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创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百色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12•【字号】百政办发[2007]222号•【施行日期】2007.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百政办发〔2007〕2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百色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百色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桂发〔2007〕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07〕38号)和《中共百色市委办公室、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活动工作的方案〉的通知》(百办发〔2007〕33号)精神,成立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挂牌。
一、主要职责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管理和监督市人民政府所属部门、机构的政务服务工作,主要职责为:(一)贯彻执行国务院、自治区和百色市行政审批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决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常驻单位和非常驻单位进行调整,对进入或者退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
(三)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单位的窗口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对象、范围、申请材料、办理权限、办理条件、办理程序、收费标准、办结时限等进行审查。
(四)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单位对窗口服务的授权是否充分进行审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08•【字号】百政办发〔2016〕107号•【施行日期】2016.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百政办发〔2016〕10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百色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四届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8日百色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个体工商户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设立、经营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校外托管机构是指受学生监护人委托,为中小学生在放学或者放假后在学校以外提供接送、临时看护、餐饮、住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性机构。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本法规定申请开办学生校外托管机构。
但在职教职员工和其他公职人员除外。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开办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必须有合法经营场所并具备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消防安全合格证等件。
第三条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按照“以县(市、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教育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解决校外托管机构管理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校外托管机构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百色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百色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6.21•【字号】百政办发〔2023〕35号•【施行日期】2023.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百色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广西百色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2023年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6月21日广西百色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2023年工作要点为落实好中央、自治区部署要求,高质量建设百色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制定2023 年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和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工作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聚焦试验区口岸特色、产业特色、区位特色、地理特色,统筹对外开放合作和对内辐射带动,以推进实施制度创新、平台项目、政策举措“三张清单”和重点项目建设为抓手,强化关键领域先行先试和核心区建设,聚力打造试验区特色品牌,高质量推进试验区创新发展。
二、主要任务(一)深化体制机制创新引领,聚焦关键领域先行先试。
1. 探索“石漠化治理+光伏”绿色发展新模式。
依托百色丰富的光照资源,创新推进石漠化治理新模式,优化生态功能区产业负面清单,开辟指标竞配、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优先保障用地用林,实施农光互补、林光互补,推进光伏发电、植被重建、雨水集蓄、土壤培育、精准灌溉等一体化综合开发建设,提高石漠化地区土地综合收益和生态效益,探索一条我国南方石山地区石漠化治理的新路子,实现试验区能源转型和生态修复相融合,促进农民增收,带动区域高质量发展。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24•【字号】百政办发〔2017〕61号•【施行日期】2017.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百政办发〔2017〕6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百色市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24日百色市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市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破解“择校热”和“大班额”问题,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6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教育现状至2016年12月,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有小学955所(另有教学点604个),小学班数9459个,大班额有1844个(56人以上),专任教师16763人,在校生346051人,师生比1:20.6;初中160所,初中班数2718个,大班额有1309个(56人以上),专任教师8188人,在校生154464人,师生比1:18.9。
我市义务教育发展存在“不均衡”的突出问题,市、县(市、区)城区学校“校园窄、班额大、择校热”,农村学校“布点多、装备缺、质量弱”;校际之间、城乡之间的教师素质、管理水平、装备配置、教育质量等方面都有较大差距,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受到影响。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我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深入实施“全面改薄”工程,加快学校项目建设步伐,扩大教育资源,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构建抱团发展、合作共生机制,实现优势互补,融合共生、内涵提升,推动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上划百色市第一中学为百色学院附属中学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上划百色市第一中学为百
色学院附属中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百色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7.08
•【字号】百政办发[2011]148号
•【施行日期】2011.07.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上划百色市第一中学为百色学院
附属中学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1〕148号)
百色学院,右江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理顺市与城区权责关系的意见》(桂政发〔2009〕72号)和《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理顺市与城区学校权责关系意见的通知》(百政办发〔2011〕42号)精神,按照《百色市城区学校布局规划》,现将百色市第一中学上划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原属于右江区管理的百色市第一中学上划百色学院管理,作为百色学院附属中学。
二、百色市第一中学上划移交内容包括学校人员编制、经费核划、资产及债权债务等。
请百色学院、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右江区人民政府按照百政办发〔2011〕4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二○一一年七月八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百政办发〔2018〕59号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百政办发〔2018〕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百色市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8日百色市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7〕14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有关问题的纪要》(桂政阅〔2018〕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中小学生课后服务需求,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目标定位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是指学校利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在学校规定课程教学以外开展的有利于培养学生兴趣爱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便民性服务措施。
