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招投标效能监察实施方案
工程招标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工程招标监督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工程招标监督工作是确保工程招标过程公平、公正、公开的重要环节,也是保障工程质量和工程建设安全的关键措施。
为了有效推进工程招标监督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和措施,对于提高工程招标监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目标本实施方案的工作目标是:建立健全工程招标监督工作机制,确保工程招标过程公平、公正、公开,维护招标市场秩序,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水平。
三、工作任务1.建立健全工程招标监督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2.加强对工程招标规则的解读和宣传,提高招标人、投标人对招标规则的遵守和理解。
3.加强对招标人、投标人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4.加强对招标文件的审核,确保招标文件合法合规。
5.加强对招标评标过程的监督,确保评标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6.加强对中标人履约情况的监督,确保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工程建设责任。
四、工作责任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工程招标监督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2.招标人、投标人应当遵守招标规则,接受监督检查,积极配合监督工作。
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招标文件的审核,确保招标文件合法合规。
4.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招标评标过程的监督,确保评标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5.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中标人履约情况的监督,确保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工程建设责任。
五、工作措施1.加强对工程招标规则的解读和宣传,通过宣传教育活动、培训会议等形式,提高招标人、投标人对招标规则的遵守和理解。
2.建立健全招标监督工作档案,及时记录和归档监督检查情况,确保监督工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组织开展工程招标监督工作督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和通报。
4.加强对招标评标专家的培训和管理,提高评标专家的专业水平和公正性。
5.建立健全中标人履约评价机制,对中标人的履约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公示。
六、工作保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大对工程招标监督工作的投入,确保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整治招投标行为实施方案

整治招投标行为实施方案在当前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招投标行为的规范化和整治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加强对招投标行为的管理,促进公平竞争,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的背景和意义当前我国招投标领域存在着一些不规范、不合理的现象,例如信息不对称、评标不公、投标文件造假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招投标活动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也损害了各方的合法权益。
因此,有必要对招投标行为进行整治,促进招投标活动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
二、整治的目标和原则整治招投标行为的目标是建立公平、公正、透明的招投标市场环境,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在整治过程中,应坚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原则,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法惩罚,形成有效的制度保障。
三、整治的重点和措施1. 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及时公布招标信息和评标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2. 加强投标文件审核:对投标文件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严禁虚假宣传和夸大承诺。
3. 加强评标过程监督:建立独立的评标机构,加强对评标过程的监督,确保评标过程公正、公开、透明。
4. 加强惩罚力度:对违规行为严格追究责任,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形成震慑效应,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
四、整治的保障措施1. 健全法律法规: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招投标行为的规范要求和监督管理措施。
2. 加强组织协调:建立跨部门、跨领域的协调机制,加强各方合作,形成合力推进整治工作。
3.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各种途径宣传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整治政策,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合规意识。
五、整治的预期效果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预期能够有效规范招投标行为,提高招投标活动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减少违规行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促进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
六、总结整治招投标行为是当前招投标领域的重要任务,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形成合力。
只有通过严格的制度建设和有效的监督管理,才能够实现招投标行为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招投标环境。
招投标效能监察实施方案

招投标效能监察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招投标活动也日益频繁。
有效的招投标监察措施可以保障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投标过程,防止不法行为的发生,促进资金使用的透明和有效。
本方案的目的是制定一套招投标效能监察的实施方案,推动招投标活动的规范和效率提升。
二、实施内容和方法1.规范性文件制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制定招投标的规范性文件,明确招投标活动的程序、条件和限制,防止权力寻租和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2.严格资格审查对招投标参与者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经验、实力和信誉,并对其进行严格的背景调查,防止不合法、不合规的企业参与招投标活动。
3.完善评标制度建立科学、公正的评标制度,明确评标的标准和程序,确保评标过程的透明和公正。
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具备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并签订保密协议,保护评标过程的秘密。
4.强化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招投标监督机制,设立专门的监督部门,负责对招投标活动的进行监督和检查。
