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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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公司法》PPT课件

第二章--《公司法》PPT课件
第二章《公司法》
安徽大学商学院 杜鹏程 2012-09
20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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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规定设立的、以营利为目 的、并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公司一般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 是依法设立的经济组织,具有法定性。 2. 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具有营利性

3. 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具有人格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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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两次修改,都只是针对当时亟待解决 的个别问题做出的个别修改。
与此同时,社会各方面要求对公司法做出 较为全面修订的呼声一直较高。
在近几年的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会议期间, 每年都有较多的全国人大代表和部分全国政协委 员提出修改公司法的议案、建议或者提案;一些 地方、部门、企业和专家学者也通过不同形式提 出了修订公司法的意见和建议;一批热心公司研 究的专家学者还提出了公司法修改建议稿。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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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颁行后的第一次修改:
1999年12月,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 二次会议通过决定,对公司法的个别条款做了修 改。
一是为加强出资人对国有独资公司的监督, 保证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将原公司法第 67条关于对国有独资公司监督的原则规定具体 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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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支持高 新技术企业进人证券市场直接融资,在原公司法 第219条中增加了一款规定:“属于高新技术的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以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 作价出资的金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公司发 行新股、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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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2章)

公司法(2章)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三)经理 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招聘。经理对董 事会负责,并列席董事会会议。其主要 职权是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四)监事会或监事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公司的经营规模较大的,设立监事会, 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的职权。 四、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 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 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人公司) 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 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最低 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 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国有独资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 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义务与责任 P126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在 中国境内设立的,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 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 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二、 公司法 (一) 公司法的概念和适用
1、 公司法的概念 公司法是关于公司设立、组织机构以及 对内、对外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关于公司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
第二章 公司法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1994年7月1日起 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 称《公司法》). 1994年6月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简称《公司登 记管理条例》).

第二章 公司法

第二章  公司法

第二节 公司基本法律制度
一、公司的设立 二、公司的章程 三、公司的资本 四、公司的股东 五、公司债券 六、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的变更、 七、公司的变更、合并与分立 八、立, 公司的设立,是指设立人创建公司并获得 法人资格的一系列行为。 法人资格的一系列行为。 公司的设立方式: 公司的设立方式:发起设立和筹集设立 发起设立,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 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筹集设立, 筹集设立,是由发起人认购公司的一部分 发行股份,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 发行股份,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向 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四、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及其转让 公司的董事、监事、 五、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七、国有独资公司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依公司法的 规定设立的, 规定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 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 法律特征: 法律特征: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均负有限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不分为等额股份 50人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3)由50人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第二章 公司法
第一节 公司与公司法的概述 第二节 公司基本法律制度 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公司与公司法的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二、公司的分类 三、公司法的概念与性质
一、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一)公司的概念 公司,指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的、 公司,指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的、 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我国《公司法》 我国《公司法》中的公司概念 公司, ♀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第二节公司法

第二章第二节公司法



三、公司的分类
(一)以股东所负责任为标准的分类(大陆法系)
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 连带责任
无限责任公司
现代公司的一种基本形 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 限承担公司债务
股 东 ( 所 大 负 陆 责 法 任 系 为 ) 标 准
有限责任公司
负无限责任的股东+负 有限责任的股东
两合公司
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 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 份为限担责






★案例:有关公司设立的案例
A、B、C、D、E五人共同投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3月13日,五人订立发起人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该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100万元,其中A拟出资¥20万 元,B拟以厂房作价出资¥20万元,C拟以知识产权作价 出资¥30万元,D、E分别拟以劳务作价出资¥10万元、 ¥20万元; 公司首次出资15万元,其余部分在公司成立后的2008年 12月31日前缴足;公司名称为北京翰林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A办理公司的申请登记手续。 2015年3月21日,A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公司设立 登记。


