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克州知识产权战略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承接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承接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公布日期】2019.06.28•【字号】克政发〔2019〕35号•【施行日期】2019.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承接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克政发〔2019〕35号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州直各单位:为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结合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精神,自治州人民政府组织各相关部门对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进行了彻底清理,决定取消、承接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47项。
其中取消行政许可事项4项;承接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12项;调整行政许可事项31项。
各县(市)、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调整后的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增强简政放权的协调性、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性、公共服务的便利性,坚决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附件:1.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承接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3.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9年6月28日附件1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一、州气象局(1项)1.在一般气象台站的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实施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核取消依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9号)二、州文化体育和旅游局(2项)1.为制作出版物、音像制品拍摄馆藏三级文物的审批取消依据:关于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审批事项的决定(新政发〔2016〕111号)2.拍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批取消依据:关于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审批事项的决定(新政发〔2016〕111号)三、阿图什公路管理局(1项)1.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拓宽河床进行爆破作业及其它危及国省道、管辖范围内专用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活动的许可取消依据:机构改革权限划入交通运输厅附件2承接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一、承接的事项目录(一)卫生健康委员会(1项)1.护士执业注册承接后实施机关:州、县(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二、自治州下放至县(市)管理权限事项目录(一)卫生健康委员会(3项)1.权限内医疗机构审批2.权限内放射诊疗许可审批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核发(二)财政局(1项)1.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三)农业农村局(2项)1.权限内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核发2.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培训班)资格核准(四)司法局(1项)1.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五)市场监督管理局(4项)1.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2.权限内核发药品零售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GSP认证证书3.核发食品经营许可(含变更、换发补发和注销事项)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附件3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一、州公安局调整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2项)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2.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二、州畜牧兽医局调整至州林业和草原局(3项)1.权限内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审核2.权限内核发牧草种子生产许可证3.权限内核发牧草种子经营许可证三、原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调整至州文化体育和旅游局(2项)1.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2.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审核四、原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调整至州委宣传部(6项)1.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2.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审批3.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变更印刷经营活动审批(不含出版物印刷)4.印刷业经营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批5.印刷业经营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批6.设立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的审批五、原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调整至州广播电视局(3项)1.权限内设立、终止广播电台、电视(含广播电视台、教育电视台)及变更台名、台标、频道、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的审核2.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的审批3.引进境外电视剧、动画片的许可六、原州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调整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9项)1.企业核准登记2.权限内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3.核发医疗器械第三类经营许可证4.权限内核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邮寄证明5.核发食品生产许可(含变更、换发补发和注销事项)6.计量器具强制检定7.申请计量授权核准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许可9.计量标准考核七、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调整至州自然资源局(2项)1.权限内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子项名称:城市、镇、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各类开发区(园区)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内城乡规划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2.权限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八、州应急管理局调整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1项)1.职业卫生安全许可。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5.27•【字号】克政办发〔2016〕40号•【施行日期】2016.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克政办发〔2016〕40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部门管理机构:现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5月27日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自治区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6〕54号)精神,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规范克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公开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现结合克州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2016年12月底前,与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系统实现连接,全州范围内形成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管理、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
二、信息资源共享,网络互联互通(一)信息系统互联共享。
国家层面将制定出台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技术标准和数据,为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的集中交换和共享提供制度和技术保障。
克州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6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文件关于加快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推动资源整合的要求,依据国家统一标准,规范全州统一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网络,实现自治区、克州级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互联互通。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5.03•【字号】克政办发〔2021〕9号•【施行日期】2021.05.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克政办发〔2021〕9号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州直各单位:《自治州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方案(试行)》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5月3日(此件公开发布)自治州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方案(试行)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扶贫资产管理,巩固和提升脱贫攻坚成果,避免出现扶贫资产闲置、浪费、流失、损毁及权属不清等问题,充分发挥扶贫资产长期效益。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加强扶贫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新扶领发〔2019〕30号)、《关于进一步强化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新扶领办发〔2020〕14号)精神,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全面清理2013年以来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进一步发挥扶贫资产效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在全州范围内全面开展扶贫资产清理和核查工作,构建资产底数清晰、产权归属明晰、类型界定科学、主体责任明确、运行管理规范的扶贫资产管理制度,摸清2013年以来扶贫资产底数,对扶贫资产所有权分级确权到位,明确扶贫资产经营权、收益权,监督权、处置权等,确保经营性资产收益稳定,持久发挥效益。