监督部门可以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如视频监控、数据分析等,对招投标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加强对不法行为的打击对于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采取严厉打击措施,如取消资格、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以起到警示作用,维护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和规范。
6.提高信息公开透明度加强对招投标信息的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招投标公告、中标结果等信息,使相关信息透明可查,防止信息不对称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计划1.制定规范性文件:在一个月内完成。
2.严格资格审查:对参与招投标活动的企业进行资格审查,预计需要两个星期。
3.完善评标制度:对评标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预计需要三个星期。
4.建立监督机制:成立招投标监督部门,制定监督规则和流程,预计需要一个月。
5.加强对不法行为的打击:制定打击招投标不法行为的措施,及时处理违规行为,预计需要两个星期。
6.提高信息公开透明度:制定信息公开的政策和流程,建立信息公开平台,预计需要一个月。
效能监察实施方案

效能监察实施方案为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保证依法行政和政令畅通, 优化经济进展环境,确保我市“两个领先”奋斗目标的实现,以下是我整理的效能监察实施方案,欢送大家参阅。
第 1 篇:效能监察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着力转变工作作风,促进工作人员廉洁从政,提高效劳水平和办事效率。
二、工作目标贯彻公司纪委效能监察工作,整顿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树立严明、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进一步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和有效的治理体系。
三、效能监察对象党政领导干部及全体员工。
四、职责1.经理 /书记组织贯彻落实公司纪委及本部门制定的各项审批制度 ;组织民主评议活动,有对各类过失行为处理的最终打算权。
2.效能监察小组效能监察小组由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组成,执行公司及本部门纪检制度,不定期对效能及纪律状况实施监视检查或抽查并落实监察结果;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加强行政效能监视。
3.职能部门每月下旬各职能部门主管(效能监察小组成员),实事求是地对部门员工工作行为及结果进展检查,将本部门职工的思想动态和工作完成状况汇报效能监察小组。
明确指出员工的缺乏及存在的问题,使员工生疏缺乏改正过错尽快提高。
4.其他相关责任员工有行使监视权,有权向效能监察小组指出党员领导干部工作作风及廉洁自律等方面所存在的问题。
五、效能监察内容1.监察廉政勤政、工作纪律状况。
对职工执行廉洁自律各项状况进展监察,重点监察工作时间串岗闲聊、上网谈天、炒股和玩玩耍 ;工作时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办理与工作无关的个人事务及参与各种娱乐消费活动;无故旷工、请假逾期不归或迟到早退等问题。
2.监察落实决策状况。
对公司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状况进展监察,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渎职行为。
3.监察履行职能状况。
对各部门履行职责进展监察。
重点监察各部门工作等是否准时,程序是否标准。
纪检监察组织监督招标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纪检监察组织监督招标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监察室对招标管理工作的监督,促进招标管理制度和流程的落实,不断提高招标工作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规,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监察室依法对招标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相关部门和负责人要为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工作提供条件。
上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对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监督招标工作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第三条参加监督招标工作的纪检监察人员必须经监察室授权和批准;必须熟悉和掌握与招标投标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必须严格遵守监督纪律,坚持监督原则,不得参与招标具体工作,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第四条参加招标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招标规定和纪律,各级领导人员,凡不担任专家评委的,一律不得参与评标活动,特殊情况需要参加的必须由领导班子研究批准。
第五条监督原则(一)坚持依法监督,严格执纪的原则。
(二)坚持维护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效益最大化,维护国家、公司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六条监督职责(一)保证国家和招标投标规定和原则的落实。
(二)保证招标工作的过程程序严密、操作规范。
(三)受理有关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七条监督范围(一)物资采购项目的招标过程。
(二)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过程。
(三)施工单位的入围过程和招标过程。
(四)设计单位的招标过程。
(五)大宗办公用品采购项目的招标过程。
(六)其他项目的入围过程和招标过程。
第八条监督内容(一)对招标管理办法的制定和修订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参加集中采购招标领导小组会,了解掌握招标采购计划安排和进展情况,对违反有关纪律的人员和事情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参与评标专家库组成人员的资格审查。
(四)对投标单位入围资格的审查进行监督。
(五)参加标前会。
听取、了解和掌握以下情况是否合法合规:1.招标相关部门或招标人关于项目招标计划的情况介绍和招标、投标相关资料的解释说明。
工程招投标监管工作方案

工程招投标监管工作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程建设项目数量与规模不断增加。
工程招投标作为工程建设项目中的首要环节,涉及到资金、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等多方面利益。
因此,加强对工程招投标的监管工作,防范和打击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政府和社会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监管目标1. 严格规范招投标行为,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2. 维护国家和社会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3. 打击和防范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法律尊严。
三、监管措施1. 完善制度建设加强对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参与招投标活动各方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
建立健全招投标监管制度,明确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惩戒措施,确保监管工作的制度性和科学性。
2. 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招投标监管机构,加大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实施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制度,确保监管工作的全面性和及时性。
