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风险管理与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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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保险制度

建筑工程保险制度

建筑工程保险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旨在保障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维护各方合法权益,降低建筑工程风险。

本文将从建筑工程保险的概念、种类、投保主体、保险责任、保险期限等方面进行详细解析。

一、建筑工程保险的概念建筑工程保险是指以建筑工程项目为保险对象,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对建筑工程发生的意外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建筑工程保险主要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第三者责任险等。

二、建筑工程保险的种类1. 建筑工程一切险:又称建筑工程综合保险,是指对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的物质损失和费用支出进行赔偿的保险。

2. 安装工程一切险:是指对安装工程在安装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的物质损失和费用支出进行赔偿的保险。

3. 建筑工程第三者责任险:是指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

三、投保主体建筑工程保险的投保主体包括:1. 发包人:即建设工程的业主,负责组织建设工程的实施。

2. 承包人:承担建设工程施工任务的企业或个人。

3. 分包人:承担建设工程部分施工任务的企业或个人。

4. 技术顾问:为建设工程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的企业或个人。

四、保险责任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责任主要包括:1. 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暴雨等造成的损失。

2. 意外事故:如火灾、爆炸、物体坠落、机械故障等造成的损失。

3. 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工艺不完善等原因造成的损失。

4. 建筑工程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责任。

五、保险期限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从工程动工或设备运抵之时起始,至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时终止。

保险期限的具体规定可根据保险合同和工程实际情况进行约定。

六、建筑工程保险的理赔程序1.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损失。

2. 被保险人应按照保险人的要求,提供保险事故的详细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

施工中的风险管理与保险规定

施工中的风险管理与保险规定

施工中的风险管理与保险规定在任何建筑和工程项目中,都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

为了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项目的成功完成,风险管理和保险规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讨论施工中的风险管理措施以及相应的保险规定。

一、风险管理措施1. 风险评估和识别在施工项目开始之前,应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和识别工作。

这包括对施工场地、材料和设备的潜在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风险评估应该综合考虑到人员安全、工程质量、进度和成本等多个方面。

2. 编制应急计划针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施工方应制定详细的应急计划。

这包括应对自然灾害、事故和突发事件的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处置程序。

应急计划应定期演练和更新,以确保其有效性和响应能力。

3. 培训与教育施工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和教育,了解施工中的各种风险和安全操作规程。

培训内容应包括使用个人防护装备、操作危险设备的技能和紧急救援程序等。

这些培训和教育活动有助于提高人员的风险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4. 现场监督与管理在施工现场,应设立专门的监督和管理机构,负责监控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这包括对施工材料的检验、设备的维护保养、作业人员的履职情况等方面的监督。

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是有效管理施工风险的关键。

二、保险规定为了应对施工中的各类风险,建筑工程项目通常需要购买相应的保险。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保险规定。

1. 劳动保险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面临着一定的伤害风险。

施工方应为员工购买劳动保险,以确保他们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时能够得到及时的医疗救助和相应的赔偿。

2. 工程一切险工程一切险是一种综合性保险,能够覆盖施工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种意外风险。

包括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设备损坏等。

购买工程一切险能够为项目方和施工方提供相应的赔偿和补偿,减少不可预见的风险带来的损失。

3. 第三者责任险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对周围环境和他人产生潜在影响和损害。

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可以保护施工方在此类情况下的合法权益,对于施工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失或伤害进行赔偿。

建筑工程保险的重要性与选择

建筑工程保险的重要性与选择

建筑工程保险的重要性与选择引言:建筑工程保险是指为了对建筑工程风险进行有效管理和规避而进行的风险转移的保险形式。

在建筑工程项目中,保险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帮助项目方和参与者在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中保持安全和稳定。

本文将探讨建筑工程保险的重要性,并给出选择建筑工程保险的一些建议。

一、建筑工程保险的重要性1. 风险防范建筑工程过程中会面临很多风险,如自然灾害、盗窃、火灾等。

保险能够提供经济上的支持,帮助企业应对各种不可预见的风险。

当一些意外事件发生时,保险可以减轻企业的经济负担,维护企业的利益。

2. 法律要求在很多国家和地区,建筑工程保险是法律要求的一项。

没有建筑工程保险,企业将无法取得建筑许可证或借款,无法启动工程。

保险是企业合法经营和合规运营的必要条件。

3. 保护利益建筑工程保险可以保护业主及相关参与者的利益,在工程发生问题或纠纷时起到保护作用。

保险可以帮助业主及参与者获得相关赔偿,降低损失。

二、建筑工程保险的选择1. 了解保险种类建筑工程保险分为多种类型,如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财产损失险等。

