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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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

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

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
是指为了规范业主委员会的财务管理行为,保障业主权益和财务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

一、会费管理
1. 确定业主每个月应缴纳的会费标准;
2. 制定会费缴纳方式和时间,并告知所有业主;
3. 设立专门的会费收缴账户,并定期公示账户余额;
4. 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接受和处理业主的会费缴纳投诉。

二、收支管理
1. 设立专门的财务账簿,记录所有收支情况;
2. 对每一笔支出进行合理的审批,确保符合业主大会决定;
3. 对会费收入进行登记和核对,确保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 制定报销管理制度,明确报销流程和审核要求;
5. 每年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三、资金管理
1. 定期对业主委员会的资金进行核算和复核,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2. 投资决策应经过业主大会讨论和表决,确保符合大多数业主利益;
3. 设立专门的资金监管机构,对业主委员会资金进行监督和管理。

四、公示和监督
1. 在楼栋公告栏公示业主委员会的财务收支情况;
2. 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财务状况,并接受业主监督;
3. 设立业主投诉渠道,及时处理和回复业主的财务投诉;
4. 对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财务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公正和透明。

以上是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制度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

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

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
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业主委员会的财务管理行为,保证业主利益的最大化,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二、职责分工
1. 业主委员会成员应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

2. 设立财务部,负责具体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财务记录、收支管理等。

三、财务管理流程
1. 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流程如下:
收集相关凭证,包括收款凭证、发票等。

登记、记录收入和支出情况。

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进行财务分析,评估财务状况。

2. 财务管理流程需要符合相关的财务法律法规。

四、财务预算
1. 业主委员会每年度编制财务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2. 财务预算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规划资金使用。

3. 财务预算的执行需经过业主大会或专门会议批准。

五、资金管理
1. 业主委员会应设立专门的资金账户,用于接收和支付资金。

2. 资金账户需由财务部门负责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准确性。

3. 资金使用需按照预算和相关规定进行,遵循合理、公正、透
明的原则。

六、审计管理
1. 业主委员会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

2. 财务审计可由内部审计部门或第三方机构进行。

3. 财务审计结果需向业主大会或专门会议报告。

七、违规处理
1. 对于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业主委员会应及时采取相应
的处理措施。

2. 违规处理包括警告、罚款、解除职务等。

八、附则
本财务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业主委员会所有,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业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业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业委会财务管理制度业委会财务管理制度「篇一」为加强业主大会以及业主委员会的财务管理,依据国家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大会规程》的有关规定,以及《AA家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AA家园业主大会是代表AA家园全体业主的利益的自治组织,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大会规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

经费的筹集、管理、使用具体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

第二章经费的筹集第二条:根据《AA家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筹集:1、业主委员会通过对物业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经营、开展有偿服务等方式取得的收入。

2、业主或其他方面的自愿捐赠收入。

3、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其他方式。

作为业委会储备经费由会计设立专款专户存放,在业委会经费不足或者遇到特殊情况时,经业委会全体委员一致通过并经全园公告7天无20%业主反对的,可以按照实际的需要支取。

第三章经费的使用范围第三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经费开支包括:1、业主大会会务费。

2、业主委员会必要的日常办公费用(含委员公务性手机话费)。

3、业委会有关人员工作津贴。

4、为维护全体业主利益所必要的开支。

委员全部兼职(包括由候补委员增补为正式委员)的工作津贴从担任委员职务之日起计算。

按照x元/小时,按照每月工作量在下月15日发放,各人自负纳税责任。

第四条:为丰富广大业主业余精神文化生活,在小区内组织的相关活动的经费由业委会另行向业主或其他方面筹集。

第四章经费的财务管理第五条:业主大会可以设立专门财务帐户,由业主委员会委员共同管理。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的财务管理人员由一名出纳、一名会计和一名负责人来共同负责,其中出纳负责现金的提取和存入。

会计负责帐目的记录和核对,负责人对现金和帐目的.吻合性负责。

强化业主对财务监督和稽核制度。

负责财务管理的人员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方可离任。

业委会_财务管理制度

业委会_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业主委员会的财务管理,确保财务活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小区业主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2. 公开、透明、合理、节约;3. 保障业主共有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4. 增强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和制约。

第二章财务机构与人员第四条业主委员会设立财务部,负责小区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会计一名,出纳一名。

