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范例】集团公司水电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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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集团公司水电工程招标管理办法试行

华能集团公司水电工程招标管理办法试行

华能集团公司水电工程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水电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全资和控股建设的,以及所管理的(含接受委托管理的)水电工程(以下简称水电工程),其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监理、以及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水电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受部门、地区和行业的限制,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集团公司设立电力工程建设招标委员会(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标委员会),负责水电工程招标活动的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监督水电工程招标活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审核水电工程招标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三)审核水电工程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组成建议名单;(四)审核水电工程主体工程标以及招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进行审核的其他标的评标工作情况,否决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定标结果;(五)审议水电工程招标工作半年和年度总结报告。

第五条集团公司水电开发部承担招标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并负责水电工程招标活动各项具体业务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项目公司负责本工程招标活动各项具体业务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本工程的总体招标计划和年度招标计划,报集团公司核备;(二)组织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审查,并将主要标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审查情况报集团公司备案;(三)发布招标公告,或者拟定拟邀请投标人名单,进行资格审查;(四)完成各项发标准备工作后,按本办法附件一规定的格式向集团公司报送发标申请(主要标)或发标报告(非主要标);(五)发售招标文件,其中主要标招标文件的发售在发标申请被核准后进行;(六)必要时,组织投标人勘察现场,召开标前会,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国家电网公司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规范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活动,提高水电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结合水电行业的实际和《水电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参股、控股和投资的新、改、扩建的水电工程项目的监理的招标投标。

第三条水电工程前期设计阶段的监理和水库移民的监理招标投标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干预正当的招标投标活动,或实行地方案和部门保护。

第六条国家电网公司授权工程建设部对水电工程监理招标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本管理规定附有《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指南》,供参照使用。

第二章招标第八条招标人必须是本项目的法人(业主)。

第九条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也可以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条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依法设立,具有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招标资格,经水电行业部门认定,才能从事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业务。

第十一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由招标人通过报刊、电视、信息网络等发布招标公告。

邀请招标由招标人向具有相应资质规定等级的三个以上监理单位发出招标邀请书。

第十二条不宜公开招标的项目,经批准后可进行邀请招标。

第十三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监理招标项目的范围、内容、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等。

由于水电工程项目工程规模比较大,施工周期长、技术复杂,监理招标项目可配合施工承建合同划分标段和确定分期,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和确定分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十四条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第三章投标第十五条水电工程建设监理的投标人必须具有水电工程建设监理能力,并依法取得水电监理资质主管部门颁发的水电工程建设监理资格等级证书。

水电厂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

水电厂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

水电厂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水电厂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电厂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促进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质量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申请招标和资格预审第一节申请招标第二条拟进行水电厂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单位,应当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以下资料:(一)项目概况及建设规模等相关信息。

(二)项目建设经济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工程设计文件。

(四)招标控制价和工程概算。

(五)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

第三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招标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第四条被批准进行招标的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布招标公告,并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开标。

第二节资格预审第五条拟投标的单位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资格预审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一)单位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二)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三)近期承接过的类似工程项目资料。

(四)其他有关文件和信息。

第六条资格预审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格预审,并对预审结果进行公示。

第七条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方可参加招标。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第三章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第一节招标文件的编制第八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招标公告。

(二)工程概况和建设要求。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和评标办法。

(四)合同草案和相关附件。

(五)其他必要的报价和技术要求。

第九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细化,并确保合理、公正、透明。

第二节招标文件的发布第十条招标人应当将招标文件免费提供给投标人,并确保招标公告通过合法途径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招标文件应当提前发布,确保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准备投标文件。

第四章投标和评标第一节投标第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齐全的投标文件,并于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投标。

第十三条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函。

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招标工作,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招标效率,降低工程成本,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等招标活动。

第三条招标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原则:招标信息、招标文件、评标结果等应向所有潜在投标人公开;(二)公平原则:对所有潜在投标人一视同仁,不得有任何歧视行为;(三)公正原则:招标活动过程公正,评标标准统一,确保招标结果公正;(四)效率原则:简化招标程序,提高招标效率。

第二章招标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标工作的全面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确定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时间;(二)制定招标文件,组织招标公告;(三)组织招标答疑和澄清;(四)组织评标委员会,监督评标过程;(五)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六)签订合同,监督合同履行。

第六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技术专家、经济专家等组成,负责评标工作。

第七条评标委员会职责:(一)审查投标文件;(二)确定评标标准和方法;(三)进行评标,提出评标意见;(四)对评标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招标程序第八条招标前,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应确定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时间等。