3. 加强信息披露建立公开透明的招投标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招投标各项信息,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加强对招投标信息的监管和管理,依法保护招投标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 强化执法监管加大对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公正、严格地处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建立违法违规行为的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主体实行联合惩戒,形成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强有力遏制和打击。
四、监管方式1. 依法监管依法严格监管工程招投标活动,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监管工作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2. 专业监管建立专业化的招投标监管团队,提高监管工作的专业性和水平,确保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3. 社会监管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工程招投标监管工作,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社会监督,形成多方参与、多方监督的监管格局。
五、监管效果评估1. 设立监管考核指标制定招投标监管工作的相关考核指标,综合考评各项监管工作的完成情况和效果。
政府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方案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1]12号颁布时间:2011-2-1发文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遵照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方案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法制办为切实有效地解决当前招投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在现行法律框架范围内通过不断完善招投标监督管理体制机制,推进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进一步健全招投标监督管理体制,强化行政监管部门的职责为切实解决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力量薄弱、监管缺失等问题,在现行法律框架范围内和体制、职能不作大的调整的前提下进一步健全招投标监督管理体制,配齐配强专职人员,做到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有专人抓、专人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一)强化有关部门的招投标监督管理职责。
在省发展改革委增设“招标投标管理处”,对外挂“四川省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加强监管力量,强化省发展改革委对全省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综合管理职责。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国土资源厅、商务厅等有关部门应明确承担招投标管理的内部机构并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工作人员,按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执法。
(二)加强对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监察。
在监察厅内设“招标投标监察室”,与省招监办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切实解决省招监办执法主体缺失问题,依法加强对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和履行招投标监督执法职责的行政监察。
省招监办作为省招监委的办事机构,主任由监察厅厅长兼任,副主任由监察厅分管副厅长和招标投标监察室主任兼任,强化省招监委对全省招投标监督工作的组织协调。
(三)建立规范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成立“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与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合署办公。
招投标工作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招投标工作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篇一:招投标工作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明确整治目标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是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提高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性,防止和纠正不规范的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确定整治范围本次整治的范围包括所有涉及招投标工作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代理机构等。
三、梳理存在问题在整治前,需要对现有的招投标工作进行全面的梳理和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和漏洞。
这些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信息泄露等。
四、制定整治措施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治措施。
例如:加强信息公开和信息披露,增加透明度;加强评标委员会的管理和监督,防止不规范的行为;加强市场监管,加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
五、落实责任分工为了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明确各方的责任和分工。
例如:招标人应当负责制定招标方案,发布招标公告,组织评标等工作;投标人应当遵守投标规定,不得进行虚假投标等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评标规定,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和公平性等。
六、设定时间节点为了确保整治工作的进度和质量,需要设定具体的时间节点。
例如:在X 月X日前完成问题的梳理和分析工作;在X月X日前完成整治措施的制定和发布工作;在X月X日前完成整治工作的全面实施等。
七、加强监督检查为了确保整治工作的效果和质量,需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例如: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招投标工作进行检查和抽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和处罚;对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和推广等。
八、总结经验教训在整治工作完成后,需要对整个过程进行总结和评估。
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同时也要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为今后的招投标工作提供经验和教训。
篇二:招投标工作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治理目标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旨在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规范和监管,解决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市场秩序,提高招投标质量,促进公平竞争,推动招投标工作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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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招投标效能监察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规范招投标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集团公司、国电电力公司及厂(公司)招标管理及招标监督的有关制度、办法和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监察目的
