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员服装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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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管理规定(3篇)

保安服管理规定(3篇)

保安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安服的管理,确保保安人员正常执勤,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保安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保安服是指保安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所穿戴的制式服装。

第四条保安服的管理机构为公安机关。

第五条保安服的穿戴应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

第六条保安服应具备明显的标志,以便公众识别。

第七条保安服必须整洁、干净、无破损、无脏污。

第八条保安服必须按规定的标准进行制作、发放和更新。

第九条保安单位和个人要建立健全保安服管理制度,确保保安服的使用和管理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条保安单位要负责自行制定保安服管理制度,并报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保安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保安服,不得私自更换或变动。

第十二条保安人员不得私自销售、借用、转让或丢弃保安服。

第十三条保安人员不能随意涂改保安服上的标志、字样或装饰。

第十四条保安人员必须按时到专门机构进行保安服的清洗、维修和更换。

第十五条保安服的领用、退还和更新必须通过正规程序进行,不得违规操作。

第十六条保安单位和保安人员在使用保安服期间发现保安服存在问题,应及时上报公安机关。

第十七条对于触犯法律法规或违反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保安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保安服的管理机构和监督机构应加强对保安服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保安服的使用符合规定。

第十九条对于违反保安服管理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可以处以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罚。

第二章保安服的穿戴和标志第二十条保安服的穿戴应遵循以下规定:(一)保安人员在正常执勤期间必须穿戴保安服;(二)保安人员不得私自改动保安服的颜色、款式和样式;(三)保安服必须整齐穿戴,不得脱衣、遮挡或随意搭配其他服饰。

第二十一条保安服的标志应符合以下要求:(一)保安服上应有明确的“保安”字样和标志;(二)保安服上的标志和字样必须清晰易辨,不得有模糊、破损或变形的情况;(三)保安服上的标志和字样的颜色应醒目,不得与服装本身的颜色相混淆。

保安员服装管理规定范本

保安员服装管理规定范本

保安员服装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安员服装管理,加强职业形象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防范能力,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保安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事业单位、小区、商场等各类场所的保安员员工。

第三条保安员服装是保安员工的工作标志和身份证明,是营造安全稳定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佩戴和管理。

第二章保安员服装标准第四条保安员服装分为冬季服和夏季服,具体要求如下:(一)冬季服:上衣为黑色制式外套,带有保安标志;内衬为红色或白色,款式合理舒适,保暖效果好;裤子为黑色制式裤,裤脚口应收于靴子内。

(二)夏季服:上衣为黑色制式短袖衬衣,带有保安标志;裤子为黑色制式裤,长度稍长于膝盖。

(三)上衣和裤子的面料应选择透气、舒适、耐磨、易清洗的合成纤维材料。

(四)保安员应佩戴黑色皮鞋,并保持鞋面清洁光亮。

(五)保安员头戴黑色制式帽子,并佩戴保安标志。

第五条保安员服装的颜色、款式和标志应统一,不得随意更改。

第六条保安员服装应整洁、无破损、无残缺,并定期清洗和更换。

第三章保安员服装配备第七条保安员签订合同入职时,由保安单位向其配备必要的工作服装,并签署相关保管责任。

第八条保安员应按规定的数量领取服装,并妥善保管。

如有遗失、损坏、灭失等情况,应及时向保安单位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补领手续。

第九条保安单位应建立健全保安员服装的领发登记台账,并定期进行盘点核对。

第四章保安员服装佩戴第十条保安员应根据工作需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佩戴服装。

在执行任务时,保安员应整齐划一、统一标准地佩戴服装。

第十一条保安员应做到上衣整齐、内衬平整,裤子平整、鞋子整洁。

帽子佩戴要正确,帽檐不能遮挡眼睛。

第十二条保安员服装上的保安标志应清晰、醒目,不得有磨损、褪色等情况。

第十三条保安员应按照工作需要,佩戴有效的工作证件和胸卡,以方便识别和联系。

第五章保安员服装管理措施第十四条保安单位应建立健全服装管理制度,并组织开展培训,确保保安员服装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安保人员着装管理制度4篇