第九条招标文件编制:(一)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招标须知、投标文件格式、评标标准和方法等内容;(二)招标文件应明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评标时间等;(三)招标文件应公布招标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第十条招标公告:(一)招标公告应在国家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二)招标公告应包括招标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等;(三)招标公告应公布招标人联系方式,以便潜在投标人咨询。

第十一条招标答疑和澄清:(一)招标人应认真解答潜在投标人的疑问;(二)招标人应及时澄清招标文件中的错误或遗漏。

第十二条评标:(一)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二)评标委员会应独立、公正、客观地评审投标文件;(三)评标委员会应提出评标意见,并提交招标工作领导小组。

水电工程公司招投标管理工作制度

水电工程公司招投标管理工作制度

水电工程公司招投标管理工作制度一、概述水电工程公司作为一家重要的工程建设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需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获取更多的项目,因此招投标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流程化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档旨在制定一份适用于水电工程公司的招投标管理工作制度,规范公司招投标流程,建立招投标诚信体系,提高招投标竞争力。

二、招投标管理工作流程1.招标准备阶段(1)明确招投标工作组成员及各自职责。

(2)评估项目招标工作的可行性。

(3)收集与项目招标有关的各种材料。

(4)明确项目招标的时间节点和目标。

(5)制定项目招标的计划和方案。

2.招标文件编制阶段(1)制定招标文件编制的标准和规范。

(2)编制招标文件。

(3)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和审批。

(4)发布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

3.投标准备阶段(1)收集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2)评估投标的可行性。

(3)确定投标策略及投标人员。

4.投标文件编制阶段(1)制定投标文件编制的标准和规范。

(2)编制投标文件。

(3)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核和审批。

(4)准备投标保证金。

5.投标文件递交阶段(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2)提交投标保证金。

6.投标评审阶段(1)组织评标委员会。

(2)对投标文件进行技术和商务评审。

(3)公示评标结果。

7.中标结果公示和签订合同(1)公示中标结果。

(2)组织中标商谈,明确合同条款。

(3)签订合同。

三、招投标诚信体系为了规范招投标行为,保证诚信竞争,水电工程公司建立了招投标诚信体系,规定招投标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并建立了涉诉案件的信息交流机制,对违规情况进行公示。

四、招投标风险控制为了降低招投标过程中的风险,水电工程公司采取了以下措施:1.风险评估:在招投标之前,对各种风险进行详细评估,并制定应对方案。

2.公示投标保证金:对招标人和投标人都要公示投标保证金,以提高投标诚信度。

3.加强内部审计:建立健全内部审计体系,定期开展审计工作,发现投标过程中的风险问题。

4.招标人和投标人合作建立信任:加强与招标人和投标人沟通,建立互信合作关系,为双方互利合作提供帮助。

工程招标管理制度范本(2篇)

工程招标管理制度范本(2篇)

工程招标管理制度范本一、概述本制度旨在规范和统一我司的工程招标活动,加强对招标工作的管理,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提高招标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保护我司的利益。

二、招标管理组织1. 招标文件编制小组招标文件编制小组由工程招标部门主管负责组建,由专业人员组成。

招标文件编制小组的任务是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招标公告、技术规格书、合同草案等。

2. 招标评审委员会招标评审委员会由工程招标部门主管负责组建,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担任评审委员。

招标评审委员会的任务是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三、招标文件编制1. 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清晰、明确地描述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工程名称、规模、地点、投标截止时间等。

公告应在指定媒体发布,并同时在我司官方网站上公布,保证公开透明。

2. 技术规格书技术规格书应详细阐述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和技术规范,明确各项指标和要求。

技术规格书应公开并向有关部门咨询,确保其科学性和合理性。

3. 合同草案合同草案应明确规定工程的合同条款和双方的权责义务,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

合同草案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进行编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四、投标文件评审1. 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完整并合格的投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到指定地点。

递交的投标文件应按时截止,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2. 投标文件评审招标评审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评审标准进行投标文件的评审。

评审过程应公正、公平、透明,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不得违法违规。

3. 中标人确定招标评审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的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人,并将结果公告在我司官方网站上。

中标人与我司将进行后续的合同谈判和签订。

五、招标保证金管理1. 银行担保投标人应向指定银行办理招标保证金的担保手续,确保招标保证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 保证金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可在开标后的一定时间内办理保证金的退还手续,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按照约定条款办理保证金的退还。

水电厂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

水电厂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

水电厂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一、总则1.招投标工作必须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法行政,保证项目实施的质量和效益。

2.招投标工作应当遵循节约用地、保护环境、安全施工、合理造价的原则。

3.招投标工作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质量、安全、管理标准、规范和要求开展。

二、招标方式1.招标方式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规模、复杂程度和所在地等因素选择合适的招标方式。

