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专项整治行动市、县(区) -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食品添加剂使用承诺书

食品添加剂使用承诺书食品添加剂使用承诺书1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面落实企业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现就食品质量安全及食品添加剂使用向社会公开承诺如下:一、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二、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并对记录及台账的真实性负责。
三、严格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四、决不再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
不伪造食品产地,不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和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五、决不使用有毒有害、非食用的原辅材料和回收过期食品生产加工食品,决不超标准、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上述承诺公开接受社会各方监督,如有违背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并担负法律责任。
承诺人:x年x月x日食品添加剂使用承诺书2我是北京通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为了积极配合当前正在开展的餐饮环节食品添加剂管理整顿工作,我郑重向食品药监部门和广大消费者作出如下承诺:一、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规定,对食品添加剂采购、贮存、使用以及食品原料采购、储藏、制作加工等环节进行全面自查。
二、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规定,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行为。
三、严格落实食品查验记录制度,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五专”(专业采购、专业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管理制度。
四、依法诚信经营,不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不采购和使用标识不规范的、________不明的食品添加剂。
五、企业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情况,主动向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
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方案

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方案一、背景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民生问题之一,也是各级政府和各个行业部门的工作重心之一。
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食品工业的极度商业化,食品安全问题也层出不穷,其中非法添加物是其中之一。
非法添加物是指生产、加工、流通、销售过程中,未经许可或者未按许可的范围使用,搀杂于食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色素、防腐剂、增发剂等,这些非法添加物会危害人体健康,给社会和市场带来严重的影响。
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和健康,应采取措施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二、针对非法添加物的存在和对策1、对食品工业市场的监管加强针对非法添加物的存在,应该加强对食品工业市场的监管,主要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食品质量监测定期对市场上销售的食品进行质量监测,重视对高风险、易被非法添加的食品进行监测,同时建立质量监测技术、方法和标准,不断提高监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如果发现食品存在非法添加物,要及时查处,限期改正,严禁流入市场。
(2)加强行业管理和企业自律对涉及非法添加食品的生产和经营企业,加强行业管理,建立行业管理档案,加强企业自律,对不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企业实施吊销生产许可证、关闭营业、责令停业等处罚措施。
(3)加强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建设加强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建设,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为行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和保障。
2、建立非法添加物监督检测机制建立深入贯彻落实有效的食品检测机制,建立完善的市场风险监测与预警体系,采取多种手段加强非法食品的侦查、处理和监管。
(1)调整和完善现有的食品监督机制建立健全食品质量监测、监督和惩罚措施,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把食品质量安全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政审批、财税、购买政府采购等方面。
(2)加强现代食品检测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加大对新技术、新材料的研究,优化食品检测手段,提高检测效率,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非法添加物的检测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
(3)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加强工作人员的职业培训和管理,提高检测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建立和完善检测报告的记录和上报机制,确保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定期对检测机构和检测员进行考察和评价。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食品药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违法处理【发文字号】陕食药监发[2015]69号【发布部门】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陕西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5【实施日期】2015.10.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陕食药监发〔2015〕69号)各设区市、省直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财政局: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确保食品药品安全,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财政部《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3]13号),以及陕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陕食安委发〔2011〕4号),结合我省食品药品安全实际状况,特制定了《陕西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试行)》,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陕西省财政厅2015 年9月6日陕西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条例》、《信访条例》等有关法律条例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国食药监办[2013]13号)、省食品安全委员会《陕西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陕食安委发[2011]4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来信、走访、网络、电话等方式,向我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为食药监部门)举报属于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用品(以下简称为产品)相关违法行为,经调查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受理的食药监部门给予相应奖励的,适用本办法。
国务院食安办、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国务院食安办、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4.03.29•【文号】食安办发〔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3.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关于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食安办发〔202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安办、公安厅(局)、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市场监管局(厅、委):近年来,我国肉类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持续向好,但一些地区肉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仍时有发生,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为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国务院食安办、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从2024年4月至11月,在全国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以生猪、肉牛、肉羊、肉鸡及其肉类产品为重点,深挖肉类产品违法犯罪源头线索,对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全链条开展专项整治,坚决斩断非法屠宰、加工、销售链条。
通过查处一批重点案件、关停一批违法经营主体、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切实规范从业者生产经营行为,健全肉类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措施(一)制定工作方案。
各省级食安办要会同同级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通知要求,汇总梳理群众投诉举报、部门通报、抽检监测、大数据分析、媒体报道等方面风险信息,组织风险研判,制定符合地方实际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各地区亟待治理的突出问题,细化工作分工,压实工作责任。
(二)强化问题整治。
各地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要紧盯生猪、肉牛、肉羊和肉鸡养殖大县,省际、市际、县际交界地区,城乡接合部、肉制品生产集中地区以及群众举报多等风险问题隐患易发多发地区,聚焦生猪、肉牛、肉羊和肉鸡养殖场(户)、屠宰场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预制调理肉制品(含速冻类预制调理肉制品)、熟肉干制品生产企业和加工小作坊,经营肉类产品的食品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和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等重点场所,开展排查和暗访,建立问题线索清单。
《办法》原文与《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条文对照表(2.20讨论修订稿)

