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延迟公开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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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暂行办法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暂行办法

xx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守国家秘密,保护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内容,规范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xx大学保密工作管理规定》和我校关于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涉及保密管理的学位论文指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和内部学位论文。

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是指论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学位论文。

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是指论文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但涉及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或敏感信息等,在一定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

第三条撰写涉密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必须具有涉密人员资格,并按照《xx大学涉密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在职攻读学位的研究生(我校教职工除外)原则上不能选择我校属于涉密范围的课题撰写论文。

特殊情况,需经学校保密办(或军工办)、学位办审核批准。

我校不允许该类研究生选择本人所在单位涉密项目的研究内容作为学位论文。

第四条涉密学位论文和内部学位论文的撰写和保密管理实行导师负责制。

导师应尽量对涉密学位论文作脱密处理。

对于无法作脱密处理的论文,导师应认真做好涉密学位论文从开题、撰写、印制到评阅、答辩、归档等全过程的保密管理和指导工作。

第五条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保密管理工作由校保密委员会领导,校保密办公室负责对保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研究生院、军工办、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档案馆、图书馆负责具体实施。

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的管理工作由研究生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图书馆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涉密学位论文的审定第六条涉密学位论文必须申请论文定密,并严格实行“先审批,后撰写”的原则。

第七条涉密论文的定密申请应在论文开题前提出,申请人填写《xx大学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批表》(附件一),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开题报告和开展课题研究工作。

第八条我校涉密学位论文密级分为秘密级和机密级,具体应根据相应承担涉密项目的密级确定。

研究生论文发表管理办法

研究生论文发表管理办法

通信新技术应用研究所研究生论文发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通信新技术应用研究所(以下简称“研究所”)论文发表事宜,加强学术管理和严肃学术风气,增强学术成果管理的可追溯性和可操作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研究所全体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所鼓励研究生开展学术创新,积极撰写、发表本专业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第四条侧重工程方面应用型研究生在读期间至少要公开发表论文一篇;侧重科研方向研究型研究生在读期间至少要公开发表论文两篇,其中至少有一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第五条研究所规定核心期刊以当期最新版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第六条研究生在读期间各项评估标准合格后才能具有毕业资格,研究所负有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的权利。

第二章学术道德规范第七条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和权益。

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包括学位论文)必须将所有参考文献列出;引用他人的学术成果、数据、观点等,应详细列出有关文献的名称、作者、出版情况等细节。

第八条研究生撰写论文倡导独立思考,反对抄袭剽窃,一经查出,研究所取消其毕业答辩资格。

第九条研究生若更换导师,未经原导师同意,不得擅自将参与原导师的研究项目和研究成果对外公布或利用。

第十条对于实验室承担课题的相关论文,根据在课题研究中的责任贡献(包括创意、实验、数据等)和撰写论文中的贡献进行排名,对于基础应用、基础研究,依据文章创新点和所有作者的贡献排名。

第十一条研究生不得私自将课题成果及有关任何情况向他人泄露,不准对参加项目私自发表论文,引用数据和结果。

第十二条研究生离开研究所后发表的在校学习期间取得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成果,仍应以通信新技术应用研究所作为第一作者单位署名。

第十三条应遵守学术界公认的其它学术道德规范。

第三章版面费报销办法第十四条为了鼓励研究生多投多发,研究所对符合条件并刊出的论文实行版面费报销制。

第十五条论文报销范围。

1. 论文发表刊物:类型自然科学类社会科学类专业型SCI收录期刊中国社会科学、求实、新华文摘、SSCI、A&HCIEI和ISTP收录核心期刊(以当期最新版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核心期刊(以当期最新版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普通型邮电设计技术、移动通信、数据通信、电信工程技术标准化、中兴通信通信企业管理2.论文作者或论文作者单位署名:(1)学生:重庆邮电大学通信新技术应用研究所;(2)导师:重庆邮电大学重庆信科设计有限公司第十六条根据论文作者排名顺序,论文分为两类:第一类,研究生为论文第一作者;第二类,研究生导师为论文第一作者。

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院研生通知〔2021〕12号关于2021年夏季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安排的通知各学院和各位申请2021年夏季授予学位研究生:为做好研究生学位授予及毕业服务工作,结合疫情防控要求,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一、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预答辩、论文重复率检测等环节可以线上进行,对于已返校的研究生,可以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线下进行。

(一)时间:在学位论文送审前完成(二)事项1.答辩申请:研究生在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提出学位答辩申请。