在选择保险时,需要了解不同险种的保障范围、保费和赔付方式,选择适合自己的险种。

2. 选择可靠的保险公司选择保险公司时,需要考虑其财务实力、声誉和服务质量。

可以通过查询保险公司的财务报告、评级信息,以及了解其他人的投保经验来评估其可靠性。

3. 正确定额及保险期限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保险额度和保险期限。

保险额度应覆盖项目的全部风险,保险期限应满足项目的施工周期和保修期。

过高或过低的保额都无法提供有效的保障。

4. 建立良好的理赔机制在选择保险产品时,需要了解保险公司的理赔机制和流程。

建立良好的理赔机制可以在需要时更及时、迅速地获得赔偿,减少损失。

5. 考虑综合保险综合保险是一种对多项风险进行综合保障的保险形式。

选择综合保险可以减少保险种类和数量,简化保险操作,提高保险的效益和便利性。

结论:建筑工程保险是保障工程项目安全和利益的重要手段,对于项目方和参与者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建房中的保险与风险分担

建房中的保险与风险分担

建房中的保险与风险分担近年来,房地产业持续火热,建房的需求也逐渐增加。

然而,在建房过程中,保险和风险分担成为了必不可少的议题。

本文将探讨建房中的保险和风险分担的相关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建筑保险的重要性在建造房屋的过程中,各种意外和风险难以预测,如工程质量问题、自然灾害以及人为破坏等。

这些意外事件往往会给建筑项目带来巨大的损失,甚至导致严重的人身伤亡事故。

因此,建筑保险的存在是为了帮助各方在面对不可预见的情况时得到有效的保障和赔偿。

二、建房中的主要保险类别1.工程险:主要保障在建筑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天灾、人为破坏等风险。

2.责任险:包括施工阶段的第三方责任险和交房后的质量问题责任险等,以确保工程质量和环境安全。

3.装修险:主要保障建筑内部装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损失。

三、建房中的风险分担原则1.施工方风险:施工方在工程建设中承担了较大的风险,因此,施工方通常应负责购买工程险和负责一定的自留风险。

2.承包商风险:在建房过程中,承包商也承载了一定的风险,其责任与施工方相对应。

因此,承包商应根据具体情况购买相应的责任险,以分担风险。

3.业主风险:作为建房的最终受益人,业主也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

业主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预算购买合适的保险,以确保自身利益不受到损害。

四、建房中的保险合同建房中的保险合同是相关各方共同参与的一项重要协议。

建房保险合同应包含以下要素:1.合同当事人信息:包括施工方、承包商和业主的基本信息。

2.保险类别和范围:明确保险承保的范围和责任。

3.保费和赔偿:约定保费支付方式以及出险后的赔偿方案。

4.解约和纠纷处理:规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和方式,并明确解除后的纠纷处理方法。

五、加强风险管理与防范在建房过程中,除了购买保险外,各方还可以采取一些风险管理和防范措施,以降低损失和提高安全性:1.加强监理和质量检测,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达到标准。

2.培训和教育施工人员,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1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21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21建设工程保险制度一、建设工程保险的定义和作用建设工程保险,是指在建设工程的各个阶段,为承担建设工程风险的各方提供经济赔偿保障的一种金融服务。

建设工程保险的主要作用包括:(一)风险转移:建设工程保险可以将建设工程中的各种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减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等其他相关方的风险承担压力。

(二)风险分担:建设工程保险可以将风险分担给多方保险公司,降低单个保险公司的风险承担压力,提高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

(三)风险管理:建设工程保险可以帮助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等相关方合理分析建设工程风险,采取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降低建设工程的风险发生概率。

二、建设工程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我国的建设工程保险制度发展经历了多个阶段:(一)起步阶段: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开始尝试建立建设工程保险制度,主要以引进国外保险公司为主要方式,保险产品比较单一,服务范围有限。