2.招标方式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等方式。

其中,公开招标是主要的招标方式。

3.公开招标应当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公告,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公正、公平、公开地进行评标和中标。

三、投标人资格和条件1.参加招标的投标人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和相关业绩,并应当有足够的技术力量和施工管理能力,以确保工程项目质量。

3.投标人必须具备良好的信誉和资信,未曾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政府、行业或社会监管部门的处罚。

四、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向招标人公开招求投标书的文书,应当明确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内容、评标标准等内容。

2.招标文件应该是全部确定的、适当的、明确的、细致的、合理的和公正的,并且不能重复单一标准。

3.招标文件应当提前充分发布,有足够的时间供投标人审查。

五、投标文件1.投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的包含投标价格、技术、资金等方面内容的文本。

2.投标文件要解释清楚投标人的技术方案和施工计划等,不能有任何模棱两可的内容。

3.投标文件要保证真实性、可信性和完整性,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和递交。

六、中标结果1.中标结果应当按照招标规定进行公示,并将结果书面通知中标人和未中标人。

2.中标结果应当由投标人的技术方案、施工计划等方面确定,其中价格不能是综合评估的唯一标准。

3.在评标过程中,应当有足够的专业人士参与,以确保评标结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水电工程招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水电工程招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4: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水电工程招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为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水电工程招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招标管理相关制度,结合集团公司水电工程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水电工程招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一条本细则编制目的:(一)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水电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保护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水电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和进度,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

(二)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水电工程招投标管理体系,按照分层管理,权责统一,有效监督,高效运转的原则明确各单位的招标工作职责,合理设臵招投标管理和实施工作流程,保证招标结果的公平公正性、科学合理性,为合同的顺利执行奠定基础。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上市公司(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水电流域公司(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云南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云南华电怒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区域子公司(华电四川发电有限公司、华电福建发电有限公司)以及其它上市公司,项目公司(云南华电鲁地拉水电有限公司)(以上所述单位,本细则简称“项目管理单位”)所属的新、扩、改建水电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安装、设备及主要材料、大型设备运输等招标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参股水电项目可参照执行。

上述各单位管理关系若有调整,按集团公司正式明确后的管理关系执行。

第三条必须招标的范围:(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主要甲供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了回避招标和审批将同类项目化整为零、化大为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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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水电工程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水电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全资和控股建设的,以及所管理的(含接受委托管理的)水电工程(以下简称水电工程),其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监理、以及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水电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受部门、地区和行业的限制,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集团公司设立电力工程建设招标委员会(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标委员会),负责水电工程招标活动的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监督水电工程招标活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审核水电工程招标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三)审核水电工程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组成建议名单;(四)审核水电工程主体工程标以及招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进行审核的其他标的评标工作情况,否决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定标结果;(五)审议水电工程招标工作半年和年度总结报告。

第五条集团公司水电开发部承担招标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并负责水电工程招标活动各项具体业务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项目公司负责本工程招标活动各项具体业务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本工程的总体招标计划和年度招标计划,报集团公司核备;(二)组织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审查,并将主要标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审查情况报集团公司备案;(三)发布招标公告,或者拟定拟邀请投标人名单,进行资格审查;(四)完成各项发标准备工作后,按本办法附件一规定的格式向集团公司报送发标申请(主要标)或发标报告(非主要标);(五)发售招标文件,其中主要标招标文件的发售在发标申请被核准后进行;(六)必要时,组织投标人勘察现场,召开标前会,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七)在开标时间15日前,编制完成评标办法(或评标大纲),提出评标委员会组成建议名单,并报集团公司核备(主要标)或备案(非主要标);(八)接受投标书,组织开标、评标工作;(九)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确定的定标结果,向预中标人发出中标意向书;(十)与中标人进行合同谈判,签订合同;(十一)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七条水电工程设立项目招标领导小组,负责本工程招标工作的领导、协调、监督,以及招标项目定标等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三章招标工作主要要求第八条水电工程招标范围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000年国家计委令第3号)执行。

严禁利用分解项目、肢解合同、降低合同估算价格等手段,规避招标。

第九条工程总体招标计划和年度招标计划,应当根据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制定,其主要内容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名称、主要内容、概算金额、招标进度安排等。

年度招标计划应当于上年12月15日前上报。

第十条水电工程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在国家指定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拟邀请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和能力,其数量应当满足有效竞争的需要,但不得少于3个。

第十一条水电工程符合法律规定的自行招标条件的,一般应当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按规定必须实行招标代理的,应当通过招标选择代理机构。

