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能有效控制管理层吗_基于国美电器控制权争夺的案例研究_祝继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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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美控制权之争分析国美的公司治理

从国美控制权之争分析国美的公司治理

从国美控制权之争分析国美的公司治理班级:会计1104班姓名:肖沛奇学号:201142070428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国美电器是中国的一家连锁型家电销售企业,2009年入选中国世界纪录协会中国最大家电零售连锁企业。

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2004年6月在香港联交所成功借壳“京华自动”上市,公司注册地为百慕大。

香港地区的公司治理结构受英国公司法律体系影响,根据联交所《企业管治常规守则》的要求,国美的公司治理结构采用英美模式的单层委员制,即由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由其管理公司财产、选聘经营管理层、负责公司的各种日常经营的重大决策并对股东大会负责。

国美股权之争始末:2006年7月,国美收购陈晓的“永乐”。

家电业的“老大”和“老三”的结合让陈晓和黄光裕走到一起。

陈晓担任“新国美”总裁。

黄光裕曾公开说,再也找不到更合适的总裁人选。

2008年底-2009年初,黄光裕因经济犯罪被调查,陈晓被推至前台,才开始有了实权。

但由于黄光裕案的不明朗,陈晓本人及国美管理团队,依然保持着对黄光裕的敬畏。

不过黄光裕被羁押之后,多次给国美管理层发出指令,通过强调其个人在国美的地位,要求国美采取有利其个人和减轻其罪责判罚的措施。

但方案未被采纳。

2009年6月,陈晓成功引入贝恩资本,救了国美却伤害了黄光裕。

一位知情人士说,即便当时二人有矛盾,也没有公开化。

引入贝恩,是黄光裕与陈晓二人决裂的直接诱因。

2009年7月,包括陈晓在内的105位国美管理层获得总计3.83亿股的股票期权。

黄光裕得知后对董事会很不满,并要求取消激励机制,但未被采纳。

2010年5月,在国美股东大会上,黄光裕连续五项否决票,否决为人贝恩投资董事总经理竺稼等三人为非执行董事的议案,遭到董事会否决。

矛盾至此公开化。

2010年8月4日,黄光裕一封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罢免陈晓等职位的函件,正式拉开过没控制权之争的大幕。

2010年8月,黄光裕独资拥有的Shinning Crown向国美电器发函要求召开股东大会并撤销陈晓等人的职务。

国美控制权之争案例

国美控制权之争案例

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小组成员:彭方才、朱薿、祝字文李楚、邢栋、栾凯2010年9月28日,一场历时近两个月的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终于落下帷幕,国美电器特别股东大会投票结果公布:大股东黄光裕提出的撤换董事局主席陈晓、董事孙一丁动议,未获通过;黄光域推荐的邹晓春、黄燕虹两位替代人选也未能进入董事会。

超半数股东支持了黄提出的取消董事会增发授权之动议。

在黄光裕输掉的四项提案中,每项议案的支持率均低于反对率3个百分点。

一、国美之争主角背景简介1、黄光裕:国美电器的缔造者黄光裕,国美创始人,于1987年创办国美电器;2008年11月19日被调查;2010年5月18日,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2010年8月30日二审维持原判。

现在仍是国美电器最大股东。

其创业奋斗过程简概:1986年承包北京珠市口东大街420号国美服装店,开始创业。

1987年将国美服装店更名为国美电器店,正式走上家电零售业。

1999年国美进军天津,此后开始大规模向全国扩张。

同年,创办了总资产约50亿元的鹏润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资本运作。

2001年12月,国美在12个城市共拥有49家直营连锁店及33家加盟连锁店,总资产达到5亿元。

2003年资产达到18亿元,在胡润富豪榜上排名第27位。

2004年6月,鹏润集团以83亿港元的价格收购其22个城市94家国美门店资产的65%股权。

国美实现以借壳方式在香港上市,黄光裕资产突破百亿元,成为中国首富。

2004年12月,国美电器直营门店达200家,并准备向海外进军。

2004年黄氏兄弟同上胡润富豪榜,黄光裕问鼎内地首富2005年黄氏兄弟投资20亿元打造国美家电工业园2006年黄氏兄弟因涉嫌违规贷款被调查2007年国美先后收购永乐电器、大中电器2008年黄光裕以430亿元问鼎内地首富2008年11月黄光裕被拘2009年1月18日黄光裕辞去国美电器董事职务2、陈晓:曾经的永乐创始人陈晓,上海永乐家电创建人,于1996年创建永乐家电;2005年10月14日,率永乐在香港成功上市;2008年11月任国美总裁兼任董事会代理主席,2009年1月16日起,出任国美董事局主席兼总裁。

