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管理办法
差旅费管理办法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修订版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控制差旅费用的支出,提高各类业务人员的办事效率,规范出差人员的审批及报销程序,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公司各部门员工出差报销事宜的处理。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公司员工因公出差所发生的城市(含市辖区县)间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出差地交通费。
第四条公司建立健全员工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部门有关领导批准,员工出差应本着高效、节约的原则。
要定任务、定人数、定时间、定地点、定费用,不得假公济私绕道旅行。
出差期间非工作需要的游览和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五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员工因公出差到市外和市辖区县,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往返费用。
第六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工作、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火车/高铁作为推荐的交通工具,相对于长途汽车更安全,中心级以下员工出差可选择乘坐火车或高铁二等座,凭票据实报销。
乘坐飞机应从严把控,若飞机票价格低于其他交通工具价格、公务紧急或特殊情况超过规定标准乘机,应事先申报,由中心部门领导批准,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以飞机作为交通工具的,出差必须乘坐经济舱,出差人应尽可能提前预定机票,以节约购买成本。
第七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和往返机场的专线交通费用可以凭据报销。
第八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第九条住宿费是指员工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酒店、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条公司员工出差住宿费实行最高额度控制,在规定的标准内凭有效发票实报,超支自负,节余不补。
两人以上同性别同行,必须两人共住一个房间,标准可按两人中高级别的住宿标准执行。
《差旅费管理办法》

《差旅费管理办法》一、前言差旅费是指在公务出差或其他工作相关活动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费用的支出。
为了规范和管理差旅费的使用,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本文制定了《差旅费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下属事业单位、事业团体等在公务出差中产生差旅费的管理和使用。
三、差旅费报销标准1. 交通费:(1)飞机:按照公务舱价格核算。
(2)火车:按照二等座价格核算。
(3)汽车:按照实际路程计算,每公里0.5元。
(4)出租车: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报销,需提供发票。
2. 住宿费:(1)酒店:按照标准间价格报销,需提供发票。
(2)宾馆:按照标准间价格报销,需提供发票。
3. 餐费:(1)国内出差每人每天200元。
(2)国外出差每人每天400元。
四、差旅费报销流程1. 出差前:(1)申请出差:向上级提出出差申请,说明出差目的、时间、地点等,并附上预估的差旅费用。
(2)审批出差:上级审批人核准出差申请,并确认预估的费用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3)预付款申请:如有需要,申请预付差旅费用,并在预付款申请表上详细列明预付款的金额和用途,并附上出差审批表。
2. 出差期间:(1)费用发生:按照预算安排,在出差期间按照标准使用差旅费。
(2)费用记录:详细记录每天的交通、住宿、餐费等消费,并保存相关发票和票据。
3. 出差后:(1)差旅费报销:出差结束后,填写差旅费报销单,附上费用明细表、发票等相关材料。
(2)审批报销:上级审批人核准差旅费报销申请,并确认费用是否合规。
(3)支付报销:财务部门进行差旅费报销的支付工作,及时将费用划入员工的工资账户。
五、差旅费管理制度1. 监督机构:建立差旅费监督机构,对差旅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 内部控制:建立差旅费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差旅费使用的程序和要求。
3. 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对于违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行为,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扣除补贴、降低评优级别等。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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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政部财行[2013]531号2013年12月3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交通工具级别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一等舱头等舱凭据报销司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二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其余人员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三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差旅费管理办法 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

差旅费管理办法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财政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省 ___《青海省省级 ___省外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内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从工作所在地到省内其他市(州)、县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区域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目的地市(县)内交通费。
第三条省外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省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 ___度,出差必须按规定填报《省内(外)出差审批单》(见附表),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
要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控制差旅费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第五条公司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参照省上相关规定,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工作地以外地区出差时乘坐飞机、火车、轮船、汽车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交通工具级别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总监级及以上职务人员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二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经理级以下人员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座三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总监级及以上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经理级以下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由经理级及以上领导批准可乘坐飞机。
差旅费管理办法