安保人员着装管理制度4篇

安保人员着装管理制度4篇安保人员着装管理规定范文1第一条为了规范保安员工着装行为,树立公司良好形象,促进公司规范管理,依据公安部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安制式服装是指本公司保安按照规定穿着统一服装。

包括常服、训练服、制式衬衣及保安大檐帽、棉帽、训练帽、贝雷帽、领带、腰带等。

本规定所称标志是指本公司保安穿着制式服装时佩带的专用标志,包括帽徽、胸徽、臂章、肩章、级别标志等。

第三条在工作时间内,保安应严格按照下列规定着装:一、应当配套穿着,不同制式服装不得混穿。

值勤时着春秋服、冬服、棉大衣,必须扎黑色制式武装带;着夏服,必须扎制式腰带;着两用大衣,必须扎配套大衣外腰带。

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外,应当穿深色鞋子。

二、保安着装时,除在办公室、宿舍或者其它不宜带帽的情形外,应当按规定戴保安专用帽。

(一) 着常服(春秋服、冬服)或者外着制式衬衫时,带大檐帽(棉帽);着训练服时,戴训练帽。

(二) 戴大檐帽、训练帽时,帽檐前缘应当与眉齐高; 戴棉帽时,棉帽下缘距眉1至1.5公分。

(三) 大檐帽、训练帽的饰带并拢整齐,并保持水平。

(四) 进入室内时,通常在脱帽后将其挂在衣帽钩上 (帽徽朝下);无衣帽钩,立姿时将帽夹于左腋下(帽顶向体外侧,帽徽朝前);坐姿时将帽置于桌(台)前沿左侧或者膝上(帽顶向上,帽徽朝前)。

(五) 在宿舍内,帽子统一放置在床铺的指定位置,具体位置以执勤点为单位统一规定。

第四条保安着装时应按照规定配戴帽徽、胸徽、臂章、肩章、级别标志、公司标识等,不得配戴与保安身份或执行任务无关的标志、配饰。

第五条在下列情形下,保安在工作时间内可以不着制式服装:一、执行特殊(种)任务不宜着装的;二、从事非着装保安服务的;三、按照公司和客户单位的约定,不着制式服装的;四、其他不宜着装的。

第六条在下列情况下,保安不得着制式服装;一、非工作时间外出的;二、按照规定休假、探家的;三、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保安员服装管理规定(三篇)

保安员服装管理规定(三篇)

保安员服装管理规定为了规范保安员服装管理,确保保安员身着整齐、统一的服装出勤,维护保安队伍形象,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以下保安员服装管理规定:一、服装搭配要求:1. 保安员着装应整洁、干净,衣服不可有明显的破损、污渍等。

2. 保安服颜色为深蓝色,采用优质面料制作,款式简洁大方。

3. 上身着装包括保安员标志性工作服、背心或者警示服。

4. 下身着装为黑色裤子或裙子,长度适中,整齐干净。

5. 保安员必须佩戴证件及工牌,并保证清晰可见。

二、服装佩戴要求:1. 保安员应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衣冠整洁,发型整齐,不可涂抹太多化妆品。

2. 保安员的头发应整理整齐,不宜过长过短,不可戴帽子或者其他额外的饰品。

3. 保安员应佩戴统一规格的胸牌,包括姓名、头像、工号等信息。

4. 保安员应佩戴统一款式的鞋子,颜色为黑色,干净整洁,不可穿着拖鞋或运动鞋。

三、日常护理要求:1. 保安员应保持工作服的清洁,每天上班前要检查自己的服装是否洗净熨烫。

2. 服装出现明显的破损、污渍等情况,应及时更换或修补。

3. 保安员离岗回家后,应妥善保管好工作服,及时清洗。

四、特殊场合着装要求:1. 在重要场合或节假日,保安员可以穿着礼服或特定的工作服。

2. 在执行任务时,如需要穿戴特殊装备,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五、监督和考核:1. 上级管理部门将定期对保安员服装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进行整改或处罚。