股东与经理冲突——基于国美控制权之争

股东与经理冲突——基于国美控制权之争

股东与经理冲突——基于国美控制权之争作者:王敏陶伟豪杨立兵来源:《财税月刊》2017年第03期摘要国美电器是中国最大的零售连锁企业,却因一场控制权之争倍受关注,这场控制权之争主要是围绕创始人黄光裕和职业经理人陈晓即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所展开的,从而引出股东大会与董事会权力分配,大股东在公司中应该处在的地位,外来资本的进入,创始人保护公司以及信托责任等问题的争论。

通过对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分析国美公司在公司治理中产生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

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所引发的一系列问题,让更多的像国美一样的民营企业开始重视公司治理,重视转型风险,国美之争也为广大民营企业,特别是想要上市或者刚上市的民营企业,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职业经理人;民营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国美电器成立于1987年1月1日,是中国大陆的家电零售连锁企业。

永乐电器全称是上海永乐家用电器有限公司,1996年建立,是一家净资产上亿元的民营股份制大型家电连锁零售企业,中国商业零售业及中国连锁行业十强企业之一,公司总裁是陈晓。

2006年7月,国美收购陈晓的“永乐”,家电业“老大”和“老三”的结合,陈晓担任“新国美”总裁。

虽然陈晓成为了国美电器的总裁,但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却是黄光裕,直到2008年底,黄光裕因经济犯罪(操纵股价)被调查,陈晓才开始有了实权。

为了应对债务危机,陈晓导演了美国贝恩资本进入国美,2009年6月,陈晓成功引入贝恩投资,2009年7月,包括陈晓在内,105位国美管理层获得总计3.83亿股的股票期权,黄光裕得知后对董事会很不满,并要求取消激励机制,但没有被采纳。

2010年5月,在国美股东大会上,黄光裕连续五项否决票,否决委任贝恩投资董事总经理竺稼等三人为非执行董事的议案,但遭到董事会的否决。

2010年8月4日,黄光裕一封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罢免陈晓等职位的函件,正式拉开国美控制权之争的大幕。

2010年9月28日,国美股东大会上,黄光裕的提案中除了取消董事局增发授权得到支持外,罢免陈晓职务等四项提案都被否决。

国美电器控制权争夺及企业管控思考

国美电器控制权争夺及企业管控思考

国美电器控制权争夺及企业管控思考国美电器的股权之争,正在为商界提供一个关于企业管控的非典型案例。

文:方正商学院郭士英案例背景:控制权对决的由来及简要分析国美电器是2004年于香港上市的公司,其时黄光裕控股75%。

目前总股本约为150.55亿股,黄光裕及其夫人杜鹃的持股约51亿股,占比为33.98%,是公司的创始人、最大股东、实质控制人。

目前决战正酣的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的另一主角是陈晓。

陈晓于1996年创立上海永乐家电;2005年10月,永乐在香港成功上市,募集资金10.26亿港元;2006年7月,永乐电器因在与外资对赌中失利而被国美电器并购,之后12天黄光裕即聘陈晓为国美电器总裁;2009年1月16日起陈晓出任国美电器董事局主席兼总裁;2010年6月28日起,陈晓辞去总裁,任国美电器董事局主席至今。