2.资格审查:由学院组织以院系或学科为单位进行。

3.预答辩:同等学力博士、毕业后返回申请学位博士必须进行预答辩。

4.论文重复率检测:学院组织以院、系为单位收齐论文后统一交给图书馆进行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

学院按照本学院(学科)制定的论文重复率检测结果处理办法进行审核判定,符合送审要求的论文安排送审。

二、学位论文校级抽查(一)时间:2021年4月2日(周五)(二)抽查对象1.博士学位论文:全部进行校级抽查。

2.硕士学位论文:抽查比例不低于5%。

以下几种类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100%校级抽查:(1)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2)已毕业研究生回校申请学位人员;(3)往年曾被抽查到,但办理了延期的研究生;(4)上一年度在北京市学位论文抽检中有“不合格”评议意见论文的导师所指导的学位论文以及校级硕士学位论文抽查中评阅不通过的导师所指导的学位论文;(5)与其他院校联合培养且在我校申请学位的研究生;(6)新获批学位授权点的第一届研究生;(7)新获批导师所培养的第一届研究生;(8)已提交延期申请的2016级单证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9)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抽查学位论文的研究生。

校级抽查详细规定请见《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校级抽查管理办法》(研生〔2021〕1号)。

三、学位论文送审(一)校级抽查送审1.同等学力博士生携带入学资格认定书原件、交费凭据复印件、2份正式成绩单(凭交费凭据到培养处西区主楼209室打印),自行前往研究生院学位办领取入学报名原始材料:3月22日-26日(周一-周五);2.学院提交校级抽查资格审查通过名单(附件1)及相关材料时间:4月20日(周二),相关材料如下:返回答辩生相关材料:《中国农业大学已毕业研究生回校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审查表》(附件2)、《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审查意见》(附件3);(注:具有返回答辩资格的研究生:2018年6月及以后结业或毕业的博士研究生、2020年6月及以后结业或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力博士生相关材料:《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审查意见》(附件3)3.学生提交校级抽查学位论文时间:4月21日-22日(周三-周四);校级抽查学位论文送审周期约为5周。

广东工业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延期公开管理办法【模板】

广东工业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延期公开管理办法【模板】

广东工业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延期公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广东工业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以下简称“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在我校攻读学位期间,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应该是一篇可以公开发表供学术界讨论的论文,原则上不作延期处理。

但因客观条件所限,少部分学位论文确实因知识产权问题,需要延期公开的,本着保护我校知识产权,促进科学进步、学术繁荣和学术交流的基本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密级分类及审定机构第二条我校学位论文的密级划分为公开、延期公开、秘密和机密四级,具体如下:(一)公开绝大多数学位论文应按照学术研究公开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予以公开。

(二)延期公开研究成果不列入国家和学校保密范围,但准备申请专利或技术转让以及涉及技术秘密,在一段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或论文背景为企业资助的重大项目,且撰写过程确实无法回避保密数据,按资助企业要求需要保密的学位论文。

(三)秘密和机密由国家立项资助,研究背景源于已确定密级的科研项目或课题,研究内容涉及国家秘密,且因客观原因无法进行脱密处理的学位论文。

根据涉密程度不同,可分为“秘密”和“机密”。

第三条审定机构(一)“延期公开”学位论文的密级审定机构为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本办法只对此类密级论文进行认定与管理。

(二)“秘密”和“机密”学位论文的密级审定机构为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和学校军事工业科研管理办公室,严格按照《广东工业大学科学技术保密工作规定》审定研究生学位论文密级,本办法不对其进行认定与管理。

第三章申报与审定第四条申报与审定时间。

申报“延期公开”学位论文者,必须在论文开题前向审定机构提出申请并审定,否则一律不予延期公开处理。

对于应当定密的论文不定密,或者对不应当定密的论文定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论文作者及其导师负责。

第五条申报与审定流程。

申请人须填写《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延期公开”审批表》(附件1,以下简称《学位论文“延期公开”审批表》)一式四份(最后审批结果由申请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图书馆各留一份),由导师签署意见、报所在学位评议组和学位分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审批。

学位论文保密工作管理办法

学位论文保密工作管理办法

学位论文保密工作管理办法为保守国家秘密,保护知识产权、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内容,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含毕业设计,以下简称“学位论文”)的保密管理工作,结合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学位论文是重要的学术著作。

为了促进科学研究的进步、学术繁荣和学术交流,研究生学位论文一般应公开发表。

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学位论文,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北京体育大学保密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好保密工作。

