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干教师选拔条件
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一、评选目的和意义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是为了发现、培养和提拔一批在教学、科研和教学管理方面表现出色的教师,引导广大教师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能力,促进学校整体教育教学水平的不断提升。
评选出的骨干教师将成为学校教学团队的重要骨干力量,起到推动全校教师队伍建设的示范和带头作用。
二、评选对象和条件1. 评选对象为本校在职教师,包括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
2. 评选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在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2)在科研工作中有一定的成果,积极参与学术交流;(3)在教学管理中起到了良好的带头作用,有推动全校教育教学发展的能力;(4)遵守教育教学纪律,无违纪违法行为;(5)具备相应的荣誉称号或奖励。
三、评选程序1. 拟定评选办法和标准学校教务处组织相关部门制定评选办法和评选标准,明确评选的程序、依据和权重,并在学校内部进行公示和宣传。
2. 申报和初评所有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均可自愿申报参与评选,在设定的截止时间内将个人简历、教学案例、教学成果、科研论文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教务处。
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和骨干教师组成初评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并结合公开课观摩、教学观察和个人面试等方式进行身临其境的评估。
初评专家组将根据评选标准,按照一定的比例(如20%)进一步筛选出优秀的教师,进入复评环节。
3. 复评和终评经过初评后,优秀教师将进入复评环节。
复评环节主要通过组织专家进行教学实地考察、学生和同事的评价等,对教师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评估。
复评主要从以下方面对教师进行评价:(1)教学能力:包括课堂教学设计、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2)科研成果:包括科研项目、研究论文、教材编写等;(3)教学管理:包括班级管理、学生情况了解和教育辅导等;(4)评价结果根据综合评分进行排名,评选出一定数量的骨干教师。
终评环节主要由学校教务处、科研处、行政管理处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终评委员会,对复评结果进行综合评定,最终确定校级骨干教师。
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办法

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形成结构合理、后劲充足的师资梯队,推动教科研工作的深入开展和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现对我院骨干教师的选拔、培养工作提出以下办法:一、选拔范围和数量选拔对象为在职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公共课专任教师。
专业(或学科)骨干教师岗位原则上按照本专业(或学科)专任教师数35%左右的比例设置。
其中每个专业最多设置6个骨干教师岗位,每类公共课最多设置3个骨干教师岗位。
本专业(或学科)没有符合条件的骨干教师时可空岗。
二、选拔条件(一)专业骨干教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思想素质好。
政治立场坚定,师德高尚;事业心强,富有创新协作精神;为人师表、爱岗敬业、身体健康,发展潜质好;治学严谨,教风端正,模范履行教师职责。
2.合作能力强。
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意识,主动承担团队工作任务和管理事务,在本专业或专业群具有事实上的骨干教师地位,能够较好地完成教研科研、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基础素质好。
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本科及以上学历、本专业中级以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适当放宽到具有初级职称、本专业中级以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两年及以上本专业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4.教学水平高。
有较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具有独立系统地讲授1门以上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或公共课的能力,近两年授课周课时平均不少于12课时;在历次学生评教活动中优秀率均达到85%以上。
5.具有较强的产学研工作能力,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1)近三年内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论文;(2)科研或教研成果获得过院级以上奖励,或以主要完成者身份参加科研开发项目、工程、技术项目,并取得显著效益;(3)参加过1门以上校级以上精品课程或优质课程的建设或完成配套教材的编写工作;(4)积极参加实践教学工作,参加过或正在参加应用性项目的研究工作或在实践教学条件建设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5)善于发掘学生的能力,近两年内所指导的学生获得过省级以上奖励。
学校骨干教师管理办法3篇