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参照《劳动法》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所属各单位,子分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出差人员须按照《行政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人力资源部应做好出差备案工作。
第二章差旅费补助范围、标准及审批程序第四条出差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消费具体规定如下:(一)出差人员要按照具体情况选择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带车出去,不得报销任何交通费。
(二)乘坐飞机的基本条件:汽车或普通列车行驶需10小时以上的出差人员、提前预订飞机票综合票价票价低于高铁二等座票价时可申请乘坐飞机。
出差人员乘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公司领导由董事长批准,其他人员由总经理批准)。
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三)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四)在本省出差,住宿费用公司领导每人每天可在400元范围内实报实销,其余人员每人每天可在300元范围内实报实销,省会城市及发达地区可提高100元,超出标准部分自理;因公参加会议学习,住宿费(除食宿自理)可根据会务组统一安排据实报销。
公司内部指导检查工作所发生的住宿费,由牵头职能部门统一在公司机关报销纳入费用预算管理,接待单位不承担住宿费仅负责联系、预订住宿酒店。
(五)出差人员实行综合补助(包含伙食费补助、交通费补助等),补助范围为因公出差到合肥市区(含肥东、肥西、长丰,不含巢湖市、庐江县)以外的公司员工。
公司内部出差(指到下级单位)或出差人员由会务组、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的补助标准为45元/天*人,其他外部出差标准为60元/天*人。
公司机关专职驾驶员驾车出差另定额补助12元/天行车补助。
(六)特殊情况如参加招投标、陪同上级领导及甲方人员公务活动等,可报请分管领导,按照业务招待费流程报销。
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

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和管理国内差旅费支出,提高公共资源利用效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国内差旅费支出,包括公务差旅费和企事业单位差旅费。
第三条定义1. 差旅费:指因公出差期间,职工实际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和其他必要费用。
2. 公务差旅费: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公务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差旅费。
3. 企事业单位差旅费:指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差旅费。
第二章差旅标准第四条差旅补助标准1. 公务差旅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 企事业单位差旅费标准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不得高于国家规定标准。
第五条交通费补助1. 公务差旅费的交通费补助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2. 企事业单位差旅费的交通费补助由单位按照真实发生的交通费用给予补助,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第六条食宿费补助1. 公务差旅费的食宿费补助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2. 企事业单位差旅费的食宿费补助由单位按照实际发生的食宿费用给予补助,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第三章差旅费报销第七条报销程序1. 职工因公出差结束后,应及时填写差旅费报销申请表,并附上相关票据和证明材料。
2. 差旅费报销申请表应经职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报送财务部门审核。
3. 财务部门审核通过后,按照程序进行差旅费报销。
第八条报销要求1. 职工报销差旅费时,应提供真实、准确的票据和证明材料。
2. 职工报销的差旅费应符合国家和单位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报销期限差旅费发生后,职工应在30个工作日内申请报销,逾期未报销的差旅费不予退还。
第四章监督和追责第十条监督机制1. 差旅费管理实施各部门应当加强对差旅费支出的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2. 公众可以通过信访、举报等渠道对差旅费支出进行监督和检举。
第十一条追责制度1. 对违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单位和人员,将依法追究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纪律处分、行政处罚等。
差旅费管理办法

差旅费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差旅费管理,提高差旅费整体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差旅费的范围和标准1. 差旅费的范围包括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会议费等与差旅活动相关的支出。
2. 差旅费的标准根据不同级别和职务进行分类确定,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三章差旅费的申请和审批1. 差旅费的申请应提前填写《差旅费申请表》,明细列出差旅活动相关的支出项目和金额,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 差旅费的审批应遵循责任分工、程序规范的原则,由上级领导或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批准。
3. 申请人在填写差旅费申请表时,应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差旅费的报销1. 差旅费的报销应按照差旅费管理相关规定,提供真实、准确的费用票据和相关证明材料。
2. 差旅费的报销材料应包括报销申请表、费用票据原件或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等。
3. 差旅费的报销申请应提前填写《差旅费报销申请表》,明细列出差旅活动相关的支出项目和金额,并附上相应的费用票据和证明材料。
4. 差旅费的报销应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由财务部门核实并支付相应款项。
第五章差旅费的监督和检查1. 差旅费的使用应在规定范围内、合理、经济,并做到真实、准确、合法。
2. 差旅费的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差旅费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并督促整改。
第六章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2. 发现差旅费管理中的违规行为,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1. 本办法解释权归差旅费管理部门所有。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 本办法未涉及的事项,可根据需要另行制定相应规定。
以上是《差旅费管理办法》的内容,旨在为差旅费管理提供依据和规范,确保差旅费的合理使用和监督。
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加强差旅费管理,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
差旅费管理办法