★小知识:揭开公司面纱原则
——公司法人人格的否认

英美法国家法院为了追求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利益, 常会拒绝承认一个合法成立的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 直接探究公司与股东的真实关系。即“揭开公司面纱” 原则。
依此原则,如果法庭认为成立公司的目的在于利用公 司从事妨害社会利益、欺诈或逃避个人责任的活动, 将不考虑公司的法人资格,直接追究股东或其他行为 人的民事责任。 在大陆法系国家称为“否认法人人格”。




明公司首次发行资本的数额; (2)章程所规定的资本总额不必再设立时全部发行,而 只需认足或募足其中一部分; (3)成立后,如因经营或财务上的需要欲增加资本,仅 须在授权资本数额内,由董事会决议发行新股,而无须 股东会议变更公司章程。 3、折中资本制 在上述2种资本制度的基础上衍生和演变而成的,分为许 可资本制、折中授权资本制。 许可资本制:核心是法定资本制,在资本总额之外发行 新股;

第二章 公司法

第二章  公司法

3.股东的义务
1)依法缴纳所应缴的出资 2)依其应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3)公司设立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抽逃出资的,应付法律责任
四、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 1.组成
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最高的权力机构。
2.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董事会设董事人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 定。
4、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 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2.
其中: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 资本的20%,其余部分两年内缴足。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 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 创立大会通过。
5.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 织机构。
6. 有公司住所。
(三)设立的程序 发起设立的主要程序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1.股权凭证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 金额相同,采用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 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2.股东的权利

知情权 表决权

建议质询权
转让股票权 获益权
4.本国公司、外国公司、跨国公司
5.国营公司、民营公司 6.母公司、子公司
7.总公司、分公司
8.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 9.受公司法调整的有限责任公司、受外商投资企业 法调整的有限责任公司 10.开放型公司、封闭型公司

00043自考经济法概述-第2章公司法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

00043自考经济法概述-第2章公司法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
▪ C.一个自然人可以投资设立多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 D.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 会计报告,但不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 E.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 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14.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的情形有( ABDE )
▪ (5)申请设立登记: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发起人缴纳首 次出资并选出董事会和监事会后,可申请设立登记。
▪ 以募集设方的:公司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天内,申请设 立登记。如发行股票,应向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管 机构的核准文件。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和股票
❖1)概念:股份,是公司资本的基本构成单位,特征:平等 性;可转让性;权利性;证券性。 ▪股票,是股份的形式和凭证,分为实物券式(书面股票)、 簿记券式(统一制作)。 ▪特征:有价证券、流通证券、要式证券。 ▪2)股份的分类: ▪①根据是否在股票上记载股东姓名分:记名股,无记名股 ▪②根据票面上是否载明金额分:额面股、无额面股。(国人 内未发行) ▪③根据股东享有股权内容的不同分:普通股权、优先股。
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高级不得兼任。 ▪ ③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同。 ▪ ④会议及决议: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决议应当经半数
以上监事通过。
四、上市公司的特别规定
上市公司: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①需经股东会表决的重大事项:在上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由股东大会作出 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二章 公司法
第二章 公司法
1 公司法概述 2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公司法概论

第二章公司法概论
和特性 2. 公司法与相关法的关系 3. 公司法的历史沿革与发展趋势 4. 公司法的主要原则
第一节 公司法的概念和特性
一、公司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二、公司法的形式
三、公司法的性质
四、公司法的特征和作用
一、公司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概念:公司法是调整公 司在设立、变更、终止 及其运营过程中的对内 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
二、公司法与其他商法
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商事关系由商事主体 和商事行为构成,因此通常将商法分为商事主体法和商 事行为法,或称商业组织法和商业活动法。商事主体分 为商自然人、商事合伙和商法人,商自然人即个体商人, 商法人则主要是各种商事公司。公司既为商人或商业组 织,公司法即属于商法中的商事主体法或商业组织法。
2、股权保护原则 3、优化治理结构原则
1、有限责任原则
【案例】2000年7月,某市天达贸易公司等6家企业共同发起设立天骄 服装有限责任公司,同年8月8日依法成立,主要从事成衣的制造和销 售。
2001年2月10日,天骄公司与新新丝绸厂签订了一份丝绸买卖合同。合 同约定:新新丝绸厂向天骄公司供应丝绸2000匹,价款共计24万元人 民币;付款期限为2001年3月10日前。 2月16日,新新厂按照合同约定将货物运到天骄公司。3月10日,新新 厂按合同约定,要求天骄公司支付货款24万元人民币。而天骄公司表 示,因公司一直亏损,在合同签订前就已拖欠多笔大额债务未还,故 无法按期付款。 新新厂考虑到天骄服装公司的股东——天达贸易公司等6家企业均为本 市著名企业,大都经营状况良好,遂以天达贸易公司等6家企业为被告, 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这6家企业承担偿付货款的责任。 【问题】新新丝绸厂是否可以要求天骄服装公司的股东承担偿付货款的 责任?