学校骨干教师管理办法3篇学校骨干教师管理办法1一、骨干教师选拔标准选拔骨干教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高尚的师德师风,能够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
2. 具备扎实的学科基础和广博的教育知识,能够不断学习和更新教育教学理念,掌握先进的教育教学方法和手段。
3. 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突出的教学成果,能够独立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并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4. 具备团队合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学术研究,推动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
5. 具备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能够与学生、家长、同事和领导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
二、骨干教师培训计划针对骨干教师的培训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培训目标:提高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学术研究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培养其创新精神和终身学习能力。
2. 培训方式:采取定期培训、学术交流、课题研究和实践锻炼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
3. 培训时间:培训时间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可以采取长期培训和短期培训相结合的方式。
4. 培训考核:对参加培训的骨干教师进行严格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学习成果、教学成果和实践能力等方面。
三、骨干教师职责与权利骨干教师应当承担以下职责和权利:1. 教学职责:承担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制定教学计划和方案,积极探索新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2. 学术职责:参与学校学术研究工作,积极申报和承担各级科研项目,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为学校学科建设和学术发展做出贡献。
3. 管理职责: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为学校制定教育教学改革方案和政策提供建议和支持。
同时,应当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包括组织备课、听课、评课等工作。
4. 权利:骨干教师享有学校提供的特殊待遇和福利,包括优先参加各类培训、学术交流和课题研究等活动,优先获得学校教育教学资源和学术资源等。
四、骨干教师考核与评价对骨干教师的考核与评价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考核方式:采取综合考核的方式,包括个人述职、教学成果评估、学术成果评估和同行评价等方面。
幼儿园骨干教师选拔与培养制度(三篇)

幼儿园骨干教师选拔与培养制度是为了提高幼儿园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保证教师队伍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质量而制定的。
下面是一份典型的幼儿园骨干教师选拔与培养制度的主要内容:一、骨干教师选拔标准1. 具备优秀的教育教学能力,有相关幼儿教育工作经验;2. 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熟悉幼儿园教育教学大纲;3. 具有较高的教育学和心理学知识,了解幼儿的成长发展规律;4.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5. 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发展潜力。
二、骨干教师选拔程序1. 宣传与申报:幼儿园通过多种渠道宣传骨干教师选拔工作,鼓励教师积极参与。
教师根据选拔标准自愿申报,并提交个人简历和教学成果。
2. 选拔筛选:幼儿园根据教师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筛选,选择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面试和演讲等环节。
面试由专家组进行评委评分,并结合教师的教学成绩和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评定。
3. 终审公示:幼儿园对最终入选的骨干教师进行公示,接受幼儿园师生和家长的监督和评议。
三、骨干教师培养计划1. 个别培养:针对入选的骨干教师,幼儿园制定个别培养计划,根据其发展需求和特点,提供个性化指导和帮助,推动其专业能力和教学水平的提高。
2. 集体培养:幼儿园组织骨干教师定期进行集体教研活动,促进教师间的交流和分享,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学研究水平。
3. 社会培训:幼儿园鼓励骨干教师参加幼儿教育相关的培训和学习,提供相应的学习机会和经费支持。
四、骨干教师激励措施1. 薪酬激励:对入选的骨干教师给予相应的薪酬奖励,体现其在教育教学中的贡献。
2. 职称晋升:幼儿园将骨干教师的选拔与职称晋升挂钩,通过选拔成为骨干教师的教师可获得教育教学科研类职称的评定机会。
3. 精品课程研发:鼓励骨干教师研发和探索幼儿教育的创新方法和有效教学策略,将其成果推广应用,提高幼儿园的整体教学质量和知名度。
以上是幼儿园骨干教师选拔与培养制度的一份典型内容,不同的幼儿园根据自身情况和发展目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学校骨干教师培养、认定、奖励办法

学校骨干教师培养、认定、奖励办法学校骨干教师的培养、认定和奖励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旨在提升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学校教育教学的水平。
下面是一种可能的学校骨干教师培养、认定、奖励办法,供参考:一、培养1.选拔标准:骨干教师应具备以下特点:教学实力强,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对教育教学有独特见解,具备一定的课题研究能力和教研能力;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深受学生和家长的尊敬。
2. 培训计划:学校应制定骨干教师培训计划,包括教学方法培训、学科知识培训、教育教学理论培训等。
培训内容应与学校的教育教学目标和需求相结合。
3. 培训措施:学校可以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培训,如集中培训、轮岗交流、参加学术会议等。
此外,还可以邀请外部专家开展专题培训或指导。
二、认定1. 评选条件:学校可以根据培养计划的要求,制定骨干教师的认定标准。
一般包括教学水平、教育教学成果、师德师风等方面的评价指标。
2.评选程序:学校应设立评选委员会负责组织评选工作。
评选程序应为公开、公正、透明,并充分听取教师的意见和建议。
3.认定证书:学校应制定骨干教师认定证书,并依照一定程序对合格的骨干教师进行认定,并颁发认定证书。
三、奖励1.荣誉称号:学校可以设立一些荣誉称号,如“优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对认定的骨干教师予以表彰。
2.奖励待遇:对于认定为骨干教师的教师,学校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待遇,如提高薪水、提供升职机会、提供优先参与专业发展项目等。
3.培养计划支持:学校可以向骨干教师提供特殊的培养计划支持,包括学术交流、研究项目拨款等。
以上是一种可能的学校骨干教师培养、认定、奖励办法,具体实施时应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学校可以结合教师队伍建设的需求,制定出更为科学和有效的办法,以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学校级三级骨干教师评选细则模版