(二)探索阶段:2000年以后,我国开始积极探索建设工程保险制度,不断完善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建设工程保险机构得到了良好的发展。

(三)完善阶段:近年来,我国建设工程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建设工程保险机构数量逐渐增多,产品种类多样化,服务范围不断拓展,保险制度的管理和监督也日益规范。

三、建设工程保险制度的主要类型我国建设工程保险制度主要包括施工工程保险、工程设计责任险、监理单位责任险、工程担保险、建筑材料保险等多种类型。

(一)施工工程保险:施工工程保险是针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损失进行保险,主要包括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工地一切险、机械设备损坏险等。

(二)工程设计责任险:工程设计责任险是指建筑设计单位对其设计所引起的损失进行保险,主要包括设计责任险、设计瑕疵险等。

(三)监理单位责任险:监理单位责任险是指建设监理单位对其监理工作所引起的损失进行保险,主要包括监理责任险、监理瑕疵险等。

(四)工程担保险:工程担保险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为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提供的保险,主要包括合同履约保险、质量保证金担保险等。

第 6 章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第 6 章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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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物质损失部分的除外责任
(一)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建筑工程的设计通常是被保险人自己或由
其委托的设计师进行设计的,设计错误引起的 损失应视为被保险人的责任。
因此,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为除外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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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 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 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 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 和费用
因此,保险金额的确定具有特殊性,保险金额 的确定方法不同于其他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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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人为因素影响大
工程是由人设计、制造、安装、施工的,潜在 的存在着作业中的过失、错误等人为因素较强 的危险。
同时,危险的大小还与施工人员的技巧、熟练 程度等技术水平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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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保险人可能有多家
因此,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本身的损失为除外责任,但
由此而引起的事故造成其他保险财产的损失属于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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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人、技术人员缺乏经验、疏忽、过失 及恶意行为
工人、技术人员的过失或恶意行为造成保险标的的 损失,对被保险人来讲,这种风险是意外的、突然的,并 且是难以控制的,因此,属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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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车辆、船舶、飞机造 成的事故 —— 同物质损失部分除外责任第8款。
(六)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支付的赔偿或其 他款项;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 责任不在此限 契约责任不是被保险人的法律责任,而是被保险 人通过与他人的契约规定而承担的责任,不属第三者 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管理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管理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管理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管理: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引言:在建设工程领域,合同是保障各方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

然而,建设工程的复杂性和风险因素使得合同的执行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为了降低风险并保障各方利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风险管理措施变得至关重要。

本文将重点介绍两种常用的风险管理工具: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

一、工程保险1. 工程保险的定义和作用工程保险是一种特殊的保险形式,旨在为建设工程项目提供全方位的风险保障。

它可以覆盖工程施工中可能发生的意外损失、责任索赔等风险,保障施工单位和业主的利益。

2. 工程保险的种类- 施工险:覆盖施工期间可能发生的意外损失,包括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

- 保修险:覆盖工程完工后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和隐患,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 责任险:覆盖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因施工活动引发的第三方责任索赔。

3. 工程保险的应用实例- 施工险:在某高层楼建设中,由于一次大风,起重设备失控导致塔吊倒塌,施工险迅速启动,为施工方赔偿了巨额损失。

- 保修险:某地铁工程完工后不久,出现了隧道渗水问题,保修险赔付了修复费用,维护了业主的利益。

- 责任险:某建筑公司在施工过程中不小心损坏了附近居民房屋,责任险为其赔偿了相关费用。

二、工程担保1. 工程担保的概念和作用工程担保是指承建单位或分包单位为保证合同履约能力,根据合同约定向业主提供一定金额的保证金或担保方式。

它可以为业主提供财务安全保障,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

2. 工程担保的种类- 保证金:由施工单位在中标后缴纳给业主,作为对履约能力的担保。

一般情况下,业主在接受工程竣工后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建单位。

- 履约保函:履约保函由银行或保险公司代为提供,承诺在承建单位履约不力时为业主提供一定金额的赔偿。

履约保函在一些大型工程项目中被广泛使用。

- 保险公司责任保险:由承建单位购买的责任保险,覆盖施工期间出现的质量问题、意外损失等风险。

建筑工程必须买的保险

建筑工程必须买的保险

建筑工程必须买的保险
在进行建筑工程时,有几种保险是必须购买的,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风险管理。