(五)生产、经营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感观性状异常、混有异物、掺假掺杂等伪劣食品的;
(六)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经营食品、伪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者其他产品标志生产经营食品的;
(一)属于一级举报的,按该案货值的5%的3%及以下给予奖励;
(三)属于三级举报的,按该案货值的1%及以下给予奖励。
(四)对执法机关查处后无涉案货物,但证实被举报人存在违规违法事实的,可视情节给予举报人员200—1000元奖励。
(五)对于举报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制售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私屠滥宰的“黑窝点”,将餐厨废弃物、废弃食用油脂或屠宰场点废弃物加工产品作为食用油销售的,以及来自生产经营单位内部的举报,经查实并最终由审判机关判定为刑事犯罪的,按照以上规定兑现的奖励金低于1万元的,给予1万元奖励。
(三)举报人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上级有关部门又将举报转至本级查处的,应当给予奖励;
(四)同一线索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若举报内容相同,以举报受理时间为准,奖励最先举报人;在案件调查取证未完成前,若后举报人举报信息更详细,可视其举报信息对案件查办作用大小,由案件承办单位按照第九条规定的级别,在总奖励金额内确定不同举报人应分配的奖励金额)
(四)同一线索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五)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案进行奖励。
第十条受奖励的举报人按照以下方式确认:
(一)举报人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实名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经查证属实给予相应奖励;
(二)对匿名举报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应当给予奖励;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工作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2.04.28•【字号】陕质监稽[2012]7号•【施行日期】2012.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工作的实施意见(陕质监稽〔2012〕7号)各市质监局、杨凌示范区质监局,省纤检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的部署,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2〕10号)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质检执〔2012〕115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大全省质监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工作力度,提出如下要求。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国家质检总局12字方针,紧紧围绕省局“1238”总体工作思路,贯彻落实全省质量工作会议精神,突出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和重点人群,坚持把老百姓关注的质量安全放在第一位,督促企业切实履行质量主体责任,严把产品质量关。
深入开展“质监利剑行动”,坚持“严”字当头,从严执法,加大从生产源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力度。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加强案件移送,实现与司法机关之间的执法、司法信息互联互通。
加强质量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加强12365举报处置指挥系统建设,畅通消费者质量诉求渠道,增强公众质量维权意识。
通过建章立制,着力治本,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一)严格市场准入,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完善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监管制度。
以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制度管理的刹车片、机动车制动液、化肥、人造板等产品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农机、装饰装修材料、机动车零部件、电动工具、灯具、轮胎、电线电缆产品为重点,组织各级严厉查处无证出厂销售和假冒伪造CCC认证标志、证书行为,加大对获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
2024食品安全周宣传教育活动总结(五篇)

2024食品安全周宣传教育活动总结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自接到上级相关文件之日,公司后勤部就及时召开工作会议,传达文件精神,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理念,坚持从维护、保障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出发,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对《食品安全法》的学习____工作。
明确了具体实施人员,为开展好此次宣传周活动做了充分的准备。
二、方案具体,目的明确三、内容丰富,效果明显____月____日上午各部门晨会结束后,我公司由后勤部组织进行了《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开设专门的《食品安全》课程,对食堂卫生、餐具的消毒、食品购置的严格把关等进行学习培训。
向公司食堂各级员工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指导各部门利用晨会、周五例会、以及明主生活会的时间,组织学习,加强对食品安全的认识,提高我公司职工对食品安全的意识。
通过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切实增强了公司职工、食堂工作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及食品安全与质量的辨别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了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维护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浓厚氛围。
食品安全学习宣传活动圆满结束,但是我公司食堂食品安全的工作并没有结束。
我公司将继续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切实增强食堂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保障公司职工食堂的食品安全。
2024食品安全周宣传教育活动总结(二)____年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断提高居民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要求,我街道认真开展食品安全工作,各相关科室和社区加大了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和安全问题的监督力度,取得了必须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切实加强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街召开食品安全会议,在会议上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了职责。
主要领导负责,层层落实职责,密切协调配合,推进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集中监管工作的开展,确保工作扎实有效,使广大居民有一个安全、健康的食品消费环境,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广泛宣传,提高意识为不断加强辖区居民的食品安全意识,构成人人关注、支持、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各社区充分利用板报、宣传栏、宣传画和食品安全书籍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使广大居民对食品安全知识有了正确的认识和了解。
关于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滥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问题的治理方案