2008年11月19日黄光裕以操纵股价罪被调查。

2010年5月18日,法院认定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

黄光裕被羁押后,曾通过其律师多次给国美董事会和管理层发出指令,希望国美将其个人的作用与企业生存发展相捆绑,要求国美采取有利其个人和减轻其罪责判罚的措施。

不过,方案没有被接纳。

2009年6月22日,国美电器与贝恩投资签订合作协议,合计向贝恩投资发行了约18.04亿港元的7年期可转债券,转股价格1.108港元,同时,国美电器以每股0.672港元公开发售约22.62亿股,两项融资33.24亿港元。

在这次融资中,贝恩资本是包销商,为避免控股权被恶意稀释,黄光裕先以每股1.705港元大幅减持2.35亿股,共套现约4亿港元,随后于7月31日以每股0.672港元、出资5.49亿港元申购8.16亿配售新股,使其在国美持股比例保持了目前的33.98%。

陈晓主导的董事会引入境外财务投资者贝恩资本时,黄光裕并不赞成,但鉴于当时的困境,双方没有摊牌。

创始股东控制权威与经理人职业操守基于社会资本的“国美电器控制权争夺”研究

创始股东控制权威与经理人职业操守基于社会资本的“国美电器控制权争夺”研究

创始股东控制权威与经理人职业操守基于社会资本的“国美电器控制权争夺”研究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探讨“国美电器控制权争夺”事件中的创始股东控制权威与经理人职业操守如何受到社会资本的影响。

国美电器作为中国家电零售业的领军企业,其内部权力斗争不仅对公司自身产生了深远影响,也对整个行业乃至商业社会提出了深刻的反思。

本文将结合国美电器控制权争夺的实际情况,分析创始股东与经理人之间的权力关系、社会责任以及职业道德,并探讨社会资本在其中的作用。

本文将回顾国美电器的发展历程,分析创始股东与经理人之间的权力分配和演变过程。

通过梳理相关文献和案例,本文将揭示控制权争夺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包括利益冲突、管理理念差异以及企业战略分歧等。

本文将探讨社会资本在国美电器控制权争夺中的具体表现。

社会资本作为一种重要的非物质资源,包括信任、关系网络、社会规范等因素,对企业内部权力结构的影响不容忽视。

本文将分析社会资本如何影响创始股东与经理人之间的互动,以及如何通过非正式制度对控制权争夺产生影响。

本文将结合国美电器控制权争夺的实例,分析创始股东控制权威与经理人职业操守的现状与问题。

在此基础上,本文将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以期为企业内部权力结构的优化和经理人职业操守的提升提供借鉴和参考。

通过本研究,我们期望能够更深入地理解中国企业在快速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权力与道德挑战,并为企业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益启示。

二、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在探究“国美电器控制权争夺”的研究中,我们主要基于两个核心理论框架:一是关于创始股东控制权威的理论,二是关于经理人职业操守的理论。

创始股东控制权威主要关注的是企业创立者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尤其是在面对外部挑战或内部权力争夺时,他们如何运用自身的影响力和资源来维护或重新获取控制权。

经理人职业操守则侧重于经理人在企业管理中的道德责任和职业行为,以及这些行为如何影响企业的长期发展和绩效。

在已有的文献中,关于创始股东控制权威的研究多集中在其对企业战略决策、经营绩效以及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上。

从公司治理角度看国美控制权之争

从公司治理角度看国美控制权之争

引言国美电器,中国最大的家电零售连锁企业,在2010年上演了一场争夺企业控制权的商业大战,对手一方是身陷囹圄的控股股东黄光裕,另一方是当时深得管理层信任的总裁陈晓。

国美的危机起始于2008年11月,也就是创始人黄光裕因涉嫌“操纵市场”被中国司法机关逮捕,一时间公司声誉下降、群龙无首,此时陈晓临危受托掌舵国美,极力去除黄的不利影响,以求平稳过渡保持资金链顺畅。

然而,对于职业经理人陈晓的高管股权激励方案、引入贝恩资本及贝恩资本3名代表入驻董事会等一系列“救火”行为,狱中的黄光裕表示极大不满,“陈黄之争”于2010年9月28日召开的特别股东大会达到白热状态,黄光裕提出撤销2010年5月11日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的配发、发行及买卖公司股份之一般授权、罢免陈晓执行董事兼董事会主席之职务、裁撤孙一丁执行董事、委任邹晓春和黄燕虹为执行董事共5项提议,陈晓提出重选贝恩3名代表为国美非执行董事三项提议。

