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王安石变法对北宋经济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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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王安石变法对北宋经济的影响

初中历史课本说到王安石变法的作用指出“新法推行后,政府收入有所增加;各地兴修水利工程一万多处;国家军事力量有所增强。”但新法的许多措施是依靠国家政权的强制力,对社会各个阶层的剥削,以达到其“富国”的目的。这些措施不仅没有减轻人民负担,反而使百姓的负担更加沉重了;甚至有些措施对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是不利的,起阻碍作用的;以下从几个方面来分析变法内容对北宋经济发展的影响。

变法前,北宋政府面临着严重的财政危机,由于冗费、冗兵、冗官导致国家财政开支日益增大,同时每年还要给辽和西夏大量的捐钱,再加上皇室的大肆挥霍、奢侈,这一切都造成了北宋政府“积贫”的局面。王安石变法想通过“理财”改变北宋“积贫”的局面,从而达到富国强兵的目的。“理财”从表面上看是国家要抑兼并,而实质上是国家运用其政权力量,排斥一般的兼并而自为兼并。它几乎涉及了当时经济的各个领域,还涉及社会中各阶级的人,“理财”是全面的搜刮、聚敛。

以青苗法为例,其推行的目的是为了使农民在青黄不接之际“有以赴时趋事,而兼并不得乘其急”达到“散惠之利,以为耕敛补助,衰多补寡而抑民豪夺”,而具体条文之规定却与此目的大相径庭。青苗法在表面上似乎减轻了对个别农民的剥削,而实际上大大加强了对整体农民的剥削,它比高利贷更严重的威胁着农民的生存,所以农民的生活状况并不能因此而有所好转。“二十年间,因欠青苗钱,雇妻女,投水而自缢者,不可胜数”,反而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青苗法如此,募役法更加赤裸。

王安石制定的募役法,去差役而使农民出钱雇役,将出钱的范围逐渐扩大,募役法一经推行,政府又下令“只据税钱,不依户等”征收募役钱,这样募役法的推行使乡村上等户的经济地位得到了巩固,农民原来不服役的,现在却普遍交纳募役钱。他们占地少而赋税重,兼并之家占地多却赋税轻,赋税本来已经十分不平等,现在又迫使农民和地主按纳税的多少交纳募役钱,在农民经济地位本呈下降趋势的情况下,这无疑是加速他们的破产,而为地主兼并创造更有利的条件。募役法的纳税面涉及社会各个阶层的人,所以,募役法与青苗法是相辅相成的,同样具有苛剥的性质,都大大加重了农民的负担,不利于经济的发展。

同青苗法、募役法一样,市易法也采取了提高剥削率和扩大剥削范围的手段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但由于目标不同,它在本质上是国家在商业上实行专买专卖的一种与商人争利的政策。

自由贸易是商品经济发展的表现,同时促进商品的流通,推动商品经济的发展。北宋商业相当发达,由于市易法的推行,国家实行垄断与商人争利,虽然增加了国库收入,但却干扰了正常的商业活动,妨碍了商品的自由流通,严重影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京师大户都因政府收息太多,不堪重负而叫苦连天,至于小商贩们积欠市易务的罚息更是日甚一日,有的根本失去了偿还能力。

青苗法、募役法、市易法无休止地对农民和商人进行搜刮以充实国库。此外还扩大专利范围,增收盐、茶、酒、铁器等税收,所有这些都使劳动人民深受其害。由于“唯钱求是”一方面中央和地方府库积存了大量募役、宽剩钱和青苗息钱;另一方面,钱在市场上流通大为减少,整个社会出现“钱荒”,这样引起“谷贱伤农”“货法不通”给商旅农夫的生计带来很大威胁。

总之,从上面的几点分析可以看出,王安石变法是单纯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因而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财政危机,更不能缓和尖锐的阶级矛盾。变法的结果,加重了人民的负担,限制了生产的自由发展,阻碍甚至打击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北宋的经济仅局限于简单的商品经济发展范围内。宋以后的历朝政府对商品经济的发展多采取限制措施,尽管曾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但始终未能冲破封建生产关系的束缚,社会进步也非常缓慢。

不可否认,王安石在变法期间,由于推行农田水利法,鼓励农民垦荒淤田,兴修水利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确实使国家增加了赋税来源,另外又采取了许多抑制兼并的措施,把原来流入地主、富商口袋里的部分社会财富转移到国家手中。这种扩大财源的方法虽仍离不开对农民的剥削,但其积极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但是无论是宋神宗还是王安石,都是地主阶级的政治代表,他们的阶级利益与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是根本对立的,不管王安石的主观愿望如何,客观上不可能真正履行这个方针,尤其当宋神宗急于想扭转“积贫”局面时,变法也一定会加重对人民的剥削。

我看王安石变法从一开始就注定要失败的,原因如下:

其一,王安石是一个高调的理想主义者,而高调的理想主义者是最不适合主持变法这样复杂艰巨的政治活动的。他颁行《五经新义》就是将变法与意识形态“捆绑销

售“,他把原来就很复杂的变法活动引入了更加复杂的意识形态领域,把可以妥协的政策之争与不可妥协的意识形态之争搅合在一起,就是把自己最大限度地孤立了起来,就是把变法中的回旋余地缩到最小。因为,政策层面的是非之争上升到了伦理层面的善恶之争,就只有把矛盾推向不可调和。然而,成功的变法恰恰是妥协的产物。他没有考虑过帝国整体经济水平的不均衡,没有考虑过官僚集团的整体水平,没有考虑过纸面上的政策设计在实际操作中的走样与变形。

其二,富国强兵的基本理念有问题。王安石的富国归根结底是富朝廷,于是无论他的理想有多高远、制度设计有多高明,结果只能是与民争利。这一点上,他的政敌是洞若观火的。而王安石是看不明白的,他自始至终都没有把官僚集团本身就是一个利益团体的问题考虑进计划。在王安石看来,国家就是人民的总和,朝廷的利益始终与人民的利益一致。所以,他有信心说:”民不加赋而国家足用。“的确,在他的变法方案里没有加重赋税的项目,但是国家增加的收入还是要从人民的头上来的,这是农耕经济无法改变的命运。而且作为特殊利益团体的官僚集团一旦加入到攫取利益的经营活动中去,那么人民是无力与之抗衡的。也就是说,政府变成了公司,人民只能破产——没有谁可以和国家机器竞争啊。被现代某些学者大家赞扬的“王安石变法是国家干预、调控经济活动“之说是不成立的,因为不是“干预、调控“,而是经营。这种经营的后果的确是富国——富朝廷了,但是代价是民间经济的凋敝。

而富国是否必然导致强兵呢?没有制度维系,两者是没有关系的。宋代的军事积弱有制度缺陷,而不是经济实力不足。而王安石的变法没有改正军事制度的缺陷,还是走花钱养兵的老路。通过保甲法,建立民兵七百十八万,这个数字实在是骇人听闻啊。但是,这种更为臃肿的军事建制只会对国家产生更大的负面影响。

从而可知,改革、改良比革命更需要冷静的头脑、高超的政治运作技巧,才可以改变国家经济,而不是高调的理想主义与意识形态诉求就能做到的。尤其是急于求成最易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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