严格招投标程序,规范招投标活动,保证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防范和纠正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有效控制招投标活动中的法纪风险。
二、监察范围
2011年按照厂(公司)《招投标管理标准》规定应实施招标的工程、物资、综合类采购项目。
监督重点是厂(公司)自行组织招标的采购项目。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招投标效能监察领导小组
组长:王志成
副组长:郝春林、陈忠、王河(常务)
成员:纪检监察部、审计部、物资供应部、计划经营部、生产技术部负责人
职责:研究部署并指导和检查厂(公司)的招投标效能监察工作,协调处理效能监察工作的重大事宜,决定效能监察的重大事项。
(二)招投标效能监察工作组
组长:纪检监察部、审计部负责人
成员:纪检监察部、审计部有关人员、厂(公司)法律事务专责
职责: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监察范围、监察内容和工作要求,对招投标活动行使监督权、制止权、建议权,促进招投标活动合规有序进行。
四、监察内容
(一)对招标准备的监督
1、对规避招标情况的监督:是否存在按规定应实行招标而未招标的行为,是否存在将必须实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现象;
2、对招标方式的监督:招标方式的选择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限额以上法定招标的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方式是否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公开招标是否通过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是否邀请3个及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参加投标;
3、对招标文件进行备案审查:重点是是否按照管理权限履行了招标文件的审查程序,并有审查记录;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歧视或排斥潜在投标单位的行为;废标条款是否明确;评标标准和方法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对招标公告进行备案审查:重点是招标公告是否载明了对投标人资质要求;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收费标准等;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是否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5、对资料报备的监督:是否在开标前五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两个工作日)将投标人资格预审名单、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单、招标文件等有关材料报监督部门备案。
(二)对开评标的监督
1、对投标文件的接收情况进行监督:是否拒收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是否拒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是否宣布少于三家投标人的招标项目流标;
2、对开标大会进行监督:是否按规定时间准时开标;是否邀请所有投标人和监督人参加开标大会;是否安排监督人员在开标大会宣读招投标工作纪律,以及向投标人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等联系方式;是否按照投标文件内容进行唱标;开标记录表上是否有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和投标人的签字;
3、对评标委员会组成结构进行监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是否为五人(含五人)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是否不少于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
4、对评标保密情况进行监督:是否对评标现场进行封闭管理;
5、对投标人的监督:检查投标单位是否为列入公司“黑名单”的单位,投标单位的资格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授权委托书是否盖章并有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6、对评委履职情况的监督:评委在评标过程中是否有异常情况,是否遵守了保密规定,是否存在擅自中途退场等现象。
(三)对评标报告及定标的监督
1、检查书面评标报告内容是否齐全,评委是否签字;
2、定标是否符合评标定标办法,是否按照评标委员会的推荐
顺序确定中标单位;确定非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中标的,是否有充分理由,并附有书面说明。
3、招标项目如有投诉举报情况,招标委员会是否在招标监督部门调查核实后再确定中标人。
(四)对合同签订的监督
1、合同的乙方是否为定标会议确定的预中标人;如果改变中标人,是否有预中标人放弃中标的书面函件和能够证明预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往来函电。
2、合同主要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一致。
(五)对招标投诉的调查核实
对投标人以各种方式提出的招标投诉进行认真核实,使每一件招标投诉及每一件投诉中提出的每一条线索均得到落实,并向投诉人进行反馈。
五、工作要求
1、纪检监察部与审计部作为厂(公司)招标监督的职能部门,负责对招标职能部门的招投标组织工作进行监督。
要通过对招投标资料实行备案审查,对开评标等关键环节进行现场监督,参加定标会议,参与合同会签,对招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要立足于在过程中规范招投标活动,准备阶段的问题要在准备阶段进行纠正,开评标阶段的明显违规行为要及时制止,在保证程序合规的基础上,力求保证结果公正。
对发现的招标组织部门明显违规或对邀请投标单位资格审查不严、导致开标时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致使流标的、以及对监督部门指出问题不进行整改或重复
发生类似问题的部门进行绩效考核。
2、根据分级监督的要求,审计部负责向上级招标监督部门发送监标邀请,上报招评标资料,代表厂(公司)参加由上级公司组织的招标监督活动,并按季度和年度向国电电力公司招标监督部门报送招标结果统计表。
3、物资供应部、计划经营部作为物资采购、工程管理的职能部门,在牵头组织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招投标活动中,要按照招标管理和招标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国电电力公司相关招标办公室进行招标工作的请示、报告,向厂(公司)招标监督部门提供招投标的有关资料。
要认真对待招标监督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自觉规范招投标活动。
做好招标活动的统计工作,并按季度和年度向审计部、纪检监察部报送招标结果统计表。
生产技术部作为厂(公司)招标活动技术文件的把关部门和技术评标的主要参与部门,要严格履行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审批程序,保证物资采购的技术要求参数、性能表述准确,技术评标因素量化标准明确,尽可能缩小评委的自由裁量空间,并能体现出对物资性能优劣的比较评价。
工程发包的技术文件要准确描述工作内容和工作量,工程完工的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工程预算等,为保证招标工作的经济性创造必要条件。
要及早作出招标计划,提供招标资料,保证招标所必须的时间。
4、纪检监察部负责受理招投标活动的投诉举报,查办招标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对受理的每一件投诉举报调查核实情况,均应向效能监察领导组进行汇报。
涉及招标人员违规违纪的,按照集团公司《职工惩处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涉及投标人弄虚作
假骗取中标的,为该投标人建立不诚信档案,宣布其中标无效,并在规定期限内取消其在厂(公司)的投标资格。
5、纪检监察部在11月底前,总结招投标效能监察活动情况,起草、报批效能监察报告,下发效能监察建议,督促责任部门进行整改。
责任部门要按照规定时间向纪检监察部反馈整改情况或对监察建议的意见,实现闭环管理。
纪检监察部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