第六条财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 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3.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保密意识。

第三章财务管理内容第七条财务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财务预算编制、执行和调整;2. 财务收支管理;3. 财务核算和报表编制;4. 财务审计和监督;5. 财务档案管理。

第八条财务预算编制:1. 业主委员会根据小区实际情况,编制年度财务预算;2. 财务预算经业主大会审议通过后,报相关部门备案;3. 财务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大会审议调整。

第九条财务收支管理:1.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确保资金安全;2. 收入款项应及时入账,支出款项应严格按照预算和审批程序执行;3. 收入和支出款项的收付应使用法定票据,不得使用白条、收据等非法定票据。

第十条财务核算和报表编制:1. 会计人员应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对财务收支进行核算;2. 按月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3. 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财务状况。

第十一条财务审计和监督:1. 业主委员会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确保财务活动合规、合理;2. 业主大会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财务活动进行审计;3. 业主委员会应接受业主监督,对业主提出的疑问应及时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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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财务管理制度_业委会财务管理制度范文业委会财务管理制度_业委会财务管理制度范文为规范业委会的财务管理,提高为居民服务的质量,应制定规范的业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业委会财务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业委会财务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南京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四十八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由全体由全体业主承担的规定,其经费的筹集、管理、使用办法由花园业主委员会负责。

第二条财务管理主要任务:(一)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合理编制业主委员会财务预算,并对预算实施全过程控制和管理。

(二)合理配置小区资源,努力节约开支,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业主共有资产的流失,并使其保值增值。

(三)建立健全业委会内部管理制度,如实反映业委会财务状况。

(四)依法对物业公司进行财务监督,维护业主正当合法权益.(五)接受业主监督,每半年在小区范围内公示业委会财务收支情况。

第二章经费的筹集方法第三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筹集:(一)业主共用部位、共有设施(如停车费、广告费等)的收入;(二)业主或其他方面的自愿捐赠收入;(三)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其他方式.第四条业委会经费不足或遇到特殊情况时,经业委会全体委员一致通过并经小区内公告7天无30%以上业主反对的,可以按照实际的需要筹集使用。

第三章经费的使用范围第五条业委会经费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按需使用,严禁铺张浪费.为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业委会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严禁超范围使用。

业委会经费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专项维修资金和工作经费二大类.第六条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详见《花园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

第七条业委会工作经费开支包括以下几类:(一)办公设备类:包括桌椅、文件柜、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电话机等办公设备开支。

(二)办公经费类:包括日常办公开支、交通费、通讯费、广告宣传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

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

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

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规范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财务管理工作,保证财务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维护业主共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原则委员会财务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资金的安全、合法、有效使用。

第三条财务收入委员会财务收入主要包括:(一)业主共有部位、共有设施的使用权收益,如停车费、广告费、租赁费等;(二)业主或其他方面的自愿捐赠;(三)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条财务支出委员会财务支出主要包括:(一)维护小区正常运行和管理的费用;(二)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三)业主大会、委员会依法依规代表行使业主权利及维护业主权益所产生的费用;(四)其他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合法支出。

第五条财务管理委员会在银行开设专门账户,对财务收支进行管理。

财务专用章、法人章、购买的空白支票须分别由不同委员保管,确保银行账户资金的存取任何一人无法单独完成。

第六条财务核算与报告委员会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如实反映财务状况。

委员会设立会计和出纳,负责财务会计报表账务处理。

会计由有会计证的本小区业主兼任,出纳由委员会副主任兼任。

第七条财务监督与审计委员会依法对物业公司进行财务监督,维护业主正当合法权益。

委员会定期接受业主监督,每季度在小区范围内公布财务收支并接受质询。

必要时,委员会可以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财务进行审计。

第八条预算与决算委员会每年制定预算,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执行。

年度终了,委员会进行财务决算,并将决算结果提交业主大会审议。

第九条资金安全委员会财务人员须妥善保管现金、银行存折、支票等财务凭证,确保资金安全。

备用现金不超过2000元,超出部分必须存入对公账户。

第十条负债与担保委员会不得有任何负债行为,不得为其他机构或个人提供担保。

第十一条投资限制委员会账户只能以银行活期存款、定期存款或储蓄式国债的形式存放,不得购买其他投资产品。

业委会财务制度

业委会财务制度

业委会财务制度一、总则业主委员会是由小区内各业主组成,代表业主的权益,管理和维护小区的共用设施和公共财产。

业主委员会的财务管理制度是业主委员会运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业主利益、提升小区管理水平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业主委员会的财务管理,保障财务公开透明,特制定本财务制度。