这些保险包括:
1. 劳工意外伤害保险:建筑工程通常需要大量的劳工,他们可能会面临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伤害。

劳工意外伤害保险能够提供医疗费用和工伤赔偿,以保障劳工的权益。

2. 第三者责任保险:建筑工程往往在公共场所进行,而且可能会对周围环境和人们的财产造成损害。

第三者责任保险可以保护施工方不因此类损害而面临诉讼和赔偿责任。

3. 工地一般责任保险:建筑工地是危险的环境,存在许多潜在的风险。

工地一般责任保险可以覆盖工地上的意外事故、损失和损害,确保建筑人员和工地上的其他人员得到适当的保护。

4. 工程全险:作为一项综合保险,工程全险覆盖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损失和意外。

这包括设备故障、天灾、火灾、盗窃等不可预见的情况。

5. 建筑物施工意外保险:这种保险通常由建筑方购买,覆盖建筑期间因意外而造成的物理损坏。

这些损坏可能包括建筑材料的损失、破坏或不当使用引起的损害等。

这些保险对于建筑工程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可以保护建筑方、劳工和第三方的利益,同时降低因意外事故和损失而导致的潜
在风险。

由于建筑工程的性质和风险特点不同,建议在购买保险之前咨询专业保险机构,以确保选择最适合的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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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风险管理与保险第一节建筑工程安全事故与风险管理一、建筑工程安全事故1.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分类(1)文件GB6441‐1986将事故分为三类,主要依据其最终造成的伤害程度:①轻伤事故,即带来的伤害程度较轻的事故。

通常情况下,轻伤对工作的影响小于105天,也就是由轻伤导致的工作能力丧失的时间不大于105天。

②重伤事故,即造成的伤害程度较重但是不造成死亡的事故。

通常情况下,由重伤导致的工作能力丧失时间大于105天。

③死亡事故(2)根据造成事故的类型可以将建筑工程中的伤亡事故分为六类,分别为坍塌、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和其他等。

(3)国家建设部于2007年9月18日发布《建设部关于废止<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等部令的决定》,该文件对较为重大的安全责任事故进行级别划分:一级重大安全事故、二级重大安全事故、三级重大安全事故、四级重大安全事故等。

2.建筑安全事故损失概念及分类2.1 建筑安全事故损失概念在海因里希的因果链致因论的理论中有提出,每当安全事故爆发后,将无法避免的造成相关工程项目的损失。

而这些项目的损失可以直接被数据化,然后折现以金钱的方式表现,最终将安全事故所引发的损失直接转化为最普通的经济损失。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经济损失都可以简单用金钱来进行衡量,因为建筑工程上的安全事故不单是会造成比较直接的经济损失,同时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对相关企业造成名誉上以及信誉上的损失,这些损失也会在社会的生产生活中造成一定的影响,进而影响社会的公共秩序,扰乱社会的安定性。

从大的方面来看,安全事故不仅对企业本身造成相关的损失,同时也会对社会、国家、个人等产生不同的影响,这些损失又分为经济损失、间接损失、直接损失等,总体来讲就是安全事故损失。

2.2 建筑安全事故损失分类当安全事故爆发之后,需要对其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准确的估计,这在后面的善后工作过程中是十分重要的,那些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的发挥已有70多年的历史,1930年由海因里希所提出的直接与间接经济损失之比为1∶4;后来的1956年西蒙兹总结出要从企业的经济角度去衡量安全事故中企业的经济损失;然后在1986年,安德莱奥尼又提出要从产品运营阶段、生产计划阶段、和实际事故损失情况三者来对安全事故损失进行细致的统计,并将结果分别合适的安置在生产运营的每个过程中;直到1994年,HSE给出总结:将保险和非保险损失费、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比例作为预估安全事故损失的基本条件。

(1)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欧美的发达国家中建筑保险的存在相对比较早,因此海因里希所提出的最早的安全事故损失预估是基于建筑工程保险之上的。

在海因里希看来,直接损失则是主要由保险公司支出的金额和生产公司的申请,而其他类似于因为事故而暂停所导致的经济损失则归于间接损失一类。

除此之外,海因里希在对建筑安全事故进行了多次分析之后总结出:安全事故中造成的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的比例必定是无限接近与1∶4。

