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______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行政诉讼证据文书)——(行政诉讼,通知书)
《书记员工作实务》教学大纲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高等职业教育《书记员工作实务》课程教学大纲《书记员工作实务》教学大纲二00八年三月《书记员工作实务》教学大纲【课程说明】本大纲适用于高职书记官专业学生,总学时为64学时。
本课程的重点是,如何记录规范的民事庭审笔录、刑事庭审笔录、行政庭审笔录专项练习。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系统地掌握书记官专业学生讲授书记员工作的相关知识,让学生了解掌握法院书记员的素质,明确法院书记员的相关工作,在学习与实践的过程中逐渐完善自身的知识结构,使其具备书记员的基本素质,为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本大纲以孟昭科主编的《怎样做好书记官工作》为主要教材,辅助教材为各法院的相关庭审笔录、司法文书、卷宗归档手册、相关法院的法律法规。
【课程内容——理论教学部分】第一章法院书记员制度概述【本章学习目标】共计2学时①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明确我国人民法院的地位、组织体系及它在国家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与作用;②重点掌握书记员的概念、任职条件、工作职责,素质要求及他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地位与作用;③一般性了解我国书记员制度的历史沿革和国外书记员制度的情况。
第一节人民法院工职能、组织体系及在国家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一、人民法院的工作职能和组织体系二、人民法院在国家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第二节书记员在人民法院中的地位、工作职责和作用一、人民法院书记员的概念与工作职责(一)书记员的概念及任职必备条件(二)书记员的工作职责二、书记员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地位三、书记员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作用四、书记员素质的基本要求第三节我国书记员制度的历史沿革一、我国古代的书记员制度二、北洋军阀、国民政府时期的书记员三、新中国人民法院的书记员制度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人民法院的书记员制度第四节国外有关书记员制度的介绍【本章思考题】1、人民法院的地位和组织体系是什么?2、人民法院在国家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3、书记员的工作职责是什么?4、书记员的任职条件是什么?5、书记员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作用?6、书记员素质的基本要求是什么?第二章书记员的基本素质要求与基本素质培养【本章学习目标】共计2学时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人民法院书记员应具备的基本政治素质、心理素质、法律专业素质和其他业务素质及这些基本素质的培养提高的与方法。
打架斗殴如何处理,流程程序怎么走

遇到刑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打架斗殴如何处理,流程程序怎么走相信大家常常听说校园暴力事件、街头群殴事件,等等的一些群架斗殴事件。
特别是一些年龄轻轻不知轻重的高中生或者社会青年,总是因为一些芝麻小事就动手打人,聚众群殴。
所以大家很关心派出所会怎么处罚这些打架斗殴的人。
所以今天赢了网小编就跟大家讲讲“打架斗殴如何处理,流程程序怎么走?”打架斗殴如何处理,流程程序怎么走?先会找双方谈话做笔录等进行取证,然后在排除是正当防卫后,让被害人进行伤势鉴定,接着区分伤势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1、如果被害人是轻微伤,那么会让双方进行民事调解,能达成赔偿协议的,一般公安机关仅作罚款;不能达成赔偿协议的,可能会予以行政拘留(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的可能还会判刑)。
2、如果被害人是轻伤,也会让双方进行民事调解,若还符合刑事和解条件,不作为刑事案件处理;若不符合刑事和解条件,要作为刑事案件(故意伤害罪)立案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直至法院审判。
3、如果被害人是重伤,也会让双方进行民事调解,但案件会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至法院审判。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试论抢劫罪》

《试论抢劫罪》一、抢劫罪的概念和特征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它的特征以下几点: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属复杂客体。
抢劫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个人所有的各种财物和他人的人身。
但是,对于抢劫犯来说,他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
正因为如比,本法把抢劫罪规定在侵犯财产罪这一章。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立即抢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的行为。
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最显著特点。
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暴力必须在取得他人财物的当场实施。
虽然使用了暴力但未当场获取财物或者是在劫取财物之后又出于其他动机伤害被害人的,则都不属于抢劫中的暴力,构成犯罪的应以他罪论处。
当然,先前劫取财物的行为如构成本罪,则应以他罪与本罪实行并罚。
如果针对的是被害人的财物,即使在行为实施过程中造成了人身伤害,亦不能以本罪论处。
如直接夺取他人手中的钱包,直接抢夺被害人耳朵上的耳环等,就因暴力直接指向财物而构成抢夺罪,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则应作为抢夺罪的一个特别严重,情节加以考虑。
用暴力的目的就在于排除被害人的反抗,致使被害人不敢反抗或不能反抗,从而劫取其财物。
至于暴力程度,只要能对他人身体起到强制、打击作用即可,并不要求其危及他人的身体健康甚或生命安全。
将人伤害、重伤甚或杀死,固然是暴力,一般的拳打脚踢、捆绑禁闭、扭抱推拽等因其对他人人身有强制、打击作用,亦可成为本罪的暴力。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依本法第17条规定,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2021年春电大《证据学》第3次、第4次平时作业答案