课后服务工作重点在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公办高中阶段学校和民办学校可结合本校实际及学生、家长需求情况酌情安排。
校内课后服务要优先保障残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困境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校内课后服务学生群体。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创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工作方案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创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百色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22•【字号】百政办发[2008]40号•【施行日期】2008.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创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工作方案的通知(百政办发〔2008〕40号)德保县、那坡县、凌云县、乐业县、隆林各族自治县、西林县人民政府,市教育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人事局、编委办、国土资源局、建设规划委、广电局:《百色市创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百色市创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工作方案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示范性普通高中创建工作,科学规划,调整布局,加大投入,建设了一批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全市优质普通高中教育资源不断扩大,促进了全市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到目前为止,全市已有6个县(区)6所和市直2所共8所学校建设成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即百色高中、百色祈福高中、田阳高中、平果高中、百色市一中、田东中学、靖西中学和田林中学。
但是,从全市总体发展来看,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发展不够均衡,还有德保、那坡、凌云、乐业、隆林、西林等6个县尚未创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落实每个县办好一所示范性普通高中的通知》(桂教基教〔2008〕21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教育资源,提高普通高中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与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以党的十七大关于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要求,以百色市“十一五”规划教育发展总体目标为依据,以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为契机,端正教学思想,转变教育观念,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学校建设,强化学校管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课程改革,全面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创建规模适度、优质高效、具有特色的示范性普通高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高中教育的日益增长需求,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高中阶段教育特殊教育及百色城区义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高中阶段教育特殊教育及百色城区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布局调整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中等教育【发文字号】百政发[2011]42号【发布部门】百色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12.29【实施日期】2011.12.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高中阶段教育特殊教育及百色城区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布局调整规划的通知(百政发〔2011〕4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百色市高中阶段教育特殊教育及百色城区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布局调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百色市高中阶段教育特殊教育及百色城区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布局调整规划为优化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均衡、协调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布局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21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百色市高中阶段教育、特殊教育及百色城区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创建标准化、规范化学校为手段,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切实提高学校办学效益和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协调健康发展,为建设富裕幸福魅力生态和谐百色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一)政府统筹,规划先行;整合资源,优化布局;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确保入学,提高质量;鼓励创新,科学发展。
(二)把教育布局调整与当地社会发展实际相结合,与人口变化趋势和生源状况相结合,与教育项目建设相结合。
三、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2011-2020年)学前教育(百色城区)--到2020年,百色城区有公办幼儿园20所,其中新建公办幼儿园11所、改扩建4所。
建成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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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创建自治区示范性普
通高中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百政办发[2008]40号
【发布部门】百色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4.22
【实施日期】2008.04.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百色市创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工作方案的通知
(百政办发〔2008〕40号)
德保县、那坡县、凌云县、乐业县、隆林各族自治县、西林县人民政府,市教育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人事局、编委办、国土资源局、建设规划委、广电局:《百色市创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百色市创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工作方案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示范性普通高中创建工作,科学规划,调整布局,加大投入,建设了一批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全市优质普通高中教育资源不断扩大,促进了全市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到目前为止,全市已有6个县(区)6所和市直2所共8所学校建设成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即百色高中、百色祈福高中、田阳高中、平果高中、百色市一中、田东中学、靖西中学和田林中学。
但是,从全市总体发展来看,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发展不够均衡,还有德保、那坡、凌云、乐业、隆林、西林等6个县尚未创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落实每个县办好一所示范性普通高中的通知》(桂教基教〔2008〕21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教育资源,提高普通高中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以党的十七大关于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要求,以百色市“十一五”规划教育发展总体目标为依据,以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为契机,端正教学思想,转变教育观念,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学校建设,强化学校管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课程改革,全面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创建规模适度、优质高效、具有特色的示范性普通高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高中教育的日益增长需求,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