二、财务管理组织架构1. 业主大会:业主大会是业主委员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对业主委员会的财务预算、决算等具有最终审批权。

2. 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管理机构,负责实施业主大会的决议,管理小区的日常事务,包括财务管理。

3. 财务管理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负责具体监督和管理业主委员会的财务收支情况,协助编制财务预算和决算。

4. 财务审计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或聘请专业财务人员组成,对财务管理委员会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审计。

三、财务管理职责1. 财务预算:业主委员会应当根据小区管理需要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提交业主大会审议并通过,确保合理使用财务资源。

2. 财务审计:每年对上一年度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报告审计结果。

3. 财务报告:定期向业主大会和全体业主公布小区的财务收支情况,确保财务信息透明公开。

4. 财务控制:对小区财务收支进行严格控制,确保资金使用合规、有效。

四、财务管理流程1. 财务收入:业主费、公共设施使用费等收入应当按规定收取,并定期向业主公布使用情况。

2. 财务支出:业主委员会应当根据财务预算和实际需求,合理支出,严格控制非必要开支。

3. 财务备案:对所有财务流水账、收支凭证进行备案保存,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可靠。

五、财务风险防范1. 财务监督:设立财务监督委员会,定期对业主委员会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预防财务风险。

2. 财务风险管理:建立财务风险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财务风险。

3. 资金管理:建立专门的资金监管账户,确保各项资金专款专用,避免滥用和挪用。

六、财务责任追究1. 对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小区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

小区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

小区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第一条业主委员会应在银行开设一个账户,不得多头开户,也不得以其他组织或个人名义开户。

第二条财务管理人员可以由具备财务专业知识的业主委员会委员担任,也可以聘请专业的财务人员或委托专业机构代理记账。

出纳与会计不得由一人同时兼任,业主委员会主任不得担任财务管理人员。

财务管理人员离任或不能履职时,应与接管人员办妥交接手续后方可离任。

第三条出纳应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并保管好财务印章(包括主任私章、发票专用章)、相关票据等。

月末应进行现金盘点并核对现金日记账,同时与银行核对存款余额。

发现不一致的,应查明原因;有未达账项的,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做到账实相符,并及时向会计报送结报单及银行存款对帐单。

会计负责管理日常收支核算,及时编制财务报表,保管财务专用章和账目档案,做到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第四条严格实行现金备用金制度,库存现金限额一般在2000元以内,超过限额应及时存入开户银行。

银行结算起点以上的支付,一般要求用支票付款。

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款一律以转账支票付款,禁止用现金支付工程款。

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各项收入要及时入账。

不得挪用公款,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设账外账以及“小金库”。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所有支出,均应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须写明用途并由经办人、审核人签字,做到手续齐全。

大额资金的支出应遵循管理规约或有关会议决定等,报销时应附相关会议纪要等证明资料。

对违反规定的开支,财务人员应拒绝给予报销。

业委会资讯。

业主委员会委员因工作需预领支票、备用金的,应办理支票预领手续,由业主委员会主任审批。

工作结束后,应在一周内结清该笔领款项,不得借故拖欠占用。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管理的资金一律不得外借,在经济往来中发生的应收款应及时收回。

对于发生的应收款,每季度末由会计列出清单交于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明确专人负责催收。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不得向任何单位及个人借款或为第三方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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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宝路15号小区业主委员会
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财务管理,依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重庆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规则(试行)》(渝办发〔2012〕54号“第三十九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经费筹集、管理、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业主大会讨论决定。

具体使用情况由业主委员会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一次(7日),并接受业主的质询”为指导。

第二条财务管理主要任务:
(一)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合理编制业主委员会财务预算,并对预算实施全过程控制和管理。

(二)合理配置小区资源,努力节约开支,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业主共有资产的流失,并使其保值增值。