结果陈晓的3项提议全部通过,黄光裕除第1项提议通过外,其他全被否决,“9·28之战“陈晓暂胜。

①然而就在公众关注陈晓将带领国美走向何方之时,国美控制权之争又现新局,国美内部再一次的人事变动宣告了这场争夺大战的最后结局。

2011年3月9日,国美电器宣布任命张大中为公司非执行董事及董事局主席,陈晓以家庭理由辞去董事局主席以及授权代表等职务,陈晓的离开,使得国美控制权之争终于尘埃落定。

尝试走职业经理人道路的国美终究回归了家族企业式的控制模式,国美这次控制权之争,向我们展示了一个上市家族企业不同的道路选择,也为我们研究现代企业制度所要求的公司治理问题提供了范例。

①参见国美电器公告:国美电器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八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投票结果一、国美——内涵丰富的家族企业国美电器,在百慕大注册、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离岸公司,创始人为黄光裕。

1987年,在北京一个不足100平米的家电商店,国美诞生了。

黄光裕凭着开拓进取的个人领袖主义气质和积极敏锐的商业头脑,团结亲友、领导旧部,实施了连锁经营、店铺扩张等策略,使得国美在2004年借壳港交上市,向公众公司迈进。

国美控制权之争的案例讨论(原版)

国美控制权之争的案例讨论(原版)

目录一、前言 (2)二、国美控制权之争背景归集 (3)三、国美股权结构及未来变动分析 (7)四、近五年国美电器的业绩变化状况分析 (11)五、黄光裕VS陈晓 (15)六、融资手段与控制权 (19)七、谁来控制国美重要吗? (21)八、黄光裕与小股东的利益冲突 (22)九、狱中黄光裕的权利 (25)十、管理层股权激励 (26)十一、挺黄派VS挺陈派 (30)十二、国美事件对中国电器零售业格局影响分析 (32)一、前言国美股权争夺战,这场由创始人、职业经理人、战略投资者三方引发的利益博弈,已经成为中国商企的一个经典案例。

作为旁观者,一系列关于企业管理的问题,渐渐地引起人们的思考:创始人一定要当老大?引入战略投资有多危险?股权激励作为控制权争夺手段的特殊地位体现在哪里?第一大股东与小股东是否在同一战线?……本文我们将从国美控制权争夺战的背景资料出发,通过分析国美电器股权结构和业绩状况,讨论黄光裕、陈晓和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并通过此事件分析股权激励在公司控制权之争中的作用,最后通过公司治理理论分析国美事件对中国家电零售业格局的影响。

二、国美控制权之争背景国美电器控制权的争夺战是近来最吸引公众眼球的事件之一,在这场企业内部动乱中,以陈晓为首的职业经理人,与大股东黄光裕家族已势同水火。

下面,我们从这纷乱喧嚣的争夺战中,将该控制权之争的背景材料做一归集。

第一,事件开端——黄光裕否决贝恩董事,董事会强行委任。

①2008年底,黄光裕因涉嫌经济犯罪被羁押,2009年1月18日,黄光裕正式辞职,陈晓出任董事局主席。

②2009年6月22日,国美电器与贝恩签订合作协议,贝恩认购国美电器发行的2016年到期的可转换债券人民币15.9亿元,以约2.33亿美元(相当于约18.04亿港元)结算,贝恩资本将成为国美第二大股东。

③2010年5月11日,在国美电器借助贝恩资本正在走出危机恢复正增长的情况下,拥有31.6%股权的国美电器大股东黄光裕在年度股东大会上突然发难,向贝恩投资提出的三位非执行董事(竺稼、王励弘、雷彦)投出了反对票。

基于国美控制权之争对公司治理论文

基于国美控制权之争对公司治理论文

基于国美控制权之争对公司治理的思考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1)05-153-01摘要本文以国美电器控制权的争夺为例分析了国美电器在公司治理过程中的问题。

