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所得税纳税调整应关注的几个方面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的几个难点问题分析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的几个难点问题分析作者:胡严戈来源:《管理学家》2020年第22期[摘要]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企业根据性质分类(内、外资)分别构建了两套不同的所得税制度。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该项制度已经不再适用当下环境。
因此,在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应运而生,二者实行合并方式。
虽然新的企业所得税逐步完善,并且也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果,纳税调整得到逐步完善,但是其中依然存在部分问题。
因此,针对企业所得税调整已经处于势在必行的状态。
文章主要是对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的难点问题进行了分析与探讨。
[关键词]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问题;分析中图分类号: F275 文献标识码:A随着经济建设不断发展,国内经济环境已经发生非常大的改变,财政税收政策也发生了相应的改变,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正式得到实施。
新旧之间存在必然的更替,所以在不断发展过程中,需要做到实时性的调整。
在不断调整过程中,企业所得税日趋完善,但是其中有大量的问题,需要对其进行深入研究。
一、企业所得税调整的具体分析(一)纳税调整能够提升企业所得税征收水平在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中,国家的企业缴税方法是按照月算或者是季度预缴的方式,然后根据本年度实际收入计算实际应缴税费,遵循多退少补的原则。
企业根据此原则与实际经营状况对利润的工作进行核实,从而实现企业会计计算与税法规定处于平衡状态,从某种程度上讲,能够起到明显缓冲的作用效果,进而保证企业所得税征收工作可以得到很好的执行。
(二)纳税调整能够使企业得到健康发展1.纳税调整能够使企业财务问题更加清晰在进行纳税调整过程中,为了使账目能够符合纳税有关方面的检查要求,企业必须要将财务报表,以及有关方面的票据资料准备充分,并且一定要切实可靠。
这样财务人员必须要对自身工作做再一次检查,对财务中是否有疏漏的情况存在,可以做到详细了解,从而有效避免有经济犯罪的可能性,进而使企业能够得到健康的发展。
2.纳税调整能够使企业的财务预算体系更加完善通过实行纳税调整的方式,企业需要对各类明细账做再一次的核对。
企业所得税汇算常见纳税调整事项

企
业
所
得
税
汇 王
算志 刚
常
见
李 伟
纳毅
税
调
整
事
项
由于会计 制度与税法的分离,两者 规定存在许多 差异,当企业财务会计的 确认、计量与 税收法 规不一 致时,就会 出现会计利润 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 在年度所得 税汇算清缴时,企业需要对 年度企业所 得税进行纳税调整。下面, 笔者按照 企业财务报表顺序,就企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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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辅导
处理。 5、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除国务院
等有指定用途的项目不征税 外,都应并 入企业利润征收所得税,对直接减免和 即征即退的应并入当年利 润,对先征后 返的并入收到退税款的年度。
五、成本与费用类项目 1 、工资、薪金支出。工资、薪金支出 实 行 计 税 工 资 扣 除 办 法 的 企 业 ,自 2 006 年 7 月 1 日 以 后 执 行 财 税 [ 200 6] 1 26 号人 均 月 扣 除最 高 限 额 1 600 元,计算公式为:企业全年计税工 资、薪金扣除标准=该企业年任职及雇 员平均人数×规定的人均月计税工资标 准×12 计税标准以内可据实扣除,超过部 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实行工效挂钩的 企业,按批准提取超过实际发放的部分 不得扣除 ,超过 部分可 建立工资 储备 金 ,在 以后年度 发放时 ,经 主管税 务机 关审核,在实际发放年度企业所得税前 据实扣除。 2、职工工会 经费、职工福 利费、职 工教育经费。所得税法规定,上述三项 经费 分 别 按 照 计 税 工 资 总 额 的 2%, 1 4%, 1. 5%计算 扣除 ( 企业效益好、职 工 培训任 务重的 企业职 工教育经 费可 按 2. 5 %) ,纳税人 实际发放的 工资高 于确定的计税工资标准的,应按照计税 工资总额分别计算扣除三 项经费;纳税 人实际发 放的工 资低于 确定的计 税工 资标准的,应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 分别计算扣除的三项经费,凡不能出具 《工会经费拨缴款收据》的 ,其提取的职 工工会经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3 、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与 生产、 经营有关的交际应酬费,应当有确定的 记录或单据。在下列限度内准予作为费 用 列 支,全 年销 售(营 业 )收入 净额 在 1 500 万元以下的,不得超过销售 (营 业)收入净额的 5 ‰;全年销售(营业)收 入 净额超过 15 00 万元的部分,不得超 过 该部分 销售(营 业)收入净 额的 3‰。 收入净额是指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活 动 取得的 收入扣 除销售 折扣、销 售折 让、销售退回等各项支出后的收入 额, 包括基本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 入,业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关注的问题

纳税 辅 导
五 、企 业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在 持 有 期 间 计 入 了新科目“公允价值变动 损益”, 汇算清缴 是否对其 进行纳税 调整, 请举例说明?