(三)建立健全业委会内部管理制度,如实反映业委会财务状况。

(四)依法对物业公司进行财务监督,维护业主正当合法权益。

(五)接受业主监督,每月在小区范围内公示业委会财务收支情
况。

第二章经费的筹集方法
第三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筹集:
(一)业主共用部位、共有设施(如停车费、广告费等)的收入;
(二)业主或其他方面的自愿捐赠收入;
(三)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其他合理经营方式取得的收入。

第四条业委会经费不足或遇到特殊情况时,经业委会全体委员一致通过并经小区内公告7天无30%以上业主反对的,可以按照实际的需要筹集使用。

第三章经费的使用范围
第五条业委会经费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按需使用,严禁铺张浪费。

为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业委会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严禁超范围使用。

业委会经费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专项维修资金和工作经费二大类。

第六条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详见《重庆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规则(试行)》之规定使用。

第七条业委会工作经费开支包括以下几类:
(一)办公经费类:包括日常办公开支、交通费、通讯费、广告宣传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

(二)会议经费类:主要是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专用开支
等。

(三)人员津贴类:包括主任、副主任、委员的工作补贴等,主要采用年度绩效考评制。

(四)咨询人员类:包括聘专职秘书、会计和中介咨询费。

(五)组织活动类:包括为丰富广大业主业余精神文化生活,在小区内组织的相关文体活动的经费。

(六)其他类别:经业主大会或业委会同意使用的其他费用。

第四章经费的管理
第八条业委会经费实行主任审批负责制,所有经费的使用必须经主任签字并加盖业委会公章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账户管理:业委会设会计一名,负责管理业委会日常账务登记和财务会计报表;账户开设人一名(出纳),负责在业委会指定的银行开设业委会专用账户。

现金管理:日常库存现金限额为1000元,现金必须存放在保险柜内,超额部分及时存入银行;建立现金账簿,逐笔记载现金收付,做到日清月结;严禁截留、私分、公款私存,不得挪作他用,不准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款项(即坐支)。

第十条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一条所有经费使用凭单收支,会计凭证按月装订成册。

第十二条财务会计每季度向业委会汇报一次经营收支情况,并向业主大会书面报告,在小区内公示。

第十三条依据小区发展计划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第十四条业委会委托物业公司对小区物业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开展经营管理。

物业管理公司对外签订经济合同时需经业委会审核备案,双方应依据约定分配比例分享经营收入。

第十五条业委会经费审批权限:
(一)当一次性支出在人民币1000元以下时,由2名以上经办人签名、监督小组成员监审、业委会主任审批签字、财务审核并在账户凭证上加盖公章后支出或报销。

(二)当一次性支出超过人民币1000元及以上时,由2名以上经办人签名、经业委会主任和过半数以上委员讨论通过并在《经费会审单》签名,监督小组成员监审、财务审核并在账户凭证上加盖公章后支出或报销。

《经费会审单》作为账户凭证的附件。

第十六条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规定:
(一)物业管理公司申请动用专项维修资金时,业委会应会同物业管理公司对维修项目进行现场察看,确认属于维修资金动用范围的,按照规定格式对申请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在物管区域醒目位置及主要出入口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二)物业管理公司选择施工单位时应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形式择优选用,业委会应参与全过程监督。

物业管理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的维修工程合同书时需经业委会审核备案,施工单位应按国家标准编制规范的工程预、结算书。

(三)对维修工程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项目审价:维修项目涉及整个物管区域的;单项维修费用超过20000元的;一次性使用维修资金总额超过50000元项目。

(四)维修工程施工结束后,物业管理公司应会同业委会共同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必要时可以邀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如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派出所等)和业主、使用人代表列席验收会议,并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

对未经业委会验收签证的维修工程不予拨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业主大会以及业主委员会不得向任何单位及个人借款或为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

第十八条业主委员会应本着量入为出的财务原则,专款专用,避免发生财务超支现象的发生。

如果在财务结算年度内,业主委员会的资金使用有节余时,自动累积到下一年度;如果当业委会的资金发生不足时,可以使用业主委员会财务帐上往年节余的资金,但不能透支下一年度的经费。

第十九条业主委员会应当每三年委托第三方中介审计机构对上一届业委会财务情况进行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进行公布,公布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指定的公告位置公告,接受业主的监督和质询。

第二十条当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时,上届业主委员会应当将财务帐户以及公章及时移交给新当选的业主委员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在在小区内公告7天,无30%业主反对的,经业主大会审议通过即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业主委员会负责修改和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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