关于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滥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问题的治理方案为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针对全市生产、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开展治理,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遏制违规生产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现象;通过开展专项治理,确保全市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水产制品等加工食品的评价性检验合格率达到97%以上。
二、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局。
三、工作任务(一)严格督促,落实主体责任1.加强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培训力度,督促企业认真做好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重点培训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等国家标准,定期开展自查自纠,落实好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从严落实原辅材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食品添加剂使用等管理制度,并做好记录。
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情况。
2.强化企业失信惩戒力度,严肃查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及添加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3.强化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及时公布监督检查、飞行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
(二)靶向治理,加强监督检查1.加强监管人员能力建设,组成相对固定的食品生产监管人员队伍,通过专题培训、跟班学习、实地见习等方式,积累监管经验,提高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增设与添加剂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检验标准、标签标识等业务培训内容,提升食品添加剂监管能力。
2.加强重点食品监管,针对烘焙类、粮食制品、调味品、饮料、肉制品、水产制品等滥用食品添加剂或非法添加问题突出的产品,强化监督检查,以点带面,进一步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和使用。
3.加强重点环节抽查,针对企业原辅材料进货、仓储管理、投料生产等重点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抽查。
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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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对本辖区内所有生产单位(包括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摸底调查,统计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
出动人次,检查食品生产企业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家,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家,有关化工企业家。
6
了解掌握行业潜规则,摸清可能非法添加物质及多发易发领域和环节,科学确定整治工作重点。
好中差
11
食品添加剂采购量与使用量是否相符
好中差
12
食品原材料采购量与使用量是否相符(或在正常误差范围内)
好中差
13
食品生产过程安全管理情况记录(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等有关标准确定的关键控制点和关键要素予以记录,包括关键程控、包装储存运输控制、检验控制等措施以及操作人员名称、操作时间等,以及生产场所的温度、湿度、清洁度、添加剂及加工助剂等辅料的使用管理以及操作人员自身行为等食品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情况)。
16
专项整治信息报送情况
周报、月报是(否)及时报送。
17
舆论宣传情况
省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篇;市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篇;县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篇。
18
是否存在舆论监督类报道
是(否),请详细说明。
检查人(签名):检查组长(签名):
附件2: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专项整治行动食品生产企业现场检查记录
被检查单位:检查日期:2011年月日
好中差
17
食品标签中是否标注了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在食品中直接使用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的,应当在配料清单食品添加剂项下标注具体名称;使用其他食品添加剂的,可以标注具体名称、种类或者代码。
好中差
18
产品销售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准确(销售记录应注明食品的名称、规格、批号、购货单位名称、销货数量、销货日期等内容)
好中差
6
食品添加剂是否有合格证明(或企业自行检验、委托检验合格报告)
好中差
7
生产过程
控制制度
企业是否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原料和生产工艺进行生产
好中差
8
原辅材料领取投料记录是否齐全、真实完整准确
好中差
9
企业是否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有关标准和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好中差
10
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是否真实、完整、连续
签订企业责任书、承诺书份。
11
健全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
有(无)
12
打击食品非法添加执法情况
出动人次,打击非法企业家。
13
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情况
公布(未公布),公布形式(公告、网站、电视、报纸、广播)
14
受理、解决举报投诉情况
受理举报投诉起,解决投诉起,核实举报起。
15
举报奖励办法及落实情况
是(否)出台奖励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好中差
22
企业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是否在生产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好中差
23
食品生产加工者是否向当地质监部门上报专项整治自查自纠表
好中差
总结
检查人(签名):检查组长(签名):
本地行业潜规则情况说明:
本地整治工作重点:
7
是否组织食品生产加工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如实填写《自查自纠表》。
辖区内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按期上报了《自查自纠表》。
8
产品质量抽检情况
抽查产品品种批次,合格率%。
9
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情况
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份。
10
落实企业责任制、承诺书情况
序号
检查项目
分类项目
执行情况(请选择)
存在问题
1
原辅材料
进货查验制度
原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准确(进货查验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以及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及批号、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食品生产者依法自行检验食品原料的,还应当记录检验结果并保存检验纪录。其中,联系方式中应当注明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
好中差
14
出厂检验
制度
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卫生部指定标准对产品进行检验
好中差
15
企业自检(或委托检验)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准确
好中差
பைடு நூலகம்16
出厂检验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出厂检验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员、检验合格证号、检验机构、检验人、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其中,联系方式中应当注明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
好中差
2
原辅材料标识标签是否规范、是否有合格证明(或企业自行检验、委托检验合格)
好中差
3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是否存在从化工、药品等生产企业违规进货的行为
好中差
4
采购食品添加剂的进货票据是否齐全、添加剂来源是否合法
好中差
5
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生产许可证编号以及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附件1: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专项整治行动市、县(区)质监局督查记录
被检查单位:检查日期:2011年月日
序号
检查项目
执行情况
备注
1
是否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落实责任人
是(否)
2
是否制定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是(否)
3
局领导深入一线检查督导情况
局领导检查企业家,深入基层局次。
4
是否将公告张贴至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和化工企业(国务院食安办《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食品中可能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
好中差
19
其他相关
管理制度
企业是否建立食品质量安全档案,保存企业购销记录、生产记录和检验记录等与食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资料。保存期限是否两年以上。
好中差
20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是否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情况报所在地县级质监部门备案
好中差
21
公告张贴是否张贴(国务院食安办《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食品中可能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