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级教师评选条件
一中特级教师推评细则

一中特级教师推评细则
特级教师评选细则是根据教师资格评价标准和要求,结合特级教师评审工作实际而制定的相关规定。
以下是一中特级教师推评细则的一般内容:
1. 申请条件:教师应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请特级教师评选:
a. 拥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中级教师;
b. 在一中连续工作满10年;
c. 在教学工作中具有重要影响力,取得突出成绩;
d. 具备高尚的师德,言行举止符合教师的职业道德要求。
2. 评审程序:
a. 提交申请: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特级教师评选申请材料;
b. 审核材料: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是否符合评选条件;
c. 现场评审:通过面试、课堂教学考察等形式,全面评估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实践成果;
d. 综合评定:根据教师的申请材料和现场评审结果,综合评定教师的水平,确定是否评选为特级教师;
e. 公示结果:公示评选结果,并接受社会监督。
3. 评估标准:
a. 教学成绩:教师所带班级的学业成绩、学生评价等;
b. 教学能力:教师掌握的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技巧;
c. 教育教学实践成果:教师在课题研究、教学改革、教育科研等方面的成果;
d. 师德师风:教师的师德行为、社会影响力等。
4. 奖励和待遇:
a. 特级教师聘期:评选成功的教师获得特级教师聘期,聘期为终身;
b. 奖励待遇:特级教师享有与职称相应的薪资待遇,并可享受相关荣誉称号及职务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内容只是一般的特级教师评选细则,具体的评审流程和标准可能根据不同学校和地区而有所不同。
特级教师评审工作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以保证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特级教师评选条件

特级教师评选的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方针;一贯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在培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显著贡献。
3、具有中小学校高级教师职务。
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精通业务,严谨治学,教育教学效果特别显著。
或者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并取得显著成绩;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勇于创新或在教学法研究、教材建设中成绩卓著。
在当地教育界有声望。
4、在学校组织教师酝酿提名的基础上,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在适当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全面考核,确定推荐人选,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
5、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地(市)、县的推荐人选审核后,送交由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特级教师、对中小学教育有研究的专家、校长组成的评审组织评审。
6、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特级教师评审组织的意见确定正式人选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特级教师评审标准 河南

特级教师评审标准河南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特级教师评审标准河南教育是国家的根本,教师是教育事业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而特级教师更是教育事业中的佼佼者,是各地教育部门培养的骨干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
为了规范特级教师评审工作,提高特级教师队伍素质,不断推动教育事业向前发展,河南省制定了相应的特级教师评审标准。
一、《特级教师评审标准》的背景与意义特级教师评审标准是指用于对教师进行评价和认定的规范。
特级教师评审标准的制定,是为了引导和规范教师的专业发展,促进教师专业素质的提高,进一步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特级教师评审标准的建立,将有利于优秀教师的脱颖而出,鼓励教师不断进步,推动教育事业的创新发展。
河南省特级教师评审标准的制定,旨在遵循教育规律,明确评审要求,确保评审公平公正。
河南省积极探索特级教师评审工作的模式,结合当地教育实际情况,加强了评审标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河南教师的发展提供了更具体的标准和指导。
1.教育理念与使命特级教师评审标准要求教师要有积极的教育理念和使命感,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的责任,关爱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学生健康成长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2.教育教学能力特级教师评审标准重点评价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包括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方面。
教师要具有良好的课堂授课能力,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
3.科研能力与成果特级教师评审标准要求教师要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能够在教学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积极参与教育研究,为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智慧。
4.师德师风特级教师评审标准强调教师要有高尚的师德和良好的师风,要遵守教育规范和道德准则,尊重学生,关爱学生,努力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
5.个人发展与终身学习特级教师评审标准要求教师要重视个人发展与终身学习,持续提升自己的教育水平和专业素质,不断充实自己的知识储备,保持学习的热情和动力。
特级教师评审标准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教师队伍的精英化和专业化,有助于培养更多的优秀教师,为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2021年特级教师评选条件