第二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密级分为公开、限制和秘密三级。

大多数学位论文应该按照促进学术交流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予以公开;研究背景源于已确定密级的科研项目(或课题)且内容涉及国际秘密的学位论文,或者虽无涉密项目背景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学位论文,可以进行定密工作。

第三条凡是参加涉及国家秘密科研工作的研究生,必须执行国家保密法规和各项保密制度。

在参加研究具体工作前,导师应负责对研究生宣讲有关保密法规及研究的保密内容,并组织学习,以加强保密意识。

第二章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查第四条涉密学位论文必须申请论文定密,并严格实行“先审批、后撰写”的基本原则;未经定密审批的学位论文一律按公开级处理,涉密事件责任由导师及研究生本人承担。

第五条涉密论文的定密申请应在论文开题前提出。

研究生填写定密审批表(详见附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学院进行初审。

学院初审合格后,研究生院复审,确定密级及保密年限。

第六条涉密论文定密后,定密审批表由研究生院备案。

第三章涉密学位论文管理第七条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流程与普通论文一致,相关具体环节由研究生院、研究生所属学院及导师在学校保密委员会的指导下共同完成。

第八条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撰写和保密管理工作实行导师负责制。

导师应尽可能的为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研究及撰写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撑条件,并对其进行指导与监督。

第九条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必须在涉密计算机上撰写和修改,论文的打印、复制、装订必须在学校保密委员会指定的地点进行。

关于毕业设计(论文)延期答辩的有关规定

关于毕业设计(论文)延期答辩的有关规定

关于毕业设计(论文)延期答辩的有关规定第一篇:关于毕业设计(论文)延期答辩的有关规定关于毕业设计(论文)延期答辩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我院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质量,规范毕业设计(论文)的过程化管理,根据《吉林大学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范》制定此规定。

1.学生必须独立完成毕业设计任务。

如在毕业设计答辩前不能独立完成,必须于每年6月10日前向学院教务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后可以延期答辩。

2.确定延期答辩的学生,本人写出书面材料,指导教师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由学院教务办公室备案。

3.学生有事必须请假,凡未获准假擅自停止工作者,按旷课处理。

旷课累计5天或请假累计15天者,必须延期答辩。

4.学生在毕业实习(调研)中,应严格遵守有关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实习(调研)计划。

对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轻重,按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并延期毕业答辩。

5.毕业设计延期答辩时间安排在每年九月下旬,由学院教务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

6.此规定经学院学术委员会研究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吉林大学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2006年12月18日第二篇:某大学有关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规定XX大学关于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审查的规定为严格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质量管理,特对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在答辩工作开始前,各学院应组成专门工作组,对每一位学生的答辩资格进行认真审查。

审查通过者,方可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二、答辩资格的审查,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方面:审查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所形成的、应当归档的各种资料。

主要审查其内容质量、形式规范性以及材料是否齐全并已全部归档。

如果存在以下三种情况之一,不予参加答辩。

1、应当归档的材料,缺少其中任何一种材料;2、应当归档的材料,其中任何一种材料的内容质量,不能达到《手册》规定的要求;3、应当归档的材料,其中任何一种材料的形式规范性,不能达到《手册》规定的标准。

大学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送审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送审工作管理办法

XXXX大学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送审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促进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以下统称学位论文)水平的提高,保证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申请学位人员必须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专业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课程考核成绩合格且没有出现不授予学位的情形,并取得规定的学分数,学位论文符合基本要求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送审。

第三条研究生应在答辩前2个月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提出学位论文送审申请。

指导教师应当对研究生的论文完成质量(含知识产权)、学术行为规范、学术水平和已取得的成果等进行严格把关,对达到申请硕士或博士学位论文水平的论文给出评语,并对学位论文送审申请进行审核,学位点负责人在审查后提出是否同意送审的意见。

第四条各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需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认真进行论文送审资格预审,对研究生的课程学习重修情况、是否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在学期间已取得成果等是否符合毕业与授予学位条件进行认真审核,并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提出具体审核意见。

审核通过后方可上报研究生院。

未通过审核而进行论文送审的,当次送审无效。

第五条所有学位论文在送审环节中,均不得由研究生本人经手寄送给评阅人。

学校和学院的送审均由专人负责,并对评阅人的所有信息严格保密。

评阅人的姓名和单位信息应对学位(毕业)申请人及其导师保密。

第六条评阅人对论文的评语应密封传递,注意保密。

答辩前,评阅意见可匿名反馈给学位(毕业)申请人,针对评阅意见对学位论文做必要的修改。

第七条学位论文专家评审成绩分为4档:优秀(90~100分)、良好(75~89分)、一般(60~74分)、较差(60分以下),各种组合及后续处理情况见附件。

第八条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由3名与论文有关学科的具有教授职称的校外博士生导师组成。

