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2005-2007年反事故措施(交印稿)0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2007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海府办[2007]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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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2007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2007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海府办〔2007〕4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2007 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出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并抓好落实。
二○○七年三月十五日海口市2007 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2007年是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年,我市2007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倡导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实施海口市安全生产工作“十一五”规划目标,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基础,严格执法力度,深化专项整治,有效遏制重大事故,实现我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一、工作目标2007年海口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目标是:确保省政府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在控制范围内,力争全市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在06年基础上下降2%,每亿元GDP事故死亡人数比上年下降12%,十万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事故死亡率比上年下降5%,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2007年安全生产主要工作(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
按照市政府227号文要求,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各级政府、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区政府要制定各乡镇、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各行政村(居委会)安全生产职责,明确各级责任,建立纵到底,横到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工作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形成层层抓安全生产网络。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椰岛杯”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城镇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椰岛杯”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城镇化又好又快发展的通知【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发文字号】琼府[2007]76号【发布部门】海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07.12.12【实施日期】2007.12.12【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椰岛杯”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城镇化又好又快发展的通知(琼府〔2007〕76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部门:为全面落实省五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旅游强省、打造国际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的发展目标,切实解决好城市交通、城镇规划、环境卫生、市场秩序和城镇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省政府制定了《海南省“椰岛杯”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见附件),在全省开展“椰岛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市、县和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方案》。
按《实施方案》要求,2008年是此项工作第一次集中考核年,以后每两年集中考核一次。
各市、县要参照省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尽快成立相应机构,并根据《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近、中、远期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细化工作责任。
各市、县的工作方案在2007年12月底前报省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按一年一个主题的方式,扎实向前推进。
今年的主题为“清洁城乡、绿化海南”,重点整治“脏、乱、差”,充分利用海南独特气候特点,大力开展种树、种花、种草活动,使城镇面貌迅速得到改善。
各市、县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可优先选择本地问题最突出,投入少、见效快的项目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使广大市民能尽快切身感受到整治成效,增强社会各界的参与热情,为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深入开展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三、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一项涉及面较广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在推进本行业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建立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及时处理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5.15•【字号】琼府办[2001]37号•【施行日期】2001.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01〕37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
自1999年“11.24”特大海滩事故以来,江泽民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安全生产工作作了一系列重要批示,国务院多次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和颁发有关文件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
