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印发《市场商品质量红黑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市场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办法

陕西省市场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办法
【法规类别】计量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1986.01.14
【实施日期】1986.01.14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订部分省政府规章和省政府及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3月1日实施日期:2002年3月1日)废止
陕西省市场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办法
(1986年1月14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市场商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维护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企业生产的产品,必须经过省或地、市标准化管理部门(以下称标准部门)确认的检验机构或其他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能批量生产。
投放市场的商品,应持有生产企业检验科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食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
法》(试行)的规定。
第三条从外地调入我省的商品,凡持有产地的地、市以上(包括地、市)标准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或其他法定检验机构和生产企业检验科出具的近期质量检验合格证的,我省原则上不再检验,但必要时也可抽检;没有上述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进货单位必须向标准部门或其他法定检验机构申报检验,经抽样检验合格后,才能在市场销售。
第四条商品抽样检验工作由县以上标准部门(包括县)负责安排,可以随时组织有关单位对市场商品进行抽样检验,可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检验。
县以上标准部门的检验机构或其委托的检验机构,凭省、地(市)标准部门统。
黑红榜实施方案

黑红榜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要求越来越高,因此对于产品的监管也变得越来越严格。
而“黑红榜”作为一种对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的评价和监管体系,已经逐渐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因此,我们需要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黑红榜实施方案,以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的提升,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二、实施目标1. 建立健全黑红榜评价体系,提升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2. 加强对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的监管,减少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3. 提高消费者对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的认知,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三、实施方案1. 完善黑红榜评价体系,建立科学的评价标准和方法。
2. 加强对产品生产、流通和销售环节的监管,严格把关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3. 加大对不合格产品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减少不合格产品的流通。
4. 加强对消费者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对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的认知。
5. 建立健全的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6.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黑红榜实施工作。
四、实施步骤1. 制定黑红榜评价标准和方法,建立评价体系。
2. 建立健全黑红榜实施机构,明确职责和任务。
3. 加强对产品生产、流通和销售环节的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4. 提高对不合格产品的处罚力度,加大打击力度。
5. 加强消费者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他们对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的认知。
6. 建立健全的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
7.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黑红榜实施工作。
五、实施效果1. 产品质量和安全性得到提升,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2. 不合格产品的流通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秩序得到改善。
3. 消费者对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的认知得到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增强。
4. 黑红榜实施工作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和好评,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六、总结黑红榜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推动,是对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的保障,是对消费者权益的维护,也是对市场秩序的规范。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饮食【发文字号】陕政办发[2007]115号【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发布日期】2007.08.31【实施日期】2007.08.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11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八月三十一日陕西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和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解决当前我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省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提高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为宗旨,以确保人民健康、建设西部强省和构建和谐陕西为目标,采取集中整治的方式,有效解决一批突出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取缔一批非法生产经营窝点,查处一批质量违法大案要案,使区域性、规模性制假售假的猖獗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产品假冒伪劣屡禁不止的局面基本得到扭转;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一条龙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一条龙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并逐步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提高我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
二、整治重点和任务重点区域: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产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生产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4]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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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4〕35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韩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省质量强省工作推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陕西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5月9日陕西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引导各市(区)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强化质量安全责任,提升质量总体水平,根据我省质量工作实际和国家《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管理、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和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
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考核年度。
考核工作由省质量强省工作推进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考核主要从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等领域的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两个方面进行,包括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
具体考核要点见附件,相关考核指标及分值可根据国家质量工作考核要求和年度质量工作进展适当调整。
第五条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
考核结果分4个等级,分别为:A级(90分及以上)、B级(80-89分)、C级(60-79分)、D级(59分及以下)。
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考核结果一律为D级。
第六条考核工作程序:(一)目标备案。
每年6月15日前,各市(区)按照《质量发展纲要》要求,根据《质量工作考核要点》确定下年度质量目标,经省质量强省工作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征求省级相关部门意见后予以备案。
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

