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用抗癫痫药物、险些丧命、家属起诉医院
白振芝、深圳市康宁医院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白振芝、深圳市康宁医院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人格权纠纷人格权纠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21【案件字号】(2020)粤03民终1307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沈炬郑寒江易静【审理法官】沈炬郑寒江易静【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白振芝;深圳市康宁医院【当事人】白振芝深圳市康宁医院【当事人-个人】白振芝【当事人-公司】深圳市康宁医院【代理律师/律所】杨燕瑜广东生龙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杨燕瑜广东生龙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杨燕瑜【代理律所】广东生龙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白振芝【被告】深圳市康宁医院【本院观点】本案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根据上诉人的病历资料,其患有使用酒精所致的精神和行为障碍及癫痫等精神疾病,被上诉人对其使用药物治疗后病情好转。
【权责关键词】证明过错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撤销法律援助【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上诉人主张被上诉人给其开的阿立哌唑口崩片导致其患肺癌,请求被上诉人赔偿其治疗肺癌所需的一切费用。
上诉人在二审中提出对其服用阿立哌唑口崩片等三种药物与患肺癌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司法鉴定的申请。
对此本院认为,根据上诉人的病历资料,其患有使用酒精所致的精神和行为障碍及癫痫等精神疾病,被上诉人对其使用药物治疗后病情好转。
上诉人主张该药物导致肺癌,但其于2017年5月服用药物于2019年11份发现肺癌,间隔久远,且其提交的病历显示被上诉人开具的阿立哌唑口崩片每日剂量为最低标准,服用时间仅30日并非长期,结合药物说明书载明的不良反应并未提及导致肺癌风险的情况,上诉人主张的因果关系明显缺乏事实依据。
因不存在服用上述药物导致肺癌的初步证据,本院对上诉人的鉴定申请不予准许。
法律判决服药死亡案例(3篇)

第1篇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上诉人(原审被告):张某某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某某一审法院:某市人民法院二审法院: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一、案情简介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张某某系邻居关系。
2021年3月,张某某因患有抑郁症,在未经过专业医生诊断和治疗的情况下,自行购买了一种名为“XX抗抑郁药”的药物。
服药后,李某某出现严重不良反应,经抢救无效死亡。
李某某的家属认为,张某某在未经过专业医生诊断和治疗的情况下,擅自给李某某服用药物,导致李某某死亡,其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故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某赔偿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100万元。
被告张某某辩称,其并非故意导致李某某死亡,且在购买药物时已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不存在过错,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一审法院判决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张某某在未经过专业医生诊断和治疗的情况下,擅自给原告李某某服用药物,导致李某某死亡,其行为存在过错,应对李某某的死亡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判决被告张某某赔偿原告李某某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80万元。
三、上诉人上诉理由上诉人张某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二审法院,其主要上诉理由如下:1. 上诉人在购买药物时已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不存在过错;2. 上诉人并非故意导致李某某死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3. 一审法院判决赔偿数额过高,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四、被上诉人答辩意见被上诉人李某某答辩称:1. 上诉人张某某在未经过专业医生诊断和治疗的情况下,擅自给李某某服用药物,存在过错;2. 上诉人张某某的行为导致李某某死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3. 