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关于“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等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讲政治、保稳定、保发展的大局出发,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确保人民群众生活生产安全作为重要职责,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从组织上、制度上、管理上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消除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一年五月十五日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2001年4月28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统一部署和吴邦国副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为抓好这项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要求指导思想是:坚决贯彻落实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对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事故隐患较大的行业进行专项治理,杜绝发生重特大事故,全面提高我省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总体要求是:以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伤亡人数为目标,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监督,落实责任,依法整顿,加强管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完善防范措施,促进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4.21•【字号】琼府办〔2016〕84号•【施行日期】2016.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琼府办〔2016〕84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海南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4月21日海南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规范全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及时有效地组织实施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海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海南省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海南省行政区域内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1)在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2)发生较大事故,超出事发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处置能力的,或者跨市县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3)应市县政府或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请求,或省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4)需要省政府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12.25•【字号】琼府[2001]82号•【施行日期】2001.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通知(琼府[2001]82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已经省政府三届118次常务会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海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一条为了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县政府和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政府)主要领导人和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以下简称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下列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其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重大火灾事故;(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三)重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重大安全事故;(五)矿山重大安全事故;(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七)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对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比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其他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条重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行政,采取有效措施,对本地区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地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本地区或职责范围内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和妥善处理负责。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琼府办[2008]38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08]38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各有关单位:为了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省进一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在2007年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确保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率100%,及时有效地整改事故隐患,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增强预防监控能力,为实现到2010年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二、范围内容(一)排查治理范围。
各市县、各行业(领域)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