一方面,国美电器一直延续家族式管理模式,黄光裕一手独大以及不合理的董事会特权,使得黄光裕长期掌握着国美电器的控制权,损害了小股东的利益;另一方面,陈晓在接替董事局主席后缺失了作为职业经理人的职业道德,违背了股东的利益。

进而,针对国美电器公司治理中的以上两个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完善公司治理模式的同时推动国美电器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并且要加强对职业经理人的道德培养。

关键词公司治理职业经理人现代企业制度一、国美控制权之争的背景资料1987年黄光裕在北京创立了第一家经营进口家电的国美电器公司。

1993年,国美电器开始了连锁经营和统一的管理。

2004年国美电器在香港成功上市,成为知名的大型的上市公众公司。

在2008年,随着黄光裕涉嫌经济犯罪,国美电器开始陷入危机,为了应对危机,由陈晓接替黄光裕董事局主席的职务,并引入美国贝恩资本解决国美电器资金链断裂的问题,这便成为日后的黄陈之争关键点。

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黄陈在是否任命贝恩资本提出的三名非执行董事上产生了分歧,与此同时,陈晓通过股权激励的方式增加了自己的控制权,并且拥有了股票的配发、发行以及买卖国美股份的一般授权,使得黄光裕的控制权地位得到了威胁,于是黄光裕于2010年8月4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要求撤销陈晓董事局主席的职务,并同时收回董事会增发股票的一般授权。