三、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相衔接,遵循国有资产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及行业管理等有关规定。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克州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克州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24•【字号】克政办发〔2020〕16号•【施行日期】2020.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克州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克政办发〔2020〕16号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州直各单位:《关于加快克州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指导意见》已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9月24日关于加快克州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自治区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场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和自治区党委“1+3”工作,全力推动克州经济高质量发展,确保坚决打赢疫情防控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双胜利这场硬仗,结合克州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农副产品加工企业(重点支持扶贫龙头企业、馕产业、“生猪养殖”和“中医药产业发展”项目实施企业)、纺织服装企业(含口罩、防护服生产企业和针织、家纺、拉链、纽扣、辅料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含消费电子、家电、家具、假发、箱包、鞋帽、玩具、皮具等)、在克州当地报关的外贸进出口企业及固定资产(含设备、厂房、配套设施等)投资超过600万元或招录本地员工超过100人以上的企业,均可享受本政策。
二、扶持政策(一)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规定的相关招商引资和产业发展各项支持优惠政策。
1.对喀什经济开发区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办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企业,依法落实对两个经济开发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五年免征优惠政策,免税期满后,再免征企业五年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应急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克政办发[2008]23号【发布部门】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08.03.10【实施日期】2008.03.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应急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克政办发〔2008〕23号)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应急管理工作,构建应急管理工作体系,实现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推动全州应急管理工作又好又快开展,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应急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日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应急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构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以下简称克州)应急管理工作体系,实现应急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信息化,推动全州应急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指示要求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工作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体系,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增强各级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是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克州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
各县(市)、各部门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提高行政能力的高度,切实重视并抓紧抓好应急管理工作,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第三条应急管理工作目标。
建成覆盖各县(市)、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应急管理法规规章,建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和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质量兴州战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克政办发[2013]54号【发布部门】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13.05.31【实施日期】2013.05.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质量兴州战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克政办发〔2013〕5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部门管理机构:《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质量兴州战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克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5月31日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质量兴州战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方案一、约束性指标(一)产品质量(2015年)自治区级监督抽查合格率90%、地产食品监督抽查合格率96%(克州质监局牵头)(只明确一个部门的,其他有关部门配合,不一一列出,下同)。
规模以上企业主导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比率85%(克州质监局牵头)地产农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96%以上(克州农业局牵头)地产药品质量合格率98%以上(克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培育新疆名牌1个(由克州质监局牵头)(二)工程质量(2015年)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率100%(克州住建局牵头)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率80%以上(克州住建局牵头)重要民生工程和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克州住建局牵头)各族群众对工程质量满意度75%以上(克州住建局牵头)(三)服务质量(2015年)主要服务业顾客满意度75%以上。
服务行业培育新疆名牌(克州经信委、商务(招商)局负责)(多部门负责的,按照行政序列排序,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2011―2015)的通知【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新政办发[2011]133号【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11.08.07【实施日期】2011.08.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2011-2015)的通知(新政办发〔2011〕133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2011-2015)》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一年八月七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2011-2015)为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任务和职责,创新机制,形成合力,推进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结合自治区“十二五”发展规划,特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2011-2015)》(以下简称《计划》)。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作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促进知识产权与经济、社会、科技、文化协调发展,全面提升我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加快创新型新疆建设步伐,为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目标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一)营造政策环境,提高服务能力。
政府相关部门作为实施《计划》的主体,要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宏观指导、组织协调职能,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相互配合、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协同、社会公众参与的知识产权工作新格局。
(二)坚持科学发展,力求工作实效。
以建设创新型新疆为目标,围绕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努力实现《计划》各项指标任务。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克政办发〔2017〕131号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正文:----------------------------------------------------------------------------------------------------------------------------------------------------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克政办发〔2017〕131号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为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对照自治州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及各部门职能变化,清理出部分行政权力事项与当前工作不相适应,现作如下取消调整:一、需要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7项)(一)克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项)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含变更、换发补发和注销事项)调整为核发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含变更、换发补发和注销事项)调整依据:《关于下放食品生产许可权限的通知》(新食药监食〔2016〕67号)(二)克州商务(招商)局(4项)1.对酒类经营违法违规的处罚2.对成品油经营违法行为的处罚3.对典当经营违法行为的处罚4.二手车交易市场和其他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16号),将以上4项由行政许可事项调整为行政权力事项,其他不变。
(三)克州人民防空办公室(2项)1.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2.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16号),将以上2项由行政许可事项调整为行政权力事项,其他不变。
二、依法依规可以取消的事项(2项)(一)克州水利局(2项)1、河道采砂管理费征收2、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11日——结束——。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克州知识
产权战略实施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克政办发[2013]10号
【发布部门】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
【发布日期】2013.02.06
【实施日期】2013.02.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克州知识产权战略实施领导小组的通
知
(克政办发〔2013〕1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部门管理机构:
因人事变动及工作需要,克州人民政府决定,对克州知识产权战略实施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
韦新辉克州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
王新中克州党委常委
库尔班江·艾山克州副州长
成员:
秦新兰克州党委副秘书长、州直机关工委书记吾曲孔·买买提肉孜克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卫生局局长夏明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