论文送审由研究生院全部采取双盲评审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博士学位论文专家评阅意见处理(一)对于3份评审成绩均为良好或优秀的学位论文,认定为送审通过,可以申请答辩。

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问题处理办法(试行)

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问题处理办法(试行)

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问题处理办法(试行)为完善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保障体系,保证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学位〔2014〕5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质量问题本办法所指的学位论文质量问题包括以下情形:1.国家或省级抽检的学位论文,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2.被学校认定为作假的学位论文;3.申请答辩的学位论文,评审结论中出现2份及以上的“修改后重审”或“不同意答辩”。

二、质量问题处理对出现质量问题的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作出如下处理:1. 国家或省级抽检(1)1篇学位论文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暂停其相应层次研究生招生资格2年;(2)连续两学年内,累计有2篇及以上学位论文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至少暂停其相应层次研究生招生资格5年;期满后,由院校两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是否恢复其相应层次研究生招生资格。

2.学位论文作假(1)1篇学位论文作假事实成立,暂停其相应层次研究生招生资格2年;(2)连续两学年内,累计有2篇及以上学位论文作假事实成立,至少暂停其相应层次研究生招生资格5年;期满后,由院校两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是否恢复其相应层次研究生招生资格。

3. 申请答辩的学位论文(1)1篇学位论文出现2份及以上的“修改后重审”或“不同意答辩”评审意见,暂停其相应层次研究生招生资格1年;同一学年,2篇同一层次学位论文均出现2份及以上的“修改后重审”或“不同意答辩”评审意见,暂停其相应层次研究生招生资格2年;(2)连续两学年内,累计有3篇及以上同一层次的学位论文均出现2份及以上的“修改后重审”或“不同意答辩”评审意见,至少暂停其相应层次研究生招生资格4年;期满后,由院校两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是否恢复其相应层次研究生招生资格。

三、质量问题申述学位论文质量问题的申述,只限于申请答辩的学位论文。

本申述,对申请答辩的学位论文,评审结论中只出现1份“修改后重审”或“不同意答辩”的情况,同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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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延迟公开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AA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研究生学位论文延迟公开的管理工作,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延迟公开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界定
延迟公开学位论文是指研究成果未列入国家保密范围,但准备申请专利或技术转让,以及涉及技术或商业秘密等,在一段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

二、延迟公开学位论文的申报和审定
延迟公开学位论文的申请应在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前的三个月进行,由研究生和导师提出申请,填写《AA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延迟公开申请表》,充分说明申请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研究所保密委员会负责对延迟公开学位论文的申请进行审定。

延迟公开论文的延迟公开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如需延长延迟公开期限,需经研究所保密委员会再次审定,获批后最多可延长1年。

三、延迟公开学位论文的管理
(一)导师是延迟公开学位论文相关研究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凡学位论文需延迟公开的研究生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科研保密规定,研究生在项目及其成果未公开前不得擅自泄露论文内容。

(二)研究生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公布本人相关科研工作信息,必须经导师同意后报研究所审查,批准后方可公开发表或公布。

(三)延迟公开学位论文应在论文印刷本封面和电子版首页右上角使用黑体三号字明确标注,标注方法如下:
延迟公开★年(空白处必须填写延迟公开年限,一般不超过2年)。

(四)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应将所完成的学位论文印刷本等相关材料,及时交由所研究生管理部门完成归档工作。

所研究生管理部门向国科大上报本单位学位论文延迟公开的研究生名单、答辩申请表、答辩决议书及学位论文。

未公开的学位论文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论文电子版不得通过网络传递。

四、延迟公开研究生学位论文学位授予审核
(一)延迟公开学位论文须达到博士、硕士学位的标准和要求,不能因研究内容延迟公开而降低学位论文的水平要求。

(二)所学位评定委员会须对延迟公开学位论文的研究生提出的学位申请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审核其学位论文是否达到博士、硕士学位水平,做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建议。

国科大各学科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延迟公开学位论文进行重点审核。

(三)延迟公开的学位论文须按有关规定参加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各专业学位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等相关机构及国科大对已授予学位者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

五、本办法作为《AA大学涉密研究生与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属国科大,由国科大学位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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