学校级三级骨干教师评选细则模版一、评选目的学校级三级骨干教师评选的目的在于根据教师的学术水平、教学表现、教育教学质量和师德师风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选出优秀的骨干教师,以激励教师队伍的发展,提升教学质量。
二、评选条件1. 学术水平(1)拥有博士或硕士学位,具有扎实的学术基础和较高的研究能力;(2)在本学科领域内有独立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等;(3)参与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积极推动学科的发展和进步。
2. 教学表现(1)课堂教学活动规范,教学内容知识全面准确;(2)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注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和能力培养;(3)课堂氛围良好,学生参与度高,学习效果显著。
3. 教育教学质量(1)学生综合成绩优秀,达到学校规定的教学标准;(2)学生参与科研活动和竞赛的意愿和能力强;(3)学生毕业后就业率高,就业单位对学生的评价良好。
4. 师德师风(1)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流程;(2)师生关系和谐,对学生进行个性化辅导和关怀;(3)具有积极向上的职业态度和高尚的教师职业道德。
三、评选程序1. 评选申报(1)骨干教师自愿参加评选,填写评选申报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骨干教师的申报需经教研室或教务处审核。
2. 评选资格审定(1)教务处按照评选条件对申报的骨干教师进行资格审定;(2)符合资格的骨干教师进入下一轮评选。
3. 评选材料审核(1)评选委员会对骨干教师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学术成果、教学反馈等;(2)审核后符合评选要求的骨干教师进入面试环节。
4. 面试评估(1)评选委员会组织面试,对骨干教师的教学能力、思维逻辑、师德师风等进行评估;(2)根据面试结果综合评定骨干教师的综合素质。
5. 综合评定(1)评选委员会根据骨干教师的学术水平、教学表现、教育教学质量和师德师风等方面的素质进行综合评定;(2)评选委员会将评定结果提交给学校领导,并公示。
四、评选奖励评选出的学校级三级骨干教师将享受以下奖励:1. 荣誉称号(1)学校颁发荣誉证书,授予“学校级三级骨干教师”荣誉称号;(2)学校在校园网站和校报上公布评选结果,宣传优秀的骨干教师。
2023-2024学年学校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

学校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一、评选条件1. 基本资格:参选教师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已获得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
2. 职称要求:参选教师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在我校工作满两年及以上。
3. 教学能力:参选教师必须具有出色的教学能力,能够有效组织课堂教学,引导学生主动学习,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4. 科研能力:参选教师必须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能够独立或合作完成科研项目,并在省级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过论文。
5. 师德师风:参选教师必须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生成长,为人师表,乐于奉献。
二、评选程序1.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教师可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 学校推荐:各院系根据评选条件,对申请教师进行初审,并择优推荐至学校。
3. 资格审查:学校教务处将对申请教师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参选教师符合条件。
4. 面试程序:通过资格审查的教师将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展示自己的教学和科研能力。
5. 公示名单:经过面试选拔出的骨干教师名单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三、管理措施1. 绩效评估:学校将定期对骨干教师进行绩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以激励骨干教师不断进步。
2. 培训学习:学校将为骨干教师提供各类培训学习机会,如国内外学术交流、专业技能培训等,以提高教师的教学和科研水平。
3. 岗位交流:学校将鼓励骨干教师进行岗位交流,以促进教师之间的经验分享和学术合作。
4. 晋升机制:学校将设立晋升机制,对表现优秀的骨干教师给予晋升机会,以激励他们更好地发挥自己的才能。
5. 奖励机制:学校将对表现突出的骨干教师给予一定的奖励,以表彰他们在教育事业上的贡献。
四、其他说明1.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2. 参选教师必须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一旦发现虚假材料,将取消其参选资格。
3. 骨干教师在任期内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若出现违反规定的行为,学校将视情况给予处理。
骨干教师选拔评定办法