水电工程设备采购,原则上不接受中介机构投标。

第十二条水电工程招标工作实行“推荐、评标、定标三分离”,即推荐入围投标人的人员不参与评标和定标;评标人员不参与推荐和定标;定标人员不参与推荐和评标。

第十三条水电工程的标段划分应当有利于降低造价、缩短工期、保证质量,有利于进行有效的工程建设管理与现场组织协调。

第十四条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进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再进行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条件、标准和方法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中载明。

资格审查应当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管理、经验、信誉、资金、设备、人员等方面的要求;(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四)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第十五条招标文件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以及集团公司水电工程招标文件范本编制,一般应当包括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格式、工程量清单、评标标准和方法等内容。

第十六条一个投标人原则上不能在同一工程同时中两个及以上的主要标段。

需要对招标项目作出这一规定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十七条需要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十八条应当合理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第四章开标、评标、定标工作主要要求第十九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二十条开标宜采用先后开标方式,即先开技术标和不含报价的商务标,待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再开报价标。

根据工程实际需要,也可采用同时开标方式。

第二十一条评标由项目公司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评标委员会由项目公司等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

专家成员应当从集团公司专家库中确定。

第二十三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项目公司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2-3名。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第二十四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对评标报告进行审查,并依据评标报告确定预中标人和备选中标人,其中,主体工程标的定标结果在报集团公司招标委员会核备后,由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最终确定。

第二十五条定标结果一般应当在评标委员会提出评标报告后15日内确定,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

第二十六条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项目公司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并不得另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二十七条当确定的预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或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可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与确定的备选中标人签订合同,但应当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二十八条确定评标方法时,应当以本办法附件二规定的评标方法为基础,结合招标项目的技术复杂程度、投标人水平的均衡程度等具体情况,对参与打分的因素及其权重、报价偏离标底的扣分标准等进行合理调整;并对商务、技术部分中包含的具体考核要素进行细化和量化分值,以提高评分的客观性。

经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第五章监督第二十九条集团公司招标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附件三规定的招标工作纪律。

对违反招标投标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项目公司的监察部门行使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能,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受理现场投诉与举报,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三十一条对重大和特殊招标项目,集团公司监察部门参加招标工作的监督。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办法所称主体工程标是指:挡水泄洪建筑物、引水发电系统、通航建筑物的土建施工及安装标,水轮发电机组、升船机(船闸)的设备采购标,主体工程设计标,主体工程监理标。

主要标包括主体工程标,还包括导流建筑物、估算价在1000万元(百万千瓦级水电站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边坡处理、对外交通等项目的施工标,主变、GIS、计算机监控系统、估算价在500万元(百万千瓦级水电站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主要配套设备的采购标,钢材、水泥等大宗材料采购标。

非主要标是指主要标以外的标。

第三十三条项目公司可根据本办法制订本公司招标工作管理实施细则,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十四条水电站大修及技术改造项目招标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有关内容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华能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水电工程发标申请/发标报告表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水电工程评标方法一、施工标评标方法:施工标一般按商务(不含报价)分占10%、技术分占40%、报价合理性分占5%、报价水平分占45%的权重计算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并按综合得分确定各投标人的综合排序。

施工标一般采用游动标底方式,即将所有投标人投标总价的算术平均值下降3%至7%(对一个具体的标应在此范围内选取一个确定的值,下同)作为标底,但比次高(次低)报价高出(低出)10%以上的最高(最低)报价不计入计算标底样本。

报价等于标底得满分;高于标底的,每高一个百分点扣1.5分至3分(可采用不同的扣分等级,即偏离标底越多,扣分越多,下同);低于标底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至2分。

但报价最低得分为60分。

对于重大工程项目的施工标,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工程实际另行制定评标办法,按照程序报批后执行。

二、设备标评标方法:设备标一般按商务(不含报价)分占30%、技术分占70%的权重计算商务技术合计得分,进行商务技术合并排序。

报价不打分,按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

确定各投标人综合排序的原则如下:报价低且商务技术合计得分高者排序优先;技术含量较低的设备,以报价排序为主,参考商务技术合并排序;技术含量较高的设备,以商务技术合并排序为主,参考报价排序。

三、设计标、监理标一般采用上述设备标的评标方法,但投标人多于4家时,也可采用上述施工标的评标方法。

施工标的投标人少于4家,且报价的离散性较大时,也可采用上述设备标的评标方法。

四、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评标方法进行逐步完善。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招标工作纪律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的招标活动,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水电工程招标管理办法》进行,招标人、投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都应当遵守以下纪律:1、投标人不得向招标单位工作人员、评标专家馈赠礼品、礼物、礼金、各种有价证券。

2、投标人不得邀请招标单位工作人员、评标专家参加宴请和在文化、娱乐和体育场所组织的娱乐和体育健身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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