2021年春电大《证据学》第3次平时作业答案1.某城市行政管理执法局越权作出了某项处理决定,行政相对人诉至法院,则这一事实属于行政诉讼证明对象中的()。
A.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有关的事实B.与被诉行政行为合理性有关的事实C.与行政赔偿构成要件有关的事实D.行政诉讼程序事实参考答案:D2.证明对象是与()的主张相联系。
A.律师B.检察官C.当事人D.法官参考答案:C3.行政诉讼的证明责任是由谁承担?()A.原告B.被告C.法官D.书记员参考答案:B4.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的举证责任是()。
A.谁主张,谁举证B.原告举证C.被告举证D.法官举证参考答案:A5.我国法律规定,未满()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
A.12B.13C.14D.15参考答案:C6.关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下理解正确的有()。
A.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结论是唯一的B.据以定案的证据均已查证属实C.证据充分,就是证据越多越好D.在刑事诉讼中,各个阶段、各种事实的证明标准都是一致的参考答案:AB7.证明责任的特征是()。
A.证明责任总是和一定的法律职责和义务相联系B.证明责任还是和一定的法律风险相联系C.证明责任是独立的D.证明责任不利于诉讼的进行参考答案:AB8.下列关于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在公诉案件中,检察机关承担证明责任B.在自诉案件中,自诉人承担证明责任C.人民法院也要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D.自诉案件被告人如果提出反诉,对反诉要承担证明责任参考答案:ABD9.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主要是()。
A.有关犯罪行为构成要件B.量刑情节C.民事纠纷产生和发展D.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参考答案:AB10.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是由以下哪些方面的事实构成?()A.当事人主张的民事诉讼程序事实B.民事争议发生过程的事实C.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D.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参考答案:ABCD11.行政诉讼的证明对象应当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条据书信 法院应诉通知书范例

法院应诉通知书范例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______)___字第___号______:本院受理______诉你______一案,现随文发送自诉状副本一份,并将有关应诉事项通知如下:一、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遵守诉讼秩序。
二、在收到自诉状副本后日内,将申请出庭的证人名单和当庭宣读、出示的证据复印件、照片连同提出的答辩状(正本一份,副本___份),一并递交本院___庭。
三、你可以委托辩护人,并将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辩护委托书递交本院。
篇二:《应诉通知书》四川师范大学实验法院应诉通知书字第号本院已受理诉你方(案由)纠纷一案,现发送起应诉状副本一份,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有权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等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二、你方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涉外案件为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一式x份。
三、法官或者其他组织参加诉讼的,应当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资格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自然人参加诉讼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
四、需要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的,应当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年月日(院印)说明:本通知书送达被告篇三:《法院介绍信范文》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今介绍我单位xx同志前往贵院领取应诉通知书,并办理相关应诉事宜,请予接洽为盼。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日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被委托人:二○一四年六月二十日篇二:法院旁听介绍信法院旁听介绍信__________人民法院:兹有我校法律系经济法1班林xx、谢xx等11名学生前去贵院旁听学习刑事案件庭审,请接洽。
此致单位(印章)年月日篇三:介绍信范本篇一:单位介绍信范文证明兹有我单位xxx同志前往贵处,全权处理xx事宜,请予接洽为盼!xxx单位(公章)年月日证明我单位xxx,xx年参加工作,性别:年龄:职务:工资收入:特此证明xx单位(公章)年月日篇二:xx公司:兹介绍xx同志(壹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前来你处联系______________事宜。
山东省2017年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各级伤残赔偿数额、项目明细及计算方法