一审法院判决赔偿数额合理,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五、二审法院判决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张某某在未经过专业医生诊断和治疗的情况下,擅自给被上诉人李某某服用药物,其行为存在过错,与李某某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上诉人张某某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抚顺县人民医院、李金福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抚顺县人民医院、李金福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6.28【案件字号】(2021)辽04民终132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向军田丰王炜【审理法官】王向军田丰王炜【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抚顺县人民医院;李金福【当事人】抚顺县人民医院李金福【当事人-个人】李金福【当事人-公司】抚顺县人民医院【代理律师/律所】赵新辽宁民威律师事务所;刘晓红辽宁民威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赵新辽宁民威律师事务所刘晓红辽宁民威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赵新刘晓红【代理律所】辽宁民威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抚顺县人民医院【被告】李金福【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权责关键词】代理过错鉴定意见客观性诉讼请求不予受理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中,当事人没有提交新的证据。
本院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李金福未对原审判决提起上诉,其二审中要求精神抚慰金1.5万元提高到3万元及县医院应承担100%的责任,本院不予审理。
本案争议焦点一为原审判决确定交通费数额为6960元是否合理。
县医院主张李金福未每日到县医院换药,交通费应以实际损失为准,应查明事实后予以改判。
李金福对此予以否认,主张其到县医院换药共计93天,其一审提供门诊病历能够予以证明。
北京法源司法科学鉴定中心出具的(京)法源司鉴[2020]医鉴字第34号司法鉴定意见书第六页载明“患者患者2019-01-14术区出现肠内容物溢出,提示存在肠漏”李金福2019年1月14日后出现肠漏症状,常有脓液等流出。
患者死亡,亲属大闹医院被判刑

口说六普法|案例评析患者死亡,亲属大闹医院被判刑文/金林基本案情典型意义2019年10月7日,被告人王某之子因饮酒过量被送至当地医院,经救治无效后死亡。
当日下午,王某纠集数名亲友大闹医院,将其子尸体停放在该院观察室内。
10月8日上午,王某等人糾集更多人,并携带煤气罐、汽油等危险品至医院门诊楼。
10月22日,王某等人采取封堵医院门诊楼大门、输液室、观察室、过 道,辱骂、冲撞、投掷汽油瓶、向自己 身上浇汽油欲自焚等方式,阻碍公安人员执行公务,后王某等人被公安人员强制带离现场。
因本案致医院门诊楼部分门窗、玻璃、输液座椅、监控设备等物品被损坏,维修费用共计26330元,重 新购置输液座椅26张,价值计27430 元。
法院认为,王某聚众扰乱医院医疗秩序,情节严重,致使该院医疗工作无法正常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典型意义患者医治无效死亡,悲痛者莫过于亲属。
患者亲属如对医疗机构和医生的处置有分歧意见,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而不是采取违规停尸、聚众围堵、损毁财物、妨害公务等行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表达不满。
这无助于解决问题,还会严重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影响其他患者的就诊权益。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医闹人刑,规定最高可判7年。
2020年6月1日起施行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也作出明确规定:“医疗人员的人生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 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
”本案是一起情节严重的在医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典型案例,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体现了对此类犯罪的严惩。
插图/小宜60 s s a B B•半月刊。
杨某1、广东三九脑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杨某1、广东三九脑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1.26【案件字号】(2020)粤01民终1941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苗玉红黄文劲彭国强【审理法官】苗玉红黄文劲彭国强【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杨某1;广东三九脑科医院【当事人】杨某1广东三九脑科医院【当事人-个人】杨某1【当事人-公司】广东三九脑科医院【代理律师/律所】李立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许文滔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周辉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立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许文滔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周辉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立许文滔周辉【代理律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广东三九脑科医院【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的焦点主要在于三九脑科医院应承担责任的比例。