2021年特级教师评选条件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2021年特级教师评选条件在中国教育系统中,特级教师是一种最高级别的教师称号,代表着教育领域的顶尖水平和最高荣誉。
特级教师的评选条件一直备受关注,2021年特级教师评选条件也是广大教师所关心的问题之一。
特级教师评选条件通常包括教学质量、教学成果、师德师风、业绩等方面的评价标准,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2021年特级教师评选的条件。
一、教学质量特级教师的评选条件首先要求具有高水平的教学质量。
教师需要具备深厚的学科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能够熟练地运用各种教学方法和手段,灵活地组织教学活动,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和潜力。
教学质量包括教学设计的科学性、教学过程的生动性、学生学习效果的显著性等方面。
二、教学成果特级教师评选条件还要求具有丰富的教学成果。
教师需要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较为突出的成绩,如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获奖、发表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获得教学改革成果奖等。
教学成果是评定特级教师水平的重要指标,可以全面展现教师的才华和能力。
三、师德师风特级教师评选条件还包括师德师风方面的考察。
教师需要具备高尚的师德和良好的师风,能够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做学生的榜样和引导者。
师德师风是教师评价的重要内容,也是评选特级教师的必备条件之一。
在2021年特级教师评选中,以上所述的教学质量、教学成果、师德师风、业绩等方面将成为评审委员会评定教师水平的重要依据。
特级教师评选条件的严格性和公正性能够确保特级教师的选拔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为教育教学事业的发展提供了稳定和有力的支持。
希望广大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不断提升自己的教学水平,争取获得特级教师的荣誉,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二篇示例:2021年特级教师评选条件随着教育工作的不断发展和重视,特级教师评选的标准和条件也在不断完善和提高。
作为教育系统中的优秀代表,特级教师不仅要拥有过硬的专业技能和教学水平,更要具备一定的思想品德和师德师风。
北京市特级教师评选步骤

北京市特级教师评选步骤北京市特级教师评选是一个重要的教育评选活动,旨在表彰在教育工作中具有杰出贡献和卓越成就的优秀教师,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评选特级教师是一项非常复杂和高度竞争的过程,需要经过多个步骤和程序,下面将详细介绍北京市特级教师评选的步骤。
1.资格审核特级教师评选要求候选人需要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包括有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及以上学历、有北京市教师资格证书、在北京市教育系统从事教育工作满15年等条件。
首先,评选机构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其是否符合资格条件。
2.公示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名单将在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提出异议或反映情况。
异议经审核属实的,将取消候选人的资格。
3.初步评审初步评审是评选的第一轮,主要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个人简历、工作业绩、职业荣誉、教学研究成果、教育改革创新成果等方面的内容。
评审专家根据材料进行细致的评估和打分,所得分数将按照一定比例计入总分。
4.现场答辩通过初审的候选人将进入到现场答辩环节,面对评审专家和听证人的提问,展示自己的教育理念、教育实践、特殊业绩等。
答辩内容主要是教学技能、教育理论、教育实践以及未来发展方向等。
评审专家根据答辩情况进行细致的评估和打分。
5.综合评定现场答辩结束后,评审专家将根据申请材料和现场答辩情况,进行全面综合评定和打分。
评审专家还将结合教育行业的最新趋势和发展方向,对评选的候选人进行大量思考和分析,确保评选得出最具代表性和可靠性的结果。
6.结果公布经过多轮评审和打分后,结果公布是北京市特级教师评选的最后一步。
评审结果将公示在指定媒体上,并正式通知获选者。
同时,对于未获得特级教师称号的候选人,评审机构也将给予相应的反馈和建议,让其更好地提高自己的教育能力和水平。
总的来说,北京市特级教师评选是一个高度竞争、复杂的过程,需要候选人具备较高的基本素质和教育业绩,同时还需要懂得如何证明其教育水平和贡献,经受多轮公正客观的评审和筛选。
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