新会计准则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对投资性房地产的 会计处理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以符合投资性房地产 的特性, 较好地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的市场价值和 盈利能力, 为 信息使用者提供真实的相关信息。但税法只认可历史成本, 仍 然将投资性房地产作为一般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对待, 在持 有期间以初始成本为基础, 允许计提折旧, 而会计准则在公允 价值计量模式不允许计提折旧, 对于公允价值的变动损益只 有在处置时才能释放出来。再加上新准则对“所得 税”会计的 核算只能采用一种方法— — —“资产负 债表债务法”, 从而导致 了会计业务处理比以往更复杂, 纳税调整更繁琐。
例如, 立仁 公司 2007 年 1 月购 入一幢 办公楼,立 即用于 对外出租。该资产的买价为 2980 万元,相关税费 20 万元租赁 期为 5 年, 每年租金为 400 万元( 假定租金能够按期支付) 。立 仁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税法上 预计使用寿命为 20 年, 假定没有净 残值, 并采用采 用直线法 计提折 旧, 营业税 率为 5%, 考虑递 延所得税 , 所得税 税率为 33%, 不考虑其他税费。其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问
本化金额 与税法资 本 化金 额 是不 同 的, 由此 造成固定
题
资产的会 计成本与
计税成本 的差异将
直接影 响到会计折旧与税 法折旧的差 异。但是 财税[2007]80
号文已将上述此类操作口径上的差异协调一致, 即税法应当
参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 2007 年后 汇算清缴不再进行 纳税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股权转让所得税处理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股权转让
所得税处理
注册会计师考试中,《税法》是一个重要的考试科目,其中股权转让所得税处理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知识点。
股权转让所得税处理涉及到公司股权转让时的税收政策,对于考生来说需要深入了解并掌握。
首先,股权转让所得税处理的核心是要确定转让所得的计算方法。
在我国,企业转让股权所得税主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来处理。
转让所得的计算方法包括计算转让收入和计算转让成本两个方面。
转让收入一般是指交易所得款项,转让成本则是指企业在取得该股权时的投资成本。
而在计算过程中还要考虑到如何处理转让过程中的费用及相关税务优惠政策等因素。
其次,股权转让所得税处理还需要考虑到税率的问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率为20%,但是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还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税率可能会有所调整。
因此,考生需要了解不同情况下的税率规定,才能正确计算转让所得税额。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的股权转让所得税处理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
比如,对于个人通过二级市场交易转让股权所得,与企业内部转让或其他方式转让所得的税收政策可能存在差异。
因此,考生在备考过程中要熟悉各种情况下的税收处理方式,做到心中有数。
总的来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中的股权转让所得税处理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内容,需要考生在备考过程中认真对待,深入理解。
只有掌握了相关知识,才能在考试中得心应手,取得理想的成绩。
希望考生们能够认真对待这一知识点,做好充分准备,顺利通过考试。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内容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内容
1、福利费支出以工资薪金*14%为扣除限额,超过部分调增;
2、职工教育经费以工资薪金*2.5%扣除为限额;
3、工会经费以工资薪金*2%为扣除限额;
4、捐赠支出以利润总额*12%为扣除限额;
5、广告和业务宣传费以营业收入*15%为扣除限额;
6、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全部调增;
7、预提的费用,实际未发生的,全部调增;
8、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少于税法规定的需要调增;
9、罚款、税收滞纳金需要调增;
10、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超过限额也要调增;
11、业务招待费以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与业务招待费*60%两者较低者为扣除限额。
一、纳税调整是什么意思呢?