第二章 公司法

第二章 公司法

2.股东的出资和公司资本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法》 股东的出资和公司资本符合法律规定。 公司法》 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 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 元;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 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 于注册资本的⒛%,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 于注册资本的⒛%,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 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 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 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 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 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 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同时, 定的,从其规定。同时,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 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相关知识链接: 相关知识链接: 母公司与子公司 母公司是指拥有其他公司一定比例股份或 者根据协议规定可以控制其他公司; 者根据协议规定可以控制其他公司; 子公司是母公司的对称, 子公司是母公司的对称,是指全部股份或者 达到控制程度的股份被另一家公司控制. 达到控制程度的股份被另一家公司控制.
第二节 公司法的概念及特点
2.公司的特征 2.公司的特征 (1)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1)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2)法人资格 (2)法人资格 (3)依照公司法设立的 (3)依照公司法设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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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 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 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 (一) 独资,并在公司营业 一人有 执照中载明。 限公司 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 立于自己财产的,应对公 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2.国有独资公司 •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 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 限责任公司。
• 七、公司财务、会计 • (一)财务会计报告 • (二)公司公积金制度
• 八、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 (一)公司合并、分立 • (二)公司增资、减资
• 九、公司解散和清算 (一)公司解散 • (二)公司清算
• 【案例分析】
• 洪福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日化用品批发的有限责任公司 ,由于经营不善,公司出现严重负债。在股东会议上,股 东张三提议将洪福公司分立为两个公司, A福有限公司,B 福有限公司,由B福公司利用洪福公司的净资产,由A福公 司承担洪福公司的债务。股东大会一致通过该议案,洪福 公司分立为A福公司和B福公司,B福公司承担洪福公司原所 有债务。分立各方办理了相应的登记注销手续。不久,洪 福公司的债权人大风有限公司找上门来,B福公司资不抵债 ,遂要求A福公司承担连带债务。A福公司拿出分立协议书 ,拒不偿还洪福公司的债务。 • (1)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洪福公司的分立程序合法吗 ? • (2)如何看待本案中分立协议书的效力?
• (2)设立的程序 • 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 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 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其设立的登记的材料报 送以及环节相对于募集设立来说比较少。 • (3)设立失败的责任 • 如果公司设立失败,发起人将要承担设立失败的责 任。《公司法》规定:“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 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 足后,发起人在30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 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 返还。” 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发起人应当返还 已认购股款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决 议
一人一 票
一人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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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1.股权转让的条件 2.股权转让的程序 3.股权回购请求权
【案例引导】
• 甲、乙、丙等15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共 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在公司章程中,对董事任期、监事会组 成、股权转让规则等事项作了如下规定:公司董事任期为4年 ;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为7人,其中包括2名职工代 表;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必须经其他股东2/3以上 同意。 •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与《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以 下问题: • (1)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任期的规定是否合法?并说明 理由。 • (2)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会职工代表人数的规定是否合 法? • (3)公司章程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职 能
机 构 组 成 任 期 以出资比例行 使表决权;增 减资、组织变 更、修改章程 必须2/3以上 表决权股东通 决策 股东会 全体股东 3-13或1 ≦3年 是公司的日常 经营管理和行 政事务的负责 人,由董事会 决定聘任或者 解聘 执行 董事会 经理 监督 监事会 ≧3或1-2 职工≧1/3 3年
• (三)、上市公司组织机构 • 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 股份有限公司。 • 1.特殊表决权 • 2.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秘书 • (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 1.股份发行 • 2.新股发行 • 3.股份转让 • 4.股份回购
• 四、分公司和子公司 • (一)分公司 • (二)子公司
• (二)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 •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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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大会 (1)股东大会的职权 (2)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 (3)股东大会决议 2.事会会 (1)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2)董事会的召集程序和决议 3.监事会 (1)监事会组成及职权 (2)监事会会议