至此,黄陈之争愈演愈烈。

2010年9月28日,国美股东做出了自己的选择:公司董事会无权增发,大股东股权被摊薄的危机解除了,同时陈晓继续担任董事局主席,保证了现有管理团队的稳定。

二、基于国美控制权之争对公司治理的思考1.从宏观角度来看,黄陈之争标志着国美公司治理制度的演变;从微观来看,是大股东控制权的转变国美电器是由黄光裕发起并创立的,控股权稳定的掌握在发起人黄光裕手中,具有浓厚的民族企业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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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能有效控制管理层吗? 中国工商管理案例研究
大股东能有效控制管理层吗?*
——基于国美电器控制权争夺的案例研究
□祝继高 王春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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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司治理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机制。以往研究大多假定大股东与管理层利益 一致,或将大股东定位为管理层的控制者,然而通过对国美电器的案例研究,我们发现国美 电器中最为突出的委托代理问题为大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控制权之争。对于处于相对控股 地位的大股东黄光裕,其主要通过控制董事会来控制以陈晓为代表的管理层。但是,这种控 制并非是稳定和有效的。管理层通过利用法律适用、引入外部投资者、内部人控制董事会等 途径和方式来摆脱大股东的控制。论文的研究结论表明,在大股东相对控股的情形下,股权 资本控制处于不稳定状态,社会资本控制成为控制权的组成部分,并对股权资本控制形成一 定的替代效应。而且,法律制度会对股权资本和社会资本影响控制权起到调节作用。国美 电器的控制权之争是中国公司治理的经典案例,对于完善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保护投资 者利益具有积极的意义。
(一)股管 理层的控制和监督。内部机制主要是通过董事会 对经理的控制来实现。在以往的研究中,内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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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能有效控制管理层吗?
中国工商管理案例研究
主要包括了董事会的独立性、董事会规模与董事会 领 导 权 结 构 等 。(1)董 事 会 的 独 立 性 。 外 部 董 事 的 存在有助于公司绩效的提高,为了加大对经理的监 督,可以提高外部董事比例。Fama 和 Jensen(1983) 指出,外部董事可以减轻股东与经理之间的利益冲 突,进而维护公司利益。Brickley 和 James(1987)发 现,经理的在职消费与外部董事比例呈现负相关关 系。Dalton 等(2007) 认为董事会独立性的提高能 够 提 高 董 事 会 监 督 高 管 的 能 力 。(2)董 事 会 规 模 。 董事会的监督能力随着董事数量的增加而提高 (Jensen,1993),但是因增加人数而造成的协调和组 织 成 本 有 可 能 会 超 过 其 所 带 来 的 收 益(Lipton and Lorsch,1992)。(3)董事会领导权结构。当公司经理 出现侵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可能就会解除经 理的职务。反过来,公司经理也特别希望能够控制 董 事 会 ,以 稳 定 自 己 的 工 作 。 所 以 ,为 了 防 止 经 理 控制公司董事会,进而使董事会能够更好地发挥其 监督经理的职能,就不应该由 CEO 兼任董事长,即 公 司 应 该 采 取 二 元 领 导 结 构(Fama and Jensen, 1983)。
《管理世界》(月刊)
2012 年第 4 期
于大股东和管理层委托代理问题的大样本实证研 究提供有益的探索。第二,论文从股权资本和社会 资本两个维度分析了控制权的决定因素,强调股权 资本和社会资本对于控制权的综合影响,弥补了现 有文献主要关注股权资本控制链的不足,丰富了控 制权研究的文献。第三,论文分析了法律制度对于 控制权的影响,突出了法律制度在股权资本和社会 资本影响控制权中的调节作用,也进一步丰富了法 律和经济学的文献。
外 部 机 制 主 要 包 括 :(1)资 本 市 场 和 控 制 权 市 场(Holmstorm and Tirole,1993;Dalton et al.,2007), 主要通过活跃的并购市场来约束管理层;(2)法律、 政治和管制制度(La Porta et al.,1999),即通过制度 的完善来改善公司的外部治理结构,从而对管理层 起到约束作用;(3)产品和投入要素市场,产品市场 竞 争 将 减 少 管 理 层 掠 夺 的 潜 在 可 能 性(Alchian, 1950;Stigier,1958;Shleifer and Vishny,1997),高度 竞争的行业代理问题相对较轻(Hermalin,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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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短 期 套 利(Grinstein and Hribar,2004)等 行 为 来 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还有文献从心理学的角度解释管理层摆脱股 东控制的原因,主要是从心理所有权(Psychological Ownership)(Pierce et al.,1991;Pierce et al.,2001) 角 度 进 行 分 析 。 储 小 平 和 刘 清 兵(2005)阐 述 了 心 理所有权解释管理层摆脱股东控制的机理:所有权 决定了公司制度,公司制度决定了经理人的实际收 益;而经理人在行使控制权时,会产生心理所有权, 进而产生收益期望。一旦实际收益低于他们的期 望 收 益 ,经 理 人 就 有 可 能 产 生 侵 占 倾 向 或 行 为 ,并 且 ,这 种 实 际 收 益 和 期 望 收 益 之 间 的 差 别 越 大 ,侵 占 倾 向 就 越 高 ,经 理 人 就 越 有 可 能 实 施 侵 占 行 为 。 储 小 平 和 刘 清 兵(2005)使 用 问 卷 调 查 数 据 验 证 了 上述观点。