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修订)为认真做好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特级教师的模范带头作用,鼓励广大教师立足本职、教书育人、敬业奉献,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人事部和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特级教师是国家表彰优秀中小学教师特设的体现先进性与模范性、专业性与学术性的称号。
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第二条特级教师每两年推荐评选一批,每批评选300名。
全省在职特级教师总数应占全省中小学在职教师的千分之二。
省教育厅参照评选前一年底省辖市中小学教师总数,结合各地师资队伍建设实际,下达推荐名额。
校级领导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的推荐人选总数不得超过应推荐总名额的20%。
第三条特级教师推荐评选范围,包括全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中小学教学研究室等教育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
第四条推荐评选条件(一)基本条件:1.师德高尚。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热爱教师职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敬业奉献,勤恳踏实,团结协作,德高望重。
曾获得过市级以上或两次县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或德育先进工作者等综合性荣誉称号。
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且至少一次为优秀。
2.倾心育人。
根据学科教学特点,注重理想信念教育,积极推进素质教育,联系社会与生活,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有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在减轻学生负担、指导优秀生以及转化后进生等方面成效显著。
3.教学水平高。
能及时把握现代知识更新趋势和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前沿,根据素质教育要求和新课程标准,更新教育理念,充实教学内容。
精通业务,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教学水平高,教学质量好。
学生每学年课堂满意度在80%以上。
多次在县(市、区)以上开设过高水平的公开课和示范课,被评为县(市、区)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
对特级教师的评选条件有什么要求

对特级教师的评选条件有什么要求?2011年02月28日17:17特级教师分为专任教师、校长(园长)和教研人员三种类别,分别应符合以下各项条件:(一)专任教师类1、思想政治表现与师德(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树立共产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自觉实施素质教育。
(3)热爱本职工作,勤奋努力,勇挑重担,开拓进取,具有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
(4)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热爱集体,团结同志,在教师中享有威望。
(5)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抵制各种歪风邪气。
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品德言行堪称楷模。
2、教学(1)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专业知识,能正确解决本学科教学中的问题。
治学严谨,教学基本功过硬,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
(2)正确领会所教学科教学大纲精神,深入钻研教材,熟悉教育对象,精心备课,教学方案完整、规范,设计合理。
(3)课堂教学目标明确,能抓住关键,把握重点,突破难点,教学手段运用得当,教学方法独具一格,能有效地调动全体学生学习积极性。
(4)作业设计科学,份量适当,照顾两头,注重实效。
作业处理认真细致,反馈及时。
课外辅导经常,并认真组织多种形式的课外活动,因材施教,注重发展学生的个性与特长。
(5)教学质量高,教学效果好,教学水平高,为本地区所公认。
且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统一检测中,成绩突出。
(6)教学经验丰富,教育业绩卓著,是本地区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有一定声望。
(7)坚持业务进修,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
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采用多媒体教学,信息技术和普通话均达到规定要求。
3、教育(1)遵循德育工作规律,掌握中小学德育纲要精神,全面落实“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所提出的德育工作要求。
特级教师评选管理制度