1.非煤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2.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民航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3.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4.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6.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7.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20•【字号】琼府办[2008]54号•【施行日期】2008.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08〕54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四月二十日海南省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 2008 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工作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 号)要求,为确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20周年庆典、北京奥运会等重大活动举行期间全省消防安全,省政府决定从 2008 年 3 月至 12 月开展全省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在 2007 年省政府开展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重点场所、重点行业的火灾隐患,使排查治理范围内的各类场所的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治,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重大火灾隐患全部销案;保持火灾形势稳定,有效减少亡人火灾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努力为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领导小组成立海南省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
组长:贾东军(省长助理、省公安厅厅长)副组长:倪健(省政府副秘书长)杨志成(省公安厅副厅长)廖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苏一愚(省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成员: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民族宗教事务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卫生厅、省农垦总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旅游局、省水务局、民航海南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各 1 名分管领导。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海府[2007]88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海府[2007]88号](https://img.taocdn.com/s3/m/b88b29f36394dd88d0d233d4b14e852458fb3920.png)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海府〔2007〕8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近期,《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琼府[2006]43号)相续下发,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任务予以了进一步明确,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指导性。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工作,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精神,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一)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政府分管领导对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总体规划,加大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装备建设经费投入,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要将消防工作纳入任期责任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逐级签订责任书,明确下一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消防安全职责和工作任务。
各级人民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政府常务会议,对消防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各镇、街道要成立由镇政府、街道办主要领导为责任人、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农村、社区、居委会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和完善领导机制,并每季度要召开1次消防安全形势分析会议,督促检查辖区单位、村(居)委会消防安全工作落实。
(二)切实加大消防联合执法力度,依法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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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为做好海南电网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措施,提高海南电网在运行设备抵御强台风的能力,近三年来,省公司结合电网曾经发生的事故及相关的规程规范,根据南方电网下达反事故措施,对海南电网的反措进行科学合理的研究,省公司逐年制定了反事故措施,有针对性的提出了适应海岛运行特点的设备反事故要求,各单位高度重视,各措施纳入了年度计划,逐项落实,保证资金到位,在防止电网、设备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防止系统大面积停电,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保证重点城市的可靠供电,取得了很大的成果,使公司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提高。
为便于各单位系统全面学习反措、落实反措,现将三年的反事故措施经过整理汇编成册,现下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认真学习,逐条对照,制定具体落实反事故措施的计划,确保各项反措得到及时、准确、有效的落实。
目录1、防止雷害事故 (1)2、防止污闪事故 (2)3、防止架空线路倒塔、断线和掉串事故 (3)4、防止变压器设备事故 (7)5、防止开关和G IS设备事故 (9)6、防止继电保护事故 (13)7、防止安全稳定控制系统事故 (17)8、防止直流系统事故 (18)9、防止电磁干扰事故 (20)10、防止误操作事故 (21)11、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 (22)12、防止大面积停电事故 (24)13、其他 (24)2005~2007年海南电网公司反事故技术措施要点(讨论稿)一、防止雷害事故2005年(一)05年海南电网安装雷电定位探测系统,并与广东雷电定位系统联网。
(二)变电站内正常方式热备用的线路应在线路侧安装避雷器。
在雷电活动频繁的地区,线路侧均应安装避雷器,防止因雷击跳闸期间再落雷打坏已跳开的断路器断口。