【权责关键词】撤销法定代理过错免责事由法定代理人鉴定意见自认新证据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高度盖然性诉讼请求不予受理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主要在于三九脑科医院应承担责任的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鉴定意见作为证据的一种形式,是由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对民事案件中出现的专门性问题通过鉴别和判断后作出的书面意见。
实务当中,法官因专业壁垒在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类案件当中需要借助医学领域的专家意见,同时亦要综合其他证据和查明的事实,在法律规定的框架范围内全面客观地审查认定事实,从而作出判断。
癫痫应急预案

癫痫应急预案一、概述癫痫是一种常见的神经系统疾病,具有突发性和反复发作的特点。
为了确保患者在癫痫发作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提高救治成功率,减少并发症和后遗症,制定癫痫应急预案至关重要。
本预案旨在指导医疗机构、患者家庭及社会各界正确应对癫痫发作,降低癫痫对患者生活质量的影响。
二、应急预案制定原则1.以人为本:确保患者在癫痫发作时得到及时救治,减轻患者痛苦,降低并发症和后遗症。
2.预防为主:加强癫痫患者的日常管理,减少发作诱因,降低发作风险。
3.分工明确:明确各级医疗机构、患者家庭及社会各界在癫痫应急预案中的职责和任务。
4.快速反应: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在癫痫发作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
5.持续改进: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优化和完善癫痫应急预案。
三、应急响应流程1.发现癫痫发作:当患者出现癫痫发作症状时,立即将其置于安全环境中,避免受伤。
2.保持呼吸道通畅:将患者头部偏向一侧,清除口腔分泌物,防止窒息。
3.记录发作情况:观察并记录患者发作的时间、症状、持续时间等信息,以便医生诊断和治疗。
4.呼叫急救:立即拨打急救方式,请求专业医护人员前来救治。
5.现场救护:在等待急救人员到来期间,可根据患者病情采取相应的救护措施,如人工呼吸、心脏按压等。
6.转运患者: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后,迅速将患者转运至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救治。
7.信息沟通:及时与患者家属、医疗机构和社会各界沟通,通报患者病情和救治情况。
四、预防措施1.定期体检:癫痫患者应定期进行体检,监测病情变化,调整治疗方案。
2.规范用药:遵医嘱按时、按量服用抗癫痫药物,不得随意更改药物种类和剂量。
3.避免诱因:了解并避免诱发癫痫的因素,如疲劳、熬夜、情绪波动等。
4.健康教育:加强癫痫患者及家属的健康教育,提高自我管理能力。
5.心理支持:为癫痫患者提供心理支持,帮助他们树立信心,积极面对疾病。
五、应急预案培训与演练1.培训:定期对医疗机构、患者家庭及社会各界进行癫痫应急预案培训,提高应急救护能力。
癫痫试题

癫痫[单项选择题]1、复杂部分性癫痫发作的特征是()A.发作性嗜睡B.持续数秒钟的意识丧失C.发作性意识障碍伴随精神症状和自动症D.发作性抽搐及意识障碍E.持续存在的精神异常参考答案:C[单项选择题]2、癫痫持续状态的主要特征是()A.频繁的发作B.一次发作后持续性意识障碍C.两次发作间期意识或神经功能障碍不能完全恢复D.发作后持续精神异常E.仅表现为全面性强直一阵挛发作状态参考答案:C[单项选择题]3、抗癫痫药物治疗的原则是()A.大量,突击,静脉用药B.按痫性发作的类型选择药物,短期用药,随时改变品种C.按痫性发作的类型选择药物,长期规则用药D.长期规则用药,禁酒E.大剂量,短期,联合用药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D是对的,但不是最佳选项,因为按痫性发作的类型选择药物是抗癫痫治疗的重要内容,抗癫痫主张足量用药,而非大量,且除癫痫持续状态外,以口服给药为主,而不是静脉用药。
[单项选择题]4、脑电图激发方法不包括下列哪一项()A.视频脑电图B.剥夺睡眠C.睡眠D.过度换气E.闪光刺激参考答案:A[单项选择题]5、原发性癫痫是()A.大脑半球病变引起的癫痫发作B.20岁前的全身性发作C.病因不明的全身性强直阵挛发作D.从婴儿期开始的癫痫发作E.用目前的检查手段,尚不能找到器质性病因者参考答案:E参考解析:原发性癫痫,又称特发性癫痫、是指目前的诊断技术尚找不到明确病因的癫痫。
[单项选择题]6、关于继发性癫痫的描述,下列哪项不正确()A.发作年龄一般在20岁以前B.是指有特殊病因的癫痫C.可由脑炎等脑部局部病变引起D.可由全身疾病引起E.约1/3脑肿瘤患者以继发性癫痫为首发症状参考答案:A[单项选择题]7、下列哪一项因素与癫痫发作关系不大()A.遗传B.内分泌因素C.性别D.脑炎E.脑部受伤参考答案:C[单项选择题]8、患者40岁,女性。
2年前心情不畅,某晚睡眠过程中突然大叫一声,双眼上翻,四肢强直,伴咬舌,尿失禁,呼之不应,5~6分钟后清醒。
医嘱不明导致病人死亡,家属是否可以要求医院赔偿?