特级教师评选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根据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山东省特级教师评选管理办法》和《潍坊市特级教师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经区政府同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级教师是为广大中小学教师而设的一种具有先进性、专业性和示范性的称号。
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第三条特级教师的评选范围:包括普通中学、小学、职业中专和教学研究机构的广大教师,重点是在普通中小学教学第一线上的广大教师,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教师。
男48周岁、女45周岁以下的所占比例不低于80%。
第四条特级教师的评选条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一贯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无私的奉献精神。
具有中学一级或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务,对所教学科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系统的文化业务知识以及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及时把握现代知识更新动向和本门学科的学术发展动态,在本学科教学领域里处于领先地位。
教学态度认真,治学严谨;教学质量高,效果显著;教学方法有独到之处,能形成自己独特的风格。
善于培养学生正确掌握基本知识和技能,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县以上范围内开设过有较高水平的公开课或示范课。
正确运用教育教学规律教书育人,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丰富的经验或突出的专长,有五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并取得显著成绩。
在教育科学研究尤其在教学方法研究和教材建设工作中刻苦钻研,成绩显著,出版过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著或在省以上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过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专业文章两篇以上;在教育、教学改革活动中勇于探索,大胆创新,效果显著,形成对提高本地区教育、教学水平具有一定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的经验。
具有指导中小学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的能力,在帮助培训教师提高政治思想、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业务能力上,取得显著成绩和一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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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级教师评选条件
“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设置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
特级教师应是具有崇高师德,在中小学教育教学领域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并作出特殊贡献、为大家所公认的在职教师。
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一. 教师评选推荐特级教师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方针,一贯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 师德高尚,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勤奋努力,与其他教师团结互助,对学生关心爱护,寓德育于学科教学和其它学校教育管理过程之中;坚持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学风,言行堪称师生表率。
上述内容在过去5年的年度考核中应有明确记载(已建立教师师德档案的学校,应在师德档案中有具体体现)。
3. 对所从事的专业具有坚实、系统、广博的知识,熟练掌握
教育理论和科学的教学方法;了解本学科教育教学现状和发展趋势;对本学科教学的指导思想、目的、任务有深刻的理解;小学、初中、高中教师应分别精通小学、初中和高中各年级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近5年教学工作量每学年在400课时以上(不包括早、晚自习、讲座等)。
4. 具有现代教育观念和较强的创新意识,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努力探索、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并形成自己的风格。
教学效果好、质量高,并为广大师生所公认。
对教育教学思想、内容和方法有深入研究,对本学科或本学科某一阶段的教学,有独到见解或有专长,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勇于探索、创新,并有以下至少三个方面的成果:
(1)长期的(至少3年)、大面积的(每学期至少1个班)学生学科学习质量提高和学生全面发展的成果事实;
(2)能在县(市、区)以上范围内起教学示范作用,并得到同行专家的公认;
(3)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过本学科领域内有较高水平的论文;
(4)能根据学科特点有机地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并取得明显成效;
(5)在教育教学某一方面取得特殊成就,获市、州级以上表彰和奖励。
5.具有培养、指导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的能力,做
到有明确的培养对象和培养目标,有具体的培养步骤和途径,使所带教师教学能力明显提高,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做出显著贡献。
6. 小学、幼儿园教师具备专科以上学历,初中、高中、中职、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原则上担任中学高级教师(中学)、高级讲师(中师、教师进修学校)或小学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职务5年以上,原则上应是湖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
7. 城镇中小学教师,应有在乡村中小学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没有在乡村中小学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者,评选特级教师后三年内,必须到乡村中小学任教一年以上。
中小学教师评选为特级教师后,一般应在教学岗位连续工作3年及以上。
二. 教师破格评选推荐特级教师条件
资历、学历、职称方面不符合评选条件、又特别优秀的教师可破格评选特级教师,但应具备下列条件的三项以上:
1. 教书育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成绩特别突出,受到县(市)以上人民政府表彰;
2. 德育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市、州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
3. 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教育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高,其改革成果经市、州教育行
政部门和有关专家鉴定,对提高当地教育水平具有较高的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
4. 承担市、州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或同级学术研究团体组织的本学科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2次以上。
5. 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强,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过本学科领域内有较高水平的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学术专著(不包括以习题解答为主要特征的教辅资料)。
三. 教育教学研究人员评选推荐特级教师条件
教育教学研究人员除具备教师评选推荐特级教师条件(不含教学工作量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了解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的总体情况和发展趋势,掌握当地教育教学水平和教改进程;
2. 全面把握国家颁布的课程计划和本学科教学的要求;深入研究教材,准确把握其中的重点、难点;
3. 指导、管理当地某一学科的教育教学工作成效突出,受到同行和专家的公认;
4. 有自己的研究课题且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突出,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有其他重大科研成果;
5. 任教研员前在中小学任教5年以上,且为该学科的骨干教师;
6. 经常深入不同水平、层次的学校听课,每年300节以上,其中指导评课不少于120节;每年作教学指导报告不少于100节;
7. 经常组织教研员和广大教师开展教研、教学活动,所在地方该学科形成了具有鲜明特色、有较高水平和较大影响的教育教学和教研,并得到本地、本系统的公认。
四.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推荐为特级教师
1. 不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者;
2. 参与法轮功(非法邪教)活动、组织,习练法轮功者;
3. 受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未满5年者;
4.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以来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或受各种刑事处分者;
5. 体罚、侮辱学生,师德表现不良者;
6. 违反《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者;
7. 近3年参加过编写或推销未经省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各种中、小学生练习册和复习资料,或组织和参加各种以盈利为目的的办班、竞赛活动,或组织和参与对学生考试成绩公开排名者;
8.利用工作时间从事个人经营性活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