解析:(1)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任期的规定不符合规定。 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 期不得超过3年。本案中,规定公司董事任期为4年是不符合 要求的。 • (2)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会职工代表人数的规定不合法 。根据规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 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 章程规定。本题中,监事会成员为7人,职工代表人数不得低 于3人,因此公司章程中定为2名是不合法的。 • (3)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合法。根据规定,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题中,公司 章程虽然就股权转让作出了与《公司法》不同的规定,但也 要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 解析: • (1)公司分立是指公司分立是指两个公司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 序,通过股东会决议分为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分立, 不仅关系到公司本身,还关系到进行被分立公司的股东及债权人 利益,因此法律明确规定了分立的相关程序,只有按法定程序分 立才产生法律效力。 • 我国《公司法》175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 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177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另有约定的除外。洪福公司在分立 过程中既没有编制资产负责及财产清单,也没有履行债权人保护 程序,也未与债权人达成什么协议,故洪福公司分立程序不合法 。 • (2)本案中洪福公司分立为A福公司与B福公司,目的是为了逃 避债务,而且该分立程序不合法,分立协议书无效。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 一、公司法概述 • (一)公司的概念及特征 • 公司是股东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以营利为目的,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公司资本对外承 担无限责任的企业法人。公司法将公司分为一人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具有以下特征: • 第一,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组织。 • 第二,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 第三,公司是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设立的社会组织。
• (二)公司法的概述 • 公司法是调整公司组织和行为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公司 法制定的目的就是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 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 目前,根据会计法律规范的构成、制定机关和效力的不同, 我国公司法的渊源,按效力的不同可分为以下层次: • 1.公司法 • 2.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 (三)公司法的适用范围 • 《公司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设立的有限公 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 司同样适用本法。 企业不适用《公司法》的调整。 • (四)公司的法律人格 • 法律赋予公司独立的法律人格,其拥有独立的财产,以自己 的名义对外从事商事活动,拥有独立的诉讼资格,独立承担 其责任。
第 2 章 公司法
主要教学内容:
• 公司法概述 • 有限责任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分公司和子公司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 义务 • 公司债券 • 七、公司财务、会计 • 八、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学习目标】:
• 知识目标:了解公司法概述,理解我国公司法的 立法目的、基本原则,掌握公司法的主要内容。 • 技能目标:掌握公司法的法律规定,熟悉我国公 司的组织结构、公司的分类、股东权利义务,运 用本章知识和法律规定分析、处理公司法相关法 律问题。
• 二、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法登记,由五十人以下的股东出资 设立,以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则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 司。
•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 1.设立的条件
•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具备如 下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有符合公司章 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3)股东共同制定 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 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
• 三、股份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将公司的全部资本进行等划分, 股东以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 (1)设立的条件 • 《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 备下列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有符合 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 集的实收股本总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 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 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 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
• (五)公司的人格否认 • 新《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不得 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 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 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 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 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第63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 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 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对于一人公司 还要求股东承担举证责任。
【案例分析】 该有限责任公司能否成立
• A、B、C三人经协商,准备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主要 从事家具的生产,其中:A为公司提供厂房和设备,经评估 作价25万元,B从银行借款20万元现金作为出资,C原为一 家私营企业的家具厂厂长,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提出以 管理能力出资,作价15万元。A、B、C签订协议后,向工商 局申请注册。 •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 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 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 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 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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