骨干教师选拔评定办法为进一步抓好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扶植一批教学科研骨干人才,促进教师队伍整体水平不断提高,使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尽快脱颖而出,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范围主要从年龄4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中选拔(含聘任制教师),同等条件下,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教师优先。
二、评选条件1.热爱职业教育,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为人师表,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教龄在三年以上,且具有高校讲师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的高校教师。
3.长期坚持教学一线工作,主讲过两门以上课程,年均教学工作量达280课时,“双肩挑”教师达到规定工作量。
4.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业绩突出,教学效果良好,关爱学生,学生评价优良,且近三年内应达到下列条件中的两项:①获院级教学基本功大赛二等奖以上,或院级以上教学比赛三等奖以上;②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八大赛事)和各种竞赛活动获省级三等奖以上;③主持院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或主讲精品课的教师。
5.专业课教师需具备双师素质,且近三年有累计3个月以上行业企业专业实践经历,并能积极主动为行业企业提供较好服务。
6.具有一定的教科研能力,近三年内达到下列条件中两项:7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与专业相关的论文1篇以上;8主持院级课题1项,或主持、参与(前3名)省级课题或横向课题一项,或主持、参与教研教改项目研究;9积极参与编写省级以上规划教材1部,或与企业合作开发校本教材或编写专业课程讲稿1部,字数不少于3万字;10开出版与专业相关的著作1部。
三、评选程序1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每年选拔一次,原则上每个专业按本专业教师总数的30%确定,最多不得超过5人;2 .教师自荐或系(室)推荐,并由各系(室)组织评议,在学院确定的名额比例范围推荐本专业的候选人;3 .候选人填写《学院骨干教师推荐表》,系(室)提出推荐意见后连同有关材料交教务处,由教务处、人事处、科研中心、纪检等相关部门初审;4 .教务处组织专家小组进行评审;5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对骨干教师和评审结果进行审定;6 .公示评选结果,无异议后以文件形式公布最终审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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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乍小学骨干教师、名师评选标准
一、选拔推荐的条件
1.师德修养: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和开拓进取、积极创新精神。
2.基本条件: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务(特别优秀者,教师可放宽到小教一级),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7 年及以上,年龄45 周岁以下的在职小学教师)。
近5 年来,年均上课时数达到国家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取得上一轮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合格证(未纳入统一管理或有理由未参加上一轮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可免该条件),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按要求参加市、县安排的培训,并取得结业或合格证书。
3.基本技能:普通话达到规定的时限及水平。
能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辅助教学。
4.教学水平:近5 年,承担过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乡村学校可放宽到乡镇级)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学术讲座、专
题报告,效果好;获得过县(区)级优质课评比二等奖或市级优
质课评比三等奖及以上(农村教师可放宽到乡镇级优质课一
等
奖);报送毕节市教育综合信息平台优质资源并获采用;课堂教
学技能或课堂实录比赛获县级二等奖、市级三等奖及以上(农村
教师可放宽到乡镇级一等奖);承担“国培”、“省培”辅导教师,
完成工作效果好;培养学生在技能大赛中获县级一等奖、市级二
等奖、省级三等奖2 人次及以上;个人在本学科专业职业技能比
赛中获县级二等奖以上荣誉。
以上五个条件至少具备一个。
5.教育科研:在县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或在同级范围公开—3—
交流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研究报告2 篇以上(含2 篇)(农村
学校教师至少有1 篇),或参编地方教材、校本教材,编写内容
不少于2500 字。
6.教学业绩:近5 年个人至少获以下一项荣誉:因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突出获县级政府、教育部门表彰1 次或乡镇级政府、教
育管理中心表彰2 次及以上;学科教学评比连接2 年以上进乡镇
同学科前三名或县同学科前五名;辅导学生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
门组织的学科竞赛获三等以上奖2 人次以上;5 年内年度考核有
2 年及以上属优秀等次;市直学校教师获学校优秀表彰2 次以上。
7.教师新教材过关大练兵和定性统考成绩合格以上。
8.县推荐市级骨干教师,必须在县级骨干教师中选拔(原来申报过而未获批准的可将材料补充完整后,继续申报。
)
二、名额分配:全县30 人。
三、上报材料时间及要求
1.请各乡镇教育管理中心、县直学校于2015 年9 月30 日前上报推荐人员名单及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2.各乡镇教育管理中心、县直学校推荐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