遇到交通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山东省2017年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各级伤残赔偿数额、项目明细及计算方法一、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6386元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264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7112元。
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620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393元。
残疾赔偿金数额:一级伤残565280212400二级伤残508752191160三级伤残452224169920四级伤残395696148680 五级伤残339168127440 六级伤残282640106200 七级伤残22611284960 八级伤残16958463720 九级伤残11305642480 十级伤残5652821240丧葬费23193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受害人能够获得赔偿范围1、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8264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0620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8264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0620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8264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0620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指数:根据伤残级别十级为10%,九级为20%,以此类推一级和死亡为100%。
2、残疾辅助器具费计算公式残疾用具费=(残疾用具的价格+更换费用)*更换次数更换次数=(平均余命-现在年龄)/使用年限3、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7112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7393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7112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7393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7112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7393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7112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7393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4、残疾康复费,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确定。
法院笔试或者面试常问的-如何做好法院书记员工作

如何做好法院书记员工作书记员是人民法院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法院审判任务日益繁重的新形势下,身肩重担的审判人员固然重要,但书记员的地位同样重要,不可小视,法院审判工作的任何一个环节都离不开书记员的参与,可以说书记员素质的高低和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案件的质量。
下面我根据当前审判工作新形势对书记员工作的要求,结合自己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体会,与大家共同学习探讨如何做好书记员工作。
一、书记员应具备的良好职业道德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03)18号]《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了担任书记员必须具备的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4、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5、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适用第5条规定学历确有困难的地方,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同意,在一定期限内将学历放宽为高中、中专。
第四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书记员: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同时,该办法第十条对聘任制书记员的解除聘用合同也作了规定:1、严重违反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或人民法院规章制度的;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正司法造成重大损害的;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4、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解除聘任关系的情形。
以上条款,对担任书记员的身份、政治素质、身体状况、文化程度作了具体规定,对聘任制书记员的管理也作了明确规定,这说明人民法院书记员职业是高尚的、神圣的,不是随便一个人都可以担任的。
既担任了法院书记员,就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的特殊表现形式,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一般道德内容,反映了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和状况,并且受整个社会道德水平的制约。
职业道德是指以职业分工为基础,在特定的职业生活实践中形成的职业理想、职业态度、职业技能、职业纪律、职业良心、职业荣誉、职业作风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规范的总称。
卷宗的整理、装订(全)

3、尽量以原件入卷
哪些材料不需要收集?
(1)重份材料; (2)没有保存价值的来信、信封、转办单; (3)常用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复制 件; (4)法律文书未定稿; (5)与本案无关的材料; (6)其他不需要归档的材料 。
材料收集客观原因暂时缺少部分材料而且在归档期限 内确实不能补齐的案件,应当在备考表中注明情 况后先行立卷归档。 无法装订入卷的证物,应当尽可能采用拍照附卷 的方法,原件另行处理。不能以拍照方式处理的 证物可以装入证物袋,并标明证物名称、数量、 特征、来源。 不宜保存的物证,应当拍照附卷,实物经主管院 长批准后销毁,并在备考表中注明。 案件如果有光盘、磁带等声像材料,应当随同案 件纸质材料一同归档。
诉讼文书材料的立卷原则
一案一卷的原则 。
诉讼文书要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别,按照年度、审 级、案号,单独立卷。
保密与方便利用兼顾的原则。
诉讼文书整理应当按照是否涉及审判秘密的标准 将材料分为正副卷。
收集完整与鉴选结合的原则 。
与案件有关的文书材料应当收集完整,与案件无 关或重复的材料应当剔除。
诉讼档案的主要构成部分
民事二审案件正卷材料排列顺序
撤诉书; 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决定书、司法建议书 和其他结论性法律文书正本及送达回证(含委托 送达材料); 宣判公告、宣判笔录、委托宣判函; 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材料; 民事、行政执行材料(含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各种 材料); 退卷函存根; 其他诉讼文书材料。
刑事一审案件正卷材料排列顺序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含代理人提供的调查材 料); 司法鉴定材料; 传票及送达回证; 开庭通知、公告; 庭审笔录; 代理词; 延长(扣除)审理期限审批表; 撤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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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家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应诉通知书(供通知被告和被上诉人使用)
( ) 字第 号
__________:
本院已受理__________(原告或者上诉人的姓名或名称)诉你方__________(案由)纠纷一案,现发送__________诉状副本一份,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必须依法行使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二.你方应当在收到×诉状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一式×份。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诉讼的,应当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资格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自然人参加诉讼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
四.需要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的,应当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年 月 日
(院印)
说明:本通知书送达被告人或者被上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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