议评审组应在不受任何干扰的情况下进行独立、公正的评审,作出书面评审意见,并说明理由。
在争议评审期间,争议双方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双方可选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
1304201-15晏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