企业所得税以利润表之中的'利润总额'为起点,将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进行调整增加、或者调整减少。
二、调整项目主要有两项:
1、收入类。
按照会计准则确认了收入,但是在税法上不承认是企业的收入,这时就会进行纳税调减,收入少了,就会少交税。
如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期末的公允价值的反之,亦然。
2、成本费用类。
企业将发生的一些支出,按照会计准则计入了成本费用中,但是税法上不承认。
就要在原来'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回去,这样计税基数增大,交的税也变多了。
典型的如,税收滞纳金、政府部门的罚款、赞助支出等。
三、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的区别: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应该交税的所得额,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总数。
应纳税额是企业应交的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关注的几个问题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关注的几个问题2012年是在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所得税政策文件出台较少的一年,但对于部份企业来说,却是不平常的一年。
“营改增”的试点,特别是部份省(市)试点期间,由于不是完整会计年度,纳税人既要面临新旧税制的转换,还要应对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可能会感到无所适从。
笔者根据近年来的学习,结合自身经验,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一些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供大家参考。
会计与税法关系会计与税法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在纳税问题上,必须按税法口径纳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
”(二)在会计业务处理时,税法不改变会计处理笔者在汇算清缴代理时曾碰到这样的财务人员,知道业务招待费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于是发生业务招待费时,就按发生额的60%列入“管理费用”,40%列支在“利润分配”中。
很明显该企业财务人员由于不清楚会计与税法遵循不同的制度,本身就存在差异,由差异引起的事项不应改变会计处理。
(三)会计与税法差异,逐渐减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48号)规定:“税法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公告)对于税法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的差异问题,又明确,“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这意味着企业按照会计要求确认的支出,如会计折旧年限选择15年,低于超过税法规定(10年),为减少二者差异的调整,企业按照会计上确认的支出,在税务处理时,将不再进行调整。
企业所得税十个常见纳税调整事项案例解析

企业所得税十个常见纳税调整事项案例解析一、研发费用调整:公司在进行产品研发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可以通过调整纳税的方式来降低企业所得税负担。
一般来说,公司可以将研发费用年度分摊并确认为长期资产,按照一定的比例计提折旧费用,并在年度纳税申报时计入费用。
二、利息支出调整:如果公司通过借款等方式融资并支付了利息,这部分利息支出可以在纳税申报时进行调整。
通常情况下,企业可以将相关的利息支出计入费用并列入纳税申报表,从而减少企业所得税负担。
三、捐赠支出调整:公司在年度管理中进行的捐赠支出也可以在纳税申报时进行调整。
通常情况下,企业可以将相关的捐赠支出计入费用并列入纳税申报表,从而减少企业所得税负担。
四、灾害损失调整:如果公司在经营活动中遭受了自然灾害或其他意外事故的损失,这部分损失可以在纳税申报时进行调整。
通常情况下,企业可以将相关的灾害损失计入费用并列入纳税申报表,从而减少企业所得税负担。
五、无形资产摊销调整:公司购买的无形资产,如专利、商标等,可以通过调整摊销费用的方式来降低企业所得税负担。
一般来说,企业可以将无形资产的成本分摊并确认为长期资产,按照一定的比例计提摊销费用,并在年度纳税申报时计入费用。
六、员工福利费用调整:公司为员工提供的各类福利费用,如培训费用、奖金等,可以通过调整纳税的方式来降低企业所得税负担。
一般来说,企业可以将相关的福利费用计入费用并列入纳税申报表,从而减少企业所得税负担。
七、租赁费用调整:公司在租赁房屋、设备等方面支出的租金可以通过调整纳税的方式来降低企业所得税负担。
一般来说,企业可以将相关的租赁费用计入费用并列入纳税申报表,从而减少企业所得税负担。
八、招待费用调整:公司在招待客户或员工方面产生的费用可以通过调整纳税的方式来降低企业所得税负担。
一般来说,企业可以将相关的招待费用计入费用并列入纳税申报表,从而减少企业所得税负担。
九、外籍员工费用调整:公司雇佣外籍员工所产生的费用可以通过调整纳税的方式来降低企业所得税负担。
所得税会计核算的要点

所得税会计核算的要点所得税是一种对企业或个人所得进行征收的税种,对于企业而言,正确、准确地进行所得税会计核算是保证财务报表准确反映税务义务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就所得税会计核算的要点进行讲解,以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
一、所得税会计核算的概述所得税会计核算是指企业根据税法规定和财务会计准则,在财务会计报表中核算所得税的过程。
其目的是为了达到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可比性和时效性,使企业的会计信息更加准确和透明。
所得税的会计核算主要包括纳税总额的计算、所得税负债的确认和所得税负债的补充资料的披露等环节。
二、所得税会计核算的主要要点1. 计算纳税总额纳税总额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依照法定税率和税法规定,按照税法确定对外经济业务所得应纳税的金额。
计算纳税总额时,需要根据企业的会计利润调整项目进行折算和重新计算,例如非税收入、非税支出、非税损益调整等。
同时,还需要考虑税收优惠政策和税收补贴等因素。
2. 确认所得税负债所得税负债是指企业计算出的在当期应缴纳的所得税款额。
根据税法规定,所得税负债需要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
也就是说,当企业发生需缴纳所得税的经济事项时,才能确认所得税负债。
确认所得税负债的依据主要是企业的会计利润和税率,应根据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企业实际应缴纳的所得税款。
3. 披露所得税负债补充资料企业在财务会计报表中需要披露所得税负债补充资料,以提供更加详细的税务信息。
披露内容通常包括所得税负债的计算方法、计算基础、税率和税负的变动情况等。