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司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财政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和《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有关规定,同时参考电建股份有关规定及公司(财〔2016〕1号)文件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参照公司(财〔2016〕1号)文件规定标准内执行。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
第四条交通费及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公司国(境)外出差人员伙食费实行定额包干,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票据实报销,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六条项目各部门应遵照本办法,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交通费第七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凭票据实报销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如下:(一)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可乘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飞机公务舱(或商务舱)、轮船一等舱和其他同等级舱位。
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首席专家:可乘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飞机经济舱、轮船二等舱和其他同等级舱位。
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给予同等待遇。
(二)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师、安全总监、总法律顾问、部门主任、部门副主任及相当职级人员:可乘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飞机经济舱、轮船二等舱和其他同等级舱位。
(三)其他人员:可乘火车硬卧硬座、高铁/动车二等座、轮船三等舱位。
若因特殊原因,需要乘坐飞机的,应从严控制,遵循以下原则:出差路途较远(广东、广西、福建、海南、云南、贵州、四川、重庆、新疆、西藏、甘肃、青海、宁夏等省、市、区)或出差任务紧急的需乘飞机者,须事先经过项目主管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经济舱,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乘坐单程或往返,否则超支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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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公司差旅管理、保障出差人员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业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中“差旅管理”包括出差行为及旅行、旅费的规范,“出差”是
指公司员工因公派遣外出、离开公司驻地开展业务及服务工作,不包括因私及非公派遣外出行为。
二、差旅程序办理
1.出差前,应由主管负责人同意并服从本部门工作安排,通过电子数据、电话等方式在本部门内勤处备案。
2.特殊出差,如参加会议、考察等,须事前计划及详细预算报请公司领导批准。
三、差旅费用标准
1、长途交通费用:按实际发生的长途车船费、市内公共汽车票、车辆路桥停车费等据实报销,机票由公司统一预订。
2、住宿及出差补贴:按每人每天180元标准包干报销,其中住宿标准不低
于100元/天/间、出差补贴不高于80元/人;按实际住宿天数及取得的合法票据计算;2人同行的,住宿费与出差补贴总额不超过240元/天/2人。
3、无需住宿的出差当日不计算出差补贴,服务部售后服务工程师当日往返出差的误餐补标准暂不调整、按原规定执行。
四、相关规定
1、住宿:实际产生的住宿费均须在报销时提供与出差时间、地点一致的合法、有效的住宿发票及水单;水单要求载明入住人姓名、到离店时间、房号等信息,水单须以该酒店系统机打的结算单据为准,特殊区域特殊情况不能提供系统机打单据的、则须提供该酒店的格式单据并加盖印章(公章或发票专用章),其它手写的水单不视为有效。
2、差旅补贴:在限额标准内,超过住宿费用部分的出差补贴不需提供票据,但须在差旅报销单上列明“出差补贴”(*人×*天×*元/人天)。
3、交通:
(1)出差期间的长途交通车船票和合理订票费用,据实报销,市内交通及市郊短途交通费(公共电汽车、轨道交通)实报实销公共交通费用;特殊情况乘坐出租汽车的、每天不超过2次,每天费用不超过20元,并凭出租车机打发票报销。
(2)因工作需要须自带车辆的出差任务,按出差目的地行驶路线发生的实际过路过桥费、油费、停车费票据据实报销;超出出差任务所发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自带车出差的,不再报销各类交通费用,包括各种原因产生的代驾、其费用自理。
(3)出差的交通出行方式,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主管负责人核准。
(4)机票预订确认后,不得退改,如发生退改所产生的费用不予报销;往返机场可凭票报销机场大巴或快铁费用,乘坐出租车、专车或其它车辆的费用自理。
(5)价外费用不予报销,包括车船机票价外保险费、延误险等。
4、其他规定:
(1)出差完成工作后应及时返回公司,非因公滞留未及时返回的、不予报销超时部分的费用。
(2)凡因参加教育培训、讲习、研讨会、展会等出差的,如由主办方统一收取费用安排食宿的、或由公司统一安排食宿的,不得再报销住宿费与补贴;已由公司或接待方安排住宿或餐食中的一项的,则只能在标准内报销另一项费用。
(3)特殊地点、特殊情况确不能提供符合要求的住宿水单的,应提供其它充足的证明材料,如附加GPS信息的照片、或借助“外勤助手”打卡定位功能以及其它有效方式。
(4)从公司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角度出发,公司不鼓励、不支持员工在任何情况下使用各类网约代驾服务,如员工自行使用,其相应责任与后果概由使用人承担,其费用不予报销。
(5)差旅费用报销,除按规定填报《差旅报销单》外,由所属部门核对其工作报告、与工作报告不相符的不予报销。
(5)出差所发生的费用应是合理的真实的支出并取得合法有效票据,不得虚列支出、不得用以不当方式获取的票据报账、否则由行为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全部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责任。
五、本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