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7.31•【字号】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3届〕第23号•【施行日期】2019.07.3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1994年9月5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1998年8月22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一次修正 2004年8月3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2010年5月27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次修正根据2015年5月28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陕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等十五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19年7月31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二十七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第三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第四章生产、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经过开采、加工、制作并用于销售的产品。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含安装、修理)活动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对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推行产品质量奖励制度,鼓励和引导企业提高产品质量。
第四条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省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规划、考核和认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负责产品质量奖励和质量认证的有关工作,处理产品质量纠纷,查处重大产品质量违法案件。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工作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2.04.28•【字号】陕质监稽[2012]7号•【施行日期】2012.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工作的实施意见(陕质监稽〔2012〕7号)各市质监局、杨凌示范区质监局,省纤检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的部署,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2〕10号)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质检执〔2012〕115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大全省质监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工作力度,提出如下要求。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国家质检总局12字方针,紧紧围绕省局“1238”总体工作思路,贯彻落实全省质量工作会议精神,突出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和重点人群,坚持把老百姓关注的质量安全放在第一位,督促企业切实履行质量主体责任,严把产品质量关。
深入开展“质监利剑行动”,坚持“严”字当头,从严执法,加大从生产源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力度。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加强案件移送,实现与司法机关之间的执法、司法信息互联互通。
加强质量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加强12365举报处置指挥系统建设,畅通消费者质量诉求渠道,增强公众质量维权意识。
通过建章立制,着力治本,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一)严格市场准入,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完善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监管制度。
以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制度管理的刹车片、机动车制动液、化肥、人造板等产品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农机、装饰装修材料、机动车零部件、电动工具、灯具、轮胎、电线电缆产品为重点,组织各级严厉查处无证出厂销售和假冒伪造CCC认证标志、证书行为,加大对获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
红黑榜制度实施方案

红黑榜制度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红黑榜制度是一种对企业、个人进行诚信评价的制度,通过对诚信行为进行奖励和对失信行为进行惩罚,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红黑榜制度在我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推广。
二、制度目的。
1. 促进诚信经营,通过建立红黑榜制度,激励企业和个人诚实守信,增强市场信任度,推动形成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
2. 维护市场秩序,对失信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和惩罚,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转。
三、实施方案。
1. 建立评价标准,制定红黑榜评价标准,明确诚信行为和失信行为的范围和标准,确保评价的客观公正性。
2. 定期公布名单,定期公布红黑榜名单,对诚信企业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失信企业和个人进行惩罚和曝光。
3. 强化监督管理,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红黑榜评价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4. 完善激励措施,对红榜企业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信用贷款支持等政策激励,对黑榜企业和个人实施限制购买政策、信用惩戒等措施。
5.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红黑榜制度的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四、预期效果。
1. 促进市场诚信,红黑榜制度的实施将有效促进市场主体诚信经营,提高市场信任度,推动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2. 维护市场秩序,对失信行为的惩罚和曝光将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转。
3. 提升社会信用,红黑榜制度的建立将有助于提升企业和个人的社会信用,推动社会诚信建设。
五、总结。
红黑榜制度的实施对于促进诚信经营、维护市场秩序、提升社会信用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积极推动红黑榜制度的落实,为建设诚信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2.08.23•【字号】陕质监认[2012]19号•【施行日期】2012.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陕质监认〔2012〕19号)各市质监局、杨凌示范区质监局,韩城市质监局,省局直属相关单位、机关各处室:为适应质监系统体制调整的需要,在体制下划的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我省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分析和研判制约我省认证认可发展的因素,部署监管任务,明确监管责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认证认可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认证认可作为质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重要支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性制度,肩负着促进国家对外开放、提升质量安全水平、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重要使命,在政府监管、提升质量和管理水平、规范市场行为、促进贸易便利化、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诚信和谐、推动国家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国民经济运行质量和水平以及从根本上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目前我国已发放各类有效管理体系认证证书56万张,连续多年成为全球认证企业和认证证书最多的国家,成为名符其实的认证大国。
认证认可的结果被社会各界广泛采信,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贡献率也日渐增加。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我省认证认可工作也不断推进、快速发展。
截止2011年底,全省共发放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758张,共获得三大管理体系认证证书6000余张,食品农产品认证证书 815张。
认证证书数量位列西部第二、西北第一。
在认证认可工作快速发展的同时,我省认证认可工作也显现出社会认知度不高、政策力度不足、工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尤其在日常监管方面还存在诸多薄弱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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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印发《市场商品质量红黑榜工作实施
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质量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陕质监办[2014]19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14.10.15
【实施日期】2014.10.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印发《市场商品质量红黑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质监办〔2014〕19号)
各设区市、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质监局,西咸新区、杨凌示范区质监局,省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商品质量红黑榜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10月15日
市场商品质量红黑榜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文明委《关于贯彻落实全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推进会》会议精神和落实省委常委、宣传部长景俊海提出的省级各行业主管单位要建立常态化“红黑榜”发布工作制度的指示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引导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提高产品质量水平,使全省发布市场商品质量红黑榜的工作规范化,确保发布信息的公正性、科学性、权威性,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扶优治劣,引导消费,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产品质量提高,围绕涉及质量安全健康重要产品和老百姓关注的热点商品,采取技术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市场商品质量红黑榜,切实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领导
市场商品质量红黑榜发布工作是加强质量监督管理,充分履行政府监管职能的重要手段。
省局成立评审委员会,委员由相关处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