从实践意义上来说,本文的研究对于企业如何 设计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来缓解和降低大股东与 企业管理层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也具有一定的启 示。由于国美电器是由黄光裕家族控制的上市公 司,论文的结论对于如何处理家族企业创始人和职 业 经 理 人 的 关 系 也 有 一 定 的 借 鉴 意 义 。《中 国 经 营 报》调查认为,未来 5~10 年将是中国民营企业交接 班的高峰期,一批 50~60 岁的企业家要逐步将公司 移交给儿女或者经理人②。在家族企业控制权交接 过程中,如何处理好大股东和职业经理人的利益冲 突显得特别重要。正如周春生(2010)所指出的,国 美电器的控制权之争已经成为中国公司治理的经 典案例,对于完善我国公司制度具有积极的意义③。
论文通过研究发现,国美电器中最为突出的委 托代理问题为大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代理问题 —— 大 股 东 希 望 通 过 控 制 董 事 会 来 控 制 管 理 层 和 国美电器,管理层则希望通过控制董事会来摆脱大 股东的控制,并控制国美电器。对于处于相对控股 地位的大股东黄光裕,其主要通过控制董事会来控 制以陈晓为代表的管理层。但是,这种控制并非是 稳定和有效的。管理层通过利用法律适用、引入外 部投资者、内部人控制董事会等途径和方式来摆脱 大股东的控制。论文的研究结论表明,在大股东相 对控股(所有权和经营权部分分离)的情形下,股权 资本控制处于不稳定状态,社会资本控制成为控制 权的组成部分,并对股权资本控制形成一定的替代 效应。而且,法律制度对投资者利益保护的程度越 强 ,股 权 资 本 控 制 实 现 的 控 制 权 越 稳 定 ;法 律 制 度 对投资者利益保护的程度越弱,社会资本控制对于 股权资本控制的替代效应越显著。
在国美电器案例研究中,论文首先回答两个问 题 :第 一 ,大 股 东 是 如 何 控 制 管 理 层 的 ;第 二 ,管 理 层是通过何种途径和方式摆脱大股东的控制的。 在此基础上,论文深入分析大股东控制管理层和管 理层摆脱大股东控制的动机和机理,并从理论层面 剖析股权资本和社会资本对控制权的影响以及法 律制度所发挥的调节作用,以期弥补现有理论的不 足。
关键词:国美电器 控制权之争 大股东 管理层
一、引言
投资者利益保护是近年来国内外理论界和实务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Shleifer 和 Vish⁃ ny(1997)认为,公司治理是融资供给方(投资者)保护自身投资收益的制度安排。如何保证 给予外部投资者应有的投资收益?一种方法是给外部投资者强有力的法律保护;另一种是 所有权集中,也就是形成大股东。但大股东的存在也可能会导致大股东对中小股东的利益 侵占。以往的研究文献主要关注的是:内部经理人对外部分散股东的利益侵占(Jensen and Meckling,1976);或者是股权集中情形下大股东对小股东的利益侵占(La Porta et al.,1999; Claessens et al.,2000;Jiang et al.,2010)。这类研究的假设前提是,当存在大股东的情况下, 大股东可以很好地控制企业管理层,使得管理层与大股东利益趋于一致。但是,管理层与大 股东之间的利益就一定一致吗?
(二)管理层摆脱股东控制 1.管理层摆脱股东控制的原因 现有的文献主要存在三种理论解释管理层摆 脱 股 东 控 制 ,包 括 委 托 代 理 理 论 、心 理 所 有 权 理 论 和商业伦理。 从委托代理理论的角度而言,所有权和经营权 分离导致股东和经理利益不一致(Berle and Means, 1932),这 种 利 益 分 化 往 往 会 使 管 理 者 以 牺 牲 股 东 利益为代价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Jensen and Meck⁃ ling,1976;Jensen,1986)。 管 理 者 可 能 会 通 过 非 正 常 扩 张 或 帝 国 构 建 (Jensen,1986)、在 职 消 费(Yer⁃ mack,2006;Rajan and Wulf,2006;陈冬华等,2005)
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研究案例来分析大股东与管理层的利益冲 突。2010 年 5 月 11 日,国美电器按例召开股东周年大会,大股东(黄光裕)突然发难,在 12 项 决议中连续投出 5 项否决票,包括否决董事会任命来自贝恩资本的竺稼等 3 人为非执行董 事。当晚,国美电器紧急召开董事会否决了股东大会决议,强行委任贝恩资本推荐的 3 名董 事人选加入董事会,从而使得国美电器大股东与管理层的矛盾公开化。股东大会的决议如 此迅速地被董事会否决,这在公司治理的历史上并不多见。之后,大股东与公司管理层一直 围绕公司的控制权进行激烈的争夺,最终大股东获得了国美电器的控制权。但是,在大股东 与公司管理层控制权的争夺中并没有最后的赢家,国美电器的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在 公司的控制权争夺中遭受了巨大的损失①。
*本文为“中国企业管理案例与理论构建研究论坛(2011)”暨“第五届中国人民大学管理论坛”的会议论文。作 者感谢“中国企业管理案例与理论建构研究论坛(2011)”参加者的宝贵意见。本文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项目批准号:71102077 和 7113200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项目批准号:11AZD010 和 10AZD014)和对 外经济贸易大学教师学术创新团队资助项目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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