(三)05年要开展对运行10年以上110~220kV的变电站的接地网进行开挖检查,根据短路容量变化和接地腐蚀程度,对接地网进行改造;06年对35kV变电站进行检查和改造;07年对10kV配电变压器接地网进行检查和改造。
(四)05年220kV线路按30%、110kV线路按10%开展杆塔接地装置接地电阻的抽样测量,对接地电阻不合格的安排改造,提高线路的耐雷水平。
(五)对海南电网配电变压器低压侧补增氧化锌避雷器。
(六)变压器中性点应有两根与主接地网不同接地连接的接地引下线,且每根接引下线均应符合热稳定要求。
(七)变电站一次设备安装用构架应有两处与地网可靠接地。
2006年(一)2006年底完成配电变压器低压侧补增氧化锌避雷器。
额定电压选280V。
(二)对运行10年以上220kV线路、110kV线路开展杆塔接地装置接地电阻的抽样测量,对接地电阻不合格的安排改造。
(三)开展雷电定位系统应用工作,统计分析全网雷电的活动情况,查找规律,针对雷电活动频繁、输电线路雷击跳闸率高的线路,采用综合防雷措施。
(四)开展110kV及以上变电站绝缘配合专题的研究。
2007年(一)海南电力系统绝缘配合评估研究结果是在所选择的参数条件下,分别对海南电网29个变电站的雷电过电压以及典型输电线路的雷击跳闸率进行了计算和绝缘配合评估。
按照计算结果,对不满足绝缘配合裕度要求的变电站,增加相关避雷器,并在选型时采用残压较低的避雷器;对需要加强雷电过电压保护的变电站,采取降低进线段(特别是近区)杆塔的冲击接地电阻等防雷措施进行改善。
(二)4月前全面对变电站、线路接地电阻的测试,同时进行整改。
二、防止污闪事故2005年(一)应严格执行《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外绝缘防污闪工作管理规定》。
(二)在定期盐密测量中按IEC60815:2002开展灰密测量,并按照IEC60815:2002标准重新划定污区。
今年完成海南污区分布图。
(三)对污秽严重地区,当输变电设备不能满足爬距要求时,应采用防污涂料或加装增爬裙等措施,提高设备的防污闪能力。
(四)开展变电设备带电清扫工作。
(五)积极采用绝缘子污秽在线监测等新技术,提高防污闪技术水平。
2006年(一)在四大公司积极开展全网电气设备的带电清扫工作,做好高压带电清扫作业的上岗培训工作。
(二)完善全省污区分布图,实施指导电网的建设和安全生产。
2007年(一)绘制2007年海南电网初步污区分布总图,指导对电力设备爬电比距的选择。
(二)开展对合成绝缘子寿命的研究,列入2007年科技项目。
(三)继续开展带电清扫工作。
对变电站设备实行逢停必扫的原则。
(四)在台风到来之前,开展线路走廊的清理工作。
(五)在迎峰度夏前应完成绝缘子零值测试工作。
(六)110kV及以上线路PT、耦合电容器末屏进行RTU喷涂,防止污秽放电闪络事故的发生。
三、防止架空线路倒塔、断线和掉串事故2005年(一)对可能遭受洪水、暴雨冲刷的杆塔应采用可靠的防汛措施,采用高低腿结构的杆塔基础护墙要有足够强度,并有良好的排水措施,对采空区线路杆塔基础要定期进行检查。
特别在雨季到来前,进行全面检查整改。
(二)对地形复杂、气象条件恶劣、交通困难地段的杆塔,要充分考虑修复困难和停电损失,适当增加杆塔强度。
(三)在城乡结合部等设备被盗多发区域应尽可能采用自立砼杆或钢管塔。
(四)新建线路铁塔导线以下应全部使用防盗螺栓,且防盗形式应能满足螺栓防松要求。
接地引下线螺栓应使用防卸螺栓。
已建成的重点线路或偷盗频繁地区的线路安排计划及时整改。
(五)重点线路或偷盗频繁地区的线路对杆塔拉线垂直距离地面3.5米以下部分应采取用玻璃钢及环氧树脂包裹保护的措施,以增加防盗性能。
(六)在夏季高峰负荷时期至少用红外线测温或成像装置对线路绝缘子、直线接续管、耐张接续管、线夹等连接部分检测一次,对存在缺陷部分及时消缺,防止掉串和断线事故的发生。
(七)对郊区线路砼杆多余的洞必须进行防小动物封堵。
(八)重要跨越处,如铁路、高等级公路(Ⅰ、Ⅱ级公路)和高速公路、通航河流以及人口密集地区应采用独立挂点的双悬垂串绝缘子结构。
砼杆架设的线路,重要跨越线段应为独立耐张档,重要跨越线段不得有接头。
2006年(一)对可能遭受洪水、暴雨冲刷的杆塔,在雨季到来前,进行全面检查。
(二)对地形复杂、气象条件恶劣、交通困难地段的杆塔,增加杆塔强度,杆头加固,直线杆改耐张杆方式等。
(三)新建线路铁塔导线以下应全部使用防盗螺栓。
接地引下线螺栓应使用防卸螺栓。
已建成的重点线路或偷盗频繁地区的线路安排计划及时整改。
(四)重点线路或偷盗频繁地区的线路,按照《海南电网线路拉棒防盗加固技术要求》进行加固。
2007年(一)对新建220KV线路按最大风速为40m/s设计,最大风速45m/s 验算。
(二)路径设计选择应满足防洪的要求,线路尽量避开边坡或易造成山体滑坡的地点,避开低洼、流沙地段,若受条件限制达不到要求的,电杆必须安装底盘、卡盘,并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要特别注意基础的加固处理。
(三)10~35kV导线采用稀土防腐导线,35kV架空避雷线采用稀土合金钢绞线;110kV及以上的导线应采用JL/LB1A铝包钢芯铝绞线, 地线应采用JLB铝包钢绞线。
(四)城区线路(线段)的设计应考虑多回路、多电压等级线路同杆(塔)架设的设计。
(五)110kV及以上的铁塔原则上不宜采用拉线塔。
城区架空线路应全部使用钢管塔或窄基铁塔。
(六)导线、地线防振锤均采用FDZ型节能防振锤。
(七)新建线路铁塔导线以下应全部使用防盗螺栓,且防盗形式应能满足螺栓防松要求。
接地引下线螺栓应使用防卸螺栓。
(八)导线的连接应采用标准金具,推广使用节能金具;机械强度安全系数不应小于2.5;新建和改造的架空线路,推荐采用帕尔普预绞丝金具,施工方便,提高导电能力,温度低,耐压高,抗老化能力强,减少登杆检查次数。
(九)导线断线、松股、断股,应采用预绞钢丝导线的连接方式。
(十)定期检查测量接地电阻值,不合格的必须及时整改。
接地引下线应采用∮12热镀锌圆钢,接地体应采用∮10热镀锌圆钢。
接地体与引下线连接焊接处采用导电沥青防腐处理。
(十一)城区线路杆塔有可能引起误碰线路区域,应悬挂限高警告牌。
为杜绝或减少车辆碰撞杆塔事故,应在交通道路边的杆塔上涂上醒目的反光漆、标志牌,以引起车辆驾驶员的注意。
加强对中小学生和线路周边群众的宣传教育,在线路旁设置醒目的禁止警示牌,禁止在架空输电线路两旁300m范围内放风筝、500m范围内进行采石等爆破作业。
(十二)登高作业前,应首先检查铁塔拉线、脚钉等,然后戴好安全帽,检查安全带扣环。
在塔上作业时安全带应系在牢固的构件上,在作业转移时,不可失去安全带的保护。
(十三)线路抢修时,不得随意拆除铁塔的受力构件,如确需临时拆除时,应向工作负责人汇报,经同意并做好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在塔上有人工作时,不得随意调整拉线。
四、防止变压器设备事故2005年(一)在110kV及以上变压器交接、大修和出口短路时应进行线圈变形试验。
(二)220kV、110kV主变压器10kV侧套管与10kV母线连接母线桥采用绝缘护套包封,防止小动物或其它原因造成变压器近区短路。
要求新上110、220kV变电站10kV母线连接母线桥采用绝缘护套包封,设计应包含该内容。
(四)一般情况下,压力释放阀的动作接点应接入信号回路,并写入运行规程。
如果制造厂要求压力释放阀的动作接点接入跳闸回路时,应有完备的防误动措施。
(五)变压器气体继电器应加装防雨罩、避免接线端子受潮误动。
对新上主变压器气体继电器设计时应考虑加装防雨罩,在运变压器气体继电器今年内完成加装防雨罩。
变压器气体继电器应按规程要求进行校验。
(六)05年开展对变压器中性点放电间隙过电压问题的研究,制定中性点过电压的保护方案,防止中性点放电间隙误动导致的电网事故。
2006年(一)开展东部设备油质处理和油化试验的管理工作。
(二)对有电缆连接的套管,可以从中性点加压测量各相套管的介损,跟踪监视套管介损的变化情况。
(三)在110kV及以上变压器交接、大修和出口短路时应进行线圈变形试验,禁止变压器出口短路后未经绕组变形试验投入运行。
对大修主变压器探索变形试验数据的变化,根据变形仪器测的数据,总结绕组变形规律和准确性。
(四)220kV、110kV主变压器10kV侧套管与10kV母线连接母线桥以及开关柜母线和引线采用绝缘护套包封。
(五)利用预试定检等主变停电的机会,检查压力释放阀动作接点工作情况。
(六)变压器气体继电器应加装防雨罩、避免接线端子受潮误动。
对新上主变压器气体继电器设计时应加装防雨罩。
2007年(一)为防止主变压器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套管防雨帽锈蚀进水,引起主变压器损坏,要求每年5月前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防腐处理。
(二)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因电压波动频繁,引起主变压器的有载调压开关动作频繁,宜采用新型油浸式真空开关。
(三)94年前投入运行的衡阳变压器厂制造110kV主变压器油枕和瓦斯继电器进行改造。
(四)变压器防腐处理禁止采用冷镀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