医嘱不明导致病人死亡,家属是否可以要求医院赔偿?案例实录邓某因头晕、恶心去医院检查。
医生为邓某开了药方,邓某在医院抓药后回家服用。
由于医生没有向邓某说明用量、用法,邓某就按照药物的说明书每种吃了三颗。
半夜的时候,邓某口吐白沫,家人将其送往医院,邓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尸检表明,邓某是由于服用的药物本身会刺激心脏,再加上药物服用过量,所以导致死亡。
对于这样的结果,邓某的家属无法接受,他们要求医院进行赔偿。
双方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为不属于医疗事故。
那么,邓某的家属能获得医院的赔偿吗?律师分析本案涉及非医疗事故条件下医疗机构是否应当赔偿的问题。
案例中的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但是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由此可知,民事责任的承担以过错侵权造成损害为前提,并不以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为前提。
虽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依据《立法法》的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效力,作为法律的《民法典》,其法律效力高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因此,即使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如果存在医疗损害且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确有过错,或者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没有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医疗机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案中,医院的医生没有告知邓某药物的用法用量,可以认定医院在医疗活动中未尽到告知义务,存在过错。
邓某因此用药过量刺激了心脏,导致死亡,医院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一)医疗事故等级;(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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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用抗癫痫药物、险些丧命、家属起诉医院
贾先生因服用抗癫痫药物——卡马西平,发生严重的药物反应,一度生命垂危,留下了部分后遗症。
贾先生将医院诉至法院索赔36.4万多元。
经鉴定,此事件属于难以避免的医疗意外,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法院驳回了贾先生的诉请。
同时,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司法建议。
近期,国家食药监局复函法院,表示正研究修订卡马西平说明书。
预防癫痫却险丧命患者状告医院
2012年5月4日,38岁的贾先生骑自行车不慎摔倒,头部受伤,被送往北京市朝阳区桓兴肿瘤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额叶脑挫裂伤、枕部头皮挫裂伤。
为预防外伤性癫痫,桓兴医院为贾先生开具了一种抗癫痫药物——卡马西平。
5月6日开始,贾先生开始服用该药,一次一片、一日两次。
5月10日,在贾先生要求下医院为其办理了出院手续。
贾先生自述,5月14日,其开始出现低烧症状,感觉全身不适并出现红色斑点,随后两日斑点加重体温升高,最高体温达46度,并伴有眼睛出血、肿大、流泪、看不见东西等症状。
5月16日,贾先生到协和医院就诊,诊断为“上感”;5月17日再次就诊,诊断为“发热皮疹待查:病毒疹可能性大;药疹待除外”;5月21日协和医院皮科会诊后诊断贾先生患有“中毒性表皮松解坏死症TEN(卡马西平可能性大)。
次日,贾先生被协和医院收治入院,经抢救治疗后病情好转,并于5月30日出院。
此次患病造成贾先生全身遗留广泛点状细小瘢痕,大于体表面积的5%,且造成其左眼视力达到低视力一级。
经鉴定,贾先生的损害后果构成九级伤残。
患者、医院各执一词
据贾先生讲,5月16日至5月22日,其体温一直持续在39至40度之间,皮疹加重生命垂危,协和医院全力抢救,并曾多次下达病危通知书。
贾先生称卡马西平药物说明书中明确注明应在医生监督下服用,并列明多种不良反应症状,但医院并未告知其药物风险和注意事项。
贾先生认为,此次药物中毒的原因和抢救时间的延误均与医院未尽提示义务有关。
另外,医院在明知其经常饮酒、血液检查29项不合格的情况下开具卡马西平,也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做法。
为此,贾先生将桓兴肿瘤医院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误工费、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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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364222.23元。
桓兴医院表示,该院系对症用药,具体诊疗行为符合相关诊疗规范,并不存在过错。
贾先生用药后病情稳定,且自行要求出院。