通过充分披露所得税负债补充资料,可以增加财务报表的透明度,方便外部利益相关者了解企业的税务状况。
4. 完善税务内部控制为保证所得税会计核算的准确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税务内部控制制度。
包括建立合理的记账凭证和账簿档案管理制度、规范纳税申报程序、定期进行所得税会计核算的自查和复核等。
通过加强税务内部控制,可以有效控制所得税会计核算中的风险,提高所得税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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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所得税纳税调整应关注的几个方面所得税是以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课税对象的一个税种,其计税依据是企业全年的所得额。
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所遵循的原则不同,尤其是在收益、费用和损失的确认和计量原则不同,造成按会计制度规定计算的会计利润(即利润总额)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税收利润(即应纳税所得额)由于计算口径或确认时间不同产生永久性或时间性差异。
由于会计利润和税收利润存在差异,因此要求在所得税申报时应当以税法认定的利润口径进行申报,将会计利润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将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作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在实际工作中,涉及纳税调整的事项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会计制度规定不作为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但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作为收益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于确实无法支付或债权人豁免的债务计入资本公积,不计入当期损益。
而税法规定将其计入其他收入,并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算缴纳所得税。
2.接受货币性捐赠。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公司接受现金捐赠直接计入资本公积,不计入当期损益。
而税法规定将其并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算缴纳所得税。
3.接受非货币性捐赠。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公司接受非现金捐赠,计入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准备,处置时按转入资本公积的金额,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均不计入当期损益。
而税法规定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将其并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算缴纳所得税。
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定,可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4.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基本建设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进行负荷联合试车获得的试车收入或按预计售价将能对外销售的产品转为库存商品的价值冲减基建工程成本。
而税法规定上述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总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不能直接冲减在建工程。
5.自产产品用于自建工程项目。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公司以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自建工程项目,应按产品成本价结转成本,不计入当期损益。
而税法规定应按产品售价与成本价的差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算缴纳所得税。
会计制度规定作为费用和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但按税法规定不能在税前列支,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罚没支出。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各项罚款、违约金、滞纳金计入
营业外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而税法规定,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支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以及被没收的财产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2.向非金融机构借款费用超过规定的部分。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各种借款费用均据实列支,计入当期费用。
而税法规定,公司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费用支出,在不高于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3.支付关联方借款利息超过规定的部分。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各种借款费用均据实列支,计入当期费用。
而税法规定,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4.内资企业工资、薪金超过规定的部分。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工资、薪金计入相应的费用,除工程人员工资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工资从计提的职工福利费中开支外,其他生产、管理、销售人员工资均据实计入当期各项费用。
而税法规定,如果公司实行计税工资扣除办法的,按计税工资规定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经有关部门批准实行工资、薪金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企业,其实际发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