2. 对着装整齐、规范的保安员,将给予嘉奖和奖励。

六、违规处罚:1. 对于不按规定着装的保安员,首次给予口头警告。

2. 若多次违规或情节严重,将给予书面警告、扣减奖金或者通报批评等处罚。

以上为保安员服装管理规定,为提高保安工作质量,确保保安员形象整齐统一,请广大保安员严格遵守并执行。

所有部门及保安员必须执行以上规定,对于违规者将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保安员服装管理规定(二)为了规范保安员的着装管理,以维护企事业单位的安全形象,提升保安员的形象与服务水平,制定以下保安员服装管理规定:一、服装类别1. 工作服:保安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穿着统一的工作服。

公司保安服管理制度

公司保安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保安队伍建设,规范保安员着装和行为,提高保安服务质量,保障公司财产安全和员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保安员,包括正式员工和临时工。

第三条公司保安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本制度,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第二章保安服着装规范第四条保安员上岗时必须穿着统一的保安服,不得穿着便服或私人服装。

第五条保安服应保持整洁、干净、挺括,不得有污渍、破损、皱褶等现象。

第六条保安服颜色、款式应符合公司统一规定,不得擅自更改。

第七条保安员应按照规定佩戴保安帽,帽子应端正,帽徽清晰可见。

第八条保安员不得在保安服上私加装饰品,如项链、耳环、戒指等。

第九条保安员不得在保安服上涂鸦或刻画,保持服装的整洁和美观。

第三章保安员仪容仪表第十条保安员应保持个人卫生,不得留长发、奇形怪发,不得染发。

第十一条保安员不得蓄胡须,如有特殊原因需留胡须,需经公司批准。

第十二条保安员应保持指甲清洁,不得留长指甲,不得涂指甲油。

第十三条保安员应佩戴公司统一配发的警棍、防暴器材等,保持装备完好。

第四章保安员行为规范第十四条保安员应礼貌待人,热情服务,维护公司形象。

第十五条保安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驾驶车辆时必须佩戴安全带。

第十六条保安员应遵守公司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十七条保安员应加强巡逻,及时发现并制止不法行为,确保公司安全。

第十八条保安员应保守公司秘密,不得泄露公司内部信息。

第十九条保安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二十条公司设立保安管理部门,负责保安员的日常管理、培训、考核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公司定期对保安员进行培训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仪容仪表、业务技能、服务态度等。

第二十二条公司对保安员实行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的保安员给予奖励,对违反规定的保安员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保安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保安员服装管理规定(4篇)

保安员服装管理规定(4篇)

保安员服装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安员服装管理,提高保安工作效率,保证保安员安全和形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保安工作的单位及其保安人员。

第三条保安员应严格按照本规定的要求穿戴服装,并保持服装整洁。

第四条保安员服装应符合职业特点,体现专业性、正面性和权威性。

第五条保安员服装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服装的要求,不得使用军用服饰、警服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服装。

第六条保安员服装由用人单位统一采购,并按照规定发放给保安员使用。

第七条保安员在执行任务期间,应当随身携带有效的保安员证件,并佩戴明确标识身份的胸卡。

第二章服装搭配第八条保安员服装搭配应根据不同场合和任务需要,合理搭配。

第九条保安员应当穿戴整齐、干净的制服,并搭配相关配饰,如帽子、鞋子、腰带等。

第十条保安员胸卡应当与服装搭配,颜色明显,字迹清晰,便于辨认。

第十一条保安员搭配的鞋子应符合相关标准,舒适、耐磨,保证行走、奔跑的安全。

第十二条保安员搭配的帽子应符合相关标准,固定好,不得乱戴、倾斜。

第十三条保安员可以适当佩戴手套、护膝等辅助保护用具,确保安全。

第三章服装保养第十四条保安员应当做好日常服装保养工作,保证服装整洁、干净。

第十五条保安员服装应当定期检查,发现损坏或者失效的应及时更换。

第十六条保安员服装应定期清洗,确保衣物的清洁度。

第十七条保安员服装应当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借、租、卖、损毁。

第十八条保安员离岗休假或者离职时,应当将服装交还用人单位,禁止擅自带离。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九条保安员违反本规定的,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罚款、调离岗位等。