由此不难看出在发达国家的建筑工程市场中建筑工程保险占据着不可替代的地位,直到今天,由HSE总结出的相关理论仍旧占据着独一无二的地位。

相比较而言,建筑保险在中国的出现就比较晚,时至今日,建筑保险在国内仍旧没有健全的运作体系和稳固的社会地位,其发挥的作用也是十分有限的,因此在国内没有办法通过建筑保险来对建筑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进行预期的估算。

只能够通过比较传统的标准来对损失进行间接与直接的划分。

1986年,近年来国内的建筑安全事故发生频率较高,面对这种现状我国制订了相关的标准制度,即《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就国内的建筑行业而言,这一标准将直接与间接损失进行了明确的划分。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主要是:当安全事故爆发后,面对伤亡人员所给出的经济补偿费用,安全事故中被损坏的机械设备的经济价值;而因为建筑安全事故所导致的企业破产或者是减产等所造成的损失和企业信誉以及名誉上所受影响的损失的经济填补则是归类于事故的间接性经济损失。

(2)经济损失与非经济损失在建筑安全事故中造成的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和非经济损失,经济损失就是在安全事故中导致资金的直接流出,能够通过金钱来进行衡量,比如说:输送伤员费用,工人伤亡支出费用,工程实体等固定资产损失费用,设备机械等等。

相对的间接经济损失就是指与安全事故存在间接的关联,同时造成企业出现产值负增长或者产值直线下降的经济损失,举例而言就是:招聘、补充、培训新员工的经济损失、停工、停产而导致产值的损失、工作效率的影响。

与经济损失相对的就是非经济损失,非经济损失这一块往往是被企业所忽视但是又十分重要的一块,也是诱发恶性安全事故的重要诱因。

海因里希所提出的1∶4的比例在20世纪80年代被谢里夫推出能够将值提到10,而且与此同时伯德和洛夫特斯则认为能够使比值达到50,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数值悬殊如此巨大呢?这就不得而知了。

非经济损失的特性是不能够通过宏观的金钱来对其进行衡量,在研究的过程中发现,各类损失中非经济损失所占据的比重相当之大,尤其是在企业的声誉和信誉、社会地位等方面。

在美国的《金融世界》中将品牌的价值模型定位于市场的结构模型之上,其中品牌的价值都是应该通过不断的竞争来实现,而竞争的几个类别主要是:市场创利能力,市场占有能力,市场发展能力。

3.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对工程项目的影响尽管间接的经济损失在建筑工程安全事故中所占据的比重较大,但是还是应该将安全事故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放在首要位置,因为这不仅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企业的项目总成本,同时也可能会成为项目无效支出的直接因素。

不同的数值代表不同的含义,而这些数值在总环境中所占的比值可以客观的反映数据背后的意义。

例如,在整个数据环境中,利润的占比较低,值为5.5.其实该值并不能直接说明该企业的效益不佳。

任何企业的发展都不是一帆风顺的,在发展过程中,会遇到危机,假设在某次经济危机中,该企业的损失以占到2.02%,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如果保持一定的生产效益就要从其他方面入手,以保证企业的利润率。

但是,如果以牺牲工程质量为代价,来换取这短暂的利益,却是得不偿失,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声誉这种东西,是容不得一丝灰尘的,所以,不能以公司的声誉为代价,换取短暂的利益。

既然,唯一的办法行不通,就需要从根源上规避风险的发生,也就是说,制订相应的规避风险策略,直接避免这些事情的发生。

二、风险管理思维下的建筑工程安全事故防范处理在企业的发展道路上,风险是不可避免的。

但是,人们会有意识的避开这些风险,哪怕是走一些曲折的路,只要企业可以有效地避开问题,多走的道路都是有意义的。

所以,任何企业都会制订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以应对不可控制风险的发生,不同的企业都会根据自身情况,制订适合自己的风险管理方法,但是,这些办法又都大同小异,无非就是风险回避、风险自留和对已发生情况的补救—风险转移。