出院后发生的相关症状具体原因并不明确,贾先生损害后果的诱因存在多种可能性,除药物本身外,也可能是使用抗生素过敏所致。
另外,即便损害确实系因服用卡马西平所致,也不应由医院承担责任,该反应系药品本身的副作用,药品的风险并非医院的过错,因此不同意赔偿。
说明书:可致致命性皮肤反应建议用药前行基因筛查
据悉,卡马西平是一种常见的精神性药物。
尽管预防性应用抗癫痫药物在医疗实践中尚存争议,但是目前多数人均主张,对颅脑损伤后有发作高危风险的病人应立即给予预防性抗癫痫治疗。
贾先生服用的北京某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卡马西平的说明书中记明,“服用卡马西平可产生TEN/SJS两种致命性皮肤反应,该反应与HLA-B*1502 等位基因之间存在相关性,而亚洲人群由于携带该基因几率高于欧洲群体,建议首次用药前进行HLA-B*1502等位基因筛查”。
另据了解,在国内其他药物生产厂家生产的卡马西平的药物说明书中,均无用药前进行HLA-B*1502等位基因筛查的要求。
国内教科书也没有要求使用卡马西平前进行
HLA-B*1502等位基因筛查。
同时,据专业人士介绍,国内各大医院目前罕有开展HLA-B*1502等位基因筛查的检验项目,服用卡马西平前进行基因筛查的要求目前已经超越了我国现有医疗技术条件及水平。
鉴定:医疗意外难以避免诊疗行为并无过错
案件审理过程中,根据贾先生的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医院医疗行为有无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及责任比例进行了鉴定。
鉴定机构指出,中毒性表皮松解坏死症常由药物引起,根据本例使用卡马西平的用药情况,不能排除贾先生发生的中毒性表皮松解坏死症与服用卡马西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贾先生额叶脑挫裂伤,医院使用卡马西平预防癫痫,用法用量合理,并未违反医疗规范,不存在医疗过错。
贾先生发生的药物中毒性表皮松解坏死症属于目前难以避免的医疗意外。
法院:驳回患者全部诉求建议规范药品说明
法院经审理认为,医疗机构承担医疗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是其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并与患者的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
经鉴定,确认医院在对贾先生的诊疗过程中不存在过错,且无法确定贾先生的损害后果与服用药物之间的因果关系。
故贾先生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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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医院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赔偿各项损失的诉讼请求,无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贾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同时,法院向国家食药监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该局深入调研用药前不良反应筛查的可能性与必要性,并根据结论修改药品说明书,明确各种不良反应是否属于医疗意外;
严格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履行跟踪监测药品上市后的安全性、有效性情况并及时申请修改药品说明书的义务,根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药品再评价结果等信息,并可要求药品生产企业修改药品说明书;严格药品进口审查程序,禁止进口疗效不确、不良反应大或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对已经批准生产或进口的药品应组织调查,对疗效不确、不良反应大或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应撤销批准文号或进口药品注册证书。
近期,针对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国家食药监局专门复函表示,针对来函建议,已认真研究,分析查找问题,并决定在今后工作中予以完善。
同时该局表示,鉴于
HLA-B*1502等位基因筛查需渐进普及,为避免相关问题发生,正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研究,拟对国内已上市的所有卡马西平片说明书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云法律律师提醒
仔细阅读说明注意用药安全
1.用药前,务必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了解药品的适应症、适用人群、用药禁忌以及不良反应,严格按照说明书或医嘱确定的用法用量服用药物。
2.用药期间,务必遵守用药禁忌,不再用药期间服用酒类、咖啡、茶等饮品,以免因同时服用诱发不良反应。
3.注意区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对于处方药要严格根据医嘱购买、服用。
4.用药前,要对药品不良反应症状有所了解,做到心中有数,服药期间,密切关注用药后的身体反应,对于不良反应及时发现、及时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