第二十条保安员对于故意损毁或盗窃服装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或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对于不按规定搭配、佩戴服装或损坏服装的保安员,将取消相应的奖惩、荣誉称号。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用人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保安着装规定

保安着装规定

保安着装规定保安着装规定为了确保保安人员的形象和工作效率,保安着装规定是每个保安公司必须制定和执行的重要规章制度之一。

保安着装规定主要涉及保安人员的服饰、标志和佩戴物等方面,既要满足日常工作的需要,又要符合公司形象的要求。

一、服饰规定1. 服装要求:保安人员应穿着公司统一配发的制服,以确保公司形象的统一和统一。

制服应整洁、干净,不得有破损、脏污等现象。

2. 鞋子要求:保安人员应穿着符合工作安全要求的工作鞋,在保护脚部安全的前提下,保安人员可以根据工作特点选择适合自己的鞋子。

公司要求鞋子干净整洁,不得有油渍、污渍等现象。

3. 应季穿着:保安人员在季节转换时,应按公司规定更换相应的服饰,以便适应不同的气候条件。

夏季可穿短袖制服,冬季需要穿长袖制服配合外套。

二、标志佩戴1. 工作证明:保安人员应随身携带公司颁发的工作证明,以确保在执行工作时能够证明自己的身份。

工作证明应放在指定位置,方便管理人员查看。

2. 肩章佩戴:保安人员应佩戴公司统一配发的肩章,以区分不同岗位和职务。

肩章应整齐、标志鲜明,不得有脱落、变形等现象。

3. 纪律章佩戴:保安人员表现出色、纪律严明的,在工作岗位上得到表彰和奖励的,可以佩戴公司颁发的纪律章。

纪律章应在指定位置佩戴,不得随意更换或增减。

三、形象要求1. 仪容仪表:保安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仪容仪表,包括干净整洁的发型、整齐的胡须和干净的面部。

有必要时,保安人员应保持剃须和头发整齐,以展示良好的形象。

2. 行为规范:保安人员在工作中应遵守纪律和规范,要有礼貌待人,严守岗位,言行得体,为客户和公司树立良好的形象。

3. 态度端正:保安人员在工作中应以积极的态度面对工作,保持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质,对待工作认真负责,以确保工作效率和客户满意度。

总之,保安着装规定是保安公司为确保保安人员形象和工作效果制定的重要规定,既要遵循公司形象的要求,也要适应不同工作环境的需要。

只有保安人员按照规定着装,才能够展示公司形象,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并提高工作效率与专业性。

保安员服装管理规定

保安员服装管理规定

保安员服装管理规定为了规范保安的着装和秩序,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对于保安员服装管理有什么规定呢? 下面是整理的关于保安员服装管理规定,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的生产、销售、购买、穿着佩带管理工作,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保安协会在公安部指导下,依法研制推荐保安员服装式样,确定保安服务标志。

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自行研制、推荐。

第三条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知识产权为中国保安协会所有,受法律保护,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仿制、变造。

第二章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保安员服装,是指中国保安协会依法研制推荐的保安员上岗服务时穿着的制式服装,包括服装、服饰、鞋、帽子。

其中,服装包括:春秋冬常服、执勤服、押运服、训练服、长短袖衬衣、棉服等;服饰包括:帽徽、肩章、臂章、钮扣、领带等;帽子包括:大檐帽、卷檐帽、工作帽、贝雷帽等。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保安服务标志,是指中国保安协会依法确定的保安员上岗服务时在服装上佩带的体现保安服务职业特征的专用标志,由图案和文字组成。

保安服务标志分为制服式和便服式两种。

第六条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实行全国统一式样、统一标准、统一管理、授权生产销售。

第三章生产销售和购买第七条中国保安协会按照严格管理、防止垄断、适度竞争、满足需求的原则,对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的生产销售进行统一规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可以向中国保安协会推荐生产销售企业,由中国保安协会审核后授权。