这所有措施的目的就是尽可能的保护企业的资产,不影响企业的发展。

1.风险自留所谓风险就是不可预知的。

在企业所处的环境中,有一些影响企业发展的因素可人为加以干预,但有一些因素是人力所不能及的。

那么当一些不可控制的因素发生病变,而影响企业的发展时,风险自留就出现会上阵,其实风险自留就是用钱财来处理风险事故,处理的结果就是,风险自担。

在用风险自留处理风险事故时,可以展现出企业积极应对的一面。

但是,必须知道风险事故的主体,然后,才能进一步进行风险分析评估。

企业遇到事故时,最终,是否完全承担事故造成的损失,还需要根据风险分析评估的结果做定夺。

然而,风险分析评估的环境严重影响着最终的评估结果。

在现实生活中,企业选择风险自留,对企业本身也是一种挑战。

企业应对风险所采取的策略跟企业的能力也有很大的关系,很多企业是不具备相应的能力去应对突如其来冲击。

在没有选择的情况下,风险自留是惟一的应对办法。

2.风险回避在现实生活中,存在一部分企业有能力采取风险回避的办法应对突如其来的冲击。

而风险回避的本质就是削弱风险影响力,在或者说直接消除风险点。

常用的风险回避方法有以下两种:第一,拒绝面对风险。

该方法会严重影响企业的发展进度,也就是说,如果企业想完全回避某次风险,最好的办法就是“无作为”。

直接放弃某次发展机会;第二,放弃以承担风险任务的任务。

也就是说,如果某项工程已经被判定死刑,当工程进行到最后,不可能有翻身的机会。

那么,在法律和道德的范围内,将正在进行的任务转手。

因为,企业存在大小,面对同样的风险,大企业可以很轻松的就度过,对大企业来说,可能只是没有收益或者有亏损,但不会动摇企业的根基;对小企业来说,同样的风险足以让企业倒闭。

这就是企业能力的影响,该因素不可小觑。

如果说,风险自留可以展现企业积极应对的一面;那么采用风险回避的方法应对风险,企业展现出来的就是消极悲观的一面。

因为,风险回避是一种无作为的表现。

直接回避风险,虽然不会给企业带来消极影响,但企业也会就此止步不前。

如果,一个企业面对任何机会都缩手缩脚,那么,企业的上升空间也会就此关闭,影响企业的发展。

3.风险转移在企业实际运行状态下,存在一种风险是回避不掉,没有能力承担的。

在这种状态下,企业就要采用另外一种风险管理办法,叫风险转移。

这样的风险管理办法,需要企业能够评估出风险主体,然后,将风险转移从而让企业脱离苦海。

这种方法并不是什么有损风度的方法。

因为,风险主体的差异,对不同的企业会产生不一样的效果,这也说明,风险不能完全定义为消极的事件。

风险转移这种风险管理办法同样也存在两种具体方法:(1)非经济手段的风险转移在非经济手段的风险转移方法中,存在多种多样的具体方法,而这些方法多应用于建筑工程或其他工程,像建筑工程的转包和分包,其他工程的技术转让和财产出租都包含在非经济手段的风险转移方法中。

这些方法换句话说,就是减轻自身的风险压力,保证本企业的利益。

(2)经济手段的风险转移这种风险管理办法就特指购买保险。

现在社会上,存在各种各样的保险形式,但归根究底就是,当突如其来的事情发生后,面对不可承担后果,受害本体不用全部承担,保险公司会承担部分损失。

之所以会这样,是因为在事情发生之前,工程或个人就已经花费了大量的钱财,转嫁事情进行过程中,不可预知的风险。

像钢琴家会给自己的手买保险,工程也可以买相应的工程险,只要和保险公司洽谈好相应的细节即可。

这两中风险转移的办法中,购买保险是最行之有效的。

在事情进行之前,工程负责单位就已经转嫁了工程进行过程中的风险,将不可预知的风险转化成可以计算的保险费,也可以说用钱财买得安心。

三、建筑工程事故因素评判的理论基础对事故发生的原因的研究已经持续较长时间,从开始提出的单因素致因理论发展到如今形成4M致因理论,受到大家广泛的认可。

1.单因素致因理论(1)心理动力理论该理论形成的由来是个性动力理论,该理论的提出者是弗格伊德,个性动力理论是用于解释精神病成因的,但是通过不断的发展形成了单因素致因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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