第八条生产销售保安员服装(包括面料、辅料,下同)和保安服务标志,应向中国保安协会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应当载明生产销售企业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营业范围);(二)企业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三)取得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及复印件;(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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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员服装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保安队伍的职业化、正规化建设,规范公司保安制服的领用、发放和管理,特制定以下规定:
二、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公司保安制服领用、发放范围,收费及折旧办法等。

三、职责
1.财务部负责公司制服的采购。

2.管理部内勤负责公司制服的保管、发放及制服发放名单的统计
核实工作。

3.管理部负责员工着装的检查工作。

四、管理内容与要求
1.保安制服分类:共分夏装、春秋装、冬装三种,其中含附件有:
帽子1顶,腰带1条,领带1条;配饰有:硬肩章、软肩章、
胸号、胸徽、帽徽及领带夹等。

1)夏装包括:短袖衬衣、夏裤。

2)春秋装包括:长袖衬衣、春秋套装。

3)冬装包括:棉衣。

2.特勤服分类:共分夏装、春秋装、冬装三种,其中含附件有:
帽子1顶;配饰有:肩章、背章、胸号、胸徽、腰带、帽徽等
八件套。

1)夏装包括:短袖衬衣、夏裤。

2)春秋装包括:春秋套装。

3)冬装包括:棉衣。

3.保安制服发放范围
1)保安制服发放范围仅限于公司保安队员。

2)特勤服发放范围限于公司巡逻队及临时勤务所需。

3)新进保安办理入职手续交纳500元服装管理费后,即发放制
服。

4)制服发放由管理部内勤负责,并做好发放记录台帐。

4.保安员着装时间要求
1)每年6月1日起发放夏装,8月15日起发放春秋装,11月1
日起发放冬装。

2)每年11、12、1、2月份着冬装,3、4、5月份着春秋装,6、
7、8月份着夏装,8、9、10月份着春秋装,具体可根据天气
情况统一调整、统一换装。

3)上班必须着保安服装,应配套穿着,不得混穿。

4)黑色皮鞋自配。

5.服装的使用期限
1)保安制服使用期限为:夏装一年,春秋装二年,冬装三年;
2)特勤服使用期限为:夏装两年,春秋装、冬装均为三年;、
3)其他配置使用期限均为三年,期满再发一律免费。

6.保安员服装发放要求
1)新进保安员按季节发放制服。

2)因临时勤务领取特勤服,领取人应及时清洗,于工作结束之日
起三日内交回公司管理部内勤处,逾期责任自负。

3)在职保安员按各类服装使用年限,到达使用年限后进行新服装
发放。

7.保安员服装管理
1)保安员入职时需缴纳500元服装管理费,在职满一年后退还;
因其他任何原因未满一年,服装管理费不予退还。

2)保安员在职一年以上,按公司规定的服装周期免费领取服装
后,工作未满本年者(以实际领取日期为准),将从工资中扣除所领取的服装成本费,以此类推。

3)保安员因各种原因离职或待岗,超一个月后重新上岗者,公司
不补发其离职或待岗时所扣费用。

4)保安员离职后间隔时间超出半年再次入职的,按初次入职办理
服装管理。

5)保安员在下班或休息期间不得穿着制服。

6)保安制服因个人原因丢失、损坏等情况无法使用,由本人向管
理部提出申请,经部长、分管经理签批,按折旧费由当事人予以赔偿,同时管理部核实后可重新发放新制服,并以发放之日计算使用年限。

因救灾、抢险、擒罪犯等造成的破损,可视破损程度申请更换。

7)保安员因各种原因离职或待岗时,应交回所配置的配饰,保安
服饰包括硬肩章、软肩章、胸号、胸徽、帽徽及领带夹等物品;
特勤服包括腰带、软肩章、胸号、胸徽等符号全套配饰,以上配饰未交回的在结算工资时扣除人民币300元。

管理部
二O一六年十